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為使乙方有效管理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現況,甲方應於申請經濟部能源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前,填妥租賃標的清單設置容量及設置面積,並經房舍管理機關(單位 )用印後,將該清單一式四份行文至臺中市政府OO局審核。由甲方、房舍管理機關(單位)、乙方各執一份,餘由臺中市政府OO局存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