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磋商内容:拟选聘1家证券公司作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或上市)保荐机构(同时承担独家/牵头主承销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公 告附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一)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和证券承销与保荐的业务 资格,2020- 2022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A类(含)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能力的法人单位; (三...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广西北部湾银行选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项目
项目编号:20230518
采购单位: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
目 录
广西北部湾银行选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项目(20230518)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北部湾银行拟对选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北部湾银行选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0518
三、预算金额:不公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磋商内容:拟选聘1家证券公司作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或上市)保荐机构(同时承担独家/牵头主承销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
(一)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和证券承销与保荐的业务资格,2020-2022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A类(含)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能力的法人单位;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未因保荐和股票承销业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无影响保荐和股票承销业务开展的重大诉讼和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对在“信用中国”(www.c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经采购人认定在广西北部湾银行以往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
(五)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某一投标人的高管或高管的亲属为另一投标人的高管等可能会导致其在本次采购活动中行动一致的,如存在以上情形内的任意一种,均不得同时参与本专项项目投标;
(六)本项目为整体方案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3年6月26日18时整前在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905办公室)递交,逾期不受理。
(一)采用现场提交的,需遵守以下规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二)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需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应预留邮寄响应文件行程的足够时间,如邮寄的响应文件无法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寄出不能等同于送达;快递公司网站显示送达不能等同于实际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破损或遗失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友情提醒:普通牛皮纸包装在快递运输过程中极易破损,建议采用韧性更佳的包装材料。
3.邮递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905办公室,林欢欢/黄莹(收),联系电话:0771-6115363/18977119519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广西北部湾银行总行会议室,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每家供应商述标时间不超过20分钟,述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竞标优势、项目响应方案、实施重点、项目周期等。
九、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采购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郑可诚
联系电话:0771-2030031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
采购联系人:林欢欢、黄莹
联系电话:0771-6115363,18977119519
邮箱:bhcg@bankofbbg.com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
十、公告网站:广西北部湾银行官网www.bankofbbg.com。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第一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广西北部湾银行选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项目 项目编号:20230518 |
2 |
磋商供应商资格: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和证券承销与保荐的业务资格,2020-2022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A类(含)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能力的法人单位;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未因保荐和股票承销业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无影响保荐和股票承销业务开展的重大诉讼和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对在“信用中国”(www.c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经采购人认定在广西北部湾银行以往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 5.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某一投标人的高管或高管的亲属为另一投标人的高管等可能会导致其在本次采购活动中行动一致的,如存在以上情形内的任意一种,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为整体方案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
3 |
采购预算:不公布预算 |
4 |
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 |
5 |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
6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6日18时整(此为竞标截止日期)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905室 |
7 |
磋商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家供应商述标时间不超过20分钟,述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竞标优势、项目响应方案、实施重点、项目周期等。 磋商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广西北部湾银行总行会议室 1.磋商小组会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磋商、提交最终磋商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等材料应由受权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电子印章确认。 2.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磋商小组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报价等材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8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专项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二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
9 |
采购结果公示:采购结果公示发布于广西北部湾银行官网www.bankofbbg.com。 |
10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11 |
磋商报价: 1.本专项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的全部货物(服务)或某个分标的货物(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12 |
1.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中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磋商供应商”是指获取了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3“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简称“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磋商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详见磋商公告要求。
4.磋商费用
4.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5.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3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5.5如因磋商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5.6.1价格、商务、技术文件(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1)磋商书;(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2)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3)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提供①载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和证券承销与保荐的证券公司业务种类的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②中国证监会2020-2022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通报文件或相关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6)信用声明函及磋商供应商“信用中国”相关查询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四个网页截图,网页截图须显示磋商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7)竞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磋商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8)竞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磋商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9)磋商供应商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①可以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是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②新近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财务报表;③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10)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历史沿革、公司规模及资本实力状况、总体业务开展状况、公司组织结构等。
(11)磋商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介绍及相关证明文件。需就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磋商供应商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角色为中小银行(仅限于城商行、农商行)提供A股上市服务的项目经验予以佐证。上市银行项目至少提供上市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封面及“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章节页;在审银行项目至少提供最近一次报送(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文件载有相关信息的章节页。
(12)磋商采购文件列明的其他证明文件(注明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
(13)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理解、实施服务方案、拟投入团队成员,售后服务承诺等)[格式自拟,根据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二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要求自行编写];
(14)培训、技术支持或售后服务承诺方案(根据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二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要求自行编写);
(15)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磋商供应商质量管理和环境认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②磋商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
③磋商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全部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项目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项目文件需符合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没有明显的偏离或保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于本专项项目截标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否则竞标无效。其余由磋商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6.计量单位
6.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2竞标有效期:“第一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三、磋商报价要求
7.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7.2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要求其提供本专项项目服务的全部工作。
7.3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报价表上要求进行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磋商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
7.4磋商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8.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8.1磋商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密封在信封(或包装袋或包装箱)中,密封处加盖公章,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8.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信封(或包装袋或包装箱)封面上应写明:
(1)磋商项目名称;
(2)磋商项目编号;
(3)磋商供应商名称;
(4)磋商供应商联系人;
(5)磋商供应商联系电话;
(6)注明“于开标前不得启封”。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9.1所有竞争性磋商竞争性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规定地点。
10.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的步骤
11.1实质性及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审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和符合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按规定的磋商时间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且加盖公章。未实质性响应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或者终止。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1.2磋商响应文件修正
(1)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修正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且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11.3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只要求商务评审和技术(服务)评审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11.4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2.1本专项项目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二章:评标方法》。
12.2采购人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2.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在广西北部湾银行官网(www.bankofbbg.com)发布采购结果公示。
12.4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2.5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2.6采购人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竞标响应文件。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13.本专项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磋商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竞标被拒绝。
八、签订合同
14.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条款以双方协定为准。
九、磋商无效的情形
15.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竞标。竞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竞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竞标,但磋商小组认定属于磋商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磋商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采购结果公示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竞标无效。磋商供应商修改、补正竞标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磋商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5.1在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
(4)竞标代表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不符的;
(5)竞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竞标有效期、交付使用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内容虚假的;
15.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磋商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其他等实质性条件,或者经磋商小组认定与磋商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及要求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的竞标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3处以上的。
15.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竞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最终价格与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3)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15.4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的磋商供应商的竞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项目实施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竞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竞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5.5.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否则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一)磋商小组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组织的评审专家组成。
(二)评标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磋商供应的商务、技术、报价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二、评定方法
序号 |
评分 项目 |
评分因素 |
评审具体内容 |
分值 |
1 |
商务 |
上市银行 项目经验 (8分) |
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供应商以保荐人角色成功保荐中小银行(仅限于城商行、农商行,下同)A股IPO案例数量,每1上市案例得2分,该项满分8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上市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封面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记录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则该项不得分) |
14 |
在审银行 项目经验 (4分) |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以保荐人角色保荐中小银行申报A股IPO并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案例数量,每1个在审案例得1分,该项满分4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最近一次报送(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文件的相关记录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则该项不得分) |
|||
前期项目 合作情况 (2分) |
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供应商与我行业务合作情况:参与我行增资扩股专项财务顾问、资本补充工具发行承销项目、金融产品(含金融债券、ABS等)发行承销项目的,每1个项目得0.5分,该项满分2分。(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则该项不得分) |
|||
2 |
技术 |
项目现场 负责人 (9分) |
安排至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可同时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不计入团队成员。 根据拟安排至本项目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能力,A股IPO项目及中小银行项目经验按以下三档评分(同一档次如有1项不符,则降档评分): 第一档:0.1-3分,配备1名现场负责人,有3年(含)以上银行业股权融资经验,有A股IPO项目经验但无中小银行A股IPO项目经验; 第二档:3.1-6分,配备2名现场负责人(AB角),均有3年(含)以上银行业股权融资经验和有A股IPO项目经验,其中A角具有完整的中小银行IPO项目经验,承担过至少1家上市中小银行的项目协办人或项目经办人; 第三档:6.1-9分,配备2名现场负责人(AB角),均有5年(含)以上银行业股权融资经验和中小银行A股IPO项目经验,其中A角具有完整的中小银行IPO项目经验,曾担任中小银行A股IPO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复印件、上市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相应记录或相应证券公司出具参与项目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则该项不得分) |
61 |
项目团队 配置 (12分) |
安排至本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不含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现场负责人)的人员数量、从业年限、项目经验等,分三档评分(同一档次如有1项不符,则降档评分): 第一档:0.1-4分,项目团队核心成员5人,其中具有A股IPO项目从业年限3年(含)以上或有中小银行A股IPO项目经验(承担过至少1家上市中小银行的项目协办人或项目经办人,下同)的骨干成员至少3名; 第二档:4.1-8分,项目团队核心成员6-9名,其中具有A股IPO项目从业年限3年(含)以上或有中小银行A股IPO项目经验的骨干成员至少5名; 第三档:8.1-12分,项目团队核心成员10名(含)以上,其中具有A股IPO项目从业年限5年(含)以上或有中小银行A股IPO项目经验的骨干成员至少7名。 (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复印件、上市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相应记录或相应证券公司出具参与项目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则该项不得分) |
|||
保荐代表人配备 (4分) |
安排至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有5年(含)以上银行业股权融资经验,且具有完整的中小银行IPO项目经验,承担过至少1家上市中小银行的签字保荐代表人,每一符合条件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得2分,本项最高分为4分。 (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复印件、上市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相应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则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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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工作 方案 (10分) |
根据供应商编写的上市工作方案的合理性、完备性,结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小银行上市政策动向、中小银行特点、采购人现状的针对性,以及所提出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分两档评分: 第一档:0.1-5分,不够周全,有重点、难点且作出分析,主要内容的编制思路合理,管理措施部分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档:5.1-10分,完整周全、重点突出、编制思路明晰、难点把握准且作出深入分析,方案设计利于项目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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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 方案 (10分) |
重点考察供应商的工作计划统筹能力,包含对上市事项作出的安排和分工、时间节点的明确,工作和沟通的有效性、项目质量的控制、工作成果交付的明确性,以及能为采购人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解决方案等,分两档评分: 第一档:0.1-5分,不够周全,有重点、难点且作出分析,主要内容的编制思路合理,管理措施部分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档:5.1-10分,完整周全、重点突出、编制思路明晰、难点把握准且作出深入分析,方案设计利于项目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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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方案 (10分) |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对本行IPO重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准确到位,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能否进行针对性的详细阐述,提供的方案是否充分理解银行业IPO的发展趋势,以及与本行实际有很好的匹配度,及响应发行人日常业务咨询和重大问题或专题事项问询响应时效等,分两档评分: 第一档:0.1-5分,与采购需求基本契合,时间安排基本合理,方案匹配度一般,解决路径可行性一般,响应时效不明确; 第二档:5.1-10分,与采购需求完全契合,时间安排合理,方案匹配度非常高,解决路径切实可行,响应时效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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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述标 (6分) |
根据述标人的逻辑是否严密、回答评委问题是否准确清晰。本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现场负责人参与述标、磋商答辩。供应商述标时间不超过20分钟,述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竞标优势、项目响应方案、实施重点、项目周期等。评委根据表述情况分二档进行评分。(非本次招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现场负责人述标的该项不得分) 第一档:0.1-3分,逻辑不严密,阐述不清晰,对述标现场评标委员提问未能准确充分回应; 第二档:3.1-6分,逻辑严密,阐述清晰,能够准确且充分地回应评标委员现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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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价格 |
投标报价 (25分) |
各供应商最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报价得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报价得分=分值-(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1。 |
25 |
总得分=1+2+3 |
100 |
三、成交供应商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工作内容
广西北部湾银行根据本项目的需要确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服务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方案设计服务
详细了解和分析本行的经营管理及资产信息,对本行上市各项工作提供建议,并与本行共同确定工作实施计划时间表;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首次申报、反馈意见回复、上会、注册、发行、承销等工作,制作相关上市具体方案;为本行资本结构及治理问题提供建议,协助本行制定和实施上市申报期间资本补充方案和规划。
(二)综合协调及辅导培训服务
熟悉各中介机构的工作流程,代表本行督促、协调各中介机构有序推进各自工作;组织各中介机构按照工作方案推进申报工作,汇总所有中介机构的尽调需求并形成全面的尽调清单提供给本行,组织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对本行发行上市、材料制作、上市规则等进行辅导,获得广西证监局出具的上市辅导合格意见。
(三)材料制作服务
优质高效的完成上报材料的制作,包括但不限于辅导全套材料、招股说明书、申请报告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申报材料和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注册材料;组织各中介机构完成申报材料的制作,并对各中机构的材料进行把关;汇总全套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排版、打印、装订等相关工作,代表本行将材料上报至(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监管机构。
(四)监管沟通服务
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监管机构保持密切的沟通,对本行申报发行给出专业建议;在本行申报材料上报后,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监管机构沟通协调,加快对本项目的审核、注册批复进度。
(五)路演发行服务
为本行准备路演材料,协助本行制定相应的推介策略;充分整合客户资源,有效推介股票认购,根据全面注册制发行政策规范、同行业公司平均市盈率、经营情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组织本行相关人员参与路演,并签署余额包销协议确保项目发行成功,发行完成后,与本行办理股份登记与存管的相关工作。协作本行做好市值管理工作。
(六)后续跟踪服务
协助本行以及相关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指导本行按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指导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报告发行情况;指导本行定期或不定期根据监管要求报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示、告知一切关于本行上市项目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督促相关中介机构披露其它监管机构所要求信息;对本上市项目上市期间、持续督导期间提供技术指导以及监管沟通等跟踪服务。
(七)其他与上市相关的服务
项目服务过程中,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提出的新要求及本行实际需求,向本行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二、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IPO项目总体安排及时间表;
2.发行定价方案:根据审核和注册情况,确定发行时间、发行规模、估值模型及定价区间,发掘广西北部湾银行的投资亮点与价值优势;
3.上市对标管理及同业比较:协助发行人做好与同类型上市银行对标管理和与其他可比商业银行竞争优劣势比较等;
4.尽职调查方案及整改:设计并实施全面规范的尽职调查,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持续跟踪评估整改效果;
5.开展上市辅导工作:完成辅导立项,向广西证监局辅导备案,开展辅导培训,提交辅导总结,跟进广西证监局辅导验收;
6.上市申报材料编制:制作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报材料,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市申报材料或申请文件,协助发行人制作与上市相关的文件材料等;
7.申报工作及证券交易所等机构沟通方案:列明IPO所需的各类监管部门行政许可、相关监管意见、审核注册要求及所需文件清单,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可能的审批时间及重点沟通建议等;
8.承销方案:相关承销业务安排;
9.组建承销团队,协助广西北部湾银行完成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缴款、登记托管等程序;
10.协助广西北部湾银行公告发行情况、进行股票的交易流通及后续信息披露,对广西北部湾银行开展持续督导;
11.由广西北部湾银行安排的其他涉及本次IPO项目的工作;
12.补充说明承销能力:请说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日期间,公司在国内A股市场作为主承销商承销的商业银行IPO、再融资、可转债、优先股等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发行人名称、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实际承销规模、发行价格水平等信息,相关信息由wind导数;
13.补充说明中介机构协调能力:公司及团队对中介结构的协调能力,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广西北部湾银行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给予配合的事项和要求;
14.认为应当说明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项目团队
1.团队成员:拟安排派驻现场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5名(含)以上(不含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现场负责人),其中具有A股IPO从业年限3年(含)以上或有中小银行A股IPO项目经验(承担过至少1家上市中小银行的项目协办人或项目经办人,下同)的骨干成员至少3名。列出常驻现场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团队的规模、成员名单及介绍、专业背景、承做IPO项目经验等。
2.保荐代表人:拟安排2名保荐代表人,其中1名保荐代表人须承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现场负责人,安排至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应有5年(含)以上银行业股权融资经验,且至少一名保荐代表人应具有完整的中小银行IPO项目经验,承担过至少1家上市中小银行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3.项目现场负责人:拟安排1-2名项目现场负责人,应有3年(含)以上银行业股权融资经验,有A股IPO项目经验。
4.投标人响应文件中须确定本项目的团队成员数量及具体人员配置,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确需更换的,更换后人员的资历不得劣于被更换人员,且需征得我行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其中项目现场负责人和项目团队须承诺本项目尽职调查常驻本行现场至少6个月。
5.申报前各主要工作阶段的工作安排及项目申报审核注册阶段明确作出服务保障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能否保证项目组成员工作的连续性,如何保证项目进度,如何确保项目申报关键环节人员响应与服务可靠性等。
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竞标人单位全称(盖章):
竞标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于开标前不得启封
2023年 月 日
一、磋商书(格式)
磋 商 书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XX项目/项目编号XX]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 身份证号: 和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服务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
1. 磋商书;
2. 磋商报价;
3.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货物(服务)内容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报价表(格式)
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XX项目
项目编号:XX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 ) 投标报价折计为保荐承销费率: % 〔投标报价=保荐费+承销费,保荐承销费率=投标报价/38.5亿元×100%〕 |
其中:保荐费(大写):人民币 元整(¥ ) 承销费(大写):人民币 元整(¥ ) |
增值税税率: % |
免费增值服务: |
注:1.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采购清单的全部报价;
2.投标报价包含项目所有费用及供应商为项目实施而支付的交通、食宿、通讯、税费等全部费用,本表内未明确列述的项目费用也应视为包括在项目费用总额之内;
3.承销费按IPO预计募集金额38.5亿元测算,保荐承销费率保留两位小数,承销费按实际承销额度予以确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竞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XX项目;项目编号:XX)采购活动的竞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五、信用声明函(格式)
信用声明函
致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XX项目 (项目编号:XX)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货物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我公司参加本专项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影响保荐和股票承销业务开展的重大诉讼和因保荐和股票承销业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磋商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磋商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查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拟投入人员情况表(格式)
(一)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参与方式 (全程参与或阶段参与) |
从业 时间(年) |
拟任本专项项目角色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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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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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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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投入本专项项目服务人员个人履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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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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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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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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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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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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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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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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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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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位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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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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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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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起止日期 |
项目角色 |
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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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专项项目的人员简历所承担的类似项目经历说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应提供相关证件、证书、项目合同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七、磋商供应商的同类项目业绩:
磋商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
中小银行名称 |
上市/在审 |
项目起止日期 |
项目简介 |
项目难点 |
自定义 (需补充说明事项) |
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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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项目承担证券服务类型/角色、发行规模、实际承销规模、发行价格及市净率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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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相关合同为依据,合同首页、尾页及实施内容部分复印件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八、其他材料(格式)
服务方案、管理措施、增值服务等磋商采购文件列明的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合同格式
【】股份有限公司
与
XX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
服务协议
甲 方: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乙 方:XX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鉴于:
甲方作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下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
乙方作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的保荐机构,能够为甲方本次发行上市提供专业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甲方义务
1.甲方将聘请乙方作为其本次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持续督导机构,并在本次发行上市的不同阶段,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与乙方分别签订《辅导协议》《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2.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3.甲方应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乙方有关人员有权查阅包括甲方发起人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及公司的会计报表和账目等相关原始文件;
4.甲方应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5.甲方承诺将协调其股东将其所持有的甲方首发前的股份在甲方上市前托管至乙方的证券营业部,并由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证券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乙方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本次发行上市辅导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持续督导机构,为甲方提供上市辅导、上市保荐、股票承销及持续督导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2.乙方在辅导阶段应当完成如下工作: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做好辅导工作;
(2)根据规定配备相应的辅导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对甲方的辅导,并根据规定完成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辅导情况报告;
(3)在辅导工作过程中,乙方应将有关文件资料和重要情况汇总,建立完整的“辅导工作底稿”,存档备查;
(4)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关于证券市场发展动态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5)协助甲方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3.乙方在保荐和承销阶段应完成如下工作:
(1)协助甲方制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工作计划,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协助甲方设计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和上市方案;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甲方和其他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并出具保荐文件;
(3)协助甲方配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完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审核及注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书面和口头回复、按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核查工作等;
(4)与甲方协商作出发行方式、发行和上市时机、发行价格等有关事项的决策;
(5)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销售、询价、簿记及股票配售工作;
(6)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上市、股份登记托管申请等手续;
(7)协助甲方编写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披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及发行公告;
(8)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承担甲方本次发行的余额包销责任;
(9)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根据甲方的授权,组织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适用)。
4.乙方在持续督导阶段应完成如下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甲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5.乙方上述义务的履行以下列条件的实现为先决条件:
(1)双方已于相应阶段签署相应协议,包括辅导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等,且相应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依约被豁免;
(2)甲方向乙方提供了相应阶段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资料,并保证此类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乙方本次发行上市相应阶段尽职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尽职调查结论经乙方认可,各阶段相关文件已经通过乙方审核部门审核并同意(如需);
(4)乙方已获得足够的证据,证明所有必要的许可均已得到,必要的程序均已完成,所适用的法律性文件均已被遵守,从而使甲方本次发行上市能以乙方所期待的方式进行。
费用和支付
1.乙方为甲方本次发行上市提供的服务所应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保荐费、承销费等费用。
2.就前述费用的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如下:
(1)保荐费:
(2)承销费:
3.乙方的账户:
4.增值税
保密责任
乙方和甲方对于在本协议期间所了解和知悉的协议对方的财务资料、客户资料、技术资料及相关文件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合规管理
1.双方不应为获得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商业贿赂,不应对对方及其员工和员工的家庭成员行贿或输送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物品及就业机会等,不应给予对方员工及其家庭成员不合适的商业礼仪或馈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贵重物品、高价值文化礼品、旅游、考察、高规格接待等。双方均应要求其员工及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知悉并遵守上述约定。
2.双方应理解对方对开展商业合作的合规管理要求,在合作对方开展相关合规检查与审计工作时,应提供必要及善意的支持。如果一方故意违反本条约定造成对方损失,应赔偿受损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协助消除由此造成的其他不良影响。
3.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在自身业务经营及产品宣传中使用“XX证券”等乙方名称、商标。
4.未经乙方明确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以乙方名义出具意见或披露信息,不得要求乙方在未完成内控流程的情况下以乙方名义出具意见或披露信息。
5.双方应确保本次合作相关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合法合规,不得以欺诈、引人误解、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或利用政府公信力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双方应对其自身金融营销行为进行合理管控,并适当监督业务合作方作出的与本机构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双方应自行承担因其自身不当营销行为导致的相关责任。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协议终止和解除
1.如果由于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次发行未能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或被要求撤回申请文件等情形)或法律规定之不可抗力的情形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本协议自动终止。
2.如果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重大遗漏、误导或者甲方基本面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国家政策法规、证券市场以及证券监管机关的审核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存在可能导致乙方承担法律风险或提供辅导、保荐和承销服务的预期目的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按照本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未履行的事项不再履行。若有应报审批部门终止的手续,乙方应办理终止手续。
通知和管辖
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有限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总服务协议》的签章页)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