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KGSF(ZB)-20232289
山东能源研究院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KGSF(ZB)-20232289
项目名称:山东能源研究院搬迁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 购 人:山东能源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3 年 9 月 17 日
第一章 公开招标邀请
项目概况:
山东能源研究院搬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到xxxxxxxxx 0 x 0 x
楼 305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10-08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GSF(ZB)-20232289
项目名称:山东能源研究院搬迁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 2 个包,其中第 1 包预算金额:98 万元,最高限价:98万元;第 2 包预算金额:420 万元,最高限价:420 万元。第 1 包采购内容为:山东能源研究院搬迁至新院区所需相关物资及仪器的搬运保障服务采购。第 2 包采购内容为:山东能源研究院搬迁至新院区所需相关精密仪器设备的搬运保障服务采购。具体详情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搬迁指令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全部搬迁工作。具体搬迁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投标人可投 2 个包,可中标 1 个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3 年 09 月 18 日至 2023 年 09 月 22 日,每天 09:00 至 11:30,14:00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xxxxxxxxx 0 x 0 xx 000 x;
3. 方式:投标人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登记获取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4. 售价:¥3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0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 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0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 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xxxxxxxxx 0 x 0 xx 000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公告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上发布。
2. 投标文件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送达至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3. 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账户: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账号:0000 0000 0000 000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芙蓉广场支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能源研究院
地址: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xxx;0532-8066268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 x 0 xx 0 x
联系方式:xx;xxxx;xxx;纪占采;0532-85859787;xxxxxx00@000.xxx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xxx;纪占采电话: 0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补充或修改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以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山东能源研究院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山东能源研究院搬迁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
4 | 分包及中标规定 | 本项目分为2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2包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标包从前到后的顺序确定该投标人所中标包,该投标人可参与其他包的排名,但不能成为中标人,其他包由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中标,以此 类推。 |
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财政性资金;100%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2023年09月25日09时30分 踏勘地点:xxxxxxxxx000x和xxxxxxX000(滨海公路)山东能源研究院指定地点。 xxxxxx00x、xxxxxx000x如需踏勘, 由采购人确定时间,自行踏勘 |
8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9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采购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
10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1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公告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16时前。 |
1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本项目澄清和修改一经公告媒体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以及要求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08日09时00分 |
14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
16 | 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 优惠标准 | 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7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 |
18 | 报价次数 | 一次不得更改的报价 |
19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②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③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20 | 投标保证金 | ①投标保证金:第1包:壹万捌仟元整;第2包:捌万元整。 ②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③交纳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④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⑤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⑥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承担保证金保函开具、递交、退还、通知及核印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⑦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90日。 ⑧“保证金电汇凭证/保函”单独密封,在投标时与 “投标一览表”同时递交。 ⑨采用电汇、网银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编号。 ⑩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账号:0000 0000 0000 000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芙蓉广场支行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以及要求 |
21 |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 | ①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胶装成册,共两册。 ②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 ③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
21 |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 | ④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 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
22 |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 | 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单位负责人签署视同为法定代表人签署,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同上述解释。 ②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④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 “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 印章 |
23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①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②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③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 格式;介质:“U”盘或光盘。 |
24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①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开标一览表(一 式两份,格式见“附件”)密封件及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包括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②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以及要求 |
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3年10月 08日09时0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 中。 | ||
25 |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及地点 | 详见公告 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26 | 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 详见公告 |
27 | 唱标顺序 | 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进行 |
28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 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 |
29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0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授权每包确定 1 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
31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 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32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33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不允许 □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34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 准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价格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35 | 监督和管理 |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 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
一. 投标人须知
1. 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5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关于分公司投标,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分公司投标需总公司授权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3. 保密
参与公开招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 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公开招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投标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投标有效期
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4.5 参与招标活动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招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投标人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 询问
6.1 投标人对公开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 偏离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 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8.2 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为收费基准,并下浮 20%,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在甲方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定合同后起 30 个日历日内向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计取。
10. 招标文件
10.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开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公开招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5)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6)纪律要求;
(7)评审办法;
(8)投标文件格式;
10.1.2 根据本章第10.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 “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组成:
11.3 商务文件
11.3.1 投标函;
11.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11.3.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4 投标报价:
(1)开标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5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6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7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8 与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11.3.9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1.3.10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11.3.11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1.3.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1.3.13 声明函;
11.3.14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xx);
11.3.15 保证金缴纳凭证;
11.3.16 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书;
11.3.18 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 技术文件
11.4.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 服务方案;
11.4.3 应急服务措施;
11.4.4 服务响应表;
11.4.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4.7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1.4.8 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1.4.9 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11.5.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 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 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 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 报价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
12.8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 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 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的。
15.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16.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在招标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17. 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具体金额、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投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投标保证金的;
17.3 凡没有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提交服务费后无息退还中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 质疑
18.1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送达地点:xxxxxxxxx0x0xx000x。
18.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18.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18.4 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8.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6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7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开启投标文件、评标、定标
1. 开启投标文件程序
1.1 宣布开启投标文件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少于三家开启投标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投标文件会议继续进行;
1.4 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 开启投标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 开启投标文件结束。
2. 开启投标文件
2.1 开启投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启投标文件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若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开启投标文件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投标文件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 投标人代表对开启投标文件过程和开启投标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启投标文件会议的,视同认可开启投标文件结果。
2.6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3. 评标委员会
3.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评审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6.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3.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 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 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 发现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 编写评审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 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 评标程序
4.1 核对专家身份信息,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技术和商务评审;
4.6 澄清有关问题;
4.7 比较与评价;
4.8 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 编写评标报告;
4.10 宣布评标结果。
5. 评标
5.1 资格性审查
5.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 (审查事项详见附表)
5.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5.1.3 在资格性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审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核实中标人的行贿犯罪情况。
5.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审查事项详见附表)
5.3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
5.4 技术和商务评审
5.4.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以及服务等技术要求和参数,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
5.4.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5.4.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6. 澄清有关问题
6.1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7. 定标
7.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应当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7.4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照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7.5 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7.6 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可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或者做废标处理,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7 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
8. 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 签订合同
9.1 采购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9.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9.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9.1条与采购人签约,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的授予下一个最高综合评分的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9.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0.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0.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预算、控制价或招标最高限价的;
10.2 对招标文件中“★”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投标人为项目前期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0.4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10.5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或未提供节能产品证书的或所投产品型号与证书不符的;
10.6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8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
10.10 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10.13 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
10.14 不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10.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6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7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11. 废标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1.1.2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预算或招标控制价的;
11.1.4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2.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2.1.2 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 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 违法违规情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3.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3.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报价或者中标;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3.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3.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3.3.1 采购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3.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投标人,按投标无效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资格审查附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 | 与其他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
4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5 |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12 个月内任意月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12 个月内任意月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
7 |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8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9 | 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
10 | 非联合体投标 |
11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 料)。 |
12 | 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书 (格式自拟) |
13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结论 |
符合性审查附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是否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 |
2 |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
3 |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4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不少于 90 天) |
5 |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
6 |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同投标有效期) |
7 | 投标报价是否固定唯一,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设置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为准) |
8 |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人是否提供了进口产品 |
9 |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
10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须满足带★条款) |
11 | 投标文件是否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条款 |
结论 |
注:
▪ 结论栏中填写“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不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
▪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通过投标文件的初审,进入下一步具体评分
环节;否则,其投标无效。
第三章 签订合同、合同条款
1.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5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6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服务质量与验收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范本格式
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 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 技术标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
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
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
……
第七条 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付款方式
3.1 预付款比例: %,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2、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 ,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第九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投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投标人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
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1.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 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需要提供 | |
⑴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 许可证等) | □原件 | ☑复印件 |
⑵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 件) | ☑原件 | □复印件 |
⑶ | 与其他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 | ☑原件 | □复印件 |
⑷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 ☑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 ☑原件 □复印件 | |
⑸ |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月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 | 纳税记录: □原件承诺函: ☑原件 | ☑复印件 □复印件 |
⑹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12个月内任意月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 社保缴纳记录: □原件 ☑复印件承诺函: ☑原件 □复印件 | |
⑺ |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原件 | □复印件 |
⑻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 拟,加盖公章) | ☑原件 | □复印件 |
⑼ | 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 ☑原件 | □复印件 |
⑽ | 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原件 | □复印件 |
⑾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 | ☑原件 | □复印件 |
⑿ | 评审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依照评审办法中的要求 执行 |
备注:
(1)投标截止时间前,第 1、2 包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第⑴-⑾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上述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
2. 其他规定
2.1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逾期拒绝接收。
2.3 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4 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五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本项目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 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1.4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二、服务要求:
1.项目概况(第 1、2 包)
1.1 搬迁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办公区域及指定实验室仪器设备专业搬迁服务。投标人须对拟搬迁的物资及仪器设备进行搬迁前的状态确认、拆卸、包装(含包装物、标示)、搬运、安装、调试及性能验证验收;须提供一定期限(验收通过后 30 天内)的质保服务,确保仪器设备搬迁验收后,不低于搬迁前状态。在拆卸、包装、搬运、安装、调试等环节,发生的所搬运物品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赔偿,中标人须购买相关的货运险等保险。
1.2 分包情况
第 1 包采购内容为:山东能源研究院搬迁至新院区所需相关物资及仪器的搬运保障
服务采购。第 2 包采购内容为:山东能源研究院搬迁至新院区所需相关精密仪器设备的搬运保障服务采购。
1.3 总体要求
根据研究院总体搬迁规划,要求投标人在得到各部门发出搬迁指令后,分批次将需搬迁仪器设备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189 号、崂山区金水路 36 号、崂山区株洲路 143 号搬迁至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G228(滨海公路)的指定办公室或实验室,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应为本次搬迁服务费用包干总价,应包含但不
限于所有搬迁物品的拆装、搬迁、物资打包、包装、附属设施拆卸吊运费、装卸作业费、运输费、保险费、调试费、验收费、中转暂存、原广支持、材料费、技术服务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经营风险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具体搬迁启动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保证搬迁过程中所有物资不得遗失、损毁。投标人应做好搬运现场的保护工作,对于搬迁过程中涉及到的实施现场(如电梯、地面、墙面、道路、楼梯、门窗、家具等) 做到有效保护,如有损坏,按市场价原价进行赔偿。对无法正常从实验室迁出或迁进的设备,经与采购人协商同意后可采取拆除门、窗、墙体等措施进行搬迁,投标人记录好相关情况并在搬迁完成后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对涉及的建筑物如: 拆除的门、窗、堵体等进行修复。撤迁服务过程如出现的仪器设备跌落,交通事故、物品丢失,重新安装失败、失火、水淹、触电、中毒、灼伤及其它各种工作人员的身体损伤、死亡等事故,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方全部损失。搬迁过程中,发生丢失的,由投标人负责等价赔偿:发生因磕碰、挤压致使仪器外观破损、变形,或未达校准规范或验收要求的破损及设备故障的,经与采购人协商后由投标人在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修复且满足国家计量要求修复.无法修复的或未达校准规范或验收要求的,由投标人负责等价赔偿;
(2)对于多组件仪器设备,保证各个组件的完整性,不得发生组件的遗失、损毁等;
(3)确保所有物资的性能状态前后一致;
(4)整个搬迁项目必须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搬迁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责全部责任。
★(5)搬迁现场少量物资、设备因遗漏未列入附件清单的也包含在本次搬迁范围及合同总价中。
(6)搬迁产生的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运。
1.4 基本服务要求
(1)现场管理:必须服从采购人防疫、安防、消防及交通等管理要求。
(2)实施场地交付:项目场地可交付投标人实施,实施范围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投标人实施安排的项目实施范围,应严格依照采购人约定范围执行。
(3)作业条件:投标人须确保所派遣全部搬迁相关工作人员只在指定项目实施场地活动,不得进入其它楼层正常办公区域,不对正常办公进行干扰,办公现场须建立明确规范的指引与说明。
(4)人员着装:投标人派遣搬迁人员需统一着装,未统一着装人员不得进入项目实施场地。
(5)安全注意事项:
a.投标人需有科学、健全的搬运安全制度和措施;
b.负责安全、照章搬运,建立保证人身、搬运车辆和财务安全的方案;
c.做好搬运物品的保护,轻拿、轻放、轻拆、轻装、轻摆,做好物品固定和隔离; d.投标人驾驶员必须严格控制车速,平稳行车,避免运输物品的损坏和丢失;
e.投标人必须做好防雨、防水、防火、防压、防震和防撞措施;
f.投标人派遣项目人员不得在项目实施场地发生抽烟、喝酒、大声喧哗等不适当行为;
★g.中标人对所派遣项目人员做好安全教育,提供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人员提供与投标人的服务协议及保险证明方可入场。所有作业人员自身的安全由投标人负责。
1.5 项目技术要求
投标人需根据现场地情况及院区装修规划图,对采购人新址和旧址进行勘察基础上提供详细的书面搬迁规划方案,指定项目技术负责人跟进搬迁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搬迁前规划,包括对搬迁仪器旧址和新址的勘察情况说明;
(2)搬迁流程方案及各阶段时间节点;
(3)车辆运输及工具配置方案;
(4)路线规划方案;
(5)物资搬迁顺序及定位规划方案;
(6)人员配置方案及相关专业资质证明;
(7)提供搬迁关键环节技术保障相关支持硬件或软件;
(8)各类专业表格:场地确认、仪器状态确认、装箱单等;
★(9)建立搬迁仪器设备搬迁周期状态表,由投标人和采购人做好全周期(搬迁前、拆机、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记录,并协助做好归档;
(10)制定应急预案,搬迁完毕验收通过后提供 30 天的质保服务。
1.6 运输
(1)运输车辆为符合交通管理条例的货物运输车辆,需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并具有搬运资质、通行许可、保险有效、年检合格;
(2)根据物资搬运的要求,如:防水、防震、防倾斜等,运输车辆必须随带防雨、固定、填充物及隔离器材等;
(3)物资在车厢需摆放合理,设备仪器单层放置,不得堆叠;
(4)所有运输车辆为箱式封闭货车,货车最好车尾自带足够承重的升降板,车辆需符合当地运输车辆管理条例的要求,保险有效,同时符合环保的相关要求;
(5)投标人可采用拖车,液压车、移动平台车、叉车、吊车等辅助搬运设备,所有搬运工具做减震防护处理,明确搬运设备的基本参数和数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搬运设备的发票,如为租赁(合作)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对可能需要用到的各种特种设备,由投标人安排提供,所有现场作业需用到的特种设备须保证干净且具备检验合格证书,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需采用环保材料对迁进院区的地面、墙面进行保护,防地面、墙面划伤、分散,特别是重型设备的搬运要对实验室地面进行特殊防护,如用木板等材料进行保护;
(7)对无法正常从实验室迁出或迁进的设备,投标人需提供专业、合理的迁移措施方案由采购人确定;
(8)投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完成搬运计划的细化和现场管理,专门安排经验丰富的车辆调度人员进行现场调度,相关负责人现场办公,搬运高峰期增加调度和现场管理人员;
(9)投标人需提供搬运工人、调度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计划表和搬运设备一览表,确保随车配备足够的搬运工人,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装车工作;
2.第 1 包物资搬迁要求
2.1 搬迁物品主要有:非精密仪器、办公家具、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等(不含危化品、气瓶、法制监管药品),需对档案进行整理下架、归类上架并需对家具、非精密仪器等进行拆装、打包防护后使用厢式货车等专业运输车辆统一搬运,最终搬迁至指定地点并摆放到指定位置。(搬运清单另附)。
2.2 物品整理打包要求:
装箱、打包
(1)将需要搬迁的物品进行物品分类装箱,打包,困扎妥当,封箱后用签字笔注明部门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号、新办公区的门牌或位置号码,粘贴统一标签贴。
(2)非精密仪器、电脑、打印机、易碎物品,如装箱必须标识清楚:小心轻放、易碎易损等字样。在打包时尽量用废纸,废布、泡沫布等填充箱体空隙,避免搬运时受到重击而受损。个人物品原则上由本人负责整理打包,并贴注标签,以免损坏或丢失。
(3)易碎设备包装:保证物料齐全,不漏放、错放;保证封口后的包裹需平整、严实。
(4)档案类物品包装
档案类物品包装用防水防潮的材料包装,不暴力搬运,随意摔打档案。成捆的包件做到重不压轻、大不压小,不许倒放、重压,人员不得随意践踏包装完成的档案,以免造成损伤。运输过程中,注意防火防水,不得沾水导致档案损坏等。搬运人员认真对待每一套档案,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保证档案完好性,不因操作失误造成档案损坏,给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公共区域的办公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由管理部门进行整理打包、装箱,贴上部门名称、编号,并注明新办公区的门牌或位置号码;易掉易损部件应拆卸分开独立包装,使之成为独立整体,便于搬运,确保不遗漏一个零件,一根数据线。
(6)办公桌的抽屉、柜子中的所有物品一律清空;抽屉、柜门等容易滑动的部分,上好锁或用胶带固定完好;钥匙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钥匙由部门对接人负责保管。
(7)包装纸箱、胶带、标签纸、记号笔等搬运过程中需要的物品统一由搬运单位按需提供。
2.3 接收及安装
(1)搬运单位运输车辆到达后,各部门跟车人员引导搬运工将物品安全搬运至新办公区办公室,在搬运过程中注意设施设备保护及公区卫生保洁。
(2)部门物品搬运完后,各部门根据打包统计表进行勾选确认,确保搬运物品无遗漏。
(2)物品搬运至新办公区后,由搬运单位组装家具,家具组装完成后再拆箱整理摆放其他物品。
(3)搬运单位安装人员将办公工位安装好后,各部门人员先行安装电脑,信息技
术人员同步调试网络、电话信号。
(4)对于多组件仪器设备须保证各个组件的完整性,不得发生组件的遗失、损毁;
(5)确保所有搬迁仪器设备的性能状态不得发生改变。
2.4 非精密仪器服务要求
仪器的搬迁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提供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等服务,确保搬迁工作完成后设备能恢复到原使用状态。
(1)搬迁过程中,做到至少每周两次向采购人指定人员反馈详细搬迁进展,方便采购人及时了解仪器的搬迁状态。
(2)搬迁过程中,应对新址场地进行保护,搬运过程不应损坏新址原有装修,如发生损伤,投标人应负责恢复原状。
(3)设备拆卸前性能测试:由具备仪器拆装调试能力的专业工程师在仪器拆卸前进行外观检查,性能、功能测试,确认设备拆卸前性能、功能指标,填写经审核通过的设备性能测试报告(设备测试性能报告中标人提供,由采购人认可)。
(4)仪器搬迁至迁进新址实验室后,投标人需根据搬迁规划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包装拆除,定位至采购人实验室规划图指定位置,并及时回收包装材料;
(5)所有仪器按照规定完成安装,接通电源并进行相应测试;
(6)投标人会同采购人指定人员对仪器设备状态进行确认,需按相应分类验收要求完成验收(确保仪器恢复到拆卸前状态;需通电运行,确保性能不低于搬迁前状态等)后,进行书面确认验收。
(7)所有设备搬迁后需确保外观完整、附件齐全。
(8)仪器的搬迁内容还包括清单中所列设备附属的电脑和辅助仪器、设备及辅助仪器的连接线缆、仪器配件耗材等,具体清单以现场勘查为准。
(9)在交接过程阶段,需由采购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认可。 3.第 2 包精密仪器设备搬迁要求
3.1 项目总体要求
(1)确保各部门工作最小化中断;
(2)保证搬迁过程中所有仪器设备、软硬件设施、文件资料等物资不得遗失、损毁, 如发生遗失、损毁,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多组件仪器设备须保证各个组件的完整性,不得发生组件的遗失、损毁;
(4)确保所有搬迁仪器设备的性能状态不得发生改变。
(5)确保所搬运的玻璃仪器、试剂、标准物质等易碎物资不能发生破损和泄露。
(6)整个搬迁项目必须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2 服务要求
设备的搬迁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提供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等服务,确保搬迁工作完成后设备能恢复到原使用状态。
3.3 项目管理要求
(1)搬迁过程管理、能够提供有效过程管理方案,降低搬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记录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搬迁项目管理文件应包括:项目的整体搬迁方案、实施计划、各项资质证明、拆机前的测试报告、安装后的测试报告、装箱单、装车单、项目验收报告、参与人员等。
(2)搬迁过程中,做到至少每周两次向采购人指定人员反馈详细搬迁进展,方便采购人及时了解仪器的搬迁状态。
(3)搬迁过程中,应对新址场地进行保护,搬运过程不应损坏新址原有装修,如发生损伤,投标人应负责恢复原状。
3.4 仪器设备搬迁技术要求
(1)搬前计划:根据采购人实验室仪器状况,提供完整的实验室整体搬迁方案。包括不限于项目管理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搬迁安全风险控制及应急响应预案等。
(2)新旧址勘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勘查并确认新旧址物流运输条件以及新址安装条件,特别是涉及水电气管网等的保障性设施能否满足精密分析仪器安装的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保障搬迁工作的顺利完成。充分调研新址,根据采购人新址标记重点设备安装位置,确保仪器搬迁前后点对点就位。
(3)设备拆卸前性能测试: 由具备仪器拆装调试能力的专业工程师在仪器拆卸前进行外观检查,性能、功能测试,确认设备拆卸前性能、功能指标,填写经审核通过的设备性能测试报告(设备测试性能报告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认可)。
3.5 仪器设备分类及通用验收要求情况
本项目搬迁仪器设备根据搬迁资质及验收要求不同进行分类,部分仪器设备另有个性化搬运、验收等要求,详见另附清单。
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现场统计确认为准。未在清单内容设备如需搬运,搬迁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设备名称 | 数量 | 资产金额 | 品牌 | 型号 | 目前使 用地点 | 搬入地点 |
超声波喷涂设备 | 1 | 327700.00 | 细奉 | XF-400 | 兰化所 | 4 号楼 104 室 |
液相色谱仪 | 1 | 277973.36 | 自选 | LC-20A | 能源楼 427 两 台 | 5 号楼 403 室 |
反相高效液相色 谱 | 1 | 218000 | 岛津 | LC-20A | 能源楼 423 | 5 号楼 406 室 |
液相色谱仪 | 1 | 266548.08 | 岛津 | LC-20A | 能源楼 423 一 台 | 5 号楼 403 室 |
核磁共振波谱仪 | 1 | 2007442.37 | 布鲁克 | 400 兆 | 化学楼 135 | 5 号楼 114 室 |
凝胶渗透色谱仪 | 1 | 286606.45 | 安捷伦 | 1260 Infinity II | 能源楼 427 | 5 号楼 403 室 |
凝胶渗透色谱仪 | 1 | 264426 | 安捷伦 | 1260Infinity II | 能源楼 423 | 5 号楼 403 室 |
转矩流变仪 | 1 | 215000.00 | 哈普 | RM-200C | 中试 | 5 号楼 108 室 |
催化剂反应装置 | 1 | 198660.00 | 烟台科立 | 定制 | 中试 | 5 号楼 114 室 |
差示扫描量热仪 | 1 | 253918.75 | 耐驰 | DSC3500 | 能源楼 431 | 5 号楼 406 室 |
差示扫描量热仪 | 1 | 265720.00 | 耐驰 | DSC3500 | 能源楼 431 | 5 号楼 406 室 |
双辊开炼机 | 1 | 60000.00 | 宝鼎 | BD-8818-BR | 中试 | 5 号楼 108 室 |
平板硫化机 | 1 | 宝品 | BP-8170-A-20T | 中试 | 5 号楼 108 室 | |
动态力学分析仪 | 1 | Waters | DMA850 | 能源楼 431 | 5 号楼 406 室 | |
旋光仪 | 1 | 20000.00 | 自选 | JH-P200 | 能源楼 431 | 5 号楼 403 室 |
手套箱 | 1 | 155000.00 | 自选 | Upure1220-750 | 能源楼 431 | 5 号楼 403 室 |
手套箱 | 1 | 130000.00 | 米开罗那 | Advanced (1220/750/900) | 能源楼 431 | 5 号楼 403 室 |
离心机 | 1 | 嘉文 | JW-2019HR | 能源楼 431 | 5 号楼 403 室 | |
制冰机 | 1 | 4200.00 | 雪科 | 1 | 能源楼 423 | 5 号楼 403 室 |
超声仪 | 2 | 好美 | KQ-100E | 能源楼 427/42 3 | 5 号楼 403 室 |
5L 聚合釜 | 1 | 烟台科立 | 非标定制 | 中试 | 5 号楼 114 室 | |
20L 聚合釜 | 1 | 198140.00 | 烟台科立 | 非标定制 | 中试 | 5 号楼 114 室 |
50LPLA 解聚成套 设备 | 1 | 烟台科立 | 非标定制 | 中试 | 5 号楼 114 室 | |
连续釜反应器 | 1 | 北京西马 仑 | 非标定制 | 中试 | 5 号楼 114 室 | |
旋转蒸发仪 | 1 | 40000 | buchi | R-100 | 能源楼 423 | 5 号楼 405 室 |
旋转蒸发仪 | 1 | 36000 | buchi | R-100 | 能源楼 423 | 5 号楼 405 室 |
旋转蒸发仪 | 1 | 40000 | buchi | RV-100 | 能源楼 427 | 5 号楼 403 室 |
旋转蒸发仪 | 1 | 40000 | buchi | RV-100 | 能源楼 427 | 5 号楼 403 室 |
低温冷却循环泵 | 1 | 3100.00 | yuhua | DLSB-5L/10 | 能源楼 423 | 5 号楼 405 室 |
低温冷却循环泵 | 1 | / | yuhua | DLSB-5L/10 | 能源楼 427 | 5 号楼 403 室 |
电化学工作站 | 1 | 49500.00 | 希艾曲 | CHI660E | 能源楼 531 | 5 号楼 505 室 |
电化学工作站 | 1 | 48000.00 | 希艾曲 | CHI660E | 能源楼 531 | 5 号楼 505 室 |
紫外可见分光光 度计 | 1 | 19000.00 | 上海元析 | UV-6100 | 能源楼 531 | 5 号楼 505 室 |
手套箱 | 1 | 米开罗那 | Super (1220/750/900) | 能源楼 531 | 5 号楼 506 室 | |
旋转蒸发仪 | 1 | 19600.00 | 自选 | R-100 | 能源楼 531 | 5 号楼 506 室 |
旋转蒸发仪 | 1 | Buchi | B-100 | 能源楼 531 | 5 号楼 506 室 | |
气相色谱仪 | 1 | 46800.00 | 自选 | GC-7820 | 低碳催 化转化团队.* | 5 号楼 505 室 |
微型磁力搅拌高 压釜 | 1 | 9500.00 | 南京正信 | C-PFK-100ML | 能源楼 531 | 5 号楼 505 室 |
气相色谱仪 | 1 | 202494.93 | 岛津 | GC-2030 | 低碳催化转化 试验区 | 5 号楼 505 室 |
低温反应仪 | 3 | 16000.00 | 郑州科泰 | DHJK-8002 | 能源楼 531 | 5 号楼 506 室 |
管式炉 | 2 | 28000.00 | 自选 | SK-G006123K | 能源楼 531 | 5 号楼 505 室 |
接触角测量仪 | 1 | 26000.00 | 自选 | CA100A | 电化学 过程.* | 4 号楼 308 室 |
超声波精密喷涂 机 | 1 | 198000.00 | 自选 | UC320-Z402 | 电化学 过程.* | 4 号楼 106 室 |
智能切割机器人 +电脑切割控制软件V1.0 | 1 | 45000.00 | 东莞市超音速智能切割科技 有限公司 | S0609A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106 室 |
燃料电池电堆测试平台 | 1 | 362000.00 | 大连锐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RG210001-H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108 室 |
电子天平 | 1 | 30000.00 | 梅德勒 | MS105DU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308 室 |
超声波喷涂设备 | 1 | 635000.00 | 苏州细奉 | XF6151 | 兰化所 | 4 号楼 106 室 |
燃料电池单池测 试台 | 1 | 721984.86 | 无 | 无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108 室 |
精密伺服压装机 | 1 | 160000.00 | 鑫台铭 | XSC-5000-1200 | 兰化所 | 4 号楼 108 室 |
点胶机 | 1 | 无 | 无 | 兰化所 | 4 号楼 108 室 | |
立方电解水制氢 设备(更给名称) | 1 | 320000.00 | 无 | 无 | 兰化所 | 4 号楼 106 室 |
电化学工作站 (上海辰华 760E,配套旋转环盘电极) | 1 | 85000.00 | ALS | CHI760E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306 室 |
电化学工作站 (Gamry) | 1 | 110000.00 | Gamry | Int 5000E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306 室 |
可编程电子负载 | 1 | 50330.00 | 青岛鲁芯仪器有限 公司 | IT8906A-600-420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108 室 |
电化学工作站 | 1 | 45630.00 | 自选 | CHI650E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306 室 |
电子负载 | 1 | 26600.00 | 自选 | IT8816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108 室 |
电池测试仪 | 1 | 21990.00 | 自选 | BT3562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306 室 |
自动涂膜器 | 1 | 22500.00 | 自选 | AFA-II-VC-FH(底 部加热)220V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106 室 |
高频开关电源 | 1 | 4350.00 | 无 | KX-GF90A/20V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106 室 |
高频开关电源 | 1 | 3300.00 | 科雄 | KX-GE100A/20V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106 室 |
均质机 | 1 | 2780.00 | 上海沪析实业有限 公司 | HR-6B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308 室 |
电解槽 80A/15V | 1 | 10509.00 | 无 | 无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106 室 |
蠕动泵 | 1 | 4500.00 | 保定雷弗 | BT100S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308 室 |
电解槽 26A/15V | 1 | 3164.00 | 无 | 无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106 室 |
可编程电子负载 | 1 | 50330.00 | 青岛鲁芯 仪器有限公司 | IT8906A-600-420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06 室 |
源表探针测试系 统 | 1 | 49000.00 | 是德科技 | B2901BL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306 室 |
宽范围可编程直 流电源 | 1 | 55000.00 | 艾格 | AN5380-510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06 室 |
示波器 | 1 | 13999.00 | 深圳市零式未来科技有限公 司 | TBS2104X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108 室 |
电化学综合测试 系统 | 1 | 255140.53 | AMETEK AMT | Energylab XM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306 室 |
旋转蒸发器 | 1 | 4460.00 | 常州智博 瑞 | RE-52A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308 室 |
匀浆机 | 1 | 33750.00 | kinemati ca | 2500E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308 室 |
鸿芯G1 电堆 | 1 | 42000.00 | 鸿芯G1 电堆 | GH-HXG-40A-01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108 室 |
氢能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系统 | 1 | 28600.00 | 上海恒劲动力科技 有限公司 | HAWS100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108 室 |
鸿芯G1 电堆 | 1 | 108000.00 | 鸿芯G1 电堆 | GH-HXG-120A-01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108 室 |
调速型蠕动泵 | 1 | 4560.00 | 自选 | BT100S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308 室 |
质量流量控制器 | 1 | 22500.00 | 无 | 无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108 室 |
手持式荧光光谱 仪 | 1 | 170000.00 | HITACHI | X-MET 8000 Smart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06 室 |
气相色谱仪 | 1 | 229000.00 | 岛津 | Nexis GC-2030 | 能源楼 325 | 4 号楼 306 室 |
气体色谱仪 | 1 | 36000.00 | 自选 | GC-9890B | 能源楼 115 实 验室 | 4 号楼 320 室 |
固定床反应装置 | 1 | 102000.00 | 自选 | DG-18HD | 能源楼 115 实 验室 | 4 号楼 318 室 |
气相-质谱联用仪 | 1 | 725691.31 | 自选 | 7890B-5977B | 能源楼 115 实 验室 | 4 号楼 320 室 |
气相色谱 | 1 | 313274.87 | 自选 | 7890B | 能源楼 115 实 验室 | 4 号楼 320 室 |
气相色谱仪、气体进样器 | 1 | 36000.00 | 自选 | GC-9890B 型 | 能源楼 115 实 验室 | 4 号楼 320 室 |
常压固定床反应装置 | 1 | 57600.00 | 华思仪器 | FD-2000 | 能源楼 115 实 验室 | 4 号楼 320 室 |
气相色谱仪 | 1 | 36000.00 | 上海灵华 | GC-9890B | 能源楼 115 实 验室 | 4 号楼 320 室 |
气相色谱 | 1 | 212924.93 | 自选 | 7890A | 能源楼 225 能源楼 225 能源楼 326 能源楼 225 能源楼 225 能源楼 326 化学楼 225 能源楼 225 多相催化转化研究组能源楼实验室能源楼 225 | 5 号楼 216 室 |
IGA 智能重量吸 附仪 | 1 | 1009198.10 | HIDEN | IGA001 | 5 号楼 216 室 | |
氙灯光源系统 | 1 | 21000.00 | 自选 | HSX-UV300 | 5 号楼 216 室 | |
气质联用仪 | 1 | 565914.72 | 自选 | 7890A/5975c | 5 号楼 216 室 | |
气相色谱一台 | 1 | 48000.00 | 自选 | GC7900 | 5 号楼 216 室 | |
综合热分析仪成 套设备 | 1 | 86000.00 | 自主品牌 | HCT-1 | 5 号楼 216 室 | |
气相色谱仪 | 1 | 62000.00 | 青岛信立德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 GC9790Ⅱ | 5 号楼 216 室 | |
电子天平 | 1 | 11800.00 | 赛多利斯 | BSA223S | 5 号楼 216 室 | |
液相色谱仪 | 1 | 357783.95 | 安捷伦 | 1260 | 5 号楼 216 室 | |
全自动反应釜 | 1 | 75000.00 | 世纪森朗 | AC100 | 5 号楼 216 室 | |
紫外荧光定硫仪 | 1 | 40000.00 | 自选 | THA-2000S | 5 号楼 216 室 | |
电子天平 | 1 | 4900.00 | 赛多利斯 | BSA223S | 化学楼 -433 | 5 号楼 216 室 |
气相色谱 | 1 | 48000.00 | 福立仪器 | GC9790Ⅱ | 化学楼 225 | 5 号楼 216 室 |
液相色谱仪 | 1 | 383400.00 | 岛津仪器 | LC-40 | 5 号楼 306 室 | |
高密度服务器 | 1 | 35800.00 | 自选 | LTHPC-6028TR-HT R | 多相反应工 程.* | 5 号楼 5 楼 |
高密度服务器 | 1 | 35800.00 | 自选 | LTHPC-6028TR-HT R | 多相反 应工程.* | 5 号楼 5 楼 |
高密度服务器 | 1 | 35800.00 | 自选 | LTHPC-6028TR-HT R | 多相反应工 程.* | 5 号楼 5 楼 |
高密度服务器 | 1 | 35800.00 | 自选 | LTHPC-6028TR-HT R | 多相反 应工程.* | 5 号楼 5 楼 |
高密度服务器 | 1 | 35800.00 | 自选 | LTHPC-6028TR-HT R | 多相反应工 程.* | 5 号楼 5 楼 |
显微镜 | 1 | 126630.00 | 自选 | 尼康LV-100ND | 多相反应工 程.* | 5 号楼 5 楼 |
激光粒度分析仪 | 1 | 70000.00 | 自选 | BT-9300ST | 多相反应工 程.* | 5 号楼 5 楼 |
高性能计算机服 务器 | 1 | 106500.00 | 研理云 | YLY-8375 | 超算机 房 | 5 号楼 5 楼 |
蓝电电池测试系 统 | 1 | 30000.00 | 蓝电 | CT3002 | 能源楼 218 | 5 号楼 5 楼 |
手套箱 | 1 | 115000.00 | 米开罗那 | 单工位 | 能源楼 218 | 5 号楼 5 楼 |
服务器 | 1 | 290000.00 | 浪潮 | NF5468M6 | 超算机 房 | 1 号楼三楼机 房 |
服务器 | 1 | 87800.00 | 浪潮 | NF5280M6 | 超算机 房 | 1 号楼三楼机 房 |
超纯水仪 | 1 | 192000.00 | 默克 | Elix Essential 5/ MilliQ-EQ7000 | 能源楼 302 | 4 号楼 403 室 |
飞秒激光加工平台 | 1 | 370000.00 | 狄量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DR5360 | 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3号楼 A202 | 4 号楼 504 室 |
高真空磁控溅射镀膜仪 | 1 | 135000.00 | 博远微纳 | SD-650MH | 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3号楼 A202 | 4 号楼 404 室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 137600.00 | 日立 | U-3900 | 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3号楼 A202 | 4 号楼 404 室 |
飞秒光纤激光器 | 1 | 380000.00 | 武汉安扬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FemtoYL-20 | 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3号楼 A202 | 4 号楼 504 室 |
多功能视频光学接触角张力测量仪 | 1 | 284000.00 | LAUDA Scientif ic | LSA100 | 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3号楼 A202 | 4 号楼 404 室 |
ZETA 电位仪 | 1 | 568508.00 | 安东帕 | SurPASS3 | 能源楼 302 | 4 号楼 404 室 |
离子分析系统 | 1 | 279709.36 | 瑞士万通 | ECO | 能源楼 302 | 4 号楼 404 室 |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 1 | 1357126.49 | 布鲁克 | VERTEX 70v | 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3号楼 A202 | 4 号楼 404 室 |
台式扫描电镜 | 1 | 884367.40 | 日立 | TM4000 Plus II | 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3号楼 A202 | 4 号楼 404 室 |
气相色谱仪(产氢产氧系统) | 1 | 169500.00 | 岛津 | GC-2014C | 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3号楼 A202 | 4 号楼 404 室 |
气相色谱仪(光电催化系统) | 1 | 206500.00 | 岛津 | GC-2014C | 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3号楼 A202 | 4 号楼 404 室 |
电感耦合等离子 体质谱仪 | 1 | 1094000.00 | 安捷伦 | 7850 | 能源楼 302 | 4 号楼 404 室 |
微波消解仪 | 1 | 244500.00 | 美国安培 | MARS6 | 能源楼 302 | 4 号楼 404 室 |
手套箱 | 1 | 128000.00 | 米开罗那 | Super (1220/750/900) | 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3号楼 A202 | 4 号楼 403 室 |
液相色谱仪 | 1 | 340500.00 | 岛津 | LC-40D | 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3号楼 A202 | 4 号楼 404 室 |
原子力显微镜 | 1 | 1173000.00 | 布鲁克 | Multimode 8 | 能源楼 302 | 4 号楼 404 室 |
物理吸附仪 | 1 | 580800.00 | 麦克 | Micromeritics/A SAP2460 | 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3号楼 A202 | 4 号楼 404 室 |
荧光分光光度计 | 1 | 475365.00 | 岛津 | RF-6000 | 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3号楼 A202 | 4 号楼 404 室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含 UPS) | 1 | 663180.00 | 岛津 | GCMS-2020NX | 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3号楼 A202 | 4 号楼 404 室 |
重量法粘附力测量仪 | 1 | 568508.00 | LAUDA Scientif ic | TD4 | 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3号楼 A202 | 4 号楼 404 室 |
粉末X 射线衍射仪 | 1 | 553567.00 | 日本理学 | MiniFlex 600 | 石老人科技创新园 3号楼 A202 | 4 号楼 404 室 |
发泡反应釜 | 1 | 110000.00 | 自选 | HGDG-3 | 仿生智 能材料.* | 5 号楼 5 层 |
微电子打印机 | 1 | 165000.00 | 上海众频 | prtrnic Scientific 3 | 仿生智能材料 研究组 | 5 号楼 5 层 |
全自动气体吸附 仪 | 1 | 531117.40 | 康塔 | Autosorb-iQ | 能源楼 118 | 5 号楼 305 室 |
高功率X 射线衍 射仪 | 1 | 1838348.25 | 理学 | SmartLab 9kw | 能源楼 118 | 5 号楼 305 室 |
气相色谱仪 | 1 | 327193.64 | 安捷伦 | 8890 | 能源楼 N202 | 5 号楼 304 室 |
紫外可见分光光 度计 | 1 | 136558.60 | 岛津 | UV-2600i | N118 | 5 号楼 305 室 |
综合热分析和质 谱联用仪 | 1 | 740422.68 | 理学 | TG-DTA8122/H | 能源楼 118 | 5 号楼 305 室 |
催化评价装置 (高温) | 1 | 108500.00 | 百得沃 | 定制 | 能源楼 202 | 5 号楼 304 室 |
傅里叶红外光谱 仪 | 1 | 818210.20 | 布鲁克 | Vertex 70v | 能源楼 118 | 5 号楼 305 室 |
固定床催化剂评 价装置 | 1 | 165000.00 | 沃德 | VDRT-2000 | 能源楼 202 | 5 号楼 304 室 |
气相色谱仪 | 1 | 133000.00 | 常州盘诺 | A91plus | 能源楼 202 | 5 号楼 306 室 |
纳米粒度-zeta 电位仪 | 1 | 387174.62 | 马尔文 | ZETASIZER PRO | 能源楼 N118 | 5 号楼 305 室 |
傅里叶变换红外 光谱仪附件 | 1 | 350000.00 | 北京中研 环科 | 定制 | N118 | 5 号楼 305 室 |
气相色谱仪 | 1 | 138000.00 | 盘诺 | A91plus | N202 | 5 号楼 304 室 |
反应釜 | 1 | 264055.64 | Parr | 4566 | 能源楼 202 | 5 号楼 306 室 |
气相色谱-质谱 联用仪 | 1 | 375129.24 | 岛津 | GCMS-QP2010SE | 能源楼 N202 | 5 号楼 306 室 |
催化评价装置 (高压) | 1 | 108500.00 | 百得沃 | 定制 | 能源楼 202 | 5 号楼 304 室 |
微型反应釜 | 1 | 65000.00 | 森朗 | E250 | 能源楼 N202 | 5 号楼 306 室 |
离心机 | 1 | 334059.12 | 贝克曼 | JXN-30 | N202 | 5 号楼 304 室 |
固定床反应装置 | 1 | 209853.00 | 海滨鑫润 | 非标定制 | 能源楼 202 | 5 号楼 306 室 |
固定床 3 台 | 3 | 382000.00 | 百得沃 | 定制 | 能源楼 202 | 5 号楼 304 室 |
气相色谱 3 台 | 3 | 501000.00 | 盘诺 | A91 plus | 能源楼 202 | 5 号楼 304 室 |
在线质谱仪 | 1 | 328000.00 | 普发 | GSD 350 | 能源楼 202 | 5 号楼 304 室 |
气相色谱仪 | 1 | 35186.00 | 自选 | SP-6890 | 绿色化学催化 团队.* | 5 号楼 303 室 |
中低压微型催化反应设备 | 1 | 183000.00 | 天大北洋化工实验设备有限 公司 | 绿色化学催化团队.* | 5 号楼 303 室 | |
中高压微型催化反应设备 | 1 | 203000.00 | 天大北洋化工实验设备有限 公司 | GR-A8b | 绿色化学催化团队.* | 5 号楼 303 室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 | 66000.00 | 杭州科晓化工仪器设备有限 公司 | 4510f | 绿色化学催化团队.* | 5 号楼 303 室 |
氧气透过率测试仪 | 1 | 232000.00 | 济南蓝光机电 | ox2/230 | 绿色化 学催化团队.* | 5 号楼 303 室 |
气相色谱仪 | 1 | 137300.29 | 自选 | GC-2010 | 绿色化学催化团 队.350 | 5 号楼 303 室 |
气质联用仪 | 1 | 437297.09 | 自选 | GCMS-QP2010ULtr a | 绿色化学催化团 队.350 | 5 号楼 303 室 |
气相色谱仪 | 1 | 137300.29 | 自选 | GC-2010 | 绿色化学催化团 队.350 | 5 号楼 303 室 |
反应釜 200L | 1 | 75000.00 | 自选 | GSH-3.5-304 | 绿色化学催化 团队.* | 5 号楼 306 室 |
分子精馏 | 1 | 156000.00 | 自选 | 定做 | 能源楼 529 | 5 号楼 306 室 |
固定床催化剂评 价装置 | 1 | 200000.00 | 华思仪器 | 定做 | 能源楼 529 | 5 号楼 306 室 |
物理化学吸附仪 | 1 | 200000.00 | 康塔 | 定做 | 能源楼 529 | 5 号楼 306 室 |
微通道反应器 | 1 | 10000.00 | 自选 | 定做 | 能源楼 529 | 5 号楼 306 室 |
合成釜 | 1 | 35000.00 | 自选 | 50L 防爆型 | 能源楼 529 | 5 号楼 306 室 |
酚类基化中试装 置 | 1 | 138000.00 | 自选 | 加工 | 能源楼 529 | 5 号楼 306 室 |
高压反应釜 | 1 | 186000.00 | 自选 | AZ-GWF-19 | 能源楼 529 | 5 号楼 306 室 |
对苯二酚脱色装 置 | 1 | 48500.00 | 自选 | DR-JL-G02 | 能源楼 529 | 5 号楼 306 室 |
升降式防爆高压 釜 | 1 | 47500.00 | 自选 | 定制 | 能源楼 529 | 5 号楼 306 室 |
高压催化放大装 置 | 1 | 146000.00 | 自选 | 定制 | 能源楼 529 | 5 号楼 306 室 |
高压气体控制装 置 | 1 | 100000.00 | 自选 | 定制 | 能源楼 529 | 5 号楼 306 室 |
甲烷脉冲活化装置 | 1 | 152000.00 | 北京紫馨 科技有限公司 | 定制 | 能源楼 529 | 5 号楼 306 室 |
催化剂活化装置 | 1 | 110000.00 | 自选 | 定制 | 能源楼 529 | 5 号楼 306 室 |
费托合成评价装置 | 1 | 190000.00 | 天津市鹏翔科技有 限公司 | 定做 | 能源楼 219 | 4 号楼 205 室 |
乳化机成套设备 | 1 | 49800.00 | RHJ-20J/ CT-P4 | RHJ-20J/CT-P4 | 能源楼 219 | 4 号楼 205 室 |
调速玻璃反应釜 | 1 | 10600.00 | 玻美 | 20L | 能源楼 219 | 4 号楼 205 室 |
气相色谱仪 | 1 | 42600.00 | 山东鲁南瑞虹化工仪器有限 公司 | SP-7890A | 能源楼 219 | 4 号楼 205 室 |
专家型加热制冷 浴槽 | 1 | 150000.00 | JULABO | FP45-HL | 能源楼 219 | 4 号楼 205 室 |
总有机碳分析仪 | 1 | 219983.32 | 岛津 | TOC-LCPH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2 |
安捷伦气相色谱 仪 | 1 | 243405.69 | 自选 | 7890B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3 |
气相色谱仪 7820 | 1 | 171821.45 | 自选 | 7820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3 |
液相色谱仪 | 1 | 307941.96 | 自选 | 1260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1 层S4 |
CEL-PE300L-3A 均匀光氙灯光源 | 1 | 20000.00 | 自选 | CEL-PE300L-3A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1 层S4 |
电化学工作站 | 1 | 90340.78 | 自选 | Interface 5000E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4 |
气相色谱 | 1 | 64150.00 | 自选 | A91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3 |
离子色谱仪 | 1 | 367607.01 | 自选 | 930Compact ic flex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1 层S4 |
渗透汽化膜过程 测试仪 | 1 | 288000.00 | 自选 | 定制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1 |
化学吸附-质谱 联用仪 | 1 | 1279841.42 | 自选 | Autochem II 2920+ExQ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1 |
气体渗透仪 | 1 | 65200.00 | 济南兰光 机电 | G2/110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1 |
电化学工作站 | 1 | 97300.00 | Interfac e5000E | interface 5000E Potentiostate/G alcanostat/ZRA (S/N 03526)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4 |
平行式氙灯光源 | 1 | 15000.00 | 湖南微灵 | PLS-SXE300+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1 层S4 |
反应传感与控制系统 | 1 | 25600.00 | 青岛鸿源 通机械有限公司 | 无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3 |
固定床反应器 | 1 | 76000.00 | 湖南微灵仪器有限 公司 | FD-2000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3 |
环境扫描电子显 微镜 | 1 | 1716906.70 | FEI | BTC500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1 层S4 |
氙灯光源系统 | 1 | 29000.00 | 青岛瑞生智能仪器 有限公司 | CEL-HXF300-T3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1 层S4 |
台式X 射线衍射 仪 | 1 | 486111.00 | 理学 RIGAKU | MiniFlex600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1 层S4 |
中空纤维膜纺丝 机及配套洁净间 | 1 | 275000.00 | 苏州圣恳 | 定制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4 |
精密流延机 | 1 | 298500 | 浙江德龙 | DL-LYJ-4QE350-E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1 层S4 |
节能箱式电炉 | 1 | 149000 | 天津中环 | SX-G220163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1 层S4 |
气相色谱及配套 膜组件系统 | 1 | 64150.00 | 螌诺 | A91 plus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3 |
气相色谱仪 | 1 | 268675.80 | 仪帮帮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 8890 | 能源楼 226 | 4 号楼2 层S3 |
接触角测试仪 | 1 | 54000.00 | 上海盈诺 | CA-100C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2 |
恒温恒湿试验箱 | 1 | 19500.00 | 青岛瑞生智能仪器 有限公司 | HDHWHS-50L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4 |
光热系统-天平 | 1 | 16100.00 | 梅特勒 | MS303TS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4 |
致微高压灭菌锅 | 1 | G154TW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4 | ||
立式摇床 | 1 | 13450.00 | 天津市欧 诺仪表有限公司 | HNY-1102C | 能源楼 114 | 4 号楼2 层S4 |
膜性能评价装置 (2 台) | 2 | 46250 | 厦门福美 | FlowMem-0021-hp | 能源楼 115 | 4 号楼2 层S4 |
智能红外线气体 分析器 2 台 | 2 | 国产 | PA200GX | 能源楼 116 | 4 号楼2 层S1 | |
真空冷冻干燥机 | 1 | 16400.00 | 国产 | 瑞生FD-1C-50 | 能源楼 117 | 4 号楼2 层S1 |
超声波破碎仪 | 1 | 11400.00 | 宁波新芝 | JY92-IIN | 能源楼 118 | 4 号楼2 层S1 |
紫外可见分光光 度计 | 1 | 22000.00 | 自选 | TU-1810 | 能源楼 119 | 4 号楼2 层S1 |
高压反应釜 | 1 | NSG25-P3-T3-SS1 -ET | 能源楼 120 | 4 号楼2 层S3 | ||
等离子清洗机 | 1 | 26000.00 | 东信高科 | TS-PL02 | 能源楼 120 | 4 号楼2 层S1 |
气相色谱仪 | 1 | 48500 | 上海翌舒检测仪器 经营部 | GC2060 | 能源楼 221 | 4 号楼2 层S4 |
电化学工作站 | 1 | 34000 | 科斯特 | CS310M | 能源楼 221 | 4 号楼2 层S4 |
电化学工作站 | 1 | 34000 | 科斯特 | CS310M | 能源楼 221 | 4 号楼2 层S4 |
电化学工作站 | 1 | 34000 | 科斯特 | CS310M | 能源楼 221 | 4 号楼2 层S4 |
电化学工作站 | 1 | 55000.00 | 辰华 | CHI660E | 能源楼 221 | 4 号楼2 层S4 |
微型全方位行星 式球磨仪 | 1 | 21000.00 | F-P400E+100ml 氧化锆X4+800g | 未到货 | 4 号楼2 层S5 | |
膜片测试实验机 | 1 | 28700.00 | 山东博隆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BONA-GM-58 | 未到货 | 4 号楼2 层S4 |
超声喷涂设备 | 1 | 218970.00 | 北京东方金荣超声电器有限 公司 | UC330-Z402 | 能源楼 220 | 4 号楼2 层S1 |
电化学工作站 | 1 | 38544.00 | 自选 | CHI 842D | 能源楼 221 | 4 号楼2 层S4 |
电化学工作站 | 1 | 49536.00 | 自选 | CHI 660E | 能源楼 221 | 4 号楼2 层S4 |
电化学工作站 | 1 | 53500.00 | 青岛瑞生 智能仪器有限公司 | CHI 760E | 能源楼 221 | 4 号楼2 层S4 |
大电流扩展器 | 1 | 35800.00 | 科斯特 | CS2020B | 能源楼 221 | 4 号楼2 层S4 |
蓝电电池测试系 统 | 1 | 6500.00 | LANHE | CT3002A | 能源楼 221 | 4 号楼2 层S4 |
旋转圆盘环盘电极装置 | 1 | 139327.22 | Pine Research Instrume ntation | AFMSRCE | 能源楼 221 | 4 号楼2 层S4 |
生物质热解流化床附固定床实验 装置 | 1 | 178000.00 | 天大北洋 | 定做 | 中试车间 | 5 号楼 2 楼 |
气相色谱 | 1 | 46500.00 | 无 | 7890-Ⅱ | 能源楼 224 | 5 号楼 2 楼 |
氙灯光源 | 1 | 30564.00 | 自选 | CHF-XM | 能源楼 224 | 5 号楼 2 楼 |
气相色谱仪 | 1 | 42000.00 | 自选 | GC2060 | 平度中 试基地 | 5 号楼 2 楼 |
气相色谱 | 1 | 139392.40 | 自选 | 7820A | 能源楼 223 | 5 号楼 2 楼 |
多气路智能控温热化学动力学平 台 | 1 | 158000.00 | 天大北洋 | MR-A-4 | 能源楼 222 | 5 号楼 2 楼 |
气相色谱仪 | 1 | 37500.00 | 自选 | GC-2060 | 能源楼 222 | 5 号楼 2 楼 |
便携式红外气体 分析仪 | 1 | 355830.68 | 自选 | Madur Photo | 能源楼 224 | 5 号楼 2 楼 |
气相色谱 | 1 | 58000.00 | 鲁南瑞虹 | GC-8850 | 平度中 试基地 | 5 号楼 2 楼 |
气相色谱仪 | 1 | 54000.00 | 鲁南瑞虹 | GC-8850 | 能源楼 223 | 5 号楼 2 楼 |
气相色谱仪 | 1 | 59000.00 | 滕州谱鑫 | GC-8850 | 能源楼 222 | 5 号楼 2 楼 |
气相色谱质谱联 用仪 | 1 | 310141.44 | 岛津 | GCMS-QP2010SE | 能源楼 223 | 5 号楼 2 楼 |
氙灯光源 | 1 | 15680.00 | 泊菲莱 | PLS-SXE300+ | 能源楼 224 | 5 号楼 2 楼 |
同步热分析仪 | 1 | 395792.29 | 德国耐驰 | STA449F5 | 能源楼 222 | 5 号楼 2 楼 |
微型连续反应装置 | 1 | 250000.00 | 大连菲凯化工仪器设备有限 公司 | 自选 | 能源楼 222 | 5 号楼 2 楼 |
综合热分析仪 | 1 | 90000.00 | 自选 | HCT-1 | 化学楼 532 | 未定 |
岛津气相色谱仪 | 1 | 151338.78 | 自选 | GC-2014AT | 化学楼 532 | 未定 |
电化学工作站 | 1 | 157171.59 | GAMRY | Reference 3000 | 中试车 间 | 未定 |
测功机 | 1 | 165000.00 | 杭州威格 | DJC-1100 | 中试车 间 | 未定 |
傅里叶红外光谱 仪 | 1 | 369706.94 | ThermoFi sher | Nicolet iS50 | 中试车 间 | 未定 |
LTQ 质谱-1 | 1 | 360000.00 | 赛默飞 | LTQ-XL | 能源楼 425 | 4 号楼 305 室 |
LTQ 质谱-2 | 1 | 360000.00 | 赛默飞 | LTQ-XL | 能源楼 425 | 4 号楼 305 室 |
气相色谱仪 | 1 | 200000.00 | 安捷伦 | GC-8860 | 能源楼 425 | 4 号楼 303 室 |
紫外可见分光光 度计 | 1 | 30000.00 | 上海元析 | UV8000 | 能源楼 425 | 4 号楼 303 室 |
电化学工作站 | 1 | 53000.00 | 上海辰华 | 760E 裸机 | 能源楼 425 | 4 号楼 303 室 |
旋转蒸发仪 | 1 | 41000.00 | 东京理化 | EYELA | 能源楼 425 | 4 号楼 303 室 |
蓝电电池测试系统 | 1 | 100000.00 | 自选 | CT2001A | 碳基材料与能源应 用.* | 4 号楼 325 室 |
蓝电电池测试系统 | 1 | 50000.00 | 自选 | 5V 1-5mA | 碳基材料与能源应 用.* | 4 号楼 325 室 |
蓝电电池测试系统 | 1 | 30000.00 | 自选 | CT2001A | 碳基材料与能源应 用.* | 4 号楼 325 室 |
紫外光刻机 | 1 | 195000.00 | 自选 | URE-2000/35 | 碳基材料与能源应 用.* | 4 号楼 325 室 |
电池测试系统 | 1 | 109200.00 | 自选 | CT2001A | 碳基材料与能源应 用.* | 4 号楼 325 室 |
膜分析仪 | 1 | 191114.00 | 自选 | Micro Trough G2 | 碳基材料与能源应 用.* | 4 号楼 325 室 |
蓝电电池测试系统 | 1 | 110000.00 | 自选 | 8 点,CT2001A | 碳基材料与能源应 用.* | 4 号楼 325 室 |
太阳能模拟器 | 1 | 332025.10 | 自选 | 94043A | 碳基材料与能源应 用.* | 4 号楼 325 室 |
光学探针冷热台 | 1 | 70800.00 | 文天精策 | CH400-100-P4 | 先进储能材料 实验室 | 4 号楼 325 室 |
矢量网络分析仪 | 1 | 378000.00 | 中电科思 仪 | 3672C | 能源楼 330 | 4 号楼 325 室 |
传输线法测试系统 | 1 | 351700.00 |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32101 | 能源楼 317 | 4 号楼 325 室 |
手套箱 9 台(17节) | 9 | 122500*17 | 上海米开罗娜 | universal(1800+ 3300+3300/1350/ 1000)/universal (1800+1800/1250 /1000)/单节箱体 /单节箱体/Super (1220/750/900)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200T 全自动压片机及其配件 | 1 | 150000.00 | 天津百好特仪器有 限公司 | BTZ-200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100T 压片机*2 | 2 | 48000*2 | 天津博天胜达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 BTZ-100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60T 压片机 | 1 | 33600.00 | 天津博天 胜达 | BT-60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平板热压机 | 1 | 48000.00 | 深圳市冬夏时代科技有限公 司 | YLJ-HP300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超声波点焊机 | 1 | 18500.00 | 武汉创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20K 1500W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真空封口机 | 1 | 23560.00 | 深圳科晶 | MSK-115A-S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半自动模切机 | 1 | 29165.00 | 深圳科晶 | MSK-180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加热型辊压机*2 | 2 | 49000.00 | 合肥科晶 | MSK-HRP-04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真空烘箱*5 | 5 | 4100.00 | 上海博迅 | BZF-30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红外自动涂覆机 *3 | 3 | 22000.00 | 合肥科晶 | MSK-AFA-ES200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转移式涂布机*2 | 2 | 15600.00 | 合肥科晶材料技术 有限公司 | MSK-AFA-1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行星式真空搅拌机*2 | 2 | 10260.00 | 深圳科晶 | MSK-SFM-16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粘度仪 | 1 | 6942.00 | 上海天美 | SNB-4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高速分散一体机 | 1 | 21000.00 | 无锡斯路 森 | NSY-0.55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蚂蚁科仪研磨仪 | 1 | 77000.00 | 北京蚂蚁 科仪 | AM200S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平板涂布机 4 台 | 1 | 100000.00 | 深圳科晶 | MSK-AFA-1/MSK-A FA-EC200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真空脱泡机 2 台 | 2 | 98000.00 | 科翰美 (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KK-250SE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行星式球磨机*4 | 4 | 29000.00 | 长沙天创粉末技术 有限公司 | XQM-0.2A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飞驰单罐球磨 | 1 | 88407.44 | 德国飞驰 | PULVERISETTE 6 classic line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飞驰双罐球磨 | 1 | 184177.97 | 德国飞驰 | PULVERISETTE 7 premium line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飞驰四罐球磨 | 1 | 283204.16 | 德国飞驰 | PULVERISETTE 5 classic line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飞驰研磨仪 | 1 | 100727.8 | 德国飞驰 | PULVERISETTE 2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蓝电测试系统 | 1 | 5500.00 | 山东诚尊 商贸有限公司 | 5V1mA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电化学工作站 bio-logic SP-150 | 1 | 71000.00 | 济南诚特商贸有限 公司 | SP-150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马弗炉 2 台 | 2 | 21000.00 | 中环 | SX-G03163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管式炉 2 台 | 2 | 17660.00 | 中环 | SK-G06123K | 能源楼 202 | 4 号楼 323 室 |
表面轮廓仪 | 1 | 236746.00 | 布鲁克 | DEKTAK 150 | 能源楼 429 | 4 号楼 506 |
全自动气体吸附 仪 | 1 | 301802.32 | 自选 | Autosorb-IQ-XR | 能源楼 226 | 转给江河清 老师 |
高性能服务器 | 1 | 65800.00 | 宁畅 | R620 G30 | 行政楼 103 | 4 号楼 506 |
服务器 | 1 | 65550.00 | 宁畅 | R620G30 | 行政楼 103 | 4 号楼 506 |
高性能服务器 | 1 | 65800.00 | 宁畅 | R620 G30 | 行政楼 103 | 4 号楼 506 |
高性能服务器 | 1 | 65800.00 | 宁畅 | R620 G30 | 行政楼 103 | 4 号楼 506 |
传感器特性分析 仪 | 1 | 499130.00 | 光焱科技 | PE-QE | 化学楼 134 | 4 号楼 506 |
光学接触角测量 仪 | 1 | 224504.91 | 自选 | Theat | 能源楼 116 | 5 号楼 5 楼 |
冷冻干燥机 | 1 | 14800.00 | 上海比朗 仪器 | FD-1A-50 | 能源楼 523 | 5 号楼 5 楼 |
超低温冰箱 | 1 | 33000.00 | 海信 | HD-86L390 | 能源楼 523 | 5 号楼 5 楼 |
凝胶成像系统 | 1 | 23000.00 | 广州光仪 | OI100 | 能源楼 523 | 5 号楼 5 楼 |
全自动高压灭菌 器 | 1 | 25000.00 | 爱普科 | GI80DS | 能源楼 523 | 5 号楼 5 楼 |
旋转蒸发仪 | 1 | 40000.00 | BUCHI | R-100 | 能源楼 117 | 5 号楼 5 楼 |
旋转蒸发仪 | 1 | 40000.00 | BUCHI | R-100 | 能源楼 117 | 5 号楼 5 楼 |
连续离交 | 1 | 汉邦科技 | 能源楼 116 | 5 号楼 5 楼 |
离子色谱 | 1 | 戴安 | ICS-3000 | 能源楼 116 | 5 号楼 5 楼 | |
毛细管电泳仪 | 1 | Beckman | LIF 488 | 能源楼 116 | 5 号楼 5 楼 |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安捷伦 | 1260 | 能源楼 116 | 5 号楼 5 楼 | |
ICP-MS | 1 | 禾信质谱 | ICP-MS-1000 | 能源楼 116 | 5 号楼 5 楼 | |
LC-MS | 1 | 禾信质谱 | LC-TQ5100 | 能源楼 116 | 5 号楼 5 楼 | |
双极膜电渗析实验设备 | 1 | 17900.00 | 江苏日泰环保工程 有限公司 | DSAS-VI | 能源楼 116 | 5 号楼 5 楼 |
扩散渗析仪 | 1 | 6000.00 | 天维膜技 术 | 能源楼 116 | 5 号楼 5 楼 | |
米家双开门冰箱 | 1 | 米家 | BCD-485WMSA | 能源楼 523 | 5 号楼 5 楼 | |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 1 | 345746.02 | 自选 | Nicolet IS 50 | 环境友好催化 过程.* | 5 号楼 5 楼 |
光纤光谱仪 | 1 | 46000.00 | 自选 | ULS2048 | 中尺度分离技术团 队.* | 5 号楼 5 楼 |
质谱电离源接口 | 1 | 35000.00 | 自选 | 定制 | 中尺度分离技术团 队.* | 5 号楼 5 楼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280257.40 | 自选 | Ultimate3000 | 中尺度分离技术团 队.* | 5 号楼 5 楼 |
超纯水仪 | 1 | 95000.00 | 北京红岭隆成科技有限公司 | - | 绿色化学与环境过程研究课 题组.* | 5 号楼 5 楼 |
差频连续太赫兹光谱系统 | 1 | 577340.92 | 自选 | TERASCAN 1550 | 中尺度分离技术团 队.* | 5 号楼 5 楼 |
GGX-810 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分 光光度计 | 1 | 88600.00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计 | 北京海光 GGX-810 | 能源楼 116 | 5 号楼 5 楼 |
目标蛋白鉴定系 统 | 1 | 771380.65 | GE | ProteomeLab PA 800 | 能源楼 116 | 5 号楼 5 楼 |
X 射线衍射仪(含 UPS) | 1 | 1409632.00 | 日本 Rigaku | SmartLab9KW | 化学楼 128 | 3 号楼 105 室 |
荧光光谱仪 | 1 | 408554.88 | 法国JY | fluromax-4 | 化学楼 128 | 3 号楼 205 室 |
瞬态荧光寿命成 像光谱仪 | 1 | 2244679.52 | HORIBA | Nanolog | 化学楼 128 | 3 号楼 205 室 |
元素分析仪 | 1 | 511023.50 | Elementa r Analysen systeme GmbH | vario EL cube | 化学楼 125 | 3 号楼 201 室 |
元素分析仪 | 1 | 800000.00 | 未安装 | 化学楼 125 | 3 号楼 201 室 | |
差示扫描量热仪 | 1 | 638202.02 | NETZSCH | DSC214 | 化学楼 125 | 3 号楼 201 室 |
同步热重-差示 扫描量热仪 | 1 | 482233.86 | NETZSCH | STA449F5Jupiter | 化学楼 125 | 3 号楼 201 室 |
在线质谱仪(热重配套) | 1 | 189436.79 | 英国 hiden 海 德公司 | QIC20 | 化学楼 125 | 3 号楼 201 室 |
手套箱 | 1 | 108500.00 | 山东锦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Upuer (1220/750/900) | 化学楼 125 | 3 号楼 201 室 |
精密天平 | 1 | 13300.00 | 梅特勒 | AB204S | 化学楼 125 | 3 号楼 201 室 |
精密天平(设备 配套) | 3 | / | / | / | 化学楼 125 | 3 号楼 201 室 |
天平台 | 1 | / | / | / | 化学楼 125 | 3 号楼 201 室 |
UPS | 1 | 49900.00 | 华天 | 20kva | 化学楼 125 | 3 号楼 201 室 |
纳米激光粒度仪 | 1 | 203724.34 | 英国马尔文 (Malver n) | Nano S90 | 化学楼 125 | 3 号楼 201 室 |
管式炉 | 1 | 14500.00 | 青岛富驰 | SK-G01234K | 化学楼 125 | 3 号楼 201 室 |
高温凝胶色谱 | 1 | 2700000.00 | 1260 Infinity II High Temperat ure GPC System | 化学楼 244 | 3 号楼 205 室 | |
高分辨全波段光 谱仪 | 1 | 2042544.40 | Bruker | Vertex80V | 生物楼 G16 | 3 号楼 205 室 |
激光显微拉曼光谱仪 | 1 | 599741.56 | thermo | DXR | 化学楼 131 | 3 号楼 205 室 |
冷场发射扫描电 子显微镜 | 1 | 2679027.79 | 日立 | S-4800 | 化学楼 130 | 3 号楼 103 室 |
离子色谱 | 1 | 1300000 | 赛默飞 | ICS6000 | 化学楼 233 | 3 号楼 205 室 |
3.6 仪器安装调试
(1)仪器搬迁至迁进新址实验室后,投标人需根据搬迁规划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包装拆除,定位至采购人实验室规划图指定位置,并及时回收包装材料;
(2)所有仪器按照规定完成安装,接通电源并进行相应测试;
3.7 搬迁后状态确认
(1)投标人会同采购人指定人员对仪器设备状态进行确认,需按相应分类验收要求完成验收(如原厂工程师的指导,与迁移前相同的指标测试,确保仪器恢复到拆卸前状态;需通电运行,确保性能不低于搬迁前状态等)后,进行书面确认验收。
(2)所有设备搬迁后需确保外观完整、附件齐全。
(3)仪器的搬迁内容还包括清单中所列设备附属的电脑和辅助仪器、设备及辅助仪器的连接线缆、仪器配件耗材等,具体清单以现场勘查为准。
(4)在交接过程阶段,需由采购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认可。
3.8 风险控制
(1)投标人应承诺所购买保险覆盖搬迁作业全过程,包括移动、吊装、运输、卸货、搬运等,中标商须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完成相关保险购买;
(2)投标人应提供应急处置方案;
(3)搬迁项目中标人应在整体搬迁工作开始前与采购人充分沟通物资设备搬迁需求,提供详尽的推演方案,投标人须就该条款进行承诺;
(4)在搬迁过程中,中标人的搬迁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须就该
条款进行承诺。
4.其他要求(第 1、2 包)
★4.1 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需提交服务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明确承诺在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所搬运的各型仪器设备、家具等物品,如有外观、功能、配件等损坏情况应恢复至搬迁前状态或依据损失程度照价赔偿;
4.2 搬运方案
投标人需编制整体搬运过程方案,需包含工作整体安排、时间进度、各重点仪器设备搬运列表及针对性搬运方案,以及搬运人员安排、普通车辆及特种车辆保障措施等,全面降低搬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4.3 交接要求
所有搬运物品现场打包完成后须按照打包内容编制清单,由采购方工作人员现场签字确认。装车时,采购方跟车人员根据清单确认物品装车情况。运送至到新园区后,采购方接收人员根据清单现场清点,如发现搬运物品与清单内容不一致,则拒绝接收本车物品。
三、商务条件(第 1、2 包):
1. 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1 服务限期:自接到搬迁指令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全部搬迁工作。具体搬迁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1.2 服务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搬迁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剩余10%自验收合格30日后支付。
3.验收要求
物资送达指定位置后,按装箱单逐项清点,确保数量和发运前一致。到达新实验室的仪器必须和装箱单中标明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固定资产编号一致;搬迁前后对仪器做资料存档,确保搬迁后仪器及附件外观较搬迁前无新增破损、锈蚀、碰伤等。设备搬迁后需确保外观完整、附件齐全。在此基础上,按照通用验收标准分类要求进行性能状态测试。
搬迁后仪器未达校准规范或验收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维修或者更换服务,维修需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且满足国家计量要求,未能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维修工作需提供同品牌、同型号或高于原有配置仪器设备的换新服务。
搬迁或安装过程中设备有损坏的,由投标人负责维修。投标人维修物品的保修期不少于30日(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1.本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中标注“★”号的为关键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对这些关键要求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2.非指标条款须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3.带“★”的要求,技术偏离表中需逐项详细说明证明文件具体页码和行数。
4.带“#”条款是重要要求。
5.无标记的指标是一般要求。
第六章 纪律要求
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公开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 对与开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开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开标活动中,与开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第七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 相关要求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 “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3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4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4.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4.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4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4.5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5.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5.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5.3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6 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7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政策要求中的投标人即为本项目中的投标人)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15 分 | |||
1 | 投标报价 | 15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15 分 |
商务部分:16 分 | |||
2 | 企业业绩 | 6 分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已完成的同类项目(须包含仪 器设备)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为准。每份得 1 分,满分 6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3 | 商务应答 | 10 分 | 商务条款应答情况无偏离的得 10 分。有 1 项未响应或负偏离 扣 3 分;未响应或负偏离超过 4 项及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
技术部分:69 分 | |||
4 | 搬运方案 | 12 分 | 投标人需根据实际的搬迁情况提供相关的搬运方案。 A.方案内容清晰,搬运节点划分清楚、合理,具有完善的计划内容,对于搬迁中可能遇到的各类情形,表述完整,方案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的,得 12 分; B.方案内容较为清晰,搬运节点划分基本清楚、合理,具有 |
2. 评分标准明细表第 1 包
较为完善的计划内容,对于搬迁中可能遇到的各类情形,表述基本完整,方案具有可实施性的,得 9 分; C.方案内容不够清晰,搬运节点划分部分清楚、合理,计划内容不够完善,对于搬迁中可能遇到的各类情形,表述一般,方案具有可实施性的,得 6 分; D.方案内容表述模糊,搬运节点划分不够清楚、合理,缺乏计划内容,对于搬迁中可能遇到的各类情形,表述不完整,方案具有一定的可实施性的,得 3 分; E.方案内容不够清晰,搬运节点划分不够清楚、合理,无计划内容,对于搬迁中可能遇到的各类情形,没有表述,方案可实施性较差的,得 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5 | 工作流程及工作计划 | 9 分 | A.投标人制定从物品拆卸、打包、标记、搬运、摆放、组装、归位、垃圾清运整个工作流程方案,针对工作流程中的每个阶段均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方案合理,流程衔接有序,能有效、快捷的保障项目有序进行,得 9 分; B.有较为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方案较合理,工序衔接有瑕疵,基本能保障项目有序进行,得 7 分; C.整体方案能满足项目实施,但工序衔接不合理,个别方案内容较简单,得 4 分; D.实施方案缺漏项多,整体内容较简单,未能对整个工作流程实施进行详细说明,得 2 分。 未提供流程及计划的,不得分。 |
6 | 服务目标、内容 | 8 分 | A.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目标,对本项目需求有清晰的认知、服务目标明确,服务内容描述完善详细、服务定位准确,充分考虑采购人的用途和需求,服务模式切合实际,服务方案内容完善,得 8 分; B.对本项目需求有一定认知,服务内容描述不够全面但基本符合要求,服务定位基本正确,服务模式满足项目需求,服务方案内容较合理,得 6 分; C.本项目需求有一定认知,整体方案内容较全面,但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4 分; D.主要服务内容不具体,未能详细描述,得 2 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7 | 保障方案 | 12 分 | A.保障方案:投标人提供的保障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服务系统完善、针对性强,综合实力强,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的,得 12 分; B.投标人提供的保障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服务系统较为完善、有针对性,综合实力较强,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的,得 8 分; C.投标人提供的保障方案内容较为科学、合理、服务系统有缺陷、针对性较弱,综合实力一般,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的,得 4 分; D.投标人提供的保障方案内容缺乏科学、合理性、服务系统 较差、无针对性,综合实力较弱,不能较好满足采购人的需 |
求的,得 2 分。 方案内容无法满足保障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9 | 运输方案 | 8 分 | A.投标人针对本包项下各类搬迁物资,特别是非精密的仪器设备搬迁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车辆运输及工具配置种类合理、数量充足,运输方案详实明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得 8 分; B.车辆运输及工具配置种类比较合理、数量比较充足,运输方案比较详实明确,措施比较具体,针对性较强, 较可行,但有瑕疵,得 5 分; C.运输方案和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但存在明显问题得 3 分。 D.运输方案和措施有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问题较多得 1 分。 方案内容无法满足运输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10 | 应急措施 | 8 分 | 提供重大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安全事故、人员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物品丢失、损坏、偷窃等)应急预案、高峰期应急预案及进度提前预案等。针对服务期间可能发生的以上各项突发情况,每提供 1 项措施有效且完善的应急预案,得 2 分,最多的 8 分。 未提供措施的,不得分。 |
11 | 服务保障措施 | 5 分 | (1)投标人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成熟,每提供 1 项得分,最多得 2 分; (2)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且措施内容符合采购需求得 3 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有缺漏项且内容不完善得 1 分;整体内容较简单,缺漏项较多,得 0分。 未提供保障措施的,不得分。 |
12 | 验收方案 | 7 分 | 投标人提供具体且有针对性、科学可行、目标明确的验收配合方案: A.验收方案详实明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得 7分的; B.验收方案比较详实明确,措施比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较可行,但有瑕疵的,得 5 分; C.验收方案和措施有一定的针对分性和可行性,但存在明显问题的,得 3 分; D.验收方案和措施有缺乏针对分性和可行性,存在较大问题的,得 1 分; 方案内容无法满足验收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第 2 包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10 分 |
1 | 投标报价 |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10 分 |
商务部分:16 分 | |||
2 | 企业业绩 | 6 分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已完成的精密仪器搬迁类项目 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为准。每份得 2 分,满分 6 分。须提供合同原件。同类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3 | 商务应答 | 10 分 | 商务条款应答情况无偏离的得 10 分。有 1 项未响应或负偏离 扣 3 分;未响应或负偏离超过 4 项及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
技术部分:74 分 | |||
4 | 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 12 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搬迁服务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对本项目的整体 认识、服务定位、重点难点分析及针对性解决方案,特殊仪器设备需要详细描述搬迁服务方案。 A.对本搬迁项目特点有深刻认识,对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有深入的了解,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 有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解决方案针对性强,得 12 分; B.对本搬迁项目特点有较深刻认识,对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有较深入的了解,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 难点有较深入的分析和把握,解决方案针对性较强,但有少量瑕疵得 10 分; C.对本搬迁项目特点有认识较弱,对采购人的服务需求了解有偏差,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和把握较弱,解决方案针对性一般,有瑕疵得 8 分; D.对本搬迁项目特点认识一般,对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粗浅、把握不够,解决方案一般,或存在问题,得 5 分; E.对本搬迁项目特点认识不充分,对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粗浅、把握差,解决方案差,得 2 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 整体方案 | 8 分 | A.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对本项目需求有清晰的认知、服务目标明确,服务内容描述完善详细、服务定位准确,充分考虑采购人的用途和需求,服务模式切合实际,服务方案内容完善,得 8 分; B.对本项目需求有一定认知,服务内容描述不够全面但基本符合要求,服务定位基本正确,服务模式满足项目需求,服务方案内容较合理,得 6 分; C.本项目需求有一定认知,整体方案内容较全面,但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4 分; D.主要服务内容不具体,未能详细描述,得 2 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6 | 保障方案 | 10 分 | A.投标人针对本包项下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的仪器 设备搬迁提供的保障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服务系统完善、 |
针对性强,综合实力强,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的,得 10 分; B.投标人提供的保障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服务系统较为完善、有针对性,综合实力较强,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的,得 7 分; C.投标人提供的保障方案内容较为科学、合理、服务系统有缺陷、针对性较弱,综合实力一般,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的,得 4 分; D.投标人提供的保障方案内容缺乏科学、合理性、服务系统较差、无针对性,综合实力较弱,不能较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的,得 2 分。 方案内容无法满足保障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7 | 工作流程及工作计划 | 10 分 | A.投标人制定从物品拆卸、打包、标记、搬运、摆放、组装、归位、垃圾清运整个工作流程方案,针对工作流程中的每个阶段均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方案合理,流程衔接有序,能有效、快捷的保障项目有序进行,得 10 分; B.整体方案能满足项目实施,工作流程中的阶段措施有缺漏,工序衔接基本合理,方案部分内容较措施力度稍弱的,得 7分; C.整体方案能满足项目实施,但工序衔接不合理,个别方案内容过于简略的,得 4 分; D.实施方案缺漏项多,整体内容简略,未能对整个工作流程实施进行详细说明,得 2 分。 未提供流程及计划的,不得分。 |
8 | 运输方案 | 6 分 |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待搬迁的仪器设备具体情况,根据特种设备的拆装、保护及运输要求,按设备种类编制具体且有针对性、科学可行、目标明确的运输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运输及工具配置、路线规划、大型仪器设备运输条件准备等。 A.车辆运输及工具配置种类合理、数量充足,运输方案详实明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得 6 分; B.车辆运输及工具配置种类比较合理、数量比较充足,运输方案比较详实明确,措施比较具体,针对性较强, 较可行,但有瑕疵,得 4 分; C.运输方案和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但存在明显问题得 2 分。 方案内容无法满足运输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9 | 应急措施 | 6 分 |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具体且有针对性、科学可行、目标明确的应急方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正常从实验室迁出或迁进的仪器设备搬迁方案、重大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安全事故、人员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物品丢失、损坏、偷窃等)应急预案、高峰期应急预案及进度提前预案等,以及处理各类应急事故所具备的人力、设备、资质和能力。 A.应急管理方案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各类事件考虑周到 的,得 6 分; |
B.应急管理方案比较具体详细、可操作性较强,各类事件考虑有欠缺的,得 4 分; C.应急管理方案不够详细、可操作性较差,未对各类事件有考虑的,得 2 分; D.方案粗陋、缺乏可操作性或未提供措施的,不得分。 | |||
10 | 安装、调试方案及专业技术能力评价 | 12 分 | 投标人针对本包项下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的仪器设备,应根据特种设备的工作特性,按设备及物品种类编制具体且有针对性、科学可行、目标明确的安装调试方案。根据以上内容对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A.安装调试方案详实明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安装、调试有专业能力支撑的,得 12 分; B.安装调试方案比较详实明确,措施较具体,有部分针对性较强,较可行,但有瑕疵,安装、调试专业能力支撑不够完整的,得 8 分; C.安装调试方案和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但存在明显问题,安装、调试专业能力支撑的得 5 分; D.安装调试方案和措施有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有较大的问题,安装、调试专业能力缺乏支撑的,得 3 分; E.安装调试方案和措施无针对性,可行性较差,无法提供安装、调试专业能力缺乏支撑的,得 1 分; 方案粗陋或缺乏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11 | 服务保障措施 | 4 分 | (1)投标人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成熟,每提供 1 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2)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且措施内容符合采购需求得 2 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有缺漏项且内容不完善得 1 分;整体内容较简单,缺漏项较多,得 0分。 未提供保障措施的,不得分。 |
12 | 保险方案 | 6 分 | A.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备搬迁能提供合理、有针对性、详细商业保险方案或保单模板,能够充分保障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失的,得 6 分; B.能提供较合理、较详细商业保险方案或保单模板,但方案缺乏针对性,基本能够保证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失的,得 4 分; C.能提供商业保险方案或保单模板过于简略,方案无针对性,不能充分保证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失的,得 2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价格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 商 务 部 分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一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函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和包号),签字代表(姓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 份。
2.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或服务总价为(用文字和数 字表示的总价,标明币种)。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号(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 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价格未低于成本价,若有疑义,我方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充分理解贵方关于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相关规定,并清楚若违反相关规定将导致废标的严重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方的 (姓 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方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单 位: | 部 门: | 职 务: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开标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总报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
2 | ||||
投标总价 | 大写: |
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投标人报价中无需考虑此费用。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五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包:第 包 名称: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单位 | 数量 | 报价 |
1 | ||||||||
2 | ||||||||
3 | ||||||||
…… | ||||||||
服务项目费用合计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六
声明函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我方承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 招标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附件七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 同 金 额 (万元) | 项目内容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电话 |
注:后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期:20 年 月 日
附件八
商务响应表
投标包:第 包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保障要求 | |||
服务期限或者提供服务起止 时间 | |||
……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
能力或业绩要求 | |||
……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九
投标人荣誉(获奖)情况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荣誉(获奖)名称 | 荣誉(获奖)内容 | 颁发机构 | 获奖时间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注:后附荣誉(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投标人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附件十二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方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 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三
与其他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投标人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披露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或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单位情况,并宣布接受如下要求:
如果我方未如实披露和说明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单位情况,一经发现,我方无条件接受投标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三(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注册资金 | 股东情况 | 备注 | ||
股东 构成 | 资金认 缴数额 | 资金认 缴比例 | ||||||
1 | ||||||||
2 | ||||||||
3 | ||||||||
…… |
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形式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附件十三(2)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注册资金 | 股东情况 | 备注 | ||
股东 构成 | 资金认 缴数额 | 资金认 缴比例 | ||||||
1 | ||||||||
2 | ||||||||
3 | ||||||||
…… |
注: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投标人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上述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
2. 如果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 技 术 部 分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十四
服务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第 包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实质性响应情况,非实质性服务要求如有未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要求,并标明偏离情况;
3、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十五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第 包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身份证号码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后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十六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
20 年 月 日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 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