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货物供应保证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2、本框架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协议,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2 年 12 月 23 日,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与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蜂巢能源”)签订《货物供应保证框架协议》,为保持相互间高度信任、提高双方市场影响力、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建立长期稳固的供应合作关系,上海恩捷 2023 年度按照协议约定向蜂巢能源供
应锂电池隔离膜产品,不含税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公司与蜂巢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协议的签订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2、法定代表人:xxx
3、注册资本:324,318.2011 万元
4、经营场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大成路 1066 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蜂巢能源是国内知名的锂电池生产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上海恩捷与蜂巢能源签订的《货物供应保证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锂电池隔离膜产品。
2、为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产能优势、规模效应、改善相互之间的供应关系、保持相互间高度信任、提高双方市场影响力、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建立长期稳固的供应合作关系,上海恩捷承诺 2023 年度按照协议约定向蜂巢能源供应锂电池隔离膜产品,蜂巢能源可每季度对全年需求量进行调整,最终以实际下发订单为准。
3、在本协议期间内,上海恩捷保证产能满足蜂巢能源采购预测及订单需求。当出现产能不足的情况时,上海恩捷应及时通知蜂巢能源并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
方案,参照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商务条款下上海恩捷有能力向任何第三方供货,则上海恩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蜂巢能源采购预测或订单,否则上海恩捷应向蜂巢能源承担违约责任。
4、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为公司现有产品领域的销售类合同,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及现有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上述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强化公司与客户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全球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上述协议将自 2023 年度履行并在相关年度确认收入,合同如充分履行,将
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时间将视上述合同的实施情况确定。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本次合作客户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19 年 5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与 LG Chem,Ltd 签订《购销合同》,基于双方合作意愿,为 了能够持续且稳定地长期合作,就采购锂电池隔离膜产品事宜签署了《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6.17 亿美元,合同期限为 5 年。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1 号)。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2021 年 6 月9 日,上海恩捷与 Ultium Cells, LLC 签订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约定自合同签订日至 2024 年末Ultium Cells, LLC 向上海恩捷采购 2.58 亿美元以上的锂电池隔离膜。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号)。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3)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与玉溪市人民政府在玉溪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玉溪市内的锂、镍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共同在玉溪市引入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电池材料和电池生产企业。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与玉溪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9 号)。该协议旨在指导双方有序开展和推进工作,属双方开展合作的前期工作成果,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框架协议,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4)2022 年 1 月,上海恩捷与海外某大型车企签订了锂电池隔离膜产品的生产定价合同,约定 2022-2024 年度上海恩捷及子公司向本次合作客户保证供应数量不超过 16.5 亿平方米;2025 年度起,上海恩捷及子公司向本次合作客户保证供应数量不超过 9 亿平方米/年。实际采购数量以本次合作客户及其授权方
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销售价格按协议约定的价格执行。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号)。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5)2022 年 1 月,上海恩捷与中创新航签订了《2022 年保供框架协议》,约定 2022 年度中创新航承诺向上海恩捷采购,且上海恩捷承诺向中创新航供应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锂电池隔离膜。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2022 年保供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号)。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6)2022 年 5 月,公司下属子公司 SEMCORP Hungary Korlátolt Felelősségű Társaság 与法国 Automotive Cells Company SE(以下简称“ACC”)签订 Purchasing
Agreement,约定 2024 年至 2030 年SEMCORP Hungary Kft 向 ACC 供应约 6.55亿欧元的锂电池隔离膜产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号)。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7)2022 年 11 月 30 日,上海恩捷与中创新航签订了《2023 年保供框架协议》,为确保中创新航 2023 年度对高端湿法锂电池隔离膜的需求,中创新航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上海恩捷采购大部分的隔离膜产品,具体采购以订单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2023 年保供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0 号)。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8)2022 年 12 月 19 日,上海恩捷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轩高科”)签订《年度采购合同》,为保证国轩高科 2023 年度对锂
电池隔离膜产品的需求,上海恩捷xxx高科交付不含税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23
亿元的产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年度采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2 号)。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9)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与xxx、Xxx Xxx Xxxxx 签订《关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分别收购 Xxx Xxx Xxxxx 和xxx分别持有的上海恩捷 4.30%股权和 0.84%股权。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号)。该事项已完成,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10)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意向协议》,公司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购买云天化集团所持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936 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54.76%)。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 号)。该事项已完成,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11)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与xxx(代表xxxxx)、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JOT Automation Ltd 签订《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JOT Automation Ltd 之收购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拟与xxxxx成员、胜利精密及其子公司签署<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 JOT Automation Ltd之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号)。该事项已完成,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12)公司与 Xxx Xx、Xxxx Xxxxx 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和 2021 年 6 月
22 日签订《关于收购购买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和《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Yan Ma、Xxxx Xxxxx 持有的上海恩捷 3.25%股权及 1.53%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告编号:2021-106 号)等。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次交易终止,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2 号)。
2、上述货物供应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目前公司也未收到上述人员的股份变动计划。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恩捷与蜂巢能源签订的《货物供应保证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