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約所指之「機密資訊」,乃指甲方基於前開使用目的,直接或間接以口頭或書面告知予乙方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傳真、郵件等)、資料、物件、技術秘訣Kno w How、儲存系統暨拓樸圖、相關解決方案暨架構、系統安全管理政策或其他與甲方營業秘密相關或本質上屬於機密之資料文件。
聖心女中資訊安全管理規定
立 約 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甲方因 事宜,將交付相關機密資訊,爰訂立本合約書,條款如下:
第一條:機密資訊
x合約所指之「機密資訊」,乃指甲方基於前開使用目的,直接或間接以口頭或書面告知予乙方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傳真、郵件等)、資料、物件、技術秘訣Know How、儲存系統暨拓樸圖、相關解決方案暨架構、系統安全管理政策或其他與甲方營業秘密相關或本質上屬於機密之資料文件。
第二條:保密義務
除為履行本合約或為法規命令之要求外,乙方不得洩露「機密資訊」予第三者。乙方應知「機密資訊」範圍,並應讓必須知道「機密資訊」之受僱人或其外包廠商,知其有保密之義務,且於向該受僱人透露「機密資訊」前,需先取得該受僱人簽署之同意受此保密義務條款拘束之書面文件或契約(附件二),作為本約之附件,並視為本約之一部分。
為切實有效執行本條第一款之規定,乙方應制定機密文件管理辦法,對上述「機密資訊」之使用、查閱、複印等,需有完善之控管及紀錄,並將公司對外對內之往返電子郵件紀錄,保存至少六個月以上。甲方對上述之紀錄有權於任何時間,至乙方處進行不定期之稽查。
本合約規範之保密義務自該等「機密資訊」揭露後起算至該機密資訊合法揭露於公眾為止。
第三條:本合約到期或終止時,乙方應將所有「機密資訊」和其根據本約所製造之產品及其複製品返還予甲方。乙方同意於本合約到期或終止後,絕不使用該「機密資訊」,且使經由乙方而獲得「機密資訊」之受僱人、外包廠商(附件一)等,絕不再使用該「機密資訊」。
第四條:合約期限及終止
x合約自簽約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三】年。
雙方得以書面方式終止本合約,其終止之效力應自收到書面通知後三十日起算。
本合約第二條所定之保密義務,不因本合約終止或屆滿而失效。
第五條:罰則
乙方如違反本保密合約書之約定,甲方得就因此所生之實際損害數額,請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支出相關法律顧問、律師公費及訴訟、執行費用,由乙方全額負擔。乙方另應給付甲方新臺幣 萬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乙方不得異議。
懲罰性違約金計算原則:
懲罰性違約金 = 專案涉及機敏資料筆數 * 單筆資料違約金(例:如為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八條每件(筆)以新臺幣五佰元至二萬元為基準)。
懲罰性違約金最高不得逾契約違約金之上限,或補助計畫總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x合約之解釋、效力、履行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當事人間因本合約或違反本合約所致之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七條:完整合約
甲乙雙方就本合約工作所做成之書面,如訂單、採購單等,為本合約之附件,並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本合約之權利義務之免除、限制、轉讓、增刪、修正或修改,應由雙方合法授權之代表人以書面簽署之文件為之。
本保密合約壹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甲方收執二份,乙方收執一份為憑。
立約人
甲 方:
代表人:
代理人:
地 址:
乙 方:
代表人:
代理人: (無則免填)
地 址:
中華民國 ╴╴年╴╴月╴╴日
參與本合約相關工作之乙方員工及其他相關人員如下:
一、姓名:
公司(單位):
職稱:
工作簡介:
二、姓名:
公司(單位):
職稱:
工作簡介:
三、姓名:
公司(單位):
職稱:
工作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