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报名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 号南沙城商务楼 a 栋 2 楼)。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项目顾问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20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项目顾问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 年 9 月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项目顾问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6]271 号文批准,并且本项目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项目顾问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项目顾问咨询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00-00000000
三、建设地点: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四、工程规模:
明珠湾区位于南沙新区中部,规划面积 103 平方公里,近期重点开发建设区域的核心起步区包括蕉门河以西地区、灵山岛尖、横沥岛尖以及南沙慧谷地区,总规划面积 33 平方公里。本次工作任务区域为总用地面积为 7.292 平方公里的横沥
岛尖,该项目静态总投资 224.3 亿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 122.4 亿元,项目动
态总投资 241.6 亿元。
五、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投资及南沙城投公司自筹资金(含银行贷款)。六、标段划分、招标控制价及服务内容: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伍仟叁佰壹拾肆万玖仟xx元整(小写:¥53,149,500.00)。其中驻场费用为¥2456.55 万元,总体统筹咨询成果费为¥1049.85 万元,技术咨询成果费用为¥1808.55 万元。
上述费用包含基本部分金额和浮动部分金额两部分,其中基本部分金额占 90%,浮动部分金额占 10%。浮动部分金额根据业主制定的管理办考核结果计算。
3.服务内容:
以“国际化、高端化、品质化、精细化”的要求,形成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技术支持力量,落实“低碳节能、绿色生态、智慧城市、岭南水乡”的建设目标。针对横沥岛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现状特点,结合国际先进的管理、设计理念,通过项目总体统筹工作、技术咨询工作以及现场咨询工作三部分,协助推动横沥岛尖项目建设的有序实施。具体详见工作任务书。
本次工范围为南沙明珠湾区起步区横沥岛尖区域内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含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1)土地平整及软基处理;
(2)市政道路及附属工程:市政道路 36 条,总长 43.24 xx,xx 00 x,x
x 0 x;
(0)内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工程:内河涌改造整治约 8.2 公里,新开挖河涌约 2.2
公里。滨水景观带面积约 18 万平方米;凤凰大道两侧绿化带及公共绿化景观带
x 37 万平方米。
(4)公共配套设施工程:包括垃圾收集转运站、环卫设施、公共厕所、机动车停车场、公交车首末站等设施。
(5)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居民运动场馆 3 所;文化活动中心 3 所;会展中
心 3 所;医疗设施 2 所;社会福利设施 1 所;市政管理服务设施 1 所;教育设施
15 所。
(6)地下空间工程:包括公共通道、设备用房及公共商业,面积约 5.9 万平方米。
七、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当日起至完成所有咨询工作为止计算,项目总体统筹服务期限暂定为 36 个月,顾问咨询服务期限暂定 48 个月(具体要求招标人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要求进行适时调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法定节假日时间除外):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 年 9 月 25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 年 9 月 29 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2:00 ,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报名窗口(地址:广州市xxxxxxxxxxx 0 xxxxxxx x x 0 x)。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 5 日,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供(1)《广州公共资源投标报名申请表》
(一式两份);(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报名费为 100 元/标段,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标
段 500 元/套,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5.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
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往 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提供《投标函》,格式按招标文件)。
(三)国内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国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若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工程咨询(或工程设计或工程顾问)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并组成联合体。
(四)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4 年至 2016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不含财务报表附注),且无亏损。
备注:①所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②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代替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
(五)投标报名前,投标单位须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六)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七)关于联合体投标:
为更好的实现“以‘国际化、高端化、品质化、精细化’的要求,形成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技术支持力量,落实‘低碳节能、绿色生态、智慧城市、岭南水乡’”的建设目标,本项目鼓励国内企业与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工程咨询(或工程设计或工程顾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若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工程咨询(或工程设计或工程顾问)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并组成联合体。除以上情况,本项目不允许其他情况的联合体。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应以符合投标人资
格审查合格条件第 3 点的企业作为主体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投标时,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中,除投标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申请人声明由各方分别完成签字盖章外,其余签字和盖章均可由主办方(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如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报名资料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或主席签字。
3.若联合体投标,除上述“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二)、(五)、(六)、(七)项条件需联合体所有成员满足外,其他条件以联合体主体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中标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关键信息均要求有中文的对照翻译。包括:
(1) 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营业范围或业务性质包含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或类似描述);
(2) 所在国或地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3) 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
(4) 国际机构颁发的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5) 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6) 其他有关材料。十、资格确定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庙南村凤凰一桥南岸展览中心;电话:000-00000000。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xxxx: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叁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xx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联合体成员(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共同授权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由联合体各成员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人
负责。
(3)联合体分工原则: 。
(4)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三、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将该协议书送交招标人。
四、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送招标人一份,投标报名时递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合体成员:(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附件:
招标公告—明珠湾横沥顾问咨询服务(上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