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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财产技术咨询顾问职业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根据本保险单的条款、条件、责任限额、除外条款和批单,提供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
一、一般说明
本保险单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否则: 1.单数形式应包含复数意义;
2.男性表达形式应包含女性,反之亦然,中性形式应包含这两种性别;
3.言辞“起因于”(以及相似表达)应表示事实上的联系而不一定是因果关系;
4.任何提及的货币单位为英镑;
5.叙述性标题不辅助解释;以及
6.定义部分的单词和短语印为粗体,且使用的意思应一致。
二、定义
恐怖主义行为:为了实现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类似目的,包括影响任何政府和/或使公众或任何一部分公众处于恐惧中的意图而实施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人或任何一群人使用暴力和/或威胁使用暴力,无论是单独采取该行为还是代表任何组织或政府采取该行为,或与任何组织或政府有关。
石棉:任何形式的一种矿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纤维或灰尘。石棉危害:
(1)实际接触或有接触石棉或石棉有害属性的威胁;或
(2)存在石棉的任何场所,无论是否在建筑物内。 人身伤害: 意外的身体伤害或精神伤害、受伤、疾病或死亡。
索赔:被保险人请求在保单项下进行金钱、服务、救济或赔偿的权利主张或要求并得到通知。第一次通知被保险人的日期代表对被保险人首次进行索赔之日。
计算机病毒:任何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程序,包括在中毒的电脑上启动对数据、存储或数据媒体造成更改的程序指令,或以其他有害方式影响计算机信息和/或通讯技术系统。该术语应包括但不限于病毒、(隐藏在电脑程序中、旨在破坏他人电脑程序的)逻辑炸弹、网络蠕虫、xxx木马或其他类似的可执行恶意代码。
利益冲突:任一被保险人为个人或组织提供专业服务而与以下两项利益相冲突的情况:
(1)与另一个人或组织利益相冲突;或
(2)与个人优势利益相冲突,
在这些情况下没有首先以书面形式披露此类冲突,且未获得所有利害关系方事先书面同意,而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专业服务。
货币:金钱、支票、旅行支票、记名支票、邮政汇票、金条、可议付或不可议付票据、邮票和无记名债券。抗辩费用:以下两种情况产生的合理及必要的诉讼费、支出以及相关费用:
(1)被保险人将索赔上报保险人后取得保险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或
(2)保险人承担此类诉讼后,
提供抗辩费用,但应不包含被保险人的任何营业费用、内部费用或管理费用(包括所有工资、薪水、佣金、奖金或其他报酬)或被保险人的时间成本。
文件:契约、遗嘱、协议、地图、计划书、记录、书籍、信函、表格和其他任何性质的文件,包括书面形式文
件、印刷文件或可被其他任何方法复制的文件等,但不包括货币。
数据:任何数据化数字、微码或以书面形式、机器可读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存储的信息。
雇员:与投保人签订服务或培训合同的个人,但应不包括任何咨询顾问(除非与投保人签订服务合同)、商业伙伴、投保人的董事或负责人。
绝对免赔额:明细表中规定的根据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在核保人根据该索赔要求承担支付责任前应支付的数额。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且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在本保单中具体指投保人以及以下几类人:
(1)保险期间投保人的雇员、商业伙伴、董事或负责人,但仅就为投保人工作而言;以及
(2)投保人的前雇员、商业伙伴、董事或负责人,但仅就作为投保人的雇员、商业伙伴、董事或负责人工作而言。
每位被保险人应和投保人一样遵守本保险单的条款、条件、责任限额、除外条款和所有批单。知识产权:版权、设计权、注册设计、商标、精神权利或任何仿冒行为。
合资企业:被保险人与任何第三方的合作企业,寻求实现共同的商业目标或一系列目标。
责任限额: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包含抗辩费用。该责任限额在任何情况下(如可能提出或通知索赔的时点)都不会增加。责任限额应适用于扣除免赔以后,且不会因免赔额的原因而减少。
损失:
(1)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裁决而支付的应付赔偿性损害赔偿;或
(2)被保险人根据理赔支付的损害保险金,该理赔由保险人进行协商,或得到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进行。文件或数据损失:任何文件或数据的销毁、损坏、丢失或遗忘,这些文件:
(1)努力寻找后仍未找到;以及
(2)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委托给被保险人,或由于提供专业服务,被保险人将文件或数据委托、递交给他人或将其存放在他人处。
北美洲:
(1)美利坚合众国;
(2)并入美利坚合众国或由美利坚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州、领土或保护领地;以及
(3)任何遵守美利坚合众国法律的国家或领土。
保险期间: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单的起止日期,或提前终止日期(如果有的话)。
保险单:综合文件,其中包括条款、条件、限制、除外条款和其他所有规定;明细表;所有批单、投保单及其他由投保人或其代表人提供的与保险有关的信息。
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本保单中具体指明细表中列明的个人或组织。
承保区域: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
污染物:任何污染物,包括所有固体、液体、气体、热刺激物或污染物,其中包括烟雾、蒸汽、煤烟、烟气、酸性物、碱金属、化学物质和废物。废物包括可回收材料、修复材料和再生材料。
专业服务:明细表中列明的服务,包括被保险人就投保单或递交给保险人的信息中声明的活动而提供的服务或提出的建议(该类服务或建议如前所述由保险人进行书面特别注明)。
财产损失: 有形资产的物理性损坏、损失或销毁,包括使用损坏或销毁的财产导致的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间接损失。
相关利益:任何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被保险人的任何亲属实质持有(无论是通过任何公司、受托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持有还是间接持有)的超过 10%的利益。
亲属:被保险人的配偶、同居伴侣、父母、子女,或者是被保险人配偶或同居伴侣的父母、子女。追溯日期:明细表中列明的日期。
明细表:随附在本保险单中的表格,是本保险单的一部分,并包含合同细节措辞。
源代码:被保险人拥有的或由其完全控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密钥、软件锁或密码,或其他任何与该软件有关的文件编制。
IT 相关:任何软件、硬件、固件、电缆或电子设备。
三、保险责任
保险人应根据本保险单的条款、条件、责任限额和除外条款,按下述条件赔偿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首次提出与该赔偿有关的索赔,且该索赔于保险期间内或期满14 天内通知给保险人;
(2)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在承保区域内;
(3)在承保区域内的任何判决或命令的处理或实施,或依据这些国家或其承保区域内保护领地的法律做出的判决或命令的处理、实施。
1.民事责任
对于因违反职业服务规定的职业责任产生的损失和法律费用,保险人应根据法律责任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 2.合同责任
对于因以下因素而无意违反书面合同进行设计、生产或提供技术产生的损失和法律费用,保险人应根据法律责任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
(1)该技术在主要技术指标上与相关合同中规定的规格不符,而合同中明文规定技术必须与该规格相符;
(2)技术有重要缺陷;
(3)该技术未达到有关质量、安全和/或适用性的隐含法定条款要求;
(4)未达到有关合理注意和技能使用的要求或默示的法定条款。 3.知识产权
对于因侵犯知识产权产生的损失和法律费用,保险人应根据法律责任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的行为、错误或疏忽引起的责任应为无意的,且符合职业服务规定。
4.诽谤和中伤
对于因任何诽谤或中伤产生的损失和法律费用,保险人应根据法律责任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此类的诽谤或中伤应为无意的,且符合职业服务规定。
5.违反保密和隐私
对于(i)违反保密责任;(ii)违反保密义务(包括任何违反数据保护法的行为);(iii)侵犯任何隐私权;或(iv)滥用信息(机密信息或受到法律限制使用的信息),这几类非故意行为产生的损失和法律费用,保险人应根据法律责任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
6.欺诈和欺骗
尽管除外条款第 10 条和第 14 条有所规定,但由于另一被保险人实际的或指称的欺骗、欺诈、犯罪行为或恶意行为引起被保险人索赔而产生的损失或法律费用,保险人应根据法律责任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但是:
(1)该实际的或指称的欺骗、欺诈、犯罪行为或恶意行为必须是提供专业服务发生;
(2)寻求赔偿的被保险人不能实行、参加或纵容欺骗、欺诈、犯罪行为或恶意行为。
(3)对货币的损失或挪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7.计算机病毒传播
由被保险人无意引起的任何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并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从而产生损失和法律费用,保险人应根据法律责任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
8.不可收回的费用
当第三方拒绝向被保险人支付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费用,且该拒绝行为可能导致索赔金额大于争议费用,保险人可自行决定支付争议费用,以减少任何被保险人可能提出的索赔。
如果争议费用被追回,被保险人应返还保险人最初支付的金额。 9.抗辩费用
对于本保险单承保的、得到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任何索赔的诉讼或理赔,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就这些行为所产生的抗辩费用进行赔偿。为避免异议,保险人支付的抗辩费用应属于责任限额的一部分,而非排除在外。
10.调查和审讯的相关费用
在得到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法律费用,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1)被保险人所属的专业机构根据纪律规章进行的任何调查;以及
(2)审讯(或在xxx,死亡事故调查),前提是:
(1)该调查或审讯与职业服务规定有关,且被保险人必须依法出席;
(2)该调查或审讯在保险期间进行;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且在收到参加调查或审讯通知的 28 天内书面通知保险人;以及
(4)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应有权指定律师代表被保险人。 11.出庭费用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以下列身份被要求出席法庭,作为与本保险单承保索赔有关的证人,则保险人应支付被保险人下面所述的费用:
(1)合作伙伴、董事或负责人—200 美元/天;
(2)雇员—100 美元/天
本第 11 条的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不超过 25,000 美元,且该赔偿应属于责任限额的一部分,而非排除在外。 12.文件或数据损失
对于任何文件或数据的损失,保险人应根据法律责任对被保险人的损失和法律费用予以赔偿,但发现的文件或数据损失应:
(1)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且
(2)在保险期间内通知保险人。
对于由以下情况导致的索赔、损失或事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1)由磨损、撕裂、虫蛀、发霉、霉变导致的或其他任何渐变原因导致的文件或数据的损失;或
(2)任何违反保密或隐私的行为。 13.商业名称变更
本保险单中对被保险人的定义拓展至包括任何之前作为投保人使用不同商业名称进行交易的组织,但该组织的身份、活动、营业额和索赔记录文件已向保险人进行书面申报,且承保范围已得到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14.新设立公司
保险人应在本保险xxx的保险期间内对投保人创立的子公司或其收购的公司予以赔偿,但仅限创立或收购之日起 30 天内,且前提为:
(1)新创立子公司或新收购公司的商业活动必须与职业服务相同;
(2)保险期间后,对基于该第 14 条的任何过失行为、错误、疏忽或其他情况,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及
(3)除非保险人另有书面明确规定,该第 14 条下的承保范围应仅适用于创立子公司或收购公司之后的过失行为、错误或疏忽引起的索赔。
四、赔偿限额
1.保险人对根据本保险单提出的所有索赔(包括对索赔进行抗辩或赔付时引起的费用和支出)的赔偿责任累计金额不得超过保单明细表中载明的赔偿限额。责任限额应适用于扣除免赔后,不会因为免赔的原因而减少。
2.保险人支付的抗辩费用应属于责任限额的一部分,而非排除在外。
3.为申请责任限额,由于任何人(或相互勾结的几个人)的欺骗或欺诈而引起的一位或几位被保险人提起的索赔应被视为一次事故。
4.责任限额不会因下列任一原因而增加:
(1)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数量;或
(2)对任一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个人或组织的数量。
五、责任免除
对于由下述原因引发或与其有关的向被保险人提起的任何一种索赔,本保险单不负责赔偿: 1.人身伤害
对任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 但由于被保险人疏于劝告、设计疏忽或忽视规范而直接导致的人身伤害除外。 2.财产损害
任何形式的财产损害,但由于被保险人疏于劝告、设计疏忽或忽视规范而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害除外。 3.交易债务/破产
(1)被保险人的任何交易或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应付税务、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费用、成本或支出),或被保险人对债务的任何担保。
(2)被保险人的任何资不抵债、破产、破产执行或破产接管。
(3)破产清算人、管理人或受托人就任何优先付款或任何无效或可撤销交易做出任何付款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要求。
4.被保险人的费用
任何被保险人承担或由其引起的费用、成本、佣金、代理佣金或垫付费用,而让被保险人退还、负责或支付损害费用的任何索赔或要求。
5.先前索赔/先前情况
(1)保险期间开始之前对被保险人提出的任何索赔。
(2)保险期间开始之前,任何被保险人已知晓的或应该知晓的可能导致索赔的任何行为、错误、疏忽或事实。
(3)在保险期间开始时或开始前未决的任何诉讼、民事、刑事、行政、监管程序、调查或仲裁。
(4)由任何未决的或之前的诉讼中指称的相同事实或本质上相同的事实引起的新诉讼。 6.追溯日
在追溯日期之前发生的或声称已经发生的任何情况、行为、错误或疏忽。
7.合同承诺
(1)除本保险单三、保险责任第 2 条(合同责任)规定的责任外,因合同、担保、保证、承诺、免责约定而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在没有此类合同、担保、保证、承诺免责约定或赔偿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仍需承担的赔偿责任除外。
(2)任何违约赔偿金条款或罚金条款。 8.相关实体
由以下个人或法人实体提出的索赔或事项:
(1)本保险单项下的其他任何被保险人;
(2)任何被保险人或实体的任何子公司或母公司,被保险人在公司中拥有控股权益或任何拥有高于被保险人控股权益的实体;
(3)发生相关行为、错误、疏忽的是被保险人的亲属;或
(4)与索赔标的有利益关系的任何人。 9.利益冲突
任何被保险人的利益冲突。
10.故意行为以及未能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
(1)被保险人任何蓄意的、故意的或鲁莽的行为、疏忽或行动。
(2)被保险人未能采取所有的合理步骤和预防措施,以阻止发生可能引起索赔的情况或事件。 1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受托人的责任
作为公司实体的董事、秘书、高级管理人员或受托人的被保险人。 12.罚金、罚款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1)任何性质的罚金或罚款。
(2)任何惩罚性损害赔偿、加重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三倍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损害赔偿。 13.投资建议和金融服务
(1)任何投资建议的约定。
(2)提供、促进或引进资金的任何协议或拟协议。
(3)对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保障或持有保险的任何建议约定。
(4)由金融服务管理机构(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同等机构)管制的其他任何活动。
(5)任何的市场波动或与任何投资回报贬值或损失相关的情况。 14.欺诈/欺骗
(1)任何被保险人或咨询顾问,或被保险人的分包商、代理人的任何欺骗行为、欺诈行为、犯罪行为、恶意行为或疏忽行为。
(2)被保险人欺骗他人,对他人财产占有未遂。 15.土地/建筑物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任何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处所的所有权、占用、拥有、租赁或使用。 16.车辆/船舶/飞机/船只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任何车辆、船舶、飞机或船只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17.物质
(1)任何石棉危害。
(2)任何有毒物质的实际的、可能的、声称的或具有威胁性的形成、生长、出现、释放或分散。
(3)任何一方针对上述情况采取的任何行为。
(4)有关上述情况的任何政府或管理的指令或其他要求。
(5)污染物随时实际或声称的出现、即将发生或具有威胁性的排放、分散、渗漏、释放、迁移或泄露。(6)对测验、检查、监测、净化、清除、控制、处理、精馏、解毒或中和污染物的任何指示或要求,或以任何形式对污染物影响采取的对策或评估。
18.核能风险
(1)任何核燃料或燃烧核燃料产生的任何核废物的放射性导致的电离辐射或污染。
(2)任何爆炸性核组装或核部件的任何放射性、毒性、爆炸性或其他性质危险。 19.战争/恐怖主义
(1)任何战争、侵略、国外敌人的行为、敌对行为或类似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暴动、军事管制、军事权力或篡权。
(2)任何罢工、骚乱、民众骚乱或工潮。
(3)任何恐怖主义行为。
(4)采取的任何控制、制止、镇压以及针对上述(1)和/或(2)和/或 (3)采取的任何行动。 20.合资企业
被保险人参与的任何合资企业。 21.雇员责任
(1)受雇于被保险人的员工在雇佣期间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责任。
(2)被保险人违反作为雇主对当前员工或前任雇员履行责任的义务。
(3)被保险人任何非法或不公正的解雇、违反自然公正、误导性xx或广告、性骚扰或(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22.估值
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进行的任何估值。 23.商品销售/商品运输
由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商品销售或商品运输。 24.北美洲
(1)在北美洲提起或进行的任何索赔。
(2)任何主张北美洲法律应该或必须适用的索赔,或涉及这些地区法院或法庭宣布判决的强制执行或强制执行未遂的索赔。
(3)因在北美洲持续的、或声称持续的损失或损害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4)除非明细表中另有规定。 25.政府行为
任何政府、公众或地方当局的命令或行为导致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或资产的没收或国有化。 26.医疗与服务
提供任何形式的医疗或医疗服务的任何规定或疏忽。 27.养老金责任
为任何过去的或现在的被保险人和/或任何过去的和现在的雇员提供福利的任何养老金计划、规划或方案。
28.仲裁
仲裁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权之外的仲裁人或仲裁法庭的任何裁决或判决。 29.裁决
任一裁定者的任何决定或判决,除非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仲裁者独立于争议各方;
(2)仲裁者必须受到任命,且提交争议与“1996 年住房拨款建设和重建法案”提及的建筑合同方案相符;
(3)被保险人在争议提交裁决的通知或意向的 48 小时内告知保险人;
(4)没有合同条款声明仲裁者对争议做最终决定;
(5)没有合同条款限制争议的法律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开始时间;
(6)责任应为索赔标的,若该索赔没有提交给仲裁者,则应根据本保险单进行赔偿。 30.第三方违约
(1)第三方提供的或源自第三方的技术存在任何固有缺陷。
(2)第三方违约或未能提供任何技术或服务。除非被保险人能够根据书面合同合法恢复技术。 31.已知缺陷
被保险人已知技术存在缺陷、不足或无法达到预期基本使用目的。 32.相应损失
(1)被保险人的任何利润损失、涨价或增值税(或等价物)责任。
(2)任何交易损失或交易责任,包括由任何客户、账户或业务引起的。 00.xx、赌博或彩票
任何游戏、赌博或彩票。 34.专利与商业机密
(1)任何专利侵权、引诱侵犯或滥用专利。
(2)任何商业机密的偷窃、盗用、披露或滥用。 35.产品责任
除技术外,由被保险人出售、提供、修理、变动、处理、生产、安装或维修的任何商品或产品引发的责任。 36.产品召回
任何因技术问题的退款、撤回、检查、修理、改动或替换的费用。 37.电气或机械故障
任何电气或机械故障。 38.电子汇款
任何直接电子转移资金,或涉及商品、证券可议付票据、其他金融或投资票据交易的直接电子汇款。 39.计算机病毒的传播
(1)任何由被保险人或在其监督下的承包商故意传播、制造、更改或应用的计算机病毒。
(2)任意自我复制,并且可自动在全球或全国范围内传播、或自动传播至特定类别用户的计算机病毒。
40. 日期识别
任何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系统未能正确有效地识别或应对特定日期或时间段。 41.限制恢复权利
被保险人就某项索赔向任何第三方要求恢复权利的协议受其签订的合同条款所限制。 42.电磁辐射
任何电磁辐射,包括但不限于磁能、电磁波、电磁场或电磁力。 43.税收、竞争、贸易管制
任何违反税收、竞争、贸易管制、反托拉斯法或反垄断管制的行为。 44.假冒商品
任何假冒商品,包括假冒软件,除非这些商品或软件的来源得到生产商的特别批准。 45.淫秽
任何淫秽、亵渎或色情材料。 46.追踪器
任何技术或服务用于监控用户使用该技术或服务的情况,而用户事先并不知晓且未得到用户的同意。 47.未审查合同
被保险人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未采取合理步骤,或扩大现有合同范围以确保:
(1)被保险人可以提供符合要求水平或质量的专业服务和/或可用的技术;或
(2)能够按照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制定的所有条款和xx履行合同。
六、保险人义务
1.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 保险人依据七、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 1 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保险人按照七、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 6 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5.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6.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
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 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采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照本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3.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4.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1)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3)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6.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2)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基础
本保险单以投保人或其代表提供的投保单和所有其他信息为基础。此处提供的任何投保单和其他所有信息均已纳入该保险单。被保险人持续保证投保单和信息的真实性,将发生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保险人。
2.索赔通知
被保险人应尽快:
(1)若有针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或诉讼发生,被保险人应及时将其或其代表收到的每一要求,通知发送至保险人;以及
(2)任何可能引起索赔的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而且应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所有信息和协助。 3.通知延期
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根据条件 2(2)按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任何可能引起索赔的情况,随后产生的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应被视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的首次对保险人提出,无论该索赔实际在何时发生。
4.协助索赔
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与保险人充分合作且应提供其要求的协助、文件和场所使用权。尤其,被保险人应提供保险人和/或其法律顾问、咨询顾问可能要求的所有协助以处理索赔和法律诉讼。若有针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或诉讼发生,被保险人应及时将其或其代表收到的索赔或法律诉讼信函、信息送至保险人。
被保险人同意放弃法律专业特权的要求,否则该特权可能阻止保险人的法律顾问或咨询顾问向保险人披露信息。 5.不承认责任
在没有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应做出承认、要约、许诺、付款或履行赔偿。 6.合理步骤与预防措施
(1)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合理预防措施以阻止可能导致索赔或本保险单赔偿责任的事件。
(2)如果被保险人发觉任何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步骤和预防措施,以避免或最小化由该情况引起的责任、成本和费用。
(3)在客户接受专业服务或技术之前、或接受后 180 天内,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合理步骤以补救和/或改正其提供给客户的专业服务或技术。
(4)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和更新软件,以保护其计算机系统或网站免于越权使用或访问,并对所有数据、文件或编程(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进行定期备份。
7.抗辩
保险人有权但没有义务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在任何时间接管任何索赔的抗辩或和解,或为自己的利益、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在这些情况下,保险人应对所有诉讼行为拥有裁量权。
8.同意理算
在没有投保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如果投保人拒绝接受保险人对理赔的任何建议,则应遵守以下规定:
(1)保险人的责任应限于投保人接受理赔建议的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以及
(2)保险人对提出建议后产生的抗辩费用不承担责任。 9.付款免除
关于被保险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投保人可随时支付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等于:(i)责任限额减去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抗辩费用,该抗辩费用与支付该费用日期前的事项有关;或(ii)根据保险人的绝对裁量权,支付少于该理赔的金额后,保险人应有权放弃此类索赔,且之后不再对该索赔承担责任。
10.代位求偿权
(1)如果在本保险单下发生任何赔付,保险人应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要求归还、补偿和分摊的权利。
(2)被保险人不得放弃由此类归还、补偿和分摊产生的任何权利或理赔,并且被保险人应提供书面文件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去保护该权利。
(3)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在任何代位索赔中充分与保险人合作,并且提供保险人要求的协助、文件和场所使用权。
(4)如果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追回财产,任何追回的财产应按以下顺序进行优先级排序: 1) 首先,偿还保险人的任何支出或预期支出(包括给被保险人赔款、成本和支出);
2)其次偿还被保险人的未投保损失;以及
3)第三,偿还被保险人超额债务。
11.欺诈索赔
如果本保险单项下的任何索赔涉及欺诈或欺骗,或者在索赔中使用任何欺诈手段、工具,则应没收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利益,且保险人有权拒绝就任何索赔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12.其他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有其他适用于该索赔或责任的保险(或该保险在本保险单不存在时有效),其他保险应赔付本保险单中的主要保险责任,且保险人不对被保险人的任何索赔或责任进行赔偿,直到其他保险责任终止。为避免异议,如果其他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单项下的责任限额将适用于其他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
13.分摊
如果本保险单仅部分覆盖被保险人作为主体或部分当事人的索赔或诉讼,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应尽最大努力公平合理分摊损失、抗辩费用和本保险单其他投保金额,并考虑本保险单承保和未承保事项引起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
14.免赔额
免赔额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只负责赔偿超过被保险人免赔额以外的金额。保险人的责任限额应适用于扣除免赔额以后,且不应因免赔额的原因而减少。
保险人可自行决定支付部分或全部免赔额以进行理赔,并且根据理赔通知,投保人应立即补偿保险人已经支付的此类免赔额(或其中一部分)。
15.风险变化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应尽快书面告知保险人任何重要的风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被保险人提供的专业服务的任何重大变化;
(2)任何被保险人的外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清算、破产管理、破产执行或破产)。一旦做出此类通知,保险人有权利通过书面通知投保人取消保单,并且立即生效。
如果对专业服务做出任何改变,或发生任何形式的重大变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保险单所承保的风险,保险人对由此类变更引起的索赔、损失或情况不承担责任,除非保险人事先已被告知此类变更并且已经书面同意。
16.撤销保单
(1)投保人可随时书面通知保险人撤销本保险单。退保时,保险人应根据随附本保险单的短期费率表计算应付保险费,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如果在撤销保险单之前或同时,被保险人已将索赔或可能引起索赔的任何情况通知保险人,则不向投保人支付退款。
(2)保险人可随时取消本保险单。对于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提前 30 天向投保人发出取消保险单的
书面通知,对于投保人没有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提前 15 天向投保人发出取消保险单的书面通知。取消通知应发送至投保人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地址。
(3)如果本保险单的全部或部分保险费是根据预估要求和/或支付的,则在保险单取消时调整保险费,如果当时没有调整,则应在保险单取消后尽快进行调整。
17.放弃、修改和转让
(1)本保险单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免除或变更,除非保险人发行批单并签章确认。提交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任何代理的任何通知不得视为对保险单任何部分的豁免或更改。
(2)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批准,本保险单项下的任何利益的变更,修改或转让均无效。 18.管理与投保人
同意投保人已经并将继续作为每位被保险人的代理,投保人对本保险单的所有方面具有不可撤销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商; 续保和不续保的决定; 修订和批单批改; 保险费支付; 收到有关本保险单的通知; 争议解决事项; 索赔管理; 同意辩护和理赔; 赔款支付和行使被保险人权利。
19.不可执行规定/无效规定
如果本保险单的任何条款被全部或部分删除,本保险单的其余部分将继续具有完全的效力及作用。 20.管辖权
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本保险单引起的或与本保险单相关的任何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司法管辖。
21. 1999 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案
任何非本保险单当事人的个人或公司均无权根据“1999 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案”执行本保险单项下的任何条款。除此之外,将不会影响现有或可能存在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附录
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 | 一个月 | 二个月 | 三个月 | 四个月 | 五个月 | 六个月 | 七个月 | 八个月 | 九个月 | 十个月 | 十一个 月 | 十二个 月 |
年费率的百分比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85 | 90 | 95 | 100 |
注: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