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担 保 合 同
(合同编号: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杭州金临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 xxx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x 法定代表人: xx
电话: 邮编:
乙方与 (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 ),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愿意为承租人向乙方支付租金提供担保,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承租人应付金额详见本协议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保证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限以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保证担保范围: 年 月 日乙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保证有足够能力承担上
述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
第六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需变更协议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甲方被宣布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3、甲方的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注册资本、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
4、甲方实施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等变更经营方式或企业转(改)制的行为。
5、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的情况。
甲方发生前款(4)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甲方发生前款(3)中变更法人名称的情形,应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发生前款(4)的情形,应由资产受益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保证责任的履行
主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但承租人未能全部履行其付款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履行保证责任,将履行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款项支付至乙方的指定账户。
第九条、保证人的清偿顺序
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清偿顺序为:(1)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2)依法或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和支出、违约金、赔偿金、逾期利息等;(3)支付乙方依主合同应获得的租金等款项。
第十条、本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肆份,房屋承租人、甲、乙方各执壹份,存杭交所壹份。
甲方对上述协议内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且与乙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乙方与承租人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编号: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