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总额为人民币165,546.8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954.7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10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确认,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14号)。
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17-015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在中信银行厦门分行集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以上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7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8.67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165,546.8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954.7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1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确认,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14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序 号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 金额(万 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中信银行厦门分行集 美支行 | 81149010138 00100085 | 43,908. 00 | 云通信运营平台 建设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花支行 | 12947010010 0213480 | 37,355. 80 | 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的研发及产业 化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 41000238192 | 24,826. | 研发及云计算中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乙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与乙方及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3月1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 | 00169804 | 31 | 心建设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 | 41002001292 00008238 | 10,587. 59 | 补充流动资金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松柏支行 | 59290208021 0108 | 42,883. 28 | 统一通信终端的 升级和产业化 |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相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承诺,若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在相关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根据孰低原则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 350ZA0014 号)。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