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慈司〔2002〕49号
慈溪市司法局关于具有债权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树立人民调解的权威,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履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具有债权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是指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自愿达成的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人民调解协议书真实、合法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条 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公证应当遵循自愿、真实、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 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调解协议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调解协议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但即时给付的除外。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调解协议书有关给付内容无异议。
3、调解协议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第五条 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调解协议书的范围:
1、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为内容的调解协议书。
2、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另一方自愿以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而达成的协议书。
3、以给付赔偿金为内容的其他调解协议书。
第六条 公证程序
民间纠纷发生后,调解组织接受纠纷当事人的申请,由三级以上等级人民调解员或司法助理员对纠纷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该协议符合第四、第五条的规定的,可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具体程序如下:
(一)纠纷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应当提出申请并在调解人员的指导下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记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记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公证书用途和办理公证的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
(二)当事人申请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书。
3、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文件。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经审查,调解人员认为当事人申请公证意思表示真实,材料齐全且有公证的必要的,可通知公证处派员现场办理公证或通知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公证人员认为公证事项符合受案条件,应通知当事人受理公证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四)公证人员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制作谈话笔录,认为符合出证条件的,报公证处负责人审批后出证,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并支付公证费或由司法所代收公证书并转交给当事人,公证费每件400元,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提出减免公证费申请,按规定予以减免。
第七条 x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赡养、扶养、抚育协议书(式样)
(2)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式样)
(3)协议书(式样)
慈溪市司法局
二00二年十月十四日
附⑴
赡养、扶养、抚育协议书(式样)
甲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甲方※※※(系赡养人)是乙方※※※(系被赡养人)的※※※(称谓)。双方因赡养纠纷,经※※※※※※(调解组织名称)调解,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赡养人应尽的具体义务。包括照顾被赡养人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二、(赡养人提供赡养费和其他物质帮助的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三、(双方需约定的其他内容。)
四、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的义务,乙方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 份,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0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司法所
附⑵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式样)
甲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简写纠纷原因及治疗情况及已发生费用并需写明治疗终结)。双方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调解组织名称)调解,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具体的赔偿范围、金额和方式等内容。)
二、(赔偿费的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四、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一、二条的规定的义务,乙方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 份,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0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司法所
附⑶
协议书(式样)
甲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甲方※※※是乙方※※※的※※※(称谓)。双方拟将离婚,经※※※※※※(调解组织名称)调解,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抚养子女※※※,乙方应给付甲方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每月 元,给付时间,至子女※※※成年或满16周岁或完成大学教育或高中教育止。)
二、(甲方因生活困难,乙方自愿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付甲方人民币 x元,给付时间。)
三、(双方需约定的其他内容。)
四、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一、二条的规定的义务,乙方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 份,自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0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司法所
主题词:调解协议书 公证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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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宁波市司法局、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发:各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本局各
科(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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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2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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