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昌吉州网络文化主题歌曲创作项目合同
编号: 11NMB106086520221803
采购单位(甲方):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服务单位(乙方): 昌吉州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昌吉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xx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昌吉州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昌吉州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xx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在线征集
(2021年第一批类目)-昌吉州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2022]5661号 | 文投公司广告宣传、活动策划服务、宣传品制作 | - | - | 人工配置:主持人,服务内容:套餐服务,服务周 期:15-30天,活动规模:大 型,专业等级:高级 | 1 | 件 | 150000 .00 | 150000.00 |
合同总价(元) | 1500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壹拾xxx整 |
二、费用明细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采购目录 | 数量 | 预算 | 资金来源性质 | 资金支付方式 |
1 | [2022]5661号 | 广告服务 | 1 | 150000.00 | 援疆资金 | 授权支付 |
三、费用支付方式
协议签订后,甲方签收乙方发票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 40 %,即 60000 元;剩余 60 %即 90000
元于本协议活动结束后甲方签收乙方发票 5 个工作日内付清。电汇或转账支票。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正规发票。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由甲方负责向全社会发布昌吉州网络文化节主题歌曲征集令,围绕“文化润疆”及昌吉州网络文化节实践为素材,向社会专兼职词、曲作爱好者有奖征集昌吉州网络文化主题歌曲,征集时间截至4月20日。4月20日至5月15日,通过网络评选、专家评审流程,确定昌吉州网络文化节主题歌曲;
2.由甲方负责邀请州剧院、文联及昌吉学院等专家学者对终选作品词、曲进行反复斟酌,原作者修改后录制歌曲清样,报州审读中心进行报备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原作者录制定稿作品伴奏;
3.由甲方负责邀请本土网络歌手录制昌吉州网络文化节主题歌曲,并委托乙方拍摄主题歌曲MV;
4.甲方如有调整变动的,应该至少提前3天通知乙方,为乙方调整预留时间;
5.在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项下权利和义务,致使对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时,甲方有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权利;
6.在乙方按协议约定履行项下权利和义务时,甲方有按时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昌吉州网络文化原创主题歌曲创作项目中担任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合作内容的执行,乙方应保证对甲方委托工作的专业化服务;
2.乙方在工作中应及时与甲方沟通,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对于甲方提出的改进意见应当立即执行,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成果;
3.负责对昌吉州网络文化原创主题歌曲创作项目中出现的突发、应急事宜向甲方作出建议,并与甲方沟通解决;
4.在履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若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时,乙方有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除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支出的各种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不低于同期银行四倍利率的利息损失外,另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交通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等。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项下义务或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各项工作的,每未完成一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协议的证明。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本合同约定时,经对方确认后,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超过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4.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本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对合同及其执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口头约定无效。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
账号: 账号: 309885003010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