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框架采购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系双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双方尚未就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签订合同,具体合作项目的合同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框架采购合同》的签署对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或“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双方的具体订单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签署了
《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 2022 年框架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630,822,250
元(陆亿叁仟零捌拾贰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
2、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需方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注册资本:19.56 亿元
成立时间:2006 年 6 月 2 日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高技术绿色电池(含太阳能电池)、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风电场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运维服务;能源系统的开发;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管理;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上述经营业务不涉及国家限制、禁止类、会计、审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川润液压与明阳智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
2019 年 07 月 10 日,xx液压与明阳智能签署了《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
2019-2020 年战略框架协议》,协议总金额为 26,689.5424 万元人民币(贰亿陆仟陆佰捌拾玖万伍仟肆佰贰拾肆元整)。
2019 年公司确认销售收入不含税金额 2,167.81 万元,占收入比为 3.44%。2020年公司确认销售收入不含税金额 18,089.81 万元,占收入比 21.97%。2021 年公司确认销售收入不含税金额 3,561.45 万元,占收入比 3.76%。
4、履约能力分析:明阳智能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在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设备名称:液压系统设备及运维服务
2、合同金额:630,822,250 元。
3、产品订单执行: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川润液压需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产能规划、交付保障计划(必要时需包含二级子部件的交付保障计划)以及履约保证函,
作为支撑后续订单的重要依据。明阳智能以到/备货通知函的形式通知川润液压交货时间和指定交货地点后,川润液压应于正式供货之前至少 7 天以邮件的形式将生产进度、交货计划提交至明阳智能,且表明合同编码或订单编号、部件名称、交货数量、必要的运输包装,相关资料等必要事项,由川润液压安排发货(需按甲方要求配套发货)。
4、合作机制: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并协调战略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本协议的落实与优化。双方成立长期战略合作工作组,由明阳智能采购部门与川润液压销售部门负责双方的日常联络,所述单位层面沟通机制由双方对口部门商议后建立,并协调督促本公司所属单位落实:双方合作具体事项由双方各自专业部门、技术支持机构和合同执行单位负责推进和协调。
5、协议变更、生效及其他
5.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2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协议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5.4 此协议作为双方未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本着合法、公平竞争、互惠共赢的原则,有效落实业务合作事宜。
5.5 本协议作为年度框架协议的补充,其余条款以及未尽事宜,双方参照年度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执行。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1、本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协议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2、风力发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是清洁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明阳智能是国内知名的风电行业上市企业,对产品技术、性能、工艺、质量等方面有较高的标准和要求。本次协议的签订,代表明阳智能与公司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代表明阳智能对公司产品品质的肯定,有助于提升公司风电行业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和行业地位,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独立
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协议风险提示
x协议能否按时履行、足额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交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序号 | 披露日期 | 公告名称 | 履行情况 | 查询索引 |
1 | 2019 年 7 月 12 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 执行完毕 | 巨 潮 资 讯 网 )(公告编号:2019-058号) |
2、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1-079 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其中公司董事、高管授予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xx | 副总经理 | 330,000 |
xx | 董事 | 200,000 |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备查文件:《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 2022 年框架采购合同》。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