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附加承诺 I. 水平承诺 本减让表中包括的所有部门 1) 银行和企业从境外借款需经老挝银行批准。2) 老挝居民到境外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海外投资的资金转拨须经 老挝银行批准。携带超过2000美元的外汇出老挝需要经过老挝银行批准。3)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商业存在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包括一个或多个老挝本国投资者的合资企业- 外国独资企业1-...
老挝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中的具体承诺减让表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 |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I. 水平承诺 | |||
x减让表中包括的所有部门 | 1) 银行和企业从境外借款需经老挝银行批准。 2) 老挝居民到境外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海外投资的资金转拨须经老挝银行批准。 携带超过2000美元的外汇出老挝需要经过老挝银行批准。 3)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商业存在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 包括一个或多个老挝本国投资者的合资企业 - 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商业存在形式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由老挝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颁发执照。 合资企业应按照老挝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立和注册。合资企业由一个或多个外国合法投资者/服务提供者与一个或多个老挝国内合法投资者共同拥有和经营。 | 1) 和市场准入栏中的内容相同 | |
2) 和市场准入栏中的内容相同 | |||
3) 在老挝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在老挝境内租 | |||
赁土地并可以转移租赁权益;他们可以拥有 | |||
土地上的附属物(improvements)和其它可 | |||
移动财产,并转移上述所有权收益。 | |||
根据老挝外国投资促进和管理法建立的外国 | |||
企业应根据老挝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 | |||
年利润税。 | |||
根据老挝相关法律和法规,外国企业还应缴 | |||
纳老挝的其他税费。 |
1 100%由外商投资的企业。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合资各方根据老挝相关法律和法规订立合资企业的合同或合作章程,规范合资各方的行为和关系。 合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服务提供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权益的 30%。 外国独资企业是根据老挝法律和法规注册的外国投资企业/服务提供者。由 1 个或多个外国合法投资者进行投资,没有老挝本国投资者的参与。在老挝设立的企业既可以是一个新建企业,也可以是一个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外国投资企业的组成和注册应遵守《老挝企业/商业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商业合作合同的经营期限需根据老挝相关法律和法规在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许可中特别注明。 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应该订立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老挝商业法》相符的合作条款,并应由老挝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 |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4)老挝外国投资促进和管理法以及移民规定对在老挝工作的外国人做出了限制。 但是,经老挝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外国企业在必要时有权雇佣外国技术人员和专家。 老挝政府为外国投资者和服务提供者、他们雇佣的外籍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家庭成员在老挝领土出入境、旅游、驻留提供便利。这些人员在老挝境内必须遵守上述法律和相关法规。 外国投资者/服务提供者有义务通过国内外培训等方式提高其老挝雇员的技术水平。 | 4) 外国服务提供者及其在老挝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应按照 10%的统一税率为其在老挝境内获得的收入缴纳老挝政府个人收入所得税。 | ||
II.具体承诺 | |||
B.银行和其它金融服务 | |||
c. 金融租赁 (CPC 811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做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做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d. 所有支付和货币汇送服务 (CPC 8133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做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做承诺。 | |
f. 在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其它场所自行或代客交易: - 货币市场票据 ( 支票, 汇票, 储蓄凭证等) (CPC 81339**) - 外汇(CPC 81333) - 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和期权(CPC 81339**) - 汇率和利率契约,包括调期和远期利、汇率协议(CPC 81339**) - 可转让证券 (CPC 81321*)其它可转让的票据和金融资产,包括金银条块 (CPC 8133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但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之前,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和期权 (CPC 81339**)等分部门除外。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做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但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之前,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和期权(CPC 81339**)、可转让证券(CPC 81321*)等分部门除外。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做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A. 保险( 寿险及非寿险服务)包括再保险和转分保服务, (不包括年金险、保险经纪和代理服务) | (1) 不做承诺 (2) 没有限制,但是,根据 1990 年 11 月 29日颁布的老挝保险法第 No.11/00.XX 号,关于居住或生活在老挝的个人,或关于在老挝的货物/资产的风险的保险合同,只能与在老挝境内的指定的保险公司签署。 (3) 没有限制 根据 1990 年颁布的老挝保险法第 No. 11/00.XX 号,以及 1992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保险法实施细则的第 No. 01/PM 号总理令,在老挝境内的授权保险公司必须是经营保险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包括国营企业,联营企业或私营企业(公开上市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国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根据老挝相关法律法规,国营企业,联营企业或私营企业(公开上市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国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从老挝有关机构(财政部、计划和投资委员会、老挝银行)获得营业和投资许可。 | (1) 不做承诺 (2) 除市场准入限制中的特殊规定外,没有限制 (3) 除市场准入限制中的特殊规定外,没有限制 |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授权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老挝的相关法律及法规。 根据 1992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保险法实施细则的第 No. 01/PM 号总理令,授权保险公司必须满足最低注册资本和抵押金要求。 根据 1992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保险法实施细则的第 No. 01/PM 号总理令,抵押金必须存入在老挝注册的银行。 除上述规定外,保险公司还应遵守老挝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除下述要求外,不做承诺: (a) 只允许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相关自然人进入和移动必须经老挝相关部门的批准。 | (4) 除市场准入限制中的规定外,不做承诺。 外国服务提供者及其下属在老挝工作的外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老挝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计算和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