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双方于 20 年 月 日,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xxxxxxxxxx 00 x)根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定向培养 专业 研究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 同志壹人(身份证号: )。
二、乙方根据国家和乙方有关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对定向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学制两年。定向生按乙方专业培养计划的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可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发给硕士学位证书。定向生未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非因乙方责任定向生未能按时完成学业,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承担定向生的培养经费由甲方与定向生协商解决。 脱产班人民币 12.9 万元,周末班人民币 15.9 万元,集中班人民币 16.9 万元。学费分两次缴纳:脱产班第一学年缴纳 6.45
万元,第二学年缴纳 6.45 万元;周末班第一学年缴纳 7.95 万,第二学年缴纳 7.95 万;集中
x第一学年缴纳 8.45 万元,第二学年缴纳 8.45 万元。乙方收到培养经费后,定向生方可完成报到、注册手续。
四、定向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向定向生另行支付。五、定向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医疗费用,由甲方与定向生自行协商处理。
六、定向生在乙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可转党(团)组织关系。七、甲方应与定向生订立相应的合同,并将合同的副本送乙方招生办公室备案。甲方与定
向生所订立的合同应包括定向就业志愿、学习专业、学习期间的待遇、就业办法、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转交的方式及时间、在定向就业单位最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违反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
八、定向生在新生报到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取消入学资格者,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该生退回入学前所在单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向生自新生报到之日至取消入学资格之日的培养费。该段日期不足半年(含半年)者,甲方支付定向生全学年培养费的一半。
九、定向生在乙方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乙方有关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制度。定向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奖励与处分由乙方做出决定,并通知甲方。定向生因受处分或其他个人原因被取消学籍,由乙方将该定向生及其有关材料退给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处理和安置。被取消学籍的定向生,其该学年的培养费一律不退。
十、定向生在乙方学习期间,因病休学按照国家和乙方有关规定办理。定向生因休学而延长的学习期间,本合同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
xx、定向生毕业后,xxx将定向生的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直接转交甲方,甲方应予接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甲方转交定向生本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乙方向定向生发出录取通知书之日起生效,自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将定向生的档案材料转至甲方之日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非因法定原因,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甲方: | 乙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 月 | 日 | 单位公章: 常务副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