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回應《公約》締約方大會 1995 年 11 月 17 日第 II/5 號决定要求訂立一項生物安全議定書,其具體側重點應爲憑藉現代生物技術獲得的、可能對生物多 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使用産生不利影響的任何改造活生物體的越境轉移問題,特別是著手擬定適宜的提前告知同意程序,以供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