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合同修改对比表 合同首页 编号 修改前 修改后 股票期权合同(2020 版)合同编号:GPQQ(2020)-客户编号: 股票期权合同(2021 版)合同编号:GPQQ(2021)-客户编号: 1 甲方(投资者):姓名(或机构全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机构投资者): 甲方联络方式:联络人姓名(机构投资者填写):联络电话(固定):(移动):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联系地址(与住址不同时填写):电子邮箱: @gjzq.263.net...
股票期权合同修改对比表 | ||
合同首页 | ||
编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股票期权合同(2020 版)合同编号:GPQQ(2020)-客户编号: | 股票期权合同(2021 版)合同编号:GPQQ(2021)-客户编号: | |
1 | 甲方(投资者): 姓名(或机构全称):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机构投资者): 甲方联络方式: 联络人姓名(机构投资者填写):联络电话(固定): (移动): 传真电话: 邮 政编码: 联系地址(与住址不同时填写): 电子邮箱: @xxxx.000.xxx | 甲方(投资者): 姓名(或机构全称):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机构投资者填写):联络人姓名(机构投资者填写): 甲方联络方式: 移动电话(必填): 电子邮箱(必填): @xxxx.000.xxx其他联络电话(固定):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与住址不同时填写): |
为了规范甲乙双方开展股票期权交易,明确甲乙双方在开展 | 为了规范甲乙双方开展股票期权交易,明确甲乙双方在开展 | |
股票期权交易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 股票期权交易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 |
2 | 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 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 |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 | |
方提供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经纪服务的有关事项 | 方提供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经纪服务的有关事项 | |
订立本合同。 | 订立本合同。 | |
合同正文 | ||
编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三十条 甲方可以通过互联网、书面等方式向乙方提交期权 | 第三十条 甲方可以通过互联网、书面等方式向乙方提交期 | |
交易委托指令(以下简称交易指令)。甲方提交的交易指令 | 权交易委托指令(以下简称交易指令)。甲方提交的交易指 | |
类型应当符合交易所及乙方的相关规定。 | 令类型应当符合交易所及乙方的相关规定。 | |
甲方通过互联网下达期权交易指令(以下简称网上交易), | 甲方通过互联网下达期权交易指令(以下简称网上交易), | |
1 | 是指甲方使用计算机、移动终端等设备并通过互联网,或者 通过甲方局域网络向乙方下达交易指令,进行期权交易的一 | 是指甲方使用计算机、移动终端等设备并通过互联网,或者 通过乙方局域网络向乙方下达交易指令,进行期权交易的一 |
种交易方式。 | 种交易方式。 | |
甲方通过书面下达期权交易指令,是指甲方通过书面方式, | 甲方通过书面下达期权交易指令,是指甲方通过书面方式, | |
由乙方通过柜台委托下达交易指令,进行期权交易的一种交 | 由乙方通过柜台委托下达交易指令,进行期权交易的一种交 | |
易方式。 | 易方式。 |
2 | 第六十八条 甲方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但乙方未对中国结算行权资金交收违约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暂不交付不低于交收违约金额的应收合约标的。 暂不交付甲方的应收合约标的由乙方委托中国结算划付至乙方证券处置账户,甲方在行权交收日内未向乙方补足资金的,乙方有权将证券处置账户内的相应证券卖出,用于补足甲方欠付的资金和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乙方所垫付资金的利息、证券卖出相关费用等),处置后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有剩余的应当归还甲方。上述情 形下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 第六十八条 甲方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但乙方未对中国结算行权资金交收违约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暂不交付不低于交收违约金额的应收合约标的。 暂不交付甲方的应收合约标的由乙方委托中国结算划付至乙方证券处置账户,乙方有权将证券处置账户内的相应证券卖出,用于补足甲方欠付的资金和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乙方所垫付资金的利息、证券卖出相关费用等),有剩余的应当归还甲方,处置后不足部分,乙方有权 向甲方继续追偿。上述情形下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
3 | 第七十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协议行权的,按照以下约定办理: (一)由乙方代为发出行权申报的期权合约范围:甲方于行权日的日终持有的达到触发条件的权利仓。 (二)协议行权的触发条件有: 1、实值大于 X 元即行权 2、盈利大于 X 元即行权 3、实值大于 X% 即行权 4、盈利大于 X% 即行权 5、亏损小于 X% 即行权 以上 X 值为甲方在交易客户端中设置的协议行权触发条件,每个合约的触发条件只能选取一种。 (三)由乙方代为发出行权申报的具体规定: 1、行权日,若甲方为认购期权权利方,需保证行权日 15﹕ 00 之前衍生品账户的资金(包含相关交易费用)足额;若甲 方为认沽期权的权利方,需保证行权日 15:00 之前普通证券账户的合约标的证券(包含相关交易费用)足额。 2、乙方为甲方执行协议行权申报的合约数量不超过甲方在交易客户端中自行设置的行权数量。乙方不为甲方就其超过自行设置的行权数量的部分执行行权申报,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当甲方期权合约满足触发条件后,乙方于行权日 15﹕00之后为甲方发出行权申报。行权委托申报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通知甲方。协议行权申报成功后,乙方不提供撤单服务。 4、乙方为甲方发出行权申报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权结果,并履行合约标的交割、行权资金交收义务。甲方在乙方协议行权委托发出之后撤销该委托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结果。 (四)甲方设置协议行权触发条件后,行权日仍可手动行权,行权委托数量累计计算,累计行权委托数量不得超过其合约账户内该期权合约权利仓持仓数量。 (五)甲方应自行在期权交易客户端中设置或者更改委托乙 方进行协议行权申报的具体事项。甲方撤回协议行权申报委 | 第七十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协议行权的,按照以下约定办理: (一)由乙方代为发出行权申报的期权合约范围:甲方于行权日的日终持有的达到触发条件的权利仓。 (二)协议行权的触发条件,具体以乙方公司网站公布为准。 (三)由乙方代为发出行权申报的具体规定: 1、行权日,若甲方为认购期权权利方,需保证行权日 15﹕ 00 之前衍生品账户的资金(包含相关交易费用)足额;若甲 方为认沽期权的权利方,需保证行权日 15:00 之前普通证券账户的合约标的证券(包含相关交易费用)足额。 2、乙方为甲方执行协议行权申报的合约数量不超过甲方在交易客户端中自行设置的行权数量。乙方不为甲方就其超过自行设置的行权数量的部分执行行权申报,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当甲方期权合约满足触发条件后,乙方于行权日 15﹕00之后为甲方发出行权申报。行权委托申报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通知甲方。协议行权申报成功后,乙方不提供撤单服务。 4、乙方为甲方发出行权申报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权结果,并履行合约标的交割、行权资金交收义务。甲方在乙方协议行权委托发出之后撤销该委托的,乙方将不会再对甲方行权撤单合约进行协议行权申报。甲方知晓并自行承担以上风险,并承诺不因此对乙方提出异议或主张权益,乙方也不因此承担责任。 (四)甲方设置协议行权触发条件后,行权日仍可手动行权,行权委托数量累计计算,累计行权委托数量不得超过其合约账户内该期权合约权利仓持仓数量。 (五)甲方应自行在期权交易客户端中设置或者更改委托乙方进行协议行权申报的具体事项。甲方撤回协议行权申报委托权限的,应当在期权交易客户端中进行相应撤销操作。行权日 15﹕00 – 15:30 之间,甲方不得对当日到期合约进行协议行权登记、更改或取消,否则,相关损失及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将对协议行权委托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取标 |
托权限的,应当在期权交易客户端中进行相应撤销操作。行权日 15﹕00 – 15:30 之间,甲方不得对当日到期合约进行协议行权登记、更改或取消,否则,甲方承担相应的结果。 (六)乙方将对协议行权委托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取标 准,以甲方签订的佣金收取标准为准。 | 准,以甲方签订的佣金收取标准为准。 | |
4 | 第八十五条 当甲方衍生品账户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对其账户持仓进行强制平仓: (一)甲方交易所实时风险度高于即时平仓线的; (二)日终清算后,保证金总额小于所需的维持保证金,且未按乙方要求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使其实时风险度降低至追保线(含)以下的; (三)沪市期权合约调整后导致备兑持仓标的证券不足,除权除息日收盘前没有补足并锁定标的证券或者没有对不足部分头寸自行平仓的;或者沪市认购期权义务方交收违约时,其备兑标的用于交收而导致备兑证券数量不足且未能按乙方要求补足的; (四)超出持仓限额且未能按乙方要求自行平仓的; (五)甲方衍生品资金账户余额小于零的; (六)因违规、违约被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要求强制平仓的; (七)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制平仓的; (八)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乙方相关制度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应予强制平仓的其他情形。 | 第八十五条 当甲方衍生品账户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对其账户持仓进行强制平仓: (一)甲方交易所实时风险度高于即时平仓线的; (二)日终清算后,保证金总额小于所需的维持保证金,且未按乙方要求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使其实时风险度降低至追保线(含)以下的; (三)沪市期权合约调整后导致备兑持仓标的证券不足,除权除息日收盘前没有补足并锁定标的证券或者没有对不足部分头寸自行平仓的;或者沪市认购期权义务方交收违约时,其备兑标的用于交收而导致备兑证券数量不足且未能按乙方要求补足的; (四)超出持仓限额且未能按乙方要求自行平仓的; (五)甲方衍生品资金账户余额小于零的; (六)因违规、违约被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要求强制平仓的; (七)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制平仓的; (八)按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权机构要求对甲方衍生品账户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 (九)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乙 方相关制度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应予强制平仓的其他情形。 |
5 |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提高保证金、限制开仓、限制甲方期权合约账户全部或部分功能、拒绝甲方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及解除本合同等措施: (一)甲方提供的资料、证件失效或严重失实的; (二)乙方认定甲方资金来源不合法,或甲方违反反洗钱监管规定的; (三)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甲方发生符合交易所异常交易认定标准的异常交易行为或其他违规交易行为的; (五)乙方应监管部门要求或者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提高保证金、限制开仓、限制甲方期权合约账户全部或部分功能、拒绝甲方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及解除本合同等措施: (一)甲方提供的资料、证件失效或严重失实的; (二)乙方认定甲方资金来源不合法,或甲方违反反洗钱监管规定的; (三)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甲方发生符合交易所异常交易认定标准的异常交易行为或其他违规交易行为的; (五)甲方发生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等严重影响偿还能力的事件或者行为; (六)甲方因交易违规,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等采取严重警告、限制交易、市场禁入、罚款等监管措施或者处罚的; (七)乙方应监管部门要求或者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及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一百条 甲方联络方式: | 第一百条 甲方联络方式: (一)甲方的详细指定联络方式由甲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填写在本合同首页。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首页提供的联系方式 (地址、指定联络人、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为甲方确认的有效联系方式,适用范围包括不限于非诉时的各类通知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不限于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送达,各类通知文件及法律文书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中的任一种方式送达到甲方即视为有效送达(指定联络人或代收人的,送达指定联络人或代收人即视为送达本人) (二)甲方有责任确保联络方式正确、有效,在联络方式中的任何一项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或者以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按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联络方式变更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 |
(一)甲方的详细指定联络方式由甲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填写 | ||
在本合同首页。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首页提供的联系方式(地 | ||
址、指定联络人、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为甲方 | ||
确认的有效联系方式,适用范围包括不限于非诉时的各类通 | ||
知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不限于诉讼文 | ||
6 | 书、仲裁文书等)的送达,各类通知文件及法律文书通过上 述联系方式中的任一种方式送达到甲方即视为有效送达(指 | |
定联络人或代收人的,送达指定联络人或代收人即视为送达 | ||
本人)。 | ||
(二)甲方有责任确保联络方式正确、有效,在联络方式中 | ||
的任何一项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或者以乙方 | ||
认可的其他方式,按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 | ||
办理联络方式变更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