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目 录
八、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7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资质变化情况 58
附件二:发行人对外投资变化情况 64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物业变化情况 71
释 义
1. | 《12 号规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2. | A 股 | 指 | 境内发行并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
3. | BFG | 指 | Bona Film Group Limited |
4. | BIFG | 指 | Bona International Film Group Limited,其设立时名称为 Tyner Group Limited |
5. | BIFL | 指 | Bona International Film Limited |
6. | Pacific Rim | 指 | Bona Film Investment Company (Pacific Rim, USA) |
7. | Skillgreat | 指 | Skillgreat Limited |
8. | VIE 实体 | 指 | BIFG 通过其返程投资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以协议控制的方式实际控制的境内运营实体 |
9. | 百川电影 | 指 | 北京百川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
10. | 报告期/ 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
11. | 保荐机构 | 指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 | 北京创海 | 指 | 北京创海美联商贸有限公司 |
13. | 北京博纳影业 | 指 | 北京博纳影业有限公司 |
14.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15. | 本次发行上市 | 指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16. | 本所 | 指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
17. | 博纳广告 | 指 | 北京博纳广告有限公司 |
18. | 博纳国强影视 | 指 | 博纳国强(天津)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9. | 博纳新天地 | 指 | 北京博纳新天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20. | 博纳星艺 | 指 | 北京博纳星艺演艺经纪有限公司 |
21. | 博纳有限 | 指 | 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曾用名称 包括北京博纳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博纳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
22. | 博纳娱乐 | 指 | 博 纳 影 视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Bona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 |
23. | 大同xx | 指 | 大同市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4. | 东阳xx | 指 | 浙江东阳xx巴巴影业有限公司 |
25. | 《律师工作报告》 | 指 | 《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
26. | 《法律意见书》 | 指 | 《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27. | 发起人 | 指 | 于冬、西藏和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东阳xx巴巴影业有限公司、信石元影(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兴证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xx果斯名仕中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中泰创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海尔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喆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祥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博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金石暴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无锡茂业置业有限公司、天津盛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创海美联商贸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招银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阳茂业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确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钜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亚东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瑞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德展金投有限公司、和创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博纳影视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银共赢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 | 《发起人协议》 | 指 |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
29. | 发行人、公司或博纳影业 | 指 |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31. | 《公司章程》 | 指 | 发行人设立时、历次修改及现行有效的《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32. | 《公司章程( 草案)》 | 指 | 发行人拟在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33. | 国际影投 | 指 | 北京博纳国际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4. | 杭州果麦 | 指 |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杭州果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35. | 红筹结构 | 指 |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进行境外融资及上市所搭建 |
的结构,包括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企 业以及与 VIE 公司签订一系列控制协议的安排 | |||
36. | xx果斯博纳文化 | 指 | xx果斯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37. | xxxx名仕 | 指 | xxx斯名仕中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 | xxx斯影投 | 指 | xxx斯博纳影院投资有限公司 |
39. | 林芝腾讯 | 指 | 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
40. | 宁波赛富 | 指 | 宁波兴证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 | xx | 指 | x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42. | 指 | 《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
43. | 刀郎庄园 | 指 | xxxxx庄园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44. | 共青城瑞通 | 指 | 共青城瑞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 | 广电总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46. | 和创胜景 | 指 | 和创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47. | 金石投资 | 指 |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
48. | 金石智娱 | 指 | 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 | xx资管 | 指 | 天津博纳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 | xxx成 | 指 | 拉萨博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1. | 《内控鉴证报告》 | 指 | x华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出具编号为瑞华核字 [2018]44040004 号的《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52. | 《聘用合同》 | 指 | 《境内上市专项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
53. | 青岛海尔 | 指 | 青岛海尔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54. | 青岛金石 | 指 | 青岛金石暴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55. | 上海博纳文化 | 指 | 上海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56. | 上海亭东 | 指 | 上海亭东影业有限公司 |
57. | 上海钜的 | 指 | 上海钜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 | 上海确智 | 指 | 上海确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 | 上海喆巍 | 指 | 上海喆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60.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61. | 前海博纳传媒 | 指 | 深圳市前海博纳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62. | 《审计报告》 | 指 | x华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出具编号为瑞华审字 [2018]44040003 号的《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
63. | 沈阳茂业 | 指 | xx茂业置业有限公司 |
64. | 《首发办法》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65. | 首业君阳 | 指 | 北京首业君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66. | xxxx | 指 | 天津盛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称为天津博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7. | 天津博纳文化 | 指 | 天津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68. | xxxx | 指 | xxxx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称为天津博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9. | 天津博新 | 指 | 天津博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 | 天津企管 | 指 | 天津博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71. | 万达电影 | 指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
72. | 无锡茂业 | 指 | 无锡茂业置业有限公司 |
73. | 西藏德展 | 指 | 西藏德展金投有限公司 |
74. | 西藏祥川 | 指 | 西藏祥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 | 西藏和合 | 指 | 西藏和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6. | 新华联控股 | 指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77. | 新疆润泽文化 | 指 | 新疆博纳润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78. | xxx影 | 指 | 信石元影(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9. | 亚东xx | 指 | 亚东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0. | 影视基地 | 指 | 北京博纳影视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1. | 元 | 指 |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82. | 《招股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83. | 招银共赢 | 指 | 深圳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 | 招银肆号 | 指 | 深圳市招银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5.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86. | 浙江博纳影视 | 指 | 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
87. | 重大合同 | 指 | 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合同金额 5,000 万元以上,或合同金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 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
88. | 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 |
89.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90. | 中企华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91. | xx创信 | 指 | 浙江中泰创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2. | 珠海聚沣 | 指 | 珠海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3. | 中信证投 | 指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94.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 指 |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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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根据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公司”或“博纳影业”)与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本所”)签订的《境内上市专项法律顾问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同意担任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发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12 号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已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出具《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出具《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出具《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本所现就发行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补充核查期间”)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 17197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相关问题发生的重大变化,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将不再重复披露。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定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相同,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所作出的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通商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进行申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因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1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1.2 根据《审计报告》并结合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近 3 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1.3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4 根据《内控鉴证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标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瑞华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鉴证报告,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5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2016 年度、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6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未进行随意变更,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7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声明以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受限于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前言部分所作的声明,发行人依法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1.8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i)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ii)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3 亿元;(iii)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109,961.5187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iv)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v)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首发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1.9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依法纳税,其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1.10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1.11 经审阅《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和《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人申报文件,发行人上述申报文件中不存在《首发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之情形: (i)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ii)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iii)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12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首发办法》第三十条中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下列情形:(i)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ii)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iii)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iv)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v)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vi)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13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其他实质条件未发生变化。
1.14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二、 发起人和股东
2.1 根据发起人和股东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起人和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2.1.1 上海喆巍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2 月 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5MA1K38KG3R)以及xxxx的合伙协议,xxxx的出资额由 33,810 万元增加至 33,909万元。
根据上海xx的合伙协议,xxx巍变更后的合伙人及其财产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 型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宁波梅山保税港xxx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2949% |
2. | 北京红杉盛德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66 | 29.6853% |
3. | 宁波鹏汇丰采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8,243 | 24.3092% |
4. | 上海景穆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233 | 15.4325% |
5. | 深圳前海奇乐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33 | 14.8427% |
6. | 宁波云柏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710 | 13.8901% |
7. | xx | 有限合伙人 | 524 | 1.5453% |
合计 | 33,909 | 100.0000% |
2.1.2 天津博新
根据天津博新的工商档案,xxx新合伙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1.3 亚东xx
根据西藏自治区亚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 年12 月26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40233MA6T19LT5R)以及亚东xx的公司章程,亚东xx的住所变更为西藏亚东县城东路 8 号,企业类型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 35,894 万元减少至 5,228.356206 万元。
根据xxxx的公司章程,亚东xx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亚xxx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5,176.072644 | 99.0000% |
2. | xxx | 自然人股东 | 30.755283 | 0.5882% |
3. | xxx | xxx股东 | 12.301799 | 0.2353% |
4. | xx | 自然人股东 | 9.22648 | 0.1765% |
合计 | 5,228.356206 | 100.0000% |
2.2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起人及其他发行人股东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均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其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文件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发起人及其他发行人股东中的自然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各发起人均具有担任发起人的资格,各发行人股东亦具有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前述主体在境内均有住所。
三、 发行人的业务
3.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和许可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3.2 发行人在中国以外的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在中国以外开展经营活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无变化。
3.3 根据《审计报告》,按照合并报表数据计算,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年度及 2017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430,778,912.90 元、1,900,776,368.10元和 1,991,527,653.57 元, 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430,778,912.90 元、 1,900,776,368.10 元和 1,991,527,653.57 元,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 100%。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4.1 关联方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关联自然人调查表以及发行人的确认,依据《公司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关联方变化情况如下:
4.1.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公开信息,拉萨博成的住所变更为xxxxxxxxxxxxxxxxx 00 x 0 xx 502-5 号。
4.1.2 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的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4.1.3 发行人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根据《审计报告》,补充核查期间,新增的发行人重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 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1. | 天津长xx宇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1 | -- | 50.00 | 权益法 |
4.1.4 由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补充核查期间,由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变化情况如下:
(1) 于冬
序号 | 名称 | 主要关联关系 |
1. |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 | 于冬担任董事 |
2. | 北京巧巧姐餐饮管 理有限公司 | 于冬之配偶控制的其他企业 |
(2) xx
序号 | 名称 | 主要关联关系 |
1. | 北京云尚制软件开 发有限公司 | xx担任董事、经理 |
2. | Showtime Analytics Limited | xx担任董事 |
3. | 上海影视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2 | xx担任董事 |
1 根据《审计报告》,天津长达运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天津长达运诚”)于 2016 年 10 月正式成立,总规模 20 亿,其中优先级合伙人认缴出资 12 亿,享受固定回报;发行人子公司天津企管及另一投资方各认缴出资人民币 4 亿元作为天津长达运诚的劣后方。其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查服务等,主要业务为影院投资。2017 年 12 月,应优先级合伙人的要求,天津长达运诚替换为新主体天津长达鹏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其总规模、各合伙人出资和基金结构保持不变,原主体天津长达运诚注销工作正在进行中。
2 非新增关联方,曾用名为申城影业有限公司。
(3) xx
序号 | 名称 | 主要关联关系 |
1. | xxx斯腾影影视 发行有限公司 | xx担任董事长 |
2. | 北京酷我科技有限 公司 | xx担任董事 |
(4) xx
序号 | 名称 | 主要关联关系 |
1. | 北京天汉文化发展 有限公司 | xx担任董事 |
(5) xxx
序号 | 名称 | 主要关联关系 |
1. | 三六零科技有限公 司3 | xxx担任董事 |
2. | 北京奇飞翔艺商务 咨询有限公司4 | xxx担任董事 |
3. | 英雄互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5 | xxx担任董事 |
4. | xxxx驾驶研究 院有限公司 | xxx担任董事 |
5. |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xxx担任董事 |
(6) xxx
xx | 名称 | 主要关联关系 |
1. | 众大合联市场咨询 (北京)有限公司 | xxx担任董事 |
4.2 主要关联交易
4.2.1 关联方交易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2017 年度,发行人关联方交易情况如下: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3 非新增关联方,曾用名为三六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非新增关联方,曾用名为奇艺飞翔(北京)软件有限公司。
5 非新增关联方,曾用名为北京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7 年 |
杭州晨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推广费 | 52,883,687.13 |
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9,609,186.14 |
上海上信下属影院 | 销售推广费 | 7,872,627.00 |
杭州星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销售推广费 | 13,500.00 |
上海希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销售推广费 | 6,600.00 |
天津农垦博纳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津奥广场分公司 | 销售推广费 | 2,700.00 |
青岛银河欢乐影城有限公司 | 销售推广费 | 2,000.00 |
安吉银河欢乐影院有限公司 | 销售推广费 | 800.00 |
广东粤科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 软件费 | 101,506.02 |
Alpha Merits Limited | 咨询费 | 1,000,201.20 |
A Really Good Film Company Limited | 咨询费 | 1,000,201.20 |
北京爱康国宾门诊部有限公司 | 员工体检 | -- |
映日象限(天津)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 制作服务费 | -- |
xx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 艺人酬金 | 665,000.00 |
北京巧巧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艺人酬金 | -- |
B.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7 年 |
杭州晨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票款、卖品收入 | 226,697,726.29 |
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票款 | 128,708.74 |
华润置地(大连)有限公司 | 票款 | 82,252.42 |
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 | 票款 | 42,252.43 |
广东粤科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 票款 | 11,528.85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票款 | 3,106.80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票款 | 1,553.40 |
北京爱康国宾门诊部有限公司 | 票款 | -- |
xx | 票款 | -- |
上海诺亚易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 票款 | -- |
芜湖博纳 | 专业影视咨询服务、票款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7 年 |
Distribution Workshop (HK) Limited | 海外发行收入 | 31,735,217.92 |
xx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 艺人酬金 | 297,169.82 |
双喜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 | 影片发行收入 | 2,033,201.99 |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告收入 | -- |
中联盛世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 广告收入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告收入 | -- |
注:根据委托合同相关条款 Distribution Workshop (HK) Limited 应从海外发行收入中扣除 15%作为发行佣金。
C. 剧组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7 年 |
递加(天津)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设备款及制作服务费 | 161,200.00 |
映日象限(天津)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 设备款及制作服务费 | 106,000.00 |
北京巧巧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制片服务酬金 | 3,150,000.00 |
于冬 | 制片服务酬金 | -- |
D. 关联方影片投资金额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7 年 |
浙江东阳小宇宙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收到投资款 | -- |
北京娱乐宝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收到投资款 | 8,000,000.00 |
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收到投资款 | 27,100,000.00 |
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支付投资款 | 19,950,000.00 |
xxxx博纳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支付投资款 | 3,372,340.00 |
E.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影视基金投资金额如下:
关联方 | 投资影片项目数量 | 总投资额 |
芜湖博纳金域影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9 | 974,773,755.00 |
芜湖博纳博鑫影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2 | 1,587,054,226.13 |
(2) 关联租赁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关联租赁事项。
(3) 关联担保情况
A. 新增的正在履行中的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币种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借款 是否归还 | 备注 |
博纳影业 | Bona Entertainme nt Company Ltd. | 14,400,000.00 | USD | 2017-11-17 | 2018-11-9 | 否 | ① |
博纳 影业 | Pacific Rim | 13,000,000.00 | USD | 2017-12-29 | 2018-9-27 | 否 | ② |
博纳影业 | Bona Entertainme nt Company Ltd. | 30,000,000.00 | USD | 2017-12-20 | 2018-12-20 | 否 | ③ |
博纳影业 | Bona Entertainme nt Company Ltd. | 56,000,000.00 | USD | 2017-12-15 | 2020-12-4 | 否 | ④ |
博纳影业 | Bona Entertainme nt Company Ltd. | 14,000,000.00 | USD | 2017-12-26 | 2020-12-4 | 否 | ⑤ |
天津 企管 | Pacific Rim | 15,000,000.00 | USD | 2017-10-13 | 2018-10-4 | 否 | ⑥ |
①Bona Entertainment Company Ltd 向澳门银行借款 1440 万美金,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由博纳影业做存单质押。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借款尚未偿还。
②Pacific Rim 向华美银行借款 1300 万美金,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27 日,由博纳影业做存单质押。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借款尚未偿还。
③Bona Entertainment Company Ltd 向东亚银行借款 3000 万美金,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由博纳影业做存单质押。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借款尚未偿还。
④Bona Entertainment Company Ltd 向北京银行借款 5600 万美金,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由博纳影业做存单质押。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借款尚未偿还。
⑤Bona Entertainment Company Ltd 向北京银行借款 1400 万美金,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由博纳影业做存单质押。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借款尚未偿还。
⑥Bona Film Investment Company (Pacific Rim, USA)向华美银行借款1500 万美金,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0 月 4 日,由天津企管做存单
质押。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借款尚未偿还。
B. 律师工作报告第 9.2.1 条第(3)项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 4.2.1 条第(3)项披露的关联担保借款偿还变更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币种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借款 是否归还 | 备注 |
博 纳 影 业、BIFG | BIFL | 5,750,000.00 | USD | 2016-2-16 | 2046-3-1 | 部分 偿还 | ① |
Bona Film Investmen t US One Inc. | Bona Film Fund Invest ment US One Inc. | 77,415,000.00 | USD | 2015-9-30 | 2020-7-22 | 部分偿还 | ② |
天津企管 | BIFG | 82,000,000.00 | USD | 2017-1-24 | 2017-12-29 | 是 | ③ |
①BIFL 向 East West Bank 借款 575 万美元,借款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16 日至 2046 年 3 月 1 日,分期还款,房屋抵押给银行,并由博纳影业、BIFL 提供担
保。截至《审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笔贷款已偿还 17.83 万美元。
②Bona Film Fund Investment US One Inc.向East West Bank 借款 7741.5 万美元,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分期还款,Bona Film
Investment Us One Inc.提供担保。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笔贷款偿还 7465.89
万美元。
③BIFG 向招商银行借款 8200 万美元,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由天津企管做存单质押。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借款已偿还。
(4) 除律师工作报告第 9.2.1 条第(4)项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 4.2.1 条第(4)项已披露的内容外,根据《审计报告》,2017 年度,发行人无其他关联方资金拆借。
(5) 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7 年 |
于冬 | 出售固定资产 | 1,100,000.00 |
Bona International Film Group Ltd | 购买股权 | 1,408,015.30 |
中联盛世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 出售股权 | 145,798,667.00 |
(6)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 目 | 2017 年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4,092,140.00 |
4.2.2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2017 年度,发行人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如下:
(1) 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应收账款: | |
杭州晨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113,848.80 |
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35,000.00 |
双喜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 | 18,201.99 |
上海上信下属影院 | 120.00 |
xx | -- |
华润置地(大连)有限公司 | -- |
芜湖博纳 | -- |
中联盛世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 -- |
广东粤科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 -- |
小 计 | 167,170.79 |
预付款项: | |
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19,950,000.00 |
xxx斯博纳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3,372,340.00 |
广东粤科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 14,345.00 |
小 计 | 23,336,685.00 |
其他应收款: | |
芜湖博纳博鑫影视投资中心 | 44,397,623.19 |
项目名称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重庆博纳金阳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505,762.09 |
Distribution Workshop (HK) Limited | 238,108.90 |
xxx | -- |
Bona Location Entertainment Co Limited | -- |
Film Investments Limited | -- |
xxx | -- |
于冬 | -- |
xx | -- |
小 计 | 45,141,494.18 |
合 计 | 68,645,349.97 |
(2) 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应付账款: | |
上海亭东影业有限公司 | 40,512,160.01 |
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9,858,771.10 |
上海上信下属影院 | 7,747,077.00 |
浙江东阳小宇宙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5,357,616.07 |
杭州晨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4,400,000.00 |
广东粤科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 47,130.00 |
小 计 | 77,922,754.18 |
其他应付款: | |
Bona Film Group Limited | 432,161,285.56 |
Bona International Film Group Ltd | 47,251,865.16 |
上海上信下属影院 | 9,205.00 |
广东粤科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 3,000.00 |
博鑫影视 | -- |
金域影视 | -- |
北京博纳星光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 |
DistributionWorkshop(HK)Limited | -- |
于冬 | -- |
Just Creative Studio Limited | -- |
项目名称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xx | -- |
xxx | -- |
xx | -- |
江中 | -- |
小 计 | 479,425,355.72 |
合 计 | 557,348,109.90 |
4.2.3 独立董事已就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4.2.4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在重大方面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在上述关联交易项下的义务与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不存在冲突。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五、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5.1 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71 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 59 家境内子公司,12 家境外子公司。另外,发行人共拥有 4 家直接参股公司,25 家分支机构。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对外投资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5.2 租赁物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的主要办公、经营用房共 92 处,租赁面积为 386,139.35 平方米。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租赁物业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的主要办公、经营用房新增 6 处,租赁面积合计 31,730.85 平方米。另外 4 处
合计租赁面积合计 16,618 平方米的房屋变更了承租方。
上述 6 处新增租赁房屋,其中 5 处租赁面积合计 20,436.75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已经提供该等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及其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前述租赁关系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权使用上述房屋。
上述 6 处新增租赁房屋,其中 1 处租赁面积为 11,294.10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及/或其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的证明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由于前述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尚未提供该等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及/或其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的证明文件,相关租赁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风险,如果第三方对租赁事宜提出异议,则可能影响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继续承租使用该等房屋,但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可依据租赁合同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使用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本人保证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可以无争议的使用该等房屋。若该等房屋发生权属争议,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其他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房屋供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等,促使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给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造成第三方索赔损失或搬迁费用的,本人承诺予以承担。就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租赁使用的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本人承诺,若因该等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事宜受到任何经济处罚,本人将补偿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因其租赁的房屋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要求收回房屋或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房屋瑕疵的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本人愿意承担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因前述房屋收回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免受损害。此外,本人将支持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向相应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及保障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利益。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发行人因上述事宜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该等款项归发行人所有。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不规范的租赁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3 知识产权
5.3.1 商标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
行人新增 1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名称 | 注册权人 | 注册号 | 类别 | 使用期限 |
1. | 博纳有限 | 21553308 | 41 | 2017 年 11 月28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7 日 |
5.3.2 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新增电影作品著作权。
5.3.3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新增 5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域名 | 注册权人 | 注册日期 | 到期日期 |
1. | xx.xx | 发行人 | 2017.11.10 | 2022.11.10 |
2. | xxxxxx.xx | 发行人 | 2017.11.10 | 2022.11.10 |
3. | XXXX.xx | 发行人 | 2017.11.10 | 2022.11.10 |
4. | XXXXXXXX.xx | 发行人 | 2017.11.13 | 2022.11.13 |
5. | XXXXXXXXXXXXX.xx | 发行人 | 2017.11.10 | 2022.11.10 |
5.3.4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拥有任何专利。
5.3.5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知识产权已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登记注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知识产权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知识产权,不存在未决诉讼、仲裁或产权纠纷。
5.4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电影放映设备、营运专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342,986,487.99 元、63,437,592.96 元、2,946,237.20元、3,563,404.78 元、843,638.39 元。
六、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6.1 重大合同
6.1.1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 电影投资及制作合同
序号 | 合同名称 | 签订日期/合同期限 | 公司签署方 | 其他签署方 | 合同主要内容 |
1. | 电影《叶问 4》投资发行合约 | 2017.12.14 | 北京博纳影业有限公司(乙方) 博纳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丙方) | 东方影业出品有限公司 (甲方) | 甲乙双方欲共同出品电影《叶问 4》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就该影片的投融资、摄制、宣传、发行等相关合作事宜达成相关条款 |
(2) 对外担保合同
序号 | 合同类型 | 合同签署各方 | 金额 | 合同期限 |
1. |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 债务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 | 2017/11/6-2021/3/5 |
存单反担保质押合同 | 出质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人民币 105,000,000.00 元 | 自各方签字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质权人债权全部清 偿时终止 | |
2. | 外币贷款合同 | 借款人:博纳影视娱乐有限公司、BONA Film Investment Company (Pacific Rim, USA) 贷款人:东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30,000,000.00 美 元 | 自首次提款之日起计 60 个月 |
最高额质押合同 | 出质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45,000,000.00 美 元 | — | |
3. | 借款合同 | 借款人:博纳影视娱乐有限公司 贷款人: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75,000,000.00 美 元 | 自首次提款日起 3 年 |
质押合同 | 出质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60,000,000.00 美 元 | 2017 年 12 月 6 日起至北京银行的质权依照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消灭之日止的期间 | |
质押合同 | 出质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4,000,000.00 美 元 | 2017 年12 月22 日起至北京银行的质权依照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消灭之日止的期间 | |
4. | 授信业务总协议 | 被授信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 | — | 2017/12/20-2020/12/20 |
保证金质押总协议 | 出质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 支行 | — | 2017 年12 月20 日至主债权全部清偿时 |
6.1.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及形式真实、合法、有效。
6.2 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审计报告》所列的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系因正常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6.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发行人的保证,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也不存在与发行人的上述保证相反的文件和事实存在。
6.4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律师工作报告第九节、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第四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四节所述的关联交易以外,发行人与其主要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为其主要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7.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如下:
7.1.1 其他重大资产收购
(1) 发行人收购递加多媒体 100%的股权
2018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收购递加多媒体 100%的股权,收购价格根据有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以市场价值为依据,以净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的股东于冬、丁玉兰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7.2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八、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8.1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召开 5 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主要会议内容 |
1. | 2017 年 12 月 28 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 | 同意本公司向平安银行医疗健康与现代文化产业金融事业部申请贷款授信。 |
2. | 2018 年 1 月 24 日 | 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同意天津企管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企业共 同投资,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一家并购基金。 |
3. | 2018 年 2 月 28 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 | 同意对外报出公司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度审阅报告。 |
4. | 2018 年 3 月 12 日 | 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同意收购递加多媒体 100%的股权。 |
5. | 2018 年 3 月 19 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 | 同意对外报出公司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
8.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前述会议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真实、有效。
九、 发行人的税务
9.1 发行人享有的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2017 年度,发行人无新增的税收优惠。
9.2 纳税证明情况
9.2.1 主管税务机关对发行人出具的纳税证明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出
具《证明》,发行人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违法违章信息。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出具《证明》,
发行人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欠税和重大违反税收相关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9.2.2 主管税务机关对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出具的纳税证明
(1) 百川电影
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出具《纳
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百川电影于2017 年10 月1 日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尚未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出具《涉
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百川电影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2) 博纳广告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出具《纳
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博纳广告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尚未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第八税务所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出具《涉
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博纳广告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3) xx资管
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出具《关于天津博纳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税事项的证明》,xx资管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所执行的各项税种、税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并依法按期申报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暂未发现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因税收问题而受到任何处罚。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地方税务分局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出具《证
明》,xx资管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能够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尚未发现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4) xxx斯影投
xx果斯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出具《情况说
明》,xxx斯影投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无违法违规。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xx果斯地方税务局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出具
《地税管理证明》,xxx斯影投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
月 23 日经营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地税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能够按规定时限申报,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此期间未受到行政处罚。
(5) xxx斯博纳文化
xx果斯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8 年 2 月 2 xxx《xxx
x》,xxxxxxxxx 0000 x 0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无违法违规行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xx果斯地方税务局于 2018 年 2 月 7 xxx《x
xxxxx》,xxxxxxxxx 0000 x 0 月 19 日至 2018 年 2
月 7 日经营期间(其中 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已整改),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地税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能够按规定时限申报,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6) 博纳星艺
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出具《纳
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博纳星艺于2017 年10 月1 日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尚未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出具《涉
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博纳星艺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7) 上海博纳文化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上海博纳文化于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截至查询之日无欠税。
(8) 天津博纳文化
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出具《关于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税事项的证明》,天津博纳文化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所执行的各项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并依法按期申报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暂未发现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因税收问题而受到任何处罚。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地方税务分局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出具《证
明》,天津博纳文化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能够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税款,尚未发现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9) 天津企管
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出具《证明》,天津
企管自登记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无违法违章案件。
天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管理所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出具《涉税信
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天津企管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发现因违反税务管理规定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10) 国际影投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出具《纳
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国际影投于2017 年10 月1 日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尚未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第八税务所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出具《涉
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国际影投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11) 博纳国强影视
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税务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所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出具《关于博纳国强(天津)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税
事项的证明》,博纳国强影视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所执行的各项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并依法按期申报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暂未发现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因税收问题而受到任何处罚。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地方税务分局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出具《证
明》,博纳国强影视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能够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尚未发现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12) 浙江博纳影视
东阳市国家税务局横店税务分局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出具《证明》,
浙江博纳影视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止,依法缴纳各项税款,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漏缴、偷逃税款等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
东阳市地方税务局横店分局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出具《证明》,浙
江博纳影视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期间,依法缴纳各项税款,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漏缴、偷逃税款等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
(13) 新疆润泽文化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出具《证明》,新疆润泽文化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违法违章信息。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出具《证
明》,新疆润泽文化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欠税和重大违反税收相关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行为。
(14) 前海博纳传媒
深圳市前海国家税务局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出具《深圳市国家税务
局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前海博纳传媒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深圳市前海地方税务局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出具《深圳市地方税务
局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前海博纳传媒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税务违法记录。
(15) 博纳新天地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出具《纳
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博纳新天地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尚未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出具《涉
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博纳新天地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16) 北京博纳影业
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出具《纳
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北京博纳影业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尚未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北京市怀柔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出具《涉
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北京博纳影业于2017 年10 月1 日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9.3 税务处罚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税务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涉税证明、《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依法申报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9.4 发行人享有的财政补贴
9.4.1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17 年度,发行人获得的主要财政补贴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补贴主体 | 补贴项目 | 补贴批文/依据 | 补贴金额 (万元) |
1. | 发行人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财政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 企业发展资金 | 《关于拨付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资金的通知》(乌经开财政(通 知)[2017]124 号) | 484.54 |
2. | 浙江博纳影视 | 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管委会 | 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关于下达 2016年下半年影视文 化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的通知》(管委会[2017]11 号)、 《关于下达 2016年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管委会 [2017]12 号) | 124.3932 |
3. | 天津博纳文化 |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 财政扶持奖励 | 《关于对博纳影 业旗下企业申请 财政扶持的批复》 (津生批[2012]17 号) | 1,265.4143 |
4. | 上海博纳文化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电影局 | 电影精品专项资金 | 《电影精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协 议书》 | 200 |
5. | 上海博纳文化 |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 重点拍摄专项资金 补贴款 | 《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项 目资助协议》 | 656 |
6. | 上海博纳文化 |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 促进上海电影发展 专项资金 | 《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项 目资助协议》 | 100 |
7. | 上海博纳文化 |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 电影宣发平台建设 | 《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项 目资助协议》 | 198 |
8. | 上海博纳文化 |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 搭建国产电影海外推广平台 建设 | 《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协议》 | 90 |
9. | 天津企管 | 天津市武清区招商局 | 博纳影业集团私有化股权回 购项目 | 《关于天津市武清区给予博纳影业集团财政奖励 政策的说明》 | 1,227.5416 |
10. | 发行人部分分子公司6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 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 《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电专 字[2004]2 号) | 1,381.907966 |
9.4.2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不存在违反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十、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劳务
10.1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 员工总数 | 缴纳社保/ 公积金人数 | 已缴比例 |
社会保险 | 1,813 | 1,682 | 92.77% |
住房公积金 | 1,813 | 1,695 | 93.49% |
10.2 根据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能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存在欠缴欠费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0.2.1 社会保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总数为 1,813 人,其中 1,682 人按相关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131 名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其中新入职员工未及时缴纳 61 人、由其他单位代缴 23 人、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缴纳 47 人。
10.2.2 住房公积金
6 长沙芒果博纳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博纳月鑫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博纳汇鑫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博纳晶品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博纳天时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博纳东升影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博纳忠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博纳丽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博纳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博纳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深圳博纳时代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淄博博纳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博纳时代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皇庭广场分公司、北京博纳国际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博纳朱雀影城、柳州博纳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博纳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博纳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博纳国际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博纳新天地影城、北京博纳优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博纳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博纳时代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博纳银兴影院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博纳顺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博纳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仑分公司、东莞博纳东升影院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龙华分公司、太原博纳影院有限公司、博纳锦鸿影业(上海)有限公司、xx果斯博纳影院 投资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温岭博纳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博纳丽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总数为 1,813 人,
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为 1,695 人,有 118 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其中新入职员工未及时缴纳 62 人,由其他单位代缴 9 人,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缴纳 47 人。
10.2.3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上述“五险一金”的执行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会给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一、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1.1 诉讼和仲裁
11.1.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2 起争议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
(1) 2018 年 1 月 31 日,西安松竹怀远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希世纪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电视剧《楚汉传奇》已经产生的发行收入的欠款本金人民币8,761,055.20 元及违约金人民币24,268,122.90元,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2) 2018 年 1 月,Artistic Talent Productions Limited 和 Misto Trading Limited 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本公司之子公司Bona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请求法院判令 Bona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 向其提供有关电影制作成本账目以及未付分红款项与罚息的计算明细等文件,并承担违约责任。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案件正在和解中。
11.1.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 10.1 条披露的未决诉讼在补充核查期间有如下进展:
北京博纳汇鑫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收到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北京博
纳汇鑫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于 2018
年 2 月 5 日收到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该案件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
11.1.3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除前述的涉及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外,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涉及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或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1.2 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处罚文 件编号 | 处罚决 定机关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事由 | 处罚措施 |
北京 | x丰公 ( 消) 行罚决字 [2018] 0056 号 |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 | 消防设施、器材配 | |||
博纳 | 置、设置不符合标 | |||||
1. | 汇鑫 影院管理 | 2018/2/14 | 准,消防设施、器材 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 罚款 50,000 元 | ||
有限 |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 | |||||
公司 | 一款第(二)项 |
上述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公司已积极整改。经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证明》确认,上述被处罚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符合《证券法》、《首发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公开发行的有关条件,本次发行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广电总局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其股票上市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十三、 《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15
关于发行人实控人控制其他企业情况。据披露,公司实控人还控制递加多媒体等 8 家企业,报告期发行人与其有部分关联交易,请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
师核查并补充披露:(1)上述 8 家公司实际开展主营业务(不同于营业范围)和销售产品情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收入情况。(2)除已披露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 8 家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担保事项。8 家企业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及分子公司垫付成本费用情况。(3)就 8 家企业实际开展业务情况,论述说明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是否属于发行人上下游业务,未将其纳入发行人是否对业务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请各中介机构就涉及各自职责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 发行人实控人控制其他企业的实际开展主营业务(不同于营业范围)和销售产品情况,最近两年的收入情况。
1.1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情况
1.1.1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的资料和说明,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信息,该等企业(以下第 1 至 9 家企业合称“9 家境内企业”,第 10 至 15 家企业合称“6 家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目前状况 | 主要销售产品 |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 (万元) | |
2016 年 | 2017 年 | ||||||
1. | 递加(天津)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传媒科技研发及软件制作、销售;技术研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影视设备器材租赁及研发;影视器材进出口代理;展览展示;从事广告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传媒科技研发及软件制作销售,技术研发、转让及咨询服务,影视设备租赁研发及进出口代理等 | 正常经营状态 | 摄影器材租赁 | 847.82 | 640.55 |
2. | 映日象限 (天津)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 高清晰度影视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及相关的信息服务;文化及影视项目策划及咨询,教育信息咨询;影视设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科技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 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高清晰度影视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及相关信息服务,文化及影视项目策 划咨询,影视设 | 正常经营状态 | 提供电影后期制作服务 | 316.92 | 182.64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备租赁,科技技术服务等 | |||||||
3. | 北京博纳影视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项目投资;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影视策划、文化艺术咨询、投资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租赁影视服装、道具、器材;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组织文化艺术交流等 | 正常经营状态 | 被投单位 | 投资比例 | 0.57 | 151.42 |
悦影天山 | 99.00% | |||||||
博纳影业 | 0.09% | |||||||
4. | 北京尚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摄影服务;会议服务;翻译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脑图文设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 | 未实际经营 | 未开展业务 | - | - | - |
售建筑材料、摄影器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文化用品、工艺品、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5. | 北京汇鑫骏宸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不含演出);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未实际经营 | 未开展业务 | - | - | - |
6. | 北京鑫汇鑫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不含演出);新媒体技术开发;承办展览展示;文艺表演。(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文艺表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未实际经营 | 未开展业务 | - | - | - |
7. | xxx成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 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 务、影视策划、组织境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企业管理、商务 信息咨询、会展服务、影视策划、 | 该公司为西藏 祥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
公司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组织境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 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合伙企业 | ||||
8. | 西藏祥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创业投资 | 于冬通过该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 | 持有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4%的股权 | - | - |
9. | 乌鲁木齐悦影天山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 |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 | 正常经营状态 | - | - | - |
10. | Film Investmen ts Limited | - | 无实际经营业务 | 未开展业务 | - | - | - |
11. | Bona Location | - | 无实际经营业务 | 未开展业务 | - | - | - |
Entertain ment Co Limited | |||||||
12. | Skillgreat Limited | - | 投资控股 | 未开展业务 | - | - | - |
13. | Mountain Tiger Internatio nal Limited | - | 投资控股 | 待收到博纳新天地的股权转让款后注销 | - | - | - |
14. | Bona Internatio nal Film Group Ltd | - | 投资控股 | 待收到博纳新天地的股权转让款后注销 | - | - | - |
15. | Bona Film Group Limited | - | 投资控股 | 待收到博纳新天地的股权转让款后注销 | - | - | - |
1.1.2 根据上述 15 家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该等企业中从事具体生产经营的只有递加(天津)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递加多媒体”)和映日象限(天津)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映日象限”),影视基地、西藏祥川和悦影天山主要系于冬的投资控股平台,其余境内企业均无实际经营业务;Film Investments Limited、Bona Location Entertainment Co Limited、 Skillgreat、Mountain Tiger、BIFG、BFG 系为搭建发行人原海外上市架构以及为完成私有化交易而设立的境外相关企业,均未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
2. 除已披露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实控人控制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担保事项。发行人实控人控制其他企业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及分子公司垫付成本费用情况。
2.1 9 家境内企业情况
2.1.1 根据发行人及 9 家境内企业提供的工商档案、9 家境内企业提供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并经抽查 9 家境内企业的银行对账单以及发行人的业务合同等资料,除影视基地于 2016 年 12 月向发行人支付 129,085.55 万元增资款外,发行人与 9 家境内企业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业务和资金往来、担保事项,亦未发现 9 家境内企业的银行对账单中存在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相同的单位。
2.1.2 9 家境内企业已确认,不存在为发行人及分子公司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情形。
2.1.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始终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与 9 家境内企业相互独立。除影视基地于 2016年 12 月向发行人支付 129,085.55 万元增资款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 9 家境内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业务和资金往来、担保事项,9 家境内企业亦不存在为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的情形。
2.2 6 家境外企业情况
2.2.1 根据 6 家境外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并经抽查发行人关联方应收应付明细和部分银行对账单等资料,6 家境外企业目前均无实际业务经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 BFG、BIFG 存在资金拆借行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境内子公司与 BIFG资金拆借款项均已归还;发行人的境外子公司尚应付 BFG 款项为人民币 43,216.13 万元,应付 BIFG 款项为人民币 4,725.19 万元,相关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 “三、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中披露。除已披露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 6 家境外企业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业务和资金往来、担保事项,6 家境外企业亦不存在为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垫付成本费用情况。
2.2.2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始终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与 6 家境外企业相互独立。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 6 家境外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业务和资金往来、担保事项,6 家境外企业亦不存在为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的情形。
3. 就发行人实控人控制其他企业实际开展业务情况,论述说明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是否属于发行人上下游业务,未将其纳入发行人是否对业务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
3.1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15”之第 1.1 条。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其中从事具体生产经营的只有递加多媒体和映日象限。
3.2 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2.1 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的主营业务存在显著差异
根据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提供的资料和说明,递加多媒体的主营业务为摄影器材租赁;映日象限的主营业务为提供电影后期制作服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影业务、影院业务,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的主营业务存在显著差异。
3.2.2 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和采购对象存在显著差异
根据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提供的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明细和银行对账单,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递加多媒体的主营业务为摄影器材租赁,其报告期内主要采购对象为影视摄影器材提供商;映日象限的主营业务为提供电影后期制作服务,其报告期内主要采购对象为影像制作设备提供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为电影制片公司和院线等,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属于不同类型、不存在重合,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存在显著差异。
3.2.3 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存在显著差异
根据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递加多媒体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为摄制剧组、摄影服务公司,映日象限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为摄制剧组、制片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为电影发行公司和第三方代理售票平台等,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属于不同类型、不存在重合,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存在显著差异。
3.2.4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的主营业
务、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和客户均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3 发行人始终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之间保持独立
3.3.1 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之间的主营业务区分清晰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15”
之第 3.2.1 条。
3.3.2 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之间的资产区分清晰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不存在共有或共用资产的情形。
3.3.3 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之间的人员区分清晰
根据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提供的工商档案,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信息,递加多媒体的主要人员为xxx (担任执行董事、经理)、xxx(担任监事);映日象限的主要人员为xxx(担任执行董事、经理)、xxx(担任监事)。发行人的主要人员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不存在重合。
3.3.4 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之间的财务区分清晰
根据发行人、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和财务人员名单,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均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其财务体系均独立运行,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任职。
3.3.5 发行人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之间的机构区分清晰
根据发行人、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提供的资料和说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均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3.3.6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始终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与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之间相互独立。
3.4 对递加多媒体、映日象限的处理方式
3.4.1 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完善在电影业务产业链各环节的布局,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发行人正在与递加多媒体协商收购事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递
加多媒体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依据,并经双方协商确认,转让价格公允。收购完成后递加多媒体将纳入发行人体系之内,不会影响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不会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条件。
3.4.2 映日象限主营业务为提供电影后期制作服务,由于行业竞争激烈,映日象限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连续亏损,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因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于冬个人精力有限,其时间主要用于发行人的经营活动,遂决定注销映日象限。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注销程序正在进行中,不会影响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不会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条件。
3.5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未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上下游业务,未将其纳入发行人体系内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发行上市条件。
十四、 《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16
关于公司第三大股东浙江东阳xx巴巴影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大于 5%,属于公司重要股东,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说明xx巴巴影业与公司是否存在相同或相近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共同投资电影、联合发行、核心演艺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兼职等业务合作或协同形式,合作中是否存在xx巴巴代发行人承担费用、成本情形,如何确保发行人与其合作利益分成的公允性。
回复:
1. 东阳xx的基本情况
根据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83350087193L)、东阳xx的公司章程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信息,东阳xx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浙江东阳xx巴巴影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350087193L |
法定代表人 | xx |
xx日期 | 2015 年 7 月 20 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住所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
经营范围 | 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影视投资管理;影视展览展示;文化经纪业务;艺人经纪;影视文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和服务; 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 |
影视剧本创作、策划、交易;摄影摄像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会展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等金融服务咨询外);市场营销策划;组织策划综艺文化活动、文体赛事;影视版权、文化知识产权的咨询及代理服务;微电影、网络剧的制作、发行;图文设计;软件开发;游戏产品开发设计、制作、交易;网络数字技术服务;影视衍生产品开发设计、推广、网上和实体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情况 | 北京xx淘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100% |
根据东阳xx 2017 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资料,东阳xx截至 2017年末总资产为 18.38 亿元,2017 年度无营业收入,其主要系xx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xx影业”)的投资平台。因此,东阳xx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东阳xx已出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承诺与确认函》:除已在招股书中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本函出具日,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大于或等于 5%的期间内,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如发现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2. 东阳xx的一致行动人
根据xx影业的 2016 年度报告、2017 中期报告和 2017 第二次中期报告,东
阳xx的一致行动人系xx影业及其控制的其他 69 家文化娱乐产业公司或企业,其经营范围多为影视投资、电影制作、电影发行等业务,存在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东阳xx一致行动人名单如下:
序 号 | 公司名称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1 | xx巴巴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2 | 北京思庐云拍科技有限公司 |
3 | 栢得有限公司 | 4 | 华盟(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5 | Best Venue Limited | 6 | xxxx授权宝(天津)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7 |
7 | 丞丰创意有限公司 | 8 | 北京鹏安盛世广告有限公司8 |
7 曾用名为中联华盟(天津)广告有限公司
8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信息,已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注销
序 号 | 公司名称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9 | 纪中有限公司 | 10 | 北京逆光顺影影视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9 |
11 | 中联文化有限公司 | 12 | 人和人(天津)广告有限公司 |
13 | 中联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 14 | 浙江东阳小宇宙影视传媒有限公 司 |
15 | 中国娱乐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 16 | 上海xx巴巴影业有限公司 |
17 | Gain Favour Limited | 18 | 北京娱乐宝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19 | Huge Grand Investments Limited | 20 | 浙江东阳xx巴巴影业有限公司 |
21 | Orient Ventures Limited | 22 | xx巴巴影业(北京)有限公司 |
23 | SAC Enterprises Limited | 24 | 天津xx巴巴影业发展有限公司 |
25 | SAC Nominees Limited | 26 | xxx声影业管理有限公司 |
27 | SAC Secretarials Limited | 28 | 杭州星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29 | Worthwide Limited | 30 | 山西星际汇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31 | 裕年有限公司 | 32 | 南京xx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33 | xx巴巴影业娱乐传媒有限公 司 | 34 | 澄迈银河欢乐影城有限公司 |
35 | Alibaba Pictures LLC | 36 | 犍为银河欢乐影城有限公司 |
37 | Alibaba Pictures International LLC | 38 | 安吉银河欢乐影院有限公司 |
39 | Alibaba Pictures Media LLC | 40 | 青岛银河欢乐影城有限公司 |
41 | Aurora Media (BVI) Limited | 42 | 桂林银河欢乐影城有限公司 |
43 | Aurora Media (HK) Limited | 44 | 乌鲁木齐xx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45 | 沂大商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 司10 | 46 | 丹阳xx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47 | 中联盛世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 48 | 大同银河欢乐影城有限公司 |
49 | 北京中联亿盟商贸有限公司 | 50 | 泰州xx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51 | 广东xx影业云智软件有限公 司11 | 52 | 乌鲁木齐xx银河影院管理有限 公司 |
53 | 杭州晨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54 | 福建南平银河欢乐影城有限公司 |
55 | 上海淘票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6 | 杭州xx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57 | 中联京华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 司 | 58 | xx果斯小宇宙影视文化有限公 司 |
59 | 北京xx淘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60 | 杭州康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信息,已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注销
10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信息,已注销
11 曾用名为广东粤科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序 号 | 公司名称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61 | 上海淘票票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62 | 杭州xx巴巴影视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63 | 中联华盟(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 | 64 | 酷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65 | 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媒投资有 限公司 | 66 | 北京淘娱酷影文化传媒有限责任 公司 |
67 | 北京人和人文化有限公司 | 68 | 海南xx巴巴影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69 | 天津唐图科技有限公司 | 70 | 海南xx巴巴影业文化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报告期内,东阳xx上述一致行动人中的杭州晨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中联盛世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
3. 与东阳xx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与东阳xx未发生关联交易;发行人与东阳xx的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交易及其交易背景和定价依据如下:
3.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定价依据 |
杭州晨熹多媒体科技 有限公司 | 发行推广费 | 5,288.37 | 6,211.53 | - | ① |
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 媒投资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960.92 | - | - | ② |
广东粤科软件工程有 限公司 | 软件费 | 10.15 | 20.57 | 28.92 | ③ |
杭州星际影视文化有 限公司 | 销售推广费 | 1.35 | - | 0.06 | ④ |
安吉银河欢乐影院有 限公司 | 销售推广费 | 0.08 | - | - | ④ |
青岛银河欢乐影城有 限公司 | 销售推广费 | 0.20 | - | - | ④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定价依据 |
杭州晨熹多媒体科技 有限公司 | 票款、卖品 收入 | 22,669.77 | 13,917.61 | 2,984.23 | ⑤ |
中联华盟(上海)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 | 票款 | 12.87 | 8.50 | 5.00 | ⑥ |
广东粤科软件工程有 限公司 | 票款 | 1.15 | - | - | ⑥ |
中联盛世文化(北京) 有限公司 | 广告收入 | - | 0.01 | 0.07 | ⑦ |
3、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关联方影片投资金额)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定价依据 |
浙江东阳小宇宙影视 传媒有限公司 | 收到投资款 | - | 3,000.00 | - | ⑧ |
北京娱乐宝影视传媒 有限公司 | 收到投资款 | 800.00 | - | - | ⑨ |
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 媒投资有限公司 | 支付投资款 | 1,995.00 | - | - | ⑩ |
3.2 发行人向关联方转让资产的情况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7 年 | 2016 年 | 2015 年 | 定价依据 |
中联盛世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 出售股权 | 14,579.87 | - | - | ○11 |
3.3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背景和定价依据
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杭州晨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晨熹”)的关联采购系影片票务合作业务,主要内容为发行人与杭州晨熹依照合同约定对其签署的票务合作协议项下的相应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以提升影片票房。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合作期限内,杭州晨熹通过旗下运营的淘票票网站、淘票票 APP、手机淘宝“淘票票”板块、支付宝钱包“淘票票”板块等对协议影片进行影片宣传、推广及影票补贴等。其中,影票补贴系指淘票票平台的“影票销售价款”和淘票票平台与其合作影院/院线约定的“影票结算价格”形成的差额,该差额由发行人与杭州晨熹依照协议约定共同承担。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杭州晨熹进行票务合作的影片有《澳门风云 III》、
《荒野猎人》、《魔宫魅影》、《三少爷的剑》、《所以……和黑粉结婚了》、
《封神传奇》、《湄公河行动》、《拆弹·专家》、《杀破狼·贪狼》、《乘风破浪》、《建军大业》、《明月几时有》、《荡寇风云》等。
以 2017 年度为例,发行人在不同的网络票务平台上采购的相同影片票务推广定价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影片《建军大业》 | 发行人承担 平台广告宣传费 及票务补贴 | 平台承担票务补贴金额 |
淘票票 | 800.00 | 1,600.00 |
猫眼电影 | 800.00 | 1,600.00 |
单位:万元
影片《明月几时有》 | 发行人承担 平台广告宣传费 及票务补贴 | 平台承担票务补贴金额 |
淘票票 | 200.00 | 200.00 |
猫眼电影 | 300.00 | 300.00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同一部影片在不同的网络票务平台上采购的影片推广及票务补贴合作业务定价基本无异,系市场公允定价。
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中联华盟”)的关联采购系影片《拆弹·专家》的宣传推广服务。协议约定由中联华盟负责影片《拆弹·专家》的宣传策略和方案制定与撰写并具体执行,约定服务费为含税 960.92 万元。上述宣传推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共同协商制定影片宣传的整体策划方案和执行时间表;重大事件策划、相关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渠道营销活动的策划及执行;负责影片宣传物料策划及管理,涉及海报、剧照、纪录片、预告片、视频花絮等;负责物料新闻稿通稿、电影说明书等;传统媒体稿件刊发和版面合作及传统媒体深度合作;门户网站合作、二级网站合作、视频网站合作及重点网站公关合作等。
该项业务的定价依据主要参考上述宣传推广服务包含的内容,宣传推广地域覆盖广度、渠道覆盖广度及深度、历史宣传影片的票房业绩等。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海愉众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了电影《建军大业》宣传推广协议,协议定价 243.80 万元;发行人与北京如鱼得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电影《湄公河行动》新媒体委托推广服务合同,合同定价 300.00 万元。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及定价对比如下:
影片名 称 | 《拆弹·专家》 | 《建军大业》 | 《湄公河行动》 |
合同定 | 960.92 万元 | 243.80 万元 | 300.00 万元 |
价 | |||
服务内容 | (1) 与发行人共同协商制定影片宣传的整体策划方案和执行时间表;重大事件策划、相关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渠道营销活动的策划及执行; (2) 负责影片宣传物料策划及管理,涉及海报、剧照、纪录片、预告片、视频花絮等; (3) 负责物料新闻稿通稿、电影说明书等; (4) 传统媒体稿件刊发和版面合作及传统媒体深度合作; (5) 门户网站合作、二级网站合作、视频网站合作及重 点网站公关合作等。 | (1) 与发行人共同协商制定影片宣传的整体策划方案和执行时间表;重大事件策划、相关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渠道营销活动的 策 划 及 执行; (2) 负责影片宣传 物料策划及管理,涉及海报、剧照、纪录片、预告片、视频花絮等。 | (1) 新闻稿件、创意图文、宣传故事、宣传视频等内容的制作渠道投放; (2) 制定公众号每周推广计划,每周总结推广报告; (3) 项目完成后提供宣传推广总结报告 (附宣传截图、已发布的公账号明细表)。 |
鉴于发行人根据各影片的实际需求委托不同的宣传供应商提供协助推广服务。中联华盟作为较为知名的民营影视机构,其拥有较多影视行业相关资源,宣传力度大、覆盖渠道广,影片《拆弹·专家》的宣传推广协议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公允。
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东粤科软件工程有限公司(“粤科软件”)的采购关联采购系发行人向粤科软件采购《粤科凤凰佳影影院资讯管理软件》及其配套硬件及培训费用。
粤科软件成立于 1997 年,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主营研究、开发、推广、销售电子计算机软、硬件,以及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等。根据粤科软件官方网站的描述,粤科软件的影院客户群体遍布国内大中小城市,客户数量有 1000 多个,其中年票房 1000 万以上的影院客户占比达 60%。
发行人自 2009 年 6 月起,旗下新建影院使用的影院票务软件皆粤科软件提供,在此之前已开业影院票务软件陆续切换至粤科软件。
2015 年 4 月,发行人股东东阳xx的一致行动人中联盛世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收购粤科软件 100%股权。在此之前,粤科软件的股权结构为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省计算技术应用研究所分别持股 50%。2016 年 12 月,东阳xx向发行人增资后,作为一致行动人的粤科软件成为本公司关联方。
根据《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市场上销售、安装和使用的票务软件须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在电影资金办进行备案且电影院同一时期只能安装和使用一套通过备案的电影院票务软件产品。发行人采购的《粤科凤凰佳影影院资讯管理软件》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按照上述规定,发行人旗下同一家影院不能同时运行两套电影院票务软件。
经查询,除《粤科凤凰佳影影院资讯管理软件》外,经备案的常用电影院票务软件还有《华夏xxx影院综合管理系统》,二者市场售价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粤科凤凰佳影影院资讯管理软件》 | 《华夏xxx影院综合管理系统》 |
软件 | 20,000.00 元 | 标准版:11,800.00 元全能版:16,800.00 元 |
硬件 | 5,800.00 元 | |
维护 x | 暂无 | 3,000.00 元/年 |
经对比,《粤科凤凰佳影影院资讯管理软件》与《华夏xxx影院综合管理系统》的定价差异主要存在于《粤科凤凰佳影影院资讯管理软件》销售定价较高,但不收取年度维护费,而《华夏xxx影院综合管理系统》销售定价低,但后续年维护费较高。
因此,发行人选择使用《粤科凤凰佳影影院资讯管理软件》作为影院票务软件做法合理,其采购价格公允。
④ 发行人与杭州星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安吉银河欢乐影院有限公司、青岛银河欢乐影城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采购主要系对上述关联方旗下影院支付的影片宣传喷绘费、广告费及其他销售推广费用,单家发生金额较小,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⑤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杭州晨熹的关联销售主要系观众通过杭州晨熹旗下运营的网络票务平台购买发行人旗下影院的电影票和少量卖品所产生的销售收入。
根据双方签订的《在线选座票务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杭州晨x与发行人约定的影票结算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张
项目 | 2D 影片 | 3D 影片 | VIP 厅 | 中国巨幕 2D | 中国巨幕 3D |
票价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50-85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他在线票务平台的结算价格如下:
单位:元/张
项目 | 2D 影片 | 3D 影片 | VIP 厅 | 中国巨幕 2D | 中国巨幕 3D |
猫眼电影结算票价 | 00-00 | 00-00 (黄金时段个别影院结算价为 72元/张) | 50-90 | 40-66 | 35-85 |
微影时代 结算票价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40-85 |
经对比,发行人与杭州晨熹、猫眼电影、微影时代签订的影片结算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定价公允。上述票价区间主要根据发行人各影院所处地段及影院环境配置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联华盟(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粤科软件的关联销售系电影票销售业务,上述关联方向发行人采购电影票/电影票兑换券/卡等作为员工福利等其他用途,按市场价格定价。
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联盛世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的关联销售系广告销售收入,上述关联方向发行人支付广告费用,用于影片宣传,以市场价格定价。
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浙江东阳小宇宙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小宇宙”)的关联交易内容系影片《封神传奇》的投资。
2016 年 4 月,发行人与影片《封神传奇》的制片人中国星电影有限
公司(“中国星”)签订协议,主要内容系发行人支付中国星 15,000.00万元保底费用,获得影片《封神传奇》在大陆地区的发行收益权。协议约定,若影片《封神传奇》于中国大陆地区取得的票房收入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10.00 亿元的情况下,中国星无权取得收益,即该影片的发行属于保底发行。
2016 年 7 月,发行人与东阳小宇宙签订《影片<封神传奇>联合投资
协议》,协议约定,东阳小宇宙向发行人支付 3,000.00 万元获得影片
《封神传奇》的部分发行收益权, 即发行人实际承担保底成本 12,000.00 万元,东阳小宇宙承担剩余 3,000.00 万,发行人与东阳小宇宙按上述比例享受发行收益权。
上述投资协议及定价皆为双方基于当时对影片《封神传奇》的市场预期所协商一致后的结果,符合一般市场规律。
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北京娱乐宝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娱乐宝”)的关联交易内容系影片《明月几时有》的投资。
2017 年 6 月,发行人与娱乐宝签订《<明月几时有>电影联合投资合同》及《<明月几时有>电影投资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娱乐宝针对影片《明月几时有》向发行人投资 800.00 万元,并获得 10.00%的固定回报,投资期限为十二个月。
上述固定收益投资,利率为年化 10.00%,处于当时同类项目的市场利率区间内,定价公允。
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联华盟的关联交易内容系影片《xxx谭二》的投资。
2017 年,发行人与中联华盟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协议》,约定该影片
的总预算为 21,000.00 万元,由发行人向中联华盟投资该影片总预算的 10.00%,即 2,100.00 万元,并获得该影片 10.00%的收益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向中联华盟支付1,995.00 万元投资款,剩余5.00%投资款将于中联华盟获得该影片的公映许可证后支付。
上述影片联合投资,发行人按照投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公允合理。
⑪ 2017 年 7 月 24 日,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中联盛世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145,798,667 元将其持有的杭州晨熹多媒体科技公司(“杭州晨熹”)1%的股权及附随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给中联盛世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上述股权来源情况如下:2016 年 5 月 15 日,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等投资方与杭州晨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和晨曦媒体(香港)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约定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等投资方以人民币划账的方式向杭州晨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2,381,341.88 元,增资完成后,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持有杭州晨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1%的股权,实际支付 13,700.00
万元。
因此,发行人于 2016 年 5 月,投资 13,700.00 万元获得杭州晨熹 1%
股权,又于 2017 年 7 月转让该 1%股权,收回投资款 14,579.87 万元,溢价 879.87 万元(折合年化利率为 5.50%)。上述撤资溢价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该利率公允合理。
3.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东阳xx未发生关联交易,发行人与东阳xx亦不存在共同投资电影、联合发行等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东阳x
x的一致行动人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存在共同投资电影、联合发行等业务合作。但前述业务往来均有相应的业务合同、内部控制流程、银行转账凭证等作为依据,发行人与前述主体的业务合作均具有合理商业理由,定价公允且合理,在合作过程中不存在前述主体代发行人承担费用、成本的情形。发行人与前述主体共同投资、联合发行的合作中利益分成条款均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相关条款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和行业惯例,定价合理且公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东阳xx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亦不存在共同投资电影、联合发行、资产转让等业务合作或协同形式。发行人与东阳xx的一致行动人存在相对或相近业务,存在共同投资电影、联合发行、资产转让等业务合作或协同形式,但发行人与东阳xx的一致行动人的业务往来均具有合理商业理由,定价合理且公允。发行人与前述主体的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存在发行人与前述主体核心演艺人员及技术人员兼职的情形,不存在东阳xx的一致行动人代发行人承担费用、成本情形,发行人与东阳xx的一致行动人合作中,利益分成条款均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相关条款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合作利益分成公允且合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此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资质变化情况
1. 新增的主要资质
序 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或备 案名称 | 编号 | 发证机关 | 颁发日期 | 有效期限 | 许可或备案范围 |
1. |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65000012016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 2018/3/6 | 2018/1/10 至 2020/1/9 | 演出行纪 |
2. | 宁波奉化博纳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仑分公司 |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 浙餐02062018000042 |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1/12 | — |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西式餐),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及自制生鲜 乳饮品) |
3.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仑公消安检字[2017]第 0060 号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北仑区大队 | 2017/10/20 |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 统、室内消火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 3 个、MFZ/ABC5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0 具 | |
4. | 柳州博纳影 院管理有限公司布吉分 | 卫生许可证 | 粤卫公证字[2018]第 037BI00149 号 | 深圳市龙岗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8/1/2 | 2018/1/2 至 2022/1/1 | 影剧院 |
5. | 公司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查合格证 | 深公消安检字[2018]第 K0064 号 |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 | 2018/1/31 |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 统、室内消火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灭火器 |
6.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11LG060 号 | 深圳市龙岗区新闻出版广电 局 | 2018/2/9 | — | 电影放映 | |
7. | 深圳市博纳悦影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11LG059 号 | 深圳市龙岗区新闻出版广电 局 | 2018/1/29 | — | 电影放映 |
8.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查合格证 | 深公消安检字[2017]第 K1165 号 |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 | 2018/1/9 |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控制室、机械排烟系统、室内消火 栓、室外消火栓、应急照明、 灭火器 | |
9. | 卫生许可证 | 粤卫公证字[2018]第 037FI0023 号 |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 育局 | 2018/1/12 | 2018/1/12 至 2022/1/11 | 影剧院 | |
10.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14403070542435 |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2/1 | 至 2023/1/31 |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 | |
11. | 杭州博纳影 院管理有限公司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浙证放(杭)字 01031703 号 | 杭州市西湖区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017/11/20 | 2017/11/20 至 2019/11/20 | 电影放映 |
12. |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 浙销01062017000438 | 杭州市西湖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11/14 | — | — | |
13. | 卫生许可证 | 浙卫公证字[2017]第 330106000386 号 |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和计划生 育局 | 2017/12/15 | 2017/12/15 至 2021/12/14 | 影剧院 | |
14.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西公消安检字[2017]第 0297 号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区大队 | 2017/11/14 |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室内消 火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型号和是有数量(MFZ/ABC4 型手提式 干粉灭火器 150 具) | |
15. | xxx斯博纳热爱影视传媒有限公 司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新)字第 01267 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 2018/1/5 | 至 2019/4/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发行 |
16. | 大连博纳影院管理有限 公司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12102110072466 |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 | 2018/1/2 | 至 2023/1/1 |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 藏冷冻食品)销售 |
17. | 北京博纳晶品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11108011566604 |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12/13 | 至 2022/12/12 |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热食类食品制售、限售肉制 品 |
18. | 绵阳博纳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15107030036408 | 绵阳市涪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 2018/2/7 | 至 2023/2/6 |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其他 类食品销售 |
19. | 厦门博纳全景影视传媒 有限公司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13502030204288 |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 | 2018/2/11 | 至 2023/2/10 |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 | 太原博纳影院有限公司 临汾分公司 | 卫生许可证 | 尧都卫公字[2018]第 6 号 | 临汾市尧都区卫生和计划生 育局 | 2018/1/11 | 2018/1/11 至 2022/1/10 | 电影院 |
21. | 深圳博纳时代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24403040192918 |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10/17 | 2022/10/16 | 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 |
2. 变更的主要资质
序 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或备 案名称 | 编号 | 发证机关 | 颁发日期 | 有效期限 | 许可或备案范 围 | 变更情况 |
1. | 大连博纳影 院管理有限公司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大)放字第 036 号 | 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 2018/1/24 | 2021/1/23 | 电影放映 | 变更有效期限 |
2. | 宁波奉化博纳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 仑分公司 | 电影放映许可证 | 浙证放(仓)字第 002 号 | 宁波市北仓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018/1/11 | 四年 | 电影放映 | 变更公司名称、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
3. | 卫生许可证 | 浙卫公证字[2017]第 33020600311 | 宁波市北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8/1/10 | 2017/10/24 至 2021/10/23 | 影剧院(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变更公司名称、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 |
4. | 宁波奉化博纳影院管理 有限公司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浙证放(奉文)字第 14 号 | 奉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018/2/8 | 2019/12/31 止 | 电影放映 | 变更公司名称、有 效期限 |
5. | 重庆博纳恒兴影院管理 有限公司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渝中影证 2016 字第 001 号 | 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委员会 | 2018/1/22 | 1 年 | 电影放映 | 变更有效期限 |
6. | 深圳博纳时代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皇庭广场 分公司 | 卫生许可证 | 粤卫公证字[2014]第 0304I00084 号 |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2017/12/19 | 2017/12/19 至 2021/12/18 | 影剧院 | 变更有效期限 |
7. | 北京博纳汇鑫影院管理 有限公司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字(丰)第 008 号 |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委员会 | 2017/12/15 | 2019/12/31 | 3D 数字电影放映 | 变更有效期限 |
8. | 北京博纳晶 品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影字(海)第 18 号 |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 | 2018/1/12 | 2020/1/31 | 电影放映 | 变更有效期限 |
9. | 绵阳博纳影院管理有限 公司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绵涪放字第 002 号 | 绵阳市涪城区文化广播影视 新闻出版局 | 2018/1/17 | 2021/12/31 止 | — | 变更有限期限 |
10. | 卫生许可证 | 川卫公证字[2017]第 510703000335 号 | 绵阳市涪城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7/10/17 | 2017/10/17 至 202110/16 | 影剧院 | 变更发证 机关、有效期限 | |
11. | 武汉博纳影视文化交流 有限公司 | 卫生许可证 | 洪卫公字(2018)第 02 号 |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 2018/1/4 | 2018/1/4 至 2022/1/3 | 影剧院(限) | 变更发证机关、有 效期限 |
12. | 北京博纳优唐影院管理 有限公司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字朝影第 025 号 |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 | 2017/12/28 | 2019/11/29 | 电影放映 | 变更有效期限 |
13. | 重庆博纳月 鑫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x电证 2018 字第 11 号 | xxxxxxxxxxxx | 0000/0/0 | 至 2018/12/31 | 电影放映场所 | 变更有效期限 |
14. | 柳州博纳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14502030003522 | 柳州市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12/22 | 至 2021/3/3 |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熟 食销售) | 许可或备案范围 |
15. | 东莞博纳东 升影院投资有限公司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YY-4419002006 |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017/12/13 | 2019/4/30 | 电影放映 | 变更有效期限 |
16. | 长沙芒果博纳影院管理 有限公司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证放字第 4 号 | 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018/3/23 | 2019/3/31 | 电影放映 | 变更有效期限 |
附件二:发行人对外投资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变化情况
、
1. 新增的子公司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成立日期 | 住所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备注 |
浙江省金华市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具体经营项目详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表演培训、化妆培训(不含证书类培训);演员经纪;影视策划;影视文化项目开发;体育项 | 股东由xxx | |||||
1. | 永康热爱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300 | 2016/3/2 | xxxxxxxxxxxxxx 000 xx xxxxx000 x | xx果斯热爱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 | 目开发(不含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文化交流活动策划;影视器材研发、租赁、销售;摄影棚租赁;会务会展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不含互联网广告);旅游项目开发;计算机软硬件(不含电子出版物)开 发、销售;工艺礼品、化妆品、服装、鞋帽 | 、xxx、xxx变更为xx果斯热爱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箱包、饰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天津无限映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000 | 2016/6/21 | xxxxxxxxxxxxx 000 x读者新媒体大厦第三层办公室 A区 311 房间(TG 第 013 号) | 浙江博纳影视 51%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影视、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浙江博纳影视持股比例由 19%变更为 51% |
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咨 | |||||||
询服务、转让,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 | |||||||
3. | 天津薄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2018/2/6 | xxxxxxxxxxxxxxxxxxx X00 xx 8099 室 | 浙江博纳影视 52% | 划,企业营销策划,影视策划,影视服装道具、器材租赁,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查,票务代理,从事广告业务,电脑图文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工艺品、日用百货销售,货物及技术 | 新设 |
进出口,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2. 变更的子公司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成立日期 | 住所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变更情况 |
1. | 宁波博纳宏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2017/4/1 | xxxxxxxxxxxx 0000 x宏泰广 场北区 2 幢 F408 商铺 | 国际影投 100% | 电影放映;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自制饮品制售、使用清洁能源的真空食品加热销售 (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影院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广告服务;会议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变更住所、经营范围 |
2. | 重庆博纳月鑫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2010/12/15 | xxxxxxxxxxx 00x | 国际影投 100% | 电影放映,预包装食品零售。(按专项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影院管理,举办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展示展览;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展示牌、霓虹灯、电子翻版装置、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车载广告、代理报刊广告、影视、广播广告;场地租赁。演出经纪(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 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 经营) | 变更经营范围 |
、
、
3. | 北京博纳天时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2011/11/29 | xxxxxxxxxxxxxx 00 x楼 F4-01 | 国际影投 100% | 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投资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电影放映(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零售食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零售食品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变更经营范围 |
4. | 北京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 8,000 | 2017/4/28 | xxxxxxxxxxxxxxxx 0 x x 000 | 发行人 100%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电影摄制 经济信息咨询;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变更名称 |
;
5. | 上海博纳悦影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1,500 | 2017/9/26 | xxxxxxxxx 00 xx x0 x00 xx xx 0 x 00 xx | 国际影投 100% | 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务服务,销售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自有设备租赁,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变更注册资本 |
6. | 北京博纳晶品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2011/11/8 | 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五层 05-19 | 国际影投 100% | 企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电影放映;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不含熟食)、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28日);餐饮服务;演出经纪。(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放映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 变更经营范围 |
、
;
;
(二)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变化情况
1. 变更的主要参股公司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成立日期 | 住所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变更情况 |
1. |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 | 5,340.41 | 2012/6/6 | 西湖区文二西路 803 号西溪湿地 | 发行人 9.3626% | 服务: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承办会展,设计、制作、代理 | 变更注册资本、股东 |
有限公司 | 董湾 D8-02-2 | 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商标代理,著作权代理,文化创意策划,影视策划;批发、零售: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文具,文化办公用品,仪器仪表,工艺美术品,纸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及持股比例 |
(三)发行人分支机构变化情况
1. 新增的分支机构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营业场所 | 经营范围 | 变更情况 |
1. | xx果斯博纳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 2018/1/12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 0-0 x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代理、发布、广告;电影放映;销售定型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新设 |
2. | xxx斯博纳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 | 2018/1/19 | xxxxxxxxx 00 x第 3、4、5层第 4A002 号铺 | 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 营);广告业;联系总公司业务;电影放映;预包装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新设 |
3. | xx果斯博纳影院投资有限公司临平分公司 | 2018/2/22 | xxxxxxxxxxxxxxxx xxxx 0 x临平银 泰城 4F-415 号铺位 | 电影放映,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新设 |
2. 变更的分支机构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营业场所 | 经营范围 | 变更情况 |
1. | 石家庄博纳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2012/9/7 | xxxxxxxxxxxx 00 x | 电影放映(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变更经营范围 |
2. | 宁波奉化博纳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仑分公司 | 2014/8/1 | xxxxxxxx xxxxxx 000 x (银泰城)2 幢 3-6 号 3070 商铺、5 层 5008 室 | 电影放映,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影院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发布广告;会议服务;场地出租。 | 变更名称 |
3. | 宁波奉化博纳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 | 2017/5/17 | xxxxxxxxxxxxxxxx 0000 x(东部新城银 泰城三层 315 号) | 电影放映;食品经营:食品零售;影院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发布广告;会议服务;场地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变更名称 |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物业变化情况
1. 新增的租赁物业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地址 | 面积(m2) | 租赁期限 | 权属证明 |
1. | 西安xx唐国际广场管理有 限公司 | 北京博纳国际影院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西安市雁塔区西安大悦城购物中心 L3-40 | 5,275.51 | 自起租日开始后 15 年 | 西安市房权证曲江新区字第 1125104003-25-2-10101 号 |
2. | 重庆招商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 xx果斯博纳影院投资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xx X0-0/00 地块的长嘉汇弹子石老街 4#楼 0X-X0-0、0X-X0-0、 0X-X0-0、0X-X0-0、 0X-X0-0、0X-X0-0 | 4,693.24 | 暂定 2018.10.1-2033.9.30 | 渝(2016)南岸区不动产权第 000642500 号 |
3. | 三亚森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华创七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 三亚美丽之冠博纳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0 x美丽之冠柒星广场第 B1、F1、F2 层 | 11,294.10 | 15 年,自计租日起算 | 未提供 |
4. | 维xx投 | xx果斯 | 赤峰市红山区哈达街 | 3,893 | 暂定 | 赤峰市房权证红山区字第 |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地址 | 面积(m2) | 租赁期限 | 权属证明 |
资控股有限公司 | 博纳影院 投资有限公司 | 91-9 赤峰万悦城市广场 第 3-4 层 | 2018.6.19-2033.6.18 | 112052785460 号 | ||
5. | 宁波中体万融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xx果斯博纳影院投资有限 公司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xxx x第 306 号 | 3,575 | 暂定 2019.1.1-2033.12.31 | 浙(2016)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 0117706 号 |
6. | 长沙润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xx果斯博纳影院投资有限公司 | 长沙县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00xxxx | 0,000 | xx 0000.00.0-2034.9.30 | 土地使用证:长国用(2013)第 1433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43010820160922010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星建 201606002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星规正证 201310004 号 |
2. 变更的租赁物业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地址 | 面积 (m2) | 租赁期限 | 权属证明 | 变更 情况 |
1. | 温州市三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xx果斯博纳影院投资有限公司 | 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xxxxxx 0-0 x | 5,290 | 自交付日起 20 个租赁年 | 土地使用证:温国用(2015)第 1-04400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浙规证 2013-030100004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浙规证 2013-030100043 号、温 市规许字[2016]第 0301001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3303022013072402701 | 变更承租方 |
2. | 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盐市口茂业天地分 公司 | xx果斯博纳影院投资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 19 号 5 楼第 5 层盐市口茂业天地 | 4,129 | 暂定 2018.1.31-2031.1.30 |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4644572 号 | 变更承租方 |
3. | 江阴八佰伴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 xx果斯博纳影院投资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xxxxxx | 4,538 | 15 年,自计租日起计 算,暂定自 2018 年 2 月 15 日起至 2033 年 2 月 14 日止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32028120150709020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20281201400155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20281201300209 号; 土地使用证:澄土国用 (2014)第 3088 号 | 变更承租方 |
4. | xxxxxxxxxxxxx | xxxxxxxx投资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第 4001、4002、4003 号 | 2,661 | 暂定 2018.12.1-2033.11.30 | 土地使用证:并政地国用 (2013)第 00338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14010320120118020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规 建证新字[2014]第 0013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规许字[2013]第 0173 号 | 变更承租方、租赁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