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激活员工个体价值,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置业,实现员工安居乐业,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高绩效且愿与公司共同奋斗的员工,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给予员工购房激励支持。
2、适用范围
2.1.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正式员工。
2.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该管理制度范围内。
3、购房借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特殊激励措施,在符合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借款属于低息借款。
4、员工购房借款额度、区域、期限标准
4.1.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即购房借款未
偿还余额应当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2.购房区域:员工向公司借款购置的房屋仅限于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区域内的住宅商品房。
4.3.员工个人购房借款期限、额度及标准:
4.3.1.购房期限:员工向公司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4.3.2.员工购房借款额度:综合考虑员工岗位类型及级别等因素,最高借款额度分为 20 万、30 万、40 万、50 万(标准参照如下“借款条件积分表”之“标准 3”),由各公司/事业部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以及总经理审核批准。
4.3.3.员工获批购房借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借款金额不作变更。
4.4.借款利率:利率按照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 1-5 年中长期基准贷款利率的
60%计算,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和期限向公司支付利息。
5、购房借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5.1.借款申请人资格必要条件为,年终考评等级必须是 B 级及以上者;
5.2.借款资格:参照借款条件积分表,积分达 14 分及以上者,方可提出申请。借款条件积分表如下:
标准 1 | 工龄 | 满 1-2 年 | 满 2-3 年 | 满 3-4 年 | 满 4-5 年 | 满 5 年以上 |
积分值 | 1 | 2 | 4 | 5 | 7 | |
标准 2 | 学历 | 职校/高中 | 大专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积分值 | 1 | 3 | 5 | 7 | 8 | |
标准 3 | 岗位类型及级别 | 主管 | 研发工程师 | 经理 | 资深经理 | 总监及以上 |
积分值 | 3 | 4 | 5 | 6 | 8 |
5.3.申请人满足上述积分标准,方可提出借款申请,且仍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5.3.1.具有长期服务公司的意愿且工作至少满一年以上;
5.3.2.申请购房借款前未获得过公司提供的其他购房支持;
5.3.3.购房为家庭首套购置房(不含自建房)或者改善性住房;
5.3.4.购房目的为唯一一套自住用,严禁炒房或出租;
5.3.5.申请员工配偶双方同时在本公司工作,只能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5.3.6.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其中不同岗位类型及级别员工可借款的最高额度如下:
岗位类型及级别 | 主管 | 研发工程师 | 经理 | 资深经理 | 总监及以上 |
最高借款额度 (万元) | 20 | 30 | 40 | 50 | 50 |
6、购房借款的申请和审批
6.1.员工申请:符合借款条件的员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购房借款申请单》,并如实填报。
0.0.xx/事业部负责人审核:员工工作能力、发展潜力等,符合同公司长期合作共同发展进步的,给与审批意见。
6.3.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员工的积分、绩效表现等相关资格条件;
6.4.总经理批准:负责最终借款申请的批准。
7、购房借款协议
7.1 在申请公司借款获批后、借款发放前,申请人需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并严格执行《借款协议书》的各项条款。
7.2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同员工签订《借款协议书》。
8、购房借款的发放
8.1.借款人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后,可申请办理购房借款领款手续。借款人填报《借款单》,交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批后发放购房借款。
8.2.借款人应在获得借款后三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住房购置合同等文件,证明所借款项的用途为申请借款之目的。
9、购房借款的还款
9.1.员工购房借款的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具体期限由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确定。
9.2.还款方式:员工获得购房借款后,需按《借款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还款,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月度薪资核算中,按照约定税后还款。
9.3.提前还款:员工如需提前还款,须在还款日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批确认后还款,且经公司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
息。如员工未能在离职日一次性偿还余款,逾期日按应归还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 1-
5 年中长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100%计算逾期利息。逾期 60 天以上,则员工应按照每天万分之五利息率支付违约金。
10、提前收回借款
10.1.公司发放员工购房借款的目的是支持优秀员工、实现奋斗者安居乐业,因此员工使用该借款购置的房屋在借款期内须用于本人家庭自住,不得用于转售、出租、从事经营性活动等其他目的。
10.2.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借款,并按归还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 1-5 年中长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款期内的利息。
10.2.1.员工获得借款后退房或卖房、出租或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10.2.2.员工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xx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10.2.3.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10.2.4.员工购房的用途违反本借款计划的目的;
10.2.5.员工因违反公司保密协议及各项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10.2.6.员工违反诚信原则,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
10.2.7.员工借款后,在约定服务年限内,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低于 B 级的;
10.2.8.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11、附则
11.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1.2.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1.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公司对员工提交的申请保留最终审批权。
11.4.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