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儲存易空間管理
個人資料授權使用同意書
x同意書將說明儲存易空間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將如何處理本協議書及協議書存續期間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所有內容及其後續修改、變更之規定。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本公司始得蒐集、處
理、利用個人資料,並提供本協議書之服務。一、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一)本公司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請於本協議書簽訂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三)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通訊方式等,詳如本協議書及附件「客戶資料表格」所載內容,並以本公司經本協議書及附件,及協議書存續期間內經您同意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四)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公司申請更新,使其保持正確及完整。
(五)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儲存易迷你倉服務之權益。
(六)您得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 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3.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二、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
行銷(040);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3);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69);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0);消費者保護(091);資(通)訊服務(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資通安全與管理(13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7);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
所定之業務(181)。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特定目之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如:商業會計法等),或甲方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下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三)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國內外之關係機構、委託單位、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合作推廣之單位、依法令規定有調查權之機關或主管機關及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為之。
四、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您相關儲存易迷你倉服務。
五、您瞭解本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六、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七、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經貴公司告知,本人已完全了解上述事項,並同意遵守上述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相關內容。
被許可人簽名 (親簽)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