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拟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万年青中药制剂 CDMO 基地暨互联网医疗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公司在广州开发区投资设立万年青中药制剂 CDMO 基地暨互联网医疗总部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6.5 亿元。
证券代码:301111 证券简称:粤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3-004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意向性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项目合作协议系公司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具体项目落实时间和规模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合作协议只约定了大体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效益预测等具体投资内容尚未涉及,具体项目实施尚需履行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因此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3、项目投资事项可能会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拟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万年青中药制剂 CDMO 基地暨互联网医疗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公司在广州开发区投资设立万年青中药制剂 CDMO 基地暨互联网医疗总部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6.5 亿元。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性质:广州市政府派出机构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资合作意向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共赢原则,整合相关资源,乙方将在广州开发区投资设立万年青中药制剂 CDMO 基地暨互联网医疗总部项目,双方就建设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二)投资项目情况
1、乙方在广州开发区,投资设立万年青中药制剂 CDMO 基地暨互联网医疗总部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6.5 亿元,内容包括:
(1)设立国家级中成药及中药院内制剂研发生产基地,开展新型中成药及中药院内制剂技术的研发,并承接省内外院内制剂的 CDMO 业务;
(2)设立大湾区药品 MAH 生产中心,发挥临近港澳的区位优势,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中成药及化学药企业的生产业务;
(3)设立全国运营总部及高端互联网医疗平台,药品物流配送中心,开展线上诊疗、线上线下药品销售。
项目达产产值(营收)以投资协议为准。
2、甲方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全力支持乙方在广州开发区投资设立本项目,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与相应便利。
(三)合作基本事项
x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应本着上述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包括:
1、乙方加紧推进项目基建工程筹建和实施工作;
2、乙方及时办理项目公司相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工作;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甲方为项目开展提供相应支持和指导,并为乙方办理各项行政审批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四)本协议书效力
1、本协议书仅作为双方投资合作达成的初步意向,不作为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双方合作事项的实施以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2、双方因本协议书或后续相关事项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 90 日内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3、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x次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战略合作,是公司大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借助广州开发区的独特区位优势,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打造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示范项目。未来随着项目的实施开展,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扩大业务领域和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合作协议系公司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具体项目落实时间和规模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合作协议只约定了大体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效益预测等具体投资内容尚未涉及,具体项目实施尚需履行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因此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3、项目投资事项可能会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项目合作协议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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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2023 年 1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