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名称 2022年第一期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发行人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 计划发行总额为30亿元 债券品种及期限 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5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该品种债券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全部募集款项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发行人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发行人的运营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级别...
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债券名称 | 2022年第一期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
发行人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总额 | 计划发行总额为30亿元 |
债券品种及期限 | 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5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 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该品种债券 |
募集资金用途 | x期债券全部募集款项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 于充实发行人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发行人的运营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
级别 |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xxx源证券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
信用评级机构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
xxx
发行人债券发行事务负责人
xxx
发行人声明
x期债券已经《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川银保监复〔2021〕316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1〕第 125 号)批准发行。
本募集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 3 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募集说明书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
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责任。
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本期二级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得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本期债券的派息将遵守监管当局现时有效的监管规定。除发生触发事件外,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不可递延支付或取消支付。
本期二级资本债券面向银行间市场成员公开发行。凡欲购买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
中国货币网(xxx.xxxxxxxxxx.xxx.xx)和其它指定地点、互联网网址或媒体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的调整的各项要求。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簿记场所设在簿记管理人办公地点(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
目 录
目 录 5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阅读指引 8
第三章 募集说明书概要 9
第四章 x期债券次级性说明及风险提示 17
第五章 x期债券情况 30
第六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36
第七章 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和指标 57
第八章 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分析 67
第九章 x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86
第十章 x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和已发行未到期的其他债券 87
第十一章 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89
第十二章 发行人业务状况及在所在行业的地位分析 95
第十三章 发行人与股东、子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关系 107
第十四章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121
第十五章 x期债券承销和发行方式 131
第十六章 x期债券税务等相关问题分析 132
第十七章 x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134
第十八章 发行人律师的法律意见 137
第十九章 x期债券的信息披露 138
第二十章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机构 141
第二十一章 备查资料 145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成都农商银行/本行 | 指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期债券/本期二级资本债券 | 指 | 计划发行总额为 30 亿元的“2022 年第一期成都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
本期债券发行 | 指 | 计划发行总额为 30 亿元的“2022 年第一期成都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xxx源证券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xxx源证券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
承销商 | 指 | 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根 据上下文确定)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 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
簿记管理人 | 指 | 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在本 期债券发行中系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簿记建档 | 指 |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债券利率水平的 意愿的程序 |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并向投资者披露的《2022 年第一期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 |
发行公告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并向 投资者披露的《2022 年第一期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 |
发行文件 | 指 | 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 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商业银行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资本办法》/《资本管理办法》 | 指 | 2012 年 6 月 7 日中国银监会 2012 年第 1 号令颁布并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人民银行/央行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
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 | 指 |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四川银保监局 | 指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四川银监局 | 指 |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主管部门 | 指 | x期债券发行需获得其批准的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 人民银行、四川银保监局 |
银行间市场 | 指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审计机构 | 指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业务正常营业日(不 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 |
元/千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 指 | 除非文中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千元/万元/百万元/亿 元 |
x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 阅读指引
关于本期债券的次级性说明和风险因素,请阅本募集说明书第四章“本期债券次级性说明及风险提示”。
关于本期债券的名称、债券性质、信用级别、发行总额、债券品种、债券期限、赎回权、发行价格、票面利率、债券形式、计息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内容,请阅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本期债券情况”。
关于发行人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请阅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请阅本募集说明书第九章“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关于发行人最近的经营状况及有关业务发展基本情况,请阅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二章“发行人业务状况及在所在行业的地位分析”。
关于发行人与股东、子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关系基本情况,请阅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三章“发行人与股东、子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关系”。
关于本期债券的税务问题,请阅本募集说明书第十六章“本期债券税务等相关问题分析”。
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均根据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第三章 募集说明书概要
x概要仅对募集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31 日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8-85576210
邮政编码:61004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98878500P金融许可证号:B1062H2510100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简介
成都农商银行坚持以服务“三农”、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建设为使命,不断开拓创新,深化改革,经营实力逐步增强,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本行核心业务包括公司业务、零售业务以及资金营运业务。公司业务主要为本行传统客户及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服务,零售业务主要为本行个人及小微企业
主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资金营运业务主要包括本行的同业业务、债券投资及代理资金业务。
成都农商银行经营区域主要集中在成都本地,并在达州、遂宁、资阳等 8 个
四川省其他地级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在全国多个省份设立了共计 39 家村镇银行。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成都农商银行共有各层级机构 650 家(成都本地 632 家,
异地 18 家),其中总行营业部 1 家,分行 8 家,支行 185 家(一级支行 26 家、
二级支行 159 家),分理处 456 家,是成都市网点最多、覆盖面最广的银行。
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在当地营业网点分布广泛且下沉程度高,具备经营历史长、决策链条较短、本土化程度高等优势,使得其在当地建立起良 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关系网络,为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先决条件。
二、本期债券概要
债券名称:2022 年第一期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
债券品种及期限: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该品种债券。
发行人赎回权:本期债券设定一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在行使赎回权后发行人的资本水平仍满足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的情况下,经监管部门事先批准,发行人可以选择在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赎回权的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一次性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发行人须得到监管部门批准并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行使赎回权:(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工具,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2)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在满足赎回条件下,发行人若选择行使赎回权,将至少提前 1 个月发出债券赎回公告,通知债券持有人有关赎回执行日、赎回金额、赎回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具体安排,同时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监管机构同意本次赎回的监管意见函。
减记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地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
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
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
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发生日指银保监会或相关部门认为触发事件已经发生,并且向发行人发出通知,同时发布公告的日期。
触发事件发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就触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本期债券将被减记的金额、减记金额的计算方式、减记的执行日以及减记执行程序予以公告,并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减记执行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的减记通知送达中央结算公司,并授权中央结算公司在减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
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得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债券面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 100 元,即每一记账单位对应的债券本金为 100
元。
发行价格: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拟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一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不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分红或派息必须来自于可分配项目,且分红或派息不与发行人自身评级挂钩,也不随未来评级变化而调整。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派息将遵守监管当局现时有效的监管规定。
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统一托管。
最小认购金额:本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且必须是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簿记场所设在簿记管理人办公地点(xxxxxxxxxx 00 xxxx
xxx 00 x)。
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行。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及受其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购买本期债券,且发行人不会直接或间接为购买本期债券提供融资。
发行首日:2022 年 3 月 15 日。
发行期限:2022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止,共 3 个工作日。
缴款截止日:2022 年 3 月 17 日。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3 月 17 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
年的 3 月 1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兑付日: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32 年 3 月 17
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3 月 17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利息。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本期债券按年付息,于付息日支付利息。本期债券到期或赎回时于兑付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及本金兑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交易流通: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本期债券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全部募集款项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发行人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发行人的运营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债券偿债资金来源: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的资金来源由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提供。
风险提示: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次级性风险、减记损失风险、利率风险、交易流动性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等均在募集说明书、发行章程和发行公告中作了充分揭示。
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及减记条款经本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紧急)会议审议批准。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符合《资本管理办法》关于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且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三、发行人主要监管指标及财务数据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监管指标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监管指标
项目 | 监管 标准 | 2021 年 9 月末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2018年末 /2018年度 |
1.流动性比率(%) | ≥25 | 81.41 | 90.97 | 44.08 | 48.18 |
2.流动性缺口率(%) | ≥-10 | 13.83 | 3.43 | 6.32 | 5.52 |
3.不良资产率(%) | ≤4 | 3.15 | 3.75 | 3.23 | 2.64 |
4.不良贷款率(%) | ≤5 | 1.52 | 1.79 | 1.76 | 1.70 |
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 | ≤15 | 10.30 | 10.87 | 6.57 | 5.97 |
6.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 ≤10 | 5.74 | 7.93 | 8.29 | 6.51 |
7.全部关联度(%) | ≤50 | 12.43 | 12.46 | 12.44 | 11.84 |
项目 | 监管 标准 | 2021 年 9 月末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2018年末 /2018年度 |
8.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 ≤20 | 0.02 | 0.05 | 0.97 | 0.98 |
9.成本收入比(%) | ≤45 | 23.11 | 28.29 | 29.18 | 33.81 |
10.平均资产利润率(%) | ≥0.6 | 0.91 | 0.77 | 0.88 | 0.70 |
1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10.90 | 8.88 | 12.13 | 12.88 |
12.资本充足率(%) | ≥10.5 | 14.32 | 13.87 | 13.37 | 12.15 |
13.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 | 11.46 | 12.71 | 12.20 | 9.60 |
1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 ≥7.5 | 11.46 | 12.70 | 12.20 | 9.56 |
15.拨贷比(%) | ≥2.5 | 3.49 | 3.39 | 3.24 | 2.96 |
16.拨备覆盖率(%) | ≥150 | 229.73 | 189.37 | 184.42 | 174.29 |
17.存贷款比例(%) | - | 68.09 | 68.32 | 62.58 | 59.73 |
18.超额备付金率(%) | - | 1.10 | 1.00 | 0.80 | 1.21 |
注:
(1)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2)流动性缺口为 90 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 90 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
(3)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 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
(4)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5)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6)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7)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8)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9)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为银行汇率敏感性外汇资产减去汇率敏感性外汇负债的余额;
(10)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
(11)成本收入比=营业费用/营业收入×100%;
(12)平均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
(13)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100%;
(14)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15)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1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
×100%;
(17)拨贷比=贷款损失准备余额/贷款余额×100%;
(18)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
(19)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各项存款×100%;
(20)超额备付金率=(在央行的超额准备金+库存现金)/各项存款总额×100%;
(21)以上数据口径均为合并口径。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总资产 | 609,532,156 | 519,720,850 | 484,987,398 | 623,052,978 |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 | 289,868,647 | 254,916,129 | 234,617,502 | 244,015,027 |
总负债 | 560,692,048 | 474,540,897 | 443,355,670 | 584,005,857 |
吸收存款 | 453,552,903 | 386,241,050 | 387,496,548 | 421,001,356 |
股东权益合计 | 48,840,108 | 45,179,953 | 41,631,728 | 39,047,121 |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总额 | 47,622,812 | 43,983,114 | 40,311,193 | 35,649,326 |
注:2021 年 9 月末贷款和垫款净值未包含应计利息数。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10,013,168 | 12,674,943 | 12,553,018 | 11,433,780 |
营业支出 | -4,976,568 | -7,981,031 | -6,405,065 | -5,611,865 |
营业利润 | 5,036,600 | 4,693,912 | 6,147,953 | 5,821,915 |
利润总额 | 5,051,995 | 4,722,664 | 6,177,767 | 5,956,046 |
净利润 | 3,843,705 | 3,852,561 | 4,891,695 | 4,656,72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20,210 | 3,829,173 | 4,731,924 | 4,553,582 |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195,566 | -37,850,988 | -56,908,67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840,433 | 52,912,458 | 9,658,52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121,675 | -43,268,368 | -22,445,009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191 | 10,492 | 21,71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916,515 | -28,196,406 | -69,673,43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660,903 | 59,857,309 | 129,530,74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744,388 | 31,660,903 | 59,857,309 |
第四章 x期债券次级性说明及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 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 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各项数据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次级性风险
x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得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投资者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发行人如发生破产清算,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全部或部分本金和利息;2.如果发行人没有能力清偿其他负债的本金和利息,则在该状态结束前,发行人不能支付二级资本债券的本金和利息;3.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正常派息;4.投资者投资二级资本债券的投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策:发行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良好,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同时发行人充分利用自身比较竞争优势积极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这将保证发行人存续经营,从而避免次级性风险的发生。本期债券的发行将提高发行人的资本充足率和整体营运能力,并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发行人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将为发行人各项债务的还本付息提供资金保障。此外,在确定本期债券利率时,发行人将适当考虑受偿顺序风险,对可能存在的受偿顺序风险进行补偿。
(二)减记损失风险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
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地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日指银保监会或相关部门认为触发事件已经发生,并且向发行人发出通知,同时发布公告的日期。
因此,如果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触发事件发生时,本期债券的本金和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将立即被永久性全额减记,投资者面临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
对策:目前,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不断改善,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未来,发行人将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以提高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强化竞争优势,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确保实现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减记损失风险。发行人也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资本工具创新,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不断增强自身稳健性,避免本金减记风险发生。
(三)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 上升的可能,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对策:本期债券通过簿记建档发行,按照市场化的发行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在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流动性有可能得到增强,有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
(四)交易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流通,在转让时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象而难于将债券变现。
对策: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中,将尽量扩大投资群体,增加债券的交易机
会,为本期债券流通后的交易转让创造条件。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将会有所改善,未来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五)兑付风险
如果发行人在经营管理中,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使其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不足,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由违约导致的兑付风险。
对策:目前,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透明,管理状况好,经营情况 良好,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稳健。发行人未来将进一步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风险内控机制的建设,确保发行人可持续、健康的发展。此外,发行人将加 强对二级资本债券和其他所有债务的偿付保障,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六)再投资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可能下降,这将导致本期债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下降。此外,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将提前兑付,届时投资者可能难以获得与本期债券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投资机会。
对策:发行人确定本期债券的利率将适当考虑赎回权的价值。投资者可根据宏观经济走势、本期债券赎回权行使前后的利率阶梯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期债券的投资期限和资金收益的匹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经营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约定条款履行其相关义务给本行造成损失的风险。本行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贷款、票据承兑、各类垫款、信贷资产转让、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业务。
对策: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金融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切实加强信用风险的研判,有效提高信用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不断补齐信用风险管理短板,打造全流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夯实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机制等各项基础。
一是为有效防范客户集中度风险,按照《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本行制定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明确了组织架构、管理职责、限额指标和计算方法等相关要求。同时,本行持续开展对大额风险暴露进行识别、计量和监测等工作。
二是本行充分发挥网点多的本土优势与半径短的决策优势,专注本土、服务城乡,重点支持中小微实体企业发展,以及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本行坚持属地化原则展业,围绕经营真实、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抓关键风险点,对于重大、疑难授信项目,通过现场查看、小组合作与专业支持、分层预审等多种方式,提高风险识别与缓释水平;坚持审查与调研结合,提炼主要行业、主要产品风控要点,研究制订标准化授信方案。
三是本行继续按照穿透授信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非金融企业和金融同业客户的信用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类信贷业务和非金融企业统一授信、金融同业客户统一授信等政策制度,控制不同业务的累加风险敞口。类信贷业务和同业业务纳入信贷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业务发起、审查、审批、放款和投后的统一线上管理。
四是持续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本行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预警机制,覆盖所有信用风险敞口,通过狠抓贷后管理、优化预警系统,强化风险预判等多种手段,多渠道收集风险信息,做到前、中、后台风险信息有效传递和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五是强化信用风险管控激励约束机制。报告期内,本行继续将信用风险化解和管控纳入分支机构经营绩效考核体系,引导分支机构严控新增不良、强化存量不良处置、加强贷款逾期管理,将权、责、利相结合,充分体现信用风险管理责任。
六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尤其是持续做好房地产贷款、政府性债务融资、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开展风险监测和排查,掌握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风险。
七是持续跟踪、分类推进存量大额风险项目处置化解,强化大额风险项目的提前介入和风险排查,加强总分行机构联动,一户一策研究化解方案,通过重组、清收、处置抵押物、债权转让等方式化解风险。
八是继续紧紧围绕“向不良资产要效益”的中心目标,深入挖掘存量不良资
产价值,综合运用现金清收、诉讼清收、债权转让、呆账核销、以物抵债等多种处置方式,持续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化解;进一步拓宽市场化处置渠道,积极引进有资质有实力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交易所、律所等外部合作机构;强化互联网营销力度,不断优化升级,扩大平台推广及获客渠道,多方寻找意向投资主体;保持稳健清收的同时,抓实不良资产基础管理,有效提升管理实效;深入推进资产保全专业化团队建设,着力打造高效、实干的清收队伍。
(二)流动性风险
x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对策:
报告期内,本行不断巩固和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架构和制度体系,优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本行当前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是在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银行同业的存款定价和营销策略的多元化会加速存款资金在行际间的流动,可能会影响本行存款稳定性。
一是实施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在综合考虑外部环境、监管要求、风险偏好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了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体系,定期对限额遵守情况进行监控,并对超限额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是持续加强监测与预警机制,形成了完善的流动性指标监测体系,并持续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事件,提前进行重要指标的测算、分析,做好资产负债配置相关工作。
三是持续加强日间流动性管理,每日制作资金头寸计划,日间安排专人密切监控头寸变化,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运用资金。
四是建立了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规模和结构的限额管理,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并持续监控资产状况,确保在压力情景下能够及时卖出或抵(质)押融资,以满足流动性需求。
五是定期在法人与集团层面开展压力测试,根据母子公司资产质量、融资能力的不同分别设置差异化的压力情景参数值。
六是制订并定期演练流动性应急预案,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构架、预防与预警
机制、应急触发信号、报告机制、决策机制以及分级预案措施,明确了危机情况下的职责、响应流程、响应时间与响应岗位等,能够确保本行在危机情况下快速反应,有效处置风险,充分考虑跨区域、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
七是实施流动性风险的并表管理,设立了集团内部融资限额;建立了集团内部融资机制;与设立的村镇银行签订流动性支持协议,定期监测其流动性指标情况,并提供流动性管理方面的指导;定期编制流动性并表报表,在集团层面开展压力测试。
八是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已建立了资金头寸管理系统与资产负债管理系统,能够满足流动性管理需求。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 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
对策:
本行坚持“反应灵敏、科学计量、持续监测、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将风险 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有效分离,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与本行的战略方向、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相匹配,将潜在的市场风险损失控制在本行可承受的范围内。
报告期内,本行不断改进市场风险管理技术,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适时调整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方法,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本行市场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相适应。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规划,本行制定年度市场风险限额指标,涵盖交易限额、止损限额和风险限额等,确保金融市场业务风险水平在本行设定的范围之内;根据监管及本行管理要求,制定了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市场风险压力测试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推进金融产品估值计量工作,逐步提升市场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水平。
1.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本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避免本行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
收益产生重大损失。
本行严格遵循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相关监管要求,在法人和并表层面实施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建立了权责明确、层次分明、框架完备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治理架构,明确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治理架构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报告要求,明确了实施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明确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报告、内部控制、应急处置及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本行主要采用重定价缺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模拟分析等方法计量、分 析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定期评估不同利率条件下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和公司净 值的影响。同时本行结合监管要求、本行资产负债业务结构、考虑当前利率水平 及历史变化趋势等特征设置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合理调整生息资产及付息负债重定价期限结构,提升净利息收入水 平稳定性。同时,本行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和宏观环境变化,积极应对内外形势变 化,主动开展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一方面将 LPR 定价嵌入本行内部资金定 价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及时调整资产负债重定价期限结构,降低本行净利息收入 的波动性,提升本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管控水平。
2.交易账簿市场风险管理
x行交易账簿是指为交易目的或对冲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包括自营业务、做市业务和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的代客业务而持有的头寸。本行主要采用逐日盯市、敞口分析、损益分析和压力测试等多种方法对交易账簿产品进行风险监测。同时,持续优化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完善限额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对头寸、久期、盈亏率等重要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限额管理指标方案的执行情况,对超出限额情形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上报高级管理层。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行严格遵循监管规定,持续完善内控和操作风险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对策:
报告期内,本行继续推进操作风险三大管理工具运用,强化重点领域操作风险管理,加强信息科技风险评估和监测,完善业务连续性管理。
一是定期收集分析操作风险损失情况、监管处罚、重大案件、重大违规等重要信息;持续完善关键操作风险指标库,定期对指标开展监测;有序开展流程优化和定期式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RCSA)工作。
二是加强运营操作风险管控。报告期内,全力保障本行新核心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完成全行新核心系统、综合前端等多个核心系统和外围系统上线运行;强化制度规范,全力推动运营标准化作业,逐步完善新核心系统下的运营制度体系,规范运营业务操作流程;优化改进系统,通过推进现金业务系统建设、支付结算业务支撑系统建设,推动监督系统优化改造、银企对账系统优化升级,持续提升系统制约水平;加强运营辅导、培训工作,有效防控柜面操作风险,提升人员履职能力和风控意识。
三是定期开展信息科技专项评估和监测,包括针对新核心投产、网络安全漏洞引发虚假账户、网络安全专项风险排查与评估、信息科技外包风险评估,业务连续性管理风险评估等。
四是开展新一轮业务影响分析工作,明确重要业务,以及支撑重要业务运营的关键资源和应急预案建设等工作重点;优化业务连续性管理相关制度,完善业务连续性管理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及模板;成功开展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培训,进一步加深各层级对业务连续性管理的理解;完成双活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并于 2019 年 4 月份实现新核心系统的双活投产,业务连续性资源保障再上一个台阶。
(五)声誉风险
x行承担的声誉风险是指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对策:
一是加强声誉风险监测和排查。建立“系统监测+专人筛查”双重监测防线,依托监测数据的同时,建立专人专岗和 24 小时声誉风险监测值班制度;通过与各类媒体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合作机制与信息互通机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按季度做好声誉风险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声誉风险点。
二是加强声誉风险的研判和处置。本行在监测到相关声誉风险后,依托监测数据,依据传播路径、范围、影响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出具处置建议;第一时间启动响应、跟进处理,立足引发风险的根源解决问题,全力维护本行良好声誉。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快速反应和应对处置机制,适应不断变化的声誉风险情况,适时修订《成都农商银行声誉风险应急方案》,使声誉风险应急工作紧随本行形势,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落实分支机构声誉风险 “一把手”负责制,完善优化、严格落实对分支机构的考核。
四是加强声誉风险业务培训。邀请声誉风险管理专家,结合本行声誉风险规章制度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一线员工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并通过模拟实战,让员工对声誉风险防范有全面系统性认识,实际参与体验声誉风险处置过程,增强应对能力。
(六)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对策:
一是建立完善合规风险管理架构。本行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各层级合规管理职责,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本行董 事会对本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监事会对本行合规经营负有监督责任,合规管理委员会是本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本行的合规风险进行统 一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建立了路线清晰的合规风险报告体系,报告路线遵循 业务管理条线与合规管理条线的双线报告原则。本行通过建立完整、有效的合规 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对合规风险的有效管理。
二是加强法律合规审查,努力防范和化解法律合规风险。全面规范合同管理、重大授信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制度建设、顾问律所选聘与管理,持续构建本行法律顾问体系,加强各业务条线法律合规风险防控支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处置参与机制。
三是积极落实三年合规文化建设工作安排。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本行经营实际,组建了本行首支合规专业讲师团队伍,配合全四川的三年合规文化建设巡讲
工作,形成内外合力,将本行合规文化建设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更加专业的高度。四是认真落实监管市场乱象整治及风险排查等部署,及时组织开展相关排查
工作,积极防范和化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一步发挥内部合规检查对于合
规风险的识别、防范、控制作用,本行结合监管机构重点关注内容及通过以往检查工作等掌握的情况,有的放矢地确定检查项目,对重点业务、薄弱环节等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防控合规风险。
五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重新构建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架构,指定专门部门牵头推动全行关联交易管理;修订《成都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夯实管理基础;积极推动独立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线上规范操作,提高技术化水平,满足监管需求。
六是本行高度重视反洗钱监管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洗钱风险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及时根据监管新规和内控要求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本行审议和印发了《成都农商银行反洗钱政策》,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层级;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合规文化建设活动,提升本行员工的反洗钱意识;有效提升可疑交易情报价值。同时,本行建设的反洗钱系统被人民银行总行评选为“2018 年度银行科技发展奖三等奖”,是四川省唯一获奖的系统,也是全国获奖系统中唯一的反洗钱系统。
(七)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上升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 5.97%、6.57%、10.87%和 10.30%,满足监管要求,但近三年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发行人最大单一集团客户均为成都天府新区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升幅度较小;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最大单一集团客户变更为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是因为香城集团通过股权划转等方式对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等 9 家新都区老国有企业进行合并,进而导致发行人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被动提升为 10.87%。
对策:为做好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风险管控,发行人采取了一系列防范举措,避免集团客户集中度过高,确保发行人集团客户集中度符合监管要求。一是政策制度上,发行人印发了《成都农商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成都农商银行大额风险暴露办法》,明确规定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不超过资本净额的 15%、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20%。二是业务流程上,发行人将单一客户集中度作为规定审查动作,纳入授信审查、放款审核、贷后管理和集中度风险监测等关键环节。三是信用风险集中度上,发行人每年制定《信用风险限额管理方案》,重点从单一客户、集团客户、行业、产品等维度控制信用风险集中度。四是绩效考核上,发行人将集团客户集中度等统一授信和大额风险暴露的相关监管指标纳入分支机构绩效考核方案,实行一票否决。五是业务转型上,后续发行人将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小微和零售贷款的投放力度,在积极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支持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支持东部新区建设的同时,严控单一集团客户集中度,确保不超过监管红线。
(八)应收款项类投资相关风险
截至 2018 年-2020 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投资余额分别为 5,672,533 万元、
4,775,941 万元和 3,602,503 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 4,851,680 万元、3,846,464 万元和 2,626,849 万元,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7.79%、7.93%和 5.05%,其中,信托及资管计划为最主要的投向。信托及资管计划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类信贷项目,投向主要为公共资源类行业;另一部分为通过多层资管计划最终投入原安邦保险集团实际控制人个人控制实体的信贷类资产。
对策:针对应收款项类投资,发行人从制度流程、会计核算、业务风险管理、预判到期风险四个方面进行风险防范。制度流程方面,为规范业务健康合规开展,发行人对各类投资业务制定了专项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则,同时发行人内部各部门间形成了相互支持并制约的管理框架。会计核算方面,发行人严格按照“127”号文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聘请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确保对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定。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目前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不存在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发行人建立了全行统一的同业投资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应收款项类投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体系;出于丰富产品品类、优化业务结构的目的,发行人投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发行人按照监管规定,对应收款
项类投资的类信贷业务进行五级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做好计提减值准备或坏账核销的相关会计处理;发行人印章由总行办公室专人保管,用印进行系统封闭管理,对所有用印文件、份数均须经法律事务部进行合规法律审核、分管行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用印;发行人成立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对全行流动性进行指导,并由资产负债部负责日常流动性检测,制定相关流动性管理办法和流动性风险预警办法。预判到期风险方面,发行人已成立了工作组,对已经出现违约风险的资产,实时跟进风险变化情况,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化解,提前预判到期风险。
三、政策风险与法律风险
(一)货币政策变动风险
货币政策及调控方式的调整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近年来,人民银行对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进行了全方位改革,但由于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是双向的,如果发行人的经营不能根据货币政策变动趋势进行适当调整,货币政策变动将对发行人运作和经营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跟踪和研究货币政策调整的背景因素,把握经济政策和金融货币政策的变动规律,合理调整信贷投放政策和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发行人将加强对利率、汇率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按照市场情况变化,灵活调整流动性储备和资金头寸结构。此外,发行人将加强对资金运营的成本管理与风险控制,从而降低货币政策变动对经营的不利影响。
(二)金融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随着中国监管机构监管政策逐渐向国际惯例靠近,如采用巴塞尔协议监管标准等,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和财务表现产生重大影响。这些政策法规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关于银行业业务品种及市场准入的法规,二是对商业银行增设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三是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方面的法规,四是对银行产品定价方面
(包括利率与中间业务收费)的法规。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采取措施研究、判断政策变化趋势,提前做好应变准备,积极探索综合经营业务,以便在政策许可的条件下,尽早拓宽业务领域;并积极推进业务结构转型,优化客户结构,抵御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对发行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法律和合规风险
发行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资产价值和盈利情况与预期情况不符的风险,现有法律可能无法解决与银行有关的法律问题,与银行和其他商业机构相关的法律有可能发生变化,及发行人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程不能被员工和机构正确运用和遵守的风险等。
对策:发行人按照《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合规政策,健全合规组织体系,加强合规队伍建设,推进合规文化构建,提高合规意识,有效促进发行人依法合规、审慎和稳健经营。
(四)竞争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已形成由六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等组成的银行体系。目前中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布地域相似,经营的业务品种和目标客户群也比较类似,银行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家银行都面临着诸如客户流失、市场占有份额下降等风险的挑战。随着中国银行业的逐步对外开放,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业务竞争将日益激烈。
对策:发行人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通过推进业务全面均衡发展,积极推进战略重点工作,加快发展,全力做好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第五章 x期债券情况
一、主要发行条款
债券名称:2022 年第一期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
债券品种及期限: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该品种债券。
发行人赎回权:本期债券设定一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在行使赎回权后发行人的资本水平仍满足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的情况下,经监管部门事先批准,发行人可以选择在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赎回权的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一次性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发行人须得到监管部门批准并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行使赎回权:(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工具,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2)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在满足赎回条件下,发行人若选择行使赎回权,将至少提前 1 个月发出债券赎回公告,通知债券持有人有关赎回执行日、赎回金额、赎回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具体安排,同时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监管机构同意本次赎回的监管意见函。
减记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地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
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
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
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发生日指银保监会或相关部门认为触发事件已经发生,并且向发行
人发出通知,同时发布公告的日期。
触发事件发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就触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本期债券将被减记的金额、减记金额的计算方式、减记的执行日以及减记执行程序予以公告,并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减记执行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的减记通知送达中央结算公司,并授权中央结算公司在减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
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得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债券面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 100 元,即每一记账单位对应的债券本金为 100
元。
发行价格: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拟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一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不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分红或派息必须来自于可分配项目,且分红或派息不与发行人自身评级挂钩,也不随未来评级变化而调整。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派息将遵守监管当局现时有效的监管规定。
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统一托管。
最小认购金额:本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且必须是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簿记场所设在簿记管理人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
券大厦 11 层)。
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行。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及受其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购买本期债券,且发行人不会
直接或间接为购买本期债券提供融资。发行首日:2022 年 3 月 15 日。
发行期限:2022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止,共 3 个工作日。
缴款截止日:2022 年 3 月 17 日。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3 月 17 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
年的 3 月 1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兑付日: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32 年 3 月 17
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3 月 17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利息。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本期债券按年付息,于付息日支付利息。本期债券到期或赎回时于兑付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及本金兑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交易流通: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本期债券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全部募集款项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发行人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发行人的运营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债券偿债资金来源: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的资金来源由本期债券的发
行人提供。
风险提示: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次级性风险、减记损失风险、利率风险、交易流动性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等均在募集说明书、发行章程和发行公告中作了充分揭示。
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及减记条款经本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紧急)会议审议批准。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符合《资本管理办法》关于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且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二、认购与托管
1.本期债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期债券。
2.本期债券认购人认购的债券金额应当是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人民币 500 万元。
3.本期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4.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根据分销指令对认购人认购的债券进行登记与托管。
5.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发行人的声明和保证
发行人向本期债券投资者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本行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商业银行,具有在中国经营其金融许可证中规定的业务的资格,并且拥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和法定权利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业务;
2.本行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从事本发行文件规定的发债行为,并已采取本期债券发行所必需的法人行为和其他行为;
3.本行发行本期债券或履行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行使本行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适用于本行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或如果存在相抵触的情况,本行已经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有效豁免,并且这些豁免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有效,并可以强制执行;
4.本行已经按照有关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构的要求,按时将所有的报告、决议、申报单或其他要求递交的文件以适当的形式向其递交、登记或备案;
5.本募集说明书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且本期债券发行利率区间确定后,一经本行向公众正式披露,即视为本行就本期债券的发行向公众发出了要约邀请;
6.本募集说明书所采用的财务报表是按中国适用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该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本行在有关会计期间结束时的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期间的业绩;
7.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8.本行向投资者提供的全部资料在一切重大方面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9.本行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就本期债券发行当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而言,上述各项声明和保证均是真实和准确的。
四、投资者的认购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已充分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期债券的各项风险;
2.本期二级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得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当发生触发事件时,本期债券的本金将被立即进行全额减记;
3.投资者接受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4.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根据日后业务经营的需要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后,可能继续增发新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二级资本债券,而无需征得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同意。
五、本期债券信息披露事宜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行将严格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以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充分、及时地对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予以披露,主要包括定期报告、跟踪评级报告、重大事件披露和付息兑付公告。
定期报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行将于每年 4 月 30 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
的年度报告;每年 7 月 31 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报告;每年 4 月 30 日和 10 月
31 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季度报告;其中,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时间。上述信息披露时间均不晚于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跟踪评级报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于每年 7 月 31 日前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重大事件披露:对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本行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报告该事件有关情况,并按照其指定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付息兑付公告:债券存续期内,每次付息日 2 个工作日前本行将公布付息公
告,最后一次付息暨兑付日 5 个工作日前本行将公布兑付公告。
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本行将根据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对本期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真实、准确、充分、及时地披露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31 日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2-85576210
邮政编码:61004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98878500P金融许可证号:B1062H2510100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原成都市 14 家区(市)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92 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新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xxx农村合作银行合并组建的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上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于 2009 年 12 月 21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批准持
有 B1062H251010001 号金融许可证,并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成都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准领取注册证 510100000127682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证
编码为 91510100698878500P。发行人成立时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8.98 亿元,已由四川正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川正则会验字[2009]012 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
(二)发行人股本、股权等重要变动事项
1.2011 年增资扩股
2011 年 11 月 18 日,经银监会四川监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金和修改章程的批复》(川银监复 [2011]774 号)批准,发行人定向发行普通股 41.02 亿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5.63 亿元。此次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 100 亿元,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1]第 1-0121 号予以验证。
此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保险集团”),其直接持有成都农商银行 35%的股权,安邦保险集团的关联企业上海xx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共持有成都农商银行 20.50%股权。至此安邦保险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合计持有公司 55.50%的股权,为成都农商银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重大股权变动
2018 年 2 月,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安邦保险集团实施接管1。
2020 年,安邦保险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成都农商银行 35 亿股股份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给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 4 月,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四川银保监局股东资格批复。
原保监会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将上海xx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持有的成都农商银行 20.50 亿股股份通过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挂牌的形式进行司法处置,挂牌期满,产生受让方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000 x 0 x,xx
00000 年 2 月 23 日,原保监会官网发出公告,安邦保险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xxx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安邦保险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保险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原中国保监会决定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起,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四川银保监局股东资格批复。
(三)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排 名 | 股东单位 | 股权 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实际控制人 |
1 |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普通股 | 3,500,000,000 | 35.00 |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 | 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1,050,011,848 | 10.50 | 成都市武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和金融工作局 |
3 | 成都xx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普通股 | 1,000,011,284 | 10.00 | 成都xx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 融局 |
4 |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981,230,000 | 9.81 |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5 | 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 资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444,350,000 | 4.44 |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6 | 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 普通股 | 404,500,000 | 4.05 |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7 | 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 普通股 | 362,030,000 | 3.62 |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8 | 四川荣富实业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 | 普通股 | 115,710,000 | 1.16 | 个人 |
9 | 福建奥元集团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115,710,000 | 1.16 | 个人 |
10 |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58,710,000 | 0.59 |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
合计 | - | 8,032,263,132 | 80.32 |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占比为 35.00%。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累计持股比例超过 50%,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
成都农商银行坚持以服务“三农”、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建设为使命,不断开拓创新,深化改革,经营实力逐步增强,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本行核心业务包括公司业务、零售业务以及资金营运业务。公司业务主要为本行传统客户及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服务,零售业务主要为本行个人及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资金营运业务主要包括本行的同业业务、债券投资及代理资金业务。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成都农商银行经营区域主要集中在成都本地,并在达
州、遂宁、资阳等 8 个四川省其他地级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在全国多个省份设立
了共计 39 家村镇银行。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成都农商银行共有各层级机构 650
家(成都本地 632 家,异地 18 家),其中总行营业部 1 家,分行 8 家,支行 185
家(一级支行 26 家、二级支行 159 家),分理处 456 家,是成都市网点最多,覆盖面最广的银行。
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在当地营业网点分布广泛且下沉程度高,具备经营历史长、决策链条较短、本土化程度高等优势,使得其在当地建立起良 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关系网络,为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先决条件。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数据及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资产总额 6,230.53 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 2,440.15
亿元,负债总额 5,840.06 亿元,其中吸收存款 4,210.01 亿元,存贷款比例为 59.73%,保持在合理水平。
2018 年,本行实现净利润 46.57 亿元,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45.54
亿元。截至 2018 年末,本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充足率 12.15%,一级资本充足率 9.6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56%,均满足监管要求。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为 42.71 亿元,不良贷款率 1.70%,拨备覆盖率 174.29%。
截至 2019 年末,本行资产总额 4,849.87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1,380.66 亿元,降幅 22.16%,主要是因为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少;发放贷款和垫款 2,346.18 亿
元,较上年末减少 93.98 亿元,降幅为 3.85%。负债总额 4,433.56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1,406.50 亿元,降幅 24.08%,主要是受原控股股东安邦保险集团被原保监会接管导致的舆情影响,成都农商银行市场融入资金规模发生下降,其中吸收存款 3,874.97 亿元,存贷款比例为 62.58%,保持在合理水平。随着原安邦保险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将持有的本行股份转让并带来市场信心的逐步恢复,本行同业融入资金规模有明显回升。
2019 年,本行实现净利润 48.92 亿元,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47.32
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5.05%和 3.92%。截至 2019 年末,本行按照《商业银
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充足率 13.37%,一级资本充足率 12.2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2.20%,均满足监管要求,较上年分别上升 1.22、2.60 和
2.64 个百分点。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为 42.63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0.08 亿元;不良贷款率 1.76%,较上年末增长 0.06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184.42%,较上年末提升 10.13 个百分点。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资产总额 5,197.21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347.33 亿元,
增幅为 7.16%;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 2,549.16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202.99 亿
元,增幅为 8.65%。负债总额 4,745.41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311.85 亿元,增幅为
7.03%,其中吸收存款为 3,862.41 亿元,存贷款比例为 68.32%,保持在合理水平。
2020 年,本行实现净利润 38.53 亿元,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38.29
亿元。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充足率 13.87%,一级资本充足率 12.7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2.70%,均满足监管要求。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 47.25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4.62亿元;不良贷款率 1.79%,较上年末增长 0.03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189.37%,较上年末增长 4.95 个百分点。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本行资产总额 6,095.3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898.11 亿
元,增幅为 17.28%;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 2,904.20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355.04
亿元,增幅为 13.93%。负债总额 5,606.9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861.51 亿元,增幅为 18.15%,其中吸收存款为 4,411.07 亿元2,存贷款比例为 68.09%,保持在合理水平。
2021 年 1-9 月,本行实现净利润 38.44 亿元,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38.20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本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计量的资本充足率14.32%,一级资本充足率11.4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46%,均满足监管要求。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 45.65 亿元,较上年末 减少 1.60 亿元;不良贷款率 1.52%,较上年末减少 0.27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229.73%,较上年末增长 40.36 个百分点。
2 因发行人自 2021 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发行人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中吸收存款科目账面价值为 4,535.53 亿元,该数据口径包含应计利息。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吸收存款 4,411.07 亿元,该数据未包含应计利息数,下同。
有关本行的具体财务情况,请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章 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和指标”。
五、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一)概述
x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原则,并切实贯彻两个“一以贯之”,强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构建“党委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高管层执行落实、监事会依法监督”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组织运行机制。
(二)公司组织架构图
图:公司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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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修改本行章程;
3.审议批准本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4.选举和更换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5.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7.审议批准本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本行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9.审议批准需经股东大会通过的本行回购股份方案;
10.对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次级债券作出决议;
11.对本行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3.听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的通报;
14.听取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意见;
15.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提案,或者适用法律、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
x行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本行董事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非执行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由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2 名以上。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董事会现有董事 15 名,其中独立董事 5 名。具体情况请参见“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
4.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5.制订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次级债券等资本补充方案;
6.制订本行的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审议批准单笔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0%以上的贷款、股权投资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及处置等重大事项;单笔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0%以上和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0%以上的对外担保事项;
8.审议批准单笔交易金额超过本行资本净额 1%,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交易余额超过本行资本净额 5%的关联交易;
9.决定本行的分支机构设置;
10.根据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及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行长、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报酬事项;
11.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12.拟订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
13.拟订本行回购股份方案;
14.审批本行年度报告;
15.管理并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对本行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16.决定聘请或解聘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7.听取并审议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检查行长的工作;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18.听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整改情况;
19.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修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
20.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21.决定本行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22.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五)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权益。监事会由 7-13 名监事组成,应该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低于三分之一。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监事会成员有 5 名,其中外部监事 2 名,职工代
表监事 2 名、股东监事 1 名,监事会具体情况请参见“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依法合规履行职责行为的情况,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或依法提起诉讼;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根据需要,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4.列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认为必要时,可以派监事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
5.检查本行财务;
6.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7.发现本行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8.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
9.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10.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11.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12.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修改监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13.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小股东权益保护委员会等专门
委员会。监事会的拟决议事项应当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向监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监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六)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x行设行长 1 人,副行长若干,财务总监 1 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高级管理层由 5 名成员组成,包括行长 1 名,
副行长 3 名,合规总监兼总法律顾问 1 名。行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本行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拟定本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次级债券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决定并实施本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本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和撤并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6.拟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7.拟定本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政策,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8.制订本行的具体规章制度及业务等相关流程;
9.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高级管理层成员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10.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内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并决定其薪酬和奖惩;
11.制订本行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或授权决定本行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12.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决议;
14.审批单笔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0%以下的贷款、股权投资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及处置;单笔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0%以下和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0%以下的对外担保事项;
15.在本行发生挤兑等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6.其他依据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行长行使的职权或由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行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行长工作,并根据行长授权,实行分工负责制。在行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的副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行使行长职权。
(七)员工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本行在岗员工人数 9,437 人,其中总行 1,184 人,分支
机构 7,288 人,村镇银行 965 人,员工构成情况、员工学历及年龄构成情况分别如下表所示:
1.人员构成
人员 | 人数 | 占比(%) |
管理人员 | 1,552 | 16.45 |
业务人员 | 7,885 | 83.55 |
合计 | 9,437 | 100.00 |
2.学历构成
学历 | 人数 | 占比(%)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368 | 14.50 |
本科 | 6,297 | 66.73 |
大专及以下 | 1,772 | 18.77 |
合计 | 9,437 | 100.00 |
3.年龄构成
年龄 | 人数 | 占比(%) |
30岁及以下 | 2,150 | 22.78 |
31岁至40岁 | 4,653 | 49.31 |
41岁至50岁 | 1,664 | 17.63 |
51岁及以上 | 970 | 10.28 |
合计 | 9,437 | 100.00 |
(八)关于信息披露及透明度
良好的信息披露对于增加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行一贯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监管规定执行信息披露事务,以保证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维护境内外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快推进信息披露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本行制定了《成都农商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对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程序、管理等规范内容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确保市场投资者公平获取本行信息的权利。
六、风险管理情况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本行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有效防控和化解各类风险。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政策制度,统一全行风险偏好,稳步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坚持穿透管理,持续完善表内外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坚守风险控制底线,夯实资产质量。完善制度办法与操作流程的联动机制,统一全行的操作规范。推进风险管理相关系统建设,强化风险管理的专业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约定条款履行其相关义务给本行造成损失的风险。本行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贷款、票据承兑、各类垫款、信贷资产转让、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业务。
对策: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金融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切实加强信用风险的研判,有效提高信用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不断补齐信用风险管理短板,打造全流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夯实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机制等各项基础。
一是为有效防范客户集中度风险,按照《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行制定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明确了组织架构、管理职责、限额指标和计算方法等相关要求。同时,本行持续开展对大额风险暴露进行识别、计量和监测等工作。
二是本行充分发挥网点多的本土优势与半径短的决策优势,专注本土、服务城乡,重点支持中小微实体企业发展,以及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本行坚持属地化原则展业,围绕经营真实、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抓关键风险点,对于重大、疑难授信项目,通过现场查看、小组合作与专业支持、分层预审等多种方式,提高风险识别与缓释水平;坚持审查与调研结合,提炼主要行业、主要产品风控要点,研究制订标准化授信方案。
三是本行继续按照穿透授信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非金融企业和金融同业客户的信用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类信贷业务和非金融企业统一授信、金融同业客户统一授信等政策制度,控制不同业务的累加风险敞口。类信贷业务和同业业务纳入信贷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业务发起、审查、审批、放款和投后的
统一线上管理。
四是持续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本行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预警机制,覆盖所有信用风险敞口,通过狠抓贷后管理、优化预警系统,强化风险预判等多种手段,多渠道收集风险信息,做到前、中、后台风险信息有效传递和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五是强化信用风险管控激励约束机制。报告期内,本行继续将信用风险化解和管控纳入分支机构经营绩效考核体系,引导分支机构严控新增不良、强化存量不良处置、加强贷款逾期管理,将权、责、利相结合,充分体现信用风险管理责任。
六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尤其是持续做好房地产贷款、政府性债务融资、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开展风险监测和排查,掌握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风险。
七是持续跟踪、分类推进存量大额风险项目处置化解,强化大额风险项目的提前介入和风险排查,加强总分行机构联动,一户一策研究化解方案,通过重组、清收、处置抵押物、债权转让等方式化解风险。
八是继续紧紧围绕“向不良资产要效益”的中心目标,深入挖掘存量不良资产价值,综合运用现金清收、诉讼清收、债权转让、呆账核销、以物抵债等多种处置方式,持续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化解;进一步拓宽市场化处置渠道,积极引进有资质有实力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交易所、律所等外部合作机构;强化互联网营销力度,不断优化升级,扩大平台推广及获客渠道,多方寻找意向投资主体;保持稳健清收的同时,抓实不良资产基础管理,有效提升管理实效;深入推进资产保全专业化团队建设,着力打造高效、实干的清收队伍。
(二)流动性风险
x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对策:
报告期内,本行不断巩固和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架构和制度体系,优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本行当前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
是在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银行同业的存款定价和营销策略的多元化会加速存款资金在行际间的流动,可能会影响本行存款稳定性。
一是实施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在综合考虑外部环境、监管要求、风险偏好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了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体系,定期对限额遵守情况进行监控,并对超限额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是持续加强监测与预警机制,形成了完善的流动性指标监测体系,并持续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事件,提前进行重要指标的测算、分析,做好资产负债配置相关工作。
三是持续加强日间流动性管理,每日制作资金头寸计划,日间安排专人密切监控头寸变化,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运用资金。
四是建立了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规模和结构的限额管理,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并持续监控资产状况,确保在压力情景下能够及时卖出或抵(质)押融资,以满足流动性需求。
五是定期在法人与集团层面开展压力测试,根据母子公司资产质量、融资能力的不同分别设置差异化的压力情景参数值。
六是制订并定期演练流动性应急预案,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构架、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触发信号、报告机制、决策机制以及分级预案措施,明确了危机情况下的职责、响应流程、响应时间与响应岗位等,能够确保本行在危机情况下快速反应,有效处置风险,充分考虑跨区域、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
七是实施流动性风险的并表管理,设立了集团内部融资限额;建立了集团内部融资机制;与设立的村镇银行签订流动性支持协议,定期监测其流动性指标情况,并提供流动性管理方面的指导;定期编制流动性并表报表,在集团层面开展压力测试。
八是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已建立了资金头寸管理系统与资产负债管理系统,能够满足流动性管理需求。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 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
对策:
本行坚持“反应灵敏、科学计量、持续监测、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将风险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有效分离,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与本行的战略方向、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相匹配,将潜在的市场风险损失控制在本行可承受的范围内。
报告期内,本行不断改进市场风险管理技术,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适时调整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方法,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本行市场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相适应。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规划,本行制定年度市场风险限额指标,涵盖交易限额、止损限额和风险限额等,确保金融市场业务风险水平在本行设定的范围之内;根据监管及本行管理要求,制定了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市场风险压力测试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推进金融产品估值计量工作,逐步提升市场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水平。
1、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本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避免本行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产生重大损失。
本行严格遵循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相关监管要求,在法人和并表层面实施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建立了权责明确、层次分明、框架完备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治理架构,明确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治理架构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报告要求,明确了实施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明确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报告、内部控制、应急处置及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本行主要采用重定价缺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模拟分析等方法计量、分 析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定期评估不同利率条件下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和公司净 值的影响。同时本行结合监管要求、本行资产负债业务结构、考虑当前利率水平 及历史变化趋势等特征设置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合理调整生息资产及付息负债重定价期限结构,提升净利息收入水 平稳定性。同时,本行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和宏观环境变化,积极应对内外形势变
化,主动开展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一方面将 LPR 定价嵌入本行内部资金定价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及时调整资产负债重定价期限结构,降低本行净利息收入的波动性,提升本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管控水平。
2、交易账簿市场风险管理
x行交易账簿是指为交易目的或对冲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包括自营业务、做市业务和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的代客业务而持有的头寸。本行主要采用逐日盯市、敞口分析、损益分析和压力测试等多种方法对交易账簿产品进行风险监测。同时,持续优化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完善限额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对头寸、久期、盈亏率等重要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限额管理指标方案的执行情况,对超出限额情形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上报高级管理层。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行严格遵循监管规定,持续完善内控和操作风险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对策:
报告期内,本行继续推进操作风险三大管理工具运用,强化重点领域操作风险管理,加强信息科技风险评估和监测,完善业务连续性管理。
一是定期收集分析操作风险损失情况、监管处罚、重大案件、重大违规等重要信息;持续完善关键操作风险指标库,定期对指标开展监测;有序开展流程优化和定期式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RCSA)工作。
二是加强运营操作风险管控。报告期内,全力保障本行新核心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完成全行新核心系统、综合前端等多个核心系统和外围系统上线运行;强化制度规范,全力推动运营标准化作业,逐步完善新核心系统下的运营制度体系,规范运营业务操作流程;优化改进系统,通过推进现金业务系统建设、支付结算业务支撑系统建设,推动监督系统优化改造、银企对账系统优化升级,持续提升系统制约水平;加强运营辅导、培训工作,有效防控柜面操作风险,提升人员履职能力和风控意识。
三是定期开展信息科技专项评估和监测,包括针对新核心投产、网络安全漏洞引发虚假账户、网络安全专项风险排查与评估、信息科技外包风险评估,业务连续性管理风险评估等。
四是开展新一轮业务影响分析工作,明确重要业务,以及支撑重要业务运营的关键资源和应急预案建设等工作重点;优化业务连续性管理相关制度,完善业务连续性管理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及模板;成功开展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培训,进一步加深各层级对业务连续性管理的理解;完成双活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并于 2019 年 4 月份实现新核心系统的双活投产,业务连续性资源保障再上一个台阶。
(五)声誉风险
x行承担的声誉风险是指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对策:
一是加强声誉风险监测和排查。建立“系统监测+专人筛查”双重监测防线,依托监测数据的同时,建立专人专岗和 24 小时声誉风险监测值班制度;通过与各类媒体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合作机制与信息互通机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按季度做好声誉风险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声誉风险点。
二是加强声誉风险的研判和处置。本行在监测到相关声誉风险后,依托监测数据,依据传播路径、范围、影响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出具处置建议;第一时间启动响应、跟进处理,立足引发风险的根源解决问题,全力维护本行良好声誉。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快速反应和应对处置机制,适应不断变化的声誉风险情况,适时修订《成都农商银行声誉风险应急方案》,使声誉风险应急工作紧随本行形势,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落实分支机构声誉风险 “一把手”负责制,完善优化、严格落实对分支机构的考核。
四是加强声誉风险业务培训。邀请声誉风险管理专家,结合本行声誉风险规章制度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一线员工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并通过模拟实战,让员工对声誉风险防范有全面系统性认识,实际参与体验声誉风险处置过程,增强应对能力。
(六)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对策:
一是建立完善合规风险管理架构。本行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各层级合规管理职责,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本行董 事会对本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监事会对本行合规经营负有监督责任,合规管理委员会是本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本行的合规风险进行统 一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建立了路线清晰的合规风险报告体系,报告路线遵循 业务管理条线与合规管理条线的双线报告原则。本行通过建立完整、有效的合规 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对合规风险的有效管理。
二是加强法律合规审查,努力防范和化解法律合规风险。全面规范合同管理、重大授信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制度建设、顾问律所选聘与管理,持续构建本行法律顾问体系,加强各业务条线法律合规风险防控支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处置参与机制。
三是积极落实三年合规文化建设工作安排。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本行经营实际,组建了本行首支合规专业讲师团队伍,配合全四川的三年合规文化建设巡讲工作,形成内外合力,将本行合规文化建设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更加专业的高度。
四是认真落实监管市场乱象整治及风险排查等部署,及时组织开展相关排查工作,积极防范和化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一步发挥内部合规检查对于合规风险的识别、防范、控制作用,本行结合监管机构重点关注内容及通过以往检查工作等掌握的情况,有的放矢地确定检查项目,对重点业务、薄弱环节等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防控合规风险。
五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重新构建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架构,指定专门部门牵头推动全行关联交易管理;修订《成都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夯实管理基础;积极推动独立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线上规范操作,提高技术化水平,满足监管需求。
六是本行高度重视反洗钱监管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洗钱风险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及时根据监管新规和内控要求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本行审议和印发了《成都农商银行反洗钱政策》,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层级;开展形
式多样的反洗钱合规文化建设活动,提升本行员工的反洗钱意识;有效提升可疑交易情报价值。同时,本行建设的反洗钱系统被人民银行总行评选为“2018 年度银行科技发展奖三等奖”,是四川省唯一获奖的系统,也是全国获奖系统中唯一的反洗钱系统。
七、发行人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决诉讼事项,主要涉及因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等日常业务主动提起的。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对发行本期债券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八、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有无违法违规及重大案件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无严重违反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九、发行人未来三年资本补充机制
未来三年,本行将继续坚持以内生性资本补充为主、外源性资本补充为辅的资本补充方式,并积极开展资本工具创新,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不断优化资本结构。
(一)内源性补充
1.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本行将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强调存量挖潜和增长质量,注重负债成本管控,提高风险定价能力,稳定资产质量,努力保持净利润的稳健增长,提高资本回报水平,实现以业务发展带动利润、生成利润补充资本再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的长效良性循环机制。
2.实行稳健的分红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适当的分红政策,兼顾股东需要和资本需求,在保证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增强资本积累,以满足资本补充的需要,促进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
3.保持充足的拨备水平。国内宏观经济走势尚不明确,预计未来一段时期银行资产质量仍然面临较大考验,规划期内公司将继续加强风险管理,保持相对充足的拨备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达标要求,不断提高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夯实资本充足基础。
(二)外源性补充
1.做好一级资本补充工作。一级资本补充工具目前主要有:永续债与优先股可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可转债与增资扩股可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本行可一是通过发行永续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其他一级资本在总资本中的占比,提升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形成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本行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发行永续债,满足未来业务增长;二是在规划期内不排除采用增资扩股方式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2.做好二级资本补充工作。本行已于 2020 年启动发行二级资本债的相关工
作,预计发行不超过 100 亿二级资本债,成功发行后将填补 2019 年末到期的 60
亿二级资本债缺口,提升资本充足率水平。
3.为上市做好各项准备。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未来我行业务发展将持续大幅增长,可能面临持续的资本压力。将本行打造为领先的上市银行是完善资本补充渠道,奠定长远发展根基的重要目标,本行将围绕 IPO 为目标,充分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等规范运作水平,为上市打好基础。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建立常态的资本补充机制,提供丰富的融资工具,为本行补充资本提供开阔的空间。
4.创新资本补充工具。本行将根据监管及市场情况,不断探索和创新资本补充工具,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高资本补充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形成多元化、动态化、不同市场的资本补充机制。
(三)附属机构资本补充计划
如附属机构出现资本缺口,除留存利润、取消分红等方式外,还可通过向现有股东进行定向募集资本来增加核心一级资本。同时,本行也将加强与附属机构沟通,指导提升附属机构资本管理能力,保持利润稳定增长,增强资本回报能力。
第七章 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和指标编制标准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2626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2948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原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届满,本行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1585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 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本行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财务报表均按照财政
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政部于 2017、2018年陆续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以上三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
(简称“新收入准则”)、《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 号)(简称“新租赁准则)等多项准则修订通知,按照执行时间要求,本行作为非上市银行,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
为便于对本行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 2018 年、2019 年、
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分别来源于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和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表或据其计算得出。
本章中,部分主要财务数据合计数与财务报表的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资产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 项 | 36,355,740 | 33,502,986 | 40,644,161 | 51,884,128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构款项 | 5,419,020 | 6,670,427 | 10,115,423 | 52,104,539 |
拆出资金 | 15,547,530 | 15,599,894 | 11,630,228 | 13,1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 不适用 | 1,508,652 | 1,567,312 | 1,552,64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9,577,388 | 13,921,107 | 17,475,654 | 32,905,393 |
应收利息 | 不适用 | 2,998,903 | 2,655,665 | 3,166,053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290,420,237 | 254,916,129 | 234,617,502 | 244,015,027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54,256,068 | 40,325,970 | 52,314,001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不适用 | 103,956,305 | 82,117,953 | 117,412,26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2,913,66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债权投资 | 168,358,67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债权投资 | 14,422,44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5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应收款项类投资 | 不适用 | 26,268,491 | 38,464,643 | 48,516,802 |
固定资产 | 1,302,758 | 1,130,653 | 1,201,852 | 1,238,366 |
无形资产 | 243,815 | 259,179 | 237,149 | 220,20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136,101 | 4,263,472 | 3,331,580 | 2,889,597 |
其他资产 | 826,287 | 468,584 | 602,306 | 1,733,955 |
资产总计 | 609,532,157 | 519,720,850 | 484,987,398 | 623,052,978 |
负债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23,534,132 | 9,399,609 | 26,620,100 | 35,446,60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 放款项 | 6,409,673 | 6,465,154 | 1,033,607 | 4,430,410 |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拆入资金 | 1,512,019 | 400,000 | - | 17,953,871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648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9,995,484 | 9,437,977 | 7,062,726 | 37,956,899 |
吸收存款 | 453,552,903 | 386,241,050 | 387,496,548 | 421,001,356 |
应付职工薪酬 | 1,125,990 | 1,512,729 | 1,336,018 | 1,341,742 |
应交税费 | 924,239 | 995,661 | 848,159 | 578,196 |
应付利息 | 不适用 | 11,174,684 | 9,701,266 | 8,243,596 |
预计负债 | 152,315 | 15,594 | 21,230 | 12,635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60,976,847 | 46,963,406 | 7,429,978 | 52,978,531 |
其他负债 | 2,508,446 | 1,934,385 | 1,806,038 | 4,062,021 |
负债合计 | 560,692,049 | 474,540,897 | 443,355,670 | 584,005,857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资本公积 | 3,630,241 | 2,658,207 | 2,669,020 | 2,669,020 |
其他综合收益 | 72,874 | -73,751 | 73,461 | 2,707 |
盈余公积 | 3,862,093 | 3,862,093 | 3,484,301 | 2,984,085 |
一般风险准备 | 8,310,022 | 8,310,022 | 8,302,943 | 8,527,837 |
未分配利润 | 21,747,583 | 19,226,543 | 15,781,468 | 11,465,67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合计 | 47,622,812 | 43,983,114 | 40,311,193 | 35,649,326 |
少数股东权益 | 1,217,296 | 1,196,839 | 1,320,535 | 3,397,795 |
股东权益合计 | 48,840,108 | 45,179,953 | 41,631,728 | 39,047,121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609,532,157 | 519,720,850 | 484,987,398 | 623,052,978 |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0,013,168 | 12,674,943 | 12,553,018 | 11,433,780 |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利息净收入 | 8,566,596 | 10,879,070 | 10,278,063 | 8,099,067 |
利息收入 | 18,218,190 | 22,430,307 | 24,852,409 | 26,626,125 |
利息支出 | -9,651,594 | -11,551,237 | -14,574,346 | -18,527,058 |
(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280,028 | 369,280 | 581,349 | 1,128,552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367,838 | 450,258 | 663,533 | 1,188,944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87,809 | -80,978 | -82,184 | -60,392 |
(三)投资净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990,009 | 1,259,595 | 1,424,250 | 1,913,298 |
其他收益 | 134,515 | 153,515 | 159,202 | 146,760 |
(四)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 -3,253 | -26,425 | -1,129 | 31,761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1,951 | -14,488 | 10,492 | 21,719 |
其他业务收入 | 41,798 | 45,242 | 56,506 | 71,577 |
资产处置收益 | 1,524 | 9,154 | 44,285 | 21,046 |
二、营业支出 | -4,976,568 | -7,981,031 | -6,405,065 | -5,611,865 |
税金及附加 | -99,740 | -145,730 | -158,711 | -150,730 |
业务及管理费 | -2,314,028 | -3,585,531 | -3,663,385 | -3,865,998 |
资产减值损失 | 不适用 | -4,249,184 | -2,581,842 | -1,594,520 |
信用减值损失 | -2,562,58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业务支出 | -212 | -586 | -1,127 | -617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 5,036,600 | 4,693,912 | 6,147,953 | 5,821,915 |
加:营业外收入 | 19,184 | 41,783 | 31,914 | 141,179 |
减:营业外支出 | 3,788 | -13,031 | -2,100 | -7,048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 5,051,995 | 4,722,664 | 6,177,767 | 5,956,046 |
减:所得税费用 | 1,208,291 | -870,103 | -1,286,072 | -1,299,31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3,843,705 | 3,852,561 | 4,891,695 | 4,656,72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20,210 | 3,829,173 | 4,731,924 | 4,553,582 |
少数股东损益 | 23,495 | 23,388 | 159,771 | 103,145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17,614 | -147,212 | 70,813 | 773,566 |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961,319 | 3,705,349 | 4,962,508 | 5,430,29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 3,937,824 | 3,681,961 | 4,802,737 | 5,327,090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额 | 23,495 | 23,388 | 159,771 | 103,203 |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存放中央银行及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 10,474,202 | 44,359,569 | 25,709,683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净减少额 | 32,235 | - | 11,522,332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 | 5,457,600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4,176,049 | -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400,000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 2,375,251 |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 18,448,505 | 16,964,893 | 23,856,13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00,062 | 5,173,963 | 1,981,90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806,304 | 66,498,425 | 68,527,650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7,219,309 | -3,229,995 | -1,564,384 |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 -22,925,579 | -14,779,154 | -20,793,319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 -17,220,491 | -8,826,500 |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减少额 | - | -36,901,643 | -27,568,464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 -1,270,590 | -868,57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 | -22,632,271 | -30,549,167 |
吸收存款净减少额 | - | - | -18,623,599 |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 -9,747,046 | -10,881,544 | -15,909,94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197,489 | -2,407,868 | -2,552,44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14,687 | -2,475,947 | -2,666,594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77,269 | -943,901 | -4,339,82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3,001,870 | -104,349,413 | -125,436,3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195,566 | -37,850,988 | -56,908,67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及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98,556,953 | 145,573,049 | 129,778,50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 现金 | 12,090 | 50,663 | 36,667 |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 | 149,430 | 2,414,85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8,718,473 | 148,038,562 | 129,815,17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18,390,750 | -93,447,952 | -119,804,90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 -168,156 | -196,043 | -351,744 |
处置子公司减少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482,109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8,558,906 | -95,126,104 | -120,156,64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840,433 | 52,912,458 | 9,658,52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发行债务证券收到的现金 | 69,371,677 | 28,800,367 | 80,607,00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9,371,677 | 28,800,367 | 80,607,009 |
偿还债务证券支付的现金 | -30,250,000 | -71,720,000 | -101,390,316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 | -348,735 | -1,661,70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250,002 | -72,068,735 | -103,052,01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121,675 | -43,268,368 | -22,445,00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191 | 10,492 | 21,719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916,515 | -28,196,406 | -69,673,433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660,903 | 59,857,309 | 129,530,742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744,388 | 31,660,903 | 59,857,309 |
二、发行人财务数据及主要经营指标摘要
(一)主要财务数据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1年9月末 /2021年1-9月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2018年末 /2018年度 |
总资产 | 609,532,157 | 519,720,850 | 484,987,398 | 623,052,978 |
总负债 | 560,692,049 | 474,540,897 | 443,355,670 | 584,005,857 |
股东权益 | 48,840,108 | 45,179,953 | 41,631,728 | 39,047,121 |
发放贷款及垫款 净额 | 289,868,647 | 254,916,129 | 234,617,502 | 244,015,027 |
吸收存款 | 453,552,903 | 386,241,050 | 387,496,548 | 421,001,356 |
营业收入 | 10,013,168 | 12,674,943 | 12,553,018 | 11,433,780 |
利息净收入 | 8,566,596 | 10,879,070 | 10,278,063 | 8,099,067 |
营业支出 | -4,976,568 | -7,981,031 | -6,405,065 | -5,611,865 |
营业利润 | 5,036,600 | 4,693,912 | 6,147,953 | 5,821,915 |
利润总额 | 5,051,995 | 4,722,664 | 6,177,767 | 5,956,046 |
净利润 | 3,843,705 | 3,852,561 | 4,891,695 | 4,656,727 |
(二)主要监管指标表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按《中国银监会关于 2008 年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7]84 号)、《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计算的发行人相关监管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监管指标
项目 | 监管标准 | 2021 年 9 月 末/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2018年末 /2018年度 |
1.流动性比率(%) | ≥25 | 81.41 | 90.97 | 44.08 | 48.18 |
2.流动性缺口率(%) | ≥-10 | 13.83 | 3.43 | 6.32 | 5.52 |
3.不良资产率(%) | ≤4 | 3.15 | 3.75 | 3.23 | 2.64 |
4.不良贷款率(%) | ≤5 | 1.52 | 1.79 | 1.76 | 1.70 |
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 | ≤15 | 10.30 | 10.87 | 6.57 | 5.97 |
6.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 ≤10 | 5.74 | 7.93 | 8.29 | 6.51 |
7.全部关联度(%) | ≤50 | 12.43 | 12.46 | 12.44 | 11.84 |
项目 | 监管标准 | 2021 年 9 月 末/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2018年末 /2018年度 |
8.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 ≤20 | 0.02 | 0.05 | 0.97 | 0.98 |
9.成本收入比(%) | ≤45 | 23.11 | 28.29 | 29.18 | 33.81 |
10.平均资产利润率(%) | ≥0.6 | 0.91 | 0.77 | 0.88 | 0.70 |
1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10.90 | 8.88 | 12.13 | 12.88 |
12.资本充足率(%) | ≥10.5 | 14.32 | 13.87 | 13.37 | 12.15 |
13.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 | 11.46 | 12.71 | 12.20 | 9.60 |
1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 ≥7.5 | 11.46 | 12.70 | 12.20 | 9.56 |
15.拨贷比(%) | ≥2.5 | 3.49 | 3.39 | 3.24 | 2.96 |
16.拨备覆盖率(%) | ≥150 | 229.73 | 189.37 | 184.42 | 174.29 |
17.存贷款比例(%) | - | 68.09 | 68.32 | 62.58 | 59.73 |
18.超额备付金率(%) | - | 1.10 | 1.00 | 0.80 | 1.21 |
注:
(1)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2)流动性缺口为 90 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 90 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
(3)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 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
(4)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
(5)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
(6)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
(7)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
(8)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
(9)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为银行汇率敏感性外汇资产减去汇率敏感性外汇负债的余额;
(10)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 ;
(11)成本收入比=营业费用/营业收入×100% ;
(12)平均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 ;
(13)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100% ;
(14)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15)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
(1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17)拨贷比=贷款损失准备余额/贷款余额×100% ;
(18)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
(19)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各项存款×100% ;
(20)超额备付金率=(在央行的超额准备金+库存现金)/各项存款总额×100%;
(21)以上数据口径均为合并口径。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存贷款比例分别为 59.73%、62.58%、68.32%和 68.09%,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70%、1.76%、 1.79%和 1.52%,均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2.15%、13.37%、13.87%和 14.32%,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60%、12.20%、 12.71%和 11.4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56%、12.20%、12.70%和 11.46%,均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资本构成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资本净额: |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47,624,405 | 43,955,434 | 41,474,650 | 36,625,761 |
一级资本净额 | 47,645,357 | 43,974,008 | 41,490,233 | 36,772,407 |
总资本净额 | 59,540,302 | 48,004,513 | 45,440,028 | 46,535,342 |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
表内风险加权资产 | 388,608,500 | 319,558,465 | 313,319,710 | 359,418,642 |
表外风险加权资产 | 4,487,711 | 3,903,380 | 3,634,840 | 2,464,679 |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 393,096,211 | 323,461,844 | 316,954,550 | 361,883,321 |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 5,335 | 20,639 | 898,318 | 973,034 |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 22,586,800 | 22,586,800 | 22,129,713 | 20,289,027 |
应用资本底线之前的风险 加权资产合计: | 415,688,345 | 346,069,283 | 339,982,581 | 383,145,382 |
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风险 加权资产合计: | 415,688,345 | 346,069,283 | 339,982,581 | 383,145,382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46 | 12.70 | 12.20 | 9.56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46 | 12.71 | 12.20 | 9.60 |
资本充足率 | 14.32 | 13.87 | 13.37 | 12.15 |
注:上表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
发行人的资本构成主要以核心一级资本为主,近年来,本行资本充足率不断上升。
第八章 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分析
一、总体财务结果分析
成都农商银行在成都本地具有广泛的物理网点分布以及良好的品牌知名度,为业务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2018 年以来,安邦保险集团被监管接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给成都农商银行业务开展带来一定阻力,成都农商银行市场融入资金规模受影响下降。2020 年,随着原安邦保险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将持有的成都农商银行股份转让,带来市场信心的逐步恢复,成都农商银行同业融入资金规模有明显回升。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资产总额达到 6,230.53 亿元,各项贷款净额达到 2,440.15
亿元,净资产达到 390.47 亿元;截至 2019 年末,本行资产总额达到 4,849.87 亿
元,各项贷款净额达到 2,346.18 亿元,净资产达到 416.32 亿元;截至 2020 年末,
本行资产总额达到 5,197.21 亿元,各项贷款净额达到 2,549.16 亿元,净资产达到
451.80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本行资产总额达到 6,095.32 亿元,各项贷款净额达到 2,898.69 亿元,净资产达到 488.40 亿元。
经营效益方面,2018 年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 114.34 亿元,营业利润 58.22
亿元,净利润 46.57 亿元;2019 年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 125.53 亿元,营业利润
61.48 亿元,净利润 48.92 亿元;2020 年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 126.75 亿元,营业利润 46.94 亿元,净利润 38.53 亿元;2021 年 1-9 月,本行实现营业收入 100.13 亿元,营业利润 50.37 亿元,净利润 38.44 亿元。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 2018 年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为 42.71 亿元,不良贷款
率为 1.70%,拨备覆盖率达到 174.29%。截至 2019 年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为 42.6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76%,拨备覆盖率达到 184.42%。截至 2020 年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为 47.25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79%,拨备覆盖率达到 189.37%;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为 45.65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52%,拨备覆盖率达到 229.73%。
资本充足方面,截至 2018 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为 12.1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9.6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9.56%。截至 2019 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为 13.37%,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2.2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2.20%;截至 2020
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为 13.87%,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2.7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2.70%;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本行资本充足率为 14.32%,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1.4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1.46%。
二、财务状况变动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趋势分析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本行总资产分别为
6,230.53 亿元、4,849.87 亿元、5,197.21 亿元、6,095.32 亿元。2019 年末总资产较
2018 年末降低了 22.16%,2020 年末总资产较 2019 年末增长了 7.16%,2021 年 9月末总资产较 2020 年末增长 17.28%。2018 年以来,安邦保险集团被监管接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给成都农商银行业务开展带来一定阻力,存贷款业务在成都市场的占有率有所下滑。总资产减少主要来源于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少,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本行总资产有明显回升。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结构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资产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 行款项 | 36,355,740 | 5.96 | 33,502,986 | 6.45 | 40,644,161 | 8.38 | 51,884,128 | 8.33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款项 | 5,419,020 | 0.89 | 6,670,427 | 1.28 | 10,115,423 | 2.09 | 52,104,539 | 8.36 |
拆出资金 | 15,547,530 | 2.55 | 15,599,894 | 3.00 | 11,630,228 | 2.40 | 13,100,000 | 2.1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508,652 | 0.29 | 1,567,312 | 0.32 | 1,552,642 | 0.2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9,577,388 | 4.85 | 13,921,107 | 2.68 | 17,475,654 | 3.60 | 32,905,393 | 5.28 |
应收利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998,903 | 0.58 | 2,655,665 | 0.55 | 3,166,053 | 0.51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290,420,237 | 47.65 | 254,916,129 | 49.05 | 234,617,502 | 48.38 | 244,015,027 | 39.16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4,256,068 | 10.44 | 40,325,970 | 8.31 | 52,314,001 | 8.4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3,956,305 | 20.00 | 82,117,953 | 16.93 | 117,412,268 | 18.84 |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2,913,662 | 7.0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债权投资 | 168,358,676 | 27.6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债权投资 | 14,422,442 | 2.3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5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应收款项类投资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268,491 | 5.05 | 38,464,643 | 7.93 | 48,516,802 | 7.79 |
固定资产 | 1,302,758 | 0.21 | 1,130,653 | 0.22 | 1,201,852 | 0.25 | 1,238,366 | 0.20 |
无形资产 | 243,815 | 0.04 | 259,179 | 0.05 | 237,149 | 0.05 | 220,207 | 0.0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136,101 | 0.68 | 4,263,472 | 0.82 | 3,331,580 | 0.69 | 2,889,597 | 0.46 |
其他资产 | 826,287 | 0.14 | 468,584 | 0.09 | 602,306 | 0.12 | 1,733,955 | 0.28 |
资产总计 | 609,532,157 | 100.00 | 519,720,850 | 100.00 | 484,987,398 | 100.00 | 623,052,978 | 100.00 |
从资产结构看,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及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20 年末,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几项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分别占总资产的 6.45%、1.28%、0.29%和 2.68%。截至 2021 年 9 月末,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占总资产的 5.96%、0.89%、7.04%和 4.85%。
1.现金类资产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518.84 亿元、406.44 亿元、335.03 亿元和 363.56 亿元。受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持续下调的影响,发行人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呈现持续下降趋势,2021 年 1-9 月略有回升。
2.信贷类资产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分别为 2,440.15 亿元、2,346.18 亿元、2,549.16 亿元和 2,898.69 亿元。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贷款和垫款结构表
单位:千元、%
类别 | 2021 年 9 月末 | 占比 | 2020 年末 | 占比 | 2019 年末 | 占比 | 2018 年末 | 占比 |
公司贷款和垫款 | 228,033,586 | 75.92 | 199,229,297 | 75.50 | 185,919,541 | 76.67 | 201,855,609 | 80.27 |
个人贷款和垫款 | 72,320,010 | 24.08 | 64,635,203 | 24.50 | 56,559,164 | 23.33 | 49,602,681 | 19.73 |
贷款和垫款总额 | 300,353,596 | 100.00 | 263,864,500 | 100.00 | 242,478,705 | 100.00 | 251,458,290 | 100.00 |
减:贷款损失准备 | 10,484,949 | 3.49 | 8,948,371 | 3.39 | 7,861,203 | 3.24 | 7,443,263 | 2.96 |
贷款和垫款净值 | 289,868,647 | 96.51 | 254,916,129 | 96.61 | 234,617,502 | 96.76 | 244,015,027 | 97.04 |
注:2021 年 9 月末贷款和垫款净值未包含应计利息数。
(1)贷款及贷款结构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 2,514.58 亿元、2,424.79 亿元、2,638.65 亿元和 3,003.54 亿元;公司贷款和垫款分别为 2,018.56 亿元、1,859.20 亿元、1,992.29 亿元和 2,280.34 亿元,占贷款比例分别为 80.27%、76.67%、75.50%和 75.92%。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个人贷款和垫款分别为 496.03 亿元、565.59 亿元、646.35亿元和 723.20 亿元,占贷款比例分别为 19.73%、23.33%、24.50%和 24.08%。
(2)贷款行业分布
截至 2018 年末,成都农商银行贷款行业分布前六位分别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及农林牧渔业。截至 2019 年末,成都农商银行贷款行业分布前六位分别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及制造业。截至 2020 年末,成都农商银行贷款行业分布前六位分别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及农林牧渔业。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成都农商银行贷款行业分布前六位分别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及农林牧渔业。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贷款行业分布3
单位:千元、%
3 此处公司贷款及垫款数据不包括票据贴现,故合计数略小于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
行业分布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 57,520,630 | 25.52 | 50,901,403 | 25.80 | 47,017,461 | 25.49 | 66,368,627 | 33.3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5,065,525 | 24.43 | 50,558,478 | 25.63 | 46,228,017 | 25.06 | 40,283,247 | 20.22 |
房地产业 | 27,423,740 | 12.17 | 25,976,475 | 13.17 | 27,226,708 | 14.76 | 28,632,903 | 14.37 |
建筑业 | 20,393,135 | 9.05 | 14,710,825 | 7.46 | 15,705,868 | 8.51 | 17,302,561 | 8.68 |
制造业 | 13,078,608 | 5.80 | 11,567,976 | 5.86 | 9,998,260 | 5.42 | 10,106,417 | 5.07 |
农、林、牧、渔业 | 9,305,601 | 4.13 | 10,084,104 | 5.11 | 10,962,697 | 5.94 | 9,708,838 | 4.87 |
批发和零售业 | 10,433,406 | 4.63 | 8,178,508 | 4.15 | 5,795,371 | 3.14 | 6,273,004 | 3.15 |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 4,910,666 | 2.18 | 4,479,274 | 2.27 | 4,511,844 | 2.45 | 4,220,506 | 2.12 |
公共管理、社会保 障和社会组织 | 4,391,960 | 1.95 | 4,361,960 | 2.21 | 5,330,000 | 2.89 | 6,683,500 | 3.35 |
住宿和餐饮业 | 2,928,536 | 1.30 | 2,608,423 | 1.32 | 2,398,157 | 1.30 | 2,157,888 | 1.08 |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612,210 | 1.60 | 2,532,879 | 1.28 | 1,917,110 | 1.04 | 2,236,340 | 1.12 |
教育 | 2,596,020 | 1.15 | 2,086,209 | 1.06 | 1,851,115 | 1.00 | 1,573,456 | 0.79 |
其他 | 13,703,905 | 6.08 | 9,240,232 | 4.68 | 5,524,073 | 2.99 | 3,679,496 | 1.85 |
合计 | 225,363,942 | 100.00 | 197,286,746 | 100.00 | 184,466,681 | 100.00 | 199,226,783 | 100.00 |
(3)授信及贷款集中度
按照报监管口径,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分别为 5.97%、6.57%、10.87%和 10.30%;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 6.51%、 8.29%、7.93%和 5.74%。授信及贷款集中度符合监管规定。
(4)贷款质量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42.71 亿元、42.63 亿元、47.25 亿元和 45.65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70%、1.76%、1.79%和 1.52%。贷款五级分类及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贷款五级分类及损失准备金提取情况表
单位:亿元,%
贷款五级分类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贷款总额 | 3,004.44 | 2,638.65 | 2,424.79 | 2,514.58 |
正常类 | 2,936.50 | 2,576.13 | 2,351.61 | 2,424.59 |
关注类 | 22.29 | 15.27 | 30.55 | 47.28 |
次级类 | 9.9 | 22.96 | 16.59 | 19.56 |
可疑类 | 31.37 | 20.22 | 15.74 | 16.18 |
损失类 | 4.37 | 4.07 | 10.30 | 6.97 |
不良贷款合计 | 45.65 | 47.25 | 42.63 | 42.71 |
不良贷款率 | 1.52 | 1.79 | 1.76 | 1.70 |
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 104.87 | 89.48 | 78.61 | 74.43 |
拨备覆盖率 | 229.73 | 189.37 | 184.42 | 174.29 |
3.投资类资产
最近三年,发行人投资类资产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由于发行人 2021 年实施新会计准则,发行人 2021 年 9 月末的投资类资产主要包括交易
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投资类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197.96 亿元、1,624.76 亿元、1,859.90 亿元和 2,257.03 亿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 35.28%、 33.50%、35.79%和 37.03%。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15.09 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542.56 亿元,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为 1,039.56 亿元,应收款项类投资账面价值为 262.68 亿元,发行人投资类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1,859.90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429.14 亿元,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683.59 亿元,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44.22 亿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0.09 亿元,发行人投资类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2,257.03 亿元。
发行人投资标的以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利率债为主,主要采取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策略,债券投资信用风险可控;另外,为提升收益水平,发行人通过投资同业理财或者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扩展投资范围,此类应收款项类投资底层资产大部分为标准化债权资产。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投资类资产情况汇总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占比 | 2020 年末 | 占比 | 2019 年末 | 占比 | 2018 年末 | 占比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508,652 | 0.81 | 1,567,312 | 0.96 | 1,552,642 | 0.71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4,256,068 | 29.17 | 40,325,970 | 24.82 | 52,314,001 | 23.8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3,956,305 | 55.89 | 82,117,953 | 50.54 | 117,412,268 | 53.42 |
应收款项类投资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268,491 | 14.12 | 38,464,643 | 23.67 | 48,516,802 | 22.0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2,913,662 | 19.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债权投资 | 168,358,676 | 74.5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债权投资 | 14,422,442 | 6.3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5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225,703,280 | 100.00 | 185,989,516 | 100.00 | 162,475,878 | 100.00 | 219,795,713 | 100.00 |
4.同业资产
发行人同业资产以存放同业款、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主。近年来, 由于监管机构加大对同业买入返售业务的监管力度以及同业资产收益水平的下降,发行人逐步压缩同业资产配置规模,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同业资产规模分别为 981.10 亿元、392.21 亿元、361.91 亿元
505.44 亿元。发行人同业业务主要交易对手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执行标准授信流程,整体风险可控。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同业资产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存放同业款项 | 5,419,020 | 10.72 | 6,670,427 | 18.43% | 10,115,423 | 25.79 | 52,104,539 | 53.11 |
拆出资金 | 15,547,530 | 30.76 | 15,599,894 | 43.10% | 11,630,228 | 29.65 | 13,100,000 | 13.3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9,577,388 | 58.52 | 13,921,107 | 38.47% | 17,475,654 | 44.56 | 32,905,393 | 33.54 |
合计 | 50,543,938 | 100.00 | 36,191,428 | 100.00 | 39,221,305 | 100.00 | 98,109,932 | 100.00 |
(二)负债结构及趋势分析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 别为 5,840.06 亿元、4,433.56 亿元、4,745.41 亿元和 5,606.92 亿元。2019 年末负债 总额较 2018 年末下降了 24.08%。2020 年末负债总额较 2019 年末增长了 7.03%。 2021 年9 月末负债总额较2020 年末增长了18.15%。发行人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应付利息、应付债券组成。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 末和 2021 年 9 月末,成都农商银行吸收存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210.01 亿元、 3,874.97 亿元、3,862.41 亿元和4,411.07 亿元,分别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例为72.09%、
87.40%、81.39%和 80.89%;已发行债务证券分别为 529.79 亿元、74.30 亿元、469.63 亿元和 609.77 亿元,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9.07%、1.68%、9.90%和 10.88%。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千元、%
负债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向中央银 行借款 | 23,534,132 | 4.20 | 9,399,609 | 1.98 | 26,620,100 | 6.00 | 35,446,600 | 6.07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 项 | 6,409,673 | 1.14 | 6,465,154 | 1.36 | 1,033,607 | 0.23 | 4,430,410 | 0.76 |
拆入资金 | 1,512,019 | 0.27 | 400,000 | 0.08 | - | - | 17,953,871 | 3.07 |
交易性金 融负债 | - | - | 648 | 0.00 | - | -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 | 9,995,484 | 1.78 | 9,437,977 | 1.99 | 7,062,726 | 1.59 | 37,956,899 | 6.50 |
吸收存款 | 453,552,903 | 80.89 | 386,241,050 | 81.39 | 387,496,548 | 87.40 | 421,001,356 | 72.09 |
应付职工 薪酬 | 1,125,990 | 0.20 | 1,512,729 | 0.32 | 1,336,018 | 0.30 | 1,341,742 | 0.23 |
应交税费 | 924,239 | 0.16 | 995,661 | 0.21 | 848,159 | 0.19 | 578,196 | 0.10 |
应付利息 | - | - | 11,174,684 | 2.35 | 9,701,266 | 2.19 | 8,243,596 | 1.41 |
预计负债 | 152,315 | 0.03 | 15,594 | 0.00 | 21,230 | 0.00 | 12,635 | 0.00 |
已发行债 务证券 | 60,976,847 | 10.88 | 46,963,406 | 9.90 | 7,429,978 | 1.68 | 52,978,531 | 9.07 |
其他负债 | 2,508,446 | 0.45 | 1,934,385 | 0.41 | 1,806,038 | 0.41 | 4,062,021 | 0.70 |
负债合计 | 560,692,049 | 100.00 | 474,540,897 | 100.00 | 443,355,670 | 100.00 | 584,005,857 | 100.00 |
1.吸收存款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存款结构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活期对公存款 | 87,832,964 | 19.91 | 67,337,383 | 17.43 | 58,857,539 | 15.19 | 64,020,585 | 15.21 |
活期储蓄存款 | 45,664,257 | 10.35 | 43,447,661 | 11.25 | 38,718,100 | 9.99 | 37,936,671 | 9.01 |
定期对公存款 | 44,616,205 | 10.11 | 42,826,600 | 11.09 | 88,016,857 | 22.71 | 141,378,468 | 33.58 |
定期储蓄存款 | 259,901,061 | 58.92 | 231,322,100 | 59.89 | 200,349,195 | 51.70 | 176,397,367 | 41.90 |
保证金存款 | 3,092,717 | 0.70 | 1,307,306 | 0.34 | 1,554,857 | 0.40 | 1,268,265 | 0.30 |
吸收存款合计 | 441,107,204 | 100.00 | 386,241,050 | 100.00 | 387,496,548 | 100.00 | 421,001,356 | 100.00 |
注:2021 年 9 月末吸收存款合计未包含应计利息数。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吸收存款合计分别为 4,210.01 亿元、3,874.97 亿元、3.862.41 亿元和 4,411.07 亿元。其中公司存款分别为 2,066.67 亿元、1,484.29 亿元、1,114.71 亿元和 1,355.42 亿元,占存款比分别为 49.09%、38.30%、28.86%和 30.73%,个人存款分别为 2,143.34 亿元、 2,390.67 亿元、2,747.70 亿元和 3,055.65 亿元,占存款比分别为 50.91%、61.70%、
71.14%和 69.27%。从期限结构看,活期存款金额及占比均呈波动性增加趋势,对降低付息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2.已发行债务证券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已发行债务证券账面价值分别为 529.79 亿元、74.30 亿元、469.63 亿元和 609.77 亿元,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9.07%、1.68%、9.90%和 10.88%。发行人已发行债务证券主要为已发行同业存单,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
发行人同业存单账面价值分别为 435.40 亿元、74.30 亿元、469.63 亿元和 539.62亿元。2019 年已发行债务证券大幅下降,主要系发行人全额赎回了已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14 成都农商二级”及同业存单大幅减少所致。2021 年 9 月末已发行债务证券账面价值较 2020 年末增幅较大,主要系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发行二级资本债券“21 成都农商二级 01”及同业存单有所增加所致。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已发行债务证券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已发行债券 | 7,000,000 | - | - | 8,998,386 |
已发行同业存单 | 53,962,348 | 46,963,406 | 7,429,978 | 43,540,381 |
已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439,764 |
合计 | 60,962,348 | 46,963,406 | 7,429,978 | 52,978,531 |
注:2021 年 9 月末已发行债务证券明细数据未包含应计利息数。
3.向中央银行借款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向中央银行借款分别为 354.47 亿元、266.20 亿元、94.00 亿元和 235.34 亿元,分别占负债比例为 6.07%、6.00%、1.98%和 4.20%。
4.同业负债
发行人同业负债主要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同业负债分别为 603.41 亿元、80.96 亿元、163.03 亿元和 179.17 亿元,分别占负债比例为 10.33%、1.83%、3.44%和 3.20%。最近三年及一期同业负债整体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根据监管要求减杠杆。
表:发行人同业负债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存放款项 | 6,409,673 | 35.77 | 6,465,154 | 39.66 | 1,033,607 | 12.77 | 4,430,410 | 7.34 |
拆入资金 | 1,512,019 | 8.44 | 400,000 | 2.45 | - | 0.00 | 17,953,871 | 29.75 |
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 | 9,995,484 | 55.79 | 9,437,977 | 57.89 | 7,062,726 | 87.23 | 37,956,899 | 62.90 |
合计 | 17,917,176 | 100.00 | 16,303,131 | 100.00 | 8,096,333 | 100.00 | 60,341,180 | 100.00 |
三、盈利能力分析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的营业利润分别
为 58.22 亿元、61.48 亿元、46.94 亿元和 50.37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46.57 亿元、
48.92 亿元、38.53 亿元和 38.44 亿元。发行人盈利能力稳步上升。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成果指标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10,013,168 | 12,674,943 | 12,553,018 | 11,433,780 |
营业支出 | -4,976,568 | -7,981,031 | -6,405,065 | -5,611,865 |
营业利润 | 5,036,600 | 4,693,912 | 6,147,953 | 5,821,915 |
利润总额 | 5,051,995 | 4,722,664 | 6,177,767 | 5,956,046 |
净利润 | 3,843,705 | 3,852,561 | 4,891,695 | 4,656,727 |
(一)营业收入分析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利息净收入 | 8,566,596 | 85.55 | 10,879,070 | 85.83 | 10,278,063 | 81.88 | 8,099,067 | 70.83 |
手续费及佣金 净收入 | 280,028 | 2.80 | 369,280 | 2.91 | 581,349 | 4.63 | 1,128,552 | 9.87 |
投资净收益 | 990,009 | 9.89 | 1,259,595 | 9.94 | 1,424,250 | 11.35 | 1,913,298 | 16.73 |
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 | -3,253 | -0.03 | -26,425 | -0.21 | -1,129 | -0.01 | 31,761 | 0.28 |
汇兑收益 | 1,951 | 0.02 | -14,488 | -0.11 | 10,492 | 0.08 | 21,719 | 0.19 |
其他业务收入 | 41,798 | 0.42 | 45,242 | 0.36 | 56,506 | 0.45 | 71,577 | 0.63 |
资产处置收益 | 1,524 | 0.02 | 9,154 | 0.07 | 44,285 | 0.35 | 21,046 | 0.18 |
其他收益 | 134,515 | 1.34 | 153,515 | 1.21 | 159,202 | 1.27 | 146,760 | 1.28 |
营业收入合计 | 10,013,168 | 100.00 | 12,674,943 | 100.00 | 12,553,018 | 100.00 | 11,433,780 | 100.00 |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018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80.99 亿元、102.78 亿元、108.79 亿元 86.67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0.83%、81.88%、 85.83%和 85.55%,占比较高。
1.利息净收入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息净收入构成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息收入 |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377,577 | 524,954 | 659,772 | 895,378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64,326 | 191,981 | 1,105,425 | 3,072,625 |
拆出资金 | 384,753 | 340,587 | 339,748 | 145,053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12,104,534 | 15,753,613 | 15,792,191 | 15,076,56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98,871 | 354,051 | 622,279 | 1,076,884 |
债务工具投资 | 4,988,129 | 5,265,121 | 6,332,994 | 6,359,622 |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息收入小计 | 18,218,190 | 22,430,307 | 24,852,409 | 26,626,125 |
利息支出 | -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1,216,199 | -46,960 | -133,624 | -987,365 |
吸收存款 | -6,701,458 | -10,447,650 | -11,127,957 | -12,659,388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98,042 | -110,901 | -190,671 | -317,135 |
拆入资金 | -21,293 | -3,013 | -2,783 | -968,376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1,296,639 | -411,751 | -2,005,727 | -2,455,403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217,962 | -530,962 | -1,113,584 | -1,139,391 |
利息支出小计 | -9,651,595 | -11,551,237 | -14,574,346 | -18,527,058 |
利息净收入 | 8,566,595 | 10,879,070 | 10,278,063 | 8,099,067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利息收入分别为
266.26 亿元、248.52 亿元、224.30 亿元和 182.18 亿元,利息支出分别为 185.27 亿元、145.74 亿元、115.51 亿元和 96.52 亿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80.99 亿元、102.78 亿元、108.79 亿元和 85.67 亿元,近年来渐于平缓,利息净收入的变化与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保持同步变化。
在利息收入中,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发放贷款、垫款利息收入分别为 150.77 亿元、157.92 亿元、157.54 亿元和 121.05 亿元,占利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62%、63.54%、70.23%和 66.44%,占大部分比例。
在利息支出中,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分别为 126.59 亿元、111.28 亿元、104.48 亿元 67.01 亿元,占利息支出的比例分别为 68.33%、76.35%、90.45%和 69.43%,占比较大;已发行债务证券利息支出分别为 24.55 亿元、20.06 亿元、4.12 亿元和 12.97 亿元,占利息支出的比例分别为 13.25%、13.76%、3.56%和 13.43%。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单位:千元
手续费及佣金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367,838 | 450,258 | 663,533 | 1,188,944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87,809 | -80,978 | -82,184 | -60,392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280,028 | 369,280 | 581,349 | 1,128,552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11.29 亿元、5.81 亿元、3.69 亿元和 2.80 亿元。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分别为 11.89 亿元、6.64 亿元、4.50 亿元和 3.68 亿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别为 0.60 亿元、0.82 亿元、0.81 亿元和 0.88 亿元。
(二)营业支出分析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支出构成
单位:千元、%
营业支出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税金及附加 | 99,740 | 2.00 | 145,730 | 1.83 | 158,711 | 2.48 | 150,730 | 2.69 |
业务及管理费 | 2,314,028 | 46.50 | 3,585,531 | 44.93 | 3,663,385 | 57.20 | 3,865,998 | 68.89 |
资产减值损失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249,184 | 53.24 | 2,581,842 | 40.31 | 1,594,520 | 28.41 |
信用减值损失 | 2,562,588 | 51.4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业务成本 | 212 | 0.00 | 586 | 0.01 | 1,127 | 0.02 | 617 | 0.01 |
合计 | 4,976,568 | 100.00 | 7,981,031 | 100.00 | 6,405,065 | 100.00 | 5,611,865 | 100.00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支出分别为
56.12 亿元、64.05 亿元、79.81 亿元和 49.77 亿元,近三年及一期较为平稳。其中业务及管理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占比分别为 97.30%、97.50%、 98.17%和 97.99%。
1.税金及附加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税金及附加明细
单位:千元
税金及附加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6,784 | 57,019 | 60,906 | 55,823 |
教育费附加 | 20,495 | 25,302 | 26,802 | 24,902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3,664 | 16,868 | 17,877 | 16,633 |
其他 | 18,796 | 46,541 | 53,126 | 53,372 |
合计 | 99,740 | 145,730 | 158,711 | 150,730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1.51
亿元、1.59 亿元、1.46 亿元和 1.00 亿元。
2.业务及管理费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业务及管理费支出分别为 38.66 亿元、36.63 亿元、35.85 亿元和 23.14 亿元,呈平稳趋势。发行人业务及管理费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福利费、折旧与摊销以及其他费用。
3.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明细
单位:千元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拆出资金 | 346,034 | -356 | 299,767 | -35,622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1,264,030 | 2,058,372 | 1,184,423 | 372,774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45,483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不适用 | 1,691,747 | - | - |
应收款项类投资 | 不适用 | 461,768 | 1,086,238 | 1,258,878 |
其他资产 | 9,194 | -2,394 | 2,885 | -1,510 |
预计负债 | - | -5,436 | 8,529 | - |
其他债权投资 | 2,76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债权投资 | 940,57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2,562,588 | 4,249,184 | 2,581,842 | 1,594,520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15.95 亿元、25.82 亿元、42.49 亿元和 25.63 亿元。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发放贷款和垫款损失分别为 3.73 亿元、11.84 亿元、20.58 亿元和 12.64 亿元,占据了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绝大部分。2019 年以来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较高,是因为发行人加强了不良贷款的处置,同时为了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前瞻性地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四、现金流量分析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195,566 | -37,850,988 | -56,908,67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840,433 | 52,912,458 | 9,658,52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121,675 | -43,268,368 | -22,445,009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191 | 10,492 | 21,71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916,515 | -28,196,406 | -69,673,43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660,903 | 59,857,309 | 129,530,74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744,388 | 31,660,903 | 59,857,309 |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696.73 亿元、-281.96 亿元和-69.17 亿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 598.57 亿元、316.61 亿元和 247.44 亿元。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存放中央银行及同业机构款项净减少额、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以及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少额、存放中央银行及同业机构款项净增加额、吸收存款减少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其中尤以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少额为主。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9.09 亿元、-378.51 亿元和-261.96 亿元。
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及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收回投资及取得投资收益
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297.79 亿元、1,455.73 亿元和 985.57 亿元。发行人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198.05 亿元、-934.48 亿元和-1,183.91 亿元。
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务证券收到的现金,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发行债务证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806.07 亿元、
288.00 亿元和 693.72 亿元。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证券支付的现金。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偿还债务证券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013.90 亿元、-717.20 亿元和-302.50 亿元。
五、监管指标分析
(一)信用风险指标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信用风险主要指标
项目 | 标准值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不良资产率(%) | ≤4% | 3.15 | 3.75 | 3.23 | 2.64 |
不良贷款率(%) | ≤5% | 1.52 | 1.79 | 1.76 | 1.70 |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 ≤15% | 10.30 | 10.87 | 6.57 | 5.97 |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 ≤10% | 5.74 | 7.93 | 8.29 | 6.51 |
全部关联度(%) | ≤50% | 12.43 | 12.46 | 12.44 | 11.84 |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70%、1.76%、1.79%和 1.52%,满足监管标准。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 10.30%和 5.74%,满足监管标准。
(二)流动性指标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流动性主要指标
项目 | 标准值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流动性比率(%) | ≥25% | 81.41 | 90.97 | 44.08 | 48.18 |
流动性缺口率(%) | ≥-10% | 13.83 | 3.43 | 6.32 | 5.52 |
超额备付金率(%) | - | 1.10 | 1.00 | 0.80 | 1.21 |
存贷款比例(%) | - | 68.09 | 68.32 | 62.58 | 59.73 |
发行人为确保资金支付安全,一直重视日常资金头寸管理,截至 2018 年末、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超额备付金比例分别为 1.21%、0.80%、
1.00%和 1.10%,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存贷款比例 59.73%、62.58%、68.32%和 68.09%。同时,发行人通过保持资产结构中短期贷款、债券、票据等流动性强的资产的比重,使发行人一直保持较强的资产流动性和支付能力,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人民币流动性指标分别为 48.18%、44.08%、90.97%和 81.41%,均达到监管标准。
(三)盈利能力指标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盈利能力主要指标
项目 | 标准值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成本收入比(%) | ≤45% | 23.11 | 28.29 | 29.18 | 33.81 |
平均资产利润率(%) | ≥0.6% | 0.91 | 0.77 | 0.88 | 0.70 |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10.90 | 8.88 | 12.13 | 12.88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的成本收入比分别为 33.81%、29.18%、28.29%和 23.11%,平均资产利润率分别为 0.70%、0.88%、 0.77%和 0.9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2.88%、12.13%、8.88%和 10.90%。
(四)准备金充足程度指标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准备金充足程度主要指标
项目 | 标准值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拨备覆盖率(%) | ≥150% | 229.73 | 189.37 | 184.42 | 174.29 |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拨备覆盖率为 174.29%、184.42%、189.37%和 229.73%,达到监管标准。
(五)资本充足程度指标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资本充足程度主要指标
项目 | 标准值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资本充足率(%) | ≥10.5 | 14.32 | 13.87 | 13.37 | 12.15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 | 11.46 | 12.71 | 12.20 | 9.60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7.5 | 11.46 | 12.70 | 12.20 | 9.56 |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2.15%、13.37%、13.87%和 14.32%,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60%、12.20%、 12.71%和 11.4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56%、12.20%、12.70%和 11.46%,均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六、资本占用及风险加权资产情况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分别为 3,618.83 亿元、3,174.09 亿元、3,234.62 亿元和 3,930.96亿元;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分别为 9.73 亿元、8.98 亿元、0.21 亿元和 0.05 亿元;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分别为 202.89 亿元、221.30 亿元、225.87 亿元和 225.87 亿元。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分别占三类风险加权资产合计的 94.45%、93.24%、93.47%和 94.57%。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分为表内信用风险资产和表外信用风险资产,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分别为 3,594.19 亿元、3,137.74 亿元、3,195.58 亿元和 3,886.09 亿元;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分别为
24.65 亿元、36.35 亿元、39.03 亿元和 44.88 亿元。
第九章 x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x期债券全部募集款项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发行人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发行人的运营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条款符合《资本办法》关于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且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第十章 x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和已发行未到期的其他债券
一、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
x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本行资产负债结构和资本充足率的变化。下表模拟了发行人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股本结构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产生的变动:
1.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2.假设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额 30 亿元;
3.假设发行资金运用形成的资产风险加权系数为零;
4.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本行的二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
5.模拟数为假设总额 30 亿元的本期债券在 2021 年 9 月末完成发行并且清算结束。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 ||
发行前 | 模拟 | 变动 | |
总负债 | 560,692,049 | 563,692,049 | 3,000,000 |
其中:已发行债务证券 | 60,976,847 | 63,976,847 | 3,000,000 |
股东权益 | 48,840,108 | 48,840,108 | - |
总资产 | 609,532,157 | 612,532,157 | 3,000,000 |
资本净额 | 59,540,302 | 62,540,302 | 3,000,000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47,624,405 | 47,624,405 | - |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 415,688,345 | 415,688,345 |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46 | 11.46 | - |
资本充足率(%) | 14.32 | 15.04 | 0.72 |
二、已发行未到期的其他债券及债务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已发行的未到期的同业存单期限为 3 个月到 1
年,年利率区间为 2.33%-3.30%。同业存单由发行人总行发行。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已发行的未到期的其他债券为 1 只二级资本债
券。经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簿
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2021 年第一期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简称“21 成都农商二级 0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0 亿元,债券期限为 5+5 年,发行利率为 4.2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发行期限 | 票面利率 | 发行规模 | 截至 2021 年 9 月 末债券余额 |
21 成都农商二级 01 | 2021-09-13 | 2031-09-13 | 5+5 年 | 4.20% | 70.00 | 70.00 |
合计 | 70.00 | 70.00 |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无其他已发行未到期的债券及债
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拖欠本金、利息及其他与上述债券及债务有关的违约情况。
第十一章 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一、国内银行业状况
银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截至
2020 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 319.74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10%;
负债总额 293.11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20%。截至 2021 年 9 月末,银行业
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 332.34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8.04%;负债总额 303.89 万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7.86%
表:中国银行业总资产和总负债情况
单位:万亿元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总资产 | 332.34 | 319.74 | 282.51 | 268.24 |
比上年同期增长率 | 8.04% | 10.10% | 5.32% | 6.27% |
总负债 | 303.89 | 293.11 | 251.58 | 246.58 |
比上年同期增长率 | 7.86% | 10.20% | 2.03% | 5.89% |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xxxx://xxx.xxxxx.xxx.xx)
截至2021 年三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8,335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75%,贷款损失准备为 55,818 亿元,拨备覆盖率为 196.99%;流动性比例为 58.62%,存 贷比为 79.14%,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为 1.68%,资本利润率 10.10%,资产利润率 0.82%。其中,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 7,228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3.70%,拨 备覆盖率为 124.03%,流动性比例为 66.74%。流动性宏观经济持续发展与稳步增 长,金融监管逐步科学规范,为我国银行业的成长及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一)中国银行业体系
目前,我国银行体系由主要三部分构成,即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建立和完善货币金融调控体系等。国家开发银行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政策性银行,以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农业和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为主。商业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境内外资银行等。
(二)行业监管体系
银行业在我国受到严格的监管,主要监管机构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2003年 4 月之前,人民银行是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2003 年 4 月,银监会成立,成为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并履行原由人民银行履行的大部分银行业监管职能;人民银行则保留了中央银行的职能。我国银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以及根据这些法律制定的各种行业规章制度。
1.中国银保监会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是我国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对在国内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监督和管理。中国银保监会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并有权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命令其纠正和(或)进行惩戒,必要时实施惩罚和(或)罚款。
2.人民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与商业银行运行相关的职责主要包括: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等。
3.其他监管部门
根据不同的业务和运营情况,我国的商业银行还受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审计署等。其中:财政部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资格认定与管理等;中国证监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金设立、基金托管、证券发行、上市等事宜的审批以及上市银行的监管等;国家审计署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例行审计。
(三)中国银行业市场格局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结构正朝着多元化发展。据银保监会统计,可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及其他类金融机构五大类。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四大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及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各类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大型商业银行 | 股份制银行 | 城商行 | 农村金融机构 | 其他 |
总资产 | 1,313,732 | 598,485 | 442,252 | 452,438 | 516,508 |
比上年同期增长率 | 7.66% | 7.88% | 9.78% | 10.41% | 5.73% |
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比例 | 39.53% | 18.01% | 13.31% | 13.61% | 15.54% |
总负债 | 1,201,313 | 549,363 | 408,607 | 418,744 | 460,831 |
比上年同期增长率 | 7.37% | 7.55% | 9.55% | 10.48% | 5.72% |
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比例 | 39.53% | 18.08% | 13.45% | 13.78% | 15.16% |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xxxx://xxx.xxxxx.xxx.xx)
大型国有银行通过剥离不良资产、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注资及财务重组、股份制改制上市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提升资产质量,逐步解决历史包袱和沉重负担,逐步建立起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大型商业银行总资产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9.53%,仍然占据着市场的主导地位4。
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在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实现了市场化运作,建立了相对灵活的经营机制,创新意识逐渐增强,加之财务基础相对较好,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了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和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但因受制于规模较小,营业网点较少,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竞争中仍然处于一定的劣势。截至 2021 年 9 月末,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8.01%。
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正在迅速崛起,成为中国银行业不可忽视的力量。中国经济可预期的持续稳定增长和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也为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等小型银行提升经营素质提供了契机,一些城市商业银行通过获得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务援助,引入外资银行战略投资,财务实力有所增强,部分优秀的城市商业银行快速扩张,并通过上市迅速壮大自己,经营模式逐渐转变,虽然对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还不能构成直接的竞争威胁,但随着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放开,已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二、国内银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现代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金融监管政策的不断演变和金融自由化的演进,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格局和经营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一)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银行业改革逐步深化
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并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这些法规涉及加强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为风险资产建立一般准备的规定、颁布内控指引、加强监管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银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所占市场份额不断增加
国有商业银行历来在我国银行业机构资产总额中占很大比例。但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正在不断增加,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全国银行业的总资产的比例已分别由 2011 年末的 16.40%及 9.0%上升至 2021 年 9 月末的 18.01%及 13.31%5。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般专注于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经营,并通过提供创新产品和优质客户服务以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城市商业银行在区域市场中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并逐步实现跨区域发展。未来,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有可能持续扩大其市场份额。
(三)外资银行机构加大在国内的投资,国内银行业竞争加剧
加入 WTO 后,中国逐步取消了对外资在金融领域尤其是银行业的限制。2006年 12 月,中国取消外资银行在国内开展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及业务开展的地域限制等。目前,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花旗银行在内等外资银行已获准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其他业务领域提供协助,从而全面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竞争力。另一方面,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深入我国金融市场也对中国银行业形成一定冲击。
(四)逐步实施利率市场化
近年来,伴随银行业加快改革的步伐,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放开了对利率的管制。从 2004 年 10 月,我国商业银行可在不低于基准利率 90%的条件下自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可在不高于基准利率的条件下自主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2007 年初,SHIBOR 正式运行,市场利率体系逐步形成。2012 年 6 月,允许商业银行上调存款利率至基准利率的 1.1 倍,放宽贷款下浮区间至基准利率的 80%。2013 年 7 月起,人民银行决定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0.7 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同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进一步加快。2015 年 10 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 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利率市场化改革已成为趋势,未来随着存贷款利率的放开,将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创新能力、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产生较大的挑战。
(五)零售银行业务需求日益增长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对于中高端客户,商业银行专门提供个性化、专家级的财富管理服务,包括资产的结构性配置、财富的动态管理以及投融资咨询服务等。继部分外资银行在华开办私人银行业务后,国内商业银行也相继成立私人银行部,提高理财服务领域的市场渗透率。随着国
内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居民对零售银行业务的需求也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我国零售贷款业务在未来将有巨大的增长潜力。
(六)中间业务进一步发展
国内银行过去在佣金、收费产品和服务方面受到极大限制。从 2001 年起,国家开始放松上述管制。目前,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对国内银行的结算业务颁布了政府指导价格,但商业银行也能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其自身的定价。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数据,国内银行的佣金收费收入已经取得了快速增长。预计随着国内公司及个人对银行产品和服务多样化需求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将提供更多的收费产品和服务,未来中间业务收入占国内商业银行的收入比例将进一步上升。
(七)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银行业务中的比重将不断增长
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关系到解决国民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国民经济问题。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条件、深化中小微企业改革和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的服务体系将越来越受到国家政策的重视。目前,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已设立了中小微企业部,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未来将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来源与业务增长点。
(八)直接融资业务迅猛发展
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债券市场在总量扩容和结构优化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已逐步显现。但与发达市场相比,我国仍面临着债券融资比重偏低、衍生品发展滞后、投资者类型相对单一等问题。预计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市场需求相吻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债券市场,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的实现,债券市场在发挥直接融资,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仍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十二章 发行人业务状况及在所在行业的地位分析
一、发行人业务概况及竞争优势
(一)业务概况
成都农商银行坚持以服务“三农”、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建设为使命,不断开拓创新,深化改革,经营实力逐步增强,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本行核心业务包括公司业务、零售业务以及资金营运业务。公司业务主要为本行传统客户及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服务,零售业务主要为本行个人及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资金营运业务主要包括本行的同业业务、债券投资及代理资金业务。
(二)竞争优势
x行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优势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央、地方政府以对“三农”领域的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导向更加鲜明。作为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首批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始终以服务“三农”、中小企业和统筹城乡发展为宗旨,坚持“支农方向不偏离,支农力度不减弱”,在产品业务创新、抵押方式创新、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获得了“年度最佳‘三农’服务农商行”、“年度最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等荣誉,致力于打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新标杆。国家战略层面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将本行服务“三农”的深耕基础和经验沉淀转化为竞争的先发优势,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2.区位优势
成都农商银行的主营业务主要分布在四川省,业务发展与四川省经济发展高度相关。近年来,四川经济总量增长较快,在全国尤其是在西部地区的重要地位持续上升。成都是四川省会城市,在全省“一干多支”战略布局中居于主干地位,肩负着极核带动功能,伴随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战略的纵深实施,成都将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这也将为成都本土银行发展带来
战略机遇和市场扩容。同时,成都目前正在努力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全国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和成都西部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这也为农村金融机构创造了改革试点和模式创新的条件,有利于本行打造差异化的市场优势。
3.规模优势
2011 年 11 月 18 日,本行完成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00 亿元,在全国农村商业银行中位居首位。本行按照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模式,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并重,依法经营、严格管理,实现资产规模、净利润快速增长,经营规模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成都农商银行吸收存款总额为 4,411.07 亿
元,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为 3,003.54 亿元,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在成都市的市场占有率为 10.24%和 6.32%,在同业中排名第 5 位和第 6 位。
4.体制优势
x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具有决策链短的优势,在决策效率、响应速度、信息反馈等方面更加灵活迅捷。同时,本行积极推动扁平化、标准化、精细化、高效化的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建立了以业绩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推进全面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有效风险控制前提下的业务稳健发展。
5.机构优势
成都农商银行经营区域主要集中在成都本地,并在达州、遂宁、资阳等 8 个
四川省其他地级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在全国多个省份设立了共计 39 家村镇银行。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成都农商银行共有各层级机构 650 家(成都本地 632 家,异
地 18 家),其中总行营业部 1 家,分行 8 家,支行 185 家(一级支行 26 家、二级
支行 159 家),分理处 456 家,是成都市网点最多、覆盖面最广的银行。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在当地营业网点分布广泛且下沉程度高,具备经营历史长、决策链条较短、本土化程度高等优势,使得其在当地建立起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关系网络,为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先决条件。
(三)主要荣誉
2018 年 3 月,成都农商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金麒麟(四川地区)2017 年度“金融产品创新银行”奖。
2018 年 5 月,成都农商银行参加《中国银行业》杂志社主办的“首届中国银行业微视频大赛”,作品《相知相伴共筑未来》荣获大赛优秀作品奖。
2018 年 7 月,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2018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榜单,
成都农商银行位列第 215 位。
2018 年 9 月,中国电子银行网主办的 2018 超级 IP 生态大会暨莱萌奖颁奖盛典举行,成都农商银行获得“IPTOP10”。
2018 年 9 月,“财视中国”举行第五届未来金融科技 2018 年会暨 2017-2018
年度金融科技介甫奖颁奖典礼,成都农商银行荣获“最佳零售金融创新奖”。
2018 年 10 月,四川省经信委发布 2018 年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 100 强培育名
单,成都农商银行位列全省第 26 位。
2018 年 10 月,在由《每日经济新闻》主办的第九届金鼎奖颁奖礼暨 2018 中国金融发展论坛上,成都农商银行荣获“年度卓越银行理财品牌”。
2018 年 11 月,成都企业联合会、成都市工业经济联合会、成都企业家协会以
及成都企业文化协会联合发布成都百强企业排行榜。成都农商银行在 2018 成都百
x企业排行榜中居第 12 位,在 2018 成都服务业百强企业排行榜中居第 2 位,并荣获“2018 成都企业 100 强”、“2018 成都服务业百强企业”称号。
2018 年 12 月,《21 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第十三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成都农商银行在“21 世纪亚洲金融竞争力评选”中,获评“2018 年度银行品牌建设奖”。
2018 年 12 月,《中国经营报》主办 2018(第十届)竞争力金融峰会。成都农商银行在“2018 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颁奖盛典”中,获评 2018 卓越竞争力“三农”金融服务银行及 2018 卓越竞争力社会责任银行。
2018 年 12 月,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举办第十三届中国电子银行年度盛典并颁布“中国电子银行金榜奖”,成都农商银行荣获“2018 年区域性商业银行最佳手机银行营销成果奖”。
2019 年 3 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向成都农商银行颁发武侯区 2018 年度
“金融业纳税十强企业”、武侯区 2018 年度“纳税过亿元企业”、武侯区 2018
年度“税收贡献过十亿元楼宇”奖牌、奖杯。
2019 年 3 月,成都农商银行获得由成都电视台经济资讯频道评选的“最受市民喜好的温情银行奖”。
2019 年 4 月,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向成都农商银行颁发“2018 年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工作优秀农村金融机构”荣誉证书。
2019 年 6 月,团省委通报表扬成都农商银行为四川省“银团合作”优秀集体和“优秀派出机构”。
2019 年 8 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成都农商银行为“成都市 2018
年全口径税收贡献 100 强企业”。
2019 年 8 月,四川省银行业协会向成都农商银行颁发“年度最佳普惠金融奖”奖牌及证书。
2019 年 8 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成都农商银行颁发“成都市 2018 年度税收贡献百强企业”荣誉证书。
2019 年 9 月,成都企业联合会、成都企业家协会、成都企业文化协会向成都
农商银行颁发“成都企业 100 强”和“成都服务业 100 强”奖牌及证书。
2019 年 10 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商务厅等 17 个部门机构向成都农商银行颁发“支持四川省民营企业诚信建设突出贡献示范单位”奖牌。
2020 年 1 月,成都农商银行“兴川新时代奋斗农商人”系列报道获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2019 年中国银行业好新闻”最具人气好新闻奖。
2020 年 1 月,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国金融文化建设协会向成都农商银行品牌部颁发“2018-2019 年全国金融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奖。
2020 年 3 月,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成都市武楼宇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向成
都农商银行颁发“武侯区 2019 年度纳税十强企业”奖、武侯区 2019 年度“纳税
百强企业”奖、武侯区 2019 年度“纳税大户”奖和武侯区 2019 年度“属地税收
过 3 亿元楼宇”奖。
2020 年 5 月,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公布“首届中国农村金融传播力价值榜”评选榜单,成都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荣获“十佳最具影响力微信公众号”。
2020 年 6 月,成都市政府发布关于表扬 2019 年全口径税收贡献 100 强企业
和地方税收贡献 100 强企业的通报,成都农商银行在全口径税收榜名列第七,在地方税收榜名列第八。
2020 年 12 月,成都农商银行参加由中国金融出版社主办的“中国金融年度品牌案例大赛”,获得“声誉管理年度案例奖”。
2021 年 3 月,四川日报社联合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办四川金融战贫成果发布会,成都农商银行报送的作品《希望》获得“四川金融扶贫优秀摄影作品”奖,《跋山涉水扶贫路 决战深贫情亦深》获得“四川金融扶贫创新案例”奖。
2021 年 3 月,成都农商银行被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评为“武侯区 2020 年度优秀纳税企业”,获得“武侯区 2020 年度纳税过亿元企
业”奖牌和“武侯区 2020 年度金融业纳税十强企业”奖牌。
2021 年 3 月,成都农商银行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评为“武侯区 2021 年度重点优势企业”。
2021 年 4 月,成都农商银行获得四川省慈善总会颁发的“2020 年度爱心企业”荣誉。
2021 年 6 月,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2021 全球银行 1000 强”,成都农
商银行排名第 231 位。
2021 年 7 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2021 年中国银行业 100 强榜单”,成都
农商银行排名第 36 位。
2021 年 7 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 2020 年全口径税收贡献 100 强
企业和地方税收贡献 100 强企业,成都农商银行分别排名第七和第八。
2021 年 10 月,成都农商银行在“2021 中国金鼎奖”评选活动中荣获“年度服务实体经济金融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