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域内土地供应前期评估项目A 包
阜平县域内土地供应前期评估项目A 包
评估服务合同协议书
甲方: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河北华瑞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服务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河北华瑞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阜平县域内土地供应前期评估项目
2、标包名称:阜平县域内土地供应前期评估项目 A 包
3、标包内容:对王林口镇、平阳镇、台峪乡、北果园镇、城南庄镇、夏庄乡 6 个乡镇的计划供应地块进行评估并出具成果文件。
4、合同金额:单宗土地评估费率按国家计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 [1994]2017 号》文件收费标准的 49%计取,按实际评估土地数量据实结算,最终 结算总价不超过 40 万。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工作量据实
结算到达最高限价 40 万元时,服务期限自动终止)。三、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具体的服务质量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
四、委托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王林口镇、平阳镇、台峪乡、北果园镇、城南庄镇、夏庄乡6个乡镇的计划供应地块进行评估并出具成果文件。具体服务要求按本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采购内容及要求执行。五、保密
甲方与乙方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技术成果属甲方所
有。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的人员提出更换的权利。
3、审批乙方拟定的相关制度。
4、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乙方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或其它虚假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先处罚后终止合同。
七、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相关服务制度。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3、按照本合同不得将本项目责任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4、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5、乙方管理人员及其它所属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爱护甲方的财产和其它资源。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由于乙方的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甲方有权不支付评估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不得转让服务权,如发现乙方把服务权转让他人,则视为乙方自行毁约,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服务资格,不支付评估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费用。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端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
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合同支付方式
按年度结算,年底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量费用。十三、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 (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 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用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23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