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1,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55,479,4 02.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95,520,597.48元。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19SHA20255号《验资报告》。
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子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1,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55,479,402.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95,520,597.48元。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19SHA20255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包括追溯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对应募投项目,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2022年2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苏州矩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寺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
2022年2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 专户余额 |
1 |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1935633710102 |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产能扩张建设项目 | ¥99,427,241.33 | |
2 |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 | 121935633710301 | ¥51,528,924.58 | |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 | |||||
3 | 苏州矩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份有限公司 上海静安寺 | 512905407910501 | 研发中心项目 | ¥30,401.74 |
4 |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支行 | 121935633710804 | 营销网络及技术支持中心建设项目 | ¥141,771,185.13 |
5 |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1935633710605 | 补充流动资金 | ¥2,111,419.47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矩子”)甲方2:苏州矩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矩子”)
(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止2022年2月6日,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 专户余额 |
1 |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1935633710102 |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 | ¥99,427,241.33 | |
产能扩张建设项目 | |||||
2 |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 | 121935633710301 | ¥51,528,924.58 | |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 | |||||
3 | 苏州矩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份有限公司 上海静安寺 | 512905407910501 | 研发中心项目 | ¥30,401.74 |
4 |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支行 | 121935633710804 | 营销网络及技术支持中心建设项目 | ¥141,771,185.13 |
5 |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1935633710605 | 补充流动资金 | ¥2,111,419.47 |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于2019年11月12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自动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子公司苏州矩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寺支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