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公司JS-T205等新产品产业化需要,完善产业布局,降低单一生产基地管理风险,公司拟在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区购置土地243亩(准确面积以枝江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6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枝江市人民政府签署《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涉及的投资规模、投资项目等内容仅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进展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公司最终审批情况及公告为准。本协议中涉及的项目规划仅为产业方向的初步约定,相关项目尚需履行决策程序和报批手续。
⚫ 本协议中涉及的项目实施周期较长,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枝江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在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区购置土地用于新型创制绿色除草剂及中间体项目的生产销售。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为满足公司JS-T205等新产品产业化需要,完善产业布局,降低单一生产基地管理风险,公司拟在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区购置土地243亩(准确面积以枝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为准)用于建设新型创制绿色除草剂及中间体项目,打造除南通基地以外的国内第二生产基地。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枝江市人民政府
乙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工期
(1)项目名称:新型创制绿色除草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具体名称以发改部门审核为准)。
(2)建设内容:建设 JS-T205 等新型创制绿色除草剂及中间体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将在项目履行决策程序及报批手续时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另行披露。
(3)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 20 亿元(人民币,下同),占地约 243 亩,其
中固定资产投资 16 亿元(含生产设备投资 10 亿元)。
(4)效益指标: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 30 亿元,安置劳动
力 250 人。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规划提供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项目用地,位于xxx大道以东,三宁能源以西,港兴路以北,笋子沟支路以南(大致位置),面积约 243 亩(地块具体位置、四至界线、准确面积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为准)。
(2)甲方积极支持乙方项目申报项目扶持资金。
(3)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将市政道路、给排水、供电(专线除外)、通信、天然气等基础设施通达到乙方项目相邻道路红线外。
(4)甲方组建工作专班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一站式”协办服务。工作专班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安评、环评、证照登记注册、工程报建、税务登记等报批手续;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临时用水、用电等。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指定的账户一次性汇入项
目履约保证金 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人民币)用以保证乙方按约定建设本项目,该项目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建成投产(凭第一单主营产品销售发票,下同)
后无息返还。
(2)乙方于 2022 年 8 月前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一期、二期 243 亩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3)乙方须在枝江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乙方应为该公司的独资或控股股东),负责本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项目公司成立后应向甲方出具承诺书,承诺按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甲方根据项目公司的承诺,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4、违约责任
(1)若因一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本协议约定计划建设和投产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直接损失。
(2)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后,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动工建设满一年,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建设满两年的,本协议终止,甲方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程序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后,因乙方自身原因,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内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 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的,经甲方书面催 告,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达到前述条件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按乙方实际承担的土地价格(即扣除乙方已享受的各项补贴政策)收回多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乙方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 2 款的,甲方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4)乙方因自身原因,超过约定期限 12 个月未竣工投产的,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竣工投产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乙方实际承担的土地价格(即扣除乙方已享受的各项补贴政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乙方投资的设备自行处理,甲方对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5)乙方项目连续 2 年产出效益指标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本协议终止,取消各项优惠政策,按实际缴纳税收比例追缴各项补助奖励资金。
5、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及国家、上级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 30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履行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在国家、上级政府或部门政策发生调整时,如果双方协商确定继续履行协议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6、协议生效条件
x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自双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的签署,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意向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及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作为全国重点农药生产企业,本次在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农药原药及中间体化工项目,是积极贯彻落实《农药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农药产业高端发展要求,符合国家优化农药行业产业布局的方向。本次投资将有效提升公司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有力的支撑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x协议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项目建设用地需依法律程序取得,项目建设内容需履行备案、环评、能评等审批程序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公司最终审批情况及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