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八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已收悉。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xxx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各方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简称“本回复报告”),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相关用语具有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 楷体、不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2020 年 6 月、2020 年 10 月,发行人先后实施两次股权激励,确认管理费用
1,450.17 万元、研发费用 1,236.15 万元、销售费用 110.7 万元,合计 2,797.02万元,并将上述股份支付费用确认为当期非经常性损益。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股权激励是否存在服务期约定、是否设置行权条件,股份支付费用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的分摊依据,是否存在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的情况,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股份支付费用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依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股权激励是否存在服务期约定、是否设置行权条件
公司 2020 年 6 月、2020 年 10 月两次股权激励未约定服务期,亦未设置行权条件。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五、报告期内股权激励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为了回报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公司采用安排间接持股的方式对其进行股权激励。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层面共有2个股权激励平台,圣诺投资、圣诺开特分别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93%、1.86%。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对于持股主体服务期限的要求,亦未约定行权条件。
……
(二)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的影响
基于企业长期发展考虑,公司的股权安排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2020年6月,公司通过圣诺开特以增资方式对18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对应发行人股数共计120万股;员工通过持股平台的增资价格为3.5元/股,以2020年5-6
月C轮融资的价格21.95元/股作为公允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未约定服务期及行权条件,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因此于2020年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214.00万元。2020年10月,公司通过圣诺投资以员工持股平台内部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的方式对14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对应发行人股数共计31.6万股;员工间接通过持股平台的股权转让价格为3.5元/股,以2020年5-6月C轮融资的价格21.95元/股作为公允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未约定服务期及行权条件,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因此于2020年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583.02万元。
”
(二)股份支付费用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的分摊依据,是否存在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的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2、管理费用”中补充披露如下:
“
2020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第三批员工股权激励,按不同岗位性质汇总如下:
单位:人、万股、元/股、万元
序号 | 岗位性质 | 激励人数 | 股数合计 | 认购价格 | 公允价格 | 股份支付 确认金额 |
1 | 管理部门 | 7 | 61.00 | 3.50 | 21.95 | 1,125.45 |
2 | 研发部门 | 10 | 56.00 | 3.50 | 21.95 | 1,033.20 |
3 | 销售部门 | 1 | 3.00 | 3.50 | 21.95 | 55.35 |
合 计 | 18 | 120.00 | 2,214.00 |
2020年10月,公司实施了第四批员工股权激励,按不同岗位性质汇总如下:
单位:人、万股、元/股、万元
序号 | 岗位性质 | 激励人数 | 股数合计 | 认购价格 | 公允价格 | 股份支付 确认金额 |
1 | 管理部门 | 9 | 17.60 | 3.50 | 21.95 | 324.72 |
2 | 研发部门 | 4 | 11.00 | 3.50 | 21.95 | 202.95 |
序号 | 岗位性质 | 激励人数 | 股数合计 | 认购价格 | 公允价格 | 股份支付 确认金额 |
3 | 销售部门 | 1 | 3.00 | 3.50 | 21.95 | 55.35 |
合计 | 14 | 31.60 | 583.02 |
上述计算股份支付金额的公允价格,以 2020 年 C 轮融资的价格为依据。
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未约定服务期及行权条件,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因此于 2020 年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严格按照股权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及岗位职能情况作为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依据,不存在同一人员的股份支付费用分摊计入不同会计科目的情形。此外,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全职员工,不存在于公司外兼职的情形。
”
1、2020 年 6 月员工股权激励
2020 年 6 月,公司通过圣诺开特以增资方式对 18 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对
应发行人股数共计 120 万股;员工通过持股平台的增资价格为 3.5 元/股,以 2020
年 5-6 月 C 轮融资的价格 21.95 元/股作为公允价格。股权激励详情如下:
单位:万股、万元
序号 | 股权激励对象 | 公司职务 | 股权激励股数 | 股份支付金额 | 具体分摊情况 |
1 | xxx | xx长 | 12.40 | 228.78 | 管理费用 |
2 | xx | 总经理、董事、技术 中心主任 | 14.00 | 258.30 | |
3 | xxx | xx总监、董事会秘 书 | 12.00 | 221.40 | |
4 | xxx | 副总经理 | 10.00 | 184.50 | |
5 | xxx | 总经理助理、产品线 总监 | 5.00 | 92.25 | |
6 | xx | 总经理助理、产品线 总监 | 5.00 | 92.25 | |
7 | xx | 监事会主席 | 2.60 | 47.97 | |
8 | xx | 总经理助理、技术中心副主任、技术总 师、产品线总监 | 10.00 | 184.50 | 研发费用 |
9 | xxx | 监事、研发部部长、 副总工艺师、产品线 | 10.00 | 184.50 |
序号 | 股权激励对象 | 公司职务 | 股权激励股数 | 股份支付金额 | 具体分摊情况 |
总监 | |||||
10 | xx | 技术副总师、产品线 技术代表 | 6.00 | 110.70 | |
11 | xxx | 总师办主任、产品线 总监 | 4.00 | 73.80 | |
12 | xxx | 主任工程师 | 4.00 | 73.80 | |
13 | xxx | 主管工程师 | 5.00 | 92.25 | |
14 | xxx | xx部副部长、主管 工程师 | 5.00 | 92.25 | |
15 | xx | 应用技术部部长 | 5.00 | 92.25 | |
16 | xxx | 工艺优化室主任、主 管工程师 | 4.00 | 73.80 | |
17 | xx | 主管工程师 | 3.00 | 55.35 | |
18 | xx | 市场总监 | 3.00 | 55.35 | 销售费用 |
2、2020 年 10 月员工股权激励
2020 年 10 月,公司通过圣诺投资以员工持股平台内部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
的方式对 14 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对应发行人股数共计 31.6 万股;员工间接通
过持股平台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3.5 元/股,以 2020 年 5-6 月 C 轮融资的价格 21.95
元/股作为公允价格,股权激励详情如下:
单位:万股、万元
序号 | 员工姓名 | 公司职务 | 股权激励股数 | 股份支付金额 | 具体分摊情况 |
1 | xx |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 | 1.00 | 18.45 | 管理费用 |
2 | xxx | 销售部部长 (2021 年 1 月前任采购部部长) | 3.00 | 55.35 | |
3 | xxx | xx装备部部长 | 3.00 | 55.35 | |
4 | xx | 生产技术部部长 | 3.00 | 55.35 | |
5 | xxx | 生产技术部部长助理 | 2.00 | 36.90 | |
6 | xx | 车间主任 | 2.00 | 36.90 | |
7 | xxx | xx主管 | 2.00 | 36.90 | |
8 | xxx | 动力工程师 | 0.80 | 14.76 | |
9 | 罗承建 | 车间主任 | 0.80 | 14.76 | |
10 | xx |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 | 3.00 | 55.35 | 研发费用 |
序号 | 员工姓名 | 公司职务 | 股权激励股数 | 股份支付金额 | 具体分摊情况 |
11 | xxx | 中自设备技术总工 | 3.00 | 55.35 | |
12 | xxx | 氢能源研发中心副部长 | 3.00 | 55.35 | |
13 | xxx | 产品经理 | 2.00 | 36.90 | |
14 | xx | 产品部副部长 | 3.00 | 55.35 | 销售费用 |
公司股份支付费用严格按照股权激励对象工作职能归集,不存在同一人员的股份支付费用分摊计入不同会计科目的情形。总经理xx兼任技术中心主任,其主要承担管理职责,因此其职工薪酬及股份支付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技术中心副主任、技术总师、产品线总监xx兼任总经理助理(主管研发),其主要承担研发职责,因此其职工薪酬及股份支付费用全部计入研发费用;生产技术部副部长xx主管生产技术部工艺室,该部门职能为产业化工艺技术开发,为公司重要研发部门,xx参与了公司多项专利的发明,同时也为公司多个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人;xxx就职于产品部项目管理室,该部门工作内容为负责客户配套项目开发管理工作以及样件研发工作,同时也是公司多个重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因此xx及xxx职工薪酬及股份支付费用全额计入研发费用;xx任职产品部副部长,其工作内容为从技术及产品的专业角度协助销售部门对接客户,并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同时负责天然气车产品线的相关销售工作,因此其职工薪酬及股份支付费用全额计入销售费用。此外,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全职员工,不存在于公司外兼职的情形。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的分摊具有合理的依据。
(三)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股份支付费用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1 号-股份支付》第五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公司 2020 年度 2 次股权激励计划均未约
定服务期及行权条件,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公司于 2020 年度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公司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6
中关于股份支付计量方式的要求,“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时,对增资或受让的股份
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公司 2020 年度的 2 次股权激励均未约定服务期及行权条件,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的依据充分。
(一)中介机构的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股权激励相关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支付单据、股东大会决议、出资凭证等资料,获取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持股平台员工出资单据,核实股权激励对象实际出资情况,检查职工是否签订服务期限承诺;
2、获取发行人员工花名册,核实发行人股权激励对象是否为公司服务员工,了解股权激励对象的职位及工作职能;
3、检查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计算过程及费用分摊计算过程,检查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相关凭证,核实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具体情况;
4、访谈发行人 2020 年度 6 月及 10 月两次股权激励对象,确认两次股权激励是否设置服务期及行权条件。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股权激励不存在服务期约定,未设置行权条件,属于授予后可立即行权的股份支付;
2、发行人股份支付费用于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中的分摊依据充分;
3、发行人存在个别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情况,但均按其主要职责分别
计入管理费用或研发费用,不存在同一人员的股份支付费用分摊计入不同会计科目的情形,且发行人股权激励对象不存在于发行人外兼职的情形;
4、发行人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股份支付费用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的依据充分。
申报材料显示:2021 年 1 月至 3 月,发行人经审阅的销售收入为 3.02 亿元,同比下滑 58.27%;净利润 947.90 万元,同比下滑 92.47%。2021 年 1 至 6 月预计销售收入 6 至 7 亿元,同比下滑超 50%;预计扣非后净利润 2,650 至 3,300 万元,同比下滑超 80%。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核心业务、定价模式、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产品已配套机型/车型的投产时间、生命周期、销售情况,拟配套机型/车型的投产安排、市场空间,机型/车型换代更新对发行人销售的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发行人报告期及 2021 年
1 月至 6 月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变化趋势是否一致,如否,请
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请进一步说明 2021 年 1 至 6 月预计业绩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 13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以
及正在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和预计效果。(5)披露 2021 年 1 至 6 月发行人向中国重汽销售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与去年同期相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行人向中国重汽推出的新一代产品是否取得公告并开始供货。(6)分析并披露扣除天然气车催化剂产品后,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同比变动情况。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心业务、定价模式、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1 年上半年,发行人销售收入出现下滑,主要系主要产品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催化剂受短期不利因素影响导致销售收入下降。发行人核心业务、定价模式,以及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主要指标并未发生长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心业务
公司专注于环保催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技术与产品主要应用于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 VOC 治理等尾气处理催化剂领域,并积极探索其技术在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等新能源领域的应用。随着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逐步全面实施,以及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公司技术与产品的市场需求长期处于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及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 年 1-6 月(经 审阅)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新车/机配套产 品 | 天然气车 | 35,101.92 | 57.08 | 219,914.63 | 85.37 | 76,113.98 | 76.08 | 13,409.41 | 39.91 |
柴油车 | 6,559.87 | 10.67 | 15,176.42 | 5.89 | 12,858.17 | 12.85 | 14,595.31 | 43.44 | |
汽油车 | 10,223.61 | 16.63 | 10,836.16 | 4.21 | 5,744.91 | 5.74 | 840.86 | 2.5 | |
摩托车 | 5,809.00 | 9.45 | 8,207.18 | 3.19 | 4,129.55 | 4.13 | 4,460.46 | 13.28 | |
在用车改造产品 | 2,238.97 | 3.64 | 3,427.20 | 1.33 | 1,112.55 | 1.11 | 285.73 | 0.85 | |
其他 | 983.54 | 1.61 | 35.59 | 0.01 | 82.35 | 0.08 | 7.59 | 0.02 | |
合计 | 60,916.91 | 100 | 257,597.18 | 100 | 100,041.51 | 100 | 33,599.36 | 100 |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的主要产品仍为机动车尾气处理催化剂,公司的核心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核心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定价模式
公司的销售定价采用行业通行的“组成价格”,贵金属、载体及涂层分别协商定价,组合产生最终成交价。
贵金属具有单位价值高、价格波动风险大的特征,其具体定价方式包括“指定未来时点价”和“指定时段平均价”,后者又包括当月、上月、上一季度、上一半年度等。汽油车、柴油车和摩托车产品以及国六之前的天然气车产品,催化剂的贵金属用量相对较小,且 2018 年之前贵金属价格相对稳定,业内普遍采用
“指定(过去)时段平均价”;进入国六阶段,因排放限值大幅降低,单车催化剂用量大幅增长,催化剂产品中贵金属的用量亦明显增长,且钯、铑的价格持续增长,经与客户协商,自 2019 年下半年起,公司对国六天然气车采用“指定未来时点价”或“指定当月平均价”,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贵金属价格波动风险。2019 年下半年至今,公司对主要客户的定价模式未发生变化。
(三)经营环境
1、经营环境整体向好
国六排放标准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较国五标准下显著更严,为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单车催化剂用量显著提升。据天风证券测算,国六排放标准下,机动车尾气处理催化剂单价平均增幅预计达 105.72%,而我国尾气处理催化剂的市场规模将较原国五排放标准下大幅增长 156%。因此,国六标准的全面实施促进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大幅提升,公司经营环境整体向好。
2、严苛的国六排放标准有利于发行人的业务拓展
国六排放标准的要求较国五排放标准显著严苛,尾气处理催化剂的技术难度显著提升,而随着机动车尾气国六排放标准的逐步全面实施,各大发动机/整车厂商对高性能、高性价比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的需求长期持续。公司作为我国技术领先的环保催化剂厂商,受益于国六排放标准的升级,面临的经营环境整体向好。公司技术先进性和行业地位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科研成果突出
经过多年研发投入,公司掌握了包括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先进涂覆技术在内的诸多环保催化剂核心技术,目前已形成 81 项专利,其中境内发明专利 53 项、国际 PCT 发明专利 2 项。公司产品突破外资催化剂巨头的技术垄断,开发出满足历代排放标准的尾气处理催化剂,作为参与单位,公司柴油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 1 项、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
术二等奖 2 项;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技术获得中国稀土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1 项;摩托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技术获得四川省
科技进步一等奖 1 项。
(2)公司行业地位领先
公司是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燃机排放后处理催化剂工作组
(WG15)组长单位、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及其排放后处理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理事单位及其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委会(CVEC)副主任委员单位、国际氢能委员会成员单位。
公司曾主持或参与尾气处理催化剂和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相关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以及“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研项目 9 项,主持或参
与制修订相关行业标准 14 项。
(3)公司产品性能优势显著
1)发行人产品与国六标准下各类排放物的限值标准对比
我国机动车生产执行型式检验制度。尾气处理催化剂属于机动车环保关键配置,需经整车厂、发动机厂通过型式检验并获得生态环境部核准或在环保信息系统进行公告后,催化剂厂商方可根据型式检验公告内容向下游进行配套销售。通过现行排放标准下的型式检验为公司开展相关产品销售的必要前置条件,因此,公司所有量产国六产品均能满足国六标准b阶段下排放物的限值标准,所有量产摩托车国四产品均能满足摩托车国四标准下排放物的限值标准。
根据我国《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及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公司各燃料类型下产品与排放限值比较情况如下:
①汽油车产品
项目 | CO (mg/km) | THC (mg/km) | NMHC (mg/km) | NOx (mg/km) | N2O (mg/km) | PM (mg/km) | PN (个 /km) |
国六b 排放限值 | 740 | 80 | 55 | 50 | 30 | 3 | 6.0*1011 |
公司产品 | 376.8 | 46.2 | 36.9 | 25.7 | 0.4 | 2.3 | 8.81*1010 |
注:公司产品测试数据来自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出具的《检验报告》
(QD19D01AB2911)
②天然气产品
项 目 | CO (mg/kwh) | NMHC (mg/kwh) | CH4 (mg/kwh) | NOx (mg/kwh) | NH3 (ppm) | PM (mg/kwh) | PN (个 /kwh) |
国六b 排放限值 | 4000 | 160 | 500 | 460 | 10 | 10 | 6.0*1011 |
公司产品 | 272.4 | 58.2 | 54.1 | 159.8 | 3.2 | 1.9 | 1.69*1011 |
注:公司产品测试数据来自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出具的《检验报告》
(QC19055TD00L1)
③柴油车产品
项 目 | CO (mg/kwh) | THC (mg/kwh) | NOx (mg/kwh) | NH3 ppm | PM (mg/kwh) | PN (个/kwh) |
国六b 排放限值 | 4000 | 160 | 460 | 10 | 10 | 6.0*1011 |
公司产品 | 83.7 | 11.1 | 232.5 | 0.2 | 2.9 | 2.7*1011 |
注:公司产品测试数据来自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QE20051DA0181)
④摩托车产品
项 目 | CO (mg/km) | THC (mg/km) | NOx (mg/km) |
国四排放限值 | 1140 | 380 | 70 |
公司产品 | 385.7 | 97.5 | 21.3 |
注:公司产品测试数据来自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GMJ-1704ZMW245)
综上所述,基于我国型式检验相关制度的要求以及上述比较结果,公司相关催化剂产品能够满足国六标准(摩托车国四标准)下各类排放物的限值标准。
2)公司产品、材料的性能指标与工信部《指导目录》对比
2019 年 11 月 25 日,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对尾气处理催化剂及相关材料设立了性能指标,公司相关产品和材料的性能指标与《指导目录》的对比如下:
类别 | 性能指标 | 《指导目录》性能要求 | 中自环保相关材料/产品指标 | 是否满足 | 符合要求的具体材料/产品类型 及名称 |
汽油车 催化剂 | 涂覆偏差 | ≤±5% | ±3% | 是 | 汽油车催化剂 |
排放标准 | 国六标准 | 满足国六标准 | 是 | 汽油车催化剂 | |
稀土储氧材料 | 比表面积(经 1,050℃,10% H2O 水热老化 6 小时后) | ≥30m2/g | 39.12 m2/g | 是 | 储氧材料 |
储氧量(经 1,050℃,10% H2O 水热老化 6 小时后) | >300μmolO2/g | 321.5μmolO2/g | 是 | 储氧材料 | |
氧化铝 材料 | 比表面积(经 1200℃水热老化 10 小时后) | ≥40m2/g | 65.02 m2/g | 是 | 镧氧化铝 |
柴油车催化剂 | 涂覆偏差(DOC) | ≤±5% | ≤±5% | 是 | DOC 催化剂 |
涂覆偏差(DPF) | ≤±10% | ≤±5% | 是 | cDPF 催化剂 | |
涂覆偏差(SCR) | ≤±10% | ≤±2% | 是 | SCR 催化剂 | |
排放标准 | 国六标准 | 满足国六标准 | 是 | 柴油车催化剂 | |
SCR 催化剂 | NOx 转化率(新鲜状态,200℃下 NOx 转化率大于 80%) | >80% | 国五标准:84% 国六标准:90% | 是 | SCR 催化剂 |
NOx 平均转化率(650℃/10%H2O/空气中 100 小时老化后,230~ 480℃范围内) | >80% | 国五标准:82%国六标准:86% | 是 |
注:中自环保产品指标数据来源为第三方检测数据及公司实验室检测数据
公司相关产品或材料的相关性能指标均满足或优于《指导目录》中的要求,是公司尾气处理催化剂技术先进性的直接表征。
3)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对比
经检索专利等公开数据,公司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在关键性能指标方面的比较情况如下:
①天然气催化剂
公司 | 数据来源 | CH4 (T50/℃) | 转化率 (450℃) |
竞争对手A | * | 426 | 74% |
中自环保 | 《分析测试结果报告单》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 2018.03) | 338 | 100% |
相对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公司天然气催化剂产品在相对低温状态下即实现了同等水平的甲烷(CH4)转化率,在同等温度下实现了更高水平的甲烷转化率。
②柴油车催化剂
I.DOC
公司 | 数据来源 | 转化率 | |
HC | CO | ||
中自环保 | 一种SOF 高氧化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CN201310060254.8 | T50:200℃ T90:216℃ | T50:185℃ T90:188℃ |
竞争对手B | * | T50:197℃ T90:225℃ | T50:193℃ T90:198℃ |
相对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公司 DOC 产品在较低温度下实现了同等水平的一氧化碳(CO)转化率;在碳氢化合物(HC)的转化效率方面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达到相似水平。
II.SCR
公司 | 数据来源 | 转化率(氮氧化物) | |
新鲜1 | 老化 | ||
中自环保 | 一种分子筛SCR 催化剂制备方法及其制备的催化剂 201710248222.9 | 200oC-96% 500oC-87% | - |
一种用于柴油车尾气净化的SCR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201811160970.2 | 200oC-95% 500oC-91% | (670oC@20h): 200oC-92%,500oC-82% (800oC@20h): 200℃-88%,500℃-77% | |
竞争对手C | * | 200oC-75% 500oC-92% | (800℃@16h): 200oC-72%,500oC-88% |
竞争对手A | * | 200oC:93%, 500oC:89% | - |
* | 200oC-65% 500oC-80% | (800℃@16h): 200oC-60%,500oC-80% | |
* | 200℃-30% 500℃-87% | - |
公司新鲜 SCR 催化剂在 200°环境下实现了超过 90%的氮氧化合物(NOx)转化率,在 500°环境下实现了 90%左右的 NOx 转化率;公司老化后的 SCR 在 200°环境下实现了接近 90%的 NOx 转化率,在 500°环境下实现了 80%左右的 NOx 转化率。相比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公司 SCR 催化剂达到了同等水平,并在部分条件下体现出一定优势。
III.ASC
公司 | 数据来源 | 转化率(氨气) | 副产物生成量 |
中自环保 | 用于催化氧化氨气的铂/铈铝-分子筛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201510306885.2 | 250oC-91.00% | 250 oC-8ppm (N2O) |
竞争对手 | * | 250oC-95.10% | 250oC-11.2ppm |
1 新鲜催化剂指未曾使用过的催化剂;老化催化剂指经长时间使用的催化剂。性能指标测试中的老化一般指快速老化,即对催化剂进行高温水热处理,强行加速催化剂的失活,以此模拟催化剂正常使用一定时间或者里程后的状态,从而验证催化剂的实际耐久性能。
公司 | 数据来源 | 转化率(氨气) | 副产物生成量 |
D | (N2O) |
公司 ASC 在 250°C 环境下的氨气转化率为 91.0%,略低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水平,但同时公司 ASC 副产物生成量相对更低。
③汽油车催化剂
公司 | 数据来源 | 性能参数-T50(℃) | ||
HC | CO | NO | ||
中自环保 | 混合组分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1710558040.1 | 314 | 280 | 317 |
竞争对手A | * | 366 | 365 | 360 |
竞争对手E | * | 384 | 382 | 356 |
相比于同类公司可比产品,公司汽油车 TWC 催化剂在较低温度即实现了同等水平的三项污染物转化率。
④摩托车催化剂
公司 | 数据来源 | 整车排放结果(g/km) | ||
CO | THC | NOx | ||
竞争对手B | * | 2.824 | 0.603 | 0.050 |
中自环保 | 一种用于摩托车尾气处理的催化转化器及其制备方法 201610006373.9 | 0.912 | 0.118 | 0.056 |
相比于同类公司可比产品,公司催化剂单位里程氮氧化合物排放量略高,一氧化碳与总碳氢化合物明显较低。
上述竞争对手的名称及相关专利信息已申请豁免披露。
根据上述性能指标的对比分析,公司各类催化剂产品性能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的水平。
(4)公司国六环保公告数量领先
公司是拥有国六汽车尾气处理催化剂技术和产品的少数国产厂商之一,公司取得的国六型式检验公告数量是公司技术先进性和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体现。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国主要机动车尾气处理催化剂厂商所取得的国六标准型式检验公告情况如下:
车型分类 | 中自 环保 | 巴斯夫 | 庄信万丰 | 优美科 | 威孚高科 | 贵研铂业 | 凯龙 高科 | 艾可 x |
天然气-发动机型 | 10 | - | 3 | 5 | 5 | - | - | - |
柴油-发动机型 | 2 | 50 | 29 | 22 | 2 | 1 | 6 | 3 |
汽油-车型 | 375 | 1,277 | 4,477 | 697 | 5,542 | 1,911 | - | 67 |
注 1:根据相关排放标准规定,主要以柴油、天然气为燃料的重型汽车发动机机型可作为独立技术总成进行型式检验,而主要以汽油为燃料的轻型汽车直接以车型进行型式检验。因此上表对天然气车、柴油车公告数量以发动机型进行披露,对汽油车公告数量以车型进行披露。
注 2: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机动车环保网仅按批次公布当月通过型式检验的机动车名称、车型型号、生产企业名称的基本信息,不再公开披露机动车各环保部件的详细信息,因此无法对该时间点后的催化剂厂商公告数量进行统计。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所取得的国六天然气发动机型公告数量居行业首位;公司取得的国六柴油发动机型公告数量居行业第六位,国产厂商第三位;公司取得的国六汽油车车型公告居行业第六位,国产厂商第三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下属机动车环保网公布的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型式检验公告信息,已获取国六标准型式检验公告的国产厂商共 13
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 | 国六型式检验公告数量 | ||
汽油车 (车型) | 柴油车 (发动机型) | 天然气 (发动机型) | |||
1 | 威孚高科 | 是 | 5,542 | 2 | 5 |
2 | 凯龙高科 | 是 | - | 6 | - |
3 | 贵研铂业 | 是 | 1911 | 1 | - |
4 | 艾可蓝 | 是 | 67 | 3 | - |
5 | 重庆辉虎催化剂有限公司 | 否 | 405 | ||
6 | 山东艾泰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324 | - | - |
7 | 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 | 否 | 242 | - |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 | 国六型式检验公告数量 | ||
汽油车 (车型) | 柴油车 (发动机型) | 天然气 (发动机型) | |||
8 | 浙江欧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16 | - | - |
9 | 重庆海特汽车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 否 | 60 | - | - |
10 | 福建朝日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否 | 46 | - | - |
11 | 四川绵阳华元航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9 | - | - |
12 | 上海歌地催化剂有限公司 | 否 | 11 | - | - |
13 | 中自环保 | 否 | 375 | 2 | 10 |
注: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机动车环保网仅按批次公布当月通过型式检验的机动车名称、车型型号、生产企业名称的基本信息,不再公开披露机动车各环保部件的详细信息,因此无法对该时间点后催化剂厂商公告数量进行统计。
综上所述,公司技术实力和行业地位领先,能够长期受益于排放标准的升级,持续满足下游市场对高性能、高性价比尾气处理催化剂的需求。
3、天然气重卡终端需求短期内出现下滑,但不利因素已逐渐消除
由于能源价格波动、市场结构短期调整等因素影响,2021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变化。
2021 年 1-6 月,天然气重卡发动机的市场终端销量(交强险口径)情况如下:
单位:台
天然气重卡发动机品牌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1-6 月 | 变动比例 |
合计 | 44,770 | 78,526 | -42.99% |
其中:潍柴 | 24,300 | 38,100 | -36.22% |
重汽 | 10,200 | 22,000 | -53.64% |
玉柴 | 5,191 | 10,100 | -48.60% |
康明斯 | 2,287 | - | - |
上汽 | 1421 | 2,133 | -33.38% |
一汽解放 | 1371 | 6,193 | -77.86% |
数据来源:第一商用车网
2021 年上半年,我国天然气重卡发动机市场销量同比下降 42.99%,包括重汽在内的各主要发动机厂商均呈现不同程度的销量下滑,系导致公司配套天然气车催化剂销量减少的主要原因。
与传统汽柴油相比,天然气价格低廉、单位价格热值更高,产生相同能量的燃料费用比汽柴油更低。根据安信证券《新重汽、新产品、新机遇》研究报告,与柴油重卡相比,天然气重卡虽车辆价格高于柴油重卡,但有着极为显著的使用经济性,用户往往一年左右即可收回初始购置成本中高于柴油重卡的部分。因此,天然气重卡较柴油重卡的初始购置成本差异和后续使用环节的运营成本差异是影响天然气重卡销量的主要因素。
2021 年上半年天然气重卡发动机市场销量下降较大,主要受天然气价格阶段性上涨、油气价差缩减,以及国五柴油重卡的冲量备货、形成对天然气重卡的挤压两个短期不利因素所致。
201807-202106 LNG价格走势(元/吨)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1)天然气价格阶段性上涨、油气价差缩减使得天然气重卡销量下降近三年我国液化天然气(LNG)价格走势如下:
近三年我国柴油与天然气的价格差异走势如下:
201807-202106 油气价差(元/吨)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1,000
-2,000
如图所示,近 3 年冬季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油气价差缩小的现象,且上述情况
随着天气转暖、天然气需求减少而于各年度 3 月左右逐渐消除。除入冬供暖导致天然气价格短期上涨以外,2020 年包括美国在内的众多天然气出口国的疫情形势xx,对天然气的出口量和市场价格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作为天然气进口大国,海外供应不足因素直接影响到我国天然气的供需情况与市场价格,加剧了我国 2020 年冬季天然气价格上涨。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2 月,油气价差下降尤为
迅速,甚至出现了近 3 年首次天然气月均价格超过柴油的“倒挂”现象,且“倒
挂”差异最高达 1,048 元/吨。
油气价差是影响天然气重卡终端销量和发动机厂、整车厂催化剂订单下达的重要因素,受此短期不利因素影响,2021 年第一季度市场对天然气尾气处理催化剂的需求下滑明显。
(2)国五柴油重卡的冲量备货、对天然气重卡终端销量造成影响
国六标准实施后,因排放标准要求上升,商用车整车生产成本和售价均较国五车型有所上升。上述情况导致在新排放标准正式实施前,老排放标准的车辆会出现冲量销售,2019 年 7 月 1 日重型天然气车国六标准实施前,国五天然气车
销量亦曾大幅增长。受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影响,
2021 年上半年国五柴油重卡的终端销量呈增长趋势,根据第一商用车网数据,
2021 年 1-6 月柴油重卡的终端销量逾 98 万台,相比去年同期增长 34.21%,形成了对天然气重卡销量的挤压。
2021 年上半年,柴油重卡终端销量情况如下:
柴油重卡终端销量(万辆)
25.00
22.30
20.00
17.99
15.00
16.8016.4215.67
12.72
18.47
15.49
14.21
11.55
13.90
2.5912.59
1
10.00
11.08
10.06
10.43
11.27
5.00
3.66
-
数据来源:第一商用车网
为匹配国五柴油车重卡市场需求的大幅上升,下游主机厂、整车厂为柴油车预留了大量产能和库存,导致其对天然气车相关零部件备货需求下降,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天然气车催化剂的销量随之出现下滑。
2021 年 7 月 1 日,随着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的全面实施,各发动机、整车厂商停止生产柴油国五标准产品。上半年国五柴油重卡的冲量备货形成了一定尚未消化的库存,面对各地经销商的去库存需求,多个省市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局陆续发布了相关国五柴油车上牌延期政策,允许自 2021 年 7 月 1 日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全面实施后,对于此前已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仍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各地规定相关车辆最晚上牌时间及标准实际延期时间如下:
序号 | 地区 | 最晚上牌时间 | 延期时间 |
1 | 陕西省 |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 | 2 个月 |
2 | 山西省 | 2021 年 7 月 1 日后上牌 | 未明确规定 |
序号 | 地区 | 最晚上牌时间 | 延期时间 |
3 | 哈密市 | 2021 年 7 月 1 日后上牌 | 未明确规定 |
4 | 湖北省 |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 6 个月 |
5 | 四川省 | 2022 年 1 月 1 日前 | 6 个月 |
6 | 浙江省 |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 6 个月 |
7 | 山东省 |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 | 3 个月 |
8 | 河南省 | 2021 年 8 月 1 日前 | 1 个月 |
9 | 江苏省 |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 | 2 个月 |
10 | 黑龙江省 |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 6 个月 |
11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 6 个月 |
12 | 云南省 |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 6 个月 |
13 | 天津市 | 2021 年 10 月 1 日前 | 3 个月 |
14 | 上海市 |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 6 个月 |
15 | 深圳市 |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 6 个月 |
16 | 南京市 |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 | 1 个月 |
17 | 合肥市 |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 6 个月 |
18 | 贵州省 | 购车之日起 6 个月内可办理登记 | 6 个月起 |
数据来源:各地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局、第一商用车网
基于上述延期政策,主机厂、整车厂的冲量备货持续至排放标准完全切换,因此整个上半年均存在因柴油国五冲量导致的对天然气重卡的挤压。与此同时,预计上半年冲量备货形成的国五重型柴油车库存将于未来一段时期内对国六重型天然气/柴油车的销售持续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将随着延期政策的到期而逐步减弱并完全消失。
综上所述,受 2021 年年初油气价差缩小甚至“倒挂”,以及国五标准重型
柴油车在 2021 年上半年冲量销售形成的对天然气重卡销量的挤压两个短期不利因素影响,我国上半年天然气重卡市场销量呈现大幅度下滑,系导致公司配套天然气车催化剂销量减少的主要原因。
(3)上述短期不利因素已经逐渐消除,且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受到政策长期支持
一方面,随着天气转暖以及美国等天然气出口国疫情好转和生产恢复,我国天然气价格逐步回调并已趋于稳定,油气价差亦随着原油价格的上涨逐渐扩大,自 2021 年 2 月 18 日起已重回 2,000 元以上,天然气重卡较柴油重卡在运营成本
方面的经济性优势得以恢复。另一方面,2021 年 7 月 1 日起,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已全面实施,国五柴油重卡冲量销售的不利影响逐渐消除;同时,国六尾气处理系统及发动机较国五阶段更加复杂,整车成本随之提升,而天然气重卡自 2019 年 7 月 1 日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后持续实现后处理系统的“降本”,天然气重卡较柴油重卡的购置价差得以缩减。
此外,天然气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与石油相比,天然气作为一种洁净环保的优质能源,是由高碳转向低碳,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过渡能源。根据中泰证券《LNG 全产业链装备制造龙头,迎来发展新机遇》研究报告,液化天然气的有效碳氢成分甲烷(CH4)比重大,有害杂质如硫、铅等极少,相比汽柴油车,天然气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显著更低。
2016 年,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委在《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提出,加快天然气车船发展,提高天然气在公共交通、货运物流、船舶燃料中的比重,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加快推广重型天然气车代替重型柴油车;2018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强调要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 80%;2019 年,生态环境部发布《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要优化运输车队结构,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受益于政策支持,近年来,我国天然气加气站等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全国天然气加气站数量已由 2011 年的 2,000 余座增加至 2019 年的约 9,600 座,我国已成为目前天然气加气站保有量最高的国家。此外,受益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目标,天然气的供应力度亦不断增强,根据中石油 2020 年
度业绩发布会,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中石油希望到 2025 年左右,将天然气产量的占比进一步提高到 55%左右。因此,天然气重卡的使用便利性持续提升。
综上所述,随着上述两个短期不利因素的逐渐消除,天然气重卡的经济性优势重新得以凸显,预期在柴油重卡国六标准全面实施后天然气重卡的经济性优势更加显著,加上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使用便利性持续提升,预期天然气重卡市场销售情况将逐步回暖。
4、公司积极进行市场开拓,业务稳定持续发展
随着国六排放标准的逐步实施,由国五排放标准向国六排放标准切换的市场 规模增长将逐步实现,目前国七排放标准尚未制定亦尚未有明确实施时间计划,在下一代排放标准升级前,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的市场规模将趋于稳定。但根据 立木信息咨询发布的《中国汽车尾气催化剂市场调研与投资战略报告(2021 版)》,目前我国环保催化剂超过 71%的市场份额仍由巴斯夫、庄信万丰、优美科等外资 环保催化剂巨头所占据,具有产品性能、性价比优势的国产催化剂厂商具有广阔 的市场空间。
公司较早地布局了环保催化剂底层技术,在汽油车、柴油车、天然气车领域均取得了相应的国六环保公告,是拥有国六汽车尾气处理催化剂技术和产品的少数国产厂商之一。随着公司产品市场认可度的提高和公司资金实力的增强,公司在持续巩固天然气产品的同时正积极开拓汽油车、柴油车市场,并正大力开拓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领域,助力环保催化剂的国产化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进一步商业化,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1)持续巩固并提升天然气市场份额
1)加强客户开拓,提升市场份额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拥有国六天然气公告 11 个,相关产品在玉柴、上柴、一汽中的配套份额保持稳定。在此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客户与项目的开拓。目前,公司与潍柴以及多个未配套过的新机型正进行配套开发,并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处于配套开发阶段的重型天然气车项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具体型号 | 目前所处的 开发阶段 | 预计取得 公告时间 |
重汽 | MT11 | 配套试验 | 2021 年 8 月 |
潍柴 | WP13 | 配套试验 | 2022 年 3 月 |
玉柴 | K15 | 初次送样 | 2022 年 6 月 |
一汽 | CA6SM4 | 即将取得公告 | 2021 年 10 月 |
6SX1 | 初次送样 | 2022 年 6 月 | |
CA6SL4 | 配套试验 | 2022 年 1 月 | |
云内 | D45 | 配套试验 | 2022 年 2 月 |
随着现有配套机型的持续销售以及上述项目的逐步落地,公司的市场份额将得到巩固并进一步提升。
2)持续研发投入,保持产品竞争力
天然气产品研发方面,公司参与了“86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1 项、
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 1 项并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1 项。随着重型天然气国六标准实施的深入,客户对成本控制的需求逐步提升,公司将进一步投入天然气尾气处理催化技术的研发,确保公司可以持续推出性能和性价比更优的方案以巩固产品的市场地位、增强客户粘性。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天然气产品的主要相关研发项目及其研发方向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方向 |
1 | 满足国 VI 标准的替代燃料车污染排放控制催化剂技术研究 | 满足国 VI 排放标准的天然气车污染排 放控制催化剂制备技术研究和临界催化剂制备技术研究 |
2 | 满足国 VI 标准的替代燃料车污染排放 控制催化剂和满足国 IV 标准的摩托车污染排放控制催化剂产业化 | 新型稀土储氧材料和耐高温高比表面氧化铝材料中试放大研究 |
3 | 满足国 VI 标准的替代燃料车排放控制 后处理系统工程示范 | 系统研究天然气车排放后处理系统的实 际道路运行效果 |
4 | 天然气车国六第二代催化剂开发 | 国六天然气车催化剂降本开发 |
5 | 天然气车国六超低贵金属催化剂开发 | 国六天然气车催化剂降本开发,通过技 术攻关实现超低贵金属用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方向 |
6 | 天然气车国六第三代化剂开发 | 国六天然气车化剂降本开发 |
此外,在募集资金项目中,公司拟投入 16,090.18 万元用于国六 b 及以上排放标准研发能力建设,其中包括高铂化剂技术、低温高性能超低贵金属复合氧化化剂技术等中远期研发目标,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天然气产品性能与经济性的进一步改善,保持产品竞争力的持续提升。
(2)积极开拓柴油车、汽油车等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下游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公司资金实力,持续研发环保化剂的底层技术并重点布局重型商用车尾气处理化剂,已在重型天然气车产品方面取得一定的领先优势。随着公司技术和产品优势更广泛地得到认可、公司资金实力的增强以及机动车尾气处理化剂国产化进程的深化,公司正逐步加大对柴油车及汽油车等产品的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公司天然气车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将得以降低,从而降低油气价差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国六柴油车产品市场空间广阔并已开始大规模量产
基于对尾气处理化剂底层技术的长期积累,以及对国六柴油车尾气处理化剂产品开发的持续投入,公司在柴油车尾气处理化剂方面进行了丰富的技术布局。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拥有的国六柴油车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及获奖技术情况如下:
相关发明专利 | 相关获奖技术 | |
获奖相关技术 | 奖项名称 | |
1、一种 SOF 高氧化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2、用于化氧化氨气的铂 /铈铝-分子筛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3、一种用于柴油车尾气净化的SCR 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4、一种分子筛 SCR 化剂 | 新一代超低排放重型商用柴 油机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
高密度—低温燃烧理论和技 术及其在节能国六柴油机开发中的应用 |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 | |
柴油机后处理系统关键技术 研究与产业化 |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二等奖 | |
柴油机尾气治理关键核心技 术研究及应用 | 四川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
相关发明专利 | 相关获奖技术 | |
获奖相关技术 | 奖项名称 | |
制备方法及其制备的化剂 …… 等共计 20 项 | 柴油车尾气后处理化技术 开发及应用 | 中国稀土科学技术二等奖 |
柴油车用SCR 系统关键技术 及应用 |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二等奖 | |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二等奖 |
随着 2021 年 7 月 1 日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全面实施,公司柴油车产品的性能优势得到更大程度的体现,公司国六柴油车产品已开始大规模量产且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后,公司柴油车产品销售收入预计将大幅上升。根据天风证券《尾气后处理市场空间大幅扩容,国产替代有望加速》研究报告预测,全面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后,重型柴油车尾气处理市场空间为 130 万套(不考虑亦适用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的部分中型柴油车),对应市场规模达 162.05 亿元,国产柴油车尾气处理化剂的市场空间广阔。与此同时,国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无需装配化剂,国四标准实施(2022 年 12 月 1
日开始实施,北京地区将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提前实施)后,非道路机械柴油机与国六标准下的柴油车采用相同的技术路线,将给柴油机化剂市场带来进一步的增量。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获取国六柴油车机型公告数量及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如下:
类别 | 中自 环保 | 巴斯夫 | 庄信万丰 | 优美科 | 威孚高科 | 贵研铂业 | 凯龙 高科 | 艾可 x |
柴油-发动机型 | 2 | 50 | 29 | 22 | 2 | 1 | 6 | 3 |
注: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机动车环保网仅按批次公布当月通过型式检验的机动车名称、车型型号、生产企业名称的基本信息,不再公开披露机动车各环保部件的详细信息,因此无法对该时间点后的化剂厂商公告数量进行统计。
对比可见,国内化剂厂商获取的国六机型公告数量基本相当,但相较于外资化剂巨头则明显偏少,主要系下游主机厂为快速取得型式检验公告以保证在排放标准切换之初即占据先发优势,通常会选择品牌影响力较大、且已具备欧六排放标准配套经验的外资厂商,而不对性价比因素作优先考虑。但后续在机型的二次开发时,下游厂商将更多考虑产品性价比与可靠性,因此逐渐对更多技术实
力较强的国产厂商开放化剂配套机会。
目前,公司正基于自身技术优势助力尾气处理化剂国产化进程的加速,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取得云内国六柴油车机型公告 2 个,玉柴国六柴油车机型 3 个、非道路国四机型公告 1 个,该等公告所涉及相关机型的预计销量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应用车型 | 具体机型 | 预计该机型的 年销量(万台) |
云内 | 柴油车 | D25 | 6 |
柴油车 | D30 | 6 | |
玉柴 | 柴油车 | K05 | 2.5 |
柴油车 | Y30 | 2.5 | |
柴油车 | Y24 | 2.5 | |
非道路移动机械 | A08 | 1 | |
合 计 | 20.5 |
注:上述销量预测来自于该机型历史销量、市场调研、客户反馈、先期选点协议书等,各机型未来实际销量受市场实际需求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柴油国六产品已实现向云内、玉柴的持续供货,截至 2021 年 7
月末,公司已实现柴油国六产品批量供货约 2.55 万套,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在
手订单共计约 2.1 万套。
此外,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处于配套开发阶段的国六柴油车机型和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项目情况如下:
燃料类型 | 客户名称 | 机型/车型 | 预计取得 公告时间 | 预计该机型的 年销量(万台) |
柴油 | 云内 | D36 | 2021 年 12 月 | 2 |
D43/D45/D47 | 2022 年 6 月 | 4 | ||
玉柴 | S04 | 2022 年 3 月 | 3 | |
S06 | 2022 年 6 月 | 1.5 | ||
K08 | 2022 年 3 月 | 1.2 | ||
K09 | 2022 年 6 月 | 0.4 | ||
潍柴 | WP2.3 | 2022 年 2 月 | 5 |
燃料类型 | 客户名称 | 机型/车型 | 预计取得 公告时间 | 预计该机型的 年销量(万台) |
WP7/WP8 | 2022 年 4 月 | 6 | ||
一汽 | 6DM2 | 2022 年 6 月 | 3.5 | |
小计 | 26.6 | |||
柴油 (非道路) | 云内 | 非道路D20/D30 | 2022 年 2 月 | 5 |
玉柴 | 非道路F30/F36 | 2022 年 1 月 | 6 | |
非道路A05/A07 | 2021 年 12 月 | 8 | ||
非道路K09/K11/K13 | 2021 年 12 月 | 2 | ||
潍柴 | 非道路WP6/WP7 | 2022 年 1 月 | 1.5 | |
全柴 | 非道路 4B6 | 2022 年 3 月 | 4 | |
小计 | 26.5 | |||
合计 | 53.1 |
注:上述销量预测来自于该机型历史销量、市场调研、客户反馈、先期选点协议书等,各机型未来实际销量受市场实际需求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统计可见,公司已获取公告的机型和正处于配套开发阶段的机型预计年销量合计超过 70 万台(上述机型包括了部分亦适用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的中型柴油车)。
综上所述,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的实施将带来更大的市场容量,公司已在该等领域进行了丰富的技术和产品布局,已取得玉xxx内的部分公告并量产,同时有多个项目正在开发过程中,预计柴油车国六和非道路国四相关产品将成为公司新的收入增长点。
2)公司汽油车尾气处理化剂、摩托车尾气处理化剂及在用车改造业务迅速增长
2021 年 1 月 1 日,随着汽油车国六标准的全面执行,公司汽油车尾气处理 化剂产品的性能优势得以体现,公司逐步实现在汽油车领域的突破增长。2018至 2020 年,公司汽油车化剂分别实现收入 0.08 亿元、0.57 亿元、1.08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获取 403 款国六汽油车车型公告。目前,公司与柳机动力、小康动力等汽油车发动机厂商形成了稳定配套供货,与长安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广汽集团等客户的数个车型正处于配套开发过程中。公司的汽油
车尾气处理化剂在 2021 年上半年大幅增长,增长率为 138.06%,汽油车产品的持续快速增长将为公司未来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重要保障。
此外,公司的摩托车尾气处理化剂及在用车改造业务在 2021 年上半年大幅增长,增长率分别为 96.75%和 52.52%。随着全社会的环保理念逐步增强、法规体制的逐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站点(I/M 制度)等基础设施逐步建设等,在用车改造业务未来亦将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
3)公司氢燃料电池电化剂商业化进程逐步加快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环保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尾气处理化剂领域积累了深厚的经验,掌握了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等关键化剂技术,该等技术亦是氢燃料电池电化剂的重点技术研发方向。目前公司已研制成功第一代铂碳化剂,具有活性高、稳定性好、电化学活性面积大、低成本等特点。2020年,公司与厦门大学、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复旦大学、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高校、企业共同参与了“高性能/抗中毒车用燃料电池化剂的合成技术与批量制备”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公司承担了课题中关于化剂工业化量产和工况验证的研发任务。
与尾气处理化剂类似,燃料电池电化剂的主要技术目标亦是提升贵金属的分散度和稳定性,在提高化效率的同时减少贵金属用量以降低化剂成本。近年来,我国燃料电池汽车销量增长迅速,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牵头组织编制 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2.0》2,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目标为 2025
年保有量达 10 万辆左右、2035 年达到 100 万辆。在此背景下,高性能、低贵金属用量的燃料电池电化剂的需求不断上升,低铂化剂技术已成为我国氢能燃料电池汽车需重点攻克的关键瓶颈技术3。2020 年 9 月 21 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 号),在为期四年的示范期内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包括电化剂与膜电极在内的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未来,随着政策的逐步推进,燃料电池化剂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2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2.0》,3-2-27,反馈底稿。
3 工信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1438 号(经济发展类 105 号)提案答复的函》。
综上所述,随着机动车尾气国六排放标准的逐步全面实施,各大发动机/整车厂商对高性能、高性价比尾气处理化剂产品的需求长期持续。公司作为我国技术领先的环保化剂厂商,受益于国六排放标准的升级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面临的经营环境整体向好。短期内,由于能源价格波动、市场结构短期调整等因素影响,2021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变化。但随着上述阶段性不利因素的逐渐消除、公司应对措施的执行到位、在开发国六项目的持续落地,预期公司的销售情况将逐步回暖,上述波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变化。
(四)主要指标
1、排放标准等非财务指标未发生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为应用于机动车尾气处理的环保化剂,该行业的主要监管体制为基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型式检验制度,各化剂厂商均以达到排放标准为目的,通过对化材料、配方以及工艺的研究而实现技术领先和成本优势。因此,对环保化剂厂商而言,行业主要指标即我国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目前,我国已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及《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上述排放标准在持续执行中,环保 化剂行业亦未新增其他指标或标准,主要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分析
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阅)及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6/30 | 2020/6/30 | 变动率 |
总资产 | 114,674.65 | 139,950.88 | -18.0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8,873.82 | 49,326.23 | 19.36% |
项 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1-6 月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62,481.41 | 137,660.76 | -54.61% |
研发费用 | 3,895.34 | 3,120.67 | 24.82% |
净利润 | 2,908.63 | 15,791.10 | -81.5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871.30 | 15,741.93 | -81.7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25.78 | 16,993.29 | -86.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546.24 | -22,834.51 | 不适用 |
(1)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受阶段性不利因素影响出现下降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收入及净利润规模下降主要源于公司天然气产品销售收入的下降。受油气价差缩减、国五柴油冲量销售等短期不利因素的影响,天然气重卡终端需求下滑,公司的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详见本题之“一、核心业务、定价模式、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之 “(三)经营环境”。
(2)研发费用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按产品类型的各期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方向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天然气车 | 1846.33 | 552.82 | 250.51 |
柴油车 | 499.48 | 698.29 | 1239.87 |
汽油车 | 863.65 | 682.19 | 866.46 |
摩托车 | 228.7 | 162.17 | 476.94 |
化材料 | 786.74 | 64.17 | 114.39 |
在用车 | 344.14 | 468.48 | 1049.67 |
非道路 | 1207.73 | 457.67 | 52.12 |
船舶 | 239.61 | 15.42 | 1.63 |
氢燃料电池电化剂 | 866.73 | 352.65 | 47.42 |
合计 | 6,883.11 | 3,453.86 | 4,099.01 |
公司所属的环保化剂行业具有显著的技术密集型特征,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逐年上涨。
2021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方向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1-6 月 | 增长率 |
天然气车 | 1,372.76 | 954.65 | 43.80% |
其他 | 2,522.58 | 2,166.02 | 16.46% |
合计 | 3,895.34 | 3,120.67 | 24.82% |
2021 年上半年,在收入及净利润规模下滑的不利局面下,公司的研发投入
仍保持增长趋势。一方面,公司为 2021 年 7 月 1 日开始全面实施的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另一方面,随着重型天然气国六标准实施的深入,公司为应对下游客户的“降本”需求、巩固和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而进行的二次开发。此外为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公司加大对化材料技术、汽油车和在用车尾气处理化剂产品以及氢燃料电池电化剂的研发投入,因此 2021 年上半年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24.82%。
综上所述,公司核心业务、定价模式、长期经营环境、主要非财务指标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短期经营环境及财务指标受阶段性不利因素影响发生一定变动,但预计将随着天然气重卡市场的回暖及其他产品收入的持续增长得以恢复。
1、中介机构的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了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查阅销售合同,了解发行人核心业务及定价模式是否发生变化,并判断定价模式变化对发行人的影响;
(2)通过第一用商用车网等行业信息渠道查阅最新的行业数据及分析报告,查询柴油及天然气市场价格等;
(3)查阅发行人的项目立项文件、与下游客户的开发配套协议、相关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已获取的型式检验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正在配套开发的主要项目及其所处的开发阶段等信息;
(4)查看生态环境部相关政策,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等排放法规,了解公司所处行业主要业务指标是否发生变化;
(5)查看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分析公司各项指标变动与行业变动情况的一致性。
2、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专注于环保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1 年至今公司主要产品及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销售定价采用行业通行的“组成价格”, 2019 年下半年至今,公司对主要客户的定价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虽出现暂时性不利变动,但影响经营环境的短期不利因素已逐渐消除,且经营环境整体向好;公司主要非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财务指标受阶段性不利因素影响发生一定变动。因此,公司核心业务、定价模式、长期经营环境、主要非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短期经营环境及财务指标受阶段性不利因素影响发生一定变动,但预计将随着天然气重卡市场的回暖及其他产品收入的持续增长得以恢复。
二、产品已配套机型/车型的投产时间、生命周期、销售情况,拟配套机型/车型的投产安排、市场空间,机型/车型换代更新对发行人销售的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产品已配套机型/车型的投产时间、生命周期、销售情况,拟配套机型/车型的投产安排、市场空间
1、公司产品已配套机型/车型的情况
公司已配套机型/车型的投产时间、生命周期及近年来的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 | 燃料类型 | 机型/车型 | 客户机型/车型基本情况 | 发行人配套化剂情况 | |||||||
投产时间 | 生命周期 | 机型/车型销量 |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度 | 2019 年 度 | 2018 年 度 | 产品类别 | 排放标 准 | 开始配套时 间 | ||||||
1 | 重汽 | 天然气 | MT13 | 2015 年 | 投产至今 | 10,200 | 46,914 | 22,088 | 9,756 | TWC+ASC | 国六 | 2019 年 4 月 |
2 | 玉柴 | 天然气 | S04 | 2017 年 6 月 | 投产至今 | 243 | 1,571 | 1,700 | - | TWC+ASC | 国六 | 2019 年 4 月 |
A07 | 2018 年 5 月 | 投产至今 | 471 | 1,469 | 5,500 | - | 2019 年 4 月 | |||||
K11 | 2019 年 4 月 | 投产至今 | 1,668 | 7,376 | 4,000 | - | 2019 年 7 月 | |||||
K13 | 2013 年 | 投产至今 | 3,383 | 9,774 | 7,120 | 8,000 | 2019 年 7 月 | |||||
天然气 | 6J | 2014 年 12 月 | 投产至今 | - | 55 | 105 | 250 | GOC+GOC | 国五 | 2016 年 11 月 | ||
6L | 2013 年 11 月 | - | 1,010 | 1,340 | 1,800 | 2016 年 11 月 | ||||||
4E | 2014 年 6 月 | - | 12 | 35 | 300 | 2016 年 11 月 | ||||||
柴油 | 4E | 2015 年 10 月 | 投产至 2021 年 | 7,503 | 30,000 | 35,000 | 35,000 | SCR+SCR | 国五 | 2018 年 4 月 | ||
4D | 2015 年 10 月 | 6,269 | 10,000 | 12,000 | 11,600 | 2018 年 4 月 | ||||||
4FA | 2017 年 11 月 | 8,246 | 25,500 | 29,000 | 18,000 | 2018 年 4 月 | ||||||
6JA | 2017 年 1 月 | 17,681 | 13,280 | 21,000 | 20,000 | 2018 年 4 月 | ||||||
6J | 2018 年 4 月 | 6,348 | 6,240 | 6,000 | 7,400 | 2018 年 4 月 | ||||||
3 | 上柴 | 天然气 | ET12/ET10 | 2015 年 | 投产至今 | 1,421 | 5,600 | 2,400 | 5,212 | TWC+ASC | 国六 | 2019 年 7 月 |
4 | 小康 | 汽油 | DK12C | 2015 年 | 投产至今 | 41,173 | 82,542 | 51,000 | 33,000 | TWC+GPF | 国六 | 2019 年 3 月 |
序号 | 客户 | 燃料类型 | 机型/车型 | 客户机型/车型基本情况 | 发行人配套化剂情况 | |||||||
投产时间 | 生命周期 | 机型/车型销量 |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度 | 2019 年 度 | 2018 年 度 | 产品类别 | 排放标 准 | 开始配套时 间 | ||||||
SFG18B | 2016 年 | 投产至今 | 17,548 | 41,462 | 32,791 | 25,638 | 2019 年 3 月 | |||||
5 | 云内 | 柴油 | YN27/YN38 | 2012 年 | 投产至 2021 年 6 月 | 2,137 | 24,315 | 8,149 | 207,866 | DOC+SCR | 国五 | 2016 年 9 月 |
D25/D30 | 2016 年 | 投产至今 | 68,266 | 151,124 | 48,969 | 28,000 | 2016 年 12 月 | |||||
6 | 柳机动力 | 汽油 | LJ4A18Q6 | 2019 年 7 月 | 投产至今 | 2,240 | 3,870 | 8,000 | - | TWC+GPF | 国六 | 2019 年 7 月 |
天然气 | LJ481QS6 | 2019 年 7 月 | 投产至今 | 1,080 | 2,160 | 1,801 | - | TWC+TWC | 国五 | 2019 年 7 月 | ||
7 | 潍柴 | 天然气 | WP10/12/13 | 2008 年 | 投产至今 | 24,300 | 70,900 | 84,500 | 64,000 | GOC+GOC | 国五 [注 1] | 2018 年 2 月 |
8 | 北汽福田 | 柴油 | YN27/YN38 | 2017 年 | 投产至 2020 年 | - | 20,368 | 8,588 | 12,134 | DOC+SCR | 国五 | 2017 年 4 月 |
柴油 | 4A2 | 2018 年 | 投产至 2020 年 | - | 3,291 | 4,517 | 3,415 | DOC+DPF | 国五 | 2018 年 |
注 1:公司为潍柴上述机型国五阶段的配套厂商,目前尚在开发其国六 WP13 机型中,预计 2022 年 3 月取得公告。
注 2:公司为云内/北汽 YN27/YN38 机型和北汽福田 4A2 车型的化剂配套周期为截至柴油国六标准实施,详见后文分析,其他客户的各产品目前均处于正常销售配套状态。
出于品牌建设、产品知名度等考虑,下游发动机/整车厂商通常倾向于保持产品型号的一致性,即在技术更新改进、排放标准升级等变化下依然使用同一产品名称。因此,公司所配套大多数机型的生命周期均为投产至今,并预期将在整个国六执行阶段继续生产销售。例如云内 D25/D30 机型,公司自 2016 年即开始配套其国五标准化剂产品,并在排放标准升级后获取了国六公告,延续了对该机型的配套销售。
由上表可见,2021 年上半年,公司原配套的玉柴部分机型和北汽福田相关机型未有销售,相关情况如下:
(1)玉柴相关机型的情况
玉柴的天然气和柴油发动机在国五升级至国六的过程中,进行了生产平台的整体升级和代号的调整。报告期及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国五阶段配套的三个天然气车机型 6J、6L、4E 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4,101.11 万元,重型天然气国六标准实施后,上述三个机型仅保留少量出口及售后销量,因此销量逐渐减少。
天然气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后,玉柴针对上述机型推出了国六标准下的 S04、 A07、K11 等多款新机型,以替换原国五排放标准下相近排量的机型,公司已取得上述机型的公告并独家配套,此外,公司还新增取得了玉柴的主力机型 K13的环保公告,并正对玉柴 K15 机型进行配套研发。报告期内及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对玉柴的国六天然气车化剂销售实现收入分别为 580.46 万元、17,323.04 万元、45,120.22 万元 4,552.07 万元,远高于公司国五阶段配套的三个天然气车机型实现的销售收入。
柴油机方面,公司亦取得了玉柴国六新机型 Y24、Y30、K05 的公告,并已实现对前述国六柴油车尾气处理化剂的批量供货。
(2)云内/北汽 YN27/YN38 机型和北汽福田 4A2 车型的情况
公司配套给云内的 YN27/YN38 机型(该机型部分应用于北汽福田车型)、北汽福田的 4A2 车型均为国五柴油车发动机,均在柴油车国六标准全面实施后停止生产。公司正积极与云内和北汽福田的国六柴油车/机进行市场开拓和配套开发,目前已取得云内 D25、D30 等国六柴油车机型公告并已实现产品销售,公
司亦正与云内 D36、D43/D45/D47 等国六柴油车机型进行配套研发。2020 年度 公司向云内销售柴油车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为 7,178.73 万元,2021 年上半年实现 销售收入约为 5,096.79 万元,上述机型的停产对公司销售收入影响较小。2020 年度,公司向北汽福田实现销售收入 1,171.09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为 0.45%,对公司收入影响较小。
2、公司产品拟配套机型/车型的情况
目前,公司拟配套机型/车型的投产安排、市场空间情况如下:
燃料类型 | 客户名称 | 机型/车型 | 预计取得 公告时间 | 预计该机型的 年销量(万台) |
汽油 | 长安跨越 | LJ481Q6(D5) | 2021 年 10 月 | 1 |
蜂巢 1.5T(D5) | 2000 x 0 x | 0 | ||
XX000X0(X0) | 0000 x 0 月 | 1 | ||
上汽通用五菱 | 五菱荣光新卡 | 2022 年 6 月 | 5 | |
柳机动力 | G200PHEV | 2022 年 6 月 | 3.5 | |
长安汽车 | MDS201 | 2022 年 6 月 | 2 | |
UNI-T(海湾项目) | 2022 年 6 月 | 1 | ||
广汽集团 | 2.0ATK | 2022 年 6 月 | 10 | |
小计 | 24.5 | |||
柴油 | 云内 | D36 | 2021 年 12 月 | 2 |
D43/D45/D47 | 2022 年 6 月 | 4 | ||
玉柴 | S04 | 2022 年 3 月 | 3 | |
S06 | 2022 年 6 月 | 1.5 | ||
K08 | 2022 年 3 月 | 1.2 | ||
K09 | 2022 年 6 月 | 0.4 | ||
潍柴 | WP2.3 | 2022 年 2 月 | 5 | |
WP7/WP8 | 2022 年 4 月 | 6 | ||
一汽 | 6DM2 | 2022 年 6 月 | 3.5 | |
小计 | 26.6 | |||
柴油 (非道 | 云内 | 非道路D20/D30 | 2022 年 2 月 | 5 |
玉柴 | 非道路F30/F36 | 2022 年 1 月 | 6 |
燃料类型 | 客户名称 | 机型/车型 | 预计取得 公告时间 | 预计该机型的 年销量(万台) |
路) | 非道路A05/A07 | 2021 年 12 月 | 8 | |
非道路 K09/K11/K13 | 2021 年 12 月 | 2 | ||
潍柴 | 非道路WP6/WP7 | 2022 年 1 月 | 1.5 | |
全柴 | 非道路 4B6 | 2022 年 3 月 | 4 | |
小计 | 26.5 | |||
天然气 | 潍柴 | WP13 | 2022 年 3 月 | 7 |
玉柴 | K15 | 2022 年 6 月 | 0.5 | |
一汽 | CA6SM4 | 2021 年 10 月 | 1 | |
6SX1 | 2022 年 6 月 | 0.3 | ||
CA6SL4 | 2022 年 1 月 | 0.1 | ||
云内 | D45 | 2022 年 2 月 | 0.1 | |
重汽 | MT11 | 2021 年 8 月 | 0.5 | |
小计 | 9.5 | |||
合计 | 87.10 |
注:上述销量预测来自于该机型历史销量、市场调研、客户反馈、先期选点协议书等,各机型未来实际销量受市场实际需求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机型/车型的投产安排取决于发动车/整车厂自身的经营计划。通常而言,对 于新开发机型,相关尾气处理化剂产品将于取得公告的数个月后逐步开始量产;对于现有机型尾气处理系统的再开发,相关尾气处理化剂产品将于取得公告后 较短时间内即开始供货。
(二)机型/车型换代更新对发行人销售的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我国已全面实施国六尾气排放标准。排放标准的升级,使得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不断降低,所限制的污染物种类亦不断增加。国六排放标准相较国五排放标准已新增了颗粒物数量(PN)、氨气(NH3)、氧化亚氮(N2O)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要求,未来将推出的欧七排放标准、国七排放标准亦可能新增甲醛
(HCHO)、乙醛(C2H4O)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要求。在此背景下,尾气后处
理系统乃至发动机本身均需经过重新方案设计、配套测试、整车标定,并进行车型/机型的换代。
机动车类型 | 尾气处理方案 | |
国五阶段 | 国六阶段 | |
汽油车 | TWC | TWC+cGPF |
柴油车 | SCR | DOC+cDPF+SCR+ASC |
DOC+SCR | ||
DOC+cDPF | ||
天然气车 | GOC | TWC+ASC |
表:国五、国六各车型主流尾气处理方案
排放标准的升级推动了机型/车型的换代,并对机动车尾气处理化剂的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单车化剂用量与单价随之增长,机动车尾气处理化剂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对以公司为代表的技术产品领先的国产环保化剂厂商提供了更多机遇。公司技术先进性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 2 之“一、核心业务、定价模式、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之“(三)经营环境”之“2、严苛的国六排放标准有利于发行人的业务拓展”。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技术、产品领先的国产环保化剂厂商,技术优势得以凸显,其产品的销售情况亦因此受益。
除上述因市场整体变化而机型/车型换代对发行人销售带来的有利影响外,同一排放标准下机型/车型的换代亦会影响发行人的产品销售。一方面,为进一步巩固现有市场或开拓新的细分市场,各发动机/整车厂商会持续进行新机型/车型的开发。另一方面,基于成本控制或质量改进等目的,各发动机/整车厂商会对存量机型/车型的后处理系统进行一次或数次再开发,以保证其发动机的持续竞争力。上述情况下,客户均会对化剂产生新的配套需求。
1、现有客户机型/车型的换代使机遇与挑战并存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布局各类常见燃料类型的移动污染源尾气处理化剂,并结合最新排放标准的实施进度推进各产品的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基于下游行业格局与自身资金实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为重型商用车。目前,
公司的现有客户以重汽、玉柴、云内、一汽、上柴、柳机动力、小康动力等主流商用车发动机/整车厂商为主。
一方面,现有客户对新机型/车型的开发给各化剂厂商提供了配套机会。公司可基于与客户合作过程中已积累的相关经验,更有效率地完成方案设计与样品测试,并争取最终配套。另一方面,现有客户对存量机型/车型后处理系统的再开发给公司带来了挑战,潜在化剂供应商将加入竞争,对公司目前的配套份额形成替代风险。
2021 年上半年,在公司对重汽 MT13 进行第三代配套方案的开发过程中,威孚环保推出了成本和性能介于公司第二代和第三代产品之间的产品,并自 2021 年 4 月阶段性取得了对 MT13 机型的一定配套供货。上述情况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司对重汽的销售。目前,公司第三代配套方案已与重汽完成配套测试,并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启动公告验证。此外,公司与其对重汽第三代产品技术规格
类似的产品已于 2021 年 5 月起陆续实现对玉柴、上柴、一汽解放的配套销售。
与此同时,公司亦积极进行了第四代产品的开发,于 2021 年第二季度开始进行
重汽第四代产品方案的技术预研,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完成送样,重汽已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起对该产品进行配套实验,该产品贵金属含量较第三代产品下降超
过 35%。公司预计将于 2021 年 8 月取得 MT11 机型的公告,预计于 2021 年 9月启动 MT13 机型的公告试验程序,公司在取得公告后即可开始对重汽前述机型的配套销售。
综上所述,现有客户机型/车型的更新换代使得机遇与挑战并存,公司需保持在技术、产品方面的领先优势,以持续赢得配套机会。
2、潜在客户机型/车型的换代带来更多开发机会
目前,公司的潜在客户包括天然气车和柴油车领域的潍柴、全柴等其他自主品牌商用车发动机厂商及汽油车领域的自主品牌乘用车厂商。
随着国六排放标准的全面实施,单车化剂用量与单价均呈现较大幅度提升。在下游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情况下,各自主品牌厂商具有持续的成本控制需求,在开发新车型时将更多考虑具备高性能、高性价比产品的化剂厂商。随着公司
技术和产品优势更广泛地得到认可以及自身资金实力的增强,上述潜在客户机型
/车型的换代将给公司带来更多开发机会。
2020 年至今,公司通过客户再开发机会获取的重要机型如下:
客户简称 | 配套机型 | 开始配套时间 | 此前供应商 |
玉柴 | K13 | 2020 年 6 月 | 威孚环保 |
一汽解放 | CA6SM3 | 2020 年 10 月 | 依科xx |
目前,公司在开发的主要潜在客户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 | 机型/车型燃料 | 型号 | 配套阶段 |
1 | 上汽通用五菱 | 汽油 | 五菱荣光新卡 | 初次送样 |
2 | 广汽集团 | 汽油 | 2.0ATK | 初次送样 |
3 | 潍柴 | 柴油 | WP2.3 | 配套试验 |
柴油 | WP7 | 已立项 | ||
柴油 | 非道路WP6 | 公告摸底试验 | ||
柴油 | 非道路WP7 | 公告摸底试验 | ||
4 | 潍柴 | 天然气 | WP13 | 配套试验 |
5 | 全柴 | 柴油(非道路) | 4B6 | 已送样 |
综上所述,一方面,对于排放标准升级下机型/车型的换代,化剂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公司作为技术、产品领先的国产环保化剂厂商,技术优势得以凸显,其销售直接因此受益。另一方面,对于同一排放标准下机型/车型的换代,下游客户对新机型的开发将带来更多机遇,现有客户对存量机型/车型的后处理系统的再开发亦会带来更多挑战,公司需保持在技术、产品方面的领先优势,以在公平竞标中持续赢得配套机会。
目前,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背景下,随着国六排放标准的全面实施、环保化剂国产化进程的逐渐加快以及公司产品组合优势的持续巩固,公司技术不断改进、产品性价比不断提高。随着 2021 年上半年市场短期不利因素的逐渐消除,公司天然气产品的销售增长将得以恢复,柴油车国六产品、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产品预期将成为公司新的收入增长点,汽油车国六产品以及摩托车、在用车改造业务等将进一步支撑公司业绩增长的持续性。因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1、中介机构的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销售部、产品部项目管理室人员,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配套车型的销量情况,以及下游客户机型/车型换代对发行人的影响;
(2)查阅发行人的项目立项文件、与下游客户的开发配套协议、相关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已获取的型式检验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正在配套开发的主要项目及其投产安排、市场空间情况。
2、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因排放标准升级而推动的机型/车型换代,同时对化剂的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化剂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发行人作为技术、产品领先的国产环保化剂厂商,其产品的销售情况亦因此受益。除此之外的机型/车型换代,客户均会对化剂产生新的配套需求,因此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背景下,随着国六排放标准的全面实施、环保化剂国产化进程的逐渐加快以及公司产品组合优势的持续巩固,公司技术不断改进、产品性价比不断提高。且随着 2021 年上半年市场短期不利因素的逐渐消除,公司天然气产品的销售增长将得以恢复,柴油车国六产品、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产品、汽油车国六产品以及摩托车、在用车改造业务等将进一步支撑公司业绩增长的持续性。因此,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发行人报告期及 2021 年 1 月至 6 月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行业变化趋势是否一致,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请进一步说明 2021 年
1 至 6 月预计业绩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变化趋势是否一致,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项目 | 收入 | 收入增长率 | 净利润 | 净利润增长率 | |
2021 年 1-3 月 | 发行人 | 30,204.80 | -58.27% | 741.41 | -93.98% |
xxx | 18,773.76 | 58.52% | 2,274.83 | 22.03% | |
凯龙高科 | 27,877.50 | 72.79% | 1,208.36 | 43.20% | |
威孚力达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贵研化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2020 年度 | 发行人 | 257,729.41 | 157.39% | 22,920.28 | 215.76% |
xxx | 67,710.89 | 19.63% | 12,553.86 | 22.55% | |
凯龙高科 | 112,318.29 | 5.29% | 10,191.36 | 66.49% | |
威孚力达 | 642,784.47 | 112.81% | 24,527.68 | 634.21% | |
贵研化 | 364,336.70 | 44.81% | 5,051.71 | 2180.89% | |
2019 年度 | 发行人 | 100,131.96 | 197.54% | 7,258.70 | -209.57% |
xxx | 56,597.92 | 27.12% | 10,243.76 | 23.92% | |
凯龙高科 | 106,670.31 | -8.12% | 6,121.46 | -20.09% | |
威孚力达 | 302,042.47 | 7.84% | 3,340.67 | -55.19% | |
贵研化 | 251,594.92 | 122.59% | 221.48 | -91.56% | |
2018 年度 | 发行人 | 33,653.02 | 5.03% | -6,624.85 | 2002.93% |
xxx | 44,524.92 | 19.39% | 8,266.27 | 86.50% | |
凯龙高科 | 116,091.86 | 3.73% | 7,660.49 | 2.43% | |
威孚力达 | 280,087.47 | 10.02% | 7,455.69 | -27.21% | |
贵研化 | 113,029.15 | 27.74% | 2,625.11 | -3.14% |
1、报告期及 2021 年 1-3 月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业绩变动情况如下表:
注 1:威孚力达为威孚高科之子公司;贵研化为贵研铂业之子公司;
注 2: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通过公开渠道仅可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 1-3 月业绩数据,威孚高科和贵研铂业的一季报中未单独披露其子公司的数据。
对比可见,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1 年 3 月间业绩变动趋势存在差异。
2、报告期及 2021 年 1-3 月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及 2021 年 1-3 月,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存在差异,主要系各公司的具体产品结构差异较大,而不同燃料车型的排放标准升级时间及其终端需求波动情况均存在差异。
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产品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2020 年度收入占比 | ||||
中自环保 | 艾可x | xx高科 | 威孚力达 | 贵研化 | |
定期报告未 | |||||
汽油车 | 4.21% | 15.60% | - | 定期报告未 | 披露具体数 |
披露具体数 | 据,根据定性 | ||||
据,根据定性 | 描述和公告 | ||||
柴油车 | 5.89% | 82.46% | 76.05% | 描述和公告 | 数量,其产品 |
数量,其产品 | 结构以汽油 | ||||
结构以汽油 | 车产品为主, | ||||
天然气车 | 85.37% | - | 7.77% | 车产品为主 | 无天然气产 |
品 |
公司对各种燃料类型的机动车尾气处理产品进行了全面布局,但由于长期以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公司基于自身资金实力和对下游行业发展情况的判断,除对环保化剂底层技术持续研发外,优先将有限资源重点投入重型商用车领域,尤其是国六重型天然气车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市场拓展,以更高效地匹配下游市场发展情况和国六排放标准分燃料类型的实施节奏,对柴油车国五标准产品以及汽油车产品市场开拓的投入相对较少。
与公司产品结构不同,艾可蓝与凯龙高科的主要产品多应用于柴油车尾气处理;威孚力达主要生产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除部分天然气车产品外,其产品多应用于汽油车;贵研化的机动车尾气处理产品以汽油车为主,未涉足天然气车领域,此外还从事工业废气净化器的生产销售。
在产品结构存在差异的背景下,适用于不同车型的排放标准实施时间不同,以及不同车型市场需求的阶段性变动情况不一致,导致了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不同车型排放标准实施时间差异
我国国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针对不同燃料类型车辆而有所不同,重型天然气车国六标准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标准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部分地区提前实施,并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全面实施,重型柴
油车国六标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开始全面实施。
新排放标准的实施意味着国内外化剂厂商的原有竞争格局被打破,拥有技术研发和产品储备优势的企业能够在市场迅速抢占先机,因此排放标准的更迭为尾气后处理厂商的技术、产品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遇。公司凭借前期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建立的核心技术、产品组合及客户资源优势,抓住天然气车产品排放标准更迭机遇,并于报告期内实现业绩快速增长。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艾可蓝和凯龙高科以柴油车尾气处理系统为主,报告期内均适用于国五排放标准,因此报告期内其业绩规模随柴油车市场的整体增长和自身的客户开拓保持稳定增长;威孚力达是公司在天然气车化剂领域的主要国产厂商竞争对手,但其除天然气车产品外,还有更多的销售收入来自汽油车 化剂及化剂之外的其他产品,因此受天然气车市场波动影响较小;贵研化则未涉足天然气车化剂领域,其销售收入主要来自汽油车产品,随着 2019 年 7 月 1 日汽油车国六标准于部分地区的提前实施,以及 2020 年 7 月 1 日汽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全面实施,威孚力达及贵研化业绩呈现稳定增长。
(2)下游市场终端销量的走势影响
天然气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凭借其在经济性和节能减排方面的显著优势,成为重型商用车的重要燃料类型。近年天然气车的产销量逐年增长,在重型商用车领域的渗透率不断提升。
我国天然气重卡产量(万辆)及占比
16.00
8.77%
14.00
12.00
10.00
8.00
6.00
8.34%
8.72%
5.77%
4.00
2.00
0.00
2.42%
2.64%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0%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天然气重卡
占比
数据来源:Wind、第一商用网
得益于我国对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的政策支持,加气站等基础设施持续完善,以及基建投资回升、国三车型淘汰、超限超载治理趋严带来的重型商用车需求增 长等有利因素,2019-2020 年天然气重卡的终端销量分别为 6.82 万辆、10.40 万 辆和 14.20 万辆,天然气重卡销量逐年上升。
因此随着重型天然气车国六标准的执行,以及重型天然气车市场销量的逐年 向好,公司依靠前期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建立的核心技术及客户资源优势,公司的天然气车产品于报告期内迎来了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天然气车产品占公 司收入比重分别为 39.91%、76.08%和 85.37%,是公司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来源。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2 月,由于天然气价格上涨、油气价差缩小导致天
然气重卡销量阶段性下降。与此同时,受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的影响,国五柴油重卡出现冲量销售的情形,柴油重卡的终端销量呈增长态势,形成对天然气重卡销量的挤压。该等短期不利因素导致公司的天然气产品收入大幅下降,也是导致 2021 年 1-3 月及上半年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艾可蓝和凯龙高科均受益于下游国五柴油车需求的增加,
2021 年 1-3 月业绩呈增长趋势,而发行人基于资金压力而未能在前期大力投入对
柴油车国五标准产品的研发及市场开拓布局,导致发行人 2021 年 1-3 月柴油车
国五产品销售收入未能随国五柴油重卡冲量的而增加。因此 2021 年 1-3 月公司
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及 2021 年 1-3 月公司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但业绩变动趋势差异系产品结构差异所致,具备合理性。
3、报告期及 2021 年 1-6 月业绩变动趋势与行业变化趋势一致
报告期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业绩变动与行业变化趋势一致。
如前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增长主要源自天然气国六标准于 2019 年 7月 1 日率先实施,发行人的天然气车化剂销售增长趋势与天然气重卡终端销售增长趋势一致。2021 年 1-6 月,天然气重卡市场终端销量受油气价差缩减和国五柴油冲量销售等短期不利因素影响大幅下滑 42.99%(其中重汽下滑 53.64%),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天然气车产品销售收入下降超过 70%,与行业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发行人的降幅更大主要系下游主机厂/整车厂消化了部分年初的存货。具体分析详见本题回复之“一、核心业务、定价模式、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之“(三)经营环境”。
4、2021 年 1-6 月业绩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21 年 1-6 月业绩同比大幅下滑主要系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化剂销售收入下滑超过 70%,公司天然气车产品收入的下滑趋势与天然气重卡终端销量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主要系受油气价差缩减和柴油国五冲量销售等短期不利因素的影响所致。具体分析详见本题回复之“一、核心业务、定价模式、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之“(三)经营环境”。
随着公司资金实力的加强,公司已加大对柴油车产品的市场拓展力度,2021年 1-6,公司已实现柴油车国六产品收入 3,258.62 万元,并已取得 5 款国六柴油
车/机型环保公告和 1 款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公告、正积极对 9 款国六柴油车/机
型和 6 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配套开发。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升级后公司技 术优势的更加凸显,公司柴油车产品销售收入相较国五阶段预计将实现显著增长。
1、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复核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的经审阅的财务数据,访谈公司主要业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分析上半年业绩较上年同期变动的原因;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及 2021 年 1-3 月业绩变动情况,与发行人业绩情况对比分析其变动情况;
(3)查询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分析发行人业绩变动与行业趋势变化的匹配性。
2、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及 2021 年 1-3 月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系产品结构差异导致,不一致原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报告期及 2021 年 1-6 月业绩变动趋势与行业变化趋势一致;
(3)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业绩下滑,主要系受天然气价格阶段性上涨、油气价差缩减,以及国五柴油重卡的冲量备货、形成对天然气重卡的挤压两个短期不利因素所致,业绩下滑原因具有合理性。随着天然气价格回升、国六标准全面实施,该等短期不利因素正逐渐消除;
(4)国五排放标准期间,发行人受制于资金压力在柴油车产品方面布局较少,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实施后,发行人柴油车尾气 化剂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得以凸显,有助于发行人柴油车尾气处理化剂销售收入的上升。
四、发行人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 13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正在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和预计效果。
经比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 13 条规定
的相关情形,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情形 1: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国家政策限制或国际贸易条件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
环保化材料所属新材料产业是我国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0日联合发布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中,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净化用化材料等环保化材料被列为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关键战略材料;机动车尾气净化化剂作为稀土化材料制造中的重点产品和服务被列入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环保化材料的主要应用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亦属于我国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2018 年 6 月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此外,公司业务面向境内市场,主要客户为我国领先的发动机/整车厂商,公司未受到国际贸易条件的重大不利影响。
情形 2:发行人所处行业出现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
(1)环保化剂行业不存在周期性衰退或产能过剩的情形
我国实施机动车型式检验制度,机动车销售前均需通过型式检验并进行环保信息公开。尾气处理化剂作为机动车环保部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装配在每辆机动车的后处理系统中。近年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基础设施的大力完善、国内需求的不断释放以及产业链条的持续优化给我国汽车制造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我国已连续逾十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机动车产销市场,下游需求持续稳定。此外,目前已取得国六型式检验公告的化剂厂商仅 22 家,其中外资厂商 10 家,国产厂商共 13 家,除公司、威孚高科、贵研铂业、艾可蓝与凯龙高科外,
其他 8 家国产厂商仅拥有部分汽油车车型公告。因此,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持续需
求,供应格局较为稳定,不存在周期性衰退或产能过剩的情形。
(2)环保化剂行业不存在持续性的市场容量骤减或增长停滞的情形
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配套于天然气重卡的尾气处理化剂。2021 年上半年,我国天然气重卡发动机市场销量同比下降 42.99%,其中包括重汽、玉柴、一汽、上汽在内的主要发动机厂商均呈现不同程度的销量下滑。上述市场容量的波动,主要受 2021 年年初油气价差缩小甚至“倒挂”,以及国五标准重型柴油
车在 2021 年上半年冲量销售形成的对天然气重卡销量的挤压两个阶段性不利因素所致。
一方面,自 2021 年 2 月 18 日起至今,随着天气转暖以及美国等天然气出口国疫情好转和生产恢复,我国天然气价格逐步回调并已趋于稳定,油气价差亦随着原油价格的上涨亦逐渐扩大,目前已达到 2,000 元以上。另一方面,国六全面实施后,天然气重卡的经济性优势不断凸显,并受益于政策支持,我国天然气车使用便利性上升、使用成本降低,预期天然气重卡在重型商用车领域的渗透率将继续提高。综上所述,前述短期不利因素已逐渐消除,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持续性的市场容量骤减的情形。
此外,随着全球范围内大气污染治理重视度的不断加强,尾气排放标准持续升级,对化剂的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单车化剂用量与单价亦随之增长, 化剂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在此基础上,随着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排放法规的升级和清洁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环保化剂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未出现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等情形,2021 年上半年天然气重卡细分市场的容量于短期内出现下滑,但随着短期不利因素的逐渐消除以及化剂整体市场的持续向好,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持续性的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的情形。
情形 3:发行人所处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相比竞争者发行人在技术、资金、规模效应方面等不具有明显优势
环保化剂的技术门槛极高,其研发与生产涉及化学、材料学、物理、自动化等多个学科,并需结合热能与动力工程等领域开展研究,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
的特点。环保化剂厂商需要掌握贵金属化材料、稀土化材料、氧化铝化材料等多种化材料技术和先进的化剂涂覆技术,持续进行技术、产品的升级研发以应对日益严苛的环保要求和下游发动机厂、整车厂的成本控制需求。进入国六阶段后,行业内同时拥有多种燃料车型国六公告的主要参与者仅为三家外资厂商以及包括发行人在内的五家国产厂商。因此,环保化剂行业不存在准入门槛低或竞争激烈的情形。
公司所处环保化剂行业具有典型的资金密集型特征。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环保化剂的生产和研发所必须的主要原材料之一铂族贵金属价格xx,对公司造成了显著的资金压力。同时,公司新型化材料的研发和针对客户的定制化产品开发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新客户的拓展和维护亦需要渠道和团队搭建方面的投入,而公司仅靠自身的生产经营积累难以满足迅速增加的产能、研发和人员的资金需求。此外,下游发动机厂、整车厂为确保其原材料供应稳定,往往要求化剂厂商具有较充足的产能准备和较先进的生产设备以保障产品供应,规模不足亦将对化剂厂商维护和开发大型客户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包括xxxx、优美科、巴斯夫等外资环保化剂巨头,以及威孚高科、贵研铂业、艾可蓝、凯龙高科等上市公司。相比于上述竞争对手,公司作为非上市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难度较大,导致公司在资金、规模效应方面不具有明显优势。但随着国六的全面实施,公司凭借其行业地位和技术实力方面的优势,竞争力持续提升。
2018 年底,在重汽 MT13 项目的开发初期,公司与优美科进行了竞标,公 司产品以更优异的性能及经济性优势获得了重汽的认可并击败优美科最终顺利 获得公告。公司高度重视对重汽的持续开发与服务,不断进行产品迭代开发,在 此过程中,威孚环保推出了成本和性能介于公司第二代和第三代产品之间的产品,并自 2021 年 4 月阶段性取得了对 MT13 机型的配套供货。目前,公司已完成第 三代产品方案的开发与配套测试,并于 2021 年第二季度开始进行重汽第四代产
品方案的技术预研。重汽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启动对公司相关产品的公告认证,
公司预计将于 2021 年 8 月取得MT11 机型的公告,预计于 2021 年 9 月启动MT13
机型的公告试验程序,公司在取得公告后即可开始对重汽前述机型的配套销售。
此外,公司与其对重汽第三代产品技术规格类似的产品已于 2021 年 5 月起陆续实现对玉柴、上柴、一汽解放的配套销售。公司技术与产品在上述配套过程中表现出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未出现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相比竞争者发行人在技术、资金、规模效应方面等不具有明显优势的情形。
情形 4:发行人所处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或产品售价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1、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后,贵金属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
天然气重卡排放标准升级至国六后,进一步增加了限制的污染物类别且排放限值更低,因此国六标准下单车化剂用量进一步提升,使得贵金属价格尤其是钯铑的价格出现上涨。报告期内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的贵金属采购单价走势如下:
公司采购月均价格-铂(元/g)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
公司采购月均价格-钯(元/g)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
公司采购月均价格-铑(元/g)
7,000.00
6,000.00
5,00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
-
由上图可见,自 2019 年 7 月 1 日天然气国六标准开始执行后,贵金属价格尤其是钯铑存在一定程度的上涨。
2、近期受国际宏观因素影响,大宗商品价格均出现上涨
随着全球货币政策、经济形势的变化,近期大宗商品的价格整体上涨,亦是贵金属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报告期内及 2021 年上半年,大宗商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如下图:
大宗商品月均交易价格(元/吨)
160,000.00
140,000.00
120,000.00
100,000.00
80,000.00
60,000.00
40,000.00
20,000.00
-
铝
铜
镍
锌
如上图所示,自 2020 年 4 月起,上述大宗商品月均交易价格均呈上涨趋势,全球宏观形势的变化亦是近期贵金属价格上涨的重要因素。
3、随着排放标准升级,下游汽车产业链对尾气处理化剂需求上升
排放标准的升级,使得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不断降低,所限制的污染物种类亦不断增加,单车化剂用量亦随之增长,化剂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结合天风证券《尾气后处理市场空间大幅扩容,国产替代有望加速》报告及测算结果,公司所处尾气处理行业的市场空间超过 1,000 亿元(不含非道路移动机械),较原有国五排放标准下的市场规模大幅增长超过 150%。
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国三阶段无需装配化剂,国四标准实施(2022 年 12 月 1 日开始实施,北京地区将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提前实施)后,非道路机械柴油机与国六标准下的柴油车采用相同的技术路线,将给柴油机化剂市场带来进一步的增量。
在国六标准全面执行的背景下,下游汽车产业链对尾气处理化剂需求上升,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4、公司产品中贵金属的定价模式有效实现贵金属价格的传导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铂族贵金属、载体及其他化工材料,其中贵金属具有单
位价值较高(报告期内贵金属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56.33%、78.59%和 87.14%)、价格波动大的特点。针对贵金属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时采取措施对相关定价模式的潜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主要包括在合同中约定产品价格保护条款、修改销售组成价格中贵金属的定价模式,以及加强贵金属采购管理等方法等。
公司的销售定价采用行业通行的“组成价格”,贵金属、载体及涂层分别协商定价,组合产生最终成交价。公司对于贵金属含量较高的重型天然气国六产品,均已采用“指定未来时点价”或“指定当月平均价”的定价模式,以此形成了贵金属采购价格至化剂销售价格的价格波动传导机制,贵金属价格的波动能够有效传导至下游客户,因贵金属价格波动导致的产品售价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公司正积极探索套期保值等方式以进一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并正与更多客户广泛推行采用“指定未来时点价”或“指定当月平均价”的定价模式。上述手段有效降低了贵金属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能够有效应对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
综上所述,随着尾气排放标准升级和全球宏观经济变化,贵金属价格出现上涨,而下游对尾气处理化剂的需求也显著上升。公司通过行业通行的“组成价格”中贵金属单独定价的模式形成了价格传导机制,贵金属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得以降低,贵金属的价格波动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情形 5:发行人因业务转型的负面影响导致营业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及盈利水平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尚未出现明显好转趋势
发行人一直以来均专注于为环保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存在业务转型的情形。
情形 6:发行人重要客户本身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对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重要客户主要为玉柴、云内、上柴、柳机动力、小康动力等主流发动机厂和重汽、一汽解放、北汽福田、大长江等主流整车厂,2021 年上半年,上述客户依然为我国主要的发动机厂与整车厂,其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对
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情形 7:发行人由于工艺过时、产品落后、技术更迭、研发失败等原因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重要资产或主要生产线出现重大减值风险、主要业务停滞或萎缩
公司专注于环保化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围绕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与先进涂覆技术的四大核心技术开发出一系列具有高度竞争力的化剂产品,并通过申请专利或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对核心技术进行保护。目前,发行人前述技术仍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支撑发行人持续的客户开发与维护,不存在由于工艺过时、产品落后、技术更迭、研发失败等原因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重要资产或主要生产线出现重大减值风险、主要业务停滞或萎缩的情形。
情形 8:发行人多项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呈现恶化趋势,短期内没有好转迹
象
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呈现较大幅度的下滑,主要系天然气车市场因油气价差倒挂和国五柴油车冲量等短期因素导致,并非天然气车市场趋势持续恶化,相关短期不利因素已逐渐消除。详见本题回复之“一、核心业务、定价模式、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之“(三)经营环境”。
情形 9: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拥有境内商标 21 项、境外商标 4 项;已形
成专利 81 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 53 项、国际 PCT 发明专利 2 项。报告期内,对公司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诉讼情形。
情形 10:其他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其他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 13 条规定的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中介机构的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产业政策;
(2)查阅最新的行业数据及分析报告,查看发行人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数据,查询柴油及天然气市场价格等,分析环保化剂市场的产业格局、市场容量及增长趋势等情况;
(3)查看发行人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分析其在技术、资金、规模效应方面与发行人的对比情况;
(4)查看铂族贵金属行业、机动车行业相关研究报告,分析其供求关系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5)访谈发行人销售部负责人,并查看发行人主要客户年度报告、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了解发行人重要客户本身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访谈发行人主要研发及生产负责人,查阅发行人专利及核心技术资料,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工艺过时、产品落后、技术更迭、研发失败等情形;
(7)查阅了发行人在柴油车尾气处理化剂领域的相关荣誉奖状、证书等文件;检索了发行人及可比公司的专利信息,对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可比产品的性能情况;
(8)查阅发行人的项目立项文件、与下游客户的开发配套协议、相关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已获取的型式检验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正在配套开发的主要项目及其所处的开发阶段等信息;
(9)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检索发行相关信息,了解发行人商标、专利等资产是否存在权属纠纷;
2、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 13条规定的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五、披露 2021 年 1 至 6 月发行人向中国重汽销售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与去年同期相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行人向中国重汽推出的新一代产品是否取得公告并开始供货。
(一)披露 2021 年 1 至 6 月发行人向中国重汽销售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与去年同期相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一)2021 年 1-6 的财务信息”补充披露如下:
“
……
公司 2021 年 1-6 月向重汽销售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套、万元
产品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1-6 月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TWC+ASC | 2,500 | 9,975.75 | 24,110 | 77,692.22 |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向重汽销售均于 2021 年 2 月实现收入,销售数量及金额较去年同期相比发生明显下降,除上述影响天然气重卡整体销售情况的行业因素外,2021 年 4 月起重汽新增威孚环保作为其化剂供应商,对公司的产品销
售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目前,前述短期不利因素已逐渐消除,同时公司向中国重汽推出的第三代产品方案已通过配套测试,相关产品已启动公告认证。公司向中国重汽推出的第四代产品方案已完成送样,正在进行配套测试。公司预计将于 2021 年 8 月取得 MT11 机型的公告,预计于 2021 年 9 月启动 MT13 机型的公告试验程序,上述机型将在获取公告后开始供货。
”
2021 年 1-6 月,天然气重卡市场终端销量受油气价差缩减和国五柴油冲量销售等短期不利因素影响大幅下滑 42.99%,其中重汽下滑 53.64%。具体分析详见本题回复之“一、核心业务、定价模式、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之“(三)经营环境”。
(二)发行人向中国重汽推出的新一代产品是否取得公告并开始供货
1、公司 2021 年 1-6 月对重汽 MT13 机型配套的情况
公司以其显著的技术优势和国六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化剂突出的性能及性价比优势,自 2019 年 7 月天然气国六排放标准实施起即实现了对重汽的大规模销售。公司高度重视对重汽的持续开发与服务,不断进行产品迭代开发。2020年 4 月起,公司实现对重汽第二代产品的配套供货;2020 年 4 季度起,公司开
始对重汽 MT13 进行第三代配套方案的开发,重汽已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完成公司第三代产品的配套实验。在公司产品迭代过程中,威孚环保推出了成本和性能介于公司第二代和第三代产品之间的产品,并自 2021 年 4 月阶段性取得了对 MT13 机型的配套供货。
上述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对重汽的销售,2021 年 1-6 月,公司及威孚环保化剂产品在 MT13 机型的装机情况如下:
单位:台/套
机型 | 重汽装机数 | 其中:公司化剂装机数 | 其中:威孚环保装机数 |
MT13 | 4,830 | 3,579 | 1,251 |
注:“装机数”系重汽本期发动机的产量,其中使用发行人化剂的装机数大于发行人本期向重汽的供货数量,系重汽消化了部分年初存货。上述装机使用的公司化剂均为第二代产品。
2、公司对重汽新产品配套的情况
自取得重汽 MT13 公告并于 2019 年 7 月起对重汽实现独家配套后,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升级和产品迭代研发,不断提升产品的性能和性价比,降低下游客户的生产成本,巩固和深化客户关系。2020 年初,公司实现了第二代产品对重汽的配套,该产品贵金属含量较第一代产品下降超过 10%。
2020 年 4 季度,公司启动了对重汽第三代产品的开发并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完成送样,该产品贵金属含量较第二代产品下降超过 40%。重汽自 2021 年 3
月 4 日起对该方案进行配套试验,并已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完成。经测试,公司
化剂性能良好,满足国六排放法规要求。2021 年 7 月 9 日,重汽对该产品启
动公告验证。与此同时,公司亦积极进行了第四代产品的开发,于 2021 年第二
季度开始进行重汽第四代产品方案的技术预研,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完成送样,
重汽已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起对该产品进行配套实验,该产品贵金属含量较第三代产品下降超过 35%。
公司对历次新产品开发进度如下:
产品代码 | 关键步骤 | 时间 |
第一代ZN601 | 批量供货 |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 |
第二代ZN601 | 批量供货 | 2020 年 4 月至今 |
第三代ZN621 | 完成送样 | 2021 年 2 月 24 日 |
配套实验 | 2021 年 3 月 4 日- 2021 年 6 月 22 日 | |
启动公告验证 1 | 2021 年 7 月 9 日 | |
第四代ZN631 | 完成送样 | 2021 年 6 月 11 日 |
配套实验 | 2021 年 6 月 22 日至今 |
注 1:公司与下游客户配套开发产品主要经历以下阶段:前期洽谈、项目立项、初次送样、配套测试及整车标定、公告摸底测试、公告试验、获取公告,公告验证为获取公告的准备工作。
注 2: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机动车环保网仅按批次公布当月通过型式检验的机动车名称、车型型号、生产企业名称的基本信息,不再公开披露机动车各环保部件的详细信息,各主机厂仅能够通过系统查询自身公告情况。
重汽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启动对公司相关产品的公告认证,公司预计将于
2021 年 8 月取得 MT11 机型的公告,预计于 2021 年 9 月启动 MT13 机型的公告试验程序,公司在取得公告后即可开始对重汽前述机型的配套销售。此外,公司
与其对重汽第三代产品技术规格类似的产品已于2021 年5 月起陆续实现对玉柴、上柴、一汽解放的配套销售。
除重汽已启动对公司第四代产品的配套实验外,亦有其他重要客户就产品技术规格与公司对重汽配套的第四代产品类似的产品开始进行配套实验,阶段性测试结果均满足国六排放标准,为公司未来进一步的客户巩固和市场拓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中介机构的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第一用商用车网等行业信息渠道查阅最新的行业数据及分析报告,查询柴油及天然气市场价格等,分析天然气重卡销售市场波动情况对发行的影响;
(2)查阅发行人与重汽配套开发文件、相关检测结果、发行人研发负责人与重汽相关人员的邮件、微信记录等;
2、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向重汽销售产品数量及金额较去年同期相比发生明显下降,主要系天然气重卡销售阶段性市场波动及重汽新增威孚环保供应商共同所致;重汽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启动对公司相关产品的公告认证,公司预计将于
2021 年 8 月取得 MT11 机型的公告,预计于 2021 年 9 月启动 MT13 机型的公告试验程序,公司将在取得公告后开始对重汽前述机型的配套销售。
六、分析并披露扣除天然气车化剂产品后,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同比变动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
(一)2021 年 1-6 的财务信息及 2021 年 1-9 月的业绩预计
1、2021 年 1-6 月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信永中和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
了《审阅报告》(XYZH/2021CDAA70643),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6/30 | 2020/6/30 | 变动率 |
总资产 | 114,674.65 | 139,950.88 | -18.0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8,873.82 | 49,326.23 | 19.36% |
项 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1-6 月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62,481.41 | 137,660.76 | -54.61% |
净利润 | 2,908.63 | 15,791.10 | -81.5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871.30 | 15,741.93 | -81.7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25.78 | 16,993.29 | -86.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546.24 | -22,834.51 | 不适用 |
2021 年 1-6 月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 6.25 亿元,介于预计区间 6-7 亿元之间;
经审阅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71.30 万元,低于预计区间 3,800-4,400
万元,经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25.78 万元,略低于预计区间 2,650-3,300 万元。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对天然车化剂主要客 户之一上柴采用的产品组合定价中贵金属的定价模式为“指定发货当月平均价”,在贵金属价格稳定或上涨的情况下公司可有效规避风险,但在 2021 年 6 月贵金 属价格于短期内即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极端情况下对公司不利,使得当月对上柴 的订单毛利额低于预计数约 600 万元,公司正在积极探索套期保值等方式以进一
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另一方面,公司于 2016 年起承担的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及控制技术研究”,至 2020 年累计收到政府补
助超过 790 万元,计入递延收益,该项目中所有课题已通过专家组验收,预计于
上半年完成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受疫情影响导致现场验收工作延期,预计 2021
年内可完成验收。
2、2021 年 1-6 月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原因
2021 年 1-6 月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公司天然气尾气处理化剂产品销量下
滑幅度较大。报告期内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化剂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13,409.41 万元、76,113.98 万元、219,914.63 万元、35,101.92 万元。
公司 2021 年 1-6 月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化剂产品销售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套、万元
产品/客户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1-6 月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国六 | 10,264 | 34,287.62 | 40,235 | 118,924.03 |
国五 | 689 | 814.30 | 1,214 | 1,159.33 |
合计 | 10,953 | 35,101.92 | 41,449 | 120,083.36 |
其中:重汽 | 2,500 | 9,975.75 | 24,110 | 77,692.22 |
其他天然气客户 | 8,453 | 25,126.17 | 17,339 | 42,391.14 |
2021 年 1-6 月,公司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化剂产品销售数量及金额较去年同期相比发生明显下降,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70.77%,主要系天然气重卡终端销量受年初油气价差缩减和上半年国五柴油车冲量销售等短期不利因素影响出现下滑。
2021 年 1-6 月,天然气重卡发动机市场终端销量受年初油气价差缩减和上半年国五柴油冲量销售等短期不利因素影响大幅下滑 42.99%,其中重汽下滑 53.64%。公司的降幅更大主要系下游主机厂/整车厂消化了部分年初的存货。
一方面,油气价差是影响天然气重卡终端销量和发动机厂、整车厂化剂订单下达的重要因素。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2 月,油气价差缩减迅速,2021 年
1 月甚至出现了天然气月均价格超过柴油的“倒挂”现象。
另一方面,国六标准实施后,因排放标准要求上升,商用车整车生产成本和售价均较国五车型有所上升,导致在新排放标准正式实施前老排放标准的车辆会
出现冲量销售,2019 年 7 月 1 日重型天然气车国六标准实施前国五天然气车销
量亦曾大幅增长。受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的影
响,2021 年 1-6 月柴油重卡发动机的终端销量逾 98 万台,相比去年同期增长
34.21%,形成对天然气重卡销量的挤压。
其中,公司 2021 年 1-6 月向重汽销售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套、万元
产品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1-6 月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TWC+ASC | 2,500 | 9,975.75 | 24,110 | 77,692.22 |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向重汽销售均于 2021 年 2 月实现收入,销售数量及金额较去年同期相比发生明显下降,除上述影响天然气重卡整体销售情况的行业因素外,2021 年 4 月起重汽新增威孚环保作为其化剂供应商,对公司的产品销售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目前,前述短期不利因素已逐渐消除,同时公司向中国重汽推出的第三代产品方案已通过配套测试,相关产品已启动公告认证。公司向中国重汽推出的第四代产品方案已完成送样,正在进行配套测试。公司预计将于 2021 年 8 月取得 MT11 机型的公告,预计于 2021 年 9 月启动 MT13 机型的公告试验程序,上述机型将在获取公告后开始供货。
鉴于天然气重卡的经济性优势显著、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受到政策大力支持以及天然气加气站等相关配套设施不断完善,中长期天然气重卡市场需求预计仍将保持增长趋势,在天然气价格短期上涨和国五柴油车冲量等短期不利因素消除后,预计天然气重卡的市场需求将保持提升。
此外,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研发,2021 年 1-6 月在销售规模下滑的不利局面下仍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为 3,895.34 万元,同比增长 24.82%。一方面,公司为 2021 年 7 月 1 日开始全面实施的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进行项目开发,另一方面,随着重型天然气国六标准实施的深入,公司为应对下游客户的“降本”需求、巩固和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而进行的二次开发。此外为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公司加大对化材料技术、汽油车和在用车尾气处理化剂产品以及氢燃料电池电化剂的研发投入。持续的研发投入为未来收入及利润规模的稳定及增长奠定
了基础。
3、除天然气产品外其余产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及 2021 年上半年,剔除天然气车化剂产品后,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营业收入 | 27,379.48 | 37,814.78 | 24,017.98 | 20,243.61 |
xxx | 21.32% | 23.91% | 18.40% | 12.39% |
研发费用 | 2,522.58 | 5,036.78 | 2,901.04 | 3,848.5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注] | 1,790.81 | 2,537.60 | -356.50 | -5,079.04 |
[注]剔除天然气化剂产品后的净利润,系在分产品统计毛利额的基础上,按照各产品收入比例对期间费用等进行分摊计算得出。
报告期内及 2021 年上半年,剔除天然气化剂产品后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02 亿元、2.40 亿元、3.78 亿元、2.74 亿元,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及净利润总体均呈上涨趋势。
2021 年 1-6 月剔除天然气车产品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1-6 月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27,379.48 | 17,577.40 | 55.77% |
毛利率 | 21.32% | 25.75% | -4.43% |
研发费用 | 2,522.57 | 2,166.02 | 16.4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注] | 1,790.81 | 1,289.54 | 38.87% |
[注]剔除天然气化剂产品后的净利润,系在分产品统计毛利额的基础上,按照各产品收入比例对期间费用等进行分摊计算得出。
2021 年 1-6 月,公司除天然气车化剂产品外,其他产品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受贵金属价格波动的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同时研发费用保持增长趋势,但得益于销售规模的增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呈较大幅度的增长趋势。
(1)其他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
除天然气化剂产品外,报告期内其他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新车/机配套产品 | 柴油车 | 15,176.42 | 18.03 | 12,858.17 | -11.90 | 14,595.31 |
汽油车 | 10,836.16 | 88.62 | 5,744.91 | 583.22 | 840.86 | |
摩托车 | 8,207.18 | 98.74 | 4,129.55 | -7.42 | 4,460.46 | |
在用车改造产品 | 3,427.20 | 208.05 | 1,112.55 | 289.37 | 285.73 | |
其他 | 35.59 | -56.78 | 82.35 | 984.98 | 7.59 | |
合计 | 37,682.56 | 57.49 | 23,927.52 | 18.51 | 20,189.96 |
报告期内剔除天然气尾气处理化剂产品,其余产品销售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
除天然气车化剂外,其他产品 2021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同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1-6 月 | 增长率 | |
新车/机配套产品 | 柴油车 | 6,559.87 | 8,739.71 | -24.94% |
汽油车 | 10,223.61 | 4,294.58 | 138.06% | |
摩托车 | 5,809.00 | 2,952.49 | 96.75% | |
在用车改造产品 | 2,238.97 | 1,468.03 | 52.52% | |
其他 | 983.54 | - | - | |
合计 | 25,814.99 | 17,454.82 | 47.92% |
报告期内公司的柴油车产品以国五为主,2021 年 1-6 月公司国五柴油车产品销售收入小幅下降,与前述“国六标准切换前国五柴油车冲量销售”的行业趋势不符,主要系公司在重型柴油车国五标准阶段的投入相对较少,取得的公告数量较少,主要柴油发动机厂商中仅取得玉柴 4 款、云内 2 款发动机的公告,未能充
分享受到 2021 年国五柴油重卡冲量带来的增长红利,加上主要客户产品结构调整或终端需求波动所致;但柴油车国六产品已开始批量供货,上半年已现收入 3,258.62 万元。公司正与潍柴、一汽、玉柴、云内等公司的多个项目进行配套开
发,随着上述项目的落地,预计公司柴油车产品销售收入将于 2021 年下半年起逐步上升。
报告期内及 2021 年上半年,汽油车尾气处理化剂产品收入呈大幅上涨趋势,2021 年 1-6 月实现收入约 1.02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38.06%,随着 2021
年 1 月 1 日汽油车国六标准的全面执行,公司汽油车尾气处理化剂产品的技术优势得以体现。目前,公司与柳机动力、小康动力等汽油车发动机厂商形成了稳定配套供货关系,与长安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广汽集团等客户的数个车型进行配套开发,为未来公司汽油车尾气处理产品收入增长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摩托车尾气处理化剂产品销售收入整体呈上涨趋势,2021 年 1-6月摩托车尾气处理化剂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约 96.75%,得益于主要客户春风动力在大排量摩托车领域销量的持续增长。公司在用车改造业务收入亦保持增长趋势,在用车改造市场潜在容量巨大,随着全社会的环保理念逐步增强、法规体制的逐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站点(I/M 制度)等基础设施逐步建设等,在用车改造业务未来亦将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
(2)研发费用保持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类型的研发费用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方向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柴油车 | 499.48 | 698.29 | 1,239.87 |
汽油车 | 863.65 | 682.19 | 866.46 |
摩托车 | 228.70 | 162.17 | 476.94 |
化材料 | 786.74 | 64.17 | 114.39 |
在用车 | 344.14 | 468.48 | 1,049.67 |
非道路 | 1,207.73 | 457.67 | 52.12 |
船舶 | 239.61 | 15.42 | 1.63 |
氢燃料电池电化剂 | 866.73 | 352.65 | 47.42 |
合计 | 5,036.78 | 2,901.04 | 3,848.50 |
公司基于下游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公司资金实力,持续研发环保化剂的底层技术并重点布局重型商用车尾气处理化剂,已在重型天然气车产品方面取得一
定的领先优势。除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化剂产品研发外,公司也始终重视其他产品线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其他产品线研发费用分别为 3,848.50 万元、2,901.04万元、5,036.78 万元。随着公司技术和产品优势更广泛地得到认可、公司资金实力的增强以及机动车尾气处理化剂国产化进程的深化,公司正逐步加大对柴油车及汽油车等产品的技术开发,2021 年 1-6 月公司其他产品线研发费用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方向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1-6 月 | 增长率 |
柴油车 | 777.48 | 373.23 | 108.31% |
汽油车 | 593.18 | 489.94 | 21.07% |
摩托车 | - | 176.52 | -100.00% |
化材料 | 523.50 | 100.90 | 418.83% |
在用车 | 192.60 | 130.98 | 47.05% |
非道路 | 0.14 | 645.70 | -99.98% |
船舶 | 125.85 | 33.21 | 278.95% |
氢燃料电池电化剂 | 284.33 | 215.54 | 31.92% |
其他 | 25.49 | - | - |
合计 | 2,522.57 | 2,166.02 | 16.46% |
2021 年 1-6 月汽油车及柴油车产品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21.07%、108.31%。积极开拓公司汽油车、柴油车产品市场,有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减少对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化剂单一产品线的依赖,从而降低因油气价差波动等原因导致天然气车产品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
1、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复核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经审阅的财务报表,访谈公司主要业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分析上半年业绩较上年同期变动的原因;
(2)获取发行人销售收入按产品分类明细表,分析除天然气外其他产品销
售变动情况,访谈相关产品线负责人,分析不同产品线业绩变动原因;
(3)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及下游行业的相关研究报告,分析企业业绩变动情况的合理性;
(4)通过第一用商用车网等权威网站查阅最新的行业数据及分析报告,查询柴油及天然气市场价格等。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剔除天然气产品后,发行人业绩整体呈增长趋势,与行业变动情况及公司战略布局情况一致。
申报材料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00%、82.42%和 90.04%。其中,2019 年、2020 年发行人对重汽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20%、57.15%,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2)2021 年 4 月重汽新增威孚环保作为其天然气发动机的催化剂供应商。(3)发行人正参与长安跨越、上汽通用五菱、柳机动力、长安汽车、广汽集团等 5
家汽油机客户合计 8 款车型的配套开发,云内、玉柴、潍柴、一汽等 4 家客户合计 19 款柴油机型、6 款天然气机型的配套开发。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与主要客户合作的业务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与报告期主要客户重汽、上柴、小康等企业配套开发机型/车型情况,是否存在主要客户流失风险,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与报告期主要客户重汽、上柴、小康等企业配套开发机型/车型情况 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 2 之“二、产品已配套机型/车型的投产时间、生命周
期、销售情况,拟配套机型/车型的投产安排、市场空间,机型/车型换代更新对
发行人销售的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具备稳定性与可持续性,不存在主要客户流失风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应用于机动车尾气处理的化剂。根据环境生态部规定,在国家检测中心通过排放测试并获取型式检验公告系尾气处理化剂产品开展销售的必要前置条件。通常而言,下游发动机/整车厂商基于供货稳定性、质量改进、成本控制等考虑,会产生新增化剂供应商的需求,但鉴于产品开发配套的流程较多、时间较长、成本较高,在多数情况下,产业链上下游的公司通常保持较稳定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及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客户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 | 品牌名称 | 批量供货 | 客户名称 |
1 | 重汽 | 2019 年 4 月至今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 |
2 | 玉柴 | 2009 年至今 |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玉柴排气技术有限公司 | |||
3 | 潍柴 | 2015 年 10 月至 2019 年 6 月 | 潍柴动力空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4 | 一汽解放 | 0000 x 0 xxx | xxxx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亿利橡塑集团有限公司 | |||
2020 年 10 月至今 | 天纳克一汽富晟(长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5 | 上柴 | 2019 年 4 月至今 |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
6 | 云内 | 2014 年 9 月至今 | 无锡恒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成都云内动力有限公司 | |||
7 | 柳机动力 | 2014 年 8 月至今 | 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 | |||
xxx(xx)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
8 | 大长江 | 2009 年至今 | 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
常州豪爵xx摩托车有限公司 | |||
江门市蓬江区豪爵商务有限公司 | |||
9 | 北汽福田 | 2015 年至今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厂 |
序号 | 品牌名称 | 批量供货 | 客户名称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汽车厂 | |||
10 | 小康动力 | 2019 年 3 月至今 | 重庆小康动力有限公司 |
重庆渝安淮海动力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中唯一出现中止合作情形的客户为潍柴,主要系在 2019 年贵金属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双方约定的原有定价方式对公司较为不利,公司受制于资金瓶颈被迫选择放弃承接该客户订单,导致对其销售收入下降。目前公司已与潍柴多个机型进行配套开发。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国六天然气发动机型公告 11 个、柴油发动
机型 5 个以及汽油车型 400 余个,并与重汽、玉柴、上柴、一汽、云内、柳机动力等主流发动机/整车厂商配套。在稳固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公司正积极开发现有客户的新机型项目以及潜在客户项目:
序号 | 客户名称 | 已配套国六项目 | 在开发国六项目 |
1 | 重汽 | MT07、MT13 | MT11 |
2 | 玉柴 | S04、A07、K11、K13、Y24 Y30、K05 | S06、K08、K09、K15 |
3 | 潍柴 | - | WP2.3、WP7、WP8、WP13 |
4 | 上柴 | ET12、ET10 | - |
5 | 一汽 | CA6SM3 | CA6SM4、6SX1、CA6SL4 |
6 | 云内 | D25、D30 | D36、D43、D45、D47 |
注:在开发项目指新增机型,不包括现有机型的更新公告
基于对公司产品技术的认可,下游主要客户已陆续向公司开放更多国六项目的开发机会。随着上述项目的逐步落地,公司与当前客户的合作关系将得到进一步稳固。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具备稳定性与可持续性,不存在主要客户流失风险。
2021 年年初,公司虽存在主要产品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化剂销售收入下降的情形,但随着阶段性不利因素的逐渐消除、国六全面实施后天然气重卡经济性
优势的继续凸显,预期天然气市场销售情况将逐步回暖。同时,公司已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以持续应对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 2 之“一、核心业务、定价模式、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之“(三)经营环境”。
随着国六排放标准的全面实施、环保化剂国产化进程的逐渐加快以及公司产品组合优势的持续巩固,公司基于领先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以及改善的资金实力,在市场空间的迅速扩张和公司品牌知名度的逐步提升下,公司产品性价比的不断提高。公司天然气产品的销售增长将得以恢复,柴油车国六产品、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产品将成为公司新的收入增长点,汽油车国六产品以及摩托车、在用车改造业务等将进一步支撑公司业绩增长的持续性。综上所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中介机构的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发行人的项目立项文件、与下游客户的开发配套协议、相关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已获取的型式检验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正在配套开发的主要项目及其投产安排、市场空间情况。
2、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内除潍柴外,发行人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已获取多款国六公告,同时基于自身产品技术优势积极开发现有客户的新机型项目以及潜在客户项目,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具备稳定性与可持续性。随着导致发行人 2021 年上半年天然气车产品下滑的阶段性不利因素的逐渐消除,以及发行人于柴油车国六产品、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产品、汽油车国六产品以及摩托车、在用车改造业务方向的综合部署对未来收入增长持续性的支撑,发行人不存在主要客户流失风险,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字):
xxx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xxx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x x xxx
xxx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次落实函回复的核查过程、本公司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x x
xxxx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