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磋商内容:拟选聘1家证券公司作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或上市)保荐机构(同时承担独家/牵头主承销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公 告附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一)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和证券承销与保荐的业务 资格,2020- 2022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A类(含)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能力的法人单位;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