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津貼與非經常性收養費用協議 (LDSS-4623A):這是養父母與當地社會服務部門或紐約州兒童與家庭服務辦事處 (New York State Office of Children and Family Services) 之間的合法付款合約。該法律合約必須採用經批准的表格,並且在表格上規定的日期之前 無效。這份文件必須附有所有必要的簽名。養父母必須將最終批准的收養津貼和非經常性收養費用協議的副本保存在安全和容易拿取的地方,以便在合約的整個有效期內便於參考。...
LDSS-4623(於 10/15/2009 修訂)
紐約州
兒童與家庭服務辦事處
收養津貼詞彙表
收養津貼與非經常性收養費用協議 (LDSS-4623A):這是養父母與當地社會服務部門或紐約州兒童與家庭服務辦事處 (New York State Office of Children and Family Services) 之間的合法付款合約。該法律合約必須採用經批准的表格,並且在表格上規定的日期之前無效。這份文件必須附有所有必要的簽名。養父母必須將最終批准的收養津貼和非經常性收養費用協議的副本保存在安全和容易拿取的地方,以便在合約的整個有效期內便於參考。
收養安置:一名孩子以收養為目的被安置在一個家庭,而機構和孩子的潛在養父母已簽署收養安置協議 (Adoptive Placement Agreement, APA)。根據社會服務法 (Social Services Law),APA 的事實已被記錄在案。
經核准津貼:由準父母或養父母、當地社會服務部門官員和紐約州收養服務機構 (New York State Adoption Services, NYSAS) 官員簽署的收養補貼和非經常性收養費用協議被視為獲得批准。
經核准養父母:由當地社會服務部門、授權志願機構或法院批准收養兒童的人士。
值得審計:所有公共資金的支出都要接受審計或審閱,以確定支出是否符合規範其使用的法規和條例。審計亦是為了確定項目運作是否符合法規和條例的規定。地方、縣、州和聯邦官員或受僱進行這些財政和項目審閱的公司可以對收養津貼的批准和項目運作進行審計。正面的審計結果證實了公共資金正按授權使用。未經授權的支出將須償還,並可能被進一步處罰。
記錄:條例和政策規定,殘障津貼的收養津貼協議須附有醫生、心理學家、精神病學家或「合資格的專業人員」的文件,其中包括對兒童的身體、精神或情感狀況或殘疾的診斷或評估,這將構成對兒童收養的重大障礙。
生效日期:生效日期是指開始支付收養津貼的日期。如果兒童監護權歸屬於社會服務部門主管,通常須等到該名兒童收養流程結束後才能開始發放生活費津貼。
最終批准:收養津貼和非經常性收養費用協議必須由 NYSAS 官員或 NYSAS 授權的官員審查和簽署,以完成審查過程的最後一步。
寄養基本費率:這是支付給寄養父母或準養父母的金額,用於撫養由社會服務部門官員或自願授權機構監護和看管的兒童。寄養基本費率是根據兒童的需求而計算,並按照條例界定者確定為普通/正常(基本)、特別或特殊。
殘障兒童:兒童患有特定身體、心理或情緒問題,抑或有同等嚴重程度或同類失能問題,且有關當局認定其問題會嚴重阻礙該名兒童被收養。
難以安置的兒童:除殘障兒童外,在被釋放後 6 個月內未被安置收養或在收養中斷後 6 個月內被安置的兒童。如果孩子在簽署收養安置協議之前已經被安置了一段時間,或者符合某些年齡層、兄弟姐妹群體或其他要求,也可能符合難以安置的資格。
法定監護人/委託監護人:法定監護人/委託監護人是指法庭於養父母死亡後指定的監護人或委託監護人。更改收款人的申請必須使用 LDSS-4623C-2 表提交給紐約州收養服務機構以進行審查和批准。
醫療援助 (Medical Assistance, MA)/Medicaid:這是為符合第 IV-E 章資格或不符合第 IV-E 章資格但在最後確定前在 1985 年聯邦綜合預算協調法案 (Consolidated 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 COBRA) 規定下有資格的兒童提供的醫療保險。
醫療津貼:這是對不符合 Medicaid 資格的收養兒童的醫療報銷(見上文)。該計畫要求養父母支付其子女的醫療費用,並向當地社會服務部門提交報銷申請。報銷款項由當地社會服務部門支付,金額不得超過根據紐約州醫療補助計畫所提供的此類照顧、服務與醫療用品的付款附表。醫療津貼可用於支付養父母所持有的任何其他保險不承保的合資格費用。
非經常性收養費用:非經常性收養費用是指與有特殊需求的兒童的收養定案有關的合理一次性費用。收養津貼與非經常性收養費用協議必須在收養完成前獲得批准,以使符合條件的兒童獲得資格。這些費用在孩子的收養手續完成後可以得到報銷,金額不得超過紐約州兒童與家庭服務辦事處所訂之最高額度。收據或其他適當的證明文件必須在收養最終確定後兩年內提交給在最終確定前對該兒童有監護權的當地社會服務部門。並非全部有特殊需求的兒童均有資格獲得非經常性收養費用。
最終確定後申請:這是一份書面申請 (LDSS-4623B),要求對社會服務部門專員或自願授權機構監護的兒童領取收養津貼,該兒童的收養是在沒有津貼的情況下完成。養父母可以要求對收養前的狀況取得津貼,這些狀況是養父母在收養最終確定後才第一次知悉,並且醫生證明該狀況在孩子被收養前就已經存在,或者公平聽證會裁定該孩子有權獲得收養津貼。
合資格專業人士:合資格的專業人員是指紐約州持照執業護士或醫生助理,或來自精神發育遲緩辦公室 (Office of Mental Retardation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OMRDD)、精神健康辦公室 (Office of Mental Health, OMH) 或社會安全局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SSA) 的專業人員,他們持有符合其組織所要求的證書,可對兒童的狀況和服務資格進行評估或診斷。合資格的專業人員提供的文件只適用於某些申請。
條例:指監管紐約州收養津貼計畫的聯邦和州法令。
代表或被收養人受款人:收養人受款人(18-21 歲)或代表受款人是指在養父母去世後由社會服務區指定接收津貼款項的人士。更改收款人的申請必須使用 LDSS-4623C-2 表提交給紐約州收養服務機構以進行審查和批准。
保養費:這是根據經批准的收養津貼和非經常性收養費用協議的授權,為照顧將要或已經被收養的特殊需求兒童而向父母或其他授權受款人支付的每月收養費用。保養費是基於當地社會服務部門的寄養基本費率計算。費率可以是基本、特別或特殊水平,這取決於個人記錄的需求。費率可能受兒童年齡、養父母的地址或父母收入和家庭規模的影響。
技術修正:這是一份書面申請 (LDSS-4623C-1),要求在最終確定後對批准的協議進行變更。技術修正不需要改變支付水平。以下變更屬於技術修正;
當被收養的孩子被第二位父母收養時,會在協議中增加另一個養父母,或
由於婚姻狀況的改變而改變協議上的養父母的姓名,或
由於婚姻狀況的改變而改變法定監護人或委託監護人或代表受款人的姓名。
升級或重大修正:升級或重大修正是指在收養最終確定後提出的調整津貼率或資格的書面請求 (LDSS-4623C-2)。 提交升級是為了:
收養時父母已知的情況惡化,或出現了原本協議中沒有識別的殘障情況,且當前的文件支持所要求的更高比率。
提交重大修正是為了:
於養父母死亡後增加法定監護人或委託監護人、被收養人或代表受款人
由於法規或條例中的規定影響到兒童的津貼資格而做出改變,或
遵循公平聽證會裁決。
注意:對於直接移交給 NYS 授權志願機構的兒童,其程序可能會有所不同。
請聯絡紐約州收養服務機構以獲取更多資訊,電話為 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