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太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科技服务统一交易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2024-4)
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太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科技”)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签署《科技服务统一交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1 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2 号)等相关规定,该交易构成本公司统一交易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现将相关事宜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太保科技签署《科技服务统一交易协议》,约定在公平、公正、公允的基础上由太保科技向本公司提供科技服务,并就服务需求签署具体的合同(子协议),科技服务包括新技术研究、项目开发服务、技术测试服务、生产运营服务、生态云服务、持续改进服务、运营服务等。
鉴于本公司与太保科技共同受控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方构成关联方,科技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在前述统一交易协议下,双方可以就具体科技服务需求进行协商,并签署具体的子协议。
(三)关联交易类型
该关联交易属于服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1.关联法人名称:太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经济性质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xx。
5.注册地:xxxxxxxxxx 0 x。
6.注册资本及其变化: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0.0000 万元。注册资本金额未发生变化。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太保科技共同受控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主要内容
2024 年 3 月 29 日,太保科技与本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经双
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双方同意在每合同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 1 亿元的额度内开展交易,并根据协议有效期内签署的子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结算等事宜。各子协议均应符合本统一交易协议的原则和规范要求,约定的交易条件应合理、公允,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根据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偏离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确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遵循合规、诚信和公允交易原则,不优于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条件,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合规、公允和必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一)交易金额
协议期内每合同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金
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相应比例
本次交易属于服务类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不适用比例要求。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风险管理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审查
后,2024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太保科技签署科技服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太保科技签署统一交易协议。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公司根据原中国保监会批复,豁免设立独立董事,故本公告未包含独立董事的有关意见。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