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J-2130853(重招) 项目名称:标本检验外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J-2130853(重招) 项目名称:标本检验外送服务项目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温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标本检验外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7 月 8 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130853(重招)
项目名称:温岭市妇幼保健院标本检验外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00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标本检验外送服务项目数量:2 年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第 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开标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公告同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上公开发布。
4.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政采云平台已推广应用“政采贷”服务,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服务。
银 行 贷款年利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农业银行 | 3.8%起 | xxx | 15267630808 |
中国交通银行 | 3.8%起 | xxx | 13819666299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准利率 | x x | 13958680866 |
中国工商银行 | 3.8%起 | 王晨晓 | 18858658025 |
中国银行 | 3.85%起 | x x | 1380658820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3.85%起 | xxx | 13173718881 |
政采保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温岭市支公司 | 合同(质量)履 | 李微微 | 13605861319 |
约按履约保证金年 |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 |||
有限公司温岭支公司 | x率 1%(1.5%), 每单保函最低保险 | xxx | 13906560678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温岭支公司 | x为 500 元(300 元) | xxx | 13967691616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岭市妇幼保健院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江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6168031质疑联系人:叶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6-86168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 1 号楼 3 楼传 真:0571-81061816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6、0571-81061812质疑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 称:温岭市财政局
地 址:xxxxxxxxxxxxx 00 xx x:0576-86086511
联系人 :xxx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000-000-000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000-000-0000;天谷 CA 400-087-819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人地址:浙江省温岭市联系人:江主任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 1 号楼 3 楼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571-81061803 邮编:310012 Email:000000000@xx.xxx |
3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4 | 分包 | 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
5 | 资金来源 | 已落实 |
6 |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 x项目为标本检验外送服务项目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节能产品政策 □适用 □√不适用 |
7 | 投标产品主体 | □适用 □√不适用 |
8 | 投标保证金 | □适用 □√不适用 |
9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 |
10 | 投标截止时间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11 | 投标地点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12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13 | 投标答疑 |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 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 000000000@xx.xxx)。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 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
14 |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 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 |
文件作为采购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 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 ||
15 | 投标文件形式 | x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供应商应准备三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 U 盘形式提供。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2 份。 |
16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进行解密。 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 U 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2 份。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分别单独密封,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 2021 年 7 月 6 日 17: 00 之前,将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杭州市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 1 号楼 307 室,接收人:xx,电话:00000000000) |
17 | 询标澄清 |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 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 |
18 | 质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 |
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 商。 | ||
19 | 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20 | 样品 | √□ 不提供 |
21 | 演示 | □√ 要求,详见评标办法 |
22 | 支持中小企业 | 1.说明 (1)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 |
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 | ||
23 | 其他 | (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同时提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如出现投标文件不一致以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 (4)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5)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 Internet 主机分配地址(相同 IP 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x次采购内容为温岭市妇幼保健院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运输服务,配套车辆设备,配备服务人员,外送标本检测服务等全部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温岭市妇幼保健院检验标本外送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1)
2、转运标本种类:检验标本。
3、标本的收取:周一至周日每日上门收取标本 1 次,每天下午 12:00 至 14:00 收集标本,第二天上午 8:30 之前将检验结果传入医院信息系统,特殊部分按照与医院约定的时间将检验结果传入医院信息系统。如遇到节假日需停收标本,要先向院方说明原因,且得到院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
4、样本的采集、保存和运输
4.1 根据项目采样的要求采集和保存
4.2 所有样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样本温度的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冷链运送技术。投标人负责全程冷链运送标本。
4.3 所有样本运送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配备数量满足标本转送要求。
4.4 提供可实时监控物流各个环节的温度的系统和终端设备,能够对物流的全程进行温度监控、报警及记录,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溯源管理,并能够提交相关记录的纸质文档,以留档备查。
4.5 样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样本的安全管理要求,符合生物安全规定的相关规定。
4.6 运输车辆拥有运输标本专业设备如生物安全转运箱,并装有处置生物安全应急事件的应急箱及消毒用喷壶,可以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
4.7 投标人具备标本转运物流流程规章制度(包括标本运输紧急预案)及工作各环节操作说明书。
4.8 提供整个物流的完整书面规划方案,如配置的车辆多少,冷链车的数量,冷链箱的数量,每天物流运送的路线和车次的安排,如何保障样本每天的及时送达,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三、投标人的检测能力和技术要求
1、投标人具备提供本项目检测服务的资质,提供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需证明投标人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许可。
2、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设有专线服务电话,专门负责处理相关的日常咨询及售后服务工作。
3、中标单位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检测报告与医院网络系统对接,提供实施方案,相关软硬件及网络接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商务要求
1、投标价:本次招标的检测项目占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百分比(小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如:30.00)。所有检测项目的折扣均须一致。如:投标人投标报价为 30.00%,即中标后按检测项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30.00%的价格执行。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5%,超过 35%作为废标处理。
标本外送检测服务费的收取具体为:标本外送检测服务费=外送检验项目医院收入×投标价。核算的唯一标准是浙江省医疗服务行业物价收费标准。
除政策调整因素外,合同期内投标价不能调整。
检测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采集、运输服务,配套车辆设备,配备服务人员,售后服务,质量监控信息,外送标本检测成本等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医院除标本外送检测服务费,不再另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
检测费用按月结算,业务量的结算以当月项目检测清单或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 3、服务期限
合同期:贰年。 4.其他
1)合同期间新增外送项目经双方同意后参照此合同比例执行。
2)合同期间需派驻一名工作人员入驻采购方,负责采购方检验标本外送项目的一切事务。
3)中标方对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对患方的所有赔(补)偿费用完全由中标方支付,同时中标方应对医院进行相应赔偿。对结果明显有差异的,应按医院要求进行复查,如引起医疗纠纷,需承担相应责任。
4)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至中标方现场检查、督导并查看试剂、设备等采购相关台账,如发现中标方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未经院方同意私自更改使用试剂的品牌和检验项目的方法学等现象,招标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中标方需按已做项目的收费金额赔偿院方,并承担所有相关违约责任。
5)报告时间延迟半天扣检测费的 50%,延迟一天检测费减免,如造成投诉纠纷需承担相应责任。五次以上延迟报告的,医院有权利提前解除合同。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检验标本外送项目附件 1:
序号 | 外送项目 | 医院收费标准 | 外送标本类型 |
1 | 17α-羟孕酮(全血)+质谱法 | 25 | 全血(肝素抗凝) |
2 | 25-羟基维生素 D 三项 | 76 | 血清 |
3 | EB 病毒 DNA 定量检测(EB-DNA) | 50 | 全血(EDTA 抗凝) |
4 | EB 病毒抗体测定 | 40 | 血清 |
5 | EB 病毒抗体测定(VCA-IgA、EA-IgA) | 40 | 血清 |
6 | EB 病毒衣壳抗原 IgG 抗体(EB-VCA-IgG) | 20 | 血清 |
7 | EB 病毒衣壳抗原 IgM 抗体(EB-VCA-IgM) | 20 | 血清 |
8 | HLA 封闭抗体+ELISA | 400 | 妻子血清 |
9 | HPV23 分型 | 200 | 宫颈分泌物 |
10 | TBNK 淋巴细胞亚群 | 250 | 全血(EDTA-K2 抗凝) |
11 | T 淋巴细胞亚群 | 150 | 全血(EDTA-K2 抗凝) |
12 | 癌胚抗原(CEA) | 35 | 血清 |
13 | 丙肝 RNA(HCV-RNA) | 70 | 血清 |
14 | 丙肝抗体 | 15 | 血清 |
15 | 丙戊酸(VPA) | 70 | 血清 |
16 | 不孕不育四项 | 75 | 血清 |
17 | 促甲状腺受体抗体(TR-Ab) | 25 | 血清 |
18 | 单纯疱疹病毒Ⅱ型 DNA 定量检测(HSV-Ⅱ -DNA) | 50 | 血清 |
19 | 恶性肿瘤特异生长因子(TSGF) | 35 | 血清 |
20 | 肥达氏反应(WR) | 5 | 血清 |
21 | 肺部肿瘤标志物 | 195 | 血清 |
22 | 封闭抗体 | 400 | 全血+血清 |
23 | 妇科肿瘤标志物 | 155 | 血清 |
24 | 甘胆酸测定(CG) | 14 | 血清 |
25 | 肝纤四项 | 144 | 血清 |
26 | 肝炎五项 | 65 | 血清 |
27 | 肝脏肿瘤标志物 | 120 | 血清 |
28 | 高血压三项 | 78 | EDTA 抗凝血浆 |
29 | 骨代谢两项 | 65 | 血清 |
30 | 骨髓形态学常规(含 NAP 染色和 CD41) | 220 | 骨髓涂片 |
31 | 过敏原食物组特异性 IgE 抗体 | 150 | 血清 |
32 | 过敏原综合组特异性 IgE 抗体 | 270 | 血清 |
33 | 过敏原总 IgE | 30 | 血清 |
34 | 甲胎蛋白(AFP) | 25 | 血清 |
35 | 结核杆菌抗体(TB-Ab) | 30 | 血清 |
36 | 结核感染 T 细胞检测(TB-IGRA) | 700 | 肝素抗凝新鲜无菌全血 |
37 | 解脲支原体 DNA 定量检测(UU-DNA) | 50 | 生殖道分泌物 |
38 | 巨细胞病毒 DNA 定量测定(CMV-DNA) | 50 | 尿液或血清 |
39 | 抗核抗体全套 | 270 | 血清 |
40 | 抗核抗体三项 | 110 | 血清 |
41 | 抗核抗体四项 | 150 | 血清 |
42 | 抗核抗体五项 | 165 | 血清 |
43 |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CCP) | 60 | 血清 |
44 | 抗精子抗体 IgG(ASAb-IgG) | 20 | 血清 |
45 | 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 | 10 | 血清 |
46 | 抗卵巢抗体 IgG 测定(AOA-IgG) | 20 | 血清 |
47 | 抗xx氏管激素(AMH) | 250 | 血清 |
48 | 抗心磷脂抗体 3 项测定 | 45 | 血清 |
49 | 抗心磷脂抗体 IgG(ACL-IgG) | 15 | 血清 |
50 | 抗子宫内膜抗体 IgG(EMAb-IgG) | 20 | 血清 |
51 | 类风湿因子(RF) | 12 | 血清 |
52 | 类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 3(IGF-BP3) | 29 | 血清 |
53 | 淋球菌 DNA 定量检测(NG-DNA) | 50 | 生殖道分泌物 |
54 | 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 | 40 | 血清 |
55 | 硫酸脱氢表雄酮(DHEA-S) | 40 | 血清 |
56 | 免疫球蛋白 G 亚型 4(IgG4) | 100 | 血清 |
57 | 免疫球蛋白 IgE 定量(IgE) | 10 | 血清 |
58 | 免疫球蛋白五项 | 50 | 血清 |
59 | 尿β2 微球蛋白(β2-MG) | 18 | 血清或尿液 |
60 | 尿道肿瘤标志物 | 80 | 血清 |
61 | 尿肌酐(Ucr) | 4 | 尿液 |
62 | 尿敏感肾功能 7 项 | 76 | 尿液 |
63 | 尿培养及鉴定+药敏试验 | 90 | 尿液 |
64 | 尿微量白蛋白(mALB) | 9 | 尿液 |
65 | 尿液免疫球蛋白 IgG 定量 | 10 | 尿液 |
66 | 尿转铁蛋白(UTRF) | 9 | 尿液 |
67 | 贫血四项 | 100 | 血清 |
68 | 葡萄糖 6-磷酸脱氢酶活性 | 10 | 全血(EDTA 抗凝) |
69 | 前列腺肿瘤标志物 | 80 | 血清 |
70 | 全血铅 | 14 | 全血(肝素抗凝) |
71 | 全血微量元素五项 | 46 | 全血(肝素抗凝) |
72 | 醛固酮(ALD) | 25 | 血浆(EDTA 抗凝) |
73 | 人类白细胞抗原 B27(HLA-B27) | 50 | 全血(EDTA 抗凝) |
74 | 乳腺肿瘤标志物 | 135 | 血清 |
75 | 沙眼衣原体 DNA 定量检测(CT-DNA) | 50 | 生殖道分泌物 |
76 |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NSE) | 40 | 血清 |
77 | 生化筛查 17 项 | 74 | 血清 |
78 | 生化筛查 34 项 | 179 | 血清 |
79 | 糖化血红蛋白(HbA1C) | 30 | 全血(EDTA 抗凝) |
80 | 糖类抗原 125(CA-125) | 40 | 血清 |
81 | 糖类抗原 15-3(CA15-3) | 40 | 血清 |
82 | 糖类抗原 19-9(CA19-9) | 40 | 血清 |
83 | 糖类抗原 242(CA242) | 40 | 血清 |
84 | 糖类抗原 72-4(CA72-4) | 40 | 血清 |
85 | 糖尿病自身抗体两项(ICA+GAD)检测 | 53 | 血清 |
86 | 糖尿病自身抗体两项(ICA+GADA) | 53 | 血清 |
87 | 铁代谢组合 | 44 | 血清 |
88 | 铁蛋白(FER) | 20 | 血清 |
89 | 铜蓝蛋白(CER) | 25 | 血清 |
90 | 外周血染色体 550 带检测 | 500 | 全血(肝素钠抗凝) |
91 | 微量元素六项 | 60 | 全血(肝素抗凝) |
92 | 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检测(ProGRP) | 72 | 血清 |
93 | 肿瘤 5 项 | 180 | 血清 |
94 | 贫血四项 | 100 | 血清 |
95 | 细胞角蛋白 19 片段(CYFRA21-1) | 40 | 血清 |
96 | 血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9AM 左右) | 38 | 血浆(EDTA 抗凝) |
97 | 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 | 14 | 血浆(EDTA 抗凝) |
98 | 血红蛋白电泳 | 12 | 全血(EDTA-K2 抗凝) |
99 | 血皮质醇 | 25 | 血清 |
100 | 血清促黄体生成素测定(LH) | 32 | 血清 |
101 | 血清促卵泡刺激素(FSH) | 32 | 血清 |
102 | 血清胱抑素 C(Cystatin C) | 32 | 血清 |
103 | 血清肌钙蛋白 T(TNT) | 81 | 血清 |
104 | 血清肌红蛋白测定(Mb) | 120 | 血清 |
105 | 血清肌酸激酶同工酶活性(CK-MB) | 11 | 血清 |
106 | 血清甲状腺球蛋白测定(TG) | 30 | 血清 |
107 | 血清空腹 C 肽测定(C-P) | 34 | 血清 |
108 | 血清空腹胰岛素(INS0) | 20 | 血清 |
109 | 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 | 40 | 血清 |
110 | 血清生长激素(GH) | 32 | 血清 |
111 | 血清铁离子(Fe) | 8 | 血清 |
112 | 血清维生素 B12(VB12) | 34 | 血清 |
113 | 叶酸(FOL) | 38 | 血清 |
114 | 叶酸+VB12 | 72 | 血清 |
115 | 胰岛素抗体(INS-Ab) | 30 | 血清 |
116 |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 | 29 | 血清 |
117 | 乙肝 DNA(HBV-DNA) | 80 | 血清 |
118 | 乙肝 e 抗体定性(HBeAb) | 15 | 血清 |
119 | 乙肝 e 抗原定量(HBeAg) | 15 | 血清 |
120 | 乙肝表面抗体定量(HBsAb) | 15 | 血清 |
121 | 乙肝表面抗原定量(HBsAg) | 15 | 血清 |
122 | 乙肝核心抗体定量(HBcAb) | 15 | 血清 |
123 | 乙肝三系定量测定(新五项) | 75 | 血清 |
124 | 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F-PSA) | 40 | 血清 |
125 | 支原体培养及鉴定+药敏试验 | 90 | 前列腺液、阴道炎和宫颈炎 患者的炎性分泌物、尿液 |
126 | 肿瘤标志物常规筛查(男) | 200 | 血清 |
127 | 肿瘤标志物常规筛查(女) | 200 | 血清 |
128 | 肿瘤七项(男) | 272 | 血清 |
129 | 肿瘤七项(男)B | 240 | 血清 |
130 | 肿瘤七项(女) | 272 | 血清 |
131 | 肿瘤七项(女)B | 240 | 血清 |
132 | 转铁蛋白(TRF) | 8 | 血清 |
133 | 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 | 40 | 血清 |
134 | 总铁结合力组合套餐 | 16 | 血清 |
135 | 串联质谱遗传代谢病筛查+LC-MS/MS | 300 | 干血片 |
136 | 地中海贫血检测套餐(三项) | 780 | EDTA 抗凝全血 |
137 | 儿童/成人染色体拷贝数变异检测(CNVseq) | 2170 | EDTA 抗凝全血 |
138 | 发育异常整体解决方案 | 6860 | EDTA 抗凝全血 |
139 | 流产物染色体拷贝数变异检测(CNVseq) | 2170 | 胎儿绒毛/组织+母亲 EDTA 外周血 |
140 | 尿液有机酸分析 | 300 | 专用滤纸片 |
141 | 全外显子测序拓展版 II | 7200 | EDTA 抗凝全血 |
142 | 叶酸代谢基因(MTHFR C677T) | 400 | EDTA 抗凝全血 |
143 | 遗传病 10 基因检测 | 3900 | EDTA 抗凝全血 |
144 | 遗传病基因检测 NGS 套餐 | 3900 | EDTA 抗凝全血 |
145 | 遗传性耳聋检测套餐 | 4680 | EDTA 抗凝全血 |
146 | 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 73 | 组织蜡块 |
147 | 病理单克隆抗体检测 | 147 | 组织蜡块 |
148 | 宫颈分泌物 TCT 检查与诊断+图文报告(除试剂成本外的一切服务) | 宫颈分泌物 (备注:此项检验服务项目需单独报价, 最高限价为 20 元,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1 实施依据
x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3 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1.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如适用)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如适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1 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2 其他说明
1.12.1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2.2 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
1.12.3 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4 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2.5 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6 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2.7 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
1.12.8 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2.10 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
1.12.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
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组成
2.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1.4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1.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1.6 第五章 采购合同
2.1.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8 补充文件
2.2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3 采购文件的质疑
2.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3.2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 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4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 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3.6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7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2.4 采购文件的澄清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5 采购文件的修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1 投标文件
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2 投标文件组成
3.2.1 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3.2.2 资格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 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 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c.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2.3 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供应商简介、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前者);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 6 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5)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投标产品主体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7)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9)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10)偏离表
(11)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12)供应商资信和检测实力
12.1 供应商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颁发 2019 年至今高通量测序平台或质谱检测平台相关室间质评认证证书
12.2 供应商实验室获得 ISO45001(医学检验服务活动所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
12.3 获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试点单位》者
12.4 供应商通过 ISO 15189 认可开展项目 (13)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设备配备
(14)检测方法学
(15)服务方案和能力
(16)类似业绩
(17)样本运输方案
(18)检测报告与医院网络系统对接方案
(19)培训方案
(20)特色服务和承诺
(21)中标通知书接收函
3.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3.3.2 供应商应准备三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 U 盘形式提供。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2 份。
3.3.3 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4 投标报价
▲3.4.1 本次投标报价为百分比。
3.4.2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 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4.4 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
4.2.2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4.3 备选投标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
4.4 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5.1 开标准备
5.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组织开标、开启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2 开标流程(两阶段)
5.2.1 开标第一阶段
(1)采购代理机构开始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
(2)解密时间为开标后 30 分钟内。
(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成功后,原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因浙江政府采购网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U 盘)自动失效。
(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5)转入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5.2.2 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大会第二阶段。公布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同时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5.3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5.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5.3.2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5.3.3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5.3.4 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5.3.5 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
5.3.6 初步评审工作内容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7 除符合 5.6 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5.4.1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
5.4.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 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7)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6 合理报价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30 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7 无效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 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资质和商务技术文件阶段:
1.1、资格证明审核:
1)投标文件内容不能充分证明供应商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
1.2、商务技术审核:
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投标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
4)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6)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7)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8)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0)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11)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2、报价文件评审阶段:
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4)所投标项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5)《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
6)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8)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9)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1)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12)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3)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5.8 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9 评标
5.9.1 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
5.9.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
5.10 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
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可按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5.11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12 确定采购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5.13 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14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5.14.1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5.14.2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5.14.3 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日 24 时止)之日起计算,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5.14.4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14.5 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14.6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5.14.7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5.14.8 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5.15 发出中标通知书
5.15.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5.16 签订合同
5.16.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16.2 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5.16.3 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17 采购代理服务费
5.17.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5.17.2 以预算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5.17.3 中标服务费按计价[2002]1980 号文规定的 80%收取:
第四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总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xx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
对未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
三、评标纪律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xx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xx、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7.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
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10.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评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
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xx自律承诺书》。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xx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
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xx、澄清或申辩。
授权代表对xx、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样品、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可停止评标工作,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评审报告是根据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发布公告时间;公告发布网站,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单位情况,采购响应单位情况等
2)评审小组组成;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评审情况及说明;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五、评标细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
1)商务技术分
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 包括对服务方案阐述是否清晰、完整,对投标人自身的介绍(包括公司管理经营模式等方面)情况、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势等方面因素,与 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给 0-5 分。 | 5 |
供应商资信和检测实力 | 供应商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颁发2019 年至今高通量测序 平台或质谱检测平台相关室间质评认证证书,每项 0.5 分,最高得 5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 5 |
供应商实验室获得 ISO45001(医学检验服务活动所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得 1 分,ISO14001(医学检验服务活动所涉及的环境管 理认证)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 2 | |
投标实验室获守合同重信用等级 AAA 得 3 分,AA 得 2 分,AA 以下 得 1 分。 | 3 | |
供应商为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得 2 分,市级重点实验 室得 1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 2 | |
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设备配备 |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检测服务的实验室室间质评认证:2020 年至今获得的国家、浙江省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证书情况,证书数量≥95 份得 5分,95>证书数量≥50 份得 3 分,证书数量<50 份得 1 分。提供证明 资料。 | 5 |
根据实验室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给 0-4 分。 | 4 | |
根据实验室具备检测本项目的相关仪器设备,提供设备的品牌,型号,具体性能参数。 根据主要设备数量给 0-5 分; 根据主要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检测能力,与本项目的适用性给 0-5 | 10 |
分。 | ||
检测方法学 | 根据投标人拟采用的检测方法学情况,根据方法学的合理性、适用性 给 0-5 分。 | 5 |
服务方案和能力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给 0-4 分,根据投标 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给 0-2 分。 | 6 |
根据投标人拟负责本项目服务小组人员情况: 提供负责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培训经历、资质证书给 3 分; 提供驻场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培训经历、资质证书给 2 分。 提供社保或聘用合同证明、资质证书复印件。 | 5 |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同类业绩情况,每提供 1 个合同复印件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 3 |
样本运输方案 | 物流运输方案,根据投标人的总体规划方案给 0-3 分 | 3 |
标本转运物流流程规章制度(包括标本运输紧急预案)及工作各环节 操作说明书,根据内容的全面性,可行性给 0-3 分。 | 3 | |
本项目冷链物流配送单位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全资控股或属同一母公司 全资控股单位得 3 分,委托其他第三方冷链配送的得 2 分。提供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3 | |
物流的配置: 配置车辆的数量、性能、冷链设施,车辆上配有专业设备情况,每天物流运送的路线安排 0-3 分 如何保障样本每天的及时送达,安全措施 0-3 分 | 6 | |
检测报告与医院网络系统对 接方案 | 提供检测报告与医院网络系统对接方案并承担相应费用得 0-2 分,不提供不得分。 | 2 |
培训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技术提升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方案给 分 0-5 分 | 5 |
特色服务和承 诺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色服务和承诺 0-3 分。 | 3 |
2)价格分
价格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 20 分,最低得 0 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扶持政策说明: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上述(1),(2),(3)政策不重复计算。
对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记录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它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七、修改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第五章 采购合同
(仅供签合同时参考)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经公开招标采购,现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服务单位,经双方确认,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标本检验业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一、委托方式:
甲方将 标本委托给乙方进行检验;乙方为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并收取甲方检验服务
x。
二、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1 年(1 年内累计支付金额
x 50 万人民币时,合同终止)。三、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为:甲方临床需要外送的项目。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 甲方负责收集样本,对标本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样本信息与检验申请单的信息相符。
1.2 甲方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按照乙方提供的《项目总汇与采样手册》(以乙方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中的要求和规定同乙方进行检验委托服务。
1.3 甲方同意将委托范围内的检验项目交给乙方检验,并按乙方所提供《项目总汇与采样手册》内容所列的方法和方式正确填写申请单信息,标本采集、处理和保存送检样本,并应尽到告知其委托方(如患者)相关检验项目的风险义务。
1.4 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以下环节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耗材交接、特殊物品回执交接、其他物品交接、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发票签收回执的交接。
1.5 甲方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乙方知悉的关于乙方的经营信息、检验技术信息等一切非公开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三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6 甲方应配合支持乙方系统与甲方信息系统对接。
1.7 甲方有权不定期组织专家至乙方现场检查、督导并查看试剂、设备等采购相关台账。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1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出具检验报告。
1.2 乙方每天一次,全年全天候上门收取标本(农历除夕、大年初一二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1.3 样本运送符合样本温度的管理要求。
1.4 对甲方突发情况,按本次中标价格提供紧急检验服务。
1.5 对甲方特殊标本,按甲方要求提供临时加急服务。
1.6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外送检验项目结果需回传至医院 LIS 系统,并承担相关接口费用。
1.7 乙方按照检验质控要求,定期提供所有外送项目的室内质控、室间质控报告、按照检验质控要求,定期提供检验仪器设备性能验证报告。
1.8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提供院方用于相关标本存放用品、耗材等,提供每次到货清单、随货联、合格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1.9 合同期内乙方如未按甲方要求准时出具检测结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报告时间延迟半天扣检测费的 50%,延迟一天检测费减免。
1.10 乙方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结果明显有差异的,乙方应无条件免费复查。因xxxx导致检验报告错误引起的医疗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对患方的所有赔(补)偿费用完全由乙方支付,同时对医院进行相应赔偿。
1.11 甲方有新增加同类项目,乙方应同意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
1.12 检测项目甲方有能力自行开展的,甲方可自行检测,不再委托乙方进行检测。中标折扣率不予以调整。
1.13 乙方如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改使用试剂的品牌和检验项目的方法学等现象,乙方需按已做项目的收费金额赔偿甲方,并承担所有相关违约责任。
1.14 其他要求
1.14.1 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甲方检验科室、医务科、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
1.14.2 乙方如需召回检验报告单,应及时通过一切形式包括电话、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甲方召回检验报告并通过上述形式提供新的检验报告。
1.14.3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检验单进行统方及检验相关数据的统计。如需根据外送检验相关数据发表论文或进行其他学术活动,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14.4 乙方应保证自身具有从事医学检验技术服务能力和资质。如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损失。
五、检验费用:
1、甲方负责按照浙江省物价收费标准向病人收取病人检验费,而乙方按照医院执行的浙江省物价收费标准根据本条第 2 款的收费比例向甲方收取标本外送检测服务费:
2、标本外送检测服务费收费比例为: ;六、付款方式:
1、检测费用按季度结算,业务量的结算以结算周期内项目检测清单或每个季度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
2、每季度就上季度检测项目进行结算。
3、经双方共同确认检测数量无异议后,医院在收到中标方的发票后 60 日内支付检测服务费用。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 乙方:
户名: 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2、双方业务往来以对公账号为准。七、合同的终止:
存在以下情形的,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乙方 5 次以上延迟报告;
2、乙方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改使用试剂的品牌和检验项目的方法学等现象。八、违约责任及赔偿:
1、任一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2、除不可抗力外以,如发生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甲方发生中途终止合同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计算并支付违约金:
2.1 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2.3 甲方发生中途终止合同,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的 2%计算。
2.4 经双方协商可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九、纠纷的解决:
未尽事宜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以下
方式解决:
口 双方同意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依照该委员会规则进行仲裁;口 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签订书面
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甲方(xx):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签字):
日 期: 日 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签署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1)开标一览表;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开标一览表
x次招标的检测项目占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百分比 %
投标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5%。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
投标文件
(资格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签署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 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 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c.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2)特定资格条件:无。
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1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4
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承诺函
(采购人):
我方 (投标人全称) 参与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
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签署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1)投标函;
(2)供应商简介、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前者);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 6 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5)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投标产品主体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7)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9)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10)偏离表
(11)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12)供应商资信和检测实力
12.1 供应商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颁发 2019 年至今高通量测序平台或质谱检测平台相关室间质评认证证书
12.2 供应商实验室获得 ISO45001(医学检验服务活动所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
12.3 获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试点单位》者
12.4 供应商通过 ISO 15189 认可开展项目 (13)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设备配备
(14)检测方法学
(15)服务方案和能力
(16)类似业绩
(17)样本运输方案
(18)检测报告与医院网络系统对接方案
(19)培训方案
(20)特色服务和承诺
(21)中标通知书接收函
1、投标函格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投标函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我方:
1、承诺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天。
2、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5、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7、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
8、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0、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2、供应商简介、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
法人代表 | 技术负责人 | ||||
资质等级情况 | 资质名称 | 颁发部门 | 资质等级 | 颁发时间 | |
供应商近三年有无不良记录或因招投标违规涉及司法诉讼情况 | 有( ),无( ) | ||||
供应商简介 | |||||
其他有竞争力的说明 |
说明:1、附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类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法定地址: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
致: _(采购代理机构):
我 _(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采购单位,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职 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 6 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5、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投标产品主体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日期: 年 月 日
9、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中标服务费收取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
10、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
偏离表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与第二章中“二、服务要求和三、商务要求”逐条对应
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
(11)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12)供应商资信和检测实力
12.1 供应商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颁发 2019 年至今高通量测序平台或质谱检测平台相关室间质评认证证书
12.2 供应商实验室获得 ISO45001(医学检验服务活动所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
12.3 获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试点单位》者
12.4 供应商通过 ISO 15189 认可开展项目
(13)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设备配备
(14)检测方法学
(15)服务方案和能力
(16)类似业绩
(17)样本运输方案
(18)检测报告与医院网络系统对接方案
(19)培训方案
(20)特色服务和承诺
21、中标通知书接收函
中标通知书接收函
我公司接收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的邮箱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联系人: 联系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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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会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投标人收到邮件即视为收到中标通知书,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如需中标通知书原件,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现场或邮寄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