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 0 x)
000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xxx 000 x)
联席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00 x X00 xx)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财务顾问
(住所:中国(xx)xxxxxxxxxx 000x)
(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 0 x 00 x)
签署日: 年 月 日
声 明
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 本期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x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为 1,164,183.84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02,767.90 万元(2018 年、2019年、2020 年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值),在当前预计发行利率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公司净资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等各项指标,符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条件。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 发行主体与本期债券评级及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中投保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评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三、 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注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
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 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 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x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六、 评级机构关注点
在联合资信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中列示了如下关注点:
(1)宏观经济下行,担保代偿压力增加;业务转型成效仍有待观察。近年来,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企业经营压力加大,担保行业信用风险水平攀升;公司积极推动业务转型,未来仍需关注公司的业务转型成效。
(2)行业及区域集中度较高。公司担保业务余额中第一大行业及区域占比虽有所下降,但行业和区域集中度仍较高。
(3)需关注投资业务相关的市场及信用风险。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规模较大,面临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需关注。
七、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效力与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八、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x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九、 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8.74 亿元、22.97
亿元和 38.9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8.04 亿元、8.15 亿元和
4.64 亿元。2018 年净利润较大,主要原因系 2018 年发行人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中金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故将所持中金公司股权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导致投资收益大幅增加,除去上述因素的影响,净利润和前几年保持稳定。未来,如果发行人发生大规模代偿事件,将导致盈利能力出现较大波动。
十、 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222,275.77 万元、
175,012.36 万元和 299,670.01 万元。虽然公司投资资产主要投向高流动性、高信用等级的金融产品及长期股权投资等,过往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或投资资产价格发生大幅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投资收益,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
十一、 经营性现金流波动风险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99 亿元、-3.56 亿元和-2.53 亿元。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宏观经济影响下公司担保业务谨慎展业、严控风险导致担保业务产生的现金收入减少,人工等支出增加所致。未来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担保费收入及代偿金额发生波动,从而影响经营性现金流的稳定性。
十二、 担保行业特有风险
公司属于担保行业,信用风险是其面临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风险,具体表现为被担保人违约造成担保人代偿的风险。当债务期限届满时,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担保公司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代偿义务。尽管公司在承保时
会对客户还款能力和意愿进行调查评估、设置反担保措施并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进行风险控制,但只要代偿事件发生,就将导致公司的现金流出。如果在同一时期代偿支出的金额较大且反担保措施未能执行到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虽然发行人着手细化完善流动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资金头寸管理,但如果发生大规模代偿,发行人有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即发行人自身无法满足各种到期担保责任产生的资金需求,或者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措到所需资金而产生的风险。
十三、 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不充分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余额分别为 3.06 亿元、3.59 亿元和
10.17 亿元,发行人担保赔偿准备金的计量主要包括已发生未报案和已发生已报案赔偿准备金。计量担保赔偿准备金使用的主要假设包括预期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前瞻性系数等,如果宏观经济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上述假设出现偏差,从而出现实际代偿额超过担保赔偿准备金账面金额的风险。
十四、 关联交易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企业在担保、投资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如果发行人与关联企业双方不能严格遵守有关协议,将影响关联交易的公平和公正,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五、 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担保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相关行业目标客户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在宏观经济形势向好的情况下,借款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违约率、贷款不良率、代偿率等各项指标均会下降,发行人各项业务可快速发展。当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时,借款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违约率、贷款不良率、代偿率等各项指标均会上升,从而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2014 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放缓,随着宏观经济调控和市场预期改变,公司将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外经济前景和企业经营带来一定影响,其影响程度将取决于疫情防控的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项调控政策的实施。疫情对宏观经济的干扰可能会对发行人
的业务运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评估和积极应对疫情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十六、担保业务行业分布相对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商业性担保业务主要分布在公用事业、金融、房地产开发等行业,其中公用事业类占比较高,且单一项目担保责任余额较大,不利于分散行业风险。若公用事业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会导致发行人出现较大代偿压力。
十七、发行人可能面临利率风险
发行人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自于固定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和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其中,固定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会使发行人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会使发行人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如果发行人未能合理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工具的比例,将会对发行人的利润或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十八、由于发行人的业务特性,发行人可能面临监管政策风险
融资性担保行业先后经历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多元监管、省级人民政府监管阶段。目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之中,2017年 8 月 21 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担保业务的定义,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规则以及监督管理等作了调整和细化规定。2018 年 4 月 2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七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发布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四项配套制度。未来,如果担保行业监管政策产生变动,发行人需要及时调整并充分适应这些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的业务方向、领域或模式出现重大变化或某些业务受到限制。
十九、新质押式回购安排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
购安排。
二十、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更名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承销协议》等文件。
目 录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99
一、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99
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99
三、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100
四、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100
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01
六、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01
七、 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10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3
一、 备查文件 103
二、 查阅地点 103
释 义
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投保公司、中投保、本公司、 公司、发行人 | 指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投保有限公司 | 指 | 公司前身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 2020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10 亿元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国 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国 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国投公司、国投集团 | 指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 |
建银国际 | 指 | 建银国际金鼎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
中信资本 | 指 | 中信资本担保投资有限公司(CITIC Capital Guaranty Investments Limited),为发行人股东 |
鼎晖投资 | 指 | 鼎晖嘉德(中国)有限公司(CDH Guardian (China) Limited), 为发行人股东 |
新政投 | 指 | Tetrad Ventures Pte Ltd,为发行人股东 |
金石投资 | 指 |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为原发行人股东 |
创新基金 | 指 |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原股东 |
信裕资产 | 指 | 中投保信裕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 |
宁波华舆 | 指 | 原名宁波中车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报告期内更名为宁波华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 人股东 |
上海义信 | 指 | 上海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
中证投资 | 指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
快融保 | 指 | 北京快融保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 |
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亚行 | 指 | 亚洲开发银行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证登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新三板、全国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暂行办法》 | 指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监督管理条例》 | 指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公司章程 | 指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董事会 | 指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浙商证券/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 托管理人 | 指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联席牵头主承销商/簿 记管理人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 | 指 | 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簿记建档 | 指 |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债券定价水平的意愿的 程序 |
最近三年/报告期 | 指 |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
最近三年末 | 指 |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 发行人简介
注册名称: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设立日期:1993 年 12 月 4 日注册资本:450,000 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4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 0 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xxxxxxxx:0000000000000000XX
xxxx:000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段文务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 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2020 年 5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二) 注册情况及注册规模
2020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88 号文注册,发行人获
准在中国境内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 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 发行主体: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债券期限: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5、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 100 元。
6、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8、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债券存续
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10、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 2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2、 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13、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14、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5、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
16、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2 年至 2026 年间每年的 6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 6 月 2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19、 兑付日:2026 年 6 月 2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20、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1、 担保情况: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3、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联席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 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
29、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优化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等。
3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用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31、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二、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 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 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 正面
(1) 股东背景强大,支持力度较大。公司系国投公司金融板块重要组成部分,国投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和骨干中央企业之一,股东背景强大,在资金注入、流动性资金支持及业务资源等方面能够给予公司较大支持。
(2) 综合竞争力很强。公司作为国内第一家融资担保公司,并且为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协会的会长单位,在推动行业发展和政策推进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担保业务规模较大,处于行业上游水平。
(3) 资本实力很强,资产质量较好,代偿能力极强。公司资本实力很强,资本较为充足,并且资产质量较好;公司近三年担保业务代偿规模小,当期代偿率低,公司整体代偿能力极强。
2、 关注
(1)宏观经济下行,担保代偿压力增加;业务转型成效仍有待观察。近年来,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企业经营压力加大,担保行业信用风险水平攀升;公司积极推动业务转型,未来仍需关注公司的业务转型成效。
(2)行业及区域集中度较高。公司担保业务余额中第一大行业及区域占比虽有所下降,但行业和区域集中度仍较高。
(3)需关注投资业务相关的市场及信用风险。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规模较大,面临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需关注。
(三) 跟踪评级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次(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
如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项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可以终止评级。
联合资信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
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 报告期评级结果差异说明
近三年公司主体评级均为 AAA,未发生变化。
四、 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
(二) 发行人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简称 | 债券期限 | 发行面值 (万元) | 起息日 | 发行利率 | 当前利率 |
16 中保 01 | 5 年期固定利率债 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 150,000.00 | 2016/10/14 | 3.70% | 4.20% |
17 中保债 | 5 年期固定利率债 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50,000.00 | 2017/3/17 | 4.49% | 3.50% |
17 中保 Y2 | 基础期限为 5 年,以 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 50,000.00 | 2017/10/26 | 5.49% | 5.49% |
截至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如下: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 x品种债券 | |||||
19 中保 01 | 5 年期固定利率债 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 250,000.00 | 2019/4/2 | 3.87% | 3.87% |
20 中保 Y1 | 基础期限为 3 年,以 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 x品种债券 | 300,000.00 | 2020/8/28 | 4.47% | 4.47% |
注:发行人分别于 2019 年、2020 年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调整 16 中保 01、17
中保债票面利率。
截至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签署之日,上述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均未到还本日,均已按期支付利息。
(三) 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前次非公开发行“16 中保 01”及公开发行“17 中保债”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各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与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发行人前次公开发行“17 中保 Y2”、“19 中保 01”和“20 中保 Y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各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与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四) 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流动比率(倍)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速动比率(倍)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资产负债率(%) | 54.97 | 59.77 | 50.49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EBITDA 利息倍数 | 3.52 | 3.56 | 7.03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由于发行人为担保公司,资产科目未区分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财务指标中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不适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五) 发行人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获得、使用情况
发行人在各大银行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未来发展潜力较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共获得主要合作银行的担保合作授信和融资授信额度 1375 亿元,已使用授
信额度 54 亿元,剩余额度 1321 亿元。
第三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x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 偿债计划
x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
存续期内每年的 6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 偿债资金来源
x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发行人较好的盈利能力及较为充裕的现金流将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力保障。按照合并报表口径,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8.74 亿
元、22.97 亿元和 38.95 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 20.95 亿元、9.70 亿元和 12.50 亿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4 亿元、8.15 亿元和 4.64 亿元,保持了良好的盈利水平,从而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公司是国内首家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经过 20 余年的发展,公司打造了一支成熟的专业技术和专业人才队伍,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担保市场份额、业务体系和客户群体,取得了国内外业界认可的优秀业绩,在中国担保业始终保持领先优势。作为担保业的旗舰企业,公司已成为金融业界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公司拥有银行授信额度 1375 亿元,在资本实力、风控技术、信用能力、品牌价值方面
都具有较大的优势。2015 年,公司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实现了新三板挂牌,完善了公司的治理架构,为公司持续健康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已于 2016 年 10 月、2017 年 3 月、2017 年 10 月、2019 年 4 月、2020 年 8 月分别发行了 15 亿元私募公司债券、5 亿元小公募公司债券、25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 25 亿元小公募公司债和 30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体现了公司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进一步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
未来,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望稳中有升,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务本息提供保障。
三、 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性良好的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发行人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金融投资等构成,其中金融投资占比较高。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2020 年末金融投资 127.48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49.31%,该等可变现资产在必要时可作为偿债的补充手段。
四、 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
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三) 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x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 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x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
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六) 公司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发行人作出的相关承诺,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五、 本期债券违约情形及处理
(一) 本期债券违约情形
x期债券约定的违约情形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之“二、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十)违约责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 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发行人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发生逾期的,按照逾期未付的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
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债券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下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约定(包括其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做出的有关声明,如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但非因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职的除外。
(三) 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简介
注册名称: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设立日期:1993 年 12 月 4 日注册资本:450,000 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4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 0 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xxxxxxxx:0000000000000000XX
xxxx:000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段文务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所属行业:担保服务业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 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1、1993 年 12 月,成立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
1993 年 8 月 16 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关于申请成立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的函》(国经贸【1993】292 号),拟申请成立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公司挂靠财政部,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协调、监督与稽核,拟设公司的初始注册资本为 5 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各出资 2.5 亿元。
1993 年 11 月 5 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设立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的批复》(银复【1993】299 号),同意成立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1993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取得《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资本金总额为 5 亿元。
2、1998 年 4 月,变更为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998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经济技术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998 年 4 月 28 日,中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
法(验)字第 9827 号),审验截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投入的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财政部 | 25,000.00 | 50.00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 25,000.00 | 50.00 |
合计 | 50,000.00 | 100.00 |
资本人民币 5 亿元,实收资本 5 亿元。本次更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2000 年 9 月,注册资本增至 6.645 亿元
2000 年 4 月 20 日,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增资事宜。2000 年 9
月 2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00)
第 046 号),审验截至 200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6,450 万元,变
更后注册资本 66,450 万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
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 号),公司脱钩后,不再作为金融机构,移交中央大型企业工委管理。根据《关于脱钩企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工商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1999】219 号)及相关文件,公司于 2000 年 7 月在财政部办理完毕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变更为由国务院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
本次增资及股权变动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国务院国资委 | 66,450.00 | 100.00 |
4、2006 年 9 月,更名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06 年 9 月 18 日,公司通过章程修正案,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投资担保有
限公司。200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取得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06 年 11 月,注册资本增至 30 亿元、股东变更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006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改革【2006】1384 号),同意公司并入国投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2006 年 11 月 24 日,国投公司下发《关于向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入增资资本金的通知》(国投经营【2006】262 号),同意对公司增资 23.355 亿元,使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0 亿元。2006 年 12 月 14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06)第 016 号),审验截至 200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已收到国投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33,550 万元,全部为货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300,000.00 | 100.00 |
币出资,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及股权变动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6、2010 年 9 月,注册资本增至 35.21 亿元、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010 年 1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2010】第 001 号),同意公司改制方案(国投公司转让其持有的 44.60%股权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21,459,934 元;同意公司类型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010 年 2 月 8 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拟转让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部分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10】第 73 号),并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完成评估备案。
2010 年 4 月 21 日,国投公司、新政投、建银国际、鼎晖投资、金石投资、创新基金、中信资本签署《产权交易及增资认购合同》,约定新政投、建银国际、鼎晖投资、金石投资、创新基金、中信资本分别受让国投公司持有的公司 6.485%、 14.614%、8.979%、3.575%、1.461%、9.486%股权,即 6 家新股东合计受让国投公司 44.60%的股权;与此同时,新政投以等值人民币 121,187,422 元、建银国际以人民币 273,096,836 元、鼎晖投资以等值人民币 167,793,656 元、金石投资以人
民币 66,800,723 元、创新基金以人民币 27,302,209 元、中信资本以等值人民币
177,274,668 元增资,增资认购总价为人民币 833,455,514 元,其中 521,459,934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166,200.00 | 47.20 |
建银国际金鼎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60,928.61 | 17.30 |
中信资本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CITIC Capital Guaranty Investments Limited) | 39,549.49 | 11.23 |
xxxx(中国)有限公司 (CDH Guardian (China) Limited) | 37,434.86 | 10.63 |
Tetrad Ventures Pte Ltd | 27,036.34 | 7.68 |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 14,904.22 | 4.23 |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6,092.47 | 1.73 |
合计 | 352,145.99 | 100.00 |
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311,995,580 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产权交易及增资认购合同》,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7、2012 年 9 月,注册资本增至 45 亿元
2011 年 7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2011】第 006 号),同意将截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的资本公积 269,748,986.78 元、盈余公积 323,769,179.48 元、未分配利润 385,021,899.74 元共计 978,540,066.00 元,按照公
司股东目前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转增为公司注册资本。
2011 年 11 月 9 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发《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京金融【2011】282 号),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52,145.9934 万元变更为 450,000 万元。2012 年 3 月 23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下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2】219 号),同意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由 352,145.9934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212,383.35 | 47.20 |
建银国际金鼎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77,859.45 | 17.30 |
中信资本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CITIC Capital Guaranty Investments Limited) | 50,539.50 | 11.23 |
xxxx(中国)有限公司 (CDH Guardian (China) Limited) | 47,837.25 | 10.63 |
Tetrad Ventures Pte Ltd | 34,549.20 | 7.68 |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 19,045.80 | 4.23 |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7,785.45 | 1.73 |
合计 | 450,000.00 | 100.00 |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45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8、2013 年 10 月,更名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2013】第 005 号),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9、2015 年 8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6 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501889 号)。
根据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
6,052,645,959.79 元。
2015 年 6 月 29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694 号)。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
为 628,044.14 万元。该资产评估报告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完成国务院国资委评估备案。
2015 年 7 月 2 日,公司各股东共同签署《关于发起设立中国投融资担保股
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发起设立股份公司。2015 年 7 月 3 日,
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2015】第 004 号),一致同意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基础,将中投保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发起设立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起人出资情况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6,052,645,959.79 元为基础,将净资产额 6,052,645,959.79 元中的 4,500,000,000.00
元, 折合为股份 4,500,000,000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其他综合收益
1,032,541,476.48 元保持不变,其余净资产 520,104,483.31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5 年 8 月 19 日,根据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501258 号《验资报告》,确认各发起人出资已足额缴纳到位。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本(股) | 出资比例(%)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注) | 2,123,833,500 | 47.20 |
建银国际金鼎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778,594,500 | 17.30 |
股东名称 | 股本(股) | 出资比例(%) |
中信资本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CITIC Capital Guaranty Investments Limited) | 505,395,000 | 11.23 |
xxxx(中国)有限公司 (CDH Guardian (China) Limited) | 478,372,500 | 10.63 |
Tetrad Ventures Pte Ltd | 345,492,000 | 7.68 |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 190,458,000 | 4.23 |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77,854,500 | 1.73 |
合计 | 4,500,000,000 | 100.00 |
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更名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 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代码 834777,简称“中投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450,000 万元。
(三) 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发生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二、 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 发行人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期末持股数(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
1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201,688,000 | 48.93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450,000 万股,公司前 10 名股东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期末持股数(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
2 | 中信资本担保投资有限公司(CITIC Capital Guaranty Investments Limited) | 501,300,000 | 11.14 |
3 | 建银国际金鼎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497,306,500 | 11.05 |
4 | 鼎晖嘉德(中国)有限公司 (CDH Guardian (China) Limited) | 449,999,500 | 10.00 |
5 | Tetrad Ventures Pte Ltd | 342,692,000 | 7.62 |
6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90,458,000 | 4.23 |
7 | xx | 44,776,000 | 1.00 |
8 | 宁波华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40,000,000 | 0.89 |
9 | 上海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9,069,000 | 0.87 |
10 | xxx | 23,700,000 | 0.53 |
合计 | 4,330,989,000 | 96.26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投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48.93%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形。
国投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6 国际投资大厦 |
注册资本 | 3,380,000.00 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5 年 4 月 14 日 |
法定代表人 | xx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能源、交通运输、化肥、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咨询、担保、贸易、生物质能源、养老产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 年末/年度 |
总资产 | 6,822.70 |
总负债 | 4,641.91 |
股东权益 | 2,180.7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979.79 |
营业收入 | 1,530.79 |
营业利润 | 222.04 |
利润总额 | 220.98 |
净利润 | 176.9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2.83 |
2、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0%股权。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变化。
(三) 股权质押及其他争议情况说明
截至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事项。
(四) 资金占用及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者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 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计 6 家,
主要参股公司 3 家。
(一) 控股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 |
1 | 天津中保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100.00 | 2013.06.07 | 天津 |
2 | 中保商贸无锡有限公司 | 3,150 | 100.00 | 2014.04.24 | 无锡 |
3 | 上海经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100.00 | 2014.05.16 | 上海 |
4 | 中投保信裕资产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 | 160,000 | 100.00 | 2014.11.02 | 北京 |
5 | 北京快融保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注) | 5,000 | 100.00 | 2016.01.13 | 北京 |
6 | 中投保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2020.04.3 | 北京 |
注:发行人对快融保的直接持股比例为 40%,间接持股比例为 60%。
2、主要的控股子公司情况
(1)天津中保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中投保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法人代表为万同文,于
2013 年 6 月 7 日成立。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咨询服务;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 2020 年末,母公司报表口径,该公司总资产 379,203.94 万元,总负债
382,441.27 万元,所有者权益-3,237.34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
38,716.31 万元,净利润 3,533.18 万元。
(2)中保商贸无锡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中投保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3,150 万元,法人代表为xxx,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成立。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建材、金属及金属矿、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自有房产、汽车、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物业管理;策划创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母公司报表口径,该公司总资产 15,155.54 万元,总负债
17,861.27 万元,所有者权益-2,705.74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 527.69
万元,净利润-290.75 万元。
(3)上海经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中投保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法人代表为xxx,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成立。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除外)、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母公司报表口径,该公司总资产 245,576.11 万元,总负债
249,919.56 万元,所有者权益-4,343.45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
30,684.06 万元,净利润-27,998.59 万元。
(4)中投保信裕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中投保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60,000 万元,法人代表为xx,
于 2014 年 11 月 02 日成立。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母公司报表口径,该公司总资产 118,658.53 万元,总负债
48,920.60 万元,所有者权益 69,737.92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
69,860.95 万元,净利润 46,967.88 万元。
(5)北京快融保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中投保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法人代表为是x,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成立。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金融信息服务;投资咨询;产品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调查;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电脑动画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母公司报表口径,该公司总资产 4,924.93 万元,总负债
2,167.25 万元,所有者权益 2,757.69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 1,601.35
万元,净利润-572.40 万元。
(6)中投保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中投保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法人代表为段文务,
于 2020 年 4 月 3 日成立。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母公司报表口径,该公司总资产 102,488.47 万元,总负债
996.55 万元,所有者权益 101,491.92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 3,667.75
万元,净利润 1,491.92 万元。
(二) 主要参股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1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64 | 1995.7.31 | 482,725.69 | 北京 |
2 | 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27.35 | 2014.12.24 | 5,667.00 | 杭州 |
3 | 上海东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5.00 | 2014.08.04 | 500.00 | 上海 |
2、参股公司情况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中投保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 482,725.69 万元,法人代表为xxx,
成立于 1995 年 7 月 31 日。公司经营范围: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
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52,162,049.96 万元,总负债 44,980,536.66 万
元,所有者权益 7,181,513.30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营业总收入 3,240,182.70
万元,净利润 726,213.94 万元。
(2)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中投保参股公司,注册资本 5,667.00 万元,法人代表为段文务,成
立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经营范围: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在浙政办函【2015】46 号复函的范围内开展业务),金融信息服务,投融资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31,950.94 万元,总负债 22,173.50 万元,所
有者权益 9,777.45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营业总收入 10,597.13 万元,净利润
2,734.02 万元。
(3)上海东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中投保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法人代表为xxx,
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4 日。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515.66 万元,总负债 57.57 万元,所有者权益 458.08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营业总收入 0 万元,净利润-31.77 万元。
四、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根据 2017 年第四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行业划
分标准,发行人所处的融资担保行业属于“J6999 其他未包括金融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L72 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主要业务为担保业务,包括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金融担保和履约类担保等。发行人通过受理评估与方案设计、审查、论证、审批、合同签署、项目运营等一系列环节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进行担保,并向客户收取担保费,当客户不履行偿债义务时,由发行人履行代偿义务,并对客户进行追偿。
截至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如下:
业务板块 | 主要产品 |
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 | 电子商业汇票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开 证及押汇担保、海关关税担保、小微及三农受托类担保等 |
金融担保 | 保本基金担保1、专户理财产品担保、企业年金担保、城投债担保、 信托计划担保、房地产类金融担保、资产证券化担保、理财产品担保等 |
履约类担保 | 投标保证、预付款保证、履约保证、质保期保证、业主支付保证、 延期付款担保、司法担保等 |
发行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惯例,将担保业务分为银行间接融资性担
1 自《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落地后,公司不再新增保本基金担保业务,报告期涉及的保本基金担保为《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之前的存量业务
保、金融担保与履约类担保。
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主要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业务,发行人在担保客户获得融资后向担保客户收取担保费。主要包括贸易融资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
金融担保主要是为以资本市场为主的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的信用增级服务,主要包括公共融资类担保、保本投资类担保、房地产金融担保和其他金融担保。公司通过运用自身高等级信用评级及雄厚的资本实力为客户提供增信服务,收取增信费。
履约类担保是指当被担保方无法履行与受益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时,担保方向受益方支付合同约定数额赔偿金或代为履行合同,保障受益方合同未被完全履行时遭受的损失的担保,主要包括工程保证、政府采购履约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公司通过节省被担保人的保证金占用成本来获取担保费。
除担保主业外,公司亦开展部分投资业务。投资业务采取谨慎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管理,为担保主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公司主要以投保结合模式,按照担保业务理念和严格流程承做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项目综合收益率。公司积极拓展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业务品种,为客户提供综合信用解决方案。公司亦适应金融科技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趋势,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提升客户价值。
(二) 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基本情况
1、行业概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其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因为规模小、信用水平低,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题:由于达不到相关金融机构贷款和融资的基本条件,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通常得不到满足,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渠道相对于大型企业要窄的多。在此背景下,我国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运而生。从 1993 年至今,
在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下,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导,以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迅速发展。
从海外市场看,担保行业经过 170 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业务体系和相应的制度规范,而我国担保行业则是在我国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同时伴随着金融改革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发展起来的。虽然只有 20 多年的发展历程,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对担保功能的需求迅速增长,我国担保行业快速成长,正在成为一个新兴的、初显活力的重要行业。
我国有众多中小企业,但担保行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仅占一小部分。我国担保行业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未来市场空间十分广阔。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部门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从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2010 年《暂行办法》出台,行业布局经历了一轮深入调整,整体资本规模上升,担保业务量增长,行业整体发展态势稳定。
2017 年 8 月 2 日,国务院公布了《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3 号)),
2018 年 4 月 2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改委、财政部七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发布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四项配套制度。2019 年 10 月 9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 37 号),决定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并对《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出台,表明国家对于融资担保行业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中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由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国务院建立行业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的监管体制和监管责任,为小微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了政策性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目标。继 2010 年《暂行办法》出台之后,融资担保行业经历了
更为深入的调整。
2018 年 7 月,财政部联合商业银行共同发起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成立,初始注册资本 661 亿元,拟以股权投资、再担保等形式支持各省
(区、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与融资担保公司一起、层层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并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着力缓解小微企业、 “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2019 年,《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对重点解决当下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在公司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所开展的新业务领域,2019 年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主要包括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最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 版)》,此次更新版的发布进一步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要求;2021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对私募管理人设立、私募基金销售、私募基金投资及运作进行规范。金融科技领域,央行正式出台《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 年)》,明确建立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针对不同业务、不同技术、不同机构的共性特点,明确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应遵循的基础性、通用性、普适性监管要求,划定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的门槛和底线。
2、行业壁垒
第一,行业准入壁垒。根据《监督管理条例》,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监管机构关注公司股东持续的出资能力、实缴注册资本、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这就对一些小型的、内控机制不健全的担保公司形成了一定的行业准入壁垒。
第二,与金融机构合作壁垒。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增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助推小微企业顺利获得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贷款的金融服务机构,其与贷款机构通过准入和协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实现资本放大效应,通过贷款机构渠道获得更多客户资源,有利于实现更高的担保放大倍数,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本收益水平。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更利于担保客户快速、便捷、高效、有保障的获得贷款。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良好合作是其他企业进入担保行业的壁垒。
第三,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团队。信用担保行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担保公司面临着来自受保企业、担保公司自身、金融机构及法律、政策、监管部门等社会环境各个方面的风险,这就要求担保公司自身具备较为完善的风险把控机制。稳定且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管理团队,是风险控制的核心,也是担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一个优秀的担保公司需要同时具备法律、财务、金融、管理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职业团队。
3、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推动力,对于增加就业,稳定社会,活跃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公司治理不规范,信息不对称,信用缺乏,企业规模也较小,抗风险能力低,很难从信贷机构获得融资,从而阻碍其发展壮大。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连接中小企业和信贷机构的中介,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增强中小企业信用,从而使中小企业获得融资,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起到重要作用。基于我国中小企业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将继续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以及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的支持,未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市场需求将继续增长,为发行人的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2)政策扶持力度加大
担保行业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鼓励担保行业发展,各地政府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担保企业发展,并不断加大政策扶持
和资金支持力度,促使担保行业发展壮大。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采取业务补助、保费补助以及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鼓励、支持担保企业。根据《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指导性意见》,国家鼓励完善担保体系,深化银保合作,为担保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以下简称《通知》),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由免征营业税调整为免征增值税。担保机构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三年免征增值税政策。三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23 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享受以下优惠:(1)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2)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 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3)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根据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22 号),
财税〔2017〕90 号中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
施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担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担保企业减轻税负,促进担保企业成长,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
(4)行业规范程度日益提高
中国银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 2013 年 12 月至 2014 年 8 月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应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担保行业的规范程度和信誉度日益提升。2015 年 8 月,国务院以国发[2015]43 号印发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指出发挥政府支持作用,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在 43 号文指导下,2016 年以来,全国各省、直辖市政府陆续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将构建全省统一的政策性担保体系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2017 年-2018 年《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对于促进行业合法合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 发行人经营模式
发行人是国内首家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经过 20 余年的发展,发行人基本完成了国家赋予的特例试办、创建担保行业的历史任务,并在构建体系、推动立法、实践担保业务模式、促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1、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
发行人在国家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业务开展上,起步最早、经验最为丰富,创建并实践了多个融资担保业务模式,特别是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助力国家及地方普惠金融方面做出努力。
发行人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业务在总体担保业务中占比较小,从业务分类来看,发行人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业务主要包括贸易融资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最近三年,贸易融资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合计占担保业务净收入2比例分别为 7.19%、10.78%和 6.18%。由于相关成本及利润难以拆分至具体业务板块,以下对最近三年发行人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业务收入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贸易融资担保 | 305.40 | 286.95 | 474.35 |
其他融资担保 | 1,513.52 | 3,558.67 | 3,656.11 |
合计 | 1,818.92 | 3,845.62 | 4,130.46 |
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的业务,发行人以科技金融为引领,紧密围绕普惠金融发展、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研发创新了多样化的中小微融资担保业务模式:如保微贷项目、批量化电子商票质押融资业务、投贷保联动模式、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业务模式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风险可控的融资担保服务。
2、履约类担保
履约类担保为发行人传统业务,发行人积极协助原建设部在房地产建设领域的工程担保制度建设,积极协助财政部在政府采购领域的供应商履约保证试点工作,为全国履约类担保业务的持续和规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发行人的履约类担保主要包括工程保证、政府采购履约担保等。公司研发的“信易佳”电子保函平台,可实现在线秒开保函,提高了承保效率,减轻了中小微承包商资金压力。
3、金融担保
2注:担保业务净收入=担保业务收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近几年来,发行人重点加大了金融产品类担保的创新力度,将专业担保引入了债券、基金及银行间交易市场产品,支持的客户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根据所服务领域的不同,金融担保主要包括公共融资类担保、保本投资类担保、房地产类金融担保和其他金融担保等业务。
最近三年,公司金融担保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公共融资类担保 | 19,893.06 | 82.23 | 22,530.72 | 77.75 | 39,278.90 | 75.36 |
保本投资类担保 | - | - | 474.44 | 1.64 | 4,617.23 | 8.86 |
房地产类金融担保 | 1,669.19 | 6.90 | 3,679.06 | 12.70 | 4,869.80 | 9.34 |
其他金融担保 | 2,629.08 | 10.87 | 2,294.64 | 7.92 | 3,354.89 | 6.44 |
合计 | 24,191.33 | 100.00 | 28,978.87 | 100.00 | 52,120.82 | 100.00 |
注:由于相关成本及利润难以拆分至具体业务板块,仅对收入列示。
公司公共融资类担保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公共融资类担保业务主要为公募,主要是为承担公共产品建设任务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提供担保,融资主体信用评级主要在AA(含)以上,融资用途为主要为城市道路建设、给排水设施、保障房等公共产品项目建设。发行人此类担保业务所筛选的区域经济财力较好,被担保债务人主体评级较高,政府支持力度较大,还款保障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共融资类担保为公司主要担保业务,报告期内,占金融担保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75.36%、77.75%和 82.23%,为最主要的金融担保品种。
保本投资类担保业务是公司为基金公司的保本基金和专户产品提供保本担保。保本投资管理主要采取国际上较为成熟的CPPI 保本投资策略,投资策略经过市场验证能够有效保本。公司对合作基金公司的保本策略有效性进行审验,并在投资管理运作期间监督投资管理人严格执行投资政策及符合风控阀值。报告期内,保本投资类担保占金融担保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8.86%、1.64%和 0%,公司自《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后不再新增保本投资类担保业务,报告期内
的保本投资类担保业务收入为《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之前的存量业务收入。
房地产类金融担保业务,是指发行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金融工具提供担保。此类担保业务严格筛选房地产行业排名靠前、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的客户企业,严格考察用款项目的合规性、市场前景,并设置充足且具有良好流动性的抵押物作为风险保障。受国家对房地产领域的商品房市场调控政策影响,公司审慎开展房地产类金融担保业务。
其他金融担保,主要包括消费金融类产品担保、资产证券化担保等。报告期内,其他金融担保占金融担保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6.44%、7.92%和 10.87%。公司围绕资产证券化(ABS)、类 REITS、CMBS 等方向进行业务拓展,丰富了金融产品担保业务品种。2020 年,公司所承保的首单物流仓储设施类 CMBS 产品成功发行,同时公司加大业务创新研发力度开发了消费金融类产品担保业务。
各类担保业务盈利模式及收费方式具体如下:
就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业务而言,其收入来源主要是担保客户成功获得贷款后收取的担保费。发行人的收入水平主要受市场需求、担保费率的影响。发行人积极扩大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获得银行综合担保合作授信额度已达 1375 亿元。
就履约类担保业务而言,发行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减少了被担保人的保证金占用成本,被担保人向公司支付担保费。
就金融担保业务而言,公共融资类担保业务和其他金融担保业务规模较大。就公共融资类担保业务而言,发行人通过运用自身高等信用评级为客户(主要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提升债券等融资工具的评级,进而降低融资成本。从收费角度看,一般会就节省信用利差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作为担保费进行收取。就其他金融担保业务而言,发行人利用自身的资本实力和信用能力,为资产证券化等产品的投资人提供担保,发行人从产品管理人处收取担保费用。发行人拥有优质资信评级水平,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评级机构给予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
4、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
(1)投资业务
公司的投资业务为担保主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满足了公司流动性安排的需要,顺应金融科技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趋势,积极推动担保主业与投资、财富管理等业务的协同发展,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提升客户价值。
公司遵循国际担保、保险、再保险机构对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理念,采取谨慎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管理。按照担保业务理念和严格流程承做投资项目,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依据相应的监管条例和规范,将自有资金主要运用于高流动性、高信用等级的金融产品。投资业务以短期投资为主、辅以一部分长期投资,提升公司投资收益,投资方式主要采用购买金融产品的间接投资方式。
投资标的目前主要包括债券、股权、信托计划和理财产品等。公司所投资的信托计划一般为期限固定的产品,投资期限一般 1-2 年,部分信托计划为公司已经提供担保的产品。公司对信托产品基础资产的客户及项目进行严格的评审筛选,设置了充分的反担保措施,信用风险保障良好。
(2)资产管理业务
发行人于 2014 年 11 月设立全资子公司中投保信裕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行人(以下简称“信裕资管”)。信裕资管旗下具备私募基金全牌照,自设立起,不断积累资源整合经验,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形成以固定收益、低风险多策略组合投资、权益投资、另类投资等为主要方向的业务发展模式。根据发行人整体战略规划,发行人拟将信裕资管打造为具有中投保特色的资管投资平台,并于 2020 年对信裕资管进行增资,进一步夯实了资本实力,着力全面提升投资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和募资能力,建立健全发行人投融资体系,推动资管业务与投资业务协同发展。
5、亚行项目业务
十八大以来,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京津冀协同发展被党中央确立为三大国家发展战略之一,然而由于能源结构单一,污染密集型工业企业过度依赖煤炭,
该地区大气污染严重。为支持和推动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亚洲开发银行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批准向中国政府提供 4.58 亿欧元主权贷款。在发改委、财政部、国投集团的支持下,发行人充分发挥自身能力与优势,成为“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投保投融资促进项目”的实施机构。发行人利用该贷款,通过金融机构转贷形式,综合利用多种金融工具,重点使用增信和投融资手段对资金进行专项运营和管理,建立绿色金融平台,以促进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
该项目是亚行在中国资金量单体最大的项目之一,贷款支持期限可达 15 年,
总投资规模将超过 270 亿人民币,项目范围涵盖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的推广利用、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绿色交通等,重点支持当前重点地区和城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该项目通过发挥发行人专业投融资及担保服务的杠杆效应,预计将有效实现改善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和低碳发展的目标。项目完成后,京津冀区域预计节约标准煤消耗量 4,020 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855 万吨(以碳计),同时相
应减少排放烟气 3,800 亿立方米,烟尘 78 万吨,二氧化硫 51 万吨,氮氧化物 36
万吨,较大地促进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的提升。
(四)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盈利结构分析
1、发行人最近三年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担保业务收入 | 21,593.76 | 5.54 | 17,839.79 | 7.77 | 31,270.41 | 10.88 |
减:分出保费 | 580.49 | 0.15 | 656.20 | 0.29 | 576.52 | 0.20 |
减:提取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 | -7,839.80 | -2.01 | -17,830.34 | -7.76 | -26,178.03 | -9.11 |
已赚保费 | 28,853.07 | 7.41 | 35,013.93 | 15.25 | 56,871.92 | 19.79 |
投资收益 | 299,670.01 | 76.94 | 175,012.36 | 76.21 | 222,275.77 | 77.35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中:对联营企业投 资收益 | 21,381.72 | 5.49 | 13,407.90 | 5.84 | 3,279.35 | 1.1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1,415.57 | 8.07 | 956.92 | 0.42 | -5,063.66 | -1.76 |
汇兑收益/(损失) | -7,122.85 | -1.83 | 568.80 | 0.25 | -3,713.54 | -1.29 |
其他业务收入 | 35,843.40 | 9.20 | 17,341.12 | 7.55 | 15,312.49 | 5.33 |
其中:资管收入 | 14,427.78 | 3.70 | 11,917.26 | 5.19 | 6,682.64 | 2.33 |
资产处置收益 | 635.10 | 0.16 | 216.82 | 0.09 | 1,054.19 | 0.37 |
其他收益 | 202.97 | 0.05 | 546.02 | 0.24 | 627.26 | 0.22 |
营业收入合计 | 389,497.26 | 100.00 | 229,655.97 | 100.00 | 287,364.44 | 100.00 |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87,364.44 万元、229,655.97 万元和 389,497.26 万元,主要为担保业务净收入和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已赚保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9.79%、15.25%和 7.41%。投资业务收入主要是公司将自有资金运用于高流动性、高信用等级的金融产品及长期股权投资而获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担保业务规模实现增长,投资收益波动增长,收入结构保持稳定。
2、发行人担保业务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担保余额分别为 678.98 亿元、501.67 亿元和 480.03 亿元。中投保担保业务主要包括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金融担保、履约类担保,其中,金融担保占比最大。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主要包括贸易融资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金融担保主要包括公共融资类担保、保本投资类担保、房地产类金融担保和其他金融担保;履约类担保主要包括工程保证、政府采购履约担保等履约担保。
最近三年,发行人担保余额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金融担保 | 443.39 | 469.17 | 647.13 |
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 | 16.55 | 12.81 | 16.29 |
履约类担保 | 20.09 | 19.69 | 15.57 |
合计 | 480.03 | 501.67 | 678.98 |
注: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余额=贸易融资担保余额+其他融资担保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中投保的担保业务项目到期年份主要分布在 2021 至
2023 年,上述年份担保余额为 360.83 亿元,占总担保余额的比例为 75.17%。其中,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到期的担保余额占比分别为 136.19 亿元、144.12亿元和 80.52 亿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发行人担保项目到期分布情况如下:
到期年份 | 担保余额(亿元) | 占比(%) |
2021 | 136.19 | 28.37 |
2022 | 144.12 | 30.02 |
2023 | 80.52 | 16.77 |
2024 | 28.81 | 6.00 |
2025 | 34.22 | 7.13 |
其他 | 56.17 | 11.70 |
合计 | 480.03 | 100.00 |
总体来看,发行人在保项目中,单一项目余额较大的品种集中为金融担保中的公共融资类担保,近一年,前十大在保项目主要为公共融资类担保。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发行人前十大在保项目如下: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担保余额 (万元) | 占担保业务 比例(%) | 业务品种 |
1 | 平度国资 18 亿元企业债担保项目 | 180,000 | 3.75 | 公共融资类担保 |
2 | 荣成经开 15 亿元企业债券担保项目 | 150,000 | 3.12 | 公共融资类担保 |
3 | 深圳市世纪海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支持票据增信项目 | 145,500 | 3.03 | 房地产类金融担保 |
4 | 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 亿元企 | 136,000 | 2.83 | 公共融资类担保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担保余额 (万元) | 占担保业务 比例(%) | 业务品种 |
业债券担保项目 | ||||
5 | 海盐国资 15 亿元企业债券担保项目 | 120,000 | 2.50 | 公共融资类担保 |
6 | 丹投集团 15 亿元企业债 | 120,000 | 2.50 | 公共融资类担保 |
7 | 宿州建投 22 亿元企业债担保项目 | 112,200 | 2.34 | 公共融资类担保 |
8 | 2017 广德国投 14 亿元企业债担保项 目 | 112,000 | 2.33 | 公共融资类担保 |
9 | 湖南长沙望城铜官投资公司 12 亿元 专项债 | 108,000 | 2.25 | 公共融资类担保 |
10 | 2017 新沂交投 12.5 亿元公募项目 | 100,000 | 2.08 | 公共融资类担保 |
合计 | 1,283,700 | 26.74 | - |
发行人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余额整体较小,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主要包括贸易融资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最近三年,贸易融资担保余额分别为 3.12 亿元、
3.08 亿元和 3.00 亿元,其他融资担保余额分别为 13.16 亿元、9.73 亿元和 13.55
亿元。
从担保费率看,发行人一般依据担保项目类型、被担保人情况及行业惯例与被担保方协商担保费率。其中, 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费率区间集中为 1.35%-2.50%;金融担保按不同担保品种费率区间有所差异,公共融资担保费率区间为 0.35%-2.00%,保本投资类担保费率区间为 0.20%-0.24%,房地产类金融担保费率为 2.00%左右。发行人担保费收入依据担保合同金额及担保费率确定。
(1)发行人担保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担保业务净收入3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3 此处的担保业务净收入为从合并报表层面统计的担保业务净收入。
项目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金融担保 | 24,191.34 | 83.84 | 28,978.87 | 81.24 | 52,120.82 | 90.73 |
履约担保 | 2,714.05 | 9.41 | 2,451.58 | 6.87 | 839.49 | 1.46 |
贸易融资担保 | 305.40 | 1.06 | 286.95 | 0.80 | 474.35 | 0.83 |
其他融资担保 | 1,513.52 | 5.25 | 3,558.67 | 9.98 | 3,656.11 | 6.36 |
其他与担保相关收入 | 128.76 | 0.45 | 394.07 | 1.10 | 357.67 | 0.62 |
合计 | 28,853.07 | 100.00 | 35,670.13 | 100.00 | 57,448.43 | 100.00 |
发行人担保业务主要以金融担保为主,最近三年,金融担保在担保业务收入中占比分别是 90.73%、81.24%和 83.84%,发行人金融担保业务主要包括公共融资类担保(包括公募和私募)、保本投资类担保、房地产类金融担保和其他金融担保。履约保证业务主要分为:工程保证、政府采购履约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贸易融资担保是指担保申请人在贸易项下进行资金融通时,担保机构为其向贷款方或融资方提供的信用担保,在担保申请人未能按照有关合同履行信贷资金偿还等约定义务时,按照保函/保证合同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非贸易领域的融资性担保纳入其他融资性担保管理。
(2)发行人承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担保业务和融资性担保业务担保责任余额及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期末担保余额(万元) | 4,800,269.70 | 5,016,725.31 | 6,789,845.77 |
其中: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万元) | 3,689,814.01 | 3,362,935.90 | 4,191,144.17 |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倍) | 3.67 | 3.24 | 4.25 |
报告期内发行人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符合相关监管指标规定。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净资产,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包括债券担保责任余额。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数据是根据 2018 年 4 月银保监会下发的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配套制度《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银保监发【2018】1 号)的相关规定计算。
(3)担保业务地区分布
发行人积极拓展同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渠道,使公司担保业务的区域分散化程度逐渐提高,发行人担保业务已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发行人担保业务净收入4的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号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省份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 江苏省 | 8,633.13 | 29.33% | 9,191.97 | 25.77% |
2 | 北京市 | 5,072.96 | 17.24% | 5,679.65 | 15.92% |
3 | 浙江省 | 4,371.17 | 14.85% | 5,615.66 | 15.74% |
4 | 山东省 | 2,872.22 | 9.76% | 3,371.31 | 9.45% |
5 | 广东省 | 2,827.32 | 9.61% | 4,321.49 | 12.12% |
6 | 安徽省 | 2,424.08 | 8.24% | 1,972.29 | 5.53% |
7 | 湖南省 | 987.25 | 3.35% | 1,221.47 | 3.42% |
8 | 河北省 | 698.40 | 2.37% | 807.52 | 2.26% |
9 | 其他 | 1,547.04 | 5.25% | 3,488.76 | 9.79% |
合计 | 29,433.56 | 100.00% | 35,670.12 | 100.00% |
(4)担保业务行业分布
按客户行业分布来看,2020 年末公司在保客户主要集中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和房地产业,这四个行业客户在保余额占 2020 年末在保余额的 83.86%。
(5)担保业务客户集中度
2020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担保业务收入及占担保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4 此处的担保业务净收入为从合并报表层面统计的担保业务净收入。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担保业务 收入 | 年度收入占比 |
1 | 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159.72 | 3.94% |
2 | 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135.59 | 3.86% |
3 | 深圳市世纪海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16.98 | 3.79% |
4 | 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990.00 | 3.36% |
5 | 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883.16 | 3.00% |
合计 | 5,285.45 | 17.95%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较为分散,不存在对单一客户严重依赖的情形。
(6)担保业务代偿及回收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担保代偿额和担保代偿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当年累计代偿额 | 3,217.31 | 7,382.02 | 97.15 |
当年累计代偿回收额 | 2,398.65 | 3,488.07 | 5,273.73 |
当年累计解除担保额 | 2,136,790.09 | 2,650,083.37 | 7,311,837.54 |
担保代偿率 | 0.15% | 0.28% | 0.00% |
担保损失率 | 1.00% | 0.00% | 0.00% |
注: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担保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额/当年累计解除担保额
2、担保损失率=代偿损失核销额/当年累计解除担保额
最近三年,发行人担保代偿金额分别为 97.15 万元、7,382.02 万元和 3,217.31
万元。担保违约率(代偿率)分别为 0.00%、0.28%和 0.15%。
2018 年,发行人发生代偿的项目为灵芝快贷项目,目前已收回部分代偿款。
2019 年,发行人发生代偿的项目为灵芝快贷项目、2018 小微成长计划—启
迪 1 号xx诺 300 万综合授信担保项目,目前已收回部分代偿款。
2020 年,发行人发生代偿的项目主要为灵芝快贷项目,目前已收回部分代偿款。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上述代偿项目尚在追偿中,其中灵芝快贷项目已全部结束,不会再发生新的代偿。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上述代偿项目尚在追偿中。
发行人于 2020 年核销 21,459.41 万元代偿款,报告期其他年度无核销情况。
(7)担保业务的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反担保措施作为项目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不仅提高了客户的违约成本,更重要的是在违约发生时能够有效降低代偿损失。发行人在保业务均根据业务品种特点设计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组合,并在担保责任生效前完成相关抵/质押手续的办理。
发行人主要通过包括反担保措施在内的多种风险控制措施控制项目风险,主要包括抵押(不动产和动产等)、质押(保证金、动产及权利等)、保证(法人信用反担保、个人连带责任反担保等)等反担保措施,以及账户监管、权利的附条件转让(应收账款债权、承租权、承包经营权)、强制执行公证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针对各担保业务品种的风险特征和风控理念,发行人对所有担保项目均设置了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其中,对于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业务、公共融资类担保业务全部设置了多种反担保措施,反担保金额覆盖担保余额的比例超过 100%,对于保本投资类担保业务、履约类担保业务等低风险担保业务则通过多种措施严控风险,具体如下:
1)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业务通过组合运用保证金、有形抵押物、货押、权证质押及连带保证等多种反担保措施,结合账户监管等过程控制措施防范风险,抵质押物价值覆盖担保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100%。
2)公共融资类担保业务通过设定严格的地方政府财力及融资平台公司准入标准以优选信用实力较好的客户外,还以政府负有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质押、第三方信用反担保、土地、在建工程或房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措施,应收账款额度覆盖担保额度比例达到或超过 100%。
3)保本投资类担保通过合理的保本投资策略确保本金安全,又通过交易结构设计抑制基金管理人道德风险、操作风险。
4)房地产类金融担保业务综合运用反担保措施和过程控制措施,在全链条各环节严控风险,全部项目均设置房产、土地或在建工程等有形物抵押,平均抵押率在 50%左右,即抵押物价值覆盖担保额比例为 200%。
5)履约类担保等风险水平较低的担保品种,根据具体品种情况设置了保证金、保证等风控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取的主要风控措施如下:
项目 | 保证金 | 抵押 | 质押 | 保证 | 权利的附条件转让 | 其他 |
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 | √ | √ | √ | √ | √ | |
公共融资类担保 | √ | √ | √ | √ | ||
保本投资类担保 | √ | |||||
房地产类金融担保业务 | √ | √ | √ | √ | √ | |
履约类担保 | √ | √ | √ |
注:其他反担保措施中还包括承诺文件、强制执行公证等。
报告期内,为保障上述反担保措施的有效实施,发行人采取政策如下:
项目 | 帐户监管 | 客户运 营情况监管 | 用款项 目过程监管 | 定期现场监管 | 规定资 料定期收集 | 重大事项监管 | 其他 |
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 | √ | √ | √ | √ | √ | √ | |
公共融资类担保 | √ | √ | √ | √ | |||
保本投资类担保 | √ | √ | √ | ||||
房地产类金融担保业 务 | √ | √ | √ | √ | √ | √ | √ |
履约类担保 | √ | √ | √ | √ | √ |
通过上述方式,报告期内,公司反担保措施均得到有效实施。
(8)担保业务准备金计提情况
1)《暂行办法》关于准备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 2010 年 3 月财政部、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 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 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2)《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准备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 2018 年 4 月银保监会下发的《监督管理条例》配套制度第八条,规定 “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 60%”。该条例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需提取各项准备金的总额,但未规定具体计提比例。
3)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准备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 2010 年 7 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 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
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 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应“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当期保险收入的调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
4)《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对一般风险准备金的规定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42 号)第 44 条规定,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规定,主营担保业务的企业,应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亏损,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5)中投保准备金计提方法
报告期内,中投保准备金确认的依据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根据以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中投保所计提的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及一般风险准备金。
6)中投保准备金计提的具体办法
中投保对准备金计提的具体方法为:
①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尚未终止的担保责任,以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或其他比例法进行计量,将其确认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在确认相关担保责任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②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指中投保为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主要包括已发生未报案和已发生已报案赔偿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赔偿准备金主要指发行人对未到期的担保合同风险敞口损失作出的最佳估计,以及为已发生潜在违约尚未代偿的担保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发行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所承担的风险敞口及对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前瞻性系数假设的判断,对所有未到期的担保合同预计未来履行担保义务相关支出逐笔进行合理估计。发行人采取逐案估损法对已发生已报案和赔案的最终赔付额予以合理估计,并据此计提已发生已报案赔偿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在担保合同实际发生代偿后转入应收代偿款坏账准备中核算。
③一般风险准备金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设立一般风险准备用以部分弥补未识别的可能性风险。一般风险准备金按净利润的 10%提取。
7)中投保计提准备金方法合规性分析
①2010 年 3 月发布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准备金计提政策是出于监管需要,基础为当时仍生效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具体比例上则按照当时多数融
资担保公司仅开展一年期银行贷款担保业务的情况,参考了保险业二分之一法和银行业呆账准备 1%的标准。
②根据 2010 年 7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 号),应按照保险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据此,《暂行办法》中有关准备金计提规定应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进行规范。
③中投保作为国内领先的融资担保机构,产品线丰富,区别于大部分融资担保公司仅开展银行贷款担保业务,公司担保业务涉及保本基金、债券、工程、司法和政府采购等多个品种,期限长、风险相对较小。2010 年 7 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发布后,中投保在计提准备金方面,严格执行有关保险合同准则规定,根据不同担保业务种类特点,实行分类计提政策,并同时兼顾了《暂行办法》严格监管本意,充分估计担保责任风险,准确核算保费收入,形成了目前的担保准备金计提方法。
④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作为公司行业监管部门,在报告期内对公司的日常监管中,未对公司关于准备金的计提政策提出异议。2016 年,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组织的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综合评级中,发行人获得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综合 AAA 评级。
综上,中投保公司准备金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规定、符合公司担保业务的实际情况、符合担保行业监管政策发展方向,且主管部门表示认可。因此,公司的准备金计提政策合法合规。
8)报告期内发行人准备金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风险准备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37,055.80 | 44,895.60 | 62,725.94 |
担保赔偿准备金 | 101,711.96 | 35,864.54 | 30,582.95 |
一般风险准备金 | 48,421.27 | 46,054.75 | 36,346.99 |
最近三年发行人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担保赔偿准备金年初余额 | 35,864.54 | 30,582.95 | 37,300.63 |
加:本期增加额 | 66,666.08 | 9,633.28 | -9,088.29 |
加:本期转出额 | -818.66 | -4,351.69 | 2,370.61 |
担保赔偿准备金年末余额 | 101,711.96 | 35,864.54 | 30,582.95 |
注:上述本期转出额全部转入应收代位追偿款坏账准备
2020 年末,公司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6.58 亿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担保赔偿准备金模型,根据担保存量业务的风险相应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本期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增加 5.70 亿元。
9)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情况及其触发条件
发行人在报表时点日对已代偿的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现代偿本金与对应反担保措施及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相较的风险敞口大于 0,则通过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覆盖风险敞口,并将该笔计提的准备金转入应收代位追偿款坏账准备,反之则将已计提的准备金冲回。
报告期内应收代位追偿款及其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应收代位追偿款 | 102,433.49 | 123,074.24 | 119,180.29 |
减:坏账准备 | 102,408.51 | 123,049.26 | 118,697.57 |
合计 | 24.98 | 24.98 | 482.72 |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年初余额 | 123,049.26 | 118,697.57 | 121,068.18 |
加:本年增加 | 2,260.38 | 7,122.58 | 97.15 |
加:本年转回 | -1,441.73 | -2,770.89 | -2,467.76 |
加:本年核销 | -21,459.41 | - | - |
年末余额 | 102,408.51 | 123,049.26 | 118,697.57 |
3、发行人投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业务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长期股权投资 | 194,386.25 | 13.20 | 301,417.94 | 17.42 | 205,727.75 | 11.3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 - | - | - | - | 92,426.92 | 5.11 |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3,240.65 | 0.22 | 1,098.97 | 0.06 | 23,777.64 | 1.31 |
应收款项类投 资(账面价值) | - | - | - | - | 451,994.15 | 24.99 |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 - | - | - | - | 1,034,635.80 | 57.21 |
-债券投资 | - | - | - | - | 40,117.26 | 2.22 |
-信托计划投资 | - | - | - | - | 316,732.19 | 17.51 |
-理财计划投资 | - | - | - | - | 195,015.71 | 10.78 |
-其他债务工具 | - | - | - | - | 34,506.65 | 1.91 |
-股权投资 | - | - | - | - | 78,923.83 | 4.36 |
-基金投资 | - | - | - | - | 369,340.16 | 20.42 |
-减: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金融投资: | 1,274,763.88 | 86.58 | 1,427,465.47 | 82.51 | - | - |
项目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交易性金融资 产 | 834,766.44 | 56.69 | 877,176.40 | 50.70 | - | - |
-债权投资 | 198,029.46 | 13.45 | 326,426.85 | 18.87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241,967.98 | 16.43 | 223,862.23 | 12.94 | - | - |
合计 | 1,472,390.78 | 100.00 | 1,729,982.38 | 100.00 | 1,808,562.26 | 100.00 |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投资余额为 1,472,390.78 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 56.95%、净资产的 126.47%。发行人利用自身资本金优势,在确保风险水平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多样化的投资业务,形成了重要的收入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资产主要投向高流动性、高信用等级的金融产品,注重构建安全的产品
组合,取得较好的投资业绩。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发行人投资产品期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限 | 金额 | 占比 |
1 年以内 | 659,485.33 | 44.79% |
1-2 年 | 175,004.22 | 11.89% |
2-3 年 | 158,626.43 | 10.77% |
3-5 年 | 127,008.63 | 8.63% |
5 年以上 | 352,266.17 | 23.92% |
合计 | 1,472,390.78 | 100.00% |
从投资产品期限分布看,发行人投资以中短期投资为主,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发行人投资产品期限主要集中在 1 年(含)以内,以保持投资组合的较强流动性。
(五) 发行人业务运营合规情况
1、业务范围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受托发放贷款。(四)受托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根据《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根据《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二)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三)受托投资”。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监督管理条例》的上述规定,并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2、担保集中度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
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30%”。
根据《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 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 15%”。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二十四条,“2017 年 10 月 1 日前发生的发行债券担保业务,集中度指标继续执行原有监管制度有关规定;2017 年 10 月 1 日后发生的发行债券担保业务,集中度指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担保集中度情形。
3、担保规模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10 倍”。
根据《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10 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亿元) | 368.98 | 336.29 | 419.11 |
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后的净资 产(亿元) | 100.56 | 103.65 | 98.62 |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倍) | 3.67 | 3.24 | 4.25 |
根据规定,上表中净资产为母公司净资产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后的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符合相关监管指标规定。2018 年末、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数据是根据 2018 年 4 月银保监会下发的《监督管理条例》配套制度《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银保监发【2018】1 号)的相关规定
计算,融资性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净资产。
4、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Ⅰ级资产、
Ⅱ级资产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 70%;Ⅰ级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 20%;Ⅲ级资产不得高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 30%。”同时,《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比例符合原有监管要求,但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给予不同时限的过渡期安排,达标时限不应晚于 2019 年末。逾期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资产结构满足上述监管指标要求。
5、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国投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为国投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情形,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未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六、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6、相关配套指引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积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内部控制职责、细化各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优化内部控制监督与纠正机制,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报告、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披露的其他信息,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并对各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责、权、利关系作出制度安排,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的相关规定。
2021 年度,发行人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换发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上所列示经营范围开展业务,符合《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制定了管理重大风险与突发事件的相关制度,符合《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
7、发行人担保和投资业务的治理情况
发行人公司治理架构比较健全,建立了前、中、后台架构,前台设置综合担保部、保证担保部、财富管理部、国际业务部、资产经营部、普惠金融管理部、科技管理部,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拓展;中台设置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为前台部门业务拓展以及公司业务审批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后台设置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发展运营部、信息技术部、财务会计部、纪律检查部、审计部、党群工作部等部门,处理行政、人力、财务、战略、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事务。发行人担保业务及投资业务都遵循较严格的业务流程,具体如下:
(1)担保业务
在业务经营层面,根据审慎经营的原则,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事前担保评估制度和决策程序、事中运营监管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了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在事前项目调查环节,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尽职调查工作机制,制订了《中投保公司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明确对客户和项目资信状况尽职调查以及项目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设计的主体责任,并分类制定各业务品种的业务规范、客户准入标准、操作手册等相关配套规范文件,以指导项目尽职调查及项目方案设计、项目报告编写工作。
在项目审批环节,发行人制定了规范的业务流程,在风控优先的前提下实行分品种差异化审批方式提升业务运行效率,并根据业务情况的变化不断采取改进
措施。根据项目风险度、成熟度、额度等核心特征,将审批方式分为授权备案、简化、较简化、一般和严格五类流程。发行人还制定了《中投保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运行管理办法》、《中投保公司业务审批委员会运行管理办法》、《中投保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中投保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等相关规范以规范项目审批程序。通过项目尽调、法律合规审查、项目风险及方案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决策几个环节,达到充分识别和准确评价风险、最大程度控制消解风险的目标。在事中管理环节,发行人着重在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落实方案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防范项目代偿风险发生。发行人通过多种组合的过程监控措施,加强对项目运营监管的力度和机制建设,并制定了《中投保公司项目风险处置指导意见》,以确保及时掌握客户及项目状况,提高风险预警和处置的时效性和可行性。由于导致项目违约的风险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对在保项目的过程监控是及时发现风险、提前处置风险的重要手段。发行人设置的主要过程监控措施包括账户监管、客户运营情况监管、用款项目过程监管、定期现场监管、规定资料定期收集、重大事项监管和其他措施等,同时采取提前回收、转让、重组、增加风险缓释等措施加强风险处置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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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风险管理环节,主要针对发生代偿项目,代偿发生后尽快启动快速处置追偿机制,设计风险化解方案,协调调动相关资源,减少代偿额度,迅速查扣抵押资产和债务人账户,启动司法程序,处置变现资产,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最终
损失。同时,适时启动项目代偿责任审计,审查相关岗位职责履职情况,配合绩效考核。发行人担保业务流程如下图:
(2)投资业务
为严格控制投资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中投保公司业务流程》、《中投保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根据公司投资业务的特点,公司投资业务实行分级授权、分类管理。公司设立业务论证委员会和业务审批委员会。根据授权,公司业务论证委员会对以下两类投资业务进行审议和论证:①以战略或财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业务。②以公司资产配置为目的的财务性投资或其他投资业务。
(六) 发行人风险管理情况
1、发行人全面风险管理目标
发行人全面风险管理目标为: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和信用环境变化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风险偏好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提高经营管理的效果、效率和活力,保证与股东、外部监管机构和相关利益群体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公司重大风险、特定事件的管理机制,优化重要管理流程、决策程序和重要业务规范,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健地发展,为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2、发行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发行人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由四大系统和两大支撑组成。
四大系统是指:战略系统、运行系统、管理系统和目标系统。其中,“战略系统”是总控系统,属于体系框架的核心层面;“运行系统”是操作系统,属于体系框架的基础层面;“管理系统”是中枢系统,服务于其他系统,属于体系框架的程序层面;“目标系统”是识别系统,属于体系框架的目标层面。在战略系统的总体控制下,管理系统、运行系统和目标系统发挥各自功能和作用,同时又促进战略系统的完善和发展。它们是整个体系框架的主体部分。
两大支撑是指:风险文化和信息系统支持。风险文化属于体系框架的意识保
障层面,信息系统属于体系框架的技术保障层面,这两者对体系框架的主体提供支撑和保障。
发行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图示:
四大系统和两大支撑相互衔接、相互作用、相互配合,构建了发行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机整体,而持续的监督、评价和改进机制,使整个体系不断优化完善,保证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对于以公共融资类担保和保本投资类担保为主的金融担保,发行人设置了较严格的准入条件来降低风险。其中在公共融资类担保方面,通过选择周期性较弱、财政支持较强的准市政债券作为主要担保对象,并对债券发行人的主体级别、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及财政收入状况等制定较严格标准,同时,由于债券发行受到监管机构和公开市场的严格监管和约束,且公司设置较高的业务筛选标准确保发债主体信用资质较高,同时还设置多种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违约及损失风险,因此公共融资债券担保业务整体风险水平较低。
保本投资类担保是由公司为基金公司的保本基金和专户产品提供保本担保,保本投资策略经市场验证成熟有效,且推出该类产品的基金公司一般实力较强,
相对违约风险较小。在保本投资类担保方面,发行人重点选择行业排名靠前、操作经验丰富、市场品牌形象好、严格按照国际通行保本策略进行操作的基金公司。同时,保本投资类担保的风险控制主要依靠经成熟市场验证有效的保本投资策略控制市场风险外,还通过及交易结构设计来抑制基金管理人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自《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后,发行人不再开展该类业务。
履约类担保主要包括工程保证和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工程保证是控制工程建设履约风险的一种国际惯例,银行或担保机构充当担保人并出具保函,保函是向权利人签发的信用证明;若被担保人因故违约,担保人将付给权利人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是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履约类担保的主要反担保措施为保证金及保证反担保。
3、重点风险管理
(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公司的客户或交易对手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风险,是担保公司业务运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公司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主要包括事前对信用风险的充分识别和准确评价、事中对信用风险的有效监测和计量,事后对信用风险的快速处置和化解。
发行人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承保工作流程。为了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运营效率,发行人不断加强立项、评审、审查环节的作用,完善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提高项目筛选和风险把控的有效性。
在承保流程方面,首先由业务部门按照公司的承保政策对项目进行筛选,并依内部规范对担保申请人和项目进行初评;项目经部门总经理、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才可立项,并须经部门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才可进入审批程序;在项目提交论证前,由中后台各相关部门分别对项目资质进行独立审查,并形成相关独立意见;然后由业务论证委员会进行项目论证,通过后交公司审批。
同时发行人实行差异化审批方式,根据“业务风险度”、“业务承做年限、规模及代偿率”和“业务规范建设和操作模式稳定性”三个维度,并兼顾项目金额和新老客户等因素,审批方式主要采用简化(审查→会签审批)、一般(审查
→模式论证→会议审批+授权备案)和严格(审查→项目论证→会议审批)三类流程。
在项目通过审批后,业务部门按照审批意见,落实方案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合同条款,经法律合规部进行合同审核后,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项目承做后,全部项目的监控交由运营岗位人员负责,直至解除担保责任。
发行人主要通过反担保措施来控制项目的信用风险。主要的反担保措施包括保证金、抵押(不动产和动产)、质押(动产及权利)、保证(法人信用反担保、个人连带责任反担保)、权利的附条件转让(应收账款债权、承租权、承包经营权)以及其他方式(主要包括强制执行公证等)。
在保后管理方面,由于导致项目违约的风险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对在保项目的过程监控是及时发现风险、提前处置风险的重要手段。发行人通过多种组合的过程监控措施,加强对项目运营监管的力度和机制建设,以确保风险预警和处置的时效性。主要的过程监控措施包括账户监管、客户运营情况监管、用款项目过程监管、定期现场监管、规定资料定期收集、重大事项监管和其他措施等,同时公司采取提前回收、转让、重组、增加风险缓释等措施加强风险处置化解。
(2)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自身无法满足各种到期担保责任产生的资金需求,或者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措到所需资金而产生的风险。按照公司风险管理精确、精准和精细的原则,公司风险防范要从防范损失风险向防范流动性风险前移。公司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旨在满足公司担保到期责任对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政策,提高资金风险运营收益;同时结合宏观形势、市场和政策变化,以及在保业务组合的流动性需求,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测。
发行人着手细化完善常规流动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资金头寸管理,落实公司应急融资的提款条件以及实际可支配的外部信用资源,并强调对未来现金流和还款能力的分析评估,以及抵质押物流动性管理。
(3)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化带来的风险。担保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源于自身的投资组合和担保抵质押物的价格波动。随着公司投资资产规模的扩大,主要面临因利率、价格波动所引发的市场风险。
作为满足投资业务的安全性要求,发行人的资金全部交由总部运作,并由总经理办公会对所有投资决策进行集中决策,以确保投资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
在利率风险方面,由于发行人表内投资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且主要以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为主,权益类资产和长期股权类投资规模有限,因此利率风险基本可控。在价格风险方面,发行人面临的市场价格风险主要来自于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和理财产品投资。发行人对市场价格保持监控,并进行敏感性分析,以控制价格风险。
(4)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公司业务流程、内控机制、决策程序、员工管理以及信息系统不完善或者执行不利导致损失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操作风险是中投保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公司按照“非人为”风险与“人为”风险的处置原则,形成了较为成熟和有效的操作风险原则、程序和方法。
发行人通过组织结构调整,加强对操作风险的集中管理。发行人通过建立各管理层和操作层的授权和批准制度来界定不同部门的职责,对前中后台实行严格的职责分离以减少不同职位间潜在的利益冲突。2013 年发行人加强中台建设,通过中台垂直管理、加强业务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手段,强化风控部门的独立性,逐步健全风险监督制衡机制。为减少操作风险并完善操作规范,发行人持续改进业务运行机制,定期优化业务流程和审批程序,修订完成了《中投保公司担保业务流程(2020 年版)》,实施差异化业务审批流程,完善流程各环节的操作规范。
合规风险方面,发行人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落实担保和投资业务的各项相关政策,目前整体合规风险水平较低,但随着担保行业监管力度和频率的增大,发行人需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的专业性,目前公司定期开展员工职业操守、关键岗位职责准则重读等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合规意识,并加快业务规范的基础建设;同时完善监管的动态跟踪和应对机制,把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及时
制定应对措施并调整策略。
内部控制方面,目前主要的审计内容包括部门及企业负责人的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担保项目的代偿审计。每个审计项目都会上报审计委员会。审计方式全部为现场审计,无非现场审计。
发行人在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投入大量资源,其信息系统建设在担保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发行人设有信息化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负责。发行人的信息化建设已经从独立的信息系统转向在线应用,通过云计算构建信息服务体系,在更大范围提供企业服务。发行人不断优化升级业务及管理系统,实现了更高效的业务流程,将繁杂的数据处理变成自动化操作。为加强信息的灾备,发行人已在异地建立了数据级的灾备中心。对于各职员的权限发行人统一由办公室管理。目前发行人的服务器是 PC 服务器,机房防火性能已达到国家标准。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且发行人 2018-2020 年度的合并口径及母公司口径财务报告均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 2018-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xxxx(2019)审字 61243993_A01 号”、 “xxxx(2020)审字第 61243993_A01 号”和“xxxx(2021)审字第 61243993_A0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
的差异追溯调整 2019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发行人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工具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过渡要求,发行人不对比较期间信息进行重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首次执行日的账面价值调整计入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具体影响数据如下:
科目 | 2018 年度 | |
调整重述前(单位元) | 调整重述后(单位元) | |
货币资金 | 618,983,477.51 | 618,990,752.3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924,269,159.83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346,357,994.59 | - |
应收款项类投资 | 4,519,941,484.97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8,300,972,143.41 |
债权投资 | - | 4,503,183,235.05 |
其他债权投资 | - | 2,989,702,921.7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37,776,437.81 | 237,737,469.1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3,770,619.06 | 117,948,001.83 |
其他资产 | 473,720,330.38 | 438,887,584.92 |
长期借款 | 4,820,909,602.59 | 4,830,371,933.5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356,000,000.00 | 371,706,915.07 |
应付债券 | 2,495,214,512.27 | 2,528,447,389.02 |
其他负债 | 1,417,191,787.31 | 1,358,789,664.49 |
非经特别说明,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2018-2020 年度财务数据均摘
自发行人上述 2018-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本节仅就发行人重要会计科目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投资者进一步参阅发行人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了解财务报表的详细情况。
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若无特别注明,本章财务数据单位均为万元。
一、 发行人财务会计资料
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以及母公司口径简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如下所示:
(一)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124,186.55 | 576,781.13 | 61,898.35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92,426.9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240.65 | 1,098.97 | 23,777.64 |
应收利息 | - | - | - |
应收代位追偿款 | 24.98 | 24.98 | 482.72 |
应收款项类投资 | - | - | 451,994.15 |
定期存款 | 758,319.57 | 210,640.61 | 10,654.06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1,034,635.80 |
金融投资 | 1,274,763.89 | 1,427,465.47 | - |
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 | 834,766.44 | 877,176.40 | -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债权投资 | 198,029.46 | 326,426.85 | - |
其他债权投资 | 241,967.98 | 223,862.23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94,386.25 | 301,417.94 | 205,727.75 |
投资性房地产 | 43,063.21 | 62,307.64 | 72,813.92 |
固定资产 | 26,232.96 | 29,476.49 | 30,100.92 |
在建工程 | 104,057.02 | 221.25 | 320.50 |
无形资产 | 1,178.70 | 1,421.56 | 701.4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180.54 | 20,809.02 | 12,377.06 |
其他资产 | 37,549.99 | 19,644.63 | 47,372.03 |
资产总计 | 2,585,184.33 | 2,651,309.70 | 2,045,283.28 |
负债: | |||
短期借款 | 311,526.53 | 142,085.66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420,111.60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35,600.00 |
预收保费 | 1,867.90 | 442.41 | 501.04 |
应付职工薪酬 | 40,684.59 | 21,685.77 | 21,156.37 |
应交税费 | 12,638.96 | 9,589.36 | 8,682.69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37,055.80 | 44,895.60 | 62,725.94 |
担保赔偿准备金 | 101,711.96 | 35,864.54 | 30,582.95 |
长期借款 | 429,457.90 | 319,130.21 | 482,090.96 |
应付债券 | 459,721.20 | 510,794.84 | 249,521.4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其他负债 | 26,335.64 | 79,982.02 | 141,719.18 |
负债合计 | 1,421,000.48 | 1,584,582.01 | 1,032,580.58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50,000.00 | 450,000.00 | 45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348,645.28 | 249,022.64 | 249,022.64 |
资本公积 | 22,774.89 | 2,416.45 | 1,036.36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其他综合收益 | 60,699.58 | 15,729.51 | -20,564.48 |
盈余公积 | 72,743.16 | 70,376.64 | 63,290.29 |
一般风险准备 | 48,421.27 | 46,054.75 | 36,346.99 |
未分配利润 | 160,603.86 | 202,866.32 | 213,619.3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163,888.04 | 1,036,466.31 | 992,751.17 |
少数股东权益 | 295.80 | 30,261.38 | 19,951.5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64,183.84 | 1,066,727.69 | 1,012,702.70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585,184.33 | 2,651,309.70 | 2,045,283.28 |
1、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5,889.71 | 513,239.57 | 17,850.0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22,699.3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80.90 | 829.30 | 227.10 |
应收利息 | - | - | - |
应收代位追偿款 | 24.98 | 24.98 | 482.72 |
应收款项类投资 | - | - | 211,994.15 |
定期存款 | 732,426.00 | 210,500.00 | 10,050.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1,303,832.40 |
金融投资 | 677,849.82 | 759,813.12 | - |
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 | 372,738.94 | 483,165.72 | - |
债权投资 | 138,684.40 | 220,512.08 | - |
其他债权投资 | 166,426.48 | 56,135.33 | - |
长期股权投资 | 365,524.26 | 203,880.83 | 205,887.70 |
固定资产 | 18,023.11 | 19,314.02 | 19,562.89 |
在建工程 | 103,835.78 | - | -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无形资产 | 1,175.05 | 1,412.43 | 686.8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333.84 | 12,661.16 | 11,390.52 |
其他资产 | 121,356.10 | 281,461.17 | 121,587.30 |
资产总计 | 2,133,519.55 | 2,003,136.58 | 1,926,250.97 |
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35,600.00 |
预收保费 | 1,867.90 | 442.41 | 501.04 |
应付职工薪酬 | 39,642.39 | 21,125.96 | 20,889.80 |
应交税费 | 8,390.21 | 8,481.69 | 7,936.76 |
未到期责任准备 | 37,055.80 | 44,895.60 | 62,725.94 |
担保赔偿准备金 | 101,711.96 | 35,864.54 | 30,582.95 |
长期借款 | 329,457.90 | 319,130.21 | 482,090.96 |
应付债券 | 459,721.20 | 510,794.84 | 249,521.4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其他负债 | 46,685.09 | 22,721.91 | 47,148.60 |
负债合计 | 1,024,532.46 | 963,457.17 | 936,997.50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50,000.00 | 450,000.00 | 45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348,645.28 | 249,022.64 | 249,022.64 |
资本公积 | 22,774.89 | 2,416.45 | 999.57 |
其他综合收益 | 11,530.07 | 2,107.46 | -18,633.11 |
盈余公积 | 72,743.16 | 70,376.64 | 63,290.29 |
一般风险准备 | 48,421.27 | 46,054.75 | 36,346.99 |
未分配利润 | 154,872.41 | 219,701.46 | 208,227.0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08,987.09 | 1,039,679.41 | 989,253.47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133,519.55 | 2,003,136.58 | 1,926,250.97 |
(二)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1、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营业收入 | 389,497.26 | 229,655.97 | 287,364.44 |
担保业务收入 | 21,593.76 | 17,839.79 | 31,270.41 |
减:分出担保费 | 580.49 | 656.20 | 576.52 |
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7,839.80 | -17,830.34 | -26,178.03 |
已赚保费 | 28,853.07 | 35,013.93 | 56,871.92 |
投资收益 | 299,670.01 | 175,012.36 | 222,275.77 |
其中: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 | 21,381.72 | 13,407.90 | 3,279.35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 268.46 | 283.07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1,415.57 | 956.92 | -5,063.66 |
汇兑收益 | -7,122.85 | 568.80 | -3,713.54 |
其他业务收入 | 35,843.40 | 17,341.12 | 15,312.49 |
资产处置收益 | 635.10 | 216.82 | 1,054.19 |
其他收益 | 202.97 | 546.02 | 627.26 |
营业支出 | 264,321.24 | 132,632.05 | 77,630.79 |
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 66,666.08 | 9,633.28 | -9,088.29 |
税金及附加 | 2,424.07 | 798.37 | 1,250.74 |
业务及管理费 | 62,526.57 | 47,201.66 | 44,335.55 |
其他业务成本 | 58,077.86 | 46,096.11 | 38,345.85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2,786.93 |
信用减值损失 | 55,055.17 | 17,967.39 | -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19,571.50 | 10,935.24 | - |
营业利润 | 125,176.02 | 97,023.92 | 209,733.65 |
加:营业外收入 | 206.13 | 19.36 | 142.36 |
减:营业外支出 | 404.87 | 1.21 | 343.01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利润总额 | 124,977.28 | 97,042.07 | 209,533.00 |
减:所得税费用 | 41,570.24 | 13,960.96 | 23,468.91 |
净利润 | 83,407.04 | 83,081.11 | 186,064.09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36,965.53 | 1,587.03 | 5,695.9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6,441.50 | 81,494.08 | 180,368.11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83,407.04 | 83,081.11 | 186,064.09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4,970.07 | 7,175.72 | -134,028.78 |
综合收益总额 | 128,377.11 | 90,256.83 | 52,035.31 |
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综合收益 总额 | 91,411.57 | 88,669.80 | 56,776.3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6,965.54 | 1,587.03 | -4,741.07 |
2、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季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营业收入 | 208,665.30 | 207,631.16 | 265,892.45 |
担保业务收入 | 22,381.54 | 19,332.35 | 32,000.22 |
减:分出担保费 | 580.49 | 656.20 | 576.52 |
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7,839.80 | -17,830.34 | -26,178.03 |
已赚保费 | 29,640.84 | 36,506.49 | 57,601.73 |
投资收益 | 137,450.07 | 157,265.78 | 208,941.25 |
其中: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 | 21,141.90 | 13,225.97 | 2,729.18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 178.15 | 283.07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0,104.77 | 9,077.69 | -2,242.21 |
汇兑收益 | -7,122.85 | 568.80 | -3,713.54 |
其他业务收入 | 18,186.89 | 3,652.49 | 4,934.83 |
资产处置收益 | 334.35 | 142.36 | 250.01 |
项目 | 2020 年季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其他收益 | 71.22 | 417.55 | 120.38 |
营业支出 | 163,428.93 | 89,515.32 | 66,929.63 |
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 66,666.08 | 9,633.28 | -9,088.29 |
税金及附加 | 616.30 | 280.82 | 433.85 |
业务及管理费 | 55,669.80 | 39,234.85 | 39,616.29 |
其他业务成本 | 25,202.14 | 36,082.87 | 33,180.85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2,786.93 |
信用减值损失 | 15,274.62 | 4,283.49 | - |
营业利润 | 45,236.37 | 118,115.84 | 198,962.82 |
加:营业外收入 | 181.79 | 15.45 | 137.20 |
减:营业外支出 | 383.57 | 0.26 | 1.50 |
利润总额 | 45,034.59 | 118,131.03 | 199,098.52 |
减:所得税费用 | 21,369.43 | 21,053.37 | 21,714.70 |
净利润 | 23,665.16 | 97,077.66 | 177,383.82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23,665.16 | 97,077.66 | 177,383.82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9,422.61 | -4,647.24 | -121,160.07 |
综合收益总额 | 33,087.77 | 92,430.42 | 56,223.75 |
(三)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到担保业务收费取得的现金 | 24,086.51 | 19,292.64 | 29,903.75 |
收到担保代偿款项现金 | 2,340.57 | 3,488.07 | 5,273.7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9,159.52 | 33,677.04 | 86,392.08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5,586.61 | 56,457.75 | 121,569.57 |
支付担保代偿款项现金 | 3,217.31 | 7,382.02 | 97.1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0,243.63 | 33,923.46 | 29,591.8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2,167.30 | 27,321.91 | 27,095.9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296.19 | 23,384.47 | 74,719.3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0,924.43 | 92,011.86 | 131,504.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337.82 | -35,554.11 | -9,934.7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买入返售收到的现金 | 2,330,349.05 | 4,880,304.13 | 163,669.47 |
收回其他投资收到的现金 | 2,298,357.78 | 2,829,243.77 | 2,648,264.54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85,787.52 | 145,375.97 | 106,550.6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3,046.13 | 148.67 | 662.65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 - | 64.46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30.62 | 38,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17,540.48 | 7,855,367.61 | 2,957,147.31 |
买入返售投资支付的现金 | 2,332,489.65 | 4,856,528.06 | 164,012.55 |
其他投资支付的现金 | 2,197,453.60 | 2,889,594.43 | 2,837,888.75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 - | 45,028.45 | 69,015.6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7,330.44 | 1,216.42 | 1,030.37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933.72 | 71.15 | 2,742.3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648,207.41 | 7,792,438.52 | 3,074,689.6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9,333.07 | 62,929.09 | -117,542.3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36.50 | 457.79 |
卖出回购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44,800.00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382,172.63 | 205,469.41 | 306,565.84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250,000.00 | 50,000.00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0,000.00 | 275,371.98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82,172.63 | 731,077.90 | 401,823.63 |
偿付卖出回购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35,600.00 | 38,480.00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495,031.89 | 219,000.00 | 226,200.02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 138,645.94 | 87,940.92 | 75,075.94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7,333.13 | 12,017.74 | 228.5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41,010.97 | 354,558.66 | 339,984.4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8,838.33 | 376,519.23 | 61,839.16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51 | 568.80 | -3,713.5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843.60 | 404,463.02 | -69,351.46 |
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77,622.02 | 73,159.00 | 142,510.47 |
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62,778.43 | 477,622.02 | 73,159.00 |
2、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到担保业务收费取得的现金 | 24,086.51 | 19,292.64 | 29,903.75 |
收到担保代偿款项现金 | 2,340.57 | 3,488.07 | 5,273.7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53,831.55 | 111,771.47 | 78,786.4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80,258.64 | 134,552.18 | 113,963.92 |
支付担保代偿款项现金 | 3,217.31 | 7,382.02 | 97.1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8,081.23 | 31,979.10 | 28,581.5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8,998.62 | 22,746.95 | 22,679.1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78,970.31 | 128,909.78 | 72,662.5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29,267.47 | 191,017.86 | 124,020.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991.17 | -56,465.68 | -10,056.4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收回买入返售收到的现金 | 1,907,337.05 | 4,856,753.58 | 153,669.47 |
收回其他投资收到的现金 | 2,288,648.98 | 2,649,759.29 | 2,244,459.95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14,462.46 | 139,741.47 | 92,440.9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1,049.48 | 142.36 | 1.67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 - | 183,266.93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311,497.97 | 7,829,663.65 | 2,490,572.07 |
买入返售投资支付的现金 | 1,906,587.65 | 4,856,527.74 | 133,782.04 |
其他投资支付的现金 | 2,298,749.42 | 2,427,198.16 | 2,419,992.16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 - | 82,084.31 | 69,115.6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7,213.97 | 1,027.10 | 553.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12,551.04 | 7,366,837.31 | 2,623,442.8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3.07 | 462,826.34 | -132,870.7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卖出回购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44,800.00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122,172.63 | 55,869.41 | 284,865.82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250,000.00 | 5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0,000.00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22,172.63 | 305,869.41 | 379,665.82 |
偿付卖出回购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35,600.00 | 38,480.00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161,762.08 | 219,000.00 | 191,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 94,219.96 | 72,584.46 | 70,912.4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3,722.36 | 306.25 | 215.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69,704.40 | 327,490.71 | 300,607.4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531.76 | -21,621.30 | 79,058.35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 -0.51 | 568.80 | -3,713.5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405.83 | 385,308.16 | -67,582.40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13,814.78 | 28,506.62 | 96,089.02 |
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16,220.61 | 413,814.78 | 28,506.62 |
二、 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有 6 家,
合伙企业 9 家,结构化主体 4 家。
1、子公司和合伙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 例 | 成立日期 | 注册 地 |
1 | 天津中保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00 | 2013.06.07 | 天津 |
2 | 中保商贸无锡有限公司 | 3,150.00 | 100.00 | 2014.04.24 | 无锡 |
3 | 上海经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00 | 2014.05.16 | 上海 |
4 | 中投保信裕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160,000.00 | 100.00 | 2014.11.02 | 北京 |
5 | 北京快融保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2016.01.13 | 北京 |
6 | 中投保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 | 2020.04.03 | 北京 |
7 | 天津瑞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0,000.00 | 100.00 | 2015.07.21 | 天津 |
8 | 北京裕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1.00 | 100.00 | 2017.07.05 | 北京 |
9 | 嘉兴瑞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000.00 | 100.00 | 2017.11.27 | 嘉兴 |
10 | 橙xxx(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0,100.00 | 99.01 | 2020.09.25 | 山东 |
11 | 天津信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140.00 | 99.95 | 2015.12.29 | 天津 |
12 | 天津慧鑫财务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401.00 | 99.99 | 2017.09.14 | 天津 |
13 | 广州泓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1.00 | 99.81 | 2018.04.28 | 广州 |
14 | 嘉兴谨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1.00 | 100.00 | 2017.11.27 | 嘉兴 |
15 | 上海谨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200.00 | 100.00 | 2015.01.28 | 上海 |
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子公司坤周(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中保嘉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成本已全部收回。
2、结构化主体
对于发行人享有权益的结构化主体,发行人将根据对该类结构化主体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取得的薪酬水平以及因持有结构化主体其他利益而面临可变回报的风险敞口判断是否对该类结构化主体形成控制。
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为发行人所投资的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等,因发行人通过直接持有投资并享有实质性决策权,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合并了 4 家结构化主体,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为发行人所投资的部分私募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发行人通过直接持有投资并享有实质性决策权,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范围。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总资产为 546,530.17 万元、229,928.61 万元和 72,141.25 万元。发行人持有在上述合并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主要体现在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于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上述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产生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408,757.00 万元、
152,247.00 万元和 70,875.00 万元。
合并该等结构化主体对发行人最近三年末的财务状况及最近三年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影响并不重大。
三、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发行人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发行人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为发行人所投资的部分私募基金投资,发行人通过直接持有投资并享有实质性决策权和可变回报,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范围。除结构化主体外,发行人审计报告合并范围的其他变化如下:
(一) 发行人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合并范围变化
2018 年度较 2017 年度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无变化。新增 1 家合伙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企业全称 | 注册资本(万 元) | 持股比例 (%) | 业务性质 | 纳入合并范 围原因 |
1 | 坤周(厦门)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00.00 | 98.52 | 投资管理 | 设立 |
(二) 发行人 2019 年度审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序 号 | 企业全称 | 注册资本(万 元) | 持股比例 (%) | 业务性质 | 纳入合并范 围原因 |
1 | 嘉兴瑞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51,000.00 | 100.00 | 投资管理 | 设立 |
2019 年度较 2018 年度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无变化。减少 1 家并新增 1 家合伙企业,增加合伙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减少合伙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企业全称 | 注册资本(万 元) | 持股比例 (%) | 业务性质 | 从合并范围 减少原因 |
无锡日升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5.00 | 70.00 | 投资管理 | 注销 |
(三) 发行人 2020 年度审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序 号 | 企业全称 | 注册资本(万 元) | 持股比例 (%) | 业务性质 | 纳入合并范 围原因 |
1 | 中投保科技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 | 融资担保 | 设立 |
2 | 橙xxx(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0,100 | 99.01 | 投资管理 | 设立 |
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公司新设 1 家子公司和 1 家合伙企业,减少 1 家合伙企业,新设子公司及合伙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减少合伙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企业全称 | 注册资本(万 元) | 持股比例 (%) | 业务性质 | 从合并范围 减少原因 |
1 | 嘉兴嘉裕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56,020.00 | 99.96 | 投资管理 | 注销 |
四、 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0 年度/2020 年末 | 2019 年度/2019 年末 | 2018 年度/2018 年末 |
总资产(亿元) | 258.52 | 265.13 | 204.53 |
应付债券(亿元) | 45.97 | 51.08 | 24.95 |
总负债(亿元) | 142.10 | 158.46 | 103.26 |
全部债务(亿元) | 120.07 | 139.21 | 76.72 |
所有者权益(亿元) | 116.42 | 106.67 | 101.27 |
营业收入(亿元) | 38.95 | 22.97 | 28.74 |
利润总额(亿元) | 12.50 | 9.70 | 20.95 |
净利润(亿元) | 8.34 | 8.31 | 18.6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元) | 4.51 | 7.45 | 6.5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 4.64 | 8.15 | 18.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2.53 | -3.56 | -0.9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26.93 | 6.29 | -11.7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25.88 | 37.65 | 6.18 |
流动比率 | - | - | - |
速动比率 | - | - | - |
资产负债率(%) | 54.97 | 59.77 | 50.49 |
债务资本比率(%) | 50.77 | 56.62 | 43.10 |
营业毛利率(%) | - | - | -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6.73 | 5.81 | 12.3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2 | 8.95 | 22.9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 3.65 | 8.03 | 7.21 |
EBITDA(亿元) | 18.01 | 14.07 | 24.92 |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15.00 | 10.11 | 32.48 |
EBITDA 利息倍数 | 3.52 | 3.56 | 7.03 |
应收账款xx率 | - | - | - |
存货xx率 | - | - | - |
(一) 一般公司财务指标
注: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
5、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6、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7、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8、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9、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
10、应收账款xx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11、存货xx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12、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有息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3、由于发行人为担保公司,财务指标中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营业毛利率、应收账款xx率及存货xx率不适用。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二) 融资性担保行业特殊会计数据与财务指标
项目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期末担保余额(万元) | 4,800,269.70 | 5,016,725.31 | 6,789,845.77 |
其中: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万 元) | 3,689,814.01 | 3,362,935.90 | 4,191,144.17 |
担保赔偿准备金(万元) | 101,711.96 | 35,864.54 | 30,582.95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万元) | 37,055.80 | 44,895.60 | 62,725.94 |
一般风险准备(万元) | 48,421.27 | 46,054.75 | 36,346.99 |
应收代偿款(万元) | 24.98 | 24.98 | 482.72 |
当年累计担保额(万元) | 1,920,334.49 | 876,962.91 | 1,461,895.77 |
当年累计解除担保额(万元) | 2,136,790.09 | 2,650,083.37 | 7,311,837.54 |
当年累计代偿额(万元) | 3,217.31 | 7,382.02 | 97.15 |
当年累计代偿回收额(万元) | 2,398.65 | 3,488.07 | 5,273.73 |
代偿损失核销额(万元) | 21,459.41 | - | - |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倍) | 3.67 | 3.24 | 4.25 |
担保代偿率(%) | 0.15% | 0.28% | 0.00% |
担保损失率(%) | 1.00% | 0.00% | 0.00% |
代偿回收率(%) | 1.90% | 2.76% | 4.24% |
拨备覆盖率(%) | 749,424.23% | 507,712.19% | 26,859.71% |
注: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融资性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净资产,其中净资产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根据 2018 年 4 月银保监会下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配套制度《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银保监发【2018】 1 号)的相关规定计算。
(2)担保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额/当年累计解除担保额。
(3)担保损失率=代偿损失核销额/当年累计解除担保额。
(4)代偿回收率=当年累计代偿回收额/(年初代偿余额+当年累计代偿额)。
(5)拨备覆盖率=(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应收代偿款。
五、 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x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 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假设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5 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
4、假设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发行;
5、假设财务数据基准日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日之间不发生重大资产、负债、权益变化。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原报表)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模拟报表) | 模拟变动额 |
资产总计 | 2,585,184.33 | 2,585,184.33 | - |
负债合计 | 1,421,000.48 | 1,421,000.48 | - |
所有者权益 | 1,164,183.84 | 1,164,183.84 | - |
资产负债率(%) | 54.97 | 54.97 | - |
流动比率(注 1) | - | - | - |
注 1:由于发行人为担保公司,财务指标中流动比率不适用。
六、 其他重要事项
(一)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二) 或有事项
发行人无或有事项。
(三) 诉讼情况
1、未决诉讼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发行人构成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事项如下:
原告 | 重大诉讼事项 | 涉及金额 (万元) | 占期末净资产 比例 | 是否 结案 |
原告 | 重大诉讼事项 | 涉及金额 (万元) | 占期末净资产 比例 | 是否 结案 |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无锡国联诉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1,959.60 | 0.17% | 否 |
总计 | - | 1,959.60 | 0.17% | - |
、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已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由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x 01 民终 6776 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根据判决及与相关各方协商一致,中投保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向中经
信公司支付 9,860,624.00 元。2017 年 12 月 21 日中投保公司收到中经信公司发回的同意结案的《确认函》。经中经信公司确认,中投保公司在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案款给付义务已履行完毕,同意结案。2018 年 4 月 27 日,无锡国联公司不服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x 01 民终 6776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申请再审。2018 年 9 月 4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民申 3174
号民事裁定书,判定驳回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未决仲裁
发行人不存在根据上交所规定应予以披露的未决仲裁事项。
3、涉诉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未决涉诉情形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因涉诉金额占净资产比例较低,对公司未来产生的影响较小。
七、 资产权利限制情况分析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发行人存在受限资产,具体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 权利受限类型 | 账面价值(万元) | 占总资产的比例% | 发生原因 |
银行存款 | 质押 | 32,2176.00 | 12.46% | 经营业务所需 |
合计 | - | 32,2176.00 | 12.4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