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紫天科技股票代码:300280.SZ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紫天科技股票代码:000000.XX
收购人名称:杭州欣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 收购人因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将导致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已取得杭州欣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赐科技”)股东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所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所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六、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二、收购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上市公 司、紫天科技 | 指 |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人、欣赐科 技 | 指 | 杭州欣赐科技有限公司 |
x报告书摘要 | 指 |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安常投资 | 指 | 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
韶融投资 | 指 | 新余市韶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安常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本次发行、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紫天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 27,894,702 股股票,并全部由收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 股份认购协 议》 | 指 | 紫天科技与欣赐科技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股份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 | 指 | 紫天科技与欣赐科技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 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16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 |
司收购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 杭州欣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30106MA27X9P78M |
成立日期 | 2016 年 4 月 6 日 |
经营期限 | 2016 年 4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 0 x 0000 x |
主要办公地点 | xxxxxxxxxxxxxx 0 x 0000 x |
注册资本 | 8,000 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品牌管理;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服装、服饰、鞋帽、箱包、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除专控)的批发、零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凡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出资比例 | xx(50%),xx(50%) |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
1、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欣赐科技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xx
xx科技
xx
50% 50%
欣赐科技股东xx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xx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01031951******** |
住所 | 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大街 |
通信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大街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居留权 | 否 |
欣赐科技股东xx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xx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01021984********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
通信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居留权 | 否 |
2、收购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信息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1.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3、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未对外投资其他企业或设立子公司,不存在收购人所控制的企业。
4、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100.00 | 100.00% | 企业投资管理 |
2 | 新余市韶融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100.00 | 100.00% | 企业投资管理 |
3 | 南京安赐投资管理有限 | 2,000.00 | 100.00% | 股权投资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收购人、上市公司外,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 | ||||
4 | 南京安赐成长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 500.00 | 57.00% | 股权投资 |
5 | 新余市京创华荣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 1,228.69 | 100.00% | 企业投资管理 |
6 | 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100.00 | 100.00% | 企业投资管理 |
7 | 新余市安富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100.00 | 100.00% | 企业投资管理 |
8 | 新余市xx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500.01 | 50.01% | 企业投资管理 |
9 | 新余xxxxx资产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 | 100.00% | 企业投资管理 |
10 | 杭州鼎赐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00 | 50.00% | 技术咨询等 |
11 | 中青国融互联网投资有 限公司 | 10,000.00 | 50.00% | 投资管理 |
12 | 杭州中青杭融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 5,001.00 | 35.00% | 股权投资 |
13 | 新余市瑞联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2,000.00 | 100.00% | 投资管理 |
14 | 新余市安国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100.00 | 50.01% | 企业投资管理 |
15 | 新余市安顶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500.01 | 50.01 | 企业投资管理 |
16 | 新余市安丰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6,001.00 | 99.98% | 企业投资管理 |
17 | 福建平潭自贸区君同和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871.47 | 99.76% | 企业投资管理 |
18 | 新余市时光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200.00 | 99.00% | 企业投资管理 |
19 | 新余市安广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30,000.00 | 98.67% | 企业投资管理 |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欣赐科技成立于 2016 年 4 月,公司设立至今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2、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及指标
欣赐科技自设立以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无相应财务数据。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收购人的诚信记录、是否存在违反《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股权质押信息、动产抵押信息、
法院冻结信息、经营异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严重违法信息,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六)收购人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曾用名 | 职务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
xx | 无 | 执行董事、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xx | 无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欣赐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收购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通过韶融投资、安常投资间接持有紫天科技股份,xx通过安常投资间接持有紫天科技股份外,收购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权益的情况。
第三节 x次收购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
(一)本次收购目的
收购人认购本次紫天科技发行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本次收购完成后,能够利用募集资 金以及收购人带来产业资源背景,改善资本结构,提升竞争优势,最大程度地保 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收购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已披露的收购人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外,收购人未有其他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直接或间接处置其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收购人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收购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1、2020 年 2 月 19 日,紫天科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于新设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2020 年 2 月 19 日,收购人与紫天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2020 年 11 月 10 日,紫天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 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4、2020 年 11 月 10 日,欣赐科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2020 年 11 月 10 日,收购人与紫天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四节 x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欣赐科技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紫天科技的股份或其表决权,欣赐科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安常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3,50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67%),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 27,894,702 股计算,欣赐科技通过认
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将持有上市公司 27,894,702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68%),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安常投资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3,500,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64%),欣赐科技实际控制人通过安常投资和欣赐科技将合计持有 61,394,702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2.32%)对应的表决权,仍然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实现。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收购人拟通过认购紫天科 技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权益。紫天科技拟发行 27,894,702 股股票,占发行前紫天科技总股本的 17.21%,所发行股票全部由收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将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68%(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 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5.43 元/股,预计募集资金 430,415,251.86 元。
股东名称 | x次权益变动前 | x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欣赐科技 | 0 | 0% | 27,894,702 | 14.68% |
根据上述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收购人在紫天科技所拥有的权益的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安常投资 | 33,500,000 | 20.67% | 33,500,000 | 17.64% |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与紫天科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方):杭州欣赐科技有限公司
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额
(1)认购价格:甲、乙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 15.43 元/股)。
(2)认购方式:乙方以 430,415,251.86 元现金(以下称“认购款”)进行认购。
(3)认购数量: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同意认购 27,894,702 股股份。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的认购金额保持不变,认购股份数量按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x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第三条确定的认购款金额认购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规定的认购款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账号。
在乙方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或甲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向乙方发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送达乙方,视为乙方支付了认购股份对价。
甲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办理乙方在深交所的股份登记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当配合办理。
4、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协议的生效
x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3)乙方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已批准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上述条件外,本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认购股份事宜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6、违约责任条款
一方未能遵守或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或责任、xx或保证,即构成违约。如果本协议双方构成违约,则各违约方应分别承担其应负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负责。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行后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
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因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免除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收购人与紫天科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欣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摘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 原协议第二条第 2 项修改为“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27,894,702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赠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2. 原协议第四条第 3 项修改为“甲方应当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办理乙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当配合办理。”
3. 原协议第五条修改为“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原协议第七条第 1 项(3)修改为“就本次乙方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甲方负责办理及/或提交向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如需)报请审批、注册等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5. 原协议第七条第 1 项(4)修改为“保证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尽快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乙方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办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6. 原协议第七条第 2 项(4)修改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股款支付日,履行以现金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缴纳股款和协助验资义务;”
7. 原协议第十二条第 1 项修改为“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3)乙方执行董事和/或股东会已批准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第五节 免于发出邀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将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收购中将发出免于要约申请,收购人及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承诺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一)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x次收购前,上市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1.00%
99.00%
50.50%
49.50%
20.67%
79.33%
(二)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
x次收购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如下(按本次发行上限测算且不考虑远期股份转让的影响):
50.00%
1.00%
99.00%
50.00%
50.50%
49.50%
17.64%
14.68%
67.6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将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27,894,70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14.6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 61,394,702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2.32%)。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杭州欣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杭州欣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