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11层F3室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2022年全国学术大会·厦门
甲方: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000x均瑶国际广场11层F3室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甲方拟举办【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2022年全国学术大会·厦门】(“会议”),乙方自愿付费参加会议(“参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就参会事宜订立本《参会协议》(“本协议”)。
会议信息
1、会议名称:【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2022年全国学术大会·厦门】
2、会议时间:【2022年4月11-15日,11日下午和12日全天报到】
3、会议地点:【厦门国际会展中心(xxxxxxxxxxxxx)】
参会项目和费用
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获得以下由甲方提供的参会项目:
【标准展位】一个(双面开口/单面开口),参展金额人民币55,000/50,000元。
i获得“参展商”称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在会议指南中列出;
ii现场配置一个展示位(3×3平米),进行企业宣传;
iii获得大会免费注册的参会代表名额2名;
iv获得大会通讯录及会议资料2份。
本条第一款的参会项目,乙方需在202【1】年【6】月【21】日前将参会费用共计人民币【55,000/50,000】元(大写:xxxx/伍万伍仟元整) 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称: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枫林支行
帐 号:03392400040009251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参会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内容如下:
发票抬头: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提供其经营资质与经营内容的证明材料。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每项义务。
3、甲方对本协议项下会议有最终解释权。如因任意第三方原因(如制作公司、场馆方或会展公司)导致甲乙双方就参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更换或调配参加活动的人员或方案。
4、乙方参会期间应当服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承包商等对于会议现场的管理。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协议的相关资格、资质,并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务。
2、甲方的要求或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或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和/或超出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履行。
3、乙方应结合自身情况购买与其参会所承担的风险相适应的保险。
3、未经甲方事先明确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关联方)转让、委托、出让、分包、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或任何权利或义务。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作出的任何转让、委托、出让、分包、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置行为均无效且不对甲方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具体情况如下: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会议时间或地点变更,甲方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是否继续履约,若继续履约则维持原合同条款不变。若拒绝履约则本协议终止,甲方返还乙方全部参会费用。
(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乙方权益的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的,甲方将根据乙方参会项目的实现情况返回乙方全部或部分参会费用。
2、若乙方违约,具体情况如下:
(1)若乙方无经营资质或资质与经营内容不符或证明有其他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不予退款并要求赔偿。
(2)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需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取消参会。202【2】年【1】月【31】日(含当日)前书面告知甲方的,甲方退还乙方50%的参会费;202【2】年【1】月【31】日后告知甲方的,乙方参会费不予退还。
(3)乙方如不能在本协议规定日期内向甲方支付参会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或要求乙方做出书面说明。经乙方书面说明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的,乙方可以按照甲方另行要求的支付日期支付参会费,若乙方未向甲方做出书面说明,甲方有权视为乙方放弃参会并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责任免除
1、乙方对其在会议上提供或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宣传信息、广告内容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发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
2、对于乙方或其员工、代理人、承包商或其它受邀人员死亡或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甲方概不担责,除非该等死亡或人身及财产损害系因甲方过失或主观故意造成。
3、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无需向乙方赔偿:1)间接或结果性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2)利润损失;3)收入损失;或4)商誉损失。
4、如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天灾、爆炸、自然现象、火灾、动乱、道路封锁、港口禁运、政府行为及其它超出本协议双方预测和控制能力以外的事件且不可避免,而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受影响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受影响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超过三十(30)天,则任何一方有权以提前两(2)周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通知
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在信件交给速递服务公司后三【3】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快递单上载明的快递物内容即为邮寄内容;或者,如以传真发出,在发出后下一个工作日应被视为送达,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并应发出上述确认信件(确认信件与传真件内容不符的,以传真件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发出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拒收视为送达。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如下地址,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任何一方改变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应在改变后的三【3】天内通知对方。
甲方: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
地址:xxxxxxxxxx000xxxxxxx00xX0x
xx:000000
电子邮件:xxxxxxx@xxxx.xxx.xx
收件人:xxx
xx:(发票邮寄地址)
地址:
邮编:
电子邮件:
收件人: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由甲方出具的招展通知、会议手册、各轮会议通知及甲方出具的其他会议文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效力。若该等文件内容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会议结束日 。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国细胞生物生物学学会 乙方:
(xx)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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