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机构投资者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甲方:企业/机构投资人
乙方: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交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网上交易服务内容:
本协议所述网上交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立,修改账户资料,设置与变更基金分红方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密码修改,交易撤销等,投资者当日和历史交易记录的查询等业务功能。具体业务功能以网站为准。
第二条 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如果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业务,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充分、完全、准确地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投资损失。
乙方已采取了先进的网络产品和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保护投资者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xx提醒甲方,网上交易客观上仍然存在如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并非完全确定。互联网本身并非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投资者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泄露、仿冒或因投资者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露,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6.由于投资者自身所使用的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影响甲方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7.其他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风险或事项。
第三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已充分、完全、准确地了解使用网上交易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因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充分、完全、准确地理解其含义。
3.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理解并接受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项下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网页文字提示、最新公告的所有内容及本协议书的所有内容。甲方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并承诺任何根据相应业务规则登陆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从事网上交易的行为在效力上均应被视同为甲方亲自至乙方柜台办理相应的基金业务。
4. 甲方明确自身作为机构投资者,在风险识别、把控以及投资知识上相较于普通个人投资者,具有更高的专业性。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甲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5.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保证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填写、上传和提供相关身份信息资料和银行账户资料,保证所填写、上传和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或变
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审核发现甲方提供的身份信息资料或银行账户资料异常,或甲方基金账户异常,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的网上交易权限或者对甲方的基金账户、交易账户或基金份额予
以冻结。甲方须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有误或无效信息而可能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7. 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方式,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代理买卖业务及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特别是内部授权、密码管理及财务管理,防止密码泄露和遗失,防范内部员工的道德风险,对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划付认申购等交易款项,分设不同的岗位。若因甲方内控管理不善或者未能有效防范内部员工的道德风险,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有权且仅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甲方自身的名义并为甲方自身之利益登陆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从事网上交易;甲方不得以其自身名义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代理任何其他第三方从事基金交易或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甲方亦不得允许任何其他第三方以甲方的名义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从事网上交易。如甲方为之,均视为甲方自身之行为,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9.甲方将确保其用于网上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对甲方网上交易的申请仅做表面真实性审查,凡以甲方的账户、密码登陆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并从事网上交易的,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或甲方合法授权办理人办理相应的基金业务,因此行为所引起的相关责任或损失不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其自身的账号、密码等信息予以保密,甲方由于自身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相关信息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可能对乙方网站或其网上交易系统造成损害的行为,否则甲方应承担由
此给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2.甲方对其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从事的各项网上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3.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4.为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安全以及网上交易的顺利开展,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建议甲方使用安全的软件和设备进行操作。如果甲方使用不具备安全性的软件或设备进入乙方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15.甲方明确了解甲方在网上交易平台企业版进行操作的经办人,系统默认为开户时所委托授权的经办人,若修改过该经办人相关信息则系统以最新内容为准。相关密码设置及交易等信息皆发往该经办人预留联系
方式。在线资料修改具体是指修改该经办人的信息。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承诺将采取先进的网络产品和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保护投资者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
3.对甲方的网上交易行为,乙方可保留相关电子数据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乙方对甲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受此限制。
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为甲方开通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委托方式。
第五条 特别提示:
1.网上交易协议的签署提示:
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业务前必须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代表甲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完全接受其法律约束力,效力视同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支付业务提示:
甲方须依据业务规则及相关业务指南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4.设备提示:
甲方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 5.委托提示:
甲方网上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6.委托受理时间提示:
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时间以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规定的认购时间为准,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前将认购资金足额划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甲方在该基金公告规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后提交委托申请
或划付认购资金,则乙方有权拒绝受理或者视甲方的委托申请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在可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15:00,如甲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或划付申购资金,则乙方有权拒绝受理或者将甲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 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 由于在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5.因乙方系统、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甲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乙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6.因乙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的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乙方损失的。
7.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及生效:
1. 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述服务内容除外。
2.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 双方书面同意终止。
2) 甲方注销基金账户。
3) 甲方因解散、合并等原因不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 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
5)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 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1.本协议自甲方对本协议予以接受之日起生效。
2.乙方保留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或增加的权利。
3.乙方修改、删除或增加本协议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将该事项登载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可的方式通知甲方。
4.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5.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 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2)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3) 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
4) 双方签订协议同意终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华南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深圳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客户服务热线: 000-000-0000 网站:xxx.xxxxxxxx.xxx 电子邮件: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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