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规定,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财险”)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签署的《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涉及统一交易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合众财险为一家原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330330790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众财险
注册资本为 4 亿元人民币。合众财险与公司为受同一股东控制的关联方,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合众财险 99.5%的股份,持有公司 95%的股份。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交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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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为保险业务类。
(二)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在 2021 年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为合众财险的委托资产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并努力达成合众财险要求的投资目标。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鉴于合众财险委托公司进行委托投资管理,合众财险应支付公司投资管理服务费每年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年。
(二)交易结算方式
基础投资管理费按日计提,按年支付,于每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经双方确认结果后,由合众财险向公司支付。;
超额收益管理费按年支付,于日历年度结束后对超额收益进行核算,经双方确认核算结果后,于核算结束后 30 日内由合众财险向公司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委托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履行期限:2021 年度,如协议期满日前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协议或订立新协议,则本协议将自动向后顺延一年。
四、定价政策
公司管理合众财险委托资产的管理费用和超额管理费用的定价,以及超额管理费计算范围,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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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21 年 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董事会全体董事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全票表决通过。六、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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