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三、服务和建设要求
(一)服务要求
1、租赁以台为单位,成交供应商应标明租用空调每台每年的价格。学生以寝室为单位自愿申请,与供应商签订租赁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负责空调的维修保养及服务,学生按合同交纳租赁费和押金。如个别学生因退学等特殊情况需提前退租,而其他寝室成员仍需租赁的,其租赁费由寝室内部成员自行分摊解决。
2、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1名空调管理人员常驻西太湖校区(校区提供场地,不提供住宿),实行常年专业安装、维修、保养等服务的协调对接工作。常年保证在校区内指定位置存放配备全新正品同型号、同品牌的1.5匹空调20台,确保无法解决故障空调的及时更换。如不配备,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维修人员应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设备出现故障后,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解决故障,如4小时仍不能修复,成交供应商应无偿更换新空调。成交供应商提供租赁期内的全质保服务,对于货物本身缺陷、故障等情形按同型号无条件无偿更换;因学生使用不当造成空调损坏的,免维修人工费用,由学生承担必要的材料更换费用。
3、学校对学生租赁空调做宣传和引导,但不强制要求,学校不保证实际使用数量,如造成机器积压或空置,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学校学生租赁期满后,如遇续住学生不使用租赁服务,供应商可以移除空调或留在原寝室,但移除寝室内空调设备时,必须做好墙面复原等相关工作。
4、成交供应商与学生签订的“空调租赁协议”需经学校认可。与学生签订时,由成交供应商收取空调租金和空调押金,押金不高于150元/台(含遥控器押金),原则上租赁期按年计算。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收取或因此而发生租赁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因空调器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害或其他纠纷的,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与租赁学生协商解决。
5、每台空调的押金不得高于150元(含遥控器押金)。学生租赁到期后,成交供应商无息退还学生押金。成交供应商不能额外收取费用或变相提高租赁费,供应商在租赁期间除空调押金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其它押金或保证金,如遥控器遗失或损坏赔偿价格不得高于100元/只。租赁期内免费提供不低于50套空调给贫困学生使用。如期间不提供,采购人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租金。
6、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含服务人员配置、服务承诺、服务措施等)和管理制度,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对运营与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应急事故、纠纷处理、投诉等有具体可行的方案,制定定期保养、维检维修等管理服务办法。收费标准、操作流程、服务电话、保洁消毒记录等要上墙公示。独立承担经营期间全部责任,确保使用安全,及时处理师生投诉建议等。
7、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对服务质量、卫生状况、收费价格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二)建设要求
1、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成交供应商予以更换。
2、成交供应商确保空调安装维修过程的绝对安全。如果由于空调质量、安装质量、服务质量等原因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在租赁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员工(含临时雇佣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3、成交供应商根据学校基本情况确定空调铺设方案、租赁费收取方案,方案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投资学生公寓楼空调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保养、消毒和维保服务。设备安装等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财物造成损失,否则按原价赔偿。
4、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空调安装的进度表。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出现项目不能如期实施、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等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5、空调安装和服务人员在施工和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保卫、校园管理及宿舍管理等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xx施工,礼貌待人,保持清洁卫生,保护施工和服务场所内的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组建专业的管理和维修队伍,其中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不少于 2人,维修人员须持上岗证。设立完整的安装服务资料档案;服务时间为早上 8:00至晚上 11:00,服务热线 24 小时开通。保障学生公寓空调正常运行。
2、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每年至少两次(每年5月1日前,9月1日前)进行空调的检查、清洁、维护(包括:清洗过滤网、冷凝器、蒸发器、风轮等,免费添加制冷剂)。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报修电话起2小时内修复故障或更换空调。
3、成交供应商组织人员定期对空调线路系统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空调系统正常运行。
4、空调使用期间如有质量问题,统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学校、学生不需要承担费用。空调出现故障后,同学们可拨打成交供应商校内报修电话报修或联系物业进行报修。学生不可私自拆修,以免发生意外和产生经济纠纷。如果属于人为故意或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使用者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界定责任的,由学校协调。
5、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不得因任何事由擅自调整收费价格。
6、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进入学校开展安装、维修、保养等各项工作,先向校方报备,取得校方允许后进行施工工作,并严格遵守学校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保证学生、教职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7、后续如因空调运行过程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维修人员应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设备出现故障后,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解决故障,如4小时仍不能修复,成交供应商应无偿更换新空调。
9、成交供应商在维护维修服务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措施,维护维修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需及时响应师生维护维修电话并及时处理。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空调租赁服务中的一切法律、经济、安全责任;
2、校方免费提供服务用房供供应商存放空调备用机及相关设备。具体位置以校方指定后确认。
3、坚决服从校方管理,遵守校方所有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相应的处罚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和债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负责管理用工并承担他们的一切费用(含工资、福利、及人身伤亡事故赔偿等)。
5、严禁转包、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