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XX公司 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为甲方)拟将部分场地租赁给XX公司(以下称为乙方)从事经营活动。
甲方: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公司
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为甲方)拟将部分场地租赁给XX公司(以下称为乙方)从事经营活动。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治安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租赁范围:原物流七库、运输公司修理厂、停车场、起重队坝子等约xx余平方米的场地(见租赁区域图)租赁给乙方。
三、场地用途:乙方所租场地用作除危化品等外的仓储物流、机械加工、货物堆放。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将本单位安全、环保、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告知乙方。
2、甲方应将本单位的《原址场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实施方案》《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等告知乙方。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治等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
4、乙方在入场前,甲方对乙方应明确经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及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等。
5、甲方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机制,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
6、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环保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等,并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对不遵守甲方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
8、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作业,同时乙方须对其后果负全部责任:
(1)严重违反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仍拒绝整改的。
(2)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给甲方或合同以外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甲方部分场地的租赁方,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是租赁范围内自主经营所涉事项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治等责任主体,对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治等工作负全部责任。
2、乙方应具备相应安全经营条件和相应资质,并将相关文件和证书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的经营活动地域不得超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范围。
4、乙方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更不能超出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
5、乙方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制定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治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设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管理机构;为管理机构配备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资质与人数要求);制定的制度和机构的设立与人员的配备情况应报甲方备案;发生变动时就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6、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管理制度。
7、乙方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其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环境,乙方应告知作业员工并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合规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乙方提供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禁止使用未成年工和60周岁以上人员,禁止聘用违法人员,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应遵守国家规定。
9、乙方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0、乙方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1、乙方作业中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自行组织查验。使用期间,应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保养。
12、乙方作业使用和租赁的特种设备,应由乙方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方可投入施工作业。否则,发生一切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其他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由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伤亡指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14、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制意识,制定各种具体的防范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加强施工现场防火、防盗工作,做到提前防范、重点监控、及时排除隐患。
15、乙方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要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16、乙方涉及动火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须按要求办理作业票据,规范特殊作业管理,并向甲方报备,对违规进行特殊作业所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17、乙方应开通甲方厂区原后营门,人员物资从该门进出,并在租赁界区装设围栏,不得超越指定的租赁范围进行作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租赁范围。
18、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原址场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实施方案》《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制定符合自身经营活动的污染场地管控方案和环境事故预案交甲方备案。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新增污染。
19、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与废水和废弃物应按国家相关法律申报,并依法排放和丢弃。
2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甲方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厂界噪声管理要求,并对施工时段进行合理调整控制。
21、乙方应对施工过程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均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2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环保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环保、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及罚款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24、乙方负责向甲方支付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
五、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
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金额为年租金的30%,即XX万元。收款单位: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长寿文苑支行,账号:3100085309022102372)。缴纳时间不超过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
(1)保证金为甲方管理,不计利息。
(2)当出现安全环保事故,乙方未及时处置或无法处理时,甲方有权动用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用于事故的紧急处置和善后处理。事故处理完成后,乙方恢复施工前,乙方应将已开支的保证金补齐缴纳存放在甲方。
(3)若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人员重伤、死亡、重大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盗窃事故,甲方扣罚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2、协议期满,在乙方人员退租前,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租赁区域,且乙方完善相关安全环保手续后的10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租赁合同以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由此造成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对乙方人员进行处罚。
3、若乙方未设置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作业人员未掌握作业安全环保方案,用于作业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等,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人员无故到租赁范围外的区域或擅自动用租赁范围外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物资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
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环保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每天200元至1000元承担违约责任,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
6、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合同以及本协议所涉租赁范围或场地用途转包、分包。乙方不得将经营活动中的作业内容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各方及其他第三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及其人员的违法、违规、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以弥补损失,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以弥补损失。
七、甲方关于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治安和消防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无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必须接受和服从,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甲方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协议中与租赁合同不一致的,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与租赁合同约定的履约期一致。
十、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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