Contract
甲方:投资者
乙方: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实现快捷的在线理财,甲方自愿申请乙方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并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乙方提醒甲方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涉及到双方权利义务条款、争议解决、法律适用等条款。如乙方不能理解或不能接受本协议任何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甲方对本约定书的勾选或确认,即表明甲方已经仔细阅读本协议各项内容,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愿意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关签约后果,本协议各项条款对其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 定义
电子交易系统:指乙方提供的供甲方进行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投资开户、交易的自助式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电子签名行为:指甲方在乙方电子交易系统开通交易账户、绑定银行卡、基金及理财产品交易、注销账户等操作中,同意相关电子签名合同文本,输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行为。甲方完成电签名行为即表示甲方完成电子签名合同的签署。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指把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来的数据电文,本协议当中指甲方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含银行卡密码)、交易账号、交易密码等甲方控制和专有的数据。
电子签名合同:指甲方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信息形式签署的,由理财产品管理人提供的理财产品法律文件或其他协议文本,包括其后续更新。理财产品的法律文件以产品管理人向监管机构备案或者依法公告内容为准。
电子签名合同相对方:指与甲方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的其他合同当事人,一般指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及托管人。
甲方身份信息及注册信息:指甲方在乙方电子交易系统注册交易账户时提交的及甲方交易账户注册完成后更新的,关于甲方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预留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交易账号、交易密码等能够证明甲方身份及注册记录的一切信息。
第二条 xx与承诺
1、甲方xx:甲方知悉并认可甲方以及电子签名合同相对方电子签名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明确知悉并愿意承担电子签名的法律后果。
2、甲方xx:甲方知悉乙方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是乙方为方便甲方以电子信息形式完成电子签名合同签署而开通的免费服务,不构成乙方对电子签名服务有效、电子签名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保证,甲方愿自行承担电子签名合同签署目的不达的后果。
3、甲方xx:甲方在乙方电子交易系统注册的交易账户及交易密码为乙方识别甲方身份的有效途径,甲方将妥善管理交易账户及交易密码;通过甲方交易账户及交易密码在乙方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的一切操作均为甲方行为,甲方承担相关操作引起的相应后果。
4、甲方承诺:甲方将妥善保管甲方身份信息及注册信息,若甲方身份信息及注
册信息变更或者丢失,甲方将主动告知乙方并进行变更,否则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乙方xx:甲方与理财产品管理人签署的电子签名合同由理财产品的管理人提供, 乙方不进行任何修改,乙方也不保证该类电子签名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乙方不是该类电子签名合同的相对方。
6、乙方xx:乙方将采取合理措施为甲方提供电子签名服务、完善电子签名服务流程, 但鉴于客观因素限制,乙方无法保证电子签名服务流程完善、无瑕疵,甲方需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电子签名合同签署目的不达的后果。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为保障甲方利益,甲方在签署电子合同前必须充分阅读电子签名合同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的产品合同、投资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托管合同等文件,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尤其是特定理财产品所具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清晰理财产品投资目标、期限、收益分配等特征并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匹配;甲方应谨慎选择投资风险大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2、甲方应保证向理财产品管理人及乙方所做的承诺真实、有效、完整。
3、甲方应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理财产品管理合同关于合格投资者规定,特别是私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合同中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4、乙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乙方自身经营需要调整电子签名流程及操作方法。
5、甲方通过乙方交易平台完成电子签名仅代表电子签名合同成立,电子签名合同是否生效以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其委托第三方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6、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核对电子签名合同文本,输入甲方持有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后, 甲方即完成电子签名合同的签署。
8、乙方提供理财产品及其电子签名合同不代表乙方对理财产品收益的任何保证,也不代表乙方对电子签名合同条款和风险有任何实质性判断,甲方应独立判断电子签名风险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一)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行业惯例。
(二)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三) 关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和金融监管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免责条款
(一)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发生,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与理财产品管理方就理财产品电子签名合同的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签名合同效力,电子签名合同履行,理财产品风险、收益等)。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x协议从甲方签署时生效,甲方于乙方网站对本协议的确认即为签署。第八条 其他
乙方在法律范围内对本协议拥有修改权和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