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嵌入式软件补充条款(“嵌入式软件条款”)旨在修订客户与 SISW 之间所签订的《通用客户协议》(“UCA”)或《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仅适用于订单中编号为 EMB-IES 或 EMB-EPS 的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本嵌入式软件条款连同 UCA 或 EULA
嵌入式软件补充条款
Siemens Digital Industries Software
本嵌入式软件补充条款(“嵌入式软件条款”)旨在修订客户与 SISW 之间所签订的《通用客户协议》(“UCA”)或《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仅适用于订单中编号为 EMB-IES 或 EMB-EPS 的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本嵌入式软件条款连同 UCA 或 EULA
(视情况而定)和其他相关补充条款共同构成双方协议(“协议”)。
1. 定义。本文使用的粗体术语与协议中其他地方提到的该术语含义相同。以下附加定义适用于这些嵌入式软件条款:
“授权代理”是指作为客户的代理、顾问或承包商需要在为客户业务提供支持时访问嵌入式软件或工具软件的个人。对于编号为 EMB-IES 的产品,授权代理只包括在客户的场所内工作或通过与客户的广域网连接从地域内任何地方访问嵌入式软件的顾问、代理以及承包商。
“授权使用”是指订单中规定的嵌入式软件的特定许可限制变量,例如硬件(包括 ECU、处理器等)、平台、软件、产品限制、用户限制等。
“授权用户”是指客户的员工或授权代理。 对于针对包含一个以上国家/地区的地域授予的许可,还包括客户子公司的员工和授权代理。
“品牌”是指一家汽车公司对应的汽车产品线,有时在订单中被明确地称为“厂家”。
“客户产品”(i) 对于订单中编号为 EMB-EPS 的产品,是指订单上规定的将由客户或授权代理代表客户开发和/或制造的产品;或 (ii)对于订单中编号为 EMB-IES 的产品,是指移动机械或其任何组件,包括军用海上运输船,但不包括高度危险用例(该等用例涵盖航空航天、核能、化学和/或生物反应堆、石化、军事)。
“客户子公司”是指由客户控制的公司,前提是该等控制存在。就本定义而言,“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关联公司 50% 以上有投票权的证券。如果双方就哪些实体(客户除外)有权使用嵌入式软件产品另有约定,则“客户子公司”的定义以此类另行约定的条款为准。
“电子控制单元”或“ ECU”是指其上装有特别定义的微控制器的特定逻辑印刷电路板,它包装到配备有连接器的外壳中,并具备订单上明确规定的功能。
“嵌入式软件”是指嵌入式软件产品中包含的软件,包括应用程序、操作系统、固件、驱动程序组件,该软件设计为嵌入形式并在为其设计的设备上执行。
“可执行代码”是指翻译为机器可读格式的编译程序,可以将其加载到内存中并由处理器运行。
“可链接目标代码”是指由计算机将源代码翻译、处理或编译为机器可读格式而产生的可链接代码。
“合法用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产品的用户:(i) 合法购得客户产品;以及(ii) 严格限制在使用客户产品的合理必要范围内且符合适用的版权法情形下使用嵌入客户产品中的嵌入式软件。
“平台”是指订单上明确规定的,在多个汽车型号、品牌或汽车公司之间共享的通用基础或设计环境。 “处理器”是指与嵌入式软件一起使用并在客户产品中实施的特定微处理器。
“站点(Site)”或“授权位置”或“开发位置”是指允许授权用户使用软件的单一物理客户位置。如果授权用户的官方和惯常工作地点为许可站点,则该用户偶尔在该站点以外的地点(例如,用户住所、机场、酒店等)使用软件被视为在站点内使用且符合站点限制。
“地域(Territory)”是指订单中指定的、许可客户安装和使用软件的站点或地理区域。如果在订单上或协议中未指定,则地域应为客户的主要营业地点所在的国家/地区。
“工具软件”是指软件开发人员用来创建、开发、编译、调试、组装、链接或以其他方式维护嵌入式软件的计算机程序,从本质上讲,这些软件不需要成为嵌入式软件的一部分,例如软件源代码生成器、形成文件、配置文件和生成文件或示例代码。
2. 许可和使用类型。软件可提供以下许可和使用类型。针对订单中列出的某些特定软件可以规定附加的许可和使用类型。每一许可只能由地域内的授权用户在订单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2.1 “浮动(Floating)”或“并发用户(Concurrent User)”许可是指在任何特定时刻访问工具软件的人数不得超过购买工具软件许可时订单上指定的授权用户数量。
2.2 “节点锁定(Node-Locked)”或“移动计算”许可是指对工具软件的使用仅限于客户指定的单个工作站,并且可以使用硬件锁定设备(hardware lock device)或软件狗(dongle)来管理该限制。此类硬件锁定设备或软件狗可以移动,即可以自由传输到同一地域内的另一个工作站,而无需颁发新许可文件。
2.3 “按产品(Per Product)”许可是指对软件的使用仅限于客户产品,根据规定的授权使用允许在该客户产品上安装软件。
2.4 “开发”许可是指:
i. 对于订单上编号为 EMB-IES 的软件:一项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权利,允许在安装时将嵌入式软件的可链接目标代码嵌入到硬件系统中,以供授权使用以及客户内部出于软件测试目的而将嵌入式软件源代码配置、编译和组装为可链接目标代码和/或可执行代码,而不得将其集成到移动机械或其任何测试版本或任何商业发行版中。
ii. 对于订单上编号为EMB-EPS 的软件:一项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权利,允许在遵守相应授权使用的限制的情况下,使用、测试、演示、修改、复制嵌入式软件,尤其是由授权用户对此类嵌入式软件进行配置、调试、编译、组装、链接并以其可执行代码的形式嵌入到客户产品中。
2.5 “生产”许可是指:
i. 对于订单上编号为 EMB-IES 的软件:一项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权利,允许在安装时将嵌入式软件的可链接目标代码嵌入到硬件系统中,以供授权使用以及实现将嵌入式软件源代码配置、编译和组装为可链接目标代码和/或可执行代码的目的,以将其在全球范围内集成到客户产品中并将其连同客户产品或其任何测试版本一同分销。
ii. 对于订单上编号为 EMB-EPS 的软件:一项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权利,允许在完全遵守第 2.4ii 条规定的前提下,在全球分销其中嵌入了嵌入式软件可执行代码的客户产品。
2.6 “永久(Perpetual)” 或“无限延期(Extended)”许可是指无限期延长使用软件的许可。除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永久许可不包括维护服务。
2.7 “订阅(Subscription)”或“期限(Term)”许可是指具有订单中指定有限期限的许可。维护服务包含在订阅许可费用中。对于多年期订阅,SISW 可能要求在此期间签发新的许可密钥。
3. 其他规定
3.1 默认许可授予。 除非被授予浮动许可或节点锁定许可,SISW 向客户授予一项非排他、不可转让的许可,允许其获得由授权用户所使用或安装的工具软件的可执行版本,但仅限客户在订单指定期限内用于内部业务目的。针对嵌入式软件授予的所有许可均为开发许可,在订单中明确指定为生产许可的除外。
3.2 分许可授予及终止。在遵守相应生产许可的许可限制的情况下,客户拥有非排他、不可转让、可分许可(包括授予进一步分许可的权利)和永久权利:
i. 向客户产品的合法用户分发客户产品中嵌入的嵌入式软件的可执行版本;以及
ii. 将嵌入式软件的可执行版本嵌入到合法用户使用的客户产品中,但严格限制在使用此类客户产品所必需的合理范围内;任何到期或SISW 提出的终止均不会影响在SISW 终止或到期之前向合法用户授予的任何分许可。
3.3 源代码。如果任何嵌入式软件或其部分以源代码形式提供,则客户将仅使用源代码进行嵌入式软件的软件错误纠正和/或增强、根据约定的编译器规范进行编译、或进行修改以供授权使用。SISW 的支持和保证义务与责任仅适用于未经修改且仅处于 SISW 原始提供状态的嵌入式软件。
3.4 客户报告。除协议规定的审计权利外,客户还应始终保存记录以指明:当前正在使用嵌入式软件或工具软件的所有实体(包括任何承包商)的身份和位置、客户分发的单位数量,或提供关于当前使用软件的客户产品、处理器、ECU、品牌或平台的描述。如果 SISW 提出请求,客户应在请求之日起三十(30) 个日历日内提供此类请求的信息。
4. 转网服务。标准化转网服务(在订单中称为“转网”或“转网服务”),需要对嵌入式软件进行定制,以便在订单附录中规定的硬件配置上运行或与其结合使用。任何已被SISW 接受的此类转网服务的订单均会将待转网的嵌入式软件的授权使用自动修改为新硬件配置。
5. 间接使用。通过客户的硬件或软件间接使用工具软件不会减少客户需要获得的授权用户应享权利的数量。
6. 主机标识符;第三方托管。客户应向 SISW 提供充足的信息,包括安装工具软件许可证管理程序的每一工作站或服务器的主机标识符,以允许 SISW 生成许可证文件,从而将对软件的访问限制在根据每一订单授予的许可证范围内。未经 SISW 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委托第三方托管工具软件。SISW 可要求签订单独的书面协议以作为此类同意的条件。
7. 软件的维护服务。软件的维护、增强和技术支持服务(“维护服务”)受以下条款约束,其可通过xxxxx://xxx.xxxxxxx.xxx/xx- terms/mes获得,而且此类条款通过引用纳入本文。
8. XaaS 产品的附加适用条款。
8.1 应享权利(Entitlements)。嵌入式软件产品中包含的云服务 (i) 可由与此类云服务相关的订单中规定数量的授权用户在全球范围内使用,但须遵守本协议中与出口管制合规相关的客户义务,且 (ii) 仅可与该嵌入式软件产品中包含的软件一起使用。为云服务之目的,授权代理也可在客户场所之外的异地偶然地访问和使用此云服务。如果云服务允许客户将访问权限提供给身份为“访客”(guest)
的其他用户,则该访客用户的访问权限可提供给在作为客户的员工、客户、供应商、顾问、代理、承包商或其他业务伙伴为客户内部业务提供支持时需要访问此类云服务的任何个人。访客用户应被视为本协议的授权用户,但不计入相关订阅的订单中规定的授权用户的有限数量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每个用户必须是按姓名识别身份的特定的授权用户。每个日历月内有一次机会,客户可以将某一授权用户对云服务的访问和使用权重新分配给同一应享权利类型内的另一个授权用户。客户使用云服务时还可能适用其他限制,具体可通过云服务设置等技术手段实施执行。
8.2 支 持 和 SLA 。 SISW 对 此 类 云 服 务 的 技 术 支 持 和 相 关 服 务 水 准 均 受 《 云 支 持 和 服 务 水 准 框 架 协 议 》 ( 详 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约束,该协议通过引用纳入本文。技术支持和服务水准不适用于与不再提供维护服务的软件一起使用的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