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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租宝武集团土地事宜的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宝钢股份”)续租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集团”)土地。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宝钢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0 年,宝武集团(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宝钢股份的安排,本公司与宝武集团共签有三份《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现均处于到期或临近到期状态,为此,本公司与宝武集团续签《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因宝武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宝钢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注册地址:xx
(xx)xxxxxxxxxxx 0000 x;注册资本:人民币
5,279,110.1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业务;法定代表人:xxx。
2020 年末,宝武集团总资产 10,140.71 亿元,净资产总额
4,812.90 亿元;2020 年,营业总收入 6,737.39 亿元,利润总额 455.43
亿元,净利润 387.26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向关联人宝武集团租入土地
土地所在位置为股份大院内工业用地,共涉及租赁土地面积为 18,192,577.60 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宝钢股份使用的土地为国有划拨地,2000 年,宝武集团与宝钢股份签订长期土地租赁协议(承诺租赁期限为 50 年,首期租赁期限
为 20 年)的方式做出相关安排,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只要宝钢股份公司单方提出续租要求,宝钢集团公司应无条件同意将租赁土地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宝钢股份公司续租 20 年并另行订立租赁协议”。
宝钢股份租赁宝武集团土地共签有三份《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其中第一份租赁协议已于 2020 年 2 月到期,第二份 2021 年 8 月到期,第三份将于 2022 年 10 月到期, 三份租赁协议合计面积为 18,196,078.50 平方米,年租金 2.34 亿元(含税),目前,三份租赁协议均处于到期或临近到期状态。
由于涉及土地历史上均为宝钢股份经营用地,且历史搬迁成本、建设成本、人员安置成本和三通一平等相关成本均由宝钢股份承担,与其他市场化土地租赁性质和成本构成存在较大差异,不宜以现有土地的评估价格定价。因此,本次续租仍维持原年租金 2.34 亿元(含税)基本不变。
本次宝钢股份与宝武集团签订第二期 20 年土地使用权续租合同,租赁土地面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权证面积、政府征用面积重新核定后合计 18,192,577.60 平方米;续租时间分别从原三份土地租赁
协议合同期限到期日的下一个自然日开始;年租金价税总额约 2.34
亿元(含税),其中:基础租金单价为 9.2573 元/平方米/年(不含税),土地使用税税额为 3 元/平方米/年,增值税税率为 5%。后续土地使用税及增值税将根据国家规定同步动态调整;本次土地租赁协议 20
年租金总额为 46.80 亿元(含税)。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宝钢股份正常生产、建设、经营等需要,通过与母公司(宝武集团)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以确保公司正常运营。本次签订为第二期土地租赁协议续签,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直接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x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股份续租宝武集团土地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xxx、xxx、罗建川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