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NZC-2021CS0001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
项目编号:JNZC-2021CS0001
项目名称:江宁区行政区划地名界线综合管理平台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2021年4月30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江宁区行政区划地名界线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NZC-2021CS0001
2.项目名称:江宁区行政区划地名界线综合管理平台
3.采购项目预算:1000000元
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180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xx。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自即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地点: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磋商时间:
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5月6日 09:30:00
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5月13日 13:30:00开标方式: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8)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5.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地址:xxxxxxxxxxxx00-0x联系方式:52281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地址:xxxxxxx0xxxxxXx0x联系方式:025-6961398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xx电话:00000000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
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磋商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供应商应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登记,否则,影响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9.供应商应办理南京市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服务>下载中心>示范文本>《南京市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申请表》)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磋商,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二、响应文件编制
5.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
5.1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网上响应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
5.2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的,后果自负。
5.3 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网上交易系统逐条应答。 5.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5.5服务属于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在网上交易系统说明。
5.6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网上交易系统说明。
5.7应急保障:供应商在线编制及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如出现无法完成制作或无法递交的,请及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小时前)与采购文件编制人及系统维护人员进行联系,系统维护人员24小时联系电话:00000000000;CA签章维护人员24小时联系电话:00000000000,如供应商未能及时联系而导致递交响应文件失败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所使用的币种位应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6.4 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 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草案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项目集成或实施方案;
(3)服务承诺;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8.1 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交易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2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8.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的等。三、响应文件盖章、修改和撤回
9.响应文件盖章
9.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需要加盖公章 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交易系统。
9.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指定位置加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上传成功的。 1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0.1 供应商在网上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数据)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0.2 响应截止时间后,交易系统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不能修改和撤回;如果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申请撤回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磋商 11.联合体
11.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争性磋商。
11.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1.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xx。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1.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5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项目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之间应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11.6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7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2.磋商组织及程序
1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交易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2.2 磋商工作由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2.3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2.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2.6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12.7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签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交易中心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2.9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到帐确认函》的;
(7)属于磋商邀请中第六条第2款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
(8)没有详细阐述服务方案,而是直接拷贝磋商文件需求的;
(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10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7)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 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3.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诚信记录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3.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履约能力等。 13.3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运用并计入评分。 13.4评定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4.2 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4.3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14.4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 交易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6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交易中心均不退回。
14.7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政府采购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签订合同
1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7、询问
17.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交易中心提出询问,交易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 18、质疑
1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凭CA锁登录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我要质疑”栏目,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质疑提交和回复查看。
18.2 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8.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8.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
18.5 交易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6 交易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19、投诉
19.1 质疑供应商对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 供应商不得以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0.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交易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总分为:100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分值类型 |
价格 | ||||
1.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 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10 | 自动计算 |
技术 | ||||
2.1 | 设计和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和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项目的实施措施和项目技术质量的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合理得20分; 方案比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较为完整得15分; 方案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较为简单得8分; 未提供或提 供的方案没有针对性得0分。 | 20 | 主观分 |
2.2 | 售后运维服务方案 |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售后运维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售后运维服务方案完善、保证措施切实可行、服务计划周全,售后技术人员配备、应急维护时间承诺、质保期后维护方案合理的得12分;售后运维服务方案比较完善、保证措施有效,服务计划较周全,售后技术人员配备、应急维护时间承诺、质保期后维护方案较合理的得8分;售后运维服务方案比较简单、保证措施较为合理的得4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不 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 | 12 | 主观分 |
2.3 | 培训方案 |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当完整 、可行,明确具体培训计划、内容、方式、时间、对象以及培训目标,有专业的培训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 提供的实施方案详细、全面,明确培训不少于5场次以上,完全满足要求得8分; 提供的实施方案较详细,明确培训不少于3场次以上,较为满足要求得6分 ; 提供的实施方案简单,明确培训不少于2场次以上 ,基本满足要求得4分; 提供的实施方案较差,明确培训低于1场次的,较难满足要求得2分; 未提供或提供的培训方案没有针对性得 0 分。 | 8 | 主观分 |
培训组负责人具有学士学位或以上学位的得1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
2.4 | 培训组负责人 |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培训组负责人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 月社保缴纳证明,上传至投标系统。) | 2 | 客观分 |
2.5 | 现场演示情况 | 本项目为视频演示。投标人需在系统投标界面“其它部分响应”的“项目演示”中,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演示视频文件(格式MP4、AVI,每个视频文件容量不超过30M)。评委根据投标人演示的过往开发过的类似本项目软件平台功能(系统架构,需具备SAAS框架功能,可以具备开通多用户框架体系)进行评分: 1 、演示地名审批子系统:能够展示地名的申请、审核 、批复工作流程;填写上传资料功能;可以在地图上标绘拟申报的地名,自动获取坐标信息;系统具备可配置的权限流程管理; 2、演示地名数据服务子系统 :展示GIS系统;用户能够登录,根据不同登录,具备不同权限管理信息;能够记录修改信息,留言信息 ;能够具备地图操作,包括地图对比、卷帘模式、地名资料、地名标签、历史地图时间轴、规划图层、批复信息等功能;支持在线编辑点、线、面,包括新增 、修改、删除;支持地名信息查询、关联查询(结合百度、xx等网络地图)、定位查询; 3、演示公共信息发布子系统:能够展示网站资讯信息;展示批复信息;展示后台管理及信息发布功能; 4、演示路名牌管理子系统:能够对路名牌点信息进行地图定位、浏览、编辑等操作;支持路名牌制作申报、审批功能 ;支持路名牌信息统计; 5、演示界线界桩管理子系统:系统可以浏览界线界桩空间分布;进行在线新增 、修改、删除;可分配界桩界线巡检任务;支持对界线界桩档案进行管理; 6、演示地名数据库:支持地名条件查询、组合查询、展示搜索地名的同专名、同音同调、同音不同调等情况。 完整演示上述6项内容 ,得18分;完整演示上5项内容,得15分;完整演示上述4项内容,得12分;演示内容小于4项,不得分。投标人必须采用系统演示,仅采用 PPT、Word、Demo 、静态页面、截图的不得分。 | 18 | 客观分 |
服务 业绩 |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 |
4.1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 断是否有效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5 | 客观分 |
4.2 | 投标人项目经验 | 投标人在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本项目软件项目案例(要求上传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不能反映的需同时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案例得2分,最高得6分。如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 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6 | 客观分 |
履约能力 | ||||
5.1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投标人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 1.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 2.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得2分; 3.获得过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励证书得1分 ,最高1分。 要求同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等)。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 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5 | 客观分 |
5.2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团队成员中不少于6人具有地名软件开发项目工作经验的,得3分。提供团队成员名单以及团队成员过往参与的类似本项目地名软件开发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 (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通过合同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过往项目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等)。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 ,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3 | 客观分 |
5.3 | 投标人技术实力情况 | 投标人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取以下证书及奖项: 1.具有行政区划地名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6分; 2.具有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系统相关软件产品证书得2分; 3.具有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得1分; 4.获得地理信息方面的省级奖项的得1分,获得地理信息方面的国家级奖项 | 11 | 客观分 |
的得2分,最高得2分。 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 分处理。 | ||||
信誉 | ||||
合计 | 100分 | |||
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评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 | 三星级的加1分,四星级的加2分,五星级的加3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 加5分 | 5分 | ||
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扣2分;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扣3分;诚信指数在19-10分的扣4分;诚信指数在9分 以下的扣10分。 | -10分 |
说明:
1、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评分以系统从政府部门网站自动获取的信息为准,如因网络原因无法正常获取,依照供应商上传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信息进行评分。
2、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第无项评分因素优劣排序。
3、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 5、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5.1.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报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5.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6、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6.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7.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电子件为依据。
第四章 采购需求
4.1 项目概况
4.1.1 项目背景
随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行政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变得尤为重要。2015年江宁区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普查成果通过国家验收。目前,全区地名普查工作重心也转移到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阶段,建设地名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成为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年)》的重要工作任务。
2020年3月,江苏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19]109号),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工作的通知》,明确地名信息库及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的更新完善工作。
综上所述,江宁区民政局迫切需要建设江宁区行政区划地名界线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工作,提升地名信息化水平,推进地名信息共享,提供地名数据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作用。
4.1.2 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江宁区行政区划地名界线综合管理平台,充分运用RS、GPS、GIS、数据库技术和计算机等技术,建设多尺度、多维度、多时态的地理空间数据体系。满足市、区、镇街地名管理工作办公需求和应用,推进江宁区地名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建设,为江宁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辅助决策支撑。以提高区划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政府宏观决策及社会公众提供完善、优质、有效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
4.1.3 建设规模
以江宁区民政局为主导,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为基础,建立江宁区行政区划地名界线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江宁区行政区划数据、地名数据、界线数据、地名标志数据等业务的全面管理,实现地名审批流程的信息化、规范化,实现界线、界桩的智能化巡查与监管,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地名数据的管理情况和变更情况。
在业务上,涵盖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等业务工作。在行政区域上,涵盖江宁区全区,包括区本级,以及下辖的10个街道,实现区、街道联动协同。
4.2 产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江宁区地名数据库 | 1 | 套 |
2 | 地名审批子系统 | 1 | 套 |
3 | 地名数据服务子系统 | 1 | 套 |
4 | 公共信息发布子系统 | 1 | 套 |
5 | 路名牌管理子系统 | 1 | 套 |
6 | 界线界桩管理子系统 | 1 | 套 |
7 | 区划地名APP | 1 | 套 |
4.3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1 江宁区地名数据库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地名数据库应采用读写分离结构,以最大程度支撑高并发访问,以保持系统使用的稳定性。系统应达到毫秒级响应能力。数据库每日自动定时备份数据,在发生数据安全问题时,应随时恢复到最新备份。 一、数据库包含以下四个部分: 1.地理基础信息库,主要保存地名的基本信息。 2.空间信息拓展库、保存地名的地理信息,包括经纬度坐标、空间形状等。 3.属性信息库、保存地名的媒体文件、来源资料等相关附属信息, 4.系统信息库,保存支撑系统业务逻辑需要的其他所有的数据信息。二、数据库安全性要求,包括: 1.安全配置:使用安全的密码策略,密码需有一定复杂度。使用安全的账号策略 ,设置超级管理员账户应用于数据库管理。 2.数据完整性校验:保证数据正确性、有效性和一致性。 3.权限控制:采用授权规则,利用账户、口令和权限控制等访问控制方法。 4.启用安全审计功能:对关键性操作进行记录。 5.访问控制:数据应仅限于特定应用、账户、端口、网段访问,对访问者身份进行认证,数据传输过程进行应加密。 6.对数据库数据存储需要加密。 7.数据库资源访问的并发控制。三、地名数据融合 系统能够统计出所有地名重名、同音同调、同音不同调以及同专名的数据,以便于查询、识别、统计。在地名数据库用户可逐条查看地名详细信息,也可以几条数据对比查看。针对地名数据存在的重名、同音、近音等情况,对此类数据进行 ,通过比对分析,解决数据重复采集录入的情况。在进行融合分析后,四、地名数据录入 中标人负责将采购人提供的地名数据整理录入数据库,地名数据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江宁县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江宁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江苏省地名普查试点江宁区成果等,中标人对上述资料进行完整处理,全面扫描并OCR识别,人工校验,处理为结构化数据库。 (二)民政部门历年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资料,中标人对现有的纸质资料电子化、数据校验、形成结构化数据库并关联PDF扫描文件。 (三)其他资料,包括: 1.书籍:《南京市地名大全》《江苏省江宁县地名录》《南京市江宁区地名录》 《江宁区地名志》《江宁县地名手册》等地名专业书籍以及地方志、地名词典等 |
其他跟地名有关的书籍资料,中标人进行地名数据结构化处理,导入数据库。 2.纸质地图资料:江宁区范围内的古代、近现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地图、旅游图等。 3.矢量地图资料:收集各种商业地图矢量数据、导航地图数据、历年测绘地图矢 量数据。 |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2 地名审批子系统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主要功能:对地名的命名、更名、调整、注销进行管理。系统要求需要完成以下模块: 1.申报单位管理 系统提供申报单位的管理功能,包括申报单位的注册、实名认证及审核、个人信息资料管理、修改密码、找回密码功能。 申报单位的注册:填写申报单位信息,包含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有情,进行注册。 实名认证及审核:用户填写资料,上传证件信息进行审核认证。管理员可以对认证信息审核。 资料管理:单位、个人可以修改自身信息。密码管理:具备修改和找回密码功能。 2.地名业务申报 系统提供地名命名/更名/调整/注销的申请及审批功能,由申报单位填写命名/更名/调整/注销信息,上传资料,提交信息以后,由相关权限部门用户审核。 申报信息能够对尚未提交的资料及时保存。能够查看已经申报信息的状态、办理进度。 能够通过GIS地图标记地名所在位置,进行可视化展示。 3.地名业务审批 业务审批模块主要包括:业务人员审核、领导审批、审批任务查询、审批结果公示。 业务人员审核:业务工作人员对申报地名信息和相应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领导审批:地名分管领导对业务人员给出的审核意见和相应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给出审批意见,提交终审。 审批任务查询:地名业务工作人员和领导查询需要审核和领导审批的地名申报事项情况; 审批结果公示:对终审审批通过的地名进行公示,并告知申请人最终结果。 4.地名发文 |
对于已经通过审核审批,并且政府已经发文的地名进行管理。管理用户可以对审批过的地名录入批复文号,以及上传批复文件资料。 5.综合查询 系统提供多种条件组合查询,根据选择条件呈现查询结果。 6.用户管理 系统能够对内部用户进行管理,分配不同权限。可以对用户具备增加、删除、修 改功能。 |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3 地名数据服务子系统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建立完善的数据基础服务,能够结合GIS对地名进行管理,系统通过不同角色呈现不同信息,同时具备面向公共服务开放的模式。系统能够发布数据接口,可以向上级地名主管部门和区内其他业务部门进行数据交换。 1.地图基础操作 图形操作包括漫游、放大、缩小、按图层放大缩小、显示全图等地图浏览功能;按地名快速定位功能;既能概览全图,又能观察局部细节。 缩放:用户在地图上拉框对地图进行放大、缩小操作。漫游:用户拖动地图改变地图的当前显示范围。 地名展示:地名根据坐标能够在地图上展示呈现。地图级别:显示当前图层级别。 地图定位:能够对地名在地图上进行快速定位功能。 2.地图高级操作 地图高级操作,在原有的基础上针对地名管理需要,增加多种高级功能,主要包括: 地图切换:系统具备不同地理地图的切换,包括天地图、高德地图、百度地图、其他地图,以及天地图模式,并且能够分别切换卫星图和平面图模式。 透明度设置:系统能够对图层及地图标注分别设置透明度。 地图对比:能够选择不同地理地图,通过分屏模式联动对比。 地图卷帘模式:系统能够在同一底图下以左右分屏模式呈现信息。街景模式:能够调用第三方街景模式。 关联查询:可以通过关键字,同时查询百度、高德等所在地理信息。显示设置:可以对图层进行勾选是否显示功能。 3.信息查询与编辑 (1)信息查询 系统具备信息的查询展示功能,以不同形式进行信息的查询,需要包括如下信息查询展示功能: |
1 | ★实质性要求 | 快速查询:能够根据关键字、拼音首字母、拼音全字等不同形式进行检索。批复划分:能够根据批复文件进行查询展示信息列表。 类型划分:能够根据不同类型的地名进行分类呈现。标签划分:能够根据不同标签类型的地名进行呈现。 (2)信息编辑 支持在线对标准地名图层进行多类别点、线、面的增加、删除、修改功能。 4.信息详情 点击某地理实体,可以查看该地理实体的详情信息,其功能包括: 基础信息:显示信息内容,包括名称、区域、类别、含义、位置、历史沿革等内容。 关联信息:能够将关联信息同时呈现,包括批复信息、地名录等官方权威信息。能够关联展示批复文件。 关联信息管理:系统初始化能够对数据按照设定规则进行关联,并且可以手工解除绑定和添加绑定功能。 相关资料:系统可以将专名相同的资料呈现,用于信息参考。问题管理:可以对该地名的问题进行标签,设置问题类型。 留言管理:可以对该地名信息留言,管理员可以对留言管理及回复功能。地名标志:系统对地名标志进行展示,可以呈现图文及问题信息。 5.历史及规划元素 系统具备对历史及规划信息图层的管理功能: 规划图层:能够根据行政区域呈现各地的规划地图。 历史时间轴:系统能够以时间轴形式呈现历史地图数据。 6.数据报表 系统以图表形式展示统计数据,包括呈现图标: 区域统计:根据区域统计展示各行政区域的地名信息。异常统计:统计异常的地名信息报表。 核对进度统计:统计当前系统中道路街巷、居民点等地名数据核对的进度。消失地名统计:统计已经消失的地名信息报表。 7.权限信息 系统能够根据不同用户登录后,拥有不同权限。根据管辖范围对系统数据进行管理。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4 公共信息发布子系统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及时公开发布行政区划、地名信息,展示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文化保护、基础信息等,为地名工作提供信息平台。 |
1 | ★实质性要求 | 1.发布网站信息展示 发布网站信息以图文列表形式呈现,需要具备对如下模块的开发:网站首页:首页要端庄,大方,整齐,展现地名最新及重要信息。业务办理查询:能够查看地名审批办理的进度过程。 法规政策:能够展示官方发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公告新闻:能够展示行政区划、地名公告通知以及工作新闻类信息。业务指导:能够展示各个业务办理的流程及教程。 地名文化:能够展示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的信息内容。 2.网站信息后台管理 系统具备对展示信息进行管理功能。要求能够清晰对应网站前台模块,快速方便的发布信息内容。 管理用户信息能够与整体系统对接互通。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5 路名牌管理子系统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实现路名牌可视化,对于路名牌点信息进行地图定位、浏览、编辑等操作。包括信息查询、路名牌统计、用户管理功能。 1.信息查询 系统具备信息的查询展示功能,以不同形式进行信息的查询,包括如下功能:快速查询:能够根据关键字、拼音首字母、拼音全字等不同形式进行检索。 类型划分:能够根据不同类型的路名牌进行分类呈现。 标签划分:能够根据不同标签类型的路名牌进行呈现。 2.路名牌统计 统计展示路名牌总数量、申请制作量、安装量等信息。 3.路名牌制作审批 系统支持对路牌制作申请的审批进度进行查询。在完成路牌制作审批后,系统支持路名牌管理子系统查询已审批的路牌基本情况,支持查看最终制作安装的路牌信息。 (1)申报单位管理 系统提供申报单位的管理功能,包括申报单位的注册、实名认证及审核、个人信息资料管理、修改密码、找回密码功能。 (2)路名牌制作申请 系统提供路名牌制作申请功能,由申报单位填写路牌申报信息,上传资料,提交信息以后,由相关权限部门用户审核。 申报信息能够对尚未提交的资料及时保存。能够查看已经申报信息的状态、办理进度。 |
能够通过GIS地图标记路牌所在位置,进行可视化展示。 (3)路名牌制作审批 系统提供路名牌制作审批功能,由江宁区地名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出的路名牌制作申请进行审批,主要审核路名牌地名、拼音、尺寸、安装位置、材质、样式等是否符合地名标志规范。 4.用户管理 系统能够对内部用户管理,分配不同权限。可以对用户具备增加、删除、修改功能。 |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6 界线界桩管理子系统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系统提供界线界桩数据导入导出、界线界桩信息管理、界桩增设和变更管理、界线档案管理等功能。 1.界线界桩数据导入导出 提供江宁区界线界桩属性数据及空间数据导入导出功能,可导出excel、Word等多种形式。 2.界桩信息管理 浏览界桩的相关信息,点击界桩点,可查看界桩点的基础信息;可对界桩的信息进行维护,包括类型、周边情况等基本信息的增、删、改;在电子地图上,查看界桩信息,支持地图的放大、缩小、平移。选中界桩后,可以查看界桩的基本信息及多媒体信息。 3.界线信息管理 浏览界线的相关信息,点击界线,可查看界线的基础信息;对界线数据进行维护 ,如发生行政区划变更调整,可在电子地图上对原有的界线编辑修改;在电子地图上,查看界线信息,支持地图的放大、缩小、平移。 4.界桩增设和变更管理 提供界桩变更、增设功能,支持界桩界线巡检功能,支持对新增、变更的界桩实现信息录入修改及空间信息的调整。 5.巡检维护员管理 支持全区界桩巡检维护员信息入库,按区、街道分层管理。对全区巡检维护员设置账号、登录密码。支持对巡检任务进行分配,任务完成情况查询等。 6.档案管理 对各级界线勘界历史资料、以及界线联检、界线界桩日常管理形成的各种资料进 行管理。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7 区划地名APP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区划地名管理APP分为界桩界线巡检、路名牌管理、地名信息查询三个部分。该APP兼容安卓系统。 1.界桩界线巡检 系统可实现开展界线界桩日常管护和界线联检实地检查工作时任务安排、界线界桩实时实地采集维护检查信息等。提供我的任务、界线分布、界桩定位、界线界桩巡检、数据上传、使用帮助等功能。 (1)我的任务 根据界线界桩管理子系统内分配的巡检任务,可在“我的任务”进行查询,并对任务状态进行更新。 (2)界线分布 在手持端的电子地图上可查看界线分布情况,并查阅任务界线的原有信息内容。 (3)界桩定位 对任务分配的界桩,巡检员只有在任务界桩的有效范围内,才能进行信息采集。通过手机的定位功能,获取巡检员的当前位置,系统根据该位置,与界桩位置进行分析,达到有效范围,才能进行巡检任务。同时,巡检员可通过界桩定位功能点击界桩位置进行导航。 (4)界线界桩巡检 界桩信息采集:巡检员可以直接输入界桩编号,获取界桩的基本信息进行巡查。对界桩状态(不变、移动、有损等)进行更新。通过移动终端对区划边界信息进行采集,内容包括界桩及警示牌信息、方位物和周边情况。 资源纠纷发现上报:巡检员发现界线周边的资源纠纷问题,进行初步判定,了解纠纷原因、涉及到的边界范围、纠纷严重程度等,及时分级上报街道和区界线主管单位人员。 界桩图片信息采集:通过移动终端对界桩进行拍照、录制视频,巡检员可以利用移动网络直接上传,也可以拍摄完成后在wifi环境中上传图片、视频信息。 (5)数据上传 巡检员完成界线界桩点信息巡检后,提交成果,完成巡检任务。 (6)使用帮助 提供巡查APP的使用说明,及巡检要求。 2.路名牌管理 基于路名牌管理APP,满足用户对路名牌数据采集、核查及信息安全保障、日常维护巡检等需求,实现对地名相关属性数据、空间数据的关联、维护管理。 (1)我的任务 根据路名牌管理子系统内分配的巡检任务,可在“我的任务”进行查询,并对任务状态进行更新。 (2)路名牌分布 |
在手持端的电子地图上可查看路名牌分布情况,并查阅任务路名牌原有的信息内容。 (3)路名牌巡检 路名牌信息采集:管理检查工作人员可以直接输入道路名称,获取路名牌的基本信息。对路名牌名称、状态(不变、移动、有损等)进行更新。通过移动终端对路名牌信息进行采集,内容包括路名牌名称、生产厂家、路名牌坐标、路名牌尺寸等。 路名牌多媒体采集:管理检查工作人员通过移动终端对路名牌进行拍照、录制视频,可以利用移动网络直接上传,也可以拍摄完成后在wifi环境中上传图片、视频信息。 (4)数据上传 管理检查工作人员完成路牌信息巡检后,提交成果,完成巡检任务。 (5)使用帮助 提供APP的使用说明及要求。 3.地名信息查询 实现地名信息查询。向公众推送地名命名公示、地名信息查询,地名命名审批等情况,方便用户了解地名信息以及地名审批进度和结果。 (1)信息查询 APP支持查看全区地名电子地图分布情况,支持地名的精确查询、模糊查询、数据检索等功能。可以查阅地名基本信息、地名申报进度、地名批复情况、地名来源 、地名核对情况等。 (2)地名定位 在手持端的电子地图上可查看地名分布情况,通过手机的定位功能,获取当前位置,系统根据该位置进行导航。 (3)地名周边信息 用户可以通过搜索地名,获取其周边情况,包括:具有文化底蕴的地名(历史地名、非遗老地名、红色地名、重要地名等)及分布情况、周边景点情况。并通过定位功能,系统根据该位置进行导航。 |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4.4 实施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 | 培训组负责人 | 考虑基层接受能力较弱,为保障培训效果,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培训组负责人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以上职称能够获得评分优势。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培训组负责人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投 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上传至投标系统。 |
2 | 系统验收要求(完全响应) |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交付,试运行3个月后验收。 2、中标人应充分满足本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并对本次建设内容实际要求调研后所产生的要求变动无条件服从。 3、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人要求的调研、开发和试点、推广实施等工作产生的食宿、办公、差旅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中标人在正式实施前应提供系统最新版本的系统安装手册、用户使用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等在内的完备准确的工程技术资料。 5、在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后,如发生系统应用软件扩展升级等情况,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负责现场升级和向采购人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同时明确质保期外的服务方式及价格。 6、系统试运行期间,技术人员对整个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向采购人提供系统维护和管理文档。 7、验收遵循下列标准: ①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中列举的全部要求。 ②实现合同和招标文件中列举的全部功能。 ③达到合同和招标文件中列举的全部指标。 ④验收项目包括按照合同和招标文件中所标明的软件系统,及相关的技术维护文档、培训教材、使用说明书等。 |
3 | 售后运维服务方案 |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运维服务方案,上传至投标系统。 |
4 | 现场演示情况 | 本项目为视频演示。投标人需在系统投标界面“其它部分响应”的“项目演示”中,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演示视频文件(格式MP4、AVI,每个视频文件容量不超过30M)。要求投标人演示投标人过往开发过的类似本项目软件平台功能(系统架构,需具备SAAS框架功能,可以具备开通多用户框架体系),具体演示功能内容如下: 1、演示地名审批子系统:能够展示地名的申请、审核、批复工作流程;填写上传资料功能;可以在地图上标绘拟申报的地名,自动获取坐标信息;系统具备可配置的权限流程管理。 2、演示地名数据服务子系统:展示GIS系统;用户能够登录,根据不同登录,具备不同权限管理信息;能够记录修改信息,留言信息;能够具备地图操作,包括地图对比、卷帘模式、地名资料、地名标签、历史地图时间轴、规划图层、批复信息等功能;支持在线编辑点、线、面,包括新增、修改、删除;支持地名信息 |
查询、关联查询(结合百度、高德等网络地图)、定位查询。 3、演示公共信息发布子系统:能够展示网站资讯信息;展示批复信息;展示后台管理及信息发布功能。 4、演示路名牌管理子系统:能够对路名牌点信息进行地图定位、浏览、编辑等操作;支持路名牌制作申报、审批功能;支持路名牌信息统计。 5、演示界线界桩管理子系统:系统可以浏览界线界桩空间分布;进行在线新增、修改、删除;可分配界桩界线巡检任务;支持对界线界桩档案进行管理。 6、演示地名数据库:支持地名条件查询、组合查询、展示搜索地名的同专名、同 音同调、同音不同调等情况。 | ||
5 | 设计和实施方案 |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及相关的合理化建 议、项目的实施措施和项目技术质量保障等),上传至投标系统。 |
6 | 培训方案 |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上传至投标系统。 培训方案应当完整、可行,明确具体培训计划、内容、方式、时间、对象以及培训目标,有专业的培训人员。 |
1.项目需求技术路线 系统采用Saas模式开发,具备公有云部署的结构,同时也能够独立部署私有云。系统采用前后端分离架构设计,其主要要求如下: (1)系统建设应包含地名信息综合数据库、地名审批子系统、地名数据服务子系统、公共信息发布子系统、路名牌管理子系统、界线界桩管理子系统、区划地 名APP; (2)二维地图应以Leaflet以及第三方扩展为前端技术解决方案为基础; (3)前端应使用HTML+CSS,并采用VUE框架开发; (4)数据图表应使用Echarts为主要实现方式,便于展示各种专题图特效; (5)UI设计应兼容主流chrome核心、IE(10+)核心浏览器(需要支持html5); (6)动态地图服务应采用geoServer发布; (7)后台程序应采用PHP或以跨平台部署的语言开发; 2.技术指标 (1)对于专业的图形操作与分析功能,单次访问时一般地图操作应不多于2秒; (2)对于地图浏览操作,地图服务请求响应时间应≤1秒; (3)在信息查询操作时,请求时间响应时间应≤2秒; (4)基于图片引擎的访问接口性能,单次访问应在1秒以内,复杂操作应在3秒以内。 (5)数据库访问的性能设计。高峰时并发用户应不低于200人,在线人数应不少于4000人。要素服务、地图服务、地名地址服务等核心服务调用,事务成功率应达到100%、响应应达到秒级。 (6)系统应具有高稳定性、较强的容错能力并且支持24*7的服务能力。 3.用户权限管理 系统用户权限要能够多平台统一管理,数据权限互通,具备用户及权限独立管理且接入子系统功能。 |
7 | 设计和实施要求(完全响应) | (1)用户的增加、删除、修改。 (2)角色的增加、删除、修改。 (3)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管理权限。 (4)用户管理具备独立性,以SAAS结构设计管理员用户。 (5)用户融合子系统,能够与子系统相互联通。 4.数据互联互通 本期项目建设的地名界线综合管理平台,内部需与省市民政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对接;外部纵向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接,调用天地图数据,依托江宁区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与规划资源、公安、水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系统实现数据交互共享。提供相关接口,支持与区规划部门、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 。 针对本单位内部系统对接主要完成功能点如下: 在系统上以地图、文字等信息模式呈现业务数据信息能够提供地图公共调用服务 能够通过数据接口进行其他数据交互 针对平行部门与者垂直部门系统对接主要完成功能点如下:能够接入审批通过数据,并在系统内展示 能够与国家地名信息库通过接口进行数据交互能够与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数据交互需要接口协议需要符合以下原则: 接口采用HTTP协议、中间库、或者API来调用数据数据接口具备授权接入设计 数据重要报文要进行加密验证 5.普查数据初始化 系统能够将江宁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初始录入,进行审核优化。系统支持二普数据直接导入,并且提供默认二普数据。 6.技术标准 (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5)《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6)《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7)《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软件管理规范》。 7.安全性要求 (1)数据库级安全 数据库系统存储着审计数据中心所有数据,是数据中心的核心资产。数据库安全性主要是针对数据而言的,包括数据库安全设置、数据完整性、权限控制、安全审计、数据访问、资源控制、故障恢复等几个方面。 |
①数据库安全配置:如使用安全的密码策略,密码需有一定复杂度,使用安全的账号策略,超级管理员账户只应用于数据库管理,启用安全审计功能等。 ②数据完整性校验:保证数据正确性、有效性和一致性。 ③数据库权限控制:采用授权规则,利用账户、口令和权限控制等访问控制方法 。 ④数据库启用安全审计功能:对关键性操作进行记录。 ⑤数据库访问控制:数据应仅限于特定应用、账户、端口、网段访问,对访问者身份进行认证,数据传输过程进行应加密。 ⑥数据库数据的存储加密。 ⑦数据库资源的访问的并发控制。 (2)应用系统级安全 应用系统安全目的是保护系统的各种业务应用程序安全运行,从而顺利实现业务目标。应用安全的内容主要涉及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通信完整性、通信保密性、资源控制等控制点。 ①身份鉴别:应用系统应对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②访问控制:通过设置角色、用户,依据安全策略限制用户对文件、数据等的访问,对默认账号的权限进行严格限制。 ③安全审计:对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对用户操作的时间、ID、内容和结果等进行记录。保证审计记录的安全性,防止被恶意删除、修改或覆盖。 ④通信完整性和保密性:对应用系统通信过程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进行验证,采用SSL等加密技术防止利用中间人攻击等手段窃取数据。 ⑤资源回收:建立良好的资源回收机制,限制过量并发消耗系统资源导致无法提供正常服务。 8.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1月23日施行) (2)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 (3)《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施行) (4)《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苏民区〔2015〕28号) (5)《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2008年7月1日施行) (6)《南京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3〕5号) (7)《巿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地名命名和更名审批流程的通知》(宁政传 〔2017〕91号) (8)《关于地名命名和更名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地名办〔2017〕1号) (9)《关于调整明确江宁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江宁政办发 〔2017〕0311号) (10)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3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地名命名工作的通知》 | ||
中标人须免费对采购人和用户单位提供相关培训,以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对系统可熟练操作,同时保证能够进行系统的运行管理、操作、维护,故障分析处理等 |
8 | 培训要求(完全响应) | 工作。 1、培训计划 中标人应就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报采购人批准,培训计划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的科目和课程; 2)培训的时间和进程安排; 3)培训教员和设施的配备情况; 4)培训效果的检验方法。 2、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培训的内容分为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运维人员培训,应分别进行培训。 3、操作培训主要针对业务操作人员,包括市、区、镇(街道)从事区划地名业务的人员,主要是系统在正常情况下的操作方法和流程。 4、运维培训主要是针对采购人系统运维人员,主要是系统的简单日常维护和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操作。 5、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理论培训、现场培训和录制系统实操解疑视频等,包括:对所供产品的使用、维护等专项培训。 6、培训要求 必须保证经培训的系统运维人员,能充分了解系统原理,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方法和日常维护方法、并能在系统出现异常时进行必要的应急操作。 7、培训费用 所有的培训费用包括差旅、食宿、教材、资料等由中标人负责,均计入投标报价中。 |
9 | 运维要求(完全响应) | 售后服务要求 1.系统维护期(质保期):系统的免费维护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外年度运维费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商谈,原则上不高于本次合同总价10%。质保期内所有维保服务费用全免(包括人工、配件、交通等任何费用)。系统免费维护期内中标人应帮助采购人及时解决整个业务系统运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配合采购人根据业务工作要求调整和变更软件功能。 2.中标人须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免费上门技术支持,由专人专线负责解答采购人在产品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 。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人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重要问题3小时内到现场解决。节假日期间遵照工作日标准执行。 3.在质保期内,提供软件产品改正性维护,即在软件使用过程中识别和纠正软件错误,改正软件性能缺陷;适应性开发服务,即当软件外部环境或数据环境发生变化,修改软件以适应变化。 4.中标人须不定期地对相关的外围系统性能进行分析优化。密切关注采购人的系统使用情况,并指出任何有关容量和潜在的瓶颈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提出优化方 案,保证系统运行处理健康状态。 |
4.5 服务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投标人具有以下证书的,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上传至投标系统: 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2 | 权利保证(完全响应) | (1)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中标后,要求中标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招标方听取提出的建议并给予答复。 (3)中标后,中标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招标方对中标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合同情况实行检查、监督、考核,要求中标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整改。 |
3 | 质量保证(完全响应) | (1)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2)投标人必须保证解决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如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质保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 ,并安排技术人员持续跟踪平台使用情况,主要技术人员不变更。 |
4.6 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项目交付后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3、项目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15 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剩余部分。
4.7 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交付,试运行3个月后验收。交付地点:采购人(用户)指定地点。
4.8 本项目相关附件
序号 | 附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暂无内容 |
第五章 合同条款
项目编号: JNZC-2021CS0001
项目名称: 江宁区行政区划地名界线综合管理平台政府采购计划号: CGJH_2021_1082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78-1号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工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江宁区地名数据库 | 1 | 套 |
2 | 地名审批子系统 | 1 | 套 |
3 | 地名数据服务子系统 | 1 | 套 |
4 | 公共信息发布子系统 | 1 | 套 |
5 | 路名牌管理子系统 | 1 | 套 |
6 | 界线界桩管理子系统 | 1 | 套 |
7 | 区划地名APP | 1 | 套 |
货物、工程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JNZC-2021CS0001号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乙方承诺; (6)服务承诺;
(7)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
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缴纳。
(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项目交付后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3
、项目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15 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剩余部分。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拒绝接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缴纳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11、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 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乙方(供应商):
(盖章) (盖章)
代表人:丁杰 代表人:
电话:52281528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交易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第六章 附件
6.1 磋商声明格式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根据贵方 江宁区行政区划地名界线综合管理平台 (项目名称) JNZC-2021CS0001 (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特声明如下: 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磋商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方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
6.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磋商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9.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0.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11.一旦我方成交,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2.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3.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联系方式为: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6.2 联合体共同磋商协议
联合体共同磋商协议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根据 江宁区行政区划地名界线综合管理平台 (项目名称) JNZC-2021CS0001 (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如我方成交,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是:
乙方承当的工作和义务是: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