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章旨在为促进葡籍、非洲葡语国家籍和东帝汶籍作者葡语作品的翻译与海外出版支持计划(下称“LATE 计划”)制定基本规范。
卡蒙斯语言与合作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与葡萄牙书籍、档案馆和图书馆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订立合作议定书,该文件就双方共同推动葡萄牙部长理事会十一月二十二日第 70/2016 号决议中订定的葡萄牙语文学国际化的目标设定了合作原则。为跟进议定书履行情况,现制定以下葡语作者及海外葡语作者的作品翻译与出版专项支持计划管理规范。
鉴于以上情况,现根据上述合作议定书第三条款通过以下规章:
葡语作者葡语作品的
翻译与海外出版支持计划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
x规章旨在为促进葡籍、非洲葡语国家籍和东帝汶籍作者葡语作品的翻译与海外出版支持计划(下称“LATE 计划”)制定基本规范。
第二条范围
1 - LATE 计划旨在通过向译员提供资助与奖金的方式,促进葡籍、非洲葡语国家籍和东帝汶籍作者葡语作品的翻译与海外出版工作。
2 - LATE 计划针对的文学体裁包括文学散文、小说、诗歌、戏剧以及少年儿童文学作品。
3 - 葡语插画与漫画出版的国际化为总局依照其职权负责发起和管理的一项专项支持计划的目标。
4 - 在巴西境内出版相关作品为总局依照其职权负责发起和管理的一项专项支持计划的目标。
第三条
目的
LATE 计划目的如下:
a) 促进葡语文献遗产及其作者的国际推广,增进读者对葡语作品及作者的了解。
b) 为葡萄牙国内图书馆、海外图书馆、葡语讲堂、葡萄牙语语言中心、文化中心、大学等机构,尤其是与卡蒙斯学院签订合作议定书的机构提供藏书资源。
c) 保证葡语文学作者的作品在国际出版市场上的代表性。
d) 通过参与国际书展、文学节及其他重要国际性活动,加强葡语文学作者、作品的推广与传播。
第四条 资助对象
凡面向海外市场及读者出版 LATE 计划范围内作品的葡萄牙国内出版社或海外出版社,无论以纸质形式或电子书形式出版此类作品,均可成为本计划的资助对象。
第五条 申请资格
1 - 凡满足下列要求的诗歌、小说、文学散文、戏剧、少年儿童文学等体裁作品均可申请参加LATE 计划:
a) 作品由葡籍作者、非洲葡语国家籍作者或东帝汶籍作者以葡萄牙语撰写;
b) 任何语言均可作为目标语言,译本须对原作进行直接、完整的译制;
c) 收录一位或多位作者作品的文集,作品题材不限,该文集与在葡出版原版不对应亦可。
2 - 已获学院和总局双方、或任意一方资助的作品翻译或出版项目无申请资格。
3 - 一份申请即对应一部作品,各出版社每年可提交一份以上的申请。
4 - 所有文件齐备的申请均会被受理,以供后续评估。
第六条推广
LATE 计划的推广工作由总局以及卡蒙斯学院共同推进:
a) 在受资助者出席的国际专业展会或是其他活动中直接宣传;
b) 通过对外文化活动网络,特别是卡蒙斯学院的相关资源进行推广;
c) 通过各自的平台和通信渠道进行推广。
第七条资助
1 - LATE 计划的资金由总局以及卡蒙斯学院的财政预算提供。
2 - LATE 计划资助金额须取决于两机构的年度预算。
第八条 评估与审议
1 - 设立技术委员会,用以负责评估与审议LATE 计划的年度成果。
2 - 技术委员会由总局、卡蒙斯学院、葡萄牙作家协会和卢斯塔尼亚人协会指定成员组成,任期一年。
3 - 基于第六条规定的标准,且在上条订定的范围内,委员会中总局及卡蒙斯学院方代表有权决定资助金额。
4 - 技术委员会可就各可选类别订定葡语文学参考书目,以保证分批推出此等作品的国际版,特别应优先出版具备战略价值的语言版本。
5 - 经技术委员会同意,LATE 计划成果应记录在案。
6 - 公开发布获资助的申请项目名单。
第二章 申请和筛选
第九条 申请要求
1 - LATE 计划每年开展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的 3 月 31 日(倘该日为公众假期或周末,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 全年均可提交申请。
3 - 提交申请的作品不可为申请日当天已出版的作品。
4 - 每份申请须以电邮或邮寄的形式同时递交至总局和卡蒙斯学院。
5 - 申请材料包括上述两机构提供的一份申请表格以及下列文件:
a) 翻译合同;
b) 著作权合同或作者放弃其权利的证明文件;
c) 其他权利相关合同(如适用);
d) 译员简历。
6 - 在申请表格中须提供以下信息:
a) 申请出版社的数据;
b) 原著或多篇原文(适用于文集)的资料(作者、出版年份、出版社、页数);
c) 待出版作品信息(译名、语言、译者姓名、预计出版日期、印刷数量、页数、出版评注);
d) 翻译总支出及收费标准(每页单价/每首诗单价);
e) 制作总支出(包括设计、印刷、纸张、润色等环节,不计入翻译成本);
f) 预期售价;
g) 获得的其他支持。
第十条 淘汰条件
1 - 对材料不齐备、作品不符合参选标准之申请予以淘汰。
2 - 曾获学院与总局双方、或任意一方资助而未履行之出版社作出的申请,予以淘汰。
3 - 未入选的申请者将收到书面通知。
4 - 被淘汰的申请在满足申请标准后仍可在后续年份中提交申请,并无影响。
第十一条评估程序
1 - 根据本规章第八条的规定,由技术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估。
2 - 待批资助金额的拟定仅由总局和卡蒙斯学院负责。
3 - 各申请可获得翻译及出版两项支出的资助或仅可获得其中一项的资助。
4 - 评估标准如下:
a) 申请的目标作品在目标市场的重要性;
b) 目标语言的战略重要性;
c) 出版社资质;
d) 译员简历;
e) 是否为本规章第八条第 4 点所述的参考书目。
5 - 基于对外推广葡萄牙形象、纪念文学节日、开办文化活动等目的,总局和卡蒙斯学院有权针对目标出版市场、目标语言、作品以及/或者作者等设定优先次序。
6 - 在评估诗歌类作品时,技术委员会得对双语版本的作品给予优先。
第三章执行
第十二条资助
1 - 资助旨在帮助申请项目承担部分翻译费用及出版费用,所承担费用之比例由评估程序决定。
2 - 资助以津贴的形式发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以欧元汇至出版社。
3 - 收到各方签妥的合同后方进入转账流程。
4 - 总局和卡蒙斯学院应就评估程序中确定的负责资助部分作出支付。
5 - 总局和卡蒙斯学院会在该申请年度结束前一次性支付资助款项。
第十三条译员奖金
1 - 根据卡蒙斯学院Vieira 奖学金项目规章,LATE 计划将向译员提供奖金。
2 - 为此,并根据Vieira 奖学金项目相关规定,卡蒙斯学院每年会开放不多于 4 个奖励名额。
第十四条
对葡语文学参考作品翻译、出版工作的支持
1 - LATE 计划针对葡语文学参考作品的翻译与出版工作专门拟定了支持方式。
2 - 除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补贴翻译与出版费用之外,总局和卡蒙斯学院还将购买 50 本参考书目中作品的译作并分发至葡萄牙国内图书馆、海外图书馆、葡语课堂、葡萄牙语语言中心、文化中心、大学等机构,尤其是与卡蒙斯学院签订合作议定书的机构。
第十五条结果
1 - 最终申请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出版社。
2 - 未获资助的出版社将被告知淘汰原因。
3 - 获资助的项目名单将公开发布在总局和卡蒙斯学院的通讯平台上。
4 - 技术委员会会议记录也将在总局和卡蒙斯学院的网站上公布
第十六条合同
1 - 获资助的出版社将收到一份载明各方承诺的合同。
2 - 合同由出版社与总局和卡蒙斯学院代表签署。
3 - 合同须包含以下要点:
a) 出版社及签署人的资料;
b) 总局、卡蒙斯学院及签署人的资料;
c) 受资助作品相关信息,即作者、原标题、印刷数量、预计出版日期和资助金额;
d) 出版社与总局、学院等机构达成的协议,如本规章第十四条所述内容;
e) 有效期限(逾期即视为不履行)。
4 - 合同有效期至该申请年次年的 12 月。
1 - 总局和卡蒙斯学院承诺如下:
a) 于总局和学院网站上公布此规章;
b) 提供申请表;
第十七条承诺
c) 以书面形式公布申请结果,向获资助单位寄送载明资助金额与资助条款的合同;
d) 收到出版社签妥的合同后,支付协定的款项;
e) 在申请年结束前完成支付。
2 - 出版社承诺如下:
a) 根据合同条款,在申请年次年年末前出版受资助作品;
b) 在该出版作品中提及得到的支持,注明:本书得到了葡萄牙书籍、档案馆和图书馆管理总局和卡蒙斯学院的支持,并附上两机构现行标志。
c) 上述字样可用葡萄牙语或目标语言书写。
d) 如在合同完全履行方面出现任何不可预见的变更,须告知总局和学院;
e) 向总局和学院寄送 5 本受资助作品的成书。
f) 根据卡蒙斯学院的指示,向海外葡语教学网络(包括葡语讲堂、语言中心和驻外葡语教师)和文化中心网络寄送 10 本受资助作品的成书。
第十八条不履行
1 - 倘不合理不履行本规章及所签订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则撤销资助并要求返还已收取的款项。
2 - 违约的出版方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计划。
第四章 最后规定
第十九条变更
x规章可通过总局和学院之间的协议进行修改,但须事先递交修订提案,供政府负责文化及外交领域的官员批准。
第二十条
疑问及遗漏事项
倘存在疑问及遗漏事项,则由总局和学院会共同审查,得召集技术委员会以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