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1GYBZ0034)
“仓里-1953”涡阳滨河特色街区(涡阳县老粮仓更新改造项目)监理招标
(项目编号:2021GYBZ0034)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涡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仓里-1953”涡阳滨河特色街区(涡阳县老粮仓更新改造项目)监理
监理招标公告(网招)
项目编号:2021GYBZ0034
1、项目名称:“仓里-1953”涡阳滨河特色街区(涡阳县老粮仓更新改造项目)监理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涡阳县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人:涡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涡阳“仓里-1953”滨河特色街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43995 ㎡,地上建筑 43303 ㎡,地下建筑 692 ㎡。建设内容以商业功能为主、零售服务为辅的老城区滨水休闲商业街区。
3、工程项目计划工期:540 日历天,具体以施工工期为准。
4、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 18980 万元,本监理项目招标控制价(监理服务费
或招标控制费率) 1.2% (本项目费率报价)。
5、监理服务期限:项目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相关服务;
6、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8、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1.3 提供 2016 年 1 月 1 日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企业所监理的施工单项合同金额 1.3 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监理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交工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如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无法体现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的,投标人须提供业主出具其施工合同总价的证明材料。企业业绩和项目总监业绩可重复;
1.4 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安徽省境内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在亳州市辖区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1.5 企业信用
1.5.1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1.5.2.信用评价要求:
以投标人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信用分值为准:
(1)如企业信用分值为 70 分及以上的,视为合格;
(2)如企业信用分值为 70 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
注:①如查询时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空的,表示企业未在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登记记录,信用分值默认为 100 分;
②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联合体各成员的信用评价分值均不得低于 70 分;
③评标委员会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实时查询为准,对信用分值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如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1.6 其他: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 分的。
(2)最近一次被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含 10 分)到 15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月。
(3)最近一次被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5 分(含 15 分)到 20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
(4)最近一次被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含 20 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月。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2.1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2 提供 / 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 个,以 / 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 / ;
2.3 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投标单位缴纳的任意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如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 17:30
止(北京时间)。
2.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方 式 : 网 上 发 售 ( 亳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
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用户登录”栏目或“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进行注册,并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投标人需纸质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等网站上发布。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场地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xxxxxxxxxxxxxxxxx)。
3.重要提醒:投标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各投标人自行安排好上传投标文件的工作,如因网络堵塞,造成投标文件不及时上传,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x项目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人民币),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请潜在投标人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注册用户。
2.请潜在投标人点击“投标人专区”栏目,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登记暂行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以及网上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然后点击“注册用户登录”栏目,查看“注册用户申报操作手册”,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注册事宜。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
3.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图纸、清单、澄清、答疑和补充说明等)。潜在投标人网上注册后,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前完成网银在线支付,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徽商银行、东亚银行、中信银行、河北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操作流程请到下载中心查看操作使用手册。
0.XX 锁办理。
4.1 请各投标单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亳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查询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
4.2 咨询电话:0000000000(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
4.3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两个地点均可办理 CA 锁事宜,请就近选择)
亳州办理点:希夷大道 000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 00 x。
5.重要说明: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体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如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 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招 标 人:涡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地 址: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鲁主任
电 话:0558-286157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 系 人:宿工
电 话:0558-7210232
异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涡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鲁主任
电 话: 0558-2861571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 宿工
电 话: 0558-721023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8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工程项目建 设工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1.1.9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投资额(工程项目投资额)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 其他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 誉要求 | 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 |
不需要□√
需 要□,提供 年至 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驻地监理机构的主要监理人员不低于: 7 人
总监: 1 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
业类别);
其他监理人员配备须符合项目要求:
总监代表: 1 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类别);
监理员:5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人员专业配备待中标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
(2)不得将非本单位人员配备到项目管理机构。
(3)如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以下同)。
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应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如要求)、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1、招标文件中“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等
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以上拟派专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修改为“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以上拟派专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全员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照片及社保证明。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
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以上拟派专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 老保险须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月以来在投标单位已 缴纳的任意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详见招标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其他情形: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工程项目现场,以便在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及各种费用,定标后 不再调整费用,如不踏勘,所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自负。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踏勘集中地点: 招标人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1 年 11 月 21 日 17:30 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投标人无权再因为招标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 料而提出异议、投诉。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2021 年 11 月 23 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上发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网上系统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及补充文件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损害了自身权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否则,投标人无权再进行投诉。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 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 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 |
3.2.5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下同) | 详见招标公告。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种类: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转账或纸质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招标公告。收取保证金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县支行银行帐号:127730010400118120000001337 或者: 开户名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银行帐号:1318043038000206411 或者: 开户名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向阳路支行银行帐号:34050188740100000055-0308 或者: 开户名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县支 行 银行帐号:93400801000001899602088 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到以上指定账户(以上账户任选其一),并注明投标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达以上指定账户 (逾期到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出及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特别提醒:(1)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应准确填写基本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开户名、账号)。如因投标人填写基本账户信息有误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责任自负。 (2)前次招标失败的,交易中心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 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至招标人(采购人)或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请注意: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采用动态虚拟帐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 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
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再次提醒:请投标人任选一家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否则,责任自负。 未按时汇入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或收款银行账号错误无法判定保证金对应关系的,保证金无效。 (备注: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号与招标项目标段唯一对应,如投标人进行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均须按标段汇入该标段指定的银行账号。) 纸质银行保函递交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须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2.投标人应提供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真实 有效的纸质银行保函,纸质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纸质银行保函内容将与中标结果同时公示,如查实提供虚假纸质银行保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亳公管〔2020〕22 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将纸质投标保函的原件递交至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不提供,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电子保函递交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及金融机构开具的电子保函,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并将电子保函截图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电子保函并递交。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要通知栏《关于推广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xXxxx.x spx?CategoryNum=1028),并使用 CA 锁登录亳州市交易中 心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办理。投标保证金(包括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还: 1、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投标文件)的,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出帐户。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且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出帐户。 3、如有异议、投诉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见 1.4.1 财务要求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的年份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3.5.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情况(如有) | 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A (2) | 投标文件份数 |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注:本项目开标现场(投标时)不需要纸质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 |
3.7.3A (3)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x项目开标现场(投标时)不需要纸质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3.7.3(B) |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 |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 |
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 投标人须上传加盖印章或签名的扫描件。 |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进行加密。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x项目开标现场(投标时)不需要纸质投标文件和非加密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本项目开标时,投标 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其他证明无效。 |
5.2 | 开标程序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开标顺序:以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进行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含 5 人)。评标委员会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等网站上发布。 公示期限: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2 名。 |
7..7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 受业主委托,履约保证金打入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 |
户。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5 日内从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保函或银行汇款。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形式的,按本章 7.4 条款处理。 履约保证金专户: 户名: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31804301920005099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或者 开户名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帐号:1277300104001181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或者 开户名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银行账号:93400801000001899600002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县支行或者 开户名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3405018874010000005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向阳路支行备注: a、投标保证金账号和履约保证金账号不相同,不能混淆。 b、建议履约保证金与投标保证金汇入相同一家银行。 C、如中标单位补交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的,须提供无条件银行保函,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担保的退还:(1)全部以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履约担保,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返还履约保证金。(2)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连同履约担保现金 部分一次性返还。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1 |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招标投标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及安徽省地方标准; 3.安徽省及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部门发布的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管理规定等; 4.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 5.工程建设地点所涉及的场地情况、基础条件等。本招标文件不对上述情况一一进行描述。 |
9.2 | 1.各投标人须及时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清单及图纸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如因不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投标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业务系统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异议、投诉权利。对于恶意异议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资格,有关部门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4.如投标人中标后,发现投标人资质证书、业绩及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5.自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拟派项目总监工程师在监项目不得超过 2个(如已有在监项目,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材料),否则,取消投标人投标、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拟派总监在参与其他项目时,项目中途暂停,或者项目主体已经完成,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在参与我市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主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拟派总监参与我市项目并能实际到我市项目履约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有在监项目,按上述规定处理。 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到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和相关备案手续。 7. 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人已经 |
获得中标资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8.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作如下处理:如发现有一项相同,将否决其投标文件;如发现有两项相同,将否决其投标文件,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9.招标文件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最终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0.本项目合同签订地点: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系统中开标一览表监理服务期填写“540 日历天”即视为“项目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相关服务”。 | |
9.3 | 1.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 2.(1)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等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 100%向中标人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3.代理费计算基数为项目总投资额乘中标费率。 |
9.4 | 本招标文件中的“近三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 |
9.5 | 投标人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将与中标结果同时公示,请投标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 材料。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中标价 | x率 |
100 万元以下 | 1.0% |
100 万元-500 万元 | 0.7 |
500 万元-1000 万元 | 0.55% |
1000 万元-5000 万元 | 0.35% |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 0.2% |
10000 万元-100000 万元 | 0.05% |
100000 万元以上 | 0.01% |
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
9.6 | 1.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应对其投标文件解密,对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自评标委员会发出询标通知起,原则上 15 分钟内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投标人自行考虑“营改增”税收费用及风险,中标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付款方式: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施工工程完成合格工程量 70%乘以中标监理服务费率为当月监理完成额,按月支付当月监理完成额。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办理完工程决算,并经审计后,3 个月付至监理完成额审计价的 97%, 3%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两年)满后支付完毕(无息)。 注: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应付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负偏离的,投标 无效。 取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第六项(三)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招标文件中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取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第六项(三)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招标文件中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本项目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中的签到环节不做要求。 提醒: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不得挂靠,否则招标人有权清除出场,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处理。 2、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文件拟派监理人员必须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处理。 3、本招标文件所述工程总投资(监理收费计费额)可能与工程合同价有较大差别,投标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谨慎报价。 4、投标人中标后所有配备人员不得随意发生变更。 5.投标人必须考虑到工程开工时间的不确定性,在此投标中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中标后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
6、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总监及项目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 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x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
说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 | |||
准。 |
注:1、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如有与此表不一致的,以此表为准,违背法律法规的除外。 2、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及一份电子版文件;递交的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应与系中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的以系统中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投标文件范本,保持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一致性。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下载招标文件,注册用户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提供投标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现场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下载)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000000000。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详见招标公告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并记录在
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
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
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特殊情况,由招标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间。(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
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
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
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购买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和监理服务期限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监理注册执业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内);
(15)(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安徽省境内有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有效期内)的;
(16)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咨询服务;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 。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
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x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方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要求);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大纲;
(6)监理报酬清单;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投标人所报监理报酬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均可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本款下列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项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还应结合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规定。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按照“多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验
检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但备选投标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报价。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 (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或进行登记。
4.2.5 逾期送达的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或进行登记。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要求投标人其他人员参加开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7.4 定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进行公告。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7 履约担保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3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1.2.1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按有关规定报批后不再进行招标。
11.2.2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水利、交通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95%;
(二)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相关配套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90%;
(三)绿化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8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技术标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资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签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项目总监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如要求核验原件,核验的原件为:有效的注册监理工 程师证书。 | |||
财务状况(如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类似项目业绩(如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是 □否√ | |||
承诺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 | |||
其他主要人员 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 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信用评价 | 详见招标公告。 | |||
其它 | / |
技术标 | 监理工程概况、范围、监理内容 (满分 2 分) | 监理工程概况、范围、监理内容表述清晰明确,完整,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优:1.6-2 分,良:1.2-1.6 分,一般:0.8-1.2 分,差:0 分。 |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满分 3 分) | 监理依据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监理工作目标明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优:2.6-3 分,良:2.2-2.6 分,一般:1.8-2.2 分,差:0 分。 |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满分 3分) | 有明确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岗位职责任务明确。 优:2.6-3 分,良:2.2-2.6 分,一般:1.8-2.2 分,差:0 分。 | |||||
2.1.1 | 监理大纲评审 标准 | 监理程序、方法和制度(满分 4 分) | 监理程序、方法得当可行,监理工作制度完善。 优:3.6-4 分,良:3.2-3.6 分,一般:2.4-3.2 分,差:0分。 | |||
(满分 40 分) | 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 器设备(满分 6 | 监理人员、测量、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齐全、合理。优:5.6-6 分,良:5.2-5.6 分,一般:4.8-5.2 分,差:0分。 | ||||
分) | ||||||
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措施(满分 6 分) | 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措施具体有效,目标明确,关键部位考虑周到细致,预控措施、方法切实可行。 优:5.6-6 分,良:5.2-5.6 分,一般:4.8-5.2 分,差:0 分。 | |||||
安全、环保监理措施(满分 6 分) | 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具体有效,方法切实可行。 优:5.6-6 分,良:5.2-5.6 分,一般:4.8-5.2 分,差:0分。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满分 4 分) | 合同、信息管理的措施详细合理齐全、针对性强。 优:3.6-4 分,良:3.2-3.6 分,一般:2.4-3.2 分,差:0 | |||||
分。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满分 2 分) | 组织沟通、协调措施详细可行。 优:1.6-2 分,良:1.2-1.6 分,一般:0.8-1.2 分,差:0分。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满分 4 分) | 监理重点、难点对策分析针对性强,有合理化建议,解决方案完成切实可行,符合工程特点。 优:3.6-4 分,良:3.2-3.6 分,一般:2.4-3.2 分,差:0 分。 |
技术标 | 企业类似业绩、奖项(满分 8 | (1)在满足招标公告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基础上,企业再提供 1 个所监理的施工单项合同金额 1.3 亿元及以 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类似项目业绩,得 4 分,满分 4 分; (2)企业所监理的类似项目工程获得住建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鲁班奖”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 | ||
分) | 员会(或 2016 年至今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或监理单位获得中国建设监理协 | |||
会颁发的“鲁班奖”,每项得 4 分;满分 4 分。 | ||||
拟派总监理工 | ||||
程师(满分 1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得 1 分,满分 1 分。 | |||
企业荣 | 分) | |||
此项无评分点; | ||||
2.1.1 | 誉( 满分 12 分) | |||
(1)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的,每个得 | ||||
1 分,满分 3 分。 | ||||
(2)本项无评分点; | ||||
同一项目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管理体系认证 | ||||
(满分 3 分) | (3)本项无评分点; | |||
(4)本项无评分点; | ||||
(5)本项无评分点; |
(6)本项无评分点; | ||||
注:①企业奖项: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通知等证明文件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加分;若企业监理的类似项目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须提供该工程荣获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获得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奖项表扬证书或提供该项目监理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交工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如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无法体现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的,投标人须提供业主出具其施工合同总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加分。 ③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工程奖项指所监理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奖项。时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月起至今。奖项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类似业绩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2 | 商务标评审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签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响应性评审标 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4 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报价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满分 48 分) |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列要求计算出商务报价得分: 不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且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①有效报价在 5 家(不含)以下时,则直接取其算术平 |
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②有效报价为 5 家(含)以上时,去掉 1 个最高价和 1 个最低价,取余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评 | ||||
标基准价。(以上计算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 | ||||
商务 | 数) | |||
2.1.2 | 标评 |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 ||
审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48-(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48+(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5; 最终计算得分扣完为止,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
1. 评标办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
优先;如以上得分都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名顺序。
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1) 评标准备;
(2) 技术标评审:
(3) 商务标评审;
(4) 澄清、说明或补正;
(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1)技术标评审顺序:按照技术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监理大纲评审、企业荣誉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
(2)商务标评审顺序:按照商务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4.2.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2.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监理服务期限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文件中填写的项目总监工程师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
(4)投标文件中填写的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实际名称为准。
3.6 评标结果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确定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
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当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投标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标:
(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水利、交通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95%;
(二)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相关配套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90%;
(三)绿化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5%。
3.6.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无效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否决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项规定的;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有关要求的;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5)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监理大纲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6)内容不完整,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字、盖章影响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名称与网上注册时不一致且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变更证明的;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1)投标监理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4)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1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17)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在告知评审结果时,向投标人公布。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x项目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2-020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
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xx) 监理人: (xx)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
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
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
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
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
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
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
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
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
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
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
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
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
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
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xx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x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本合同协 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发包人要求; 8、其他合同文件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
x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
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x合同签订 后 7 天内 | ||
第二次付 款 | |||
第三次付 |
款 | |||
…… | |||
最后付款 |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 14 天内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x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
(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
(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x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 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以上管理人员确因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替换后的管理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并完善变更手续,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报送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档案一次。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并按以下规定给予承包人进行处罚。
(1)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中标合同价款的 30%且 不低于 60 万元/人次;
(2)如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保证金 50 万元/人次;
(3)监理员等其他管理人员 10 万元/人次。
总监理工程师(1)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中标合同价款的 30%且不低于 60 万元/人次;
(2)如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保证金 50 万元/人次;
(3)监理员等其他管理人员 10 万元/人次。修改为
(1)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中标合同价款的 5%且 不低于 100 万元/人次;
(2)如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保证金 50 万元/人次;
(3)监理员等其他管理人员 10 万元/人次。
(4)被替换的监理员等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再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和管理,若发现须再 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替换金额。
(5)监理员等其他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 并视中标人为违约一次并参照上述(1)-(4)条支付违约金。
(特别说明:监理员等其他管理人员除发生死亡、出现不可抗力、重大疾病、法律法 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情形外,一律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及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本合同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
(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缴纳违约金 2 万元/人天。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 活条件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 |
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 及其他相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委托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xx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工程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工期、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等。
2.监理范围及内容
包括监理工作的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
①工程范围:指明工程情况和需监理的范围;
②阶段范围:指明包括的监理阶段,如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
③工作范围:指明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或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④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3.监理依据
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5.其他要求
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1.成果文件的组成:
2.成果文件的深度: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6.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 委托人提供的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 委托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
6.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 其他资料。
…
1. 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 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
1. 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 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 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 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监理人自备的监理检测、测量、试验仪器工具:
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工程监理内容:项目全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具体如下:
(一)工程监理内容
全部建设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取水工程、进水前池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净水厂工程及配水管网工程等所有施工环节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
(二)农民工工资监理内容
1.根据《涡阳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要求》规定:工程监理人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督促工程总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工程发包人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工程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
2.工程监理人未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和未按时核定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上报业主并暂停工程款拨付,同时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全市建筑市场重点
监管对象。
(三)监理执行标准及依据
工程质量监理及检查验收标准、招标人的项目实施目标、拟采用的具体项目控制手段:本工程以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审图意见书、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技术联系单、各类试
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为依据,按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监理大纲进行监理、检查、验收。
(四)监理提供其它服务
提供正常监理服务以外其他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报审、施工招标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全过程服务。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1.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将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应全额赔偿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2)工程未达到监理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赔偿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委托人的全部损失,责任不清的,中标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3)若工期延误,属中标人责任的,委托方有权索赔,索赔金额为每延误一天工期,处以 1 万元的罚款。
2.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每月的驻场时间不少于 22 天,否则总监及总监代表每天缴纳
5000 元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每天每人缴纳 3000 元违约金;累计缺岗达 20 天,记不良
3.监理机构更换项目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更换后的项目总监资历、水平不得降低。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经住建委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
4.招标人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对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检查。
5.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与任何被监理单位产生或建立与监理工作无关的联系和关系,以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性,维护招标人和其它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6.招标人将适时对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应能及时提供反映这些情况的概要的和全套的书面备查材料。
7.合同解除:因承包人原因出现下列情形的,项目法人可依法解除合同:(1)在开工通知发出后 60 日内,非因项目法人原因不进场的;(2)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擅自长期脱岗离岗不履行职务的;(3)工期严重滞后(超过合同工期 50%及以上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4)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多次(3 次以上)整改不到位的;(5)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引起群体性事件的;(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无能力继续履行义务的;(8)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8.本项目由中标人的原因所产生的违约金,必须上缴到招标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
9.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全新不少于:3 台电脑、2 部打印机、1 台复印机(大型)、2 部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且办公电脑开通网络,自行解决交通问题、配备办公用具、检测设备。自行解决餐饮和住宿,严禁在施工单位用餐。
10.投标人必须严格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计划节点施工,若发现施工企业严重逾期施工进度计划节点,监理企业按违约处罚 1 万元/天。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费率不得超过 1.2%,否则投标无效。此报价为完成以上工作所有内容的所有费用。监理费率作为合同签订及结算的依据(监理费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超过两位的直接舍去,如 1.117%按 1.11%计;若不足两位,末位默认为零,如 1.1%按 1.10%计)。监理费率不再因工期的调整而变动。
2.投标人投标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各种风险须充分考虑,请投标人谨慎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价格。
3.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所投服务成本,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
付款方式: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施工工程完成合格工程量 70%乘以中标监理服务费率为当月监理完成额,按月支付当月监理完成额。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办理完工程决算,并经审计后,3 个月付至监理完成额审计价的 97%,3%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两年)满后支付完毕(无息)。
注: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应付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要求)四、监理大纲
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其他材料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如果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
年 月 日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范围、监理内容; 二、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三、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五、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六、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措施;
七、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注:请投标人参照以上目录顺序进行编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3.5.6 项和评标办法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则按要求提供,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 | |
监理服务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则按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监理服务期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则按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 项和第3.5.6 项的规定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材料。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如要求)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按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不作要求。)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存款账户:
提供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均予以认可
2.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备注:缴纳保证金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须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