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设备、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货物购销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金额: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人民币/元) |
总价 (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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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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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人民币含税价格):(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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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备的整机及随机备件、设计、制造、供货、包装、税费、运费、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图纸、资料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履行本合同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等款项。
二、结算方式:
(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相应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后_____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__元。
(2)发货款: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____日内发货。乙方按合同约定发货时,将货物运输提单、装箱单和质量证书等,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以及乙方开具相应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后_____日内,将合同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
(3)验收款: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经过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相应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后 _____日内,甲方将合同总价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元,支付给乙方。
(4)质保金:剩余合同总价的_____%,即人民币 元,作为质保金。货物质保期为_____个月,若质保期满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且质保期内甲方通知报修未超过 次的,则质保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质保金,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质保金。
(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须提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或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给甲方。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采取适宜运输货物的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安装和调试需在交货后 日内完成。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含其任何组成部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要求的技术规格等质量合格标准及______________,前述标准如有不一致之处的,则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
六、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通用条款内容已经双方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前应当再次仔细阅读,一经签字、盖章,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通用条款内容。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甲方代表(签字): xxxx(签字):
住所地: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通用条款
一、货物包装和随货文件
1、货物的包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灭失、污染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湿、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污染、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灭失和丢失的责任及费用。
2、货物文件:乙方应当在交货时同货物一并向甲方交付货物的合格证、保修卡、操作使用说明书、货物出厂清单、货物原厂商出具的授权文件等相关文件,如上述文件非中文,乙方应当提供准确的中文翻译文件。
二、验收
1、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货物需安装调试的,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日)当日,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验收的,应视为乙方对甲方单方验收的结果予以确认,并放弃相关一切抗辩权。
2、货物验收时,对货物的品名、品牌、包装、外观、数量、商标、型号、规格及性能(性能验收方式包括通过货物的安装和调试后,货物可以稳定正常运行)等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检验报告或其他书面文件。验收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未按约定及时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其中不合格的货物或者拒收全部货物,乙方应进行免费退货或换货,因此造成乙方交货逾期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相应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在验收不合格之日起 10 日内重新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视为乙方无法依约交货,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4、验收合格前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自乙方将验收合格的货物交付甲方时,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转移至甲方。
三、安装与调试
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乙方应在交接货物后根据甲方要求安排货物的安装和调试。调试须达到货物正常稳定运行的状态。货物安装和调试完毕后,应免费对甲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正确操作为止。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以及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四、货物质保
1、质保责任:货物的质保期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或退换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紧急情况应在12小时之内)免费派人到场维修、退换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如能提供备用设备应予以提供。退换的货物、部件、附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退换货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以及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坏,乙方依然对所售货物提供维护和维修服务,期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2、货物的隐蔽质量瑕疵(包含但不限于材料及工艺缺陷)不受此质保期以及合同期限的限制,对于货物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暴露的任何隐蔽质量瑕疵,乙方都应负责给予免费维修、更换或赔偿损失。
五、权利侵害的防止
1、乙方保证,乙方对于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具有完整的所有权,交付的货物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指令或政策等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乙方必须事前通知甲方,并应负责解决由此而产生的侵权纠纷。
2、乙方违反上述保证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时,应对由此而引起的纠纷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对该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因最终裁判构成侵权,其使用被限制,乙方应自担费用并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安排:或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受指控侵权的货物或货物的某一部分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和质量的货物进行更换,或为甲方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根据合同履行的需要,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或甲方提供的关联公司的商标、商号、司标、旗标、名称等知识产权用于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上。 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在与本合同内容无关的任何情形下使用甲方或甲方提供的关联公司的上述知识产权,否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乙方不是货物制造商,乙方保证其具有向甲方销售货物的一切授权、许可和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授权)并保持该等授权、许可和资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六、保密责任
乙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和泄露,否则应按照合同总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保密责任之规定不因合同无效、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七、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由(以下简称“不可抗力”),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可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不可抗力消失。但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通知对方,避免损失的扩大。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行一方不得以此免除相应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应自逾期付款之日起以应付款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总计金额以合同标的额的20%为限。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仍未能交货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若因货物质量问题等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害或/及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全部损失等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诉讼、索赔等所产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甲方因此遭到第三方索赔的损失等)。
4、质保期内如乙方怠于履行保修等责任,甲方通知后7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有权向乙方加收该费用的50%作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的违约金。
5、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除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外,还应承担甲方为保障其自身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九、送达
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签章处记载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