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光大永明人寿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签订了编号 为光大永明人寿-光大永明资产-TYJY001 的《统一交易协议》,据此开展常规性资产管理业务合作。
关于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人寿”)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与光大永明人寿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签订了编号 为光大永明人寿-光大永明资产-TYJY001 的《统一交易协议》,据此开展常规性资产管理业务合作。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x协议涉及双方之间的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类型包括: 1、光大永明人寿认购我司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或
通过受让资产管理产品份额等方式投资于我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2、任一方直接或间接通过金融产品受让另一方直接或间接通过金融产品享有的股权、股权收益权、投资计划受益权、信托受益权或其他任何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进行
转让的金融产品及/或其对应的权益。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光大永明人寿持有我司 99%的股权,为我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地址 | xxxxxxxxx 00 xxxxx 00 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540000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2 年 4 月 22 日 |
经营范围 | 在天津行政辖区及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 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120000710929682C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光大永明人寿与我司在本协议项下开展的各笔交易均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参考同类交易市场平均价格,就各笔交易具体价格进行协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我司与光大永明人寿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后,双方将根据协议约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中所涉及的各类交易金额待定,将在各笔交易时签订具体协议详细约定。
(二)交易结算方式
x协议为统一协议,不涉及结算问题,双方将在签订具体交易协议时约定结算方式。
(三)《统一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期限
x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延长期限为一年,延长以两次为限。
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我司与光大永明人寿之间的此类业务具有长期、持续性的特点,经共同协商,在风险可控及价格公允的前提下签署
《统一交易协议》,保证双方之间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
响
x次交易对我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司相关规
定,该《统一交易协议》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经我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本年度累计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我司受托管理光大永明人寿的
资金额为 351.52 亿元,管理费为 2673.49 万元。其中光大永明人寿作为委托人购买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金额为人民币 29.10 亿元,按年度累计计算将收取管理费 639.52 万元。此外,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光大永明人寿的团体商业保险,支付保险费 27.16 万元。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