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或“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股数的 13.62%(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 70,975,646 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 36.81%。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凯盛科技集团认购公司本次...
股票代码:600876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临 2021-005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或“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股数的 13.62%(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 70,975,646 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 36.81%。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凯盛科技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0-042 号)
⚫ 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已签署补充协议,凯盛科技集团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由十八个月调整为三十六个月。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包括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64,562,129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中,凯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数的 13.62%(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 70,975,646 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 36.81%、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0-042号)。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拟将凯盛科技集团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调整为三十六个月。该补充协议已经同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 2021 年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凯盛科技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即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凯盛科技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锁定期
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第 3.3 条修改如下:
xxxx认购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甲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甲方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协议生效条件
x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与原协议同时生效。本协议作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有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协议为准。原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也相应解除或终止。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仅对凯盛科技集团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进行延长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是股东对公司更坚定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公司尽快、合规有序地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调整凯盛科技集团认购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承诺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3.62%(含本数)。凯盛科技集团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修改为三十六个月,该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承诺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3.62%(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 70,975,646 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 36.81%。凯盛科技集团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修改为三十六个月,该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1 年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