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网站域名 业务联系人 业务邮箱 联系电话 甲方使用乙方支付接口的业务范围:【 】 结算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结算周期 T+1 结算起点金额 手续费扣收方式 预警金额 是否有续约条款 是
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网络支付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
甲方商户号:
一、甲乙双方确定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如下:
甲 方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
通讯地址 | |||
网站域名 | 业务联系人 | ||
业务邮箱 | 联系电话 | ||
甲方使用乙方支付接口的业务范围:【 】 | |||
结算账户信息: | |||
开户名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结算周期 | T+1 | 结算起点金额 | |
手续费扣收 方式 | 预警金额 | ||
是否有续约 条款 | 是 |
乙 方 | 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固定电话 | ||
网站 | 联系人 | ||
业务邮箱 | 联系电话 |
二、定义
2.1 商户号:是指乙方为甲方开立分配的唯一标识,用于标识甲方在乙方支付系统中的身份;是用于查询交易记录,结算交易资金等的电子标识。
2.2 客户:是指购买甲方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合作内容
3.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支付服务达成合作,甲方使用乙方网络电子支付服务完成交易。
3.2 双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向乙方申请开通商户号,并依据本协议附件一涉及的 产品类型勾选所需开通产品,按照约定手续费费率及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3.3 甲方理解并同意,不同产品类型适用于本协议附件一《产品特别条款》。
3.4 甲方因使用乙方支付服务签署产品开通协议等文件的,均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涉及本协议附件产品的,甲方均应遵守相关产品特别条款的约定。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条件,依法办理相应行政许可或备案,并遵守以下经营义务:
(1)甲方承诺依法依规使用乙方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不得从事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彩票销售、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非法虚拟货币交易等业务。未经许可,不得将乙方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提供给他人使用。甲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2)甲方应制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业务流程,在接受客户交易请求前与客户明确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交付地点、交付时间等重要内容,并向客户明确退货政策、客户投诉渠道以及异常交易处理流程。上述内容均应通过甲方交易网站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户;
(3)甲方应及时向客户或其指定第三方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如甲方未能按约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及时退款并确保资金原路退回。
4.2 甲方保证合法经营,不得利用乙方的电子支付服务实施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不得实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关闭网络支付接口、延迟结算交易款、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非法交易行为,如洗钱、套现、涉赌、诈骗(含电信网络诈骗)等行为;
(2)利用客户银行卡账户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或与真实交易背景不相符的交易行为;
(3)使用盗窃、伪造的银行卡账户交易;
(4)甲方违反保密条款,将客户银行卡账户及交易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使用;违规挪用网络支付接口;
(5)利用网络支付接口及支付服务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如经营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等网络服务、销售法律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非法服务等;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因甲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上述行为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全面赔偿。
4.3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接口文档进行对接,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交易参数信息。甲方仅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用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业务范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业务范围;甲方不得将乙方接口外放。如甲方违反前述约定,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支付服务,延迟结算甲方的交易款项,并据此解除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4 甲方使用乙方的网络支付服务时,应确保发出支付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保证对甲方客户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订单数据、付款信息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方式合并发送至乙方。因甲方信息、数据传输无效、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付款失败的,由甲方独自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与乙方无关。
4.5 在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时,为了保障乙方支付服务的合规性及持卡 人的相关权利,甲方需向甲方客户提供《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协议 支付/新代收服务协议》及乙方渠道银行的相关服务协议,甲方客户需阅读上述 协议后并确认使用相关支付服务;乙方将上述协议模板发送至甲方业务联系邮箱,
乙方将查验甲方向甲方客户提供上述协议的情况,如发现甲方未按照要求提供上述协议,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立即关停接口,终止向甲方提供所有的支付服务;如甲方的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4.6 甲方应当与甲方客户签订《委托划扣授权书》等相关授权文件,甲方客户应授权并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作为第三方支付公司从甲方客户的指定账户中划扣其应付款项。甲方须确保所提交至乙方的支付数据,已经取得甲方客户本人的有效授权。未获得信息主体的授权,甲方不得存储包括甲方客户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验证码、有效期、密码等敏感信息;甲方存储甲方客户非敏感信息时,应当取得甲方客户的合法授权。
4.7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及其外包服务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开展巡检。乙方有权通过巡检了解甲方经营情况,检查网络支付接口的使用和管理等情况,排查风险隐患,并有权依据巡检结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迟资金结算、停止服务等。
4.8 甲方须及时、妥善处理与甲方客户之间的投诉和纠纷,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产生的资料、数据,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如发生甲方客户向乙方投诉或与乙方发生诉讼等纠纷、监管机构检查或有关单位要求提供材料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交易记录或凭证,并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如因甲方违法经营或甲方其他原因引起甲方客户进行投诉或诉讼,导致乙方向甲方客户或银行渠道等赔偿的,甲方应全额向乙方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
4.9 甲方应对甲方自有平台进行安全维护,若出现他人盗用甲方平台账号或甲方平台服务器遭受攻击等情况而导致甲方客户信息泄露的,或因甲方系统操作者不当操作平台或甲方平台被攻击、盗用、冒用所造成的损失和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10 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在乙方支付平台注册的商户名称、商户密码以及甲方在乙方支付平台绑定的手机号码。甲方业务联系人、经办人或员工等操作人员对甲方商户号的所有操作行为均视为甲方真实意愿并视为甲方行为,甲方不得以未经甲方授权或操作错误等予以否认并追究乙方责任。如甲方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或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其宝付账户或操作资金,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配合。因此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若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11 甲方在与乙方开展合作时应保证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甲方在发生账户变更、名称或信息变更、业务变更、经营地址变更、网址变更或终止、业务联系人及业务邮箱变更等任何可能影响乙方支付服务正常进行的信息变更时,应至少提前7天以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各自业务邮箱向对方发送的申请、说明、通知等信息内容的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于限额调整、手续费账户余额提醒调整等,并接收对方业务邮箱发送的说明、通知、文件等信息内容。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及履行反洗钱等监管义务所必需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受益人、业务联系人等相关主体的个人信息,甲方同意予以配合并提供。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乙方在双方拟开展的网络支付服务业务范围内,对甲方及法定代表人信息进行查询,并对提交资质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
5.2 乙方负责自身支付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性。
5.3 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提供各项网络支付服务,并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各项服务费。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政府强制性规定以及网联银联等通道费率政策的变化而影响交易费率的,乙方有权调整交易费率,但必须在调整前 7 天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如甲方不同意调整后的交易费率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4 为了履行反洗钱义务,乙方依据谨慎判断,保留对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独立判定,并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涉及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乙方有权向有关单位报告,并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所有的交易材料证明供相关机构调阅或查询;
(2)乙方可视情况采取调整交易限额、延迟结算甲方交易款项、暂停部分服务等措施;
(3)如遇有关单位的合法指示(包括查询、冻结、扣划、解冻等),乙方将依有关单位的指示行事。此种情况下,乙方无需对前述措施承担违约责任。
5.5 乙方不参与甲方与甲方客户之间的具体交易过程,仅为双方间的款项清结算提供服务。乙方对甲方与甲方客户之间的下列纠纷不承担责任,对于下列纠纷,甲方应及时处理:
(1)关于支付金额不准确产生的纠纷;
(2)关于付款后未得到商品或服务以及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等纠纷;
(3)其他关于具体交易产生疑义而引起的投诉或其他法律纠纷。
5.6 因以下原因乙方没有完成甲方客户发出付款指令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甲方客户输入的或甲方传输至乙方的身份信息或银行卡信息不明、乱码、不完整等情形;
(2)甲方客户的银行账户等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客户的银行账户等内的资金被依法冻结,致使无法完成扣划;
(4)甲方发出的扣款电子指令与银行账户等扣款条件不符的;
(5)其他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的情况致使乙方不能正确执行甲方客户付款指令的。
5.7 乙方仅对安全、准确、及时地执行甲方客户的交易指令承担义务;对于甲方 与甲方客户之间因扣款金额、扣款时间、扣款周期、扣款业务用途等产生的纠纷 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甲方客户对扣款产生疑义而引起的投诉或其他法律纠纷,甲方应及时处理,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甲方与甲方客户的订单明细,甲 方应配合乙方及时提供正确、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
5.8 甲方客户或持卡人向监管机构、媒体、银行银联或乙方主张否认交易、投诉,以及监管机构、媒体、银行银联向乙方发起调单的,乙方先行对甲方待结算资金中涉及的异议部分/等额资金予以冻结,经银行等审查确认需要赔付后,甲方应当主动对其客户、持卡人或银行进行全额赔付。
5.9 对于甲方客户或持卡人否认交易、投诉产生的退款要求或银行、银联等机构因调单等原因提出的扣款要求,造成乙方需将交易款项向甲方客户、持卡人或银行、银联等机构赔付的,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待结算资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并划付给甲方客户、持卡人或银行。甲方待结算资金中的资金不足以划付相应金额的,乙方有权延迟结算甲方待结算资金,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收到乙方转交的退款或扣款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补足。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
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追索,不受协议是否终止限制。
5.10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等有权机构的监管规定或监管要求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支付服务采取暂停、限制或终止等措施,且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11 甲方未经授权不得代甲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提交订单或发出任何指令,乙方有权不定期审核甲方客户的授权文件,甲方没有取得客户本人有效授权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产生任何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据此解除本协议。
5.12 甲方向甲方合作方提供用户信息或与扣款相关数据信息用于甲方合作方扣款的,甲方应事先取得甲方客户或终端用户同意,并确保处理个人信息不超过用户授权范围。甲方应确保与甲方合作方存在真实合法的业务合作关系,并签订合作协议。乙方有权抽查甲方取得用户同意的实际情况,甲方应积极配合.
5.13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监管部门/乙方合作渠道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联、银行等)的要求,将其相关交易信息及甲方相关材料提供用以进行核查。若相关银行要求必须提供甲方客户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码、真实姓名等)报备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甲方客户信息;若因甲方客户信息错误、不真实、提供不及时或未提供等而导致扣款失败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六、特别条款
6.1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应事先取得客户同意。乙方有权监督并检查甲方取得客户授权的实际情况,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客户授权文件,甲方应积极配合。
(2)甲方应当告知客户向乙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目的,帮助客户了解乙方对个人金融信息的存储、使用等情况。乙方接收甲方提供的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应当在约定的处理目的范围内处理甲方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对方。双方应建立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制度体系,制定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确保合法合规开展个人金融信息处理业务。
(4)甲乙双方处理个人金融信息均应遵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JR/T 0171-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
6.2 知识产权
(1)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乙方对支付服务相关的系统、程序、文档、商业标识、产品和服务等享有知识产权,这些内容受法律保护。
(2)甲方因履行本协议需要使用以上权利的,应经乙方明确的书面许可。乙方的书面许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权利转让。
(3)乙方同意甲方在商业宣传甲方合作伙伴过程中使用乙方名称、商号、商标、 logo、域名等商业标识;甲方同意乙方在商业宣传乙方合作伙伴过程中使用甲方名称、商号、商标、logo、域名等商业标识以及把与甲方的合作内容作为客户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得从事可能影响双方合作或者
侵犯对方名誉、知识产权、隐私等合法权益的事宜。
6.3 保密条款
(1)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属于另一方的商业、营销、技术或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技术、交易信息、客户信息、商业秘密、数据统计资料等)。
(2)甲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采集、获取、盗用或在系统内保存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卡号、有效期、CVV2 码等),或将客户银行账户信息、专属帐户信息,交易数据信息等违规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若因甲方违反约定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全面赔偿。
(3)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不正当的利用上述保密信息。任何一方的此等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变更或解除后继续存续,直至非因其自身原因而导致另一方保密信息公开为止。
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6.4 不可抗力事件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力、火灾、爆炸、地理变化、风暴、洪水泛滥、地震、潮汐、闪电或战争。鉴于移动互联网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事件还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服务器硬件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网站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寻求免除本协议项下或本协议任何条款下履行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快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相应解决方案。
七、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7.1 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是甲方的宝付商户后台的查询结果以及甲方的银行对账凭证,双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如甲方开通代付服务,可通过宝付商户后台向乙方申请将其结算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甲方将承担因账户信息不正确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7.2 乙方于每月 15 日左右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7.3 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填写的手续费扣收方式支付服务手续费,无论甲方开通何种产品,不同手续费扣收方式均定义如下:
(1)手续费实时扣除:乙方于甲方每笔交易发生时,实时扣除服务手续费;
(2)手续费预付费:甲方预先将手续费通过企业网银划拨方式付款至手续费账 户中,乙方将在手续费账户中实时扣收甲方交易手续费。甲方应确保手续费账户 中余额充足,因手续费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交易失败或交易金额无法入账等后果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手续费后付费(月结):乙方于每月 5 号前向甲方发送上月服务费总金额
账单,甲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账单后 5 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否则视为确认金
额无误。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收到乙方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号支付上月服务费。若甲方对于账单金额存在异议,且异议部分服务费双方无法在 5 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成的,则甲方应将无异议部分服务费于
收到乙方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先行支付,异议部分服务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4 对于网上交易流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为甲方用户提供服务而需做退款处理的情况,乙方将根据甲方指示将相关交易资金从甲方的待结算资金中
扣减,若甲方在乙方的待结算资金不足以用来支付退款的,甲方应及时补足款项,以使双方合作能正常延续。乙方从甲方待结算资金中扣减退款不向甲方收取服务费,但如甲方向乙方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5 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各种款项、费用的支付、流转、结算等均不再涉及利息。
7.6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甲方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服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从甲方待结算资金中扣除甲方应付服务费。若甲方于收到乙方催款通知后 15 日内仍未足额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向甲方提供任何服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7.7 如经乙方事先审核同意,则甲方在相应商户号项下开通的产品产生的手续费可由其他方支付的,甲方同意有关产品的费率变更及手续费承担事宜由乙方与其他方之间约定,甲方不持异议。
八、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8.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意一方有如下行为的,视为其违约,守约方可就此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不具备经营资质、行政许可,或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
(2)与客户或他人串通从事诈骗资金、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3)在交易中存在过多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
(4)无法按协议约定妥善处理投诉、争议问题的;
(5)因监管政策、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或相关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等原因,任一方均有权提前 7 日通知对方,终止合作关系并解除双方的协议关系,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8.2 甲方未通过网站或其他途径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或因甲方发生业务变更、终止等情况而未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 7 天之内也无法联系到甲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8.3 银行、电信或行政、司法等部门出具了要求终止一方交易的书面通知的,则收到通知的一方有权与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8.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若甲方自在乙方系统开立商户号之日起 6 个月内未发生交易或交易异常的以及连续 6 个月(含 6 个月)无交易发生,乙方可采取暂停或关闭商户号等措施中止服务并要求甲方提供说明,甲方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8.5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自甲方通过乙方接口发生最后一笔交易起 180 天后,如甲方无未处理完毕的投诉事件,双方根据本协议要求及时结清与对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如在此期间甲方存在未处理完毕投诉事件的,则待甲方妥善处理完相应投诉后 180 天后甲乙双方进行债权债务结算。但如甲方涉及司法冻结、监管协查冻结等情形的,则甲乙双方结算时间以相关机关要求为准。甲方与甲方客户的交易产生的纠纷、投诉或调单等情形的,甲方负有依照协议约定提供交易明细、协助调查或赔付的义务。
8.6 因一方经营业务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行政监管部门要求的,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8.7 甲乙双方同意以本此协议首部记载的邮箱接收/发送协议中止/终止/解除通知,通知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通知送达。
九、合作期限
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本协议首页签订日期之日起算壹年。本协议到期日前的三十日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向对方提出不续约要求,则本协议有效期以相同条件自动顺延,直至一方书面提出终止为止。
十、其它
10.1 本协议要求的或者履行必须的所有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到本协议所列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如以快递方式送达,则实际送至另一方的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如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以发送方指定邮箱显示电子邮件已经发送完成之时视为送达。
10.2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以及乙方官网(xxxxx://xxx.xxxxx.xxx)上不时公布或更新的各类协议、政策、文档等,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构成双方就本协议合作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可以书面协议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官网平台公布的各类协议、政策、文档等涉及的条款,如与本协议文本有冲突或不一致,除乙方有明确说明外,以签署或发布时间在后者为准。
10.3 因甲方、甲方客户、银行、电信、网络、设备及供电故障、不可抗力或乙方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乙方的支付产品不能正常运营或乙方不能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乙方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0.4 本协议的解释、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冲突法规则除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5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我方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出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产品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件一 产品补充协议
第一部分 产品特别条款一、收单类产品
1、产品定义
1.1 代扣-API:甲方客户与甲方签订业务委托协议并在甲方页面输入相关客户信息,许可甲方根据业务委托协议约定,通过甲方与乙方协定的技术对接方案,就应付款项向甲方客户指定银行卡账户的发卡机构发出客户信息和付款请求,客户信息验证成功后,即可完成付款的一种支付方式。该产品仅支持使用借记卡。
1.2 协议支付-API:甲方客户与甲方签订业务委托协议,并在甲方页面输入相关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必要银行卡信息及/或安全验证信息)确认付款,甲方根据业务委托协议约定,通过与乙方协定的技术对接方案将付款信息经由乙方通道提交至银行,信息验证成功后,即可完成付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1.3 非实时协议支付 API:甲方客户与甲方签订业务委托协议,并在甲方页面输入相关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必要银行卡信息及/或安全验证信息)确认付款,甲方根据业务委托协议约定,通过与乙方协定的技术对接方案将付款信息经由乙方通道提交至银行,信息验证成功后,在一定时间内,即可完成付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1.4 协议支付-SDK:乙方为甲方提供协议支付产品的收银台页面(SDK)。甲方客户与甲方签订业务委托协议,并在乙方收银台页面输入相关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必要银行卡信息及/或安全验证信息)进行银行卡绑定及确认付款,乙方将付款信息经由乙方通道提交至银行,信息验证成功后,在一定时间内,即可完成付款,乙方会将付款结果通知甲方。
1.5 协议支付-H5:乙方为甲方提供协议支付产品的收银台页面(H5)。甲方客户与甲方签订业务委托协议,并在乙方收银台页面输入相关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必要银行卡信息及/或安全验证信息)进行银行卡绑定及确认付款,乙方将付款信息经由乙方通道提交至银行,信息验证成功后,在一定时间内,即可完成付款,乙方会将付款结果通知甲方。
1.6 信用卡还款-API: 用户在甲方平台发起信用卡还款指令,甲方通过接口形式将信息传送给乙方,乙方进行相关校验后,自动扣除指令中用户储蓄卡金额或扣除符合代偿资质的甲方在乙方开的基本户余额,并将对应金额付款至指令中用户信用卡中,完成用户的信用卡还款。
1.7 新代收:乙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 248 号)》的业务要求,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客户开户银行提交申请,为甲方客户的指定银行账户开通代收功能。乙方根据甲方与甲方客户的委托收款协议,并依照协议中所约定的代收条件,通过甲方发起的代收指令,向甲方客户付款账户所属银行发送代收指令,划扣甲方客户付款账户资金,乙方再将资金以乙方与甲方约定的方式清算到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1.8 手机银行:乙方为甲方提供手机银行产品的收银台页面。用户在甲方平台发起支付指令,甲方唤醒乙方收银台,用户在乙方收银台选择手机银行支付方式后,再选择储蓄卡,经由乙方通道提交至银行,甲方用户在银行 APP 或者 H5 页面完成操作,在一定时间内,即可完成付款,乙方会将付款结果通知甲方。
1.9 网银支付产品:网银支付是以各大银行发行的银行卡为支付介质,用户直接
通过对应的网上银行完成线上交易,解决商户与用户之间交易付款问题的支付产品。
1.10 聚合支付:乙方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或支付宝及支付宝生活号或银联云闪付等为甲方及甲方客户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当用户购买甲方的商品或服务时,可通过聚合支付完成交易。
2、产品特别条款
2.1 甲方使用服务期间,因交易取消(撤销)、退货、交易不成功或者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赎回等原因需划回资金的,甲方应当将相应款项划回至客户原扣款账户。若甲方未能保证在以上情形发生时客户资金同卡进出,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法律责任或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有权就此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索的权利;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2 甲方应对单个甲方客户设置与甲方业务相匹配的单笔限额及单日限额。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实际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盗卡或拒付等风险交易所占的比例)、保证金的缴纳情况等对甲方开通产品的单笔额度和单日额度设定限额,并有权随时根据情况对限额做出调整,乙方在调整限额前将提前通知甲方。
2.3 乙方仅为甲方提供聚合支付产品的接口,不保证聚合支付的服务提供方(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同意为甲方提供该等服务。如甲方的订单无法通过渠道方的审核,或渠道方给予甲方的交易限额低于乙方给予甲方的交易限额,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4 甲方在产品使用期间,若甲方平台持卡人款项已经到达乙方账户,但由于甲方或持卡人等原因造成订单匹配失败的,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对匹配不成功的款项进行自动原路退回,由此产生的问题均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充值类产品 1、产品定义
1.1 资金划拨-B2B:商户通过宝付后台跳转的银行界面使用网银支付将资金划拨至宝付的备付金账户。
1.2 资金划拨-线下打款:商户通过网银转账或银行柜面转账打款至宝付的备付金账户。
2、产品特别条款
2.1 甲方出于 原因,需要以线下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收款账户划拨,乙方将收款账户信息发送至甲方邮箱。乙方通过企业网银划拨形式将甲方转账金额划拨入账,甲方银行转账费用自行承担,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逐笔收取划拨手续费。
2.2 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线下打款划拨资金。如乙方发现甲方用途与约定不符的,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暂停甲方本产品的使用。甲方如需添加付款银行账户,应先行通过宝付商户后台自行添加付款银行账户信息。如因甲方未依照本协议约定方式操作付款或通知,而导致乙方未能为甲方做划拨操作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三、代付类产品 1、产品定义
1.1 代付产品:代付是指基于乙方代付系统,甲方向乙方提交代付交易指令,乙方通过代付系统,将相应代付金向甲方指定的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付款的业务。
1.2 账户小额验证产品: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对收款方的收款银行账户真实性,及收款方对账户的可操作性进行的账户验证服务。
2、产品特别条款
2.1 代付流程:甲方将代付资金划拨指令和该笔代付资金所对应的代付指令通过乙方的系统接口同时提交至乙方,乙方验证确认甲方的代付资金的金额大于等于代付指令中的金额与预估交易手续费之和时,甲方可将代付资金划拨至乙方在银行开立的客户备付金账户。如前述验证结果为甲方的代付资金的金额小于代付指令中的金额与预估交易手续费之和,则甲方需修改代付资金或代付指令直至通过乙方的前述验证,否则甲方无法完成代付资金的划拨。乙方在备付金账户收到甲方划拨的代付资金的当日,直接按照甲方的代付指令完成代付,无需经过甲方再次确认。
2.2 代付资金的差错处理:如出现代付失败退款或代付资金在代付指令操作完毕后有剩余的情
形,xxx在代付指令操作完毕后,将多出的代付资金在当日原路退款至甲方的银行账户。
2.3 甲方的代付业务用途包括 。
2.4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2.4.1 甲方向乙方提交了正确代付指令后,代付款项将在甲方系统选择的转账方式时限内到账。甲方付款、退款账户为同一结算账户。
2.4.2 甲方保证其商户资金结算账户中的资金金额不小于代付指令中的支付资金总额。若因甲方商户资金结算账户中的资金金额不足造成指定支付日延迟或不能支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3 甲方保证不将代付业务用于本附件第 2.3 条填写的用途范围以外,否则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4.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证明代付业务用途的相关文件,甲方应当配合提交,否则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4.5 甲方向乙方发出代付指令后,视为甲方已经确认本次指令的所有内容并同意乙方进行代付的操作,如因甲方提交错误的代付指令导致代付错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 服务专项约定
2.5.1 代付通道所支持的银行卡种及到账时间随银行政策变动,具体以乙方系统的信息为准。
2.5.2 甲方同意,超出甲方单笔代付限额的,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主设定每笔代付金额,多笔代付总金额需与甲方指令中的支付资金总额相匹配。
2.5.3 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仅对交易数据和交易资金的格式进行复核,对甲方交易指令的具体发出主体,不承担审核责任。甲方作为指令的发出人,应对甲方自有平台进行安全维护,若出现他人盗用平台账号、平台服务器遭受攻击等情况,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
四、安全认证类产品 1、产品定义
1.1 安全认证类产品:根据甲方提供的同一信息主体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身份证号、姓名以及账户类型等信息,返回相关信息的一致性验证结果以及其他相关大数据。
2、产品特别条款
2.1 甲方承诺已依法获取个人信息或其他数据信息,且查验该等信息和/或数据的行为已获得甲方客户有效授权。甲方应在向乙方提供甲方客户数据信息前依法取得甲方客户的同意,确保甲方客户已事先签订《个人信息授权书》,同意甲方将采集到的数据信息通过乙方提交至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主体进行核验。
2.2 甲方内部使用所查验的信息和/或数据的过程中,不得提供或展示给除信息被查验人本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甲方承担因违反上述约定或非法使用乙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乙方承诺收到甲方待查验信息后能如实将数据提交权威数据源进行比对,并保证返回结果与权威数据源比对结果一致。乙方如违反前述承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乙方不承担因权威数据源查验结果错误产生的损失。
五、电子凭证类产品 1、产品定义
1.1 电子凭证: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甲方通过乙方完成代收或代付交易后,通过乙方提供的接口,使用订单号请求下载对应订单的电子凭证的服务。
2、产品特别条款
2.1 甲方知悉每笔商户订单号,请求成功后可下载三次,原则上超过次数限制后不支持再行下载。
2.2 甲方知悉下载请求成功后须在 15 分钟有效期内下载凭证,原则上逾期后不支持继续下载。
2.3 双方确认一致电子凭证是按每次甲方请求成功数计费,即请求成功则计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多次请求,将按甲方请求次数进行多次计费。
第二部分 产品开通列表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述产品服务,甲方按照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产品名称 | 单笔交易 手续费 | 单笔最 低收费 | 单笔最高 收费 | 单笔限额 | 单日累 计限额 |
一、收单类产品 | |||||
代扣 API | |||||
新代收 | |||||
协议支付 API | |||||
非实时协议支付 API | |||||
协议支付-SDK | |||||
协议支付-H5 | |||||
手机银行 | |||||
信用卡还款 API | |||||
支付宝支付主扫 | |||||
支付宝支付 主扫-借 | |||||
支付宝支付 主扫 API | |||||
支付宝支付 主扫 API-借 | |||||
支付宝支付 |
生活号/小程序 | |||||
支付宝支付 生活号/小程序-借 | |||||
微信支付 公众号/小程序 | |||||
微信支付 公众号/小程序-借 | |||||
微信支付分 | |||||
银联云闪付 主扫-借 | |||||
银联云闪付 主扫-贷 | |||||
银联云闪付 收款码-借 | |||||
银联云闪付 收款码-贷 | |||||
银联云闪付 APP 支付-借 | |||||
银联云闪付 APP 支付-贷 | |||||
银联云闪付-无感支 付(微信小程序签约支付)-借 | |||||
银联云闪付-无感支付(微信小程序签约 支付)-贷 | |||||
银联云闪付-无感支付(云闪付 APP 签约 支付)-借 | |||||
银联云闪付-无感支付(云闪付 APP 签约 支付)-贷 | |||||
银联云闪付-云闪付 微信小程序支付-借 | |||||
银联云闪付-云闪付 微信小程序支付-贷 | |||||
B2C 银行卡网银支付 | |||||
B2B 企业网银支付 | |||||
二、充值类产品 | |||||
资金划拨-B2B | |||||
资金划拨-线下打款 | |||||
三、代付类产品 | |||||
工作日转账 | 对公: |
对私: | |||||
工作日晚上转账 | 对公: 对私: | ||||
节假日转账 | 对公: 对私: | ||||
账户小额验证 | |||||
四、安全认证类产品 | |||||
银行卡二要素认证 | |||||
银行卡三要素认证 | |||||
银行卡四要素认证 | |||||
银行卡四要素(短信 版)认证 | |||||
实名认证 | |||||
五、电子凭证类产品 | |||||
代收电子凭证 | |||||
代付电子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