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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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保证人统称“甲方”;除明确特指某保证人外,所称甲方包括上列所有保证人)
乙方: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相关债务的履行,甲方自愿为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确保乙方相应债权实现,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认真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明确甲方担保责任并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一)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含国际、国内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保函、信用证、远期结售汇、资金类业务以及由乙方提供担保但由其他银 行代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保函、信用证等授信融资及资金类业务。
(二)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期间(即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到期日)签订的所有合同(该类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申请书、纸质及电子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电子数据构成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债务人或有负债)。
主债权的发生日应在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但履行期限的到期日可晚于主债权发生期间的到期日。发生日在贷款业务项下是指贷款发放日;在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含他行代理)业务项下是指承兑汇票出票日、保函或信用证开立日;在远期结售汇项下是指远期结售汇业务登记日;其他情形下是主债务人对乙方形成相应债务之日。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甲方确认其已了解并知悉该相关情况。
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除本合同外,若甲乙双方还签署有其他担保合同(包括为本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本最高额保证合同与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其他担保合同均相互独立,担保债权额也相互独立,乙方并可抛开主合同债务人提供包括物的担保在内的相关担保而要求本合同甲方先行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跟以此为本金依约计算的利息等款项相加之和。
主债权为人民币以外币种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乙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该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含敞口)余额的最高限额,具有以下含义:在主债权本金(含敞口)余额不超过上述最高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保证范围内的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敞口是指主合同项下所担保债权类型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含他行代理)及其他中间业务时,主合同债权本金金额扣除该业务项下另行提供的质押保证金、质押存单本金金额后的债权额度。
主债权本金(含敞口)余额是指在最高额保证债权确定时,尚未清偿的主债权本金(含敞口)的总额。
在主债权发生期间,主合同债务人已清偿的主债权本金(含敞口)可在最高债权额内予以释放,并可申请循环使用。
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及最高债权额内,乙方向主合同债务人发放贷款或提供其它银行信用时无需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即在主债务人未如约履行还款等债务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以清偿主债务人对乙方的债务,而无需先行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
如甲方为多人的共同保证,各甲方间对乙方全部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含敞口)和其他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律师费标准按河南省律 协收费标准适中确定,且甲方特确认乙方仅需提供与代理该案的律师事务所订立合同即可。
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项,计入甲方承担的连带保证担保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含敞口)的最高限额;即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仅指主债权本金,甲方对该最高额以外的该其他主债务人应付款项也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甲方特确认已对所担保债务及债务人情况包括债务实际用途做了全面细致的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为多笔的,则保证期间分笔计算,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主合同项下债务若为分期还款的,则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分期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该
主债务未到期的期间另加原约定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五年。主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前(时)请求乙方展期的,乙方准予展期的,仅需办理暂缓要求主债务人还款相关手续即可,无需通知甲方,保证期间即自展期后的债务到期时起算。
第五条 各方xx与保证 (一)甲方xx与保证
1.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借款、融资及/或使用银行信用的实际用途和风险,认可背景基础及交易的真实性,签署本协议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甲方拥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或已获取了足够的授权以订立并履行本合同;
3.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其资信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财务会计报表或其它相关的资料均真实合法,不存在虚假xx及隐瞒情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根据乙方要求如实提供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积极配合乙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4.甲方保证其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自愿接受乙方对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调查了解,并保证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婚姻状况、资产状况、收入、支出、负债及对外担保等相关情况和资料;
5.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时,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乙方不接受其为甲方或对甲方履行担保责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未结案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司法或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重大债务或或有负债、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存在违约情形;其他对甲方财务状况或担保能力产生影响的事件;
6.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其它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对外设定大额债务;
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全部受偿前,不以任何方式转移或隐匿资产、放弃或消极行使自身所拥有的权利,或采取其他以达到损害乙方利益或逃脱担保责任为目的的任何行为。
8.甲方确认已对主合同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和本合同借款用途(实际用途可能与借款合同约定不一致)等情况做了详细了解,并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即使主合同债务人借款用于偿还此前贷款甚至涉嫌犯罪、主合同解除、无效等,甲方仍承诺愿意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
(二)xxxx和保证
1.乙方保证拥有充分的权限或授权订立本合同;
2.乙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信息、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生以下事项的,应于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法定注册名称、住所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及企业章程、股权结构、隶属关系、高层人事、组织机构、联系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
(2)甲方法定姓名、名称、有效身份识别号码、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收入情况、婚姻状况等事项发生变更;
(3)甲方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4)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被行政处罚事件等;
(5)甲方被停业整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录(黑名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上述发生事项,如涉及相关资料变动的,甲方应将相关资料正本及复印件提交乙方予以验查。发生前述情形,乙方可据此认为甲方所担保主债务产生重大风险,并可立即行使主债权及本合同保证担保权。
2.甲方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1)甲方申请破产、歇业、解散、注销或改变资本结构、经营方式等;
(2)甲方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
3.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之约定按期(包括乙方依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情形)清偿债务,乙方即可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还款)责任,甲方应立即履行保证(还款)责任,而不必
得要求乙方先行要求主债务人还款。
4.甲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约定,任何违反xx与保证、义务、声明等均为违约,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任一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xxx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对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了解及监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提供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3.乙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或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及该损失额30%违约金。
第七条 担保清偿顺序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罚息;(5)利息;(6)本金。乙方有权单方变更上述顺序,且不必另行通知甲方或取得甲方同意。
第八条 担保并存处理约定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双方签订的其他担保合同。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若同时存在其他担保的(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向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其他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免除或减少。乙方有权自行选择就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实现担保债权或要求其他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甲方先行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放弃任何其他担保方式应优先行使的抗辩权,不得以此主张免除或减轻其还款担保责任。
无论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对主合同债务人财产享有的抵押权及/或质权(如有)、变更抵押 权及/或质权的顺位或内容,造成乙方在上述抵押权及/或质权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时,甲方仍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偿还主债务款项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因之减少或免除。
甲方与主合同债务人订立有反担保合同或存在其他合同关系,主债务人需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或承担相应支付责任的,甲方承诺,在乙方债权实现之前,无论任何情形,均须保证乙方债权实现的优先性即主债务人财产首先用于清偿对乙方债务、确保乙方及早实现债权,甲方不得以转让相关债权影响乙方债权的优先实现。
第九条 信息披露与查询
基于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资信审核及后续管理等需要,甲方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其他有权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公检法、海关、出入境等)、其他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的信息数据库(以下统称信息数据库)查询甲方的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甲方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同时,甲方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
乙方可以将本人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信息及对本人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向上述信息数据库报送。甲方已知悉相关信息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即便保证期间已届满,甲方也不应要求乙方撤除相关信息,如甲方主张删除相应信息,可视为甲方自愿继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乙方可据此要求甲方清偿其依本合同担保的相关债务。
同时,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基于风险管理目的或为甲方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目的视情况向乙方关联企业成员(包括股东单位、乙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乙方服务机构、外包作业机构及其他乙方认为有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甲方的信息。贷款人需承诺将要求接收方仅限于约定用途使用并对披露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 特别事项约定
(一)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增加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数额外,其他变更(包括对主合同履行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变更)甲方均予认可,且不必再另行取得甲方同意,甲方承诺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合同项下债务若用于借新还旧(偿还了此前相关债务)的,不必另行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为该债务仍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承诺不以借新还旧否认其还款担保责任。 (三)主合同债务人擅自变更授信资金用途的,甲方应督促主债务人予以纠正,且不因此否
定其担保责任,甲方且须对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以及因挪用授信资金用途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均承担保证责任。
(四)若主合同债务人同时面临甲方的追偿或其他要求清偿和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甲方同意主合同债务人优先偿付其对乙方的债务款项。
(五)依据本合同约定,乙方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无需事先通知及经过司法程序即可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对甲方在南阳村镇银行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所有资产账户(包括本外币定、活期存款账户及其他资产类账户,下同)进行限额止付;(2)从甲方在南阳村镇银行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所有资产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于清偿担保债务,若扣收款项与债权币种不一致的,按扣收日乙方公布的适用汇率进行折算。同时,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对上述资产账户款项的具体扣收顺序及用于清偿债务种类(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等)的清偿顺序,因扣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利息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后,涉及相关增值税发票开具的,乙方仍按法律规定出具给主合同债务人,甲方对此认可并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相关要求。
(七)其他特别事项约定:如主合同债务人借款涉及贷款诈骗等刑事犯罪,根据刑民分别处理规则,甲方承诺仍自愿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权利转让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确定前,乙方依法将主债权(包括主债权以及基于主债权产生的各类收益权/受益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债权同时相应全部或部分转让,担保债权部分转让的,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随之相应减少,但甲方对在相应减少后的最高担保债权额内发生的主债权仍须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本款所述担保债权转让对最高担保债权额的相应减少,均限于主债权本金(含敞口)部分,但基于主债权本金(含敞口)而产生的相应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仍需向相应受让人或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确定后,乙方依法将主债权(包括主债权以及基于主债权产生的各类收益权/受益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债权同时相应全部或部分转让。
乙方转让权利(包括转让主债权以及基于主债权产生的各类收益权/受益权)的,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转让权利的通知可以手机短信和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或网站/媒体公告等形式作出,甲方对此予以认可。甲方对转让部分的债权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向受让人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通过以下第(壹)种方式解决:
(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叁)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各方一致同意提请南阳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协商、提交诉讼/仲裁期间,不涉及争议部分条款,各方仍需履行,任何一方不得以诉讼/仲裁程序正在进行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对条款的内容和解释并不产生影响或限制。 (二)除乙方明确声明外,本合同未约定的情形,或乙方未立即采取措施,不构成对乙方法
定或约定权利的放弃或限制。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自甲方经由线上提出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意思或动作后乙方予以认可时起生效。甲方经由线上相应指引显示相应意思或作出相应选择即构成甲方向乙方作出担保意思表
示,甲方相应动作作为甲方电子签名,甲方据此受本合同约束,对主合同债务人债务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乙方均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并一致同意若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就本协议采用的此种签订方式以及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电子证据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该证据可直接作为纠纷处理依据。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提示与声明
(一)本合同首页所列示的保证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变动,本人将及时告知乙方;前述地址及联系方式也作为双方发生争议形成纠纷时受理案件的法院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其同意以电子方式向其送达有关通知和相关文件,该电子送达方式包括手机短信、微信或电子信箱等;该相关信息一旦发送,无论借款人是否已经查阅,均即视为已经送达借款人;如本人告知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不实或因联系方式变动未及时告知乙方等其它原因无法实际送达相关文件及诉讼文书时,发生已送达的效果。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通过乙方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并认可其法律效力,各方无需另行再签署纸质合同。
乙方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客户服务移动工作站(移动PAD终端)等互联网服务平台。
(三)甲方使用乙方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时,应妥善保管本人相关认证要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名、登录密码、预留手机号码及短信校验码、生物识别等其他安全认证措施),甲方使用上述任一或组合认证要素所进行的行为,即构成甲方可靠的电子签名,均表明了甲方认可其中的交易或合同内容。以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电子合同,与签字或盖章方式签署的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甲方采用第三方电子签名进行合同签署或交易的,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代为申请电子签名服务,并在甲方确认相关合同或交易时,在相关电子文件上使用该电子签名。
(四)本合同经甲方在乙方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以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订立,确认提交后电子合同成立并生效,为各方同意和认可,生效后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甲方使用乙方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以数据电文及可靠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的各类交易及合同签署,所产生的交易凭证、电子记录及合同等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甲方同意使用乙方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而产生的各类交易凭证、电子记录及合同等,由乙方进行制作与保存,同时认可乙方基于实际需要可向第三方存证机构进行存证,并可作为争议解决的证据使用。
(七)甲方确认:乙方已提示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尤其是粗体标识条款,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方完全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准确含义,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
保证人1(签章): 保证人2(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保证人3(签章): 保证人4(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保证人5(签章): 保证人6(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
债权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