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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
甲方(采购人):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乙方: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0xXx0x000-000x
电话:000-00000000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 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购置船艇、监测设备项目 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购置船艇、监测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3,250,000.00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委托期限: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代理工作完成且各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向供应商提供、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落实开标、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确保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
7.组织评审工作;
8.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法定部门;
9.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0.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有权委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制度。
10.甲方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事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并负责依法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3.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需求及具体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应当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验收证明由甲方进行保存)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11.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制度。
第五条 委托代理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民法典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作出变更,如做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2.如因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违反保密义务等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向乙方追回已付款项(如有)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如甲方采购计划、预算或相关业务工作安排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或变更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六条 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投标(响应)总报价须包含此费用,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3.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照下表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收费标准,以项目(各包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低于陆仟元按陆仟元收取。
中标(成交)金额N(万元) |
货物采购费率 |
服务采购费率 |
工程采购费率 |
0<N≤100 |
1.50% |
1.50% |
1.00% |
100<N≤500 |
1.10% |
0.80% |
0.70% |
500<N≤1000 |
0.80% |
0.45% |
0.55% |
1000<N≤5000 |
0.50% |
0.25%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
1.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000x
项目团队成员:xxx、xxx、xxx、xx、xxx、xxx
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xx) |
乙方:(xx)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
2024年05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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