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戰略合作協議(經續展協議重續)項下擬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之最高建議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 0.1%但低於 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該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