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3206840308000151005
南通市海门区九匡河人家项目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后审 电子招标)
(工程量清单计价)
项目编号:A3206840308000151005
标段编号:A3206840308000151005001
招 标 人: 江苏云谷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 年 06 月 13 日
目 录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九匡河人家项目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编制人(组长签字): 日 期: 2024 年 月 日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4 年 月 日 |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
南通市海门区九匡河人家项目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九匡河人家项目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已由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以
海审批核准【2021】14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云谷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
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
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龙游路南侧、九匡河东侧、临北路北侧;
2.1.2 建设规模:本次建设桥梁工程(x 113 万元)、一体化污水泵站(x 112 万元)、室外配套(x
1100 万元)、绿化(x 171 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 合同估算价:x 1502.58803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九匡河人家项目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
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
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
1.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 2022 年 6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
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4 年 3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
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06 月 13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06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
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 2022) 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xx函建管 [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
不合格。
招标人 | 江苏云谷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xxxxxxxxxxxxx 000 x | 地 址 | xxxxxx 0000 x 00 xx 000 x |
联系人 | x先生 | 联系人 | 郭女士 |
电 话 | 18862883926 | 电 话 | 15906280208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2024 年 06 月 13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江苏云谷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联系人:x先生 电 话:18862883926 |
1.1.3 | 招标代理 | 招标代理: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 0000 x 00 xx 000 x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九匡河人家项目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龙游路南侧、九匡河东侧、临北路北侧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见合同条款专用条款 12.4 条 |
1.3.1 | 招标范围 | 南通市海门区九匡河人家项目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 18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 |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1.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工程设计图纸(含疑问回复)等相关材料登录 CA 系统自行下载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 2024 年 06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4 年 06 月 19 日 17 时 30 分 |
2.4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为 1502.588032 万元(包含暂列金 110 万元)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商务标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资格审查文件文件组成: (1)按资格审查文件格式填写的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 (2)投标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6)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证明材料; (7)承诺书(《诚信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8)投标保证金;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注 1: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 证);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4 年 05 月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实行网上打印人员保险的地区,此次投标可以使用彩打保险或网上截图(二维码保险可查询)); 无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 投标保证金;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其他材料。 注 2:资格审查环节只认可投标单位在市企业诚信库内的信息(投标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业绩相关信息等)链接可查询,投标文件 “其他材料”中仅可上传诚信库无法审核入库的资料(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投标单位将应当在市企业诚信库中维护的信息传入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注 3:评委根据评标系统上传的资格审查电子文件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凡电子评标系统中没有体现的视为缺项,所有上传资料均 需原件彩色扫描件。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1、本项目实行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也可采用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担保保函等。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如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各类提交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失信行为记录的运用: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公示期间,失信投标人不得参与市内项目的投标。公示期满一年内,相关交易主体参与市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必须以现金方式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期间,相关交易主体不享受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2、投标保证金金额:30 万元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①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 开户名: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南通光华苑支行 (2)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投标人下载标书之后,在“业务管理 -开标前-保证金账户获取(海门)”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 (3)投标人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汇款。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存款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如因不一致导致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保证金汇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 ②如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担保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 (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 (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 (4)如采用担保保函的,其有效性验证,请投标人关注南通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xx000xx0-0x0 a-4269-8990-fbb2b9cc052c.html“关于启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函辅助验证平台的通知”。 ③如采用支票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且在银行工作时间段内)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支票原件,以及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送达xxxxxxxxx 0000 x 00 xx 000x,联系人:郭女士,15906280208。 4、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 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5、开标结束后,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各类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支票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各单位自行领取。 (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中 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6、如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缴纳的保证金, 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如采用各类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如采用支票形式缴纳的,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且在银行工作时间段内)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现金或者本票,以及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送达xxxxxxxxx 0000 x 00 xx 000 x,联系人:郭女士, 15906280208。 7、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8、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 (1) 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2 ) 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000-000-0000 (3)保证金业务银行驻场人员联系电话:中国银行 0000-00000000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浦发银行 0513-59001981 (4)电子保函业务服务单位:请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产品服务页面。 | ||
3.4.4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 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不采用 □采用: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四份使用 CA 系统打印出来的完整的投标文件交招标代理机构(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
3.7 | 投标备份文件要求 | 不采用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 06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 |
5.2.1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5)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关系数; (6)开标结束。 |
5.2.2 | 解密时间 | 60 分钟,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 当延长解密时限。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6.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现金(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数字人民币等)或银行保函。如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则受益人为招标人。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投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足额提交至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南通市海门区农商行城南支行账号:3206253901201000004013 数字人民币 钱包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包 ID:0112000003440190 开户:兴业银行海门支行 □否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1)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遗漏、错误、含义不清甚至多处表述不一致或者前后矛盾情况的,不属于异议,属于疑问,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 科,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特别提醒: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抵达开标现场,不抵达开标 现场的可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抵达开标现场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xxxxxx.xxxxxxx.xxx.xx /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附件 2),投标人解密限定在系统开始解密后 60 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 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 ,江苏通用驱动 5.5 版本(可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 xxxxxx.xxxxxxx.xxx.xx /bszn/020005/20170908/da595035-a356-4529-a981-d239e3ba2d4b.html 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xx,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9、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新的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 xxxxxx.xxxxxxx.xxx.xx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xxxx,咨询联系方式为手机: 18962289136, QQ:1356630371 或座机: 0513-59001839。 10、为防止不见面开标过程中的信息泄露,取消不见面开标过程中使用 QQ 群交互的方式,不见面开标过程中一律使用鸿雁系统进行远程交互,若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系统内投标人签到表中登记的电话、QQ 等单线联系,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若投 标人在 20 分钟内既没有在系统中响应远程交互,也无法通过电话、QQ 等与其取得联系,由投标人自负后果。 |
投标人须知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5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5.1 本工程招标文件等相关费用,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2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本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 6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至招标代理指定账户。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现状。
(2)施工用水、电: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3)场内外道路:现状。
(4)其他:经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排查本项目无危大工程。
说明: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
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
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3.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3 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1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4.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2.4.2.1、根据业主要求及施工图;
2.4.2.2、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7
年)、《江苏省土建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及xx价〔2016〕154 号;
2.4.2.3、增值税按xx函价(2019)178 号文件
2.4.2.4、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海住建发[2021] 55 号文件
2.4.2.5、人工工资调整按xx函价[2024]83 号文件;
2.4.2.6、标底材料单价参照《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 年第 4 期,《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4 年第 4 期指导价及市场询价。
3 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
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自动放弃: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
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
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投标备份文件本项目不使用。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响应方业务操作手册”),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1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
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鸿雁 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
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
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
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光盘进行补救,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开标前,请使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 xxxxxx.xxxxxxx.xxx.xx /TPBidder)投
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
3、投标人进入鸿雁 3.0 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
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
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 CA 锁不出故障。
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场交互顺畅,开标开始时将滚动播放解说词(附件 1),以对设备进行测试。鸿雁 3.0 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2, 请
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各项内容,确保能顺利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和交互全过程。
附件 1
远程开标会议标前解说词(用于设备测试)
尊敬的投标人:
欢迎您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本项目采用远程投标方式进行,为切实保障您的权益,保证开标会议顺利完成,建议您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选择稳定、流畅的网络环境,配备功能齐备的软、硬件设施。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遵守招标人的指令,响应有关的操作要求:
(1)选择相对密闭、安静的环境参与远程开标。由于投标人交互期间的交织影响,要求投标人选择空间较为紧凑的密闭环境进行投标。
(2)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随时需要实时交流,如现场管理端在 10 分钟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您建立联系),您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3)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您自身设施、设备故障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诚实、守信参加开标会议。除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诚实、守信参与投标活动以外,远程参加开标会议需要您更加注重投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您的不当动作和失范行为将被全程保留并可能成为不良记录的依据。
在开评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您可以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也可以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xxx字(2016)4 号)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管理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和处理。
希望我们能够共同携手努力完成此次开、评标会议。
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说明:投标人进群并通过身份审核后,将能收听到该解说词,解说词将以单曲循环的方式反复播放,
并且在招标文件中全文公布该解说词内容,提醒潜在投标人进行设备检测,以确保开标过程中不发生技术
故障。如有反馈无法接收解说词的,排查后属于管理端原因的,招标人可以通知有关技术人员及时处理。附件2:“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办事指南中
自行下载查看。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人:xx
联系方式:
手机:18962289136 座机:0513-59001839。 QQ:1356630371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为 1232.122186 万元 (暂列金 110 万元),作无效报价。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其中:方法二中 R 取值为: ; 方法三中 R 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家;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④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4 年 05 月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实行网上打印人员保险的地区,此次投标可以使用彩打保险或网上截图(二维码保险可查询) (特别提醒:1.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 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 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 ||
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 (1)投标企业与委托代理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 2024 年 05 月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实行网上打印人员保险的地区,此次投标可以使用彩打保险或网上截图(二维码保险可 查询)。 | ||
诚信承诺书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 书(如有) |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
资质动态监管 | 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 |
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xx函建管 [2019]233 号) (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 结果不达标的, 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 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 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 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 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 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一;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 =A×K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 88% ;招标控制价为 B,Q2=1-Q1 则:评标基准价=A×K1×Q1+B× K2×Q2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五:K 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商务标开启后,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条件提出异议,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不受该异议的影响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有 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100 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 ,每高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
评委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 1-3 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委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高得分出现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 时,由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 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2.1.1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综合评分为评审因素的。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2.1 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进行。
3.3.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人期望值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材料的。
3.4.1 按本章第 2.3.2 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分值进行打分。
3.4.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6.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
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20 家(含 2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 20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20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20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 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
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
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附件 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 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 88%。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代建单位): 承包人(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南通市海门区九匡河人家项目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1 工程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九匡河人家项目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1.2 工程地点: 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龙游路南侧、九匡河东侧、临北路北侧
1.3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4 工程内容: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1.5 工程承包范围: 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
2.1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月 日;
2.2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月 日;
2.3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4.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4.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4.1.1 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4.1.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1.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1.4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根据《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 号)按一般计税方法计价。
5.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6. 合同文件构成
6.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6.1.1中标通知书;
6.1.2投标函及其附录;
6.1.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1.4通用合同条款;
6.1.5技术标准和要求;
6.1.6图纸;
6.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1.8其他合同文件。
6.2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3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7. 承诺
7.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7.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7.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7.4 承包人承诺已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已将本工程实施所涉及的降排水、钢板桩及各类支护等费用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对措施费用的增加。
7.5 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雨污水管道进行 CCTV 电视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承包人雨污水管道的施工须满足电视检测要求。
8.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9.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10.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11.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后 生效。
13.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代建单位):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226100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立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经办人: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 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建设部第 89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省、市有关规定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 及其附件;(4) 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 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 7 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全套图纸叁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所提供的图纸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管 理机构名册、已完成工作量、拟完成的月工作量进度计划表以及上级部门、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3 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 机构名册;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 24 日至本月 23 日已完成工作量、计划对照表及本月 24 日至下月 23 日拟完成的月工作量进度计划表;专项工程实施 14 天前提供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视发包人需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视发包人需求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 7 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项目负责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理工程师 。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甲方指定界限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承包人 应在订立合同前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及场地,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若需要),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另调整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 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 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和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 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 12.1 款执行。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2、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及外部工作联系等 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
期手续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 否则按违约处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保函及担保额度为合同价的 5%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结算书、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 的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认质认价单、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开竣工报告、立项批文(如有)、竣工图(加盖竣工章)。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伍套,电子版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包括电子文本与纸质资料。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 承包人必须认真核对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项目有缺陷或者数量不准确,单项影响造价超过 1 万元的必须报告发包人,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
B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材料采购计划及清单、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等资料;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 25 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有甲供材料须提前 15 天提供计划,否则,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完全由承包人承担。
C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1、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承包人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2、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3、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城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
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4、承包人应考虑场地狭窄对工程施工的影响,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的情况,若发生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 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做调整。5、承包人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做调整。
D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1、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2、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 3、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 4、承包人应在工地大门处设置交通警示灯及减速慢行标志。
E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1、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实施;2、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规章制度,有培训记录等;4、工地四周必须设置连续、整齐、牢固的硬质围档;5、出入口要设置大门,并有门卫和门卫制度;6、出入口及主要制作加工场地做硬化处理;7、安装冲洗设备、工程车辆不带泥上路;8、渣土车加盖密闭;9、食堂及职工生活区干净卫生。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满足不了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按具体发生的费用的 2 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F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发包人对与本合同相关的不可预见的但又是必要的工程的增加,承包人必须接受并予以施工。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承包人,由此造成发包人在项目中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变更项目造价费用 10%的违约金。
G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原因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H 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
承包人的责任。
I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专业和现场施工提供配合,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协调,积极进行现场调整。
J 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K 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用水、用电、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L 施工临时道路、便道、围挡等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
M 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地质条件、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和质量保修阶段的质
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付款签证、工程签证、变更、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听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挥,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经理保证
每周五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 8 小时,不满 4 小时视为缺勤一天,每 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2000 元,累计缺勤 10 天或连续缺勤 5 天(书面请假,发包人同意除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在未提交前视同为项目经理缺勤,按前述项目经理缺勤违约处理办法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1000元。且承包人须承担因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承担 20 万元违约金,并责令整改,记录不良行为,限制其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建设工程投标一年以上。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经发
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 15 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拒绝更换,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2.5 承包人若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必须经发包人和有关监督部门批准,同时承包人须支
付 15 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满足以下 2 个条件:一是符合苏建招[2005]580 号文件规定,并提 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本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二是须提供继任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市政相应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 3 天。承包人派驻现场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合同备案人员应与
投标承诺的人员一致,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和三大员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 换,同时承包人须支付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若拒绝更换,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上岗
证,并在施工上岗之前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发现未持有资格证书施工,则按每发现一次,收取 1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累计 5 次则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
离开,且每月离开次数不能超过 5 人次,若累计超过 5 人次,每超过一人次罚款 2000 元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擅自变更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相关 管理人员,罚扣违约金 10 万元/人次,并责令整改,记录不良行为,限制其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工程投标一年以上。
3.3.6 投标书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更换,若要更换,必须经发包人和有关监督部门批 准,同时罚扣违约金 8 万元/人次,相关人员要求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标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
量员等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出勤率达到 95%以上;若发现项目管理人员出勤率低于上述规定,每人缺勤一天处违约金 1000 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0 元。所有变更后人员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标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超出承包人资质范围的专业工程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工程中需进行专业分包的,承包人须提供专业分包单位营业执照、 资质、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程序进行申报,经项目现场监理部、业主、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场组织施工。未经监理、业主、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5.3 涉及到压力管道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来承担并报验。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5 %, 采用现金(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数字人民币等)或保函,若采用保函的,须为无条件见索即付型的银行保函。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提交至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2.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 理人 在施工 现场 的办公 场所 、 生 活场所 的提 供和 费用承 担的 约定:见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查,均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如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必须进行质量管理,承包人应以GB/T1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为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
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
协商,协商不成按第20款【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如不能一次性验收合格,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共同检查前 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按施工图和规范施工,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施工,施工中经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应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并承担其费用和由此造成工程延误的一切损失。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
必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验收的工序节点必须由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评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 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并符合发包人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
全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3)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 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4)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安全员、作业人员作出书面交底及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作业;
(5)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6)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
制度。 满足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7)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
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8)本工程生活区和办公区如果采用活动板房搭设的,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活动板房安 全管理的通知》(通建安监[2011]17 号)等规定;
(9)承包人必须为施工人员配置安全帽;
(10)现场有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并坚持昼夜巡视;
(11)安全施工管理违约责任表
序号 | 管理违约项目 |
1 | 出现以下情况每次处违约金100元: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2)在施工现 场抽烟 ; |
2 | 在施工现场堆放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材料未标注名称、品种、规格、 数量;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堆放,未设有专人负责,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 |
3 | 临时用电设施不设电箱、漏电开关;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牌,每次处违约金 500元; |
4 | 施工车辆和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每次处违约金500元;特种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每次处违约金1000元; |
5 | 各种事故隐患及事故未及时整改或隐瞒不报,每次处违约金500元; |
6 | 安全检查中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在岗,每次处违约金500元; |
7 |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交底记录、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安全资料不 健全,每次处违约金1000元。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必须按照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和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
(2)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
(3)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
(5)竣工验收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
(6)承包人自觉按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保洁工作;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进行打扫,按具体发生的费用 2 倍从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
(7)文明施工管理违约责任表
序号 | 管理违约项目 |
1 | 出现以下情况每次处违约金100元: 1)随地大小便;2)施工现场垃圾未及时清理; |
2 |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出现打架斗殴的每次处违约金1万元; |
3 |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和现场材料堆场的地面未作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裸露的土方未覆盖,泥土或大量灰尘带出施工现场影响市容环境,每次 处违约金2000元。 |
4 | 未做防护措施,导致施工过程中污染当地土地、农田、水利等,每次处违约 金500元。 |
5 |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未及时完成业主、 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相关质量要求的指令,每次处违约金500元。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核定制 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搭设情况进行核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造价处核定的费率计算,本工程要求为合格工程,创优费用不予考虑。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供本工程实施 性施工组织设计。每周、月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周、月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文件后 7 日内予以确认。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后 7 日内确认;每周、月的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 发包人,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索赔。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 15 天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 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取得的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手续。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到施工现场交验,并做好交验记录。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程延期的审批:
(1)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2)若因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局部工程受到影响,但承包人可以采取措施予以弥补,
而又不影响工程总工期的,工期也不予顺延;
(3)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于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①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均不计入本项目的施工工期;
②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等,经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③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各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④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包人要求返工的工期不得顺延;
⑤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和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经济赔偿;
⑥因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
⑦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是关键工作,即使是重要工序,如不影响总工期则工期不予顺延;
⑧其他工期不予顺延的情形。
(4)如承包人需要变更关键线路,应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批复为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
接受证书中载明;
②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③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若承包人未如期竣工,则按 16.2.1 条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过程未发现且影响施工的地质断层、异常地下 水位、地下溶洞等;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未采取措施或知情不报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平均风力达到6 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及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38℃的高温大于 3 天;
(4)日气温低过 -5 ℃的严寒大于 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小时降雪量15mm及以上 ;
(6)其他影响正常施工的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双方在确定竣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 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形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材料和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如因材料和设备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相应损失。本工程所有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前必
须经监理及发包人验收通过。未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擅自将不符合设计或招标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的,发包人可要求退场或拆除,且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已使用的材料、设备经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及相关监督部门确认不影响工程验收及使用要求的,承包人可不拆除,但该部分费用在结算时不予计取。
(2)发包人和工程监理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情节严重者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接受相应处罚。
发包人保留对认质认价材料、甲供及对专业工程另行发包的权利,承包人不能有任何异议。
(3)须复试材料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员现场随机取样,送有资质的质检单位进行复试,不合格材料需退场并采取罚款措施。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已含在报价中 。其他:
(1)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提前 30 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
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做好卸货工作,到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按有关规定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如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甲供材料及设备按照发包人给定的暂定价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且不得浮动,在结算扣款时由承包人、供货单位、监理人、项目管理部对进场材料及设备的数量、型号进行签字确认,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按投标原价除以 1.01并在计取相关规费后,在税前扣除;另外,若承包人的领料量大于工程竣工结算中的材料数量,多领部分按照实际采购价在结算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发包人要求 。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修建,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在施工总平面图中统筹考虑,并将进场计划表 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无 。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按 12.1 款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奖励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如有(需有明细:《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并在工程结算时以中标价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参与货物的招标决策,材料采购招标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发包人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发包人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业主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材料和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报发包人确认材料的价格,并在工程结算时以此为依
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 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认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 市场价格波动及国家政策性调整,措施项目各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需核定 的除外);
② 工程实施期间,遇到发包人以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
用;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风险。
③ 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视为承包人已预见合同所述的风险并将风险费用足额计入含有合同价款中,在结算时一律不予计算此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A: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错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②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③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单 价,其余不变。变更项的单价确定办法根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同比例下浮计算,下
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 的规费税金),计算新增综合单价时,《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无信息价的材料,在施工前,由承包人向监理、发包人提交需认价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表等内容,由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价,认价部分费用不参与下浮。
④若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种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
⑤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则由承包人按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并 根据中标价(扣除暂定价、暂列金额及其所涉的施工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相对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定价、暂列金额及其所涉的施工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报发包人,经发包人按相关程序确认后执行。计算新增综合单价时,《海门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无信息价的材料,在施工前,由承包人向监理、发包人提交需认价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表等内容,由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价,认价部分费用不参与下浮。
B:当工程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 15%以内(含 15%)的,综合单价不做 调整。当工程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以外时,其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 9.6 条要求进行调整(调整方法按《2013
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条文 9.6.2 下参考公式 1-5 条执行--P65-66 页)。 C:涉及上述清单及数量调整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作相应调整,其他措
施费不作调整。
注: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4 日至 当月 23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完成工程总量的 50%,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80%;竣工验收合格(提供验收合格相关证明资 料)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0%;审计结束并移交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 97%,3%作为质保金,待养护期满(一级养护三年)付清余款(不计息)。
注:(1)承包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24 号文件要求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妥善处理与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的合同关系,如发生承包人及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按所拖欠款项金额的双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24 号文件要求承包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确保每位工人的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否则,发包人可暂停支付工程款并将不良行为报送有关部门。
(3)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发包人按月向承包人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支付当月农民工工资;当工程进度达到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付款节点,则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扣除该付款节点前累计发放的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每月 25 日上报当月完成形象进度的施工产值,月形象进度申报周期为上月 25 日
至当月 24 日,月形象进度由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业主代表审核通过,完成的施工产值经第三方
审计单位或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审核后价款的 20%作为农民工工资。
(4)合同签订后,按照苏人社规(2022)4 号文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如未缴纳,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承担因拒交农民工保证金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农民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本合同约定的付款基数为合同价扣减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暂列金额及专业工
程暂估价的规费、税金)。
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理由拒绝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书面指令的,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各项罚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承包人必须提交完整送审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相关部门审计。本项目以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审定价)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可视项目具 体情况决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期限,不计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承包人须按 每延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7 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 施。承担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2 倍及以上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环卫等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退。
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 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详见质量保修书 。
15.3 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 /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1)质量保修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修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修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 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因承包人原因而延误工期的,承包人除向发包人承担工期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
30%)外,同时按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计算标准承担损失赔偿金,发包人实际
损失(含间接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承包人按发包人实际损失赔偿。如承包人分阶段施工进度迟于计划二十天,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经发包人或监理指出后未及时整改达到要求,或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承包人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无条件退场,结算价款按应予计量工程量的 70%计算。
(2)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除没收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 40%)外,还须承担合同价 5%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负责返工重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者由发包人另行重建,重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还需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3)发生一般或以上等级安全事故(按国务院第 493 号令的等级标准),承包人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同时,发包人没收承包人的安全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 30%)。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应予计量工程量的 60%款项结算。
(4)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按所拖欠款项金额的双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根据海政办发﹝2017﹞12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承包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确保每位工人的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否则,发包人可暂停支付工程款并将不良行为报送有关部门。如发包人直接为承包人支付其工人工资的,按所支付款项金额的双倍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6)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技术问题或其他相关矛盾的,均需服从发包人协调,如在遇到技术问题或双方矛盾后仍强制施工或扩大矛盾的,承担合同总额 2%的赔偿金。
(7)在本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安排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不得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报名,项目部的所有人员不得到其他工程兼职,否则,一经发现,视作违约,按每发现一人次按合同价 0.05%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和安全等问题引起群众集体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则承包人愿接受按合同价 0.2%的罚款处罚;
(9)若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工程量虚报超过 10%(含 10%)以上的,当期进度款不予支付,并按当期进度款 1%的罚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详见 16.2.1 条款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专用条款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 执行且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 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且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范围按通 用条款执行,但需提供由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文件;不可抗力的费用及后果承担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 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双方约定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对于下列情形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发包人有权选择按违约责任较严格的约 定执行)
21.1 承包人所派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一致,且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
要求进行在建工程人脸信息采集,若承包人拒绝采集,发包人第一次可责令整改并处违约金单 次 2000 元,若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项目管理班子确需变更,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批准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1.2 发包人有理由相信承包人已经无能力按期完成本项目或无诚意完成本工程时,发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由发包人将工程剩余部分另行招标发包给另外的承包单位。结算价款按应予计量工程量的 70%计算(以审计为准)。
21.3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进场工人名单,对承包人提交的工人名册中无记载的工人进场,发包人或监理人员可以予以禁止,进出工地人员必须配证进入。
21.4 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人员须带好安全帽,承包人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依法进行保险。
21.5 凡与本工程相关联的并由发包人另行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施工配合费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主报价,列入其他费用项目的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需服从
建设、监理及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如施工过程中出现损坏其他单位施工成果等情况由承包人负 责修复赔偿。
21.6 关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的考核: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发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不满足规定要求按 20000 元/次计违约金并限期整改。
21.7 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移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2)竣工结算资料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方应对申报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负责,送审后发包人对承包人重新递交或补充的结算文件不予接受。
(3)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审计单位。审计过程中,审计单位需要承包人配合的,承包
人应在 3 日内响应并配合处理,如承包人不配合,则视为默认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 21.8 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各项违约金。
21.9 工程款支付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10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范围内不允许搭设工人宿舍、食堂,其外围场地,由承 包人自行负责。
21.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
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
21.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发包人与本工程有关的规章制度。
21.13 无论发包人是否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及施工方案的完备性、科学性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21.14 施工过程中,除超出承包人资质范围的专业工程外,承包人承诺不对实施工程进行 违法分包及非法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1.15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A 施工期间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收取违约金 500 元/次;
B 隐蔽部位不经验收通过就进行下道工序的,延误的工期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并收取违约金 20000 元/次;
C 不按施工图及设计规范的要求,擅自施工的,收取违约金 20000 元/次;
D 施工质量不达标的,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一次,收取违约金 2000 元/次;
21.16 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供电电缆、 高压线等公共设施受到破坏的,承包人除须按规定承担修复及相关损失的所有费用外,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 5000 元/次的违约金。
21.17 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况而拒交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或履约担保金中直接 扣除。
21.18 承包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 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21.19 对于工程中涉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其专项论证、审查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中。
21.20 垃圾(含拆迁建筑垃圾)拆除清运费已列入本合同价中,实际施工中不再签证,结 算时不予调整。
21.21 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要充分考虑到项目所在位置的复杂情况,地下可能会存在
砖基础或砼基础等地下障碍物,视为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此问题对施工造成的影响,实 际施工时如遇障碍物须自行清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现场不再签证。如发生淤泥外运须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现场不再签证。
21.22 根据市有关规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21.23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或产生的淤泥、泥浆、渣土、拆除后的临时围墙
等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涉及的所有费用,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本合同价 中,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施工过程中所有建筑垃圾的外运,必须达到海门区行政执法部门管理要求,否则,除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发现一次,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 1 万元/次的违约金。
21.24 工程开工后,项目部必须安排专职值班人员,如被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无故不在 岗,则处罚 2000 元/次。
21.25 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考核规定。
21.26 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临时施工道路的铺设、拆除外运、恢复、绿化修建及拆除恢复原样等工程施工所发生一切费用,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21.27 施工现场、办公区的消防临时设施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
范 GB50720-2011》执行,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21.28 承包人承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如果本工程施工工地在发包人或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按 每有一次罚款 2 万元处理;如被通报批评的,每被通报批评一次,视严重程度最多罚合同价的 2%,累计被通报批评三次的,发包人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被“12345”举报投诉并被核实属实,每次罚款 1 万元。
21.29 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1.30 工程材料质量检测应由发包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合格,检测费由发包方支付;由承包方原因导致检测材料不合格或者检测次数增多的,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21.31 施工方与相关企业和当地老百姓因本项目施工中协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破坏绿化
修复的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1.32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对周边道路、人行道、绿化及各类管线等设施的保护,如有破坏,施工单位应负责恢复,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不另行计费。
21.33 现场实际测绘部分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为准。
21.34 如涉及本项目前期手续无法完成而导致开工延误的,施工单位不得额外增加费用及 赔偿。
21.35 对绿化施工地块,应清除全部建筑垃圾。乔木定植穴应全部更换种植土(深度、长度、宽度均不少于 1m),若深度达 1m 后,仍有非种植土的,必须实施更换,并经业主、监理 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计费。
21.36 苗木的支撑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的竹子的支护方式必须采用竹杆连片网络状支 护;大乔木支撑必须用小头直径不小于 6cm 的原木支撑,高度不低于 1.3m;高大乔木的支撑高度现场确定。
21.37 竣工满一年苗木成活率:灌木必须在 98%以上,乔木在 95%以上;养护期满苗木成 活率均为 100%。所有未成活的苗木均须在次年 3 月底前补植结束。
21.38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换苗木或者材料的品种、规格,当发生上述情况时,
对减少的项目,如报价高于市场价的按报价扣除,报价低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扣除;对增加项目,如报价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增加,报价低于市场价的按报价增加。
21.39 竣工满一年苗木成活率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责令补植并没收全部质量保证金。养护
期满苗木成活率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责令补植并没收全部的养护费用。
21.40 本工程绿化养护期为 36 个月,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养护期内要做 好施工区域内死亡苗木的补缺、除草、浇水、治虫、修剪、施肥、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补植养护
期自补植之日起计算,小规格苗木死亡后须在一周内(特殊情况根据发包人要求另行安排)补植到 位,否则,延长一个年生长周期后验收,补植苗木规格与招标时规格相同。
D、树木枝干上虫害多的(虫壳多于 5 个),树叶被啃食三分之一的,不得种植。
E、栽植好的苗木注意养护,凡是种植好以后死掉高度三分之一的树,认定为死树,需及 时更换。
G、小苗的种植必须按图施工,具体形态要求达到清单要求。 H、园内造型必须达到图纸要求。
I、两年养护期内死亡后补植的苗木必须符合图纸要求,种植要求同上。
J、苗木规格在 15cm 以上的大树,必须把照片拍好给业主选择,或经业主现场确认,经 业主讨论认定的美观的树才可以进场。⑤、对绿化施工地块,应清除全部建筑垃圾。乔木定植穴应全部更换种植土(深度、长度、宽度均不少于 1m),若深度达 1m 后,仍有非种植土的,必须实施更换,并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代建单位):江苏云谷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施工单位):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南通市海门区九匡河人家项目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景观工程及土方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负责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因施工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质
量事故进行赔偿、维修。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3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绿化养护期为一级养护三年。 养护期满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2.缺陷责任期:2 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
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立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
附件 2:
发包人(代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
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乙双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甲方义务
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人员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
接受乙方人员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人员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有关的设备配套材料供应等经济活动。
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设备配套材料供应商,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3 乙方义务
3.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
规定的处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
7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 南通市海门区九匡河人家项目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代建单位): (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 经办人:
立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附件 3:
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代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为在 南通市海门区九匡河人家项目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实施过程中创造
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提高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安全要求。
2、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自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在施工中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6、操作人员必须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
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
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本合同作为 南通市海门区九匡河人家项目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 方(代建单位): (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 经办人:
立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4:
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
致: (建设单位)
我单位对 工程结算审计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本工程的结算审计过程中,我单位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审计部门及机构勘察现场,核对资料等相关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我单位对报送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详见资料移交清单)。若存在弄虚作假及违法违纪等行为,我们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我单位保证竣工结算资料一次性送至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接受任何经济性资料。并承诺:
1、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存在遗漏,我们将放弃遗漏资料
部分的结算金额;
2、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存在漏项和少计工程量,我们将放弃漏项和少计工程量部分的结算金额。
四、审计认定后,如核减率大于 5%(含 5%)的,则工程结算审计服务费用由我单位全
部承担。同时,我单位同意接受你方给予的以下处罚:
1、如核减率在 5%(含 5%)-10%(不含 10%)之间的,扣减审计结果金额的 0.5%作为违约金;
2、如核减率在 10%(含 10%)-20%(不含 20%)之间的,扣减审计结果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
3、如核减率在 20%(含 20%)-30%(不含 30%)之间的,扣减审计结果金额的 2%作为违约金;
4、如核减率在 30%(含 30%)以上的,扣减审计结果金额的 3%作为违约金。
我单位应承担的审计费及违约金由你方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特此承诺!
施工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请凭 CA 锁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下载。)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
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
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
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
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
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
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
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
得低于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2.14.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2.14.2 投标人应按本企业定额计价,若无本企业定额,则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并参照《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
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其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规定执行。
2.14.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14.4 不可竞争费用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不得浮动调整。
2.14.5 下列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其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作为措施项目费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场地租用费用及二次搬运费用;
(2)施工临时(包括建筑用地以外的)用水、用电、通讯等设施配套及设备费用,包括正式通电通水后、移交前的用电、用水费用;
(3)施工临时(包括建筑用地以外的)用地、道路、便道、绿化修建费用及拆除、恢复原样费用;
(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钢板桩、排水降水、支架及围护等施工及安全措施费用;
(5)与住户协调关系或纠纷处理等引起误工或补偿费用;
(6)因施工不当引起房屋新生损坏及住户设施破坏的修复或赔偿费用;
(7)现场垃圾清运费及环境保护费用。
2.14.6 关于本工程暂估价及甲供材的说明
暂估价项目 | 估算价(万元) | 招标主体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方式 |
/ | / | / | / | / |
关于本工程甲供材
甲供材 | 估算价 | 招标主体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方式 |
/ | / | / | / | / |
2.14.7 投标人应该意识到,本招标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与其它专业施工队伍、供应商等进行配合和协调。因此,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应充分估计这种正常的配合、协调工作对本招标工程施工的影响,在本次报价中考虑相关费用,排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以后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该因素影响作为工期延误、增加赶工费用的理由。
2.14.8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 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 ,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2.14.9 本工程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投标人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 37 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 版)-苏建质安(2019)378 号文和本工程设计文件自行核查,危大工程所涉及的方案设计、评审、施工技术措施费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请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14.11 其他投标报价编制要求,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
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4 其他补充说明:各投标人必须招标人提供的品牌之一进行报价,中标后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品牌之一进行购买及施工,品牌如下:
水泵品牌:熊猫、连成、凯泉;
控制柜元器件品牌:施耐德、ABB、西门子。
注:投标人拟在招标人规定品牌外自行选择品牌的(自选品牌必须为招标人规定品牌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须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 2024 年 06 月 18 日 17:00 止,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签字、联系人姓名电话),同时须提交该品牌设备在品牌、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规定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技术白皮书等),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时,须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时将组织申请人进行产品介绍和答辩,同时,评审结果将通知各申请人,并在下一次的补充通知中发布。经招标人确认没有通过的品牌一律不予接受,招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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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标准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
2、《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
4、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其他计价文件。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按施工图设计各专业配套采用有关技术规范。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工程的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建设、设计、监理三方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实施。
2、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灰尘、噪音)。
3、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措施。
封面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详见CA 系统)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名称)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仔
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对现场进行踏勘后,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并愿以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二) 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保证在工期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
(三) 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五)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中标差额保证金。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 ||
代理人: | 性别: | 年龄: |
代理人单位: | 部门: | 职务: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企业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名称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 职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 年限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工程概况说明 | ||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 | 项目工程师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
总 部 | 项目主管 | ||||
现 场 | 项目负责人 | 本栏填写内容为证书编号 | |||
技术负责人 | 本栏填写内容为证书编号 | ||||
施工员 | 本栏填写内容为证书编号 | ||||
质量员 | 本栏填写内容为证书编号 | ||||
安全员 | 本栏填写内容为证书编号 |
注:本表为必填,请投标人如实安排项目组成员。
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现就本次投标,作出如下承诺:
1. 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附件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
2.我方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是我单位正式员工,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且已缴纳养老保
险和签订劳动合同。
3.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1)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我方委托代理人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的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2)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我方承诺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6.我方承诺不存在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恶意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7.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本单位信用档案(公示),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
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
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单位)拟参加 项目的投标,自愿以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保证金金额: ,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承诺书有效期相应顺延。
二、本公司(单位)承诺
(一)符合信用承诺制的办理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等情形。
(二)在此次招标活动中不发生以下情形:
1.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要求。 (三)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1.投标资格无效;
2.将失信行为记录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不参与南通市内项目的投标;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自发现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招标人依法提起诉讼的,相关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申请费、差旅费等)由我公司承担,南通市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有权暂缓退付我公司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其他项目保证金,并配合法院执行。
(四)上述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 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 别 产 地 | 制 造 年 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MH)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