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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3 年 1 月 16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9时。
(二)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xxxxxxxxxxxxxx 000 x)。
(三)与会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xxx。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本次会议人员出席情况,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情况。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咨询,公司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提问。
(五)会议表决: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工作人员清点表决票。
(六)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律师见证。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相关人员签署相关文
件。
关于与关联xx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xx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并签署《互保协议书》,本次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互保协议期限:十年,担保方式: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一、方大炭素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方大炭素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成立于 1999 年 1 月,注册资本:380,597.0368万元,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经营范围:石墨及炭素新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碳纤维、特种炭制品、高纯石墨制品、炭炭复合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石墨烯及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品种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餐饮服务、宾馆、住宿服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方大炭素经审计(合并)的
总资产 185.03 亿元,净资产 157.5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14.87%;2021 年度方大炭素实现营业收入 46.52 亿元,净利润 11.16 亿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方大炭素(合并)总资产 201.62亿元,净资产 162.69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19.31%;2022 年
1-9 月,方大炭素实现营业收入 39.25 亿元,净利润 4.87 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系方大炭素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 40.05%股权;方大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持有公司 38.71%股权。
二、互保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任何一方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范围内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协议项下互保债券和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三)协议项下互保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 5 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最长不超过债券(或贷款)存续期及债券(或贷款)到期之日起 3 年。
(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 10 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双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同时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五)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保证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或担保函约定,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但上述具体保证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不能和本合同相关条款相抵触。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有助于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与优势,相互支撑,满足双方中长期融资需求,促进双方更好地发展;方大炭素为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双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同时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公司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31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之《方大特钢关于与关联xx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及其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贸易”)、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及其子公司、京方大(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方大”)等公司预计 2023 年
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 312,100 万元。一、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卖方 | 买方 | 服务项目 | 预计 交易期限 | 预计 交易金额 | 2022 年 1-11 月发生金额 |
1 | 公司 | 方大钢铁 | 销售电 | 2022 年 1-12 月 | 360 | 387.61 |
2 | 公司 | 方大钢铁 | 销售钢材 | 2022 年 1-12 月 | 70,000 | 41,620.09 |
3 | 方大钢铁 | 公司 | 租赁资产 | 2022 年 1 月 -2023 年 12 月 | 1,000 | 385.01 |
4 | 方大钢铁 | 公司 | “海鸥”商标 | 2022 年 1 月 -2024 年 12 月 | 0 | 0 |
5 | 方大炭 素及子公司 | 公司 | 采购碳化硅、电极等 | 2022 年 1-12 月 | 6,176 | 2,742.21 |
6 | 方大国贸 | 公司 | 合金、石灰石中块、废钢、无烟 煤等 | 2022 年 1-12 月 | 120,000 | 36,606.20 |
7 | 海鸥贸易 | 公司 | 采购废钢、铁矿石等 | 2022 年 1-12 月 | 30,000 | 2,273.59 |
8 | 公司及子公司 | 海鸥贸易 | 销售水渣 | 2022 年 1-12 月 | 28,200 | 20,938.67 |
9 | 北京方大 | 公司 | 无烟煤、耐材等 | 2022 年 1-12 月 | 15,600 | 210.03 |
10 | 九江钢 铁丰南分公司 | 公司 | 钢厂用物资 | 2022 年 1-12 月 | 1,000 | 142.62 |
11 | 北方重工及子公司 | 公司 | 机械设备、备件制造及加工、工程服务、设计服 务等 | 2022 年 1-12 月 | 2,200 | 1,093.08 |
12 | 一商国贸 | 公司 | 采购废钢、冶金煤等 | 2022 年 1-12 月 | 10,000 | 0 |
13 | 方大优尔塔 | 方大钢 铁及其子公司 | 牛羊肉等 | 2022 年 1-12 月 | 600 | 342.44 |
14 | 盛味堂 | 方大钢铁及其 子公司 | 腐竹等 | 2022 年 1-12 月 | 500 | 251.35 |
15 | 公司 | 北京方大 | 钢材等 | 2022 年 1-12 月 | 25,000 | 7,140.74 |
注:
(一)2022 年 1-11 月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仅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统计金额。
(二)九江钢铁丰南分公司指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丰南分公司;一商国贸指天津一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方大优尔塔指甘肃方大优尔塔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盛味堂指东乡族自治县东西协作盛味堂食品有限公司。
二、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单位:万元
序号 | 卖方 | 买方 | 合同 /协议 | 服务项目 | 结算价格 | 付款方式 | 预计交易期限 | 预计交易金额 |
1 | 公司及子公司 | 方大钢铁 | 合同 | 钢材等 | 市场价格 | 合同约定 | 2023 年 1-12 月 | 80,000 |
2 | 方大炭素及其 子公司 | 公司及子 公司 | 合同 | 碳化硅、电极等 | 市场价格 | 合同约定 | 2023 年 1-12 月 | 7,100 |
3 | 方大国贸 | 公司 及子公司 | 合同 | 合金、废钢、无烟煤、炼焦煤等 | 市场价格 | 合同约定 | 2023 年 1-12 月 | 55,000 |
4 | 海鸥贸易 | 公司 及子公司 | 合同 | 废钢、铁矿石、合金等 | 市场价格 | 合同约定 | 2023 年 1-12 月 | 20,000 |
5 | 公司及子公司 | 海鸥贸易 | 合同 | 水渣等 | 市场价格 | 合同约定 | 2023 年 1-12 月 | 24,000 |
6 | 北京方大 | 公司及子 公司 | 合同 | 煤、铁矿石、合金、废钢、耐材等 | 市场价格 | 合同约定 | 2023 年 1-12 月 | 104,000 |
7 | 京方大 | 公司及子 公司 | 合同 | 废钢、合金等 | 市场价格 | 合同约定 | 2023 年 1-12 月 | 20,000 |
8 | 北方重 工及其子公司 | 公司 及子公司 | 合同 | 机械设备、备件制造 及加工、工程服务、设计服务等 | 市场价格 | 合同约定 | 2023 年 1-12 月 | 2,000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注册资本:103,533.9 万元,主营业务:钢锭(坯)、生铁、钢板(带)、硅铁、铁矿石冶炼、制造、加工;仓储服务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方大钢铁经审计(合并)总
资产 1011.06 亿元,所有者权益 463.63 亿元,资产负债率
54.14%;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2.29 亿元,净利润92.20亿元。
2.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注册资本 380,597.0368 万元,主营业务: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方大炭素经审计(合并)总
资产 185.03 亿元,净资产 157.5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14.87%;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6.52 亿元,净利润 11.16亿元。
3.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资本:5,000 万元,主营业务: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产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
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钢材、水暖器材、建筑用金属制品等贸易。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方大国贸经审计(合并)总
资产 18.72 亿元,所有者权益 3.95 亿元,资产负债率
78.90%;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6.03 亿元,净利润 902.50万元。
4.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西省新余市,注册资本:5,000 万元,主营业务:铁矿石、铁精粉、焦炭、钢材等销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鸥贸易经审计总资产(合并)4.87 亿元,所有者权益 2.03 亿元,资产负债率 58.40%;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8.04 亿元,净利润 0.80 亿元。
5.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6,800 万元,主营业务: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钢材、机械电气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木材、煤炭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方大经审计总资产(合并)5.74 亿元,所有者权益 0.97 亿元,资产负债率 83.11%;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67 亿元,净利润 0.44 亿元。
6.京方大(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天津市,主营业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金属矿石、非金属矿及制品、煤炭及制品、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京方大经审计总资产 1.02亿元,所有者权益 0.18 亿元,资产负债率 82.23%;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2 亿元,净利润 546.00 万元。
7.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省xx市,注册资本:357,142.857143 万元,主营业务:机械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隧道施工等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方重工经审计(合并)总
资产 100.51 亿元,所有者权益 31.18 亿元,资产负债率
68.98%;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7.84 亿元,净利润 4.60亿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际”)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方大国际持有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99.20%股权,方大集团持有方大钢铁 100%股权,方大钢铁控制持有公司 38.71%股权。
方大集团系方大炭素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 40.05%股权。
方大国际系北京方大控股股东,持有北京方大 95%股权,北京方大持有京方大 100%股权。
方大集团系方大国贸间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商”)100%股权,天津一商持有方大国贸 100%股权。
方大集团系北方重工控股股东,持有北方重工 43.87%
股权。
方大钢铁系海鸥贸易控股股东,持有海鸥贸易 100%股权。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能够满足公司的采购需求;财务状况较好,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关联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各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31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之《方大特钢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